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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日常工作计划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

根据《公路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规定,本着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成立乡村公路管理所,由主管乡镇长任所长,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行政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列支。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管理组织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冀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得以正常养护。

县级公路养护资金执行省厅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主要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乡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乡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村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按《承德市乡级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财综〔2003〕37号)规定的县区财政每年从农村税费转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列支,用于乡道的日常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一路一议、一村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筹资,进行养护。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护路公约》,树立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帐户,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须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承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也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力度,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进行经常检查,特别是汛期要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采取乡镇每月检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局半年检查、年终联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

年初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乡、村级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合理编报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养护计划,适当安排桥涵、排水设施配套项目,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审批报市局备案;县级公路养护计划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后报送市交通局审批,每月25日前报送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

五、做好乡、村道路的绿化工作。

各县区、乡镇政府应本着“谁栽、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宜林路段县乡道路进行绿化;由各行政村本着“自养、自得”的原则进行村级道路绿化。建议林业部门尽可能的将有关资金安排在农村公路绿化上,为农村公路绿化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逐步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的效果。

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日常养护: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不设置专门的养护道班,也不设置专职养护作业人员。乡级公路由乡镇公路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标段,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社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也可通过招标形式择优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公路所组织各村民委员会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多种形式进行养护。乡镇公路管理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养护合同和养护完成工作量计量支付养护资金。

2、大、中、小修工程: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标形式,公平竞争,择优施工队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竞争。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将逐步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护工程技术管理和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按批准的计划,依照养护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3、对那些未改造且路况较差、交通量较小的路段,经过充分论证后可采取季节性养护形式,但也要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验收。

七、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乡村公路养护点多、线长、面广,从事养护工作人员构成复杂、工作经历短等特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重点培训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养护作业施工操作规程等。尽快建立起一支责任明确、素质优良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标志、标牌、站亭、绿化等附属设施都属于公路路产。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治路、科学养管,送路出境、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附属设施维护、灾毁公路恢复)、大中修工程及路产路权保护。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编制。县道的养护管理由县交通局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由所辖乡镇政府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由所辖村委会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由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设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由分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站长,水利农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和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绿化和沿线环境卫生工作;

(三)组织群众搞好本辖区灾毁公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维护好路产路权。

第七条各行政村建立村道公路养护机构,设立交通管理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村道公路养护机构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村民搞好本辖区灾毁公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三)负责维护本辖区村道的路产路权。

第三章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无杂物堆放,无垮塌土石,路肩整洁,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完备,行道树齐全,MQI指标达到规范要求,保持“畅、洁、绿、美”。

第九条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散作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包养到人相结合,专业养护与其他形式相结合。

(一)县道的日常养护计划经市交通局下达后,由县公路养护一、二段分路段竞标养护,逐步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竞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二)乡道的日常养护计划由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下达,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竞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人);

(三)村道的日常养护计划由当地村委会编制,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审核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专业队或承包给个人养护。

第十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在上一年年底前确定,便于早部署、早准备和早实施。施工单位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一)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县交通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市交通局审核批准,纳入年度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二)乡道的大中修工程由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核实,报县交通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工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村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当地村委会编制项目计划,由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审核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交通中断时,县道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乡道由所辖乡镇政府组织力量抢修;村道由所辖村委会组织抢修,迅速恢复交通。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及取水、用地等,由县水利、国土资源部门集中规划,定点采用,统一管理,免收各类费用。

第十三条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道由县路政管理所负责管理,乡道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村道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在农村公路使用的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的轴载重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输;

(二)设置临时建筑物、摆摊点及各类经营场所,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擅自设置路障;

(三)倾倒和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采石、取土、排放污水,打场、晒粮;

(四)挖掘、损坏公路路面及构造物,毁坏交通安全设施;

(五)县道边沟外缘10米、乡道边沟外缘5米、村道边沟外缘3米内建造临时、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

第十四条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负责会同县交通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日常检查督促和年终考评。县道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质量,以市公路局的检查评定结果为准;乡道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质量,以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检查评定结果为准;村道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质量,以各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检查评定结果为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第四章公路绿化美化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由县交通、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各乡镇、村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应科学设计,分步实施;乔灌结合,花草结合,立体栽植,把公路沿线建成景色宜人的绿色长廊。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森林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植任务。对毁坏公路花草树木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五章养护资金来源与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县道、乡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50万元补助资金;乡道大中修工程费用由上级专项补助和县财政补助解决;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费用由当地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自筹解决。为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县财政每年适当预算灾毁抢险资金。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办〔2007〕76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标。

(三)主要任务。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应着力加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工作。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养护责任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养护资金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承担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做好所辖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

(三)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集等工作,并配合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

(一)资金标准。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6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级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1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县区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资金筹集。日常养护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于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

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从汽车养路费中切块补助专项资金和各地财政配套资金等组成。

根据《*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小机养路费由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市、县区公安、农机部门依法协助征收,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资金管理。日常养护资金中的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小机养路费等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到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养护工程资金中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计划和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到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和养护分离

(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结合养护管理,充分发动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综合整治超载超限等涉路问题,切实在广大农村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在对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按《公司法》规定成立面向市场的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农村公路养护权。

(三)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中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招标、发包。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路段,实行与干线公路捆绑,或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联合招标,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研发与推广

中图分类号:F323.3

当今农村的工作重点就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研发和推广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提高农村的管理效率,规范农村管理的标准化程度,还能够增加农村管理的透明度,以及提高农村管理的决策水平。该系统的应用还能够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加快农村信息化和现在化的建设。我国正在努力的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及其重视的工作,为了推进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实施。农村事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农村行政、服务及农村内部管理等工作中有着显著的作用,可以实现农村人口管理、劳动力管理及辅助决策等系统的集合,更加有效的加快农村干部群众的工作效率,推动我国农村信息化管理的方式,使我国农村的管理人员更加快速有效的管理农村的人口、劳动力以及经营农村特色的企业等等,使我国农村的管理方式更加先进,该系统对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战略的发展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1 信息管理系统

1.1 什么是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英文名称为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简称为MIS,是一种新型的学科,也是一种新兴的管理方式,随着当今社会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不断更新,现在大众普遍认为信息管理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的信息处理手段组成并应用干礼信息方面的系统。信息管理是由信息的采集、传递、储存、加工、维护和使用六个方面组成,而信息管理系统则具有确定的信息需求、信息的可采集与可加工、可以通过程序为管理人员提供信息、可以对信息进行管理等四个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普及。

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原理

1.2 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处理功能、计划功能、控制功能、预测功能以及辅助决策功能等五项功能。其中计划功能是根据现存条件和约束条件来提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计划,如生产计划、财务计划、采购计划等等各部门的计划,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管理层次提供与管理层相应的计划报告;而控制功能则是根据各职能不问所提供的一些数据,对给出的计划的执行情况来进行监督、检查、比较执行与所给计划的差异并且分析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辅助管理人员及时的对系统加以控制。

2 农村事务信息管理系统

2.1 系统简介

农村事物管理系统是一种将农村业务管理和数据分析进行结合应用的综合管理平台,该系统能够实现我国农村的人口、财务、资源、社会事务、劳动力等信息服务的集中管理,然后通过该系统将这些信息由村到乡镇、区、市等进行逐级上报,并且帮助农村的各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的方式进行综合数据的统计及汇总,提供农讯事务信息管理的分析据测支持能力。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解决政府延伸到基层的各套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确保农村业务开展的相互协同以及农村所有信息资源的共享。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为农村的管理提供一种科学、先进、高效以及透明的现代化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村委会的日常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以及标准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办公效率,降低农村干部群众的管理费用,然后不断提高村政府的公共服务方式和农村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系统框架及主要功能模块

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的框架可以用如下的图示来表示

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人口管理、计生管理、经营管理、资源管理、社会事务、党群管理、报表管理、辅助决策、协同办公以及系统管理等十个功能。其中人口管理这一模块主要是用来记录村委会以及所辖区之内的所有家庭的资料,并依此为核心来简历村委会所有关于常住人口、赞助人口后以及劳动力资源等的信息库。经营管理这一模块的任务主要是帮助村委会的会计记账和帮助出纳会计做报表等功能,将出纳日记账、固定资产、票据、会计核算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完成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功能提高了农村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已被应用于农村管理事物中,并且已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3 农村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

3.1 农村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

农村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可以分为规划阶段、分析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以及维护评价阶段等。其中设计阶段就是设计农村事务信息管理软件,利用Oracle数据库、Arc GIS Engine、Arc SDE和3S等相关技术手段。该系统采用Oracle数据库作为数据储存平台的基础,主要的功能是用于储存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将Arc SDE作为空间数据的引擎。该系统可以采用C/S模式的只能客户端构架,这个只能客户端构架是由数据服务、业务逻辑层、Web应用服务和客户应用程序等四个部分组成。农村事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数据在服务器终端储存和管理,而数据处理的工作将在客户终端进行,系统运行时会将数据在服务器终端了读取,然后在客户终端将数据进行运算和处理,最后将结果写入服务器的终端。

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由Oracle数据库、Arc GIS Engine、Arc SDE、Web Service和智能客户端等技术开发完成。传统的决策支持技术算法就是手工计算,计算过程比较简单,但是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决策支持技术算法变得越来越复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计算机能够计算十分复杂的计算,农村事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辅助决策功能基于GPRS技术,在决策支持时不管多么复杂的计算都能很简单的得出最优解和最满解,帮厨农村的干部群众做出决策,跟好的处理日常的工作。设计玩软件就进入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根据系统设计说明书采购相应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人员培训、数据转换等工作,然后在使用后,需要经常对其维护以便其能正常的运行,根据记录的情况对系统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与此同时还要评价系统的工作质量和产生的经济效益。

4 结语

该农村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不仅推动了当今现代化农村的建设,而且还解决了当今社会现存的民生问题,实现了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相信该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将会给农民带来更多的益处。

参考文献:

[1]张成才,叶伟,常静.基于GIS的白沙灌区管理信息系统研发[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21(5):6054-6056.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摘 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影响广泛,意义重大。各地由于对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相对滞后,现已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对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制约因素及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从规划、指标、制度等方面,多措并举化解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规划;指标;制度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130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号]1673-0194(2017)10-0-01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本村集体所有土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宅基地需求达到了一个高峰时期,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关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日趋弱化。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构想的提出,使农村宅基地管理再次成为一个热点。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1 农村宅基地现状

一是老村庄缺乏统一规划,宅基地布局散乱,村容村貌差。

二是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滞后。一方面,历年来因继承、新建、买卖等原因,造成了一户多宅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因结婚分家等原因确实存在宅基地刚性需求的农户,却因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的限制无法申请到宅基地。

三是城市化的推进,致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许多民房处于闲置状态,“空心村”现象严重。

四是设施农业的兴起,让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发生了新的变化,集种(养)植、经营、加工、居住于一体的设施农用地独立于农村居民点之外,大行其道。

五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2 农村宅基地的制约因素

一是规划方面的制约。以前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发展的需要,并成为了主要限制因素。加上规划修编过程中对农村宅基地需求的忽视,加剧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被动局面。

二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制约。随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控手段的不断加强,加之宅基地审批过程有的申请人零散、难以集中报批的特点,导致宅基地审批难度加大,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难以落实。

三是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我国现行的法律仅有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通则对农村宅基地有部分简单、粗略的规定,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实现宅基地正常流转。

四是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重审批轻管理现象严重,且审批手续繁琐,涉及部门较多,周期过长,对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

3 做好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是要做好农村宅基地涉及的相关规划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使用土地,并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不得超用地面积标准。同时,对农民建房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调整的,应尽快按规定做好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优先调整、安排农民建房所需的规划预留指标。

二是实行农村宅基地指标专项管理。可采取浙江、江西等省份的成功经验,将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实行“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的方式,由省级单列下达给各区市,然后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对县区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专项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对各市未使用的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

三是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我国现行的法律仅有《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通则》,对农村宅基地有部分简单、粗略的规定,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实现宅基地的正常流转。

四是多措并举化解农村宅基地积压问题。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依法处理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等历史问题,整合各项财政补贴和社会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将农村宅基地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4 结 语

农村宅基地作为广大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它的使用权及对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构成了农民的主要财产权利,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强劲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