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财政支持;对策建议

本文系2011年安徽省全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为全面考察新医改实施以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提高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中共亳州市委党校课题组选取地处安徽西北部,下辖谯城区和涡阳、蒙城、利辛三县,国土面积8,374平方公里,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亳州市为样本地,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实地入户走访等形式,对该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调查摸底,探寻可以在部分地区乃至全国推广的经验和启示,着力改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

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亳州市以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农村基本建立起以县级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一)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1,721个,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1个、一级医院12个,二级中医院4个;妇幼保健所4个;疾控中心5个;卫生监督所4个;中心卫生院27个、一般卫生院76个;村卫生室1,50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4个。

(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情况。现有卫生技术人员16,472人,其中:县级以上5,938人、乡镇级4,035人、村级5,665人、社区834人;执业医师2,089人、执业助理医师1,019人、乡村医生5,431人,注册护士2,276人、药师(士)450人、技师(士)627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7名,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52名,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39名。乡镇卫生院现有各类人员4,035人,其中:执业医师578人、执业助理医师523人、注册护士417人,药师(士)174人,技师(士)233人,其他卫技1,614人,管理工勤496人。村卫生室现有人员5,66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8人,注册护士36人,乡村医生5,431人。

(三)医疗机构病床情况。医疗机构病床总数7,531张,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613张、乡镇卫生院3,878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28张。2008年乡镇卫生院实际开放总床日1,354,541天,实际占用总床日900,082天,病床周转次数53.1次,病床工作日242.5天,病床使用率66.45%。

(四)医疗卫生房屋设备情况。卫生机构房屋建筑总面积840,81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房屋建筑总面积575,62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00,661平方米。县级医疗机构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765台,乡镇卫生院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648台。

(五)医疗服务情况。201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总诊疗3,032,985人次;总入院343,059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总入院196,841人次。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均每日负担诊疗10.98人次、人均每日负担住院2.24床日。村卫生室诊疗3,966,748人次。

(六)财务情况。2010年乡镇卫生院总收入33,091.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4,318.2万元,上级补助218.2万元,医疗收入13,322.8万元,药品收入13,158.4万元;总支出30,277.3万元。乡镇卫生院总资产29,290.7万元,总负债7,755.7万元,净资产21,535万元。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毫州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把其纳入市政府“十件要事”,而且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协调小组,每月督查调度工作进度,协调小组深入调研,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密集部署,使得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当前依然面临许多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没有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诸如“脱贫十多年,一病回从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生什么,千万别生病”;“一人生病、几代受穷”之类的说法,无不道出农民害怕生病、看不起病的辛酸。

二、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卫生基础薄弱。作为2000年才新组建成立的地级亳州市,医疗卫生基础本来就薄弱,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卫生欠账太多,乡镇、村级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相对更加薄弱,全市多数卫生院房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甚至建于时期,现已十分破旧,业务用房拥挤。由于无力改造和扩建,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还存在危房8,507平方米,租赁业务用房3,671平方米,个别乡镇卫生院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利辛县小李集卫生院由于受危房制约,只能在门诊部挤出2间房屋作为临时住院用房,6张病床满足不了群众住院需求。虽然卫生院普遍配备有放射、B超、分析等设备,但大多购置于10多年前,设备档次低,老化严重,检查检测准确率不高。目前,除张村、义门6个卫生院具有住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外,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仅能提供基本门诊医疗服务。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落后。大多数名为村办卫生室,实则由村医私人经营,生活与医疗用房不分。诊疗手段仍然是“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与群众医疗需求不相适应。

(二)医疗卫生人才流失严重。乡镇卫生院一方面存在人员偏多的问题,全市乡镇卫生院院均在职职工近40人,大大高于全国每院25人的平均水平。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有执业资格的仅1,925人,占职工总数的47%,业务人员不足一半,其中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占80%,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占72%,村医中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足4%,中专以上学历仅为5%;另一方面又存在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紧缺的问题。人员素质偏低,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薄弱,服务能力较差。全市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52名、注册护士0.39名,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市有9个乡镇卫生院没有1名执业医师,1个乡镇卫生院没有1名执业护士。

(三)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物价及水、电、路、院落、地基返土等配套设施建设因素,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不少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靠自筹借贷,导致长期欠债,发展后劲乏力。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负债达7,755.7万元,平均每个卫生院75.3万元。而且政府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偏低,由于财政对卫生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运营艰难,绝大多数负债经营,添置医疗设施设备基本不可能,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仅有千余元。在调查中,院长们戏称,“乡镇中房屋最破的是卫生院,待遇最差的是医生。”在村一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几乎无任何补贴。乡村医生长期靠自劳自食,待遇缺乏保障,不如代课教师和农村兽医。现行每个村卫生室补助1名乡村医生每月100元,补助标准和覆盖面都太低,由于收入低,没有养老保险,有的村医把看病当副业,有的干脆转行或外出打工,村级卫生事业前景堪忧。

(四)农民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不高。毫州市从2007年开始在蒙城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8年在全市普遍开展。2007年全市参合人口315.07万人,参合率86.62%,截止到2010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为91.4%,全市还有数万以上人口没有纳入进来,新农合没有实现对农村人口的全覆盖。同时,新农合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参合农民住院报销不到50%,参合农民绝大部分医疗费用需自己承担。新农合制度推行中诸如起付线、报销病种等门槛的设计使得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依然享受不到医疗费用报销的实惠,2007年参合农民受益43.56万人次,总受益率13.82%,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37.43%。2008年参合农民受益72.22万人次,总受益率16.58%。

广大农民实际上还是看不起大病、重病。尽管毫州市对贫困群众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但由于资金有限对贫困群众患有重大病症的医疗救助,在标准、范围、方式和力度上远远不够,一些贫困群众因患大病、绝症无钱治疗陷于无奈、无助的境地。

三、完善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在新医改收尾之年,围绕“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的基本内容,根据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毫州实际,就下一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开展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力图在实践和操作层面,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其更好地发挥在提供农村居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目标。

(一)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严格核定岗位和人员,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确保将乡镇卫生院建成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改革,实行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分配制度,扩大卫生院分配自,实现好医生有好收入。

2、村卫生室建设。按照“统筹兼顾、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布局村级卫生机构。坚持集体举办、个人承办、村医联办村级卫生室,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村卫生室建设。继续完善、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监管作用,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需的药品,全部由政府定价,集体招标,卫生局成立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做到药真价实,让农民用上平价药、放心药。

(二)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力争通过3~5年卫生支出达到同期财政支出的8%;另一方面国家和省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农村卫生事业纳入政府保障范畴,重点保障农村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卫生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加快改变当前农村卫生的状况。

(三)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人才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教育、人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加快培养面向农村的公共卫生、中医中药、全科医学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建立城区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要加快乡镇卫技人员结构调整,对非卫技人员严格控制比例并有计划清退,乡镇卫生院医生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分流。同时,在核定编制前提下,政府应按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政策,将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积极营造留人的条件和环境。借鉴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办法,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从而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卫生工作。

(四)强化监管,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促检查,加强医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医疗收费价格和收费公开制度,下大力解决大处方、重复用药、重复检查等乱收费行为,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实施医药分离,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切断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及医生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维护医药市场的秩序。

(作者单位:中共亳州市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萧琛等译.经济学(第16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范文第2篇

第一条引导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患病首诊在本区域内定点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就医,上述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选择经区合管中心公布的本市内其它定点医院(见附件1)。

第二条疑难病症在本区或本市定点医院无法治愈,经初诊医院出具凭证可转非定点专科医院或外地专科医院治疗。其住院费用补偿需经区合管中心审核,并按相应医院补助规定再降低15%的比例予以补助。

第三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外出打工、就学、探亲、访友人员因情况紧急的危重病或分娩可就近在县、市级以上医院就诊,但在入院后三日内必须报区合管中心。其住院费用经审核批准后按相应医院补助规定再降低15%的比例予以补助。报告内容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入住医院名称与联系电话。

第四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外出因患病(分娩)在当地就诊后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所在工作、生活的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外出的地域范围是指在长沙市市区以外的区域。

第二章补偿的诊疗项目与用药目录

第六条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等。

2、出诊费、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检查治疗加急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电话预约看病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以外的特殊病房费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医疗污物处理费、膳食费,超所患疾病的范围进行检查化验项目单项费用较高的。

3、医疗期间收取的一切保险费。

4、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5、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风疫苗接种除外)、疫病普查费、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材料及器材项目类

进口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助听器、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轮椅、和种眼镜架费、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费、各种辅助床垫费、各种服装费、各种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

(四)其它

1、近视眼矫形手术费。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性等辅治疗项目费用和各种理疗康复费用。

3、戒毒、不育(孕)症、障碍的治疗费;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医疗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医疗事故等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事故。

5、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

第七条按费用比例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

国产无法替代的各类进口导管(套、丝)、各类进口体内放置材料、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核磁共振(MRI)、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超、冠脉造影、数字血管减影(DSA)、静脉肾盂造影、纤维支气管镜、支气管造影、心电监测、动态心电图以及其它治疗、材料费用较高的项目均按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0%纳入补偿计算额内,再按相应补偿比例计算应补偿额。

全部采用中医药诊疗的住院病人的药费除限制补偿药品外,可同比提高5%的补助比例。

第八条对超出《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今年版)》以外的药品不予补偿。

关于住院床位费限额补助标准参见附件2。

关于不予补助的意外伤害项目参见附件3。

第三章住院补助(含分娩补助)

第九条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都在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街(乡)合管办申领住院补助的兑付,跨运行年度住院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运行年度时间界限分别计算,并分别计入相应年份。

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由街(乡)合管办审批;2000元—1万元的,由区合管中心审批;1万元—2万元的,由卫生局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批准。区合管中心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条兑付日期统一规定为每周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第十一条患者向街(乡)合管办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户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凭证;

(二)定点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或一日一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医嘱单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居住地村卫生室就诊证明;

(三)凡在市外非定点医院急诊救护的除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出具所在地村卫生室就诊证明该情况是否属实,并报经区合管中心核准,其住院费用按相应级次医院的比例下降15%予以补助。

(四)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地村卫生室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以上各项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补助。

第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出院患者在年度期满后一个月以内申请补助有效,逾期不得办理补助手续。

第十三条在定点医院治疗,因患者家庭困难,在院外租房居住,且出院时有完整出院手续的,按住院补助。

第十四条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原始住院发票及相关资料应提交乡(街)合管办审核,2000元以上(含2000元)交区合管中心审核。原始发票及相关原始资料由保险公司留存的,应递交其复印件,并由留存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证明。不能出示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未签字盖章证明的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凡年满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住院治疗,凭有效证明,按相应补助比例提高1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同一病因在30天内两次间断在同一医院住院治疗,第二次住院时则扣除50%起付线;两次住院在不同级次医院治疗的,只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

第十七条在运行年度内参加了合作医疗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者不论在哪类医院生产,其生育费用按平产300元、剖宫产550元实行一次补偿;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申请分娩补助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农户的参合有效证件;

(二)《生育证》、《出生证》、住院发票;

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婴儿死亡的,应有婴儿死亡证明,并收存《生育证》、《出生证》复印件以便备查。

第十九条因产前、产中、产后的并发症凭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按医疗住院规定执行,但分娩定额补助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门诊补助

(含特殊慢病门诊补助与动物咬伤)

第二十条根据各乡、街实际参合农民人数,按当年基金总额的20%统一划拔给各乡、街对农民常见病的门诊费用进行补助,该款项实施“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原则上超支不追加,结余滚存下年”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帐”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民申请补助的特殊慢病门诊疾病限于如下二十种疾病,按门诊发票金额,每月扣除100元起付线后,按下列标准计补,不足补偿标准的按实计补。

1、肝豆状核变性200元/月

2、慢性梗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100元/月

3、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100元/月

4、慢性肾炎100元/月

5、风湿性关节炎100元/月

6、高血压(Ⅱ期)100元/月

7、血小块减少性紫癜400元/月

8、糖尿病出现合并症100元/月

9、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200元/月

10、慢性活动性肝炎200元/月

11、失代偿期肝硬化200元/月

12、恶性肿瘤门诊放疗与化疗800元/月

13、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月

14、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排异反应治疗800元/月

15、尿毒症透析门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800元/月

16、帕金森氏症200元/月

17、白血病400元/月

18、精神分裂症200元/月

19、癫痫100元/月

20、血友病400元/月

上述20种病,应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门诊补助申请表》后,由乡、街合管办负责人审核,在划拔到各乡、街的门诊补助费用中补偿列支。

第二十二条申请特殊慢病应在各参合年度中申请一次,并自申请批准日起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动物攻击造成身体伤害的,凭门诊发票补助25%,但最高补偿不得超过200元(所导致的急性传染病需住院治疗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参合农民可持“医疗卡”在各村卫生室、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常见疾病进行门诊并申请医疗费用补助。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二次。在村卫生室诊疗的,按村卫生室处方的35%予以补助;在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的,按该中心开出处方的30%予以补助。

第二十五条村卫生室每次对参合农民开出的门诊处方限额为50元/次计补,并应保证三天内的药量;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参合农民开出的门诊处方限额为60元/次计补,亦应保证三天以内的药量,对超出处方限额的医疗费用部分,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自付,并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开出,但超出部分不计算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门诊补偿与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的事项,由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并定期开展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村卫生室与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本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助情况。各乡、街合管办应定期公布特殊慢病门诊补助情况,并将其列入各村、乡(街)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意外伤害补助

第二十八条合作医疗的意外伤害对象是指合作医疗参合人在劳动作业和生活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的住院治疗患者。

第二十九条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助对象不包括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医疗事故:经法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有责任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自杀、自残:由于自杀自残后一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酗酒、吸毒:因酗酒、吸毒引起的身心疾病;

(五)职业病以劳动法规认定的职业病:

(六)工伤:在各类用工单位的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伤害;

(七)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暴力及其他民事纠纷产生的身体伤害:

(八)其他有责任方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意外伤害补助的程序

(一)向户口所在地乡(街)合管办申报并提交申请住院补助的相关资料;

(二)由村卫生室配合该村村委会对意外伤害发生情况应进行实地调查,填制《意外伤害调查表》,载明调查情况,并予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再由街(乡)合管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区合管中心审批,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三)意外伤害补助按住院补助比例计算补助额,但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000元/人/次;

(四)具体操作参见本细则(附件2)。

第六章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区合管中心应在每年度工作运行前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芙蓉区新农合医疗机构定点合同》。

第三十二条凡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应积极开通计算机HIS接口,其使用的医院计算机管理软件应由市卫生局农合处验收合格并由区合管中心认定后方可启动医院直补。

第三十三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进行新农合报销的对象,应对其合作医疗证进行确认,并在其门诊病历本或住院病历卡的右上角注明“参加农合”的标识。一级医疗机构全年接诊农合病人的平均诊疗医药总费用不得超过2700元/人/次,二级医疗机构全年接诊农合病人的平均诊疗医药总费用不得超过4300元/人/次。对超额的部分,区合管中心有权对实施直补的医院予以拒付。直补的结算时间以季度为单位。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范文第3篇

1 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必要性

1.1 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需求变化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经济水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健康和保健的关心程度也有极大的提高,开始发展专家预约、私人保健、家庭病床、网上医疗等多样化的需求。广大农村居民多层次、多样性的健康需求的扩大,传统的卫生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将直接要求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资源的配置,覆盖农村在内的医疗体系构建的需求日益凸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就近、方便、贴心、高效的卫生服务,可切实有效地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2 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社区倾斜的需要 早在2008年全国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的“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高强表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把重点放在加强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和发展上。他认为:医改重点是加强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在2009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指出“今后三年各级政府拟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318亿元,以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农村和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上,国家也积极的采取了许多可行的措施,不断增加投入,但是城乡之间、大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差距仍在扩大。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都放在大医院上是不太现实的。迅速建设更多的大医院,以及让大医院提供高成本低收费的服务是目前国家财政承担不起的,是不太现实的选择。因此。如果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都放在大医院是很难扭转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同样,从另一方面看,让大医院大量从事应该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小病小灾、大量的门诊,也是不应该的,这种医疗结构是不够科学的。大医院更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从事一些疑难病症的研究、医学难关的攻克等方面上来,应该把一些基本的医疗、小病小灾合理的分流到基层来。因此,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是更加切实可行的,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不可轻视的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以县人民医院基本现代化医院创建为龙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

1.3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合作医疗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组织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医疗制度相适用。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首先,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可以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站开辟一条新的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制定合理的合作医疗就诊费用报销补偿办法,可以有效引导和鼓励农民在基层就诊,从而促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发展。其次,合作医疗的实施,将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卫生组织的行为,这在客观上会促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2 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的具体措施

2.1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 卫生部副部长高强曾强调,基层的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的重点不完全在于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在于人。因此。想要更好的发挥农村医疗服务在医疗体系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深化卫生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培养。推进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乡村全科医学知识培养,要着力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人才,要能够为农村培养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对一般的服务站的医生,可以实行定期培训,轮岗制度,定期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医生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快人才引进,对于确实无法引进的人才,如高层次人才,可以由县医院负责组织高层次人才不定期到县内个服务站开展不定期坐诊,为农民治疗某方面的疑难病症,并对服务站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不定期巡回医疗帮扶工作。人才是根本,想尽一切方法解决农村医疗人才问题是更好的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的关键。

2.2 加强服务站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的作用 把农村医疗服务站作为加大建设公益性公共卫生机构的排头兵,充分发挥服务站在疾病预测、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中的作用。首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该档案包括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用以记录与农民健康有关的病历记录、健康检查记录、保健卡片、个人及家庭一般情况等资料,这些资料都可以整合成一个详细的资料库,用来全面了解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为医生开展临床预防、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计划等提供重要的资料来源,为农村主要卫生问题提供依据,为全科医学教育和科研提供信息资料。其次,开展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每个服务站的医生都要发挥健康教育员的作用,针对许多农民文化程度低,对健康知识无法有效获取的情况,服务站的医生可以利用村广播、宣传画、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卫生常识。着力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帮助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晚婚、晚育、优生,注重妇女五期卫生,加强围产期监测;强化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防止空气和水污染:发挥服务站在合作医疗中的宣传和实施作用,合作医疗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部分农民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而拒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害怕交了医保金不生病就亏了或真的生病了无法报销,因此服务站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做好宣传和动员作用,讲透国家这项政策的好处,

让人民群众早日参加医疗合作,确保人民群众受益。第三,对居民开展定期体检或普检,达到早期发现疾病的目的;对传染病要实行“早隔离、早报告”,可以防止传染病蔓延,控制流行。第四。开展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由服务站负责执行管理。确保常规免疫接种到位、规范,做好预防接种反应及处理,提高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控水平,提高居民的免疫水平。第五,把农村医疗服务站建设成为不走的三下乡医疗队。

2.3 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水平 高强表示,最近五年,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增加了很多投入,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的发展。“但是坦率地说,现在城乡之间。大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差距还在扩大,这该引起我们的关注”。高强认为,如果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都放在大医院上,那永远解决不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为我们发展不了这么多的大医院,在大医院要求提供高成本低收费的服务,国家财政是承担不了的”。高强指出,必须把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加大它的发展。因此,要逐步做到小病在服务站。大病到医院,康复回服务站,合理引导病人流向,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了实现此目标,就要合理改善服务站医疗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服务站的整体医疗水平。要创新工作机制,采用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办法,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尤其是要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保证卫生服务站24小时为当地老百姓服务,尽力解决群众求医难的问题。同时,服务站要加强与县医院的联系。加强建立业务联系,争取更多的业务指导。针对社区医疗设备落后的状况,要逐步建立以县医院为核心,同时发挥各个服务站医疗设备的优势,建立设备互助协议,推行医疗设备流动服务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的优势,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技术支持力度。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范文第4篇

一、当前做好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以各级政府为主的多层次和多元投入为支撑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以及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保障制度,以实现预防为主、满足基本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要求为目标,加快打造农民健康工程。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性,需要更多的政府支持。当前要增加投入总量,改善投入结构,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一)以公共财政理念为指导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

既要深化市场化改革,也要避免过度市场化,准确区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界限,确立以各级政府买单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投入机制。强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还要通过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等机制,普遍强化农村医疗卫生的资金支持。另外还要切实提高乡镇分管领导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二)以激励内在活力为要求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机制

本着办事不养人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通过代建制、融资租赁制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性设施和重大专用设备;采取与工作量挂钩等方式,补偿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性亏损。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在政府资助的框架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励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体建立科学的服务网络

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优化服务网络,形成上下畅通、左右互动、前后衔接、整体功能较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扎根于千家万户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促进农村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有序竞争。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管。

二、率先构建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制定规划,加快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统一规划,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省和各地应在区域卫生规划基础上,根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农村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确定其规模、职能和布局,以及重要改造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规划必须充分体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主要承担由乡镇卫生院交给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健康档案建立、常见病初级诊治和转诊等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相关工作。

强化联村医生责任制和乡村医生认证制度。推行责任医生制度是解决农民初级卫生保健问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预警监控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与农民联系、树立行业新风的有效途径。按照1000―1500名农民配备1名责任医生服务的标准,兼顾地理因素,明确责任医生的配置、服务范围划分以及工作职责。责任医生实行“公示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考核,具有上岗资格,并依法注册。到2010年,乡村医生都应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2.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要发挥城乡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和鼓励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志愿者队伍到农村去,提供医疗卫生的义务服务。大力提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志愿者队伍,要有稳定的机构和定期的活动安排。

(二)推进改革,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

一个乡镇设立一所公立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向当地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强化政府资助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活力。一是推行卫技人员激励合同;二是推行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三是推行公共卫生项目管理。

(三)完善机制,实行多种药品供给方式

根据我省各地实践,应该采取各具特点的农村药品采购供给方式,如委托医药公司集中采购、统一招投标采购、医药电子商务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采购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同时借助各种采购方式和渠道间的竞争,切实降低农村药品采购价格。

三、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增强政府支持力度,扩大欠发达地区基金规模

省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新型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原有按10元、5元、3元为标准的补助方式。建议以2003年人均GDP为标准,并结合当地人均可用财力等财政状况,制定省财政补助标准。另外,地方财政也应视当地财力,适当增加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投入。

(二)因地因时确定缴费水平,完善补偿机制

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要为不同收入的农民提供多套缴费方案。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可以每隔若干年适当增加个人缴费额。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特别低的地方,可以考虑进一步适当降低个人缴费额。然而,不宜实行零缴费,目的是要通过缴费来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以较好体现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性质。

在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略有结余的前提下,提高补偿封顶线和补偿比率,降低补偿起付点,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农民大病救治自负部分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二次补偿。对于门诊大额特殊医疗费用,也应给予适当报销。进一步推广一些县市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办法、运行机制等的深入研究。

(三)加强制度衔接,提高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大病统筹为主的方式,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农民看病的支付能力,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是解决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问题,当前必须增强两者的有机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便捷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未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可以提供优惠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免费体检等,有助于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面较低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借助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更快捷、更规范的运行。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四、着力打造四项主要工程

(一)做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建设工程

加强中心卫生院200强改造建设。形成农村区域内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较高、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减少农民到城市医院就诊住院带来的交通住宿等经济负担,降低农民医药费用开支,减轻合作医疗基金的压力。以200强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二)实施农村医疗卫生信息工程

农村医疗卫生信息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广域网,下通村卫生室,上达省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这一网络整合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信息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总体服务水平。具体功能有医政医药管理、网上监管、药品招投标和医药电子商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管理、网上审核报销、远程会诊和教育,以及实现当地门诊、当地看病和当地报销一条龙服务等,有效地服务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推进乡镇卫技人才培训提高工程

必须着力推进农村卫技人才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供需最优化原则,制定区域内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编制好农村卫技人才培训提高规划。

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通过上岗和限岗、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职务等激励手段,提高卫技人员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四)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帮扶工程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范文第5篇

1.1政府主导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完善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的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合作医疗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合作医疗体系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农村处于旧医疗卫生体系解体,新医疗卫生体系完善的过渡时期,处于医疗卫生保障的薄弱环节。自2002年中央决定建立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这一实践工作。以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为主,逐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每一次公共卫生事件都促使政府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公共卫生研究机构切实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2非政府组织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以建立农村三级医疗机构为主体,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经过2003年以来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承担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三级机构得到保证,基本支撑建立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相关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奠定了非盈利医疗机构为主体,盈利机构补充地位,促使公立医疗机构主导,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2.我国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投入卫生事业的费用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是反映政府重视卫生程度的重要指标,经调查核实,全国农村地区卫生机构总数不足全省卫生机构总数的11%,医务人员总数不足全国医务人员总数的28%。[1]财政投入不足导致了投入不能够满足补偿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的需要,甚至连医务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够保证;地方政府部门为减少人员投入,压缩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开展正常工作的人力不足,许多地区的人员编制低于国家标准;投入不足导致机构设备陈旧,缺乏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

2.2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农村卫生室预防保健力量比较薄弱,基本以从事医疗为主。村医中“三低”现象(学历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低)非常突出,很多人根本不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再加上政府投入不足和防保人员频繁轮换,多数乡镇卫生院的防保人员只能应付日常琐碎工作,其结果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没有连续性,许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乎是空白,远没达到农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2.3管理体制不顺,“三级医疗网络”的保护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我国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实行乡办乡管,尽管在一些地区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目前普遍存在缺少财政支持、缺乏业务管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部门人员配备少、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缺少调控和监管手段,致使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基本处于拆拆分分、体制不顺、功能弱化状态。在医院,防保部门的地位、收入和被重视程度远不如创收科室,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素质不高。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各自独立,管理松散,缺少有效的纵向业务合作。

2.4资源闲置与效率低下并存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我国实行农村行政区划调整,在撤乡并镇及镇镇合并的大环境下,一些乡镇卫生院形成重叠设置,效率不高。乡镇医院的业务量不大,服务的利用率较低,有些地区接近70%的乡镇医院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的边缘。目前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行政主导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差额预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由于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投入不足,无法维持其正常运转,卫生院“以药补医”、防保机构“以医补防”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实质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际上被营利性经营所取代。

2.5公共卫生供给水平低一方面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因生活水平、认识水平的限制,对自身的健康关注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低,对购药治病和日常保健的医院支付能力也就停留在较低水平上,一般性疾病能不治疗就不治疗,重大疾患则赴城市求医。这就使农村公共卫生、医疗设施无法取得规模效益,缺乏必要的供给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个体医生开设的小诊所、小药房就作为公共卫生医疗设施的补充,成了农村居民日常求医的地方。这些小诊所、小药房设施简陋,无法达标,给农村公共卫生环境造成很大隐患。

3.我国农村公共医疗卫生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强化政府职能,提高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认识政府应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专项补助经费,保证农村公共卫生经费落实。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经费和建设资金,严格农村卫生经费管理。加大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改造投资的同时,应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分工和协作。

3.2积极培养引进医学专业人才针对我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的现实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医学院校培养一批专科层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来充实镇村卫生组织,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加大现有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交流和学习,积极提高和优化现有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

3.3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要成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所和卫生监督执法所,乡级要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把各项公共卫生职能进行分解细化,设立乡镇疾病控制科;村级要设立村卫生所,村卫生所要健全疾病控制,母婴保健,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人员,要规定结构构成,制定准入政策和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