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监察工作要点

监察工作要点

监察工作要点

监察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会议精神,是今年学会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团体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反腐倡廉中心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学会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课题研究工作

2012年各团体会员单位要围绕以下8个重点课题进行理论政策研究:

1、研究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特点和成功经验。

2、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应采取的重大举措。

3、认真研究基屋党组织建设、政权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如何确保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制机制。

5、结合今年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的体制机制。

6、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研究。

7、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有效发现问题机制研究。

8、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实践,对上述8个方面重点课题进行细化分解,选准角度,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点上狠下功夫,特别要突出单位特色,集中力量进行认真调研,努力撰写出有一定深度的理论文章。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个人会员和纪检监察理论工作者围绕今年所确定行政监察理论重点研究课题独立进行研究,力争多出一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请各团体会员单位于7月20前将本年度重点课题选题报学会秘书处。

三、扎实做好理论研究成果评比活动。

监察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17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17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今年省环保厅将对我市部分地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要对照《稽查方案》的要求和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整改落实和环境工作。

严格按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组交办的案件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涉环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做好突出环境污染纠纷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的案件的调处工作,为党的“”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一)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二)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

(三)支持环境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民事责任追究。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四)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

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市环保局。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工业园区,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大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整治。通过大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关停整改无望的企业,解决工业园区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二)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限期解决。要依法取缔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5月底前,完成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摸清沿河化工企业数量、类型和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等底数;2017年底前,对现有化工企业及园区存在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排污口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等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实际,在日常检查中,将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增加暗查、夜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用水量、排水量、排水去向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017年6月底前,依据市环保局印发《市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人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作用

借助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对环境执法相关流程进行统一集成管理,随时了解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提高环保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案件处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依法、廉洁、高效执法。

(三)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的公开力度,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6月底前督促列入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四)继续做好排污费日收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推进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环保费改税衔接工作,做好排污费专项稽查和排污费清欠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排污费征收计划。

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

(一)推进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要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广使用现场执法模板,实现执法过程“留痕”,推进现场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装备,并完成每两年一次的达标复检工作。

(二)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10月中旬,将自评工作报告、候选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环境监察支队。

监察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1、加强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突出监督检点,进一步加强对投资安排、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过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实施。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减少重复检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化和完善“预防腐败室”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查找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抓紧完善项目决策立项、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认真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天目湖水源地保护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各部门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对节约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报即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进行清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城镇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二、深化专项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一是扎实做好排查工作。根据“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制。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建设项目自查,力求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排查工作到位。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开展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二是把握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弄虚作假问题、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程质量低劣问题。三是推进制度建设。重点搞好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建设、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清理工程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等工作,加快建立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监管平台。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真正体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要求。

5、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三项工作。一是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开展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二是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乱摊派为重点,减轻企业负担。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6、继续深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二是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开展医德医风巡查,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三是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四是继续深化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五是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各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7、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决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着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建立因公出国(境)网络管理系统。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

三、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8、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按照“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机制和从严惩戒机制,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提升行政监察理论水平。

9、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抓好第五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编码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机构、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10、深入推进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实时监控,实现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提高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共享,搞好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不断放大综合效应,开展网上沟通互动,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强化政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提高效能

11、深入推进“效率”品牌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36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继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改革,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延伸“一号审批渠道”功能。继续实行“民主评议机关中层干部”、“千人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对市级机关热点岗位、重点科室实施评议。扩大效能监察点企业数量,继续开展“服务企业优胜单位”评选,探索建立科学的效能绩效考核体系、程序和办法。

12、深入推进全市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会同市委组织部继续对重点部门实施效能巡察。对全市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情况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的情况实施“明查暗访”。不断拓宽效能投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13、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民生聚焦”工作。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督促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系统政务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总结和提高“民生聚焦”工作,健全社情民意分析上报、重点投诉跟踪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民生聚焦”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政府效能方面的作用。

五、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14、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的案件,严厉查办在贯彻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推进宣传教育、制度保障、权力监控、行业自律、查办案件、有效问责六个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新格局。

监察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要求,会同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前期已经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新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续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扩大内需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宁委发〔2009〕31号),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配合参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和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基层查处阻力较大、整改进度迟缓、整改措施不力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会同发改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市节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43号)要求,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检查工作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继续实行关、停、搬迁和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围绕建设江北副城,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监察工作新方法。一是培育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专家库,根据工程性质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不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二是继续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变更、现场监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三继续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点围绕选择中介机构、确定招标方式、设定资格审查条件和招标条件、项目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四是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促进工程优质。五是继续深化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

(一)继续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在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宽严相济、不纵不枉、依法依纪、教育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二)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惩戒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一是在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的同时,注意从项目稽查、现场巡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权钱交易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受害群众利益案件。三是对查实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运用失信惩戒和限制市场准入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办案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强化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8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行拆迁调查资料公示、市场化评估、拆迁补偿公示等制度,推进拆迁跟踪审计工作,实施“阳光拆迁”。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建工等部门开展《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执行情况检查,抓好中介机构库的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为工作重点,加是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会同发改、建设、建工、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纪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完善制度创新,打造阳光平台,构建长效机制

监察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民政整体工作之中,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实的工作作风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为实现今年民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市十一届党代表第三次会议精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市十一届党代表第三次会议精神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局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3.开展好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宣传月、第二季度“5.10思廉日”、第三季度廉政警示教育、第四季度“12.9国际反腐败日”。组织开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抓好“两个体系”建设。以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扎实推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突出“温暖·勤廉民政”这一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文明看行动,先行比信用”典型选树、“民政诚信服务品牌”创建等系列实践活动。

5.做好宣传警示教育。常敲“警示钟”:在局机关公告栏上,经常公告廉政的重要文件、重要案例。勤打“预防针”:局系统实行“廉政提醒”、“告诫谈话”制度,要求局主要负责人与副职领导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谈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谈心内容和效果纳入年度个人考核。通过层层谈心活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严密管用的制度体系

6.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制、干部考核制、责任追究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民政年初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民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项工作任务一起分解、下达、落实和检查,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建立了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对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决策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属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从制度上有效保证了局领导班子“有章可循”,做到了科学、民主决策。

7.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杠杆作用。制定了绩效考评实施意见,深化考核举措,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成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外在压力和有效动力。

四、加强行政公开,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8.抓好领导干部“三述一会”、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落实。

9.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10.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权网的运作。

五、强化作风行风建设,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1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民政系统“两树两纠”活动和“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及“人民满意民政干部”、“勤廉标兵”评选活动,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维护民主评议、政风热线、网络监督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六、注重执行力度,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12.发挥主渠道作用,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依法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职务之便在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民政经费审批使用中索贿受贿、、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案件。深入开展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治理,以群众举报、项目审计、财政监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等手段,严格查处建设中的问题,保障工程建设和廉洁自律双过关。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年各项纪检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