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主办单位:中国监察杂志社
半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中国监察》由刘越担任主编,创刊于1988年,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管、中国监察杂志社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文稿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物理量符号用斜体,物理量单位用正体。带有角标(主要是下标)的量请注意正确格式,非量的角标用正体,如角标本身为物理量,则仍为斜体。
2、编辑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实质性内容修改当然会征得作者同意。
3、论文必须是符合学术规范、未曾公开出版的原创作品。稿件的文字、标点、年代、数字等书写方式均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为准。
4、征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5、引言:是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引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目的、背景,不宜过多介绍研究成果,字数要求200~250字。
6、论文摘要: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7、内容涉及基金资助项目、专利项目或获奖项目等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附单位证明和项目证书的复印件。
8、论文必须是符合学术规范、未曾公开出版的原创作品。稿件的文字、标点、年代、数字等书写方式均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为准。
9、参考文献表应列在文后,并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列出,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引用。
10、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用阿拉伯数字编序,注明作者、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页码(请遵循GB/T771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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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53
主编:刘越
作者:--
作者:余哲西
作者:樊晓华
作者:理轩
作者:张英伟
作者:志言; 江龙
作者:王立群
作者:希云
作者:薄鲁晖; 庄志阳
作者:沈叶
| 年份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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