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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论文

农业环境保护论文

农业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1.1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

传统农业重视的是要利用自然的生产力并且要提高生物转化的效率,而生态农业正是传承了这两个优点,并在这基础上增加了利用科学技术的效果,将现代农业建设成为了基于酶工程、发酵工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以及实现了高度机械化与自动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

1.2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

农业能够在保持为社会提供高质、高量的产品的同时,又能够保持住最佳平衡状态的农业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是通过科学的农业管理,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大气、水体、土壤等公益环境,实现农业自然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防止环境污染。

2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1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地,并且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的恶性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努力实现中国自然资源环境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大力造林护林,改造农业自然环境,森林是陆地表面最大的生态系统,是改造自然、保证农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增加植被,实行集约化经营,使农村生态环境朝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2.2应用农业技术,改造农业土壤环境

首先要在田地与水系统适当隔离,如设置一定宽度的植被缓冲带,要在田地景观中增加湿地所占的比例,还在地形改变的过渡带设置一定宽度的树墙或水沟等设施。还可利用农地的立体空间实行轮作、套种等方式,这样也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对地下水系统的污染。

2.3要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发展农业生产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实现资源的多级利用,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生态平衡、生态良性循环的道路。

2.4应采取多种措施

防止工业及其他行业污染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特别要减少“三废”的排放。要将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小城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行种养一条龙,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5重视科技创新

让科学技术支持保护着农业生态环境的进步,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出新理论,研究新型科技。

3发展生态农业的措施

3.1依靠新兴能源

沼气能源结合养殖与种植业,将禽畜所、沼气池、排泄处还有阳光温室等在封闭的条件下结合一体化。这十分有利于充分合理、多层次利用生物能资源、加速能流与物流运转、保护林草植被和自然环境、改善农业环卫情况。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化学农药和肥料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少,提高农作物、食品的质量并且保障食品安全。

3.2治理有害生物

治理有害生物即是利用天然因素,保持有害生物天敌的数量是增强和保持自然控制的方法。在每年农业生产时,粮食的产量常常因为杂草、病虫害等而造成大量损失,平均要达到25%左右。直到现在,要预防、治疗这些病虫害更多的还是利用化学农药,而大量的化学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是造成环境污染、禽畜中毒、天敌灭亡的重要原因,而且农药过量还会增加这些农业有害物的抗药性,使得来年病虫害更会来势汹汹。只有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实用方法才会将杂草、害虫等有效控制住,减少经济损失。

3.3合理发展养殖业及污水的灌溉管理

只有科学、合理地规划控制养殖业的规模,成立生态养殖农场,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污水灌溉问题与农业、水利、城建和环保等多个部门息息相关,所以,眼前最重要的是第一时间建立治理污水灌溉的机构组织,尤其是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质的监测指标与手段,提倡利用灌溉污水预处理技术。

3.4利用天然生态优势,提高农作物品质

农业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农民环境权 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一、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

环境权理论是人类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新型权利理论,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权是任何人生而应具有的权利。环境权最早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提出的,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声明“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者们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目前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依靠自然环境获得其生产资料,维持生活。农民环境权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社会公平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体现即环境正义。依照环境正义理论要求,环境权主体享有同等环境权利、承担同等环境义务,且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应。因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然而现实中,我国城市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响。周训芳在《环境权论》一书中特别强调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环境法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进而将环境弱势群体定位于生活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闭塞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民。黄锡生、关慧也指出“环境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经济、文化、政治弱势群体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权利与生态利益分配与享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所以,农民作为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有必要按照正义、公平原则,及时校正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实施。

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1.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个“癌症村”触目惊心,农民的生命权已经被蚀到了底线。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容忍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势必会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不仅危及农民生命安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经济来源。环境污染会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会影响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给农民带来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2.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持农业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条件,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问题严重会引发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一些个人或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利益不顾,引进污染企业或是将污染企业迁至农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的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下的牺牲品,是对农民公平发展权的侵犯。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我国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上文分析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情况中,农民环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1.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加紧治理。可是,政府对农村“三废"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缓和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将重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安全,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个惊人的“癌症村”,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和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这是对农民环境权和生存权的极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农村。如今,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形成垃圾围城,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东的千亩良田就变成了违规垃圾场。这是对农民生活环境的破坏,侵害了农民环境权。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导致城市垃圾无处倾倒。但是从城市到农村的转移不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而且加重农村环境承受能力,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在舒适、整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和土地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围城势必会影响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质量,长久不利于农业生产。

3.农村环境污染缺乏重视和资金投入。政府或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迁至农村,按照《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使用环境或破坏环境的费用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和他人,而是应由收益者来承担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对于广大农村的污染补偿和环境治理投入却较少,这是对农民的环境权保护的又一次不平等。

4.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农民环境权存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国现存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响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缺位,政府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使农民环境权受到损害时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和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其次,健全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农民的环境资源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最大障碍,也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村民委员信息的提供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对于关于农民切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农民的心声,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最后,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变农村环境恶化现状,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的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与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导致了许多不利的后果。我国不少农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畏诉心理,以及环境侵权案件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环境侵权的司法救

济缺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只要有合理情况判断有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诉讼;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因而,社会环境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或是个人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3.统筹城乡二元经济一体化进程。农村环境得不到保护,农民环境权受到侵犯,从根本上来讲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长期的二元经济体制使我国重视城市环境建设而忽略农村环境治理。因而,要实现环境立法一体化,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一体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偏重城市环境的保护;虽然《农业法》、《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中涉及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但是内容简单,没有明确的关于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的法规或者条例。所以,应该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法律体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将农民环境权落实在法律中,明确农民享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当这种权利遭受侵害时,农民可以据此主张、进行救济。

农业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 环境保护 农民增收 秦岭北麓

一、文献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关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国内外已有大量研究。20世纪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认为经济增长是环境恶化的根源。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mmental Kuznets Curve,EKC)”则对环境与经济的复杂关系做了较为权威的描述;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1991年,“太平洋地区的生态旅游与小生意”研讨会上澳大利亚学者发表了《生态旅游与自然保护》。刘长生、简玉峰(2010)通过利用优化控制理论,推导出环境质量与旅游业发展之间可以达到总体或局部最优水平;关于生态旅游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我国学者梁明珠(2004)指出:在当今的中国,“一方面, 旅游的扶贫效应日益显现;另一方面, 与山区紧密相连的农民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胡亚文(2005)详细分析了生态旅游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兼容互动的关系机理分析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的互动关系机理,可以用“激励相容”理论和“环境库兹涅茨倒U字曲线”进行分析。

“激励相容”是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哈维茨(Leonid Hurwiez)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思想,主要内容是: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那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

“环境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描述的是环境退化率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关系的曲线,尽管“环境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在现实中存在,而且是相伴于经济增长过程的不可避免的变化过程,但这一曲线并非不能改变。

按照以上的思路,具体来说,生态旅游之所以能够把农民增收与环境保护兼顾起来,是因为三者间存在着以下兼容互动关系: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一方面,生态旅游需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条件,促进环境保护;有效的环境保护又需要通过发展生态旅游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筹集保护环境的部分资金。但另一方面,不合理的、规模控制不当的生态旅游可能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损坏环境;过于保守死板的环境保护也会使本可以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资源闲置和浪费,阻滞生态旅游的发展,影响人民福利的提高。

生态旅游与农民增收的互动关系。首先,生态旅游是生态资源禀赋富集的山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同时,农民通过发展农家乐等生态旅游业可持续增收,就能够推动生态旅游深度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的互动关系。长期看,保护好生态环境,就保住了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性资源,并依此资源发展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绿色产业链,使农民可持续增收;农民依靠这些绿色产业链增收,就更有积极性和投入能力来保护好生态环境。短期看,如果农民是在传统的小农生产生活方式下,那么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会使当地农民暂时不能开荒种地、“靠山吃山”,因此需要从政策制度上、资金技术上、教育培训上及其他方面扶持农民发展农家乐等生态旅游业及周边产业。

三、户县南部山区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户县南部山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三者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1)对六个环境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指标处理和数据说明。首先我们用X1~X6这六个变量分别表示户县的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空气环境中二氧化硫的年均值、空气环境中二氧化氮的年均值、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以及户县林木覆盖率和涝河污染综合指数。在构建环境总指标时,六个环境分指标存在着不可公度性,为了保证主成分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度,无法对指标数据直接进行计算,我们需要对指标数据进行两方面的处理――统一各指标属性及量纲量级。①逆指标的正向化。②数据的标准化。合成环境总指标的计算思路。利用SPSS19.0软件得到表1。

表1 解释的总方差、成分矩阵

在解释的总方差表中,“累积%”这一列的第三行我们可以看出累计贡献率的值已达到94.806%,超过了标准值85%,因此主成分的个数为3,写作y1,y2,y3:

y1=0.901x1+0.840x2-0.499x3+0.915x4+0.946x5+0.507x6

y2=0.334x1+0.398x2+0.746x3+0.147x4-.154x5-0.497x6

y3=-0.250x1+0.261x2+0.433x3-0.062x4-0.079x5+0.696x6

最后以前三个主成分各自的贡献率作为权重来求得主成分综合指标,即环境综合指标为:y=0.626y1+0.18638y2+0.13556y3。

(2)户县南部山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三者皮尔森相关分析。关于户县生态旅游、农民增收指标数据的说明及标准化。在评价户县生态旅游发展水平和户县农民增收情况时,本文选取了从2002年到2011年这十年间的户县全年接待游客量(万人次)和户县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元)来代表,也对户县全年接待游客量和户县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这两项指标数据进行数据的标准化。三者皮尔森相关系数。对户县南部山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三者之间相关性分析,本文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皮尔森相关分析和双侧显著性检验,得下表2。

表2 相关性检验结果

根据表中相关性分析可知:p<0.01,说明三项指标两两相互在 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生态旅游发展水平与农民增收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为r=0.988,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并且相关程度很强。生态旅游发展水平与环境总指标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为r=0.871,环境总指标与农民增收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为r=0.834,说明他们两者之间都存在正的相关性并且相关程度较强。

(二)结论及原因分析

(1)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所得到的环境总指标的指标属性为正值,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整体变化趋势十分明显,即环境总指标的数值大体上逐年增加,这说明户县的环境状况总体来说是在变得越来越好。

(2)通过皮尔森相关分析我们发现:第一,户县南部山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三者之间相关系数都在0.8以上,这说明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非常显著,且两两之间是正相关的影响,这种结论充分验证了我们在理论分析中的推导。第二,对比三者之间的皮尔森相关性系数,发现相比于高达0.988的生态旅游与农民增收的相关系数来说,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之间以及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相关性显得薄弱了很多,这表明环境的改善没有与农民增收、生态旅游的提高、发展同步和协调。第三,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之间0.834的皮尔森相关性系数,也说明生态旅游产业经济收益分享不均衡,致使农民没有完全体会到环境改善对于生态旅游服务业以及对他们自身经济利益的影响。第四,生态旅游发展水平与环境保护之间0.871的皮尔森相关性系数,说明生态旅游发展与环境变化存在偏差,反映出生态旅游产业规模存在不合理。

四、提升秦岭北麓生态旅游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的建议

(一)成立独立的生态旅游管理部门

应成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生态旅游的管理部门,这样的部门有责任对生态旅游保护区实行监管。从主动性上来说,生态旅游管理部门要优于政府;从专业性上来说,生态旅游管理部门更有技术实施环境保护;从专注度上来说,生态旅游管理部门有专职的人员和专项资金,有时间有精力专门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和治理。

(二)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当地农民三者的经济收益分享关系

实证的结论分析,发现利益分配不均衡矛盾突出,因此政府应当适度的限制政府自身和企业对生态旅游周边服务业的垄断程度,以此保护当地农民进入和从事生态旅游周边服务业的权益。同时,政府应对农户在经营项目种类的选择上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农民盲目选择市场过于饱和的项目。

(三)由专业人员对生态旅游项目的适度规模给予估算

政府和社会一定要监督、控制好生态旅游项目的规模,务必做到不以环境恶化作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确保生态旅游项目规模不超过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将生态旅游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发挥出来。

(四)政府应尽可能多向农民提供实惠的培训学习机会

对家中已开展“农家乐”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超过50%的农户表示最希望得到政府关于“人才、技术、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面对农户的迫切需求,政府应为参与生态旅游周边服务业的农民提供实惠的培训学习机会,以便提升他们的竞争实力,解决农民外出学习,耗时耗钱成本太高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郑本法.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J].甘肃社会科学,2004,(4).

[2]刘长生,简玉峰.环境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数据分析[J].旅游学刊,2010,(10).

农业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1.安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农业部农业环境科学观察实验站〈合肥〉,

安徽 合肥 230036)

【摘要】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建设美好乡村及现代农村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农村急需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文章分析了农业高等院校环境工程类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设具有农业院校特色课程的观点出发,提出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 农业;高校;环境工程;课程

环境工程专业在我国设置初期主要以工科院校为主,教学课程要求通过理论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具备环境污染控制及其治理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环境工程学科是一个交叉学科,不同高校设立该专业的基础条件不同,部分高校是在化学学科的基础上成立的,有些在水利学科基础、市政工程、或机械等学科的基础上成立的,还有以生物工程学科为基础而建立[1]。传统工科院校环境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以数学、力学、材料学和工程学等专业为主,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建设和工业污染防治[2]。农业院校环境工程专业多数以生物和化学学科为基础[1]。

农业污染控制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领域[3-4]。服务“三农”是农业院校的目标,农业院校的环境工程类课程应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人才培养发挥作用,引领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的发展,使农业高校的环境工程专业具有更大的发展前途[5]。我国多数农业类高校环境工程专业设立时间较工科类院校晚[1,6],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课程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

1 农业院校环境工程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内容没有突出农业院校的特色

面向农村服务农业是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发展的目标和方向[7],但农业院校环境工程课程设置目前仍然沿用以城市与工业污染处理为重点的的教学内容。虽然有些优秀教材包括了部分适合农村环境保护的理论内容,但限于课时,许多被大纲规定为自学内容,或只占极少的课时。多数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类课程教学内容以大中型污水处理工艺为主,不适应我国农村大量个体家庭使用的小型沼气池、畜禽、水产养殖业等有机质含量高、水量相对小的特点。课程教学涉及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内容较少,没能突出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教学特色。

1.2 教学体系不完善,不利于人才培养要求

跟踪调查显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工作后帮助很大[8],学生没有得到适当的实践锻炼和工程意识的教育,这已经是我国包括工科院校在内的工科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9]。环境工程是工科类专业,课程理论内容和工程意识培养,需要通过实践类课程来加强和提高。受到学校类型、专业发展时间和实验、实践课程教学方式等影响,农业院校环境工程实践教学通常开设一些简单的验证性实验和短期认知性实践教学,如一周的教学实习,缺乏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不设置设计课程,考核制度也不完善。

1.3 实践教学内容脱离农村污水防治现实,教学效果不明显

工科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相对完善和稳定实践教学体系,如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单位有专门的实践教学指导人员、与企业有合作科研项目等。农林院校与农业企业和农村地方管理机构联系紧密,与实力强的环保和工业企业等单位合作关系较弱。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实践指导技术人员更加缺乏。这些因素造成针对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内容的实践教学力量不足,而城镇或工业环境保护内容实践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效果不明显。如许多农业院校虽然与部分工业企业、市政环保企业和省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建立教学实践合作关系,但实习内容与农村农业污水处理和控制有一定差距,学生对农村农业污水处理和控制领域仍然感到陌生,今后难以尽快进入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2 农业院校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改革方向

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具有自身的特点,如农业污水性质没有工业废水性质复杂,也不像城市污水处理和控制技术工艺路线相对稳定。虽然多数为生物处理工艺,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通常会结合地理、生产、以及居住条件等因地制宜。因此农村污水处理应用技术相对单一,但处理形式多种多样。因此环境工程课程改革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

2.1 调整课程建设目标,形成适合农村农业环境工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

依据目前我国农村和农业对环境保护人才的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侧重对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实际能力的培养。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实践和设计课程的教学,形成面向农村和农业污染控制工程的教学内容体系。建设具有专业院校特色的实践基地,完善实践课程体系。加强课程设计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

2.2 建设具有农业院校特色的污染控制课程教学内容

我国农村水环境保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发展缓慢。近年来,国家从路线、政策和基金等方面,对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投入,农业院校有责任义务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培养工程性人才。课程改革中,在突出基本知识与原理的基础上,设置农村和农业处理教学的大纲和内容。如:将《水污染控制工程》中污水的稳定塘和污水土地处理及适用于小型污染水的技术内容规定为一定课时必讲内容;由于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控制往往与农村地理状况、居住和生产紧密联系,增设应用案例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多种处理方式的联合应用;在处理固废尤其是沼气工程中的固废等,还要考虑后续沼渣和污水综合处理等。因为农村和农业环境工程保护技术发展迅速,应补充相关新技术及应用内容,甚至专设讲座;配套与农业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前修课程,如农用化学品污染,面源污染控制等,为课程学习打下基础。

2.3 建立完整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

环境工程的教学体系应该包括理论、实验、实践、课程设计和工程意识教育等环节,农业院校在完善实践课程体系上应做出更大努力。

理论教学基础上可以设置验证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性。因为环境工程实验的综合性强,普通意义上的验证性实验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如《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实验中《污泥性能测定实验》是污水生物处理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不同来源的污泥其性能不同,实验过程中还必须测定多项指标,是综合性强且时间持续时间也非常长(通常需要一周)的实验,应该设置综合性实验来完成;污水处理效果根据污水来源、工艺等不同而不同,设计完整创新性实验,包括污水来源选择、不同工艺设计、实验设备综合应用、检测指标与检测手段选择等。可以较好的锻炼学生从整体上系统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建立农村和农业企业为主的生产实习基地。实践类教学被证明是对学生今后工作帮助最大的课程类型之一[8]。仅靠短期的如参观城市环保企业等的认知性教学实习难以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也无法让学生了解农业环境工程保护的实际内容。设置2个月以上完全进驻实习单位的生产实习,聘请合作单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实地指导老师,跟随实习点的工作节奏锻炼学习,实习期间要求撰写实习的工作日记、调研报告和实习专题报告,作为考核实习的依据之一。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作出总结。

实习合作单位的选择是建设农业院校特色的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的关键。合作单位应该是农村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如乡镇级的环保单位;拥有农村和农业环保处理设施的农业生产单位,如大型或家庭式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新农村美好乡村居民居住和旅游地的环保处理设施单位等;大型或家庭式沼气单元等。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事业,这些单位其实非常缺乏有专业理论知识人员,期望与相关科研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也期望有理论知识的人员指导。在校的大学生已具备相当的书本知识,可以应用甚至帮助实习单位的工作,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与学校老师联系,帮助或协调问题解决。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的能力包括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协调能力等都会得到极大提高。相反,城市环保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相对成熟,企业技术稳定、生产运转顺利。学生即便是蹲点实习,但基本就是每天例行上下班,如,一个成熟氧化沟工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是全自动化控制,正常生产运转中,参数短期内不会也不可能调整,学生感性认识收获不大。

依靠科研项目,通过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引导学生在农村污水控制方面进行实验,如畜禽污水处理、农产品安全生产等,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2.4 完善教学体系,加强课程设计

学习24小时后的知识保持率统计显示,讲授5%,阅读 10%,视听结合20%,示范30%,讨论组50%,实践练习75%,向他人讲授/即时应用90%[10]。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工程设计是最有效的学习手段,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应用课程是目前大学教育难以取代的优势[10]。课程设计是将已经学习的知识进行实际应用的教学方式之一。农业院校水污染控制工程的课程设计往往被忽略,完成理论、实验和实践教学后,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突出理论应用,训练大学生工程整体设计能力。并将课程设计开设在实践教学的后期,设计的内容可结合实践课程中发现的问题,更利于学生的创新。

2.5 制定合理的实践课程考核制度

实践课程考核因为指导人员、地点和单位性质的不同,相对理论和实验类课程难度更大,往往流于形式,不能积极促进教学。制定合理的水污染控制工程实践课程考核体系,可以针对不同的实习内容综合考察。学生实践中的表现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老师联合评判,并以实习单位老师为主,考察学生的实习主观能动性,如到勤率、工作表现等。第二项考核内容依据学生的书面报告,如工作日记、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等是否完整,质量水平如何。设置不同权重,实习是否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提出问题等都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可以将现场考核的权重加大,充分体现现场工作能力的重要性。另外,考虑实习的难易,对不同实习单位加不同的权重分。

3 结语

教学需要根据课程特点,结合社会的需求不断改进。农业院校在生物及农业专业较工科院校有较大优势,我国生态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水环境保护人才。因此,农业院校应坚持为农村和农业服务的教学理念,提高学生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培养出具有农业院校自身特色的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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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族院校;环境法;教学方法;农林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7-009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湖北武陵山区的生态建设空间进一步挤压,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压力日益加大。据我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结果显示,2009-2013年期间,各类建设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年均超过200万亩,其中约一半是有林地;局部地区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现象严重,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薄弱、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在实际农林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暴露出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强化林业资源保护专业人才队伍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我校林学、园艺专业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获批为第一批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对于我校的农林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民族地区农林从业人员的环境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发展,传统环境法教学模式相对滞后,无法适应社会对环境法律意识强的农林人才的需求类型的客观变化。因此,立足现实,运用法律机制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应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形势,成为农林专业环境法教学改革需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优化环境法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特点

1.高校环境法教学内容的现状。环境法涉及法理学、刑法等法学学科,还涵盖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环境法教材体系涵盖内容广泛,各高校开设该课程情况不一样,仅湖北民族学院,法学、环境工程、林学等专业均开设了该课程。作为受众的本科生专业背景不同,针对农林等非法学专业环境法教材,与法学专业相比,应有所区别。目前,国内环境法教学内容大致包括法学理论(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等内容)和单项法律条文(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两个方面。对于法律理论部分,理论性强且较抽象,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学习热情不高,教师一般感觉不好把握。法律条文涉及范围广泛,内容繁杂,如污染防治类法律,各种各样的术语和数据会让人感觉缺乏实际性,学习效果不佳。

2.环境法教学内容的完善建议。根据农林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以完成人才培养目标。选用环境法权威教材,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版),汇聚了北京大学瑞林环境法研究团队的成果,吸收了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环境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在教材编排及内容方面适合非法学专业,其中“扩展阅读”和“案例讨论”涉及基础知识和案例,极大地提高了教材的可读性、趣味性,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正文内容。[1]同时参考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教材,如钱水苗主编的《环境资源法》、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曹明德主编的《环境资源法》、吕忠梅著《环境法案例辨析》、蔡守秋主编的《环境资源法教程》。[2]由于我国新环境法于2015年开始施行,相关的环境法教材没有及时更新相关的内容,因此,在环境法教学内容上,通过查阅文献和时事评论,结合我国立法新动态,补充新环境法的亮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对于农林专业的学生,需及时补充污染防治的基础知识,加深理解人类同环境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污染物在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载体的迁移、转化和积累规律,探索其对有机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等。将国内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贯穿于污染防治法的讲解中,如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等。[3]抓住环境容量及自然资源利用行为的核心,突出生态承载力原则的重要性。通过了解这些知识,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人与环境应和谐共处。在自然与资源保护法的教学内容中,农林专业学生知识结构较为完整,已具备生态学、林学的基础知识,相对而言,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防风治沙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内容较容易引起学生学习的热情,教学效果较好。在教学内容中,介绍我国自然资源储量及污染、破坏的严峻形势,强化学生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认识,真正担负起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三、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案例教学在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中的适用。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当前已广泛用于环境法授课中。通过将实际事件的典型过程再现出来以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环境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4-6]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一些单项法和综合法存在长期争议,为适应新形势的环保需求,一些单项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如在大气污染质量标准及相关防治法律方面,2012年,新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 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2013年1月,全国出现4次较大范围雾霾过程,涉及30个省(区、市),多个城市PM 2.5指数“爆表”,2013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国十条”)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两个重头文件。因此,案例教学法中存在案例时效性问题,对于案例分析,需考虑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修改版本,尤其是新法和旧法变动较大时,需对比分析。在选择案例时,多引入当前的热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其次,案例选择具有真实性。在金瑞林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版)教材中有些案例,很多可以找到其事件发生的原型,搜集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报道,讲解事件的起因、经过与结果,通常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1]另外,案例地域性问题,除了搜集全国典型案例外,多结合湖北恩施地区的环境问题,如环保局行政执法、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等,易引起学生的警觉,加强其环保意识。由于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普遍,构建多媒介形式、多样化的案例教学形式容易实现,以解决学生运用环境法律解决实际环境纠纷的操作技能不高的问题。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实录形式、列举形式和视频案例形式,可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7]同时,为提高卓越农林人才的实践技能,必须循序渐进地实施案例教学,让案例教学贯穿教学全过程。例如,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案例,涉及环境法内容较综合,如企业违法排污、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失职、重大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公众参与、渔民损失补偿法律救济、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等。因此,该事件可贯穿于整个环境法教学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讲解其反映出来的环境法问题,不仅可巩固已经学习的知识点,同时可提出新的问题,为接下来的学习埋下伏笔,这样学生学习起来连续性较强、印象深刻,学习效果也较好。因此,结合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目标,从完善案例内容和案例教学方式出发,构建多媒介形式的、多样化适用的教学案例库,通过正确适用的案例库来培养卓越农林人才,形成双向互动的良性机制。

2.尝试“模拟法庭法”教学形式,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民族院校农林专业师资水平的限制,要筹措环境法律诊所存在很大的现实困难。因此,为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的能力,模拟法庭在教学实践环节的应用,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形式一直被法学院广泛采用,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态度。与法学专业相比,农林专业在法律基础理论上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模拟法庭的开展实质采用辩论的形式。例如,我们设计了一个模拟法庭,给出一个典型的案例,学生以“原告”或“被告”律师的身份出庭,“法官”由教师担任。[8]教师根据学生的临场表现点评,有利于深化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学术理念内涵的理解。这种方式不仅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能锻炼口才,培育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全面、深刻、反向性和多维性思维的习惯,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为将来从事相关的工作打下一定基础。[9]案例的选择是实施“模拟法庭法”需注意的要点,对农林专业学生而言,这无疑是新鲜的尝试。除了参考经典的环境纠纷处理案件的案例,需强化学生对模拟法庭实践的理念,如亲临学校法学院模拟法庭的审判现场,关注《全国模拟环境法庭大赛》等。通过观摩学习模拟法庭,了解司法审判实务技能,举一反三,将实际案例进行必要的“学术加工”,使模拟法庭使用的案例兼具实践性、生动性和丰富的学术理念及法的精神的内涵。

3.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环保宣传才起步,一些环保公益组织已开始相关工作,民众的环保意识已有一定提高。由于农林专业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学生环保专业知识缺乏影响其对环境法教学内容的理解与学习。例如,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会对理解和接受环境法中环境标准制度较为容易,而农林专业学生会感到不习惯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教师除了讲解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还需要引导学生改变被动的学习方式,从环境法学教育中领会法律批判精神以及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10]围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改变被动式的灌输教授方式,加强学生自发学习的培养。一方面,通过积极的交流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强调参与和过程的教学评价等,做到全方位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从而使大学培养的人才质量得到保障与提升。[11]另一方面,采用“专题演讲讨论法”的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专题演讲讨论法将演讲和讨论有效结合起来,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公开性的特征。[12]在教学中,应用专题演讲讨论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锻炼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水平。例如,针对教学内容或一些热点的环境事件,学生对此感兴趣,可以让学生通过制作PPT或口述等讲解形式,锻炼其从环境法学角度思维的能力,将学习兴趣与环境法教学内容和谐统一。对于环境法的法律责任内容,课前让学生集中练习典型案例,带着疑问到课堂,让“互动”落到实处,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四、组织参观实习,理论联系实际

针对环境法课程专业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和林学专业学生就业问题,组织学生到恩施州林业局参观实习,培养学生实践和观察研究能力,通过参观实习将所学专业融入到未来职业发展规划中,学生参观实习的积极性高,效果较好。通过林业局工作人员的专业和务实讲解,有助于学生系统、直观地认识目前林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形势:介绍了恩施市林业资源概况,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等,讲解了对于违反《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实际执法难度和力度等情况,以及林业产权的认证工作。当前林木的盗伐和滥伐情况中很多涉及到采伐许可证以及林权制度的问题。重点介绍了目前恩施地区在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方面的工作,以及面对山林纠纷时,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效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开展的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形式和效果。

通过参观实践活动,学生更深刻感受到环境保护法律在林业资源保护中的重要性,熟悉林业行业特点和自身专业技能要求,并充分把握专业学习与自身未来发展定位的关系。因此,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塑造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环保法律意识强的新型复合型农林人才,为我国林业资源保护储备力量。

五、结语

强化复合型的农林人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对于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针对环境法课程特点,结合民族院校农林专业的具体教学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该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与实践,研究行之有效的卓越农林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主动适应资源环境保护现实需求以及就业多元化的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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