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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总结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分包工程;质量控制;检查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67-02

所谓“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限制,往往需要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因为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审核分包方的资格,为分包方建立档案

分包方选择的好坏,对分包工程质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响,而且《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规对分包方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总包单位开展分包工作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应由总包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实施统一管理,可为每家分包队伍建立档案,对首次分包工程的队伍,应作好以下资格审查。

(1)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

(2)严格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通过以上的调查收集到资料后,应由合同管理人员整理好,并通过合同管理小组会议来分析评价,在合同管理小组作出合格评价后,可登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内,供选择使用。所有资料都应放入分包方档案并妥善保管。

2.采用模拟招标选择具体的施工队伍

在确定了分包项目后,应将工程有关情况同时通知几家队伍,由他们对价款、施工组织、投入的人员、设备以及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表示,企业择优选用。

3.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定期考核其履行合同的表现,将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中。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好、中、差的分类,对于表现好的,以后可较放心地使用,对于评价为差的,应禁止再使用。

4.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分包工作将会产生大量资料,如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以及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这些资料均是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作出相应规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对付分包方的索赔,并预测分包的法律后果。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

5.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分包合同认真履行。

分包工作要想按照预期的目标进行,必须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履约进行全过程控制。

二、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3.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4.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三、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 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四、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五、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严禁工程转包),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六、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或合同上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和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隐蔽工程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3.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4.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空气压缩机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做到闭合管理。

七、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质量、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范文第2篇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汇报》,供您查阅。

一、工程概况

xx区xx区xx路位于xx路路长为xx米,宽x为xx米,工程结构形式为路基稳定层,砼路面及附属工程。占地面积为㎡,工程造价为万元,合同工期为2x年x月30日——200x年x月30日。

本工程路面砼强度等级为C30,

二、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一)、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本工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特点等因素确定了以盛世辉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监理机构。并明确了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以及工作流程。按监理合同和随着工程的进展配备了满足工程需要的监理人员,并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回弹仪、水准仪、经纬仪、质检仪、坍落筒和钢卷尺等监理设施,满足了办公及质量控制检查的需要。

三、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一)目标控制情况

1.工程质量目标控制情况

1、首先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了监理规划、专业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以此来指导规范监理工作的实施。

2、开工前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施工图及相关验收规范,参加图纸会审,认真听取设计人员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纪要。

3、审查总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符合要求才同意开工;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上岗证符合要求才允许上岗。

4、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对经纬仪和水准仪检查计量合格证书,对大型机械检查合格证且安装合格后才同意使用;

5、复测施工单位引测到现场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水准点,符合要求才同意使用;

6、审核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方按已审核的施工方案实施作业。

7、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按规定复试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才同意使用。

8、对施工过程加强巡检抽查的频率,发现问题,及早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9、加强对钢筋绑扎安装的检查,对钢筋的规格、品种、数量、间距等全数检查,逐一核对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有焊接的见证取样及时做焊接检测,测试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接到施工单位检验批报验通知后,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11、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及管理行为,按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后,监理再对主体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落实整改,上道工序合格后才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12、对设计变更单、联系单内容进行重点检查验收,避免遗漏。

13、旁站砼的施工,检查商品砼出厂合格证、砼强度等级、坍落度、振捣、试块留置和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14、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报验,要求与施工同步。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部技术法规的名称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将会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出台多时,如何贯彻执行仍是摆在我们监理单位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并且要在执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先导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才能有效的开展监督检查

强制性条文内容很多,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在较短时间内不可能一一熟悉掌握。首先监理单位要组织相应的培训,让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悉心领会,尽快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次,监理项目部内部也应组织学习交流,总监要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的全过程控制。以笔者所从事的电力工程来说,主要涉及电气土建两个专业,作为总监,应把强制性条文的“房屋建筑部分”和“电力工程部分”都进行学习,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严格执行,从而使监理工作不失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工程前期认真准备,堵住违反强条的源头

在工程前期,监理人员应积极审查施工图纸。有些设计人员对强制性条文掌握不够全面,或设计过程存在一定的疏忽,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监理单位对图纸进行审查把关,发现违反强条处及时提醒改正。

监理单位结合强制性条文规程及设计图纸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符合性、真实性,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与设计图纸内容相一致,发现执行计划与设计图纸内文相关的条文不一致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整改。同时,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所涉及的内容纳入其中,并注明实施和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计划、方案(方法)等。

3施工过程严格检查,杜绝违反强条现象

3.1检查的内容包括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2检查方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的监理检查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计划、方案(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1)日常巡视检查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的重点监督检查方式,大部分的过程监督控制就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完成;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双管齐下,共同实施和监督。

2)重点检查、抽查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按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方案,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方式实施,以变电站工程为例,重点检查、抽查(不仅限于):(1)钢筋工程;(2)混凝土工程;(3)接地工程;(4)主要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专项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按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方案,采取定期检查方式实施,主要检查(不仅限于):(1)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本专业的强制性标准是否持有效证件;(3)工程中采用的原材料;(4)桩基工程。

3.3监理措施

监理单位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通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施工承包单位及时返工、修理,同时报项目建设单位,并提出处罚建议。

4规范记录,确保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施工单位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时,按分项工程所涉及检验批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汇总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在执行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在这个环节,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执行记录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真实有追溯性和可验证性,如若发现问题便及时要求施工项目部纠正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在分部工程完工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进行检查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填表完成核对无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时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进行签字确认。在这个环节,监理部强制性条文预控重点做好登记汇总工作及审查记录过程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资料应具有可追溯性和验证性,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在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提供个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由业主单位进行汇总并填写单位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表,汇总表经各参见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在这个环节,监理工作的预控重点就是保证检查记录表的真实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结束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以来,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监理相关工作进行探讨,目的是希望监理单位能够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起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范文第4篇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范文第5篇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