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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全文

行政法全文

行政法全文范文第1篇

(1)批评教育;(2)责令限期改正;(3)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4)责令改正;(5)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6)罚款;(7)没收违法所得;(8)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9)依法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0)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处分;(11)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12)吊销资质;(13)关闭;(14)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5)连带赔偿;(16)追究刑事责任;(17)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8)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9)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20)拘留;(21)吊销有关证照。

二、行政处罚种类中的并行和递进关系

1.并行关系

《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处罚的结果是有所不同的。有的违法行为用一种处罚办法,有的违法行为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处罚,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这里责令改正和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同时使用了两项行政处罚。归纳并行使用的处罚见表2。

2.阶梯关系

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受多种因素的作用,作为事故隐患的整改也是这样,受着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的重视程度、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认知程度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导致在一个整改指令规定的时间到期,未全面完成整改,在复检中发生类似隐患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处置,在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上就形成一种阶梯执法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中这种情况应用较多,但种类较为简单,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1)责令限期整改(或伴有罚款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2)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操作

1.要注重实事

安全生产执法中,执法人员一定要掌握被执法者违犯《安全生产法》的确切证据,并且一定要让被执法者清楚自身违法的行为,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定要亲自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注重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在作业现场应注重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检查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其中包括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特种设备、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特种作业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细致的检查,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找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准确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所列的违法行为的定义,“对症下药”

一是法律法规所列的违法行为,描述精确、简练,在实际应用中一定要精读法律法规原文和注释,深刻领会原文的意义,并且在碰到实际问题时要反复比较,找到最适合的法律法规条文,依法处置。二是对处罚的额度方面,要能准确把握,切不可在处罚额上做“表面”,搞象征性,既然处罚,就必须从底线开始,这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件很严肃的工作。

3.裁量合适

(1)以执法机关一般的执法处罚水平为基准,如果执法机关安全管理严,一贯的执法水平较高,则相应的处罚也高,不可在执法过程出现处罚额忽高忽低的现象。

(2)参考执法时间段的大环境。如在上级开展严打、专项整治期间,进行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处罚的额度可能要比平时要高。近两年国家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按上限执行的,这种有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办,切不可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弹性。

(3)已进行了告知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如区域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活动前已下通知,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从严给予处罚的,检查中再发现有违犯法律法规的,这种处罚则要高于一般标准。

(4)屡犯和初犯之间的差异。对于经过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再次检查中又发现类似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一般要高于常规标准,初次发生的,则可以酌情掌握。

(5)把握一次执法行动中的行政处罚面,不可太大,也要尽量避免无处罚的现象出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处,同时也是对其他未被处罚者的一种惩戒性教育。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惩处面窄、教育面宽”的原则,一次行政执法行动,要有行政处罚的单位,但不能过多或没有处罚。过多说明监管部门在往日的监管过程中疏于管理,要求不严,没有处罚则可能是活动流于形式的。笔者在工作中曾见一行政执法机关对辖区的八个涉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后对七个单位各给予行政罚款20万元(另外一个单位已停工半年),这种处罚则把安全教育的意义彻底抹杀了,是不可取的。

(6)特殊情况的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次检查中都要联系过去的基本情况,发现违法行为,要能究其原因,查出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所在,对有特殊情况的,在处罚过程中要作特殊处理。出现特殊情况的原因很多,执法人员一定要适度掌握。但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坚决杜绝人情关系的特殊情况,不以人情作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是处理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

4.执法的程序要合法

行政执法遵守的重要原则是执法的程序要合法,国家在执法程序上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国家出台了《行政许可法》,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这些法规严格地规定了执法的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执法的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宁可不执法,也不在程序方面违法”。程序不合法的执法就是违法。做到程序合法也是保护被执法者权益的十分重要的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执法程序操作。

5.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使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的执法,编制了一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正确使用这套执法文书,有利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正确遵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这套执法文书进行认真学习和理解,一是通过学习,准确掌握执法文书的适用,执法过程的每一步工作都涉及行政执法文书,每一步工作用哪一个文书格式,这是依法执法中的一项很重要工作,如果不熟悉执法文书的内容,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二是正确的完成执法文书要求的程序,需要有两人签字的不能代签,要经会上讨论决定的,就要有会议记录。两种文书之间有时间规定的,第二种文书下发的时间要达到规定的间隔,等等。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难点

1.现场检查不能全面发现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往往受执法者专业知识面的限制,到基层的生产现场不一定能全面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难点或盲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努力解决工作中的“盲点”。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强化学习,扩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的知识面。二是深入实际,有重点的学习,结合所管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情况,“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这样学习往往是带着问题学,能及时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较好的效果。三是深入实际现场学,在安全检查中,碰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生产经营单位在场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教,现场消除自身的知识盲点。

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用

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中,有多处是“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际工作中,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一是处罚影响较大,操作有难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外,还涉及到一个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经济和社会影较大的停产停业,可能引起众多受损者与政府的矛盾,安监部门做此处罚决定受到方方面面压力较大。二是部分处罚与责任不相当,难得企业认同和理解。有些违法行为或者隐患并不很大,在一定程度上不会造成事故,但违法者逾期不改正,也会受到“停产停业整顿”这样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这样的问题,如果企业逾期未改正将受到“停产停业整顿”这样严厉的处罚,往往得不到企业的理解和认同,使这项处罚难以实施。三是如何“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人员难以操作和把握。理论上讲,“停产停业整顿”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排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非常复杂,其中要考虑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较大的“杀伤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流动、生产经营单位信誉等都会造成影响,甚至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比如某些化工生产企业的有些设备和流程,一旦停止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四是相对人不履行,缺乏法律保障。如果相对人不履行“停产停业整顿”的义务,安监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那么是否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给付内容”、“给付”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如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显然不具有诉讼法意义上的给付内容,因此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申请执行,法院不受理。

即使法院受理,因时过境迁,已失去了“停产停业整顿”的意义。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慎用“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一是对于事故隐患的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不实施“停产停业整顿”难以保证安全的列入“停产停业整顿”的主处罚范围。而其他一些安全隐患较小影响不大的,以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或施于其他行政措施。二是缩小“停产停业整顿”处罚的执行范围。根据隐患大小、危险程度将“停产停业整顿”范围限定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比如一个车间、一条生产线或是一台设备等,而不是一处隐患全厂停产。其他部分可采取隔离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生产经营。

五、结束语

行政法全文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我市质监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重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制定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产品质量信息公布全面、准确、及时,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决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到全面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得到遵守,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质监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不仅遵守实体法规定,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现场检查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收费程序、处罚程序、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强制执行等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5、质监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与所承担的责任紧密挂钩,与质监部门自身的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6、质监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

(三)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度体系。在制定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方面,要坚持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服务的方向,坚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与实施的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切实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2、改进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法,增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提出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提出重大管理制度和政策方案,要深入分析成本和效益。二是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按照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实行制度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从制度上保证听取法律专家和第一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人员的意见。三是公众参与制度。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草案,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在政务网站和有关报刊上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使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更加充分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确立的重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之后,要实行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对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修改或者废止。五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市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审查、纠正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 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改革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方式,促进行政管理透明高效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行为。要依法全面清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并公布清理结果,杜绝违法设定和实施许可的行为。要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建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按照《台州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听证范围和有关程序、规范的听证法律文书格式,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要优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在政务网站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程序、期限和文书表格等,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许可申请,逐步与相关政府部门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行政许可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场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办事。要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履行对许可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

2、进一步推进质量技术监督政务公开。在领导体制上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综合业务部门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要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布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权限和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要突出抓好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特殊环节的公开。实行政务信息申请公开制度,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或者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政务信息,除依法不宜公开之外,均应向申请公开的单位或个人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在公开形式上,要建立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工作;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在工作方法上,始终同反腐倡廉、行风建设相结合。在监督保障上,建立群众与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3、建立产品质量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实施重点信访件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制度、重点信访件处理集体讨论和信息通报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质监部门调处的产品质量纠纷,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积极探索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机制。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界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越权决策。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质监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按照修改后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规定,修订本单位的工作规则,完善内部行政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媒体对外公开,便于公众查阅。涉及全局性或者公众利益的重大质量技术监督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违法和不当进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活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严格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基本程序的统一规范,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行政强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定,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请求权,减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错误。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执法主体内部自我监督。要在执法工作中贯穿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条主线”,实现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两个目标”,抓住立好法、学好法、用好法“三个环节”,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个合法”,确保执法的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五个明确”,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执法环节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实行违法行为调查与实施处罚分开、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费“收支两条线”。要研究完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探索行之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执法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2、完善执法外部监督机制。各县级质监部门要实施人大、政协议(提)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实施案件移送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要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尤其要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市级质监部门要全面、正确地履行复议法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下级质监部门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实施政务公开制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公示和听证制度、信访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施重大产品质量情况通报制度、产品质量公报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六)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内部普法教育力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促使质监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实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公务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学法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并把学法培训情况与公务员的录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深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国家质检总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每年要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脱产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应用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运用多元化、人性化、互动化的方式深入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推进面向市县党政领导的质量技术监督普法教育工作,与市、县级党校合作开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课程,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制教育。要结合产品质量日常监管进行普法宣传,特别要结合各项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有声势的集中宣传,用以案说法,用事实教育行政相对人,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继续推进对青少年学生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制教育。加强对广大城镇居民、农村村民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完善法制宣传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传播方式面向社会普及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律知识,进一步拓宽质量技术监督新闻传播渠道,构建立体的宣传网络;利用“3·15”、质量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组织大型、公众参与性强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规划和督导,对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不定期对全面推进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实行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宣传、调研等项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法制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协助质监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县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法制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法全文范文第3篇

——市政府法制办20*年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地方规范性文件审核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因此被省政府法制办授予20*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并荣获20*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巩固原有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年初我办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同志,对市“五大班子”成员和全市行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讲座,极大的提高了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加大行政许可法宣传工作的力度。3-7月,我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在我全市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并于7月1日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走上街头,开展了“行政许可法集中宣传日”活动。三是实行行政许可持证上岗制度。市政规定,凡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全年共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班9期,对全地区15*名具体从事行政许可的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了《*市实施行政许可岗位资格证书》。

(二)制定清理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为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关于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范围和标准》等文件,明确了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思路,实行“三清理、三公布”,即,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规定及行政许可主体,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目前,行政许可规定、主体及事项的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9号文件下发,通过《*日报》向社会公布。经过清理,市本级法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31家,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7家,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主体5家。保留市本级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41项、市本级审核、由国家或省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101项。同时,根据现阶段市政府正确履行职能和实施管理的需要,保留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1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大大缩减,行政许可事项交叉办理、重复审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得到规范,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全市建国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废止67件;清理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676件,废止891件;清理市(县)区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2253件,废止1320件;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141件,废止2278件。市本级清理结果以政府令下发,并通过《*日报》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组织行政执法大检查暨“双清理、一规范”活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软环境建设,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自9月份起,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大检查暨“双清理、一规范”活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告》,并制定了《*市行政执法投诉暂行办法》和《*市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并于9月7日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暨“双清理、一规范”新闻会,成立了市行政执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社会公开两部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一)广泛开展“双清理、一规范”集中宣传活动,使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深入人心。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自9月份以来,在市政府行政执法大检查暨“双清理、一规范”活动新闻会召开后,在宣传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日报》刊登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二是在《*日报》开辟“新闻调查”专栏,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三是与市广播电合举办了行政执法大检查暨“双清理、一规范”系列广播活动,先后11次组织市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走进直播间,对人民群众的投诉和咨询进行现场办公或解答,有效的促进了我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队伍,从源头上解决越权执法的问题。全地区原有行政执法主体361个(中省直11个、市直115个、市县区235个),经清理,确认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347个;对14个执法主体不适格的予以清理。市本级原有行政执法主体115个,通过本次清理保留1*个(职权执法35个、授权执法22个、委托执法45个);清理13个。在清理过程中,对4个企业性质的执法单位,2个技术检测服务性机构,7个未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违法委托的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对没有委托书或委托内容、范围、权责不清的10个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进行了规范。

全地区行政执法人员11341人,经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886名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市本级原有行政执法人员2456人,调离执法岗位人员218人,保留2238人。

(三)强化行政执法的个案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今年,共接到群众投诉电话11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投诉19人次。属于受理范围并登记立案的有36件,全部办结。在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针对投诉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野蛮执法、违法审批等问题,结合《*市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强化法制监督的职能作用。为了检验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情况及“双清理、一规范”活动的成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0月份,我办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我市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为期3天的检查,对暗访中发现的野蛮执法、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违规许可等4类6起违法案件当场予以纠正,并在《*日报》开辟专栏,对个案进行剖析,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有关单位通过向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引起很大反晌,被通报的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座谈讨论,制定整改措施,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提高审核及制发的质量

20*年,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中,我办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共审核文稿34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文件形式下发24件(其中市政府文件11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件,市政府通告2件,市委文件2件)。组织文件会签24件,提出审核意见34件,均被领导采纳,采纳率100%。同时完成省政府征求意见稿25件。

今年重点加大了对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件,其中对《老边区治安技术防范管理服务规定》、《老边区规划控制区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和《*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的规定》进行了事前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

为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掌握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的问题,向市政府领导做了汇报,市政府已重新调整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内容纳入今年的执法责任制考评内容,各单位把实施行政许可分解落实到科室及人员,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与“专项目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引入县区,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的规律,确保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今年在全市开展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暨“四法一条例”自检自查活动,制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市(县)区和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自检自查活动。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和统计工作。共审验行政执法证件937个,新办、换发和补发行政执法政件303个,核发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8个,行政处罚听证员证30个。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42件,按时完成了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强化层级监督作用

20*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6件,其中立案290件,比去年增长138%,其中,审结290件,决定不予受理16件;复议决定维持249件;撤销3件;变更和责令重作4件;确认违法6件;复议终止5件;中止5件,撤回申请17件;责令受理1件。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8件。市政府全年无行政应诉案件。

为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我办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审议制度》,对拟作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都要通过案审会集体讨论,如果案审会意见不统一,再提交主任办公会进行审议,确保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去年下达的29件《行政执法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拓宽了复议的监督范围,对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年,对市领导交办的《关于盖州市芦屯粮库债权划转的处理意见》、《星光电影院改制方案》、疑难案件的处理等涉法事务,向市领导提出了法律建议,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先后对公用事业房产局提请市政府批准注销的两处房屋权属证书的请示进行了审核,为市政府正确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准确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研究和部署20*年政府法制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一年,按照国务院所确定的政府法制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职责,政府法制工作应当定位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政府法制部门应当独立承担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22项重点工作有,这是今年及未来十年我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和努力完成的任务。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全市改革决策和改革进程相适应。

2、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文件审核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发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4、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实行立卷归档备查制度。

5、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6、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获取、查阅。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在当地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整合完善媒体、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平台,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在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一种外文文本的翻译工作。

7、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主要内容有六项:一是配合市人大做好7月份的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工作;二是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深入做好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后续工作,省政府已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委办,市政府还未明确,但法制办要巩固前一段行政许可工作的成果,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41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照省取消的722项审批项目,再减少一批。四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五是探索推行行政许可的“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六是协调物价部门做好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行政许可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工作;七是编印出版《*市行政许可(审批)公开办事手册》。

8、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我市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主体和职能设置问题。今年,要在理顺综合执法职能,实行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的模式方面有所突破。解决县区综合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推行“以市为主、区管区执”的模式,将综合执法机构按区域设置并实行属地管理,即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市(县)、区(站前、西市二区除外)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实行双重领导,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市(县)、区负责人事、财务管理。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物价、财政部门不得发放《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目前,全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全部到期,经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即将开始,我办已经草拟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关于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将于近日下发。希望各市县区法制办严把初审关,对于非正编人员、未经培训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及无执法岗位的人员,一律不予换发。

1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年内召开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切实提高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认识,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内容,重点研究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

1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1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1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1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内容有二个:一是确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保证监督经常化,确定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一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采取明查暗访、个案跟踪、案卷评比、管理相对人回访等形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制度,扩大对投诉案件的调查范围,强化对责任人的过错追究。

16、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17、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20*年至20*年,共举办培训班33期,培训执法人员4434人,完成了三年一轮训的工作任务。通过全市“双清理、一规范”活动,共清理全地区行政执法人员1*12人,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2250人;中省直行政执法人员3117人;各市(县)、区执法人员5145人。应当参加全市统一调训人数7395人(含公安系统,全地区约3000人)。

20*年至20*年全市每年应完成培训计划1500人。培训的内容应当是普通法和专业法结合,培训的方式准备采取市直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市法制办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法。市法制办只收取教材费、试卷费、考务费、普通法教师授课费每人50元。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挂钩。

19、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20、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研究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

行政法全文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建设“法治”的总体部署和“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质依法行政工作;以完善体制、提高质量为重点,行政效率进一步提升;以层级监管、落实责任为保障,法制监督进一步加强;以转变职能、规范行为为主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以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为目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队伍建设、服务社会为根本,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专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文化阵地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法制征文、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营造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和评比活动。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一是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局机关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三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要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定期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手续和时间。二是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制定并完善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审批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三是要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编制2个本部门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许可指导案例。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建立并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五)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

(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和考核制度,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法制干部培训班,邀请专家举办一次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七)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全市文广新系统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落实,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法全文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新常态下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科技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各股室、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强化考核惩处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县法制局备案。四是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五是要按照县委提出的“推进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六大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六是要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励、惩处以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七是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八是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登记制度,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县法制局备案。九是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实施《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按照《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合法性审查,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一是要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法制室对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和监督力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力争达到100%。五是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降低行政复议立案门槛。设立专门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二是要规范案件审理规则,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把好案件审理的事实关、法律关,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运用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促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要加大公开审理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四是要坚持从严标准,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公信力。五是要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规范行政复议文书。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六是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制定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意见,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根据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和全县“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印发的《“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3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11月)。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及时将活动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县政府法制局。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完成“法治建设提升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提升我局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将产生直接影响。各股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参与活动、推进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