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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范文第1篇

民法立法;由分散转向统一,民法典诞生后继续发展

新中国建立之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艰难曲折的道路上前进。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式提上议程。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立法者决定将完整的民法典分割成若干个民法的部门法,各个分别制定、公布、实施。由此,中国民法就由一个完整的基本法,变成一个由《民法通则》统帅的,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集体构成的民事法律群。这种民法典分散的现状,不符合民法立法的规律,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也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

在21世纪即将开始的时候,国家立法机关决定立即着手制定民法典,使中国民法立法由分散转为统一。21世纪中国民法立法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民法立法的法典化。

中国民法典首先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民法基本法。它将顺应世界民法发展的潮流,选用最先进的编制体例、最科学的民事制度,内容完整,内部和谐统一,全面概括总则、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亲属法、侵权行为法的内容,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最具权威的基本法律。除此之外,这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还要适应"民商合一"的立法潮流,能够统领民法的特别法,即商法的各个部门法,如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等。

其次,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将全面加强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规范和保护。重点按照两条线索进行。一是全面规范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体系,确认现行立法已经确立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补充现行立法欠缺,保护民事主体必不可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改变现行立法中确定的并不准确的那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人身权利方面,将肯定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补充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权、信用权等人格权,建立身份权的完整体系;在财产权利方面,将全面确立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充分肯定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建立完整的用益物权体系,确认现行立法已经肯定的担保物权体系。二是全面建立民事权利的民法保护体系,完善物权保护方法、债权保护方法、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侵权行为法,提高侵权行为法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侵权行为法在保护民事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民法典在规定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保护的同时,制定民事活动和交易的基本规则,使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规范。

民法司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为中心,全面加大力度

在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中,民法司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民法立法对民事活动的规范和民事权利的保护,集中反映在民法司法之中。民法司法使用国家的审判权,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决,使民法立法的强制性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得以实现。

21世纪的民法司法,将全面加大力度,从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入手,规范民事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民事交易的一般规则,制裁民事违法,保护民事权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1世纪的民法司法,将更加注重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创造性,更加重视判例的重要作用,抓住典型案件,创造性地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将民法典规定的民法规范,通过审判活动,贯彻到现实生活之中;对于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生活现象,勇于发挥民法司法的补充作用,创造判例,补充立法的不足,推动立法的发展。同时,还将完善民法司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民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民法立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民法理论:体系统一、完整,内容精密、深邃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先进、正确的民法理论作指导,民法立法和民法司法都不会有健康的发展。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范文第2篇

用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并影响周围群众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心得感悟,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终于颁布,2021年1月1日将实施,实现了几代法律人的夙愿。

2020年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民革党员,我们要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与以往单行的民事法律条文相比新增加了居住权、占有、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很多内容,还有原有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培训和反复看法律条文等多种方式,尽快地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尽快完成知识更新。

民法典各分编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总结既往立法经验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格权编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民法典确立了“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抚养赡养、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新规定,这些都将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二、积极投身于对民法典实施重大意义的宣传。

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广泛宣传,让周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能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三、做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用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并影响周围群众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让周围群众养成日常学法,遇事找法,维权用法的好习惯。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范文第3篇

我认为,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适应丰富和发展民法典体系的需要,也是符合民法典体系发展的科学规律的。在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应当重视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民法典更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我国要制定一部反映中国现实生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的民法典,就必须在体系结构上与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相契合,既要继承合理的传统,又要结合现实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当然,创新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更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而“创新”,任何创新都必须与客观规律相符、具有足够的科学理论的支持。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不仅具有足够的理论支持和重大的实践意义,而且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看,完全符合民法典体系的发展规律,并对民法典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的。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不存在独立的人格权编,本身是有缺陷的。因为民法本质上是权利法,民法分则体系完全是按照民事权利体系构建起来的。从民法权利体系的角度来看,人格权应该在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传统民法过分注重财产权制度,未将人格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甚至对人格权规定得极为“简略”,这本身反映了传统民法存在着一种“重物轻人”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人格权没有单独成编,不能突出其作为民事基本权利的属性。在民法中与财产权相平行的另一大类权利是人身权,其中包括人格权。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应当具有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乃是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权利,规范这两类权利的制度构成民法的两大支柱。其他一些民事权利,或者包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如果人格权不能单独成编,知识产权等含有人格权内容的权利也很难在民法典中确立其应有的地位。由于在民法体系中,是以权利性质的不同来作为区分各编的基本标准的,所以,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法典逻辑性和体系性的要求。

第二,从民法的调整对象来看,人格权理所当然应当独立成编。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点不仅得到了立法的确认,而且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两类基本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表现为各类财产权,而人身关系作为与人身相联系并以人身为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在民法上应当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三,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相反是原有体系的完整展开。如前所述,民法典的分则体系是按照民事权利结构构建的。将人格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其实还是在按权利体系构建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可以说将其独立既继受了既有的权利体系,又是对这一体系的适当发展。

第四,一旦侵权法独立成编,也就必然在体系上要求人格权单独成编。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我国民法学者大多主张,将侵权行为法单独成编,在民法典中集中规定侵害各种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说到底旨在保护各项民事权利,这就需要首先在民法典的分则中具体规定各项民事权利,然后再集中规定侵权的民事责任,从而才能形成权利与责任的逻辑结合和体系一致。如果民法典还是一如既往地仅仅规定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不对人格权进行体系化的规定,显然使侵权行为法编对人格权的保护缺乏前提和基础。如果侵权行为法仍然像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法那样,对侵害人格权不作重点规定,则侵权法独立成编的意义就大打折扣,它也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侵权法。并且,大陆法系民法典如德国也不完全是在总则中规定人格权,在侵权法中也有人格权的内容。因此,与其在侵权中进行反向规定,还不如单独集中地对人格权进行规定。

第五,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1986年的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一章(第五章)中单设了人身权利一节(第四节),这是一个重大的体系突破。我认为,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一章的规定为我国未来民法典整个分则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在“人身权”一节中,民法通则用8个条文的篇幅对人身权作出了较为系统和集中的规定。在“公民”和“法人”第二章、第三章、“民事责任”第六章中,都有许多涉及对人身权的确认和保护的规定。在一个基本法中,规定如此众多的人格权条文,这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中是罕见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人身权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相并列地作出规定,这在各国民事立法中也是前所未有的。此种体系本身意味着我国民事立法已将人格权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并列,从而为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的独立成编提供了足够的立法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体系,是其他国家的民法典难以比拟的立法成果,是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先进的立法经验,也是为民法学者所普遍认可的科学体系。既然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已经构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体系,并已经对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与民法理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抛弃这种宝贵的经验。任何国家法制的发展都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结果,法制的现代化也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因此,在制定中国民法典时,对现行民事立法的宝贵经验,如果没有充足的正当的理由就不应当抛弃,相反应当继续加以保留。这就决定了我们应当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有学者认为,人格权与人格制度不可分离,因此,人格权应当为民法典总则中的主体制度所涵盖。应当看到,人格权与主体资格确实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有关自然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健康等人格权确实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是维持自然人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任何自然人一旦不享有这些人格权,则其作为主体资格的存在也毫无意义;另一方面,保障人格权实现,也就是要充分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的释放,实现个人必要的自由,这本身是实现个人人格的方式。但是,如果据此认为人格与人格权不可分离、人格权应该为主体制度所涵盖,则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此种观点未能将权利与主体资格在法律上作出区分。众所周知,人格作为主体资格与具体的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样,人格权与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相互混淆。所谓人格,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人格权则是为了保证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权利。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作为其内容的,人格利益包括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生命、健康、名誉、姓名、人身自由、隐私、婚姻自主等人格利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名称、名誉、信用、荣誉等人格利 益。它和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不是同一概念。另一方面,此种观点未能解释人格利益是否能够作为权利,并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人格权所以能够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首先必须要使这种权利与主体资格相分离,如果人格利益不能形成为独立的权利,仍然为主体资格的一部分,则一旦其受到侵害,侵权法就不能予以保护,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就不能得到补救,因此,人格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必须与人格相分离。主体资格本身只是强调了一种人格的平等和作为民事主体的能力,但其本身不涉及到被侵害的问题。人格受到侵害就只能是具体的人格权受到侵害,而不是人格受到侵害,因为现代民法中贯彻主体平等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人格减等等人格受限制的情况。

即使从人格权的性质和特点来看,我认为,将人格权放在主体制度中是不合适的,甚至是与其性质相背离的。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主体制度无法调整各种具体的人格关系,具体的人格关系只能通过人格权制度予以调整。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格进入市民社会,就会与他人形成财产和人格上的联系,对这种人格关系显然不是主体制度所能够调整的,主体资格是产生人格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产生具体的人格关系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包括人的出生、法律行为等。某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对他人人格利益造成侵害,进而产生了侵害人格权的责任,这些显然也不是主体制度所能解决的内容。另一方面,人格权的专属性并非意味着其与主体资格是合而为一的。主张人格与人格权等同的观点其本意是为了突出人格权的极端重要性,并强调人格权的专属性。应当承认,绝大多数人格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但强调人格权的专属性,即强调人格权不得转让、抛弃、继承,并不意味着人格权本身与权利能力是完全不可分割的。权利的专属性与主体资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强调生命、健康、自由为主体所当然固有,也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就等同于主体资格,更何况,人格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近几十年来,人格权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许多新的人格权(如法人的名称权等)不再像生命、健康、自由等权利那样具有强烈的专属性和固有性,而可以与主体依法发生适当分离。此外,如果将人格权在主体制度中作出规定,在立法技术上也存在问题。因为人格权不仅自然人可以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如果在自然人和法人中分别规定人格权,不仅不能将人格权规定得比较详细,而且这种分别规定的方法存在着一个固有的缺陷,即不能对人格权规定一般的原则,尤其是不能设定一般人格权的概念,这在体系上是不合理的。

单独设立人格权编,即使是宣言式的规则而非裁判规则,在法律上也是有意义的。通过人格权制度具体列举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可以起到权利宣示的作用。这对于强化人格权的保护十分必要。在民法典中直接列举各种人格权,确认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不仅使侵权法明确了保护的权利对象,而且通过列举的方式,可以使广大公民明确其应享有的并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这种功能是侵权法难以企及的。1986年的民法通则之所以受到国内的广泛好评,被称为权利宣言,乃是因为它通过列举各项民事权利包括列举了人格权。该法对人格权的列举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回想中藐视、践踏人权的种种丑恶行径,民法通则明确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人格权,使得民事主体可以用法律武器同一切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作斗争,这真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法通则颁布后,人们才意识到伤害、杀人等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在民事上构成了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获得私法上的救济。几十年来甚至几千年来人们第一次知道,作为社会中的人,我们依法享有名誉、肖像等人格权利,这就是确认权利的重大意义。如果在民法中再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进一步对人格权予以全面的确认与保护,并确认民事主体对其人格利益享有一种排斥他人非法干涉和侵害的力量,同时也赋予个人享有一项同一切“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武器,这必将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产生重大的积极的影响。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范文第4篇

有了《民法典》,全面依法治国将更向前迈进一步,人民生活会更美好。那么你知道民法典故事会征文该怎么写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民法典故事会主题初中征文最新【5篇】,欢迎阅读!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1】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2】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各级部门机关、基层组织在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力度,切实提高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用心用情的帮助需要的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受损害。大家切实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立法过程都充分体现了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一大亮点。二是符合国情和实际。明确规定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物权编、合同编草案修改完善担保物权、__型担保有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典,增加家庭家风建设内容,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四是贯穿儿童优先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和妇女合法权益。

作为基层干部,农村群众是我们的服务对象,面对着广大的基层群众,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民法典的获取途径和获取能力稍弱,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熟知、掌握,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自身权力不受侵害。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3】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5】典,意味着规范,系统。法典,是对法律的提炼与整合。萨维尼说:“法典是对全部现有法律系统性的整理与编纂,并且具有由国家赋予的排他性的唯一的法律效力。”培根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问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利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uckywen”为你整理了这篇民主党派成员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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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一)实施好民法典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涵盖了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涵盖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涉及到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积极而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权利需求,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诸项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强化了对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凸显了民法典作为“人法”的显著特点和本质属性,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实施民法典,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就会更加充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更加有序,经济活动就会更加充满活力,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能得到显著提升。

(二)是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生活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坚持“民商合一”立法传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对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是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

(三)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编纂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实施好民法典将有力推动民事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助推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推动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民法是对民事权利的宣示,民法典系统完整构建了私权保障体系,相应地对公权行使的规范化提出了度量标准。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如何,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对于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学习民法典的几点方法

民法典内容丰富,博大精深。通过认真学习,我个人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和各方面要求,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才能更好的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一)要从民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入手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单行的民商事法律相继制定,这些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决定。

(二)要从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入手

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立法为民要求;坚持立足国情实际,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既注重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合理安排,又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确立了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民法典把宪法确立的新发展理念融进法典,体现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总则编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也都有具体制度安排,为全面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要从全面掌握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入手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极其丰富,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的一部法律。要学好民法典,要重点关注涉及重要制度的关键章节和核心条款,重点学习调整所有权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担保制度,调整侵权诉求关系的侵权责任制度,调整市场主体的法人制度、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三、所学要有所用

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事关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作为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推动民法典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我们的优势,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运用好民法典,做民法典坚定的维护者、践行者,让纸面上的权利义务规范变成现实中的行为规则。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践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履职、为民担责、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社会和法治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比如物业管理、社区居家养老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重点方面的新规定加强学习,通过政协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