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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专项规划

建设专项规划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保护与治理并举,通过努力,有效避免了“重建设,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政府也提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战略思想和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的指导原则,这为*省“十一五”及到2020年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年,*省提前一年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其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指标也基本完成,这为我们站在新起点上,科学、合理地编制*省“十一五”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重点专项规划奠定了基础。

本规划是*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及到2020年全省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纲领性的指导文件。本规划从总结“十五”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着手,分析了“十一五”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以及重点建设的领域,明确了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本规划规划期为*年--2010年,展望2020年。

一、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基础条件

(一)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围绕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指导思想,在经济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到目前为止,*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较好的水平,总体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一些区域和部分城市环境质量开始好转,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全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可以说青山绿水是*目前最大的金山银山。

生态建设方面,在大面积造林绿化的同时,重点实施了长江防护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田还湖工程、封山育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在不同地域建设具有不同特色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全国第二的水平。大力推广“猪-沼-果(鱼、菜)”农村生态发展模式,建设沼气工程,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减缓了森林植被的破坏。截至*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0.0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5357.23万立方米,森林质量有所提高,树种结构调整初见成效,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例比2000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28处、保护小区5000余个、森林公园74处,其中自然保护区实际保护面积80.7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4%。建设鄱阳湖和东江源两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章江源、贡江源和新余仙女湖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达282.2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9%。加强流域管理及小流域的水土保持,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监测,建设了7000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程,实施了退耕还林11.7万公顷,保护天然林246.7万公顷,改造人工针叶林48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8万公顷,草地改良15.7万公顷,退耕地人工种草6.7万公顷;完成坡改梯面积7.2万公顷,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建设25个生态示范(试点)市县,占全省市县区总数的24.77%,面积达9.6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9%;全省现有天然、人工湿地面积365万公顷,通过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和平退围堤等工程,湿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建设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1个,沼气用户发展到100多万户,“猪-沼-果(鱼、菜)”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得到广泛推广。

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开展重点污染源的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关停了一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加强了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能力得到了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建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开展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环境质量逐渐改善。截至*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8个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比2000年增加2个;107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率为75.2%,比2000年提高了26.5个百分点;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质基本能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全省酸雨频率为61.5%,比2000年降低了3.5个百分点,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6个城市区域噪声小于55分贝,比2000年增加1个,有6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比2000年减少2个。全省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3971.69亿标立方米、51.91万吨、22.83万吨、35.42万吨、45.37万吨、3.28万吨、11.73万吨。控制指标除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外,其余均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

(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经济相对欠发达,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竞争不强、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问题,生态环境总体还比较脆弱,环境容量有限,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威胁着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十一五”期间,*省经济建设将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将加快,经济建设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强度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也将增大,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会更加尖锐,生态环境问题将更显突出,成为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人们健康的突出问题。

1、森林植被生态功能减弱,水土流失严重

由于长期以来不合理的采伐和经营,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虽然经过多年的人工造林,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较高的水平,但树种组成简单,林分结构单一,森林植被质量不高。在全省乔木林面积中,水土涵养能力低下的人工针叶林占75.4%,高覆盖率、低功能的矛盾突出,森林生态功能低下。全省现有林地面积中,残次林面积占21.2%,生态公益林面积仅占林分面积的4.5%;林下植被覆盖率低,森林的防灾、御灾能力较弱;湿地功能退化。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近3.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全省年土壤侵蚀总量达到2亿多吨。水土流失导致土层变薄,土壤沙化,地力衰退,耕地面积减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加剧了群众生活的贫困,使人地矛盾突出。同时,水土流失致使江河湖库泥沙严重淤积,影响了江湖行洪蓄洪能力。

2、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艰巨,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

部分地方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城市环保设施如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等等措施,起步晚,欠帐多,大气、水污染比较严重;工业污染治理资金匮乏,治理率低,酸雨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乱采滥挖等掠夺式生产方式,加上采、选设备和技术比较落后等原因,在造成矿产资源大量浪费的同时,对植被的破坏以及开采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过程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引进了一些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为了追求高产和防治病虫害,许多农户不适当地大量施用化肥、地膜和高毒农药,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在畜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牲畜粪便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也呈现出加重的趋势,许多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缺乏处理能力,将粪便倒入河流或随意堆放,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大面积的干旱和洪涝灾害、危险废物、电子垃圾、微量持久性有毒有害污染物、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3、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生态环境、资源压力增大

随着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全省人口、物质及能量迅速和高度集中,大规模地改变了土地、大气、水体的性质以及资源、能源的供求状况,在不同程度地带来农用地数量减少的同时,还加剧了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电力紧张和城市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威胁城镇居民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导致全省城市生态环境压力增大;不少污染物转移和扩散至城市周边的郊区或农村,影响当地的环境和农业生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十分贫乏,涉及到省内主导产业的一些矿产资源也严重不足,保证程度不高,少数地方存在乱采滥掘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人地矛盾日趋突出。由于天然阔叶林面积减少、林分质量下降,以及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各种水体和土壤污染加重,导致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日益缩小,同时对野生动植物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明显下降,不少受国家保护的珍稀动植物濒临灭绝。

4、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政府环境整治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责任难以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改革相对滞后;引导、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综合决策机制有待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能力建设滞后,环境监理、监测手段和执法能力相对落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护能力薄弱。全省环保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尽管有一定的发展,但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实际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未能充分发挥已有的科技优势,并对环境整治形成有力的技术支撑;全省环保产业没有形成规模效益,难以提高市场占有率。

*省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省三面环山、一面临江,生态系统相对独立,大部分自然资源相对丰富。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的升级换代、工业化与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问题势必会得到一定的缓解。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合理配置资源,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有利于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城乡环境的改善提供条件和保障;居民消费需求升级对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十分强烈,全民生态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给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技术支撑。

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总体构想

“十一五”及以后的一段时期是*省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全省总体经济实力的加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改善,*省的后发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十五”期间的经济发展成果将为“十一五”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巨大的动力和保障。为顺利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一五”及到2020年,*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更加注重处理好经济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注重处理好当前、局部同长远、全局的关系,更加注重处理好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注重处理好自然资源利用同自然资源保护的关系。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增长优势,通过经济发展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逐步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进全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十一五”*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效用水平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关系,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城市布局和人口规模,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轻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统筹规划的原则。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流域以及关系重大的重点环境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量力而行,先易后难,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力争在短期内取得看得到的成效。

3、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决制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着力防止新上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治理原有污染源。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强化环境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由现在的“末端治理”为主逐步转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强化源头预防,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实现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科技先导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艺,开发、推广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升生态农业和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高解决当前和未来生态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发和应用污染治理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环境无害化和生态建设水平,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贡献率。

5、多元投入的原则。一方面争取国家支持,主动参与国际合作,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对公益性生态环境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要从传统的政府规制型为主向政府引导下的市场社会型为主转变,在政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6、资源节约的原则。在经济建设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利用资源放在优先位置,抓好节煤、节水、节电、节油和降低重要原材料消耗的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引进转移产业中,鼓励建设环境友好和资源友好型项目,注重节约和集约利用各类自然资源,促使企业在节约利用资源的同时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义务,增强公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8、强化执法的原则。在完善现有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大力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三)规划目标

*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为: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生态环境指标总体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力争大部分指标有所改善,把*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强省。

1、近期目标(*-2010年)

到“十一五”末,全省完全控制住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树种、林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减少,全省地表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质量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固体废弃物大部分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主要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并满足日常实际需要。全省主要生态环境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山川秀美的生态经济省雏形。

到2010年,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指标分别为:

----森林覆盖率达到62%,活立木蓄积量达5.0亿立方米

----阔叶及针阔混交林面积占35%以上,近、成、过熟林面积占25%以上

----自然保护区数量达180处,保护小区数量达到10000个,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8%;森林公园数量达100处,总面积80万公顷

----全省6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氨氮、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年水平上。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年减少5.1%,由45.7万吨减少到43.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7%,由*年的61.3万吨减少到57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9万吨。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85%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或处置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30%

----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

----11个设区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地表水省控断面满足Ⅲ类水质标准的比例大于80%

----11个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

----11个设区市的声环境达到功能区要求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6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在五大水系源头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沼气用户增加50万户

----单位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环境保护投资达到全省生产总值的1.5-2%

2、远期目标(2010-2020年)

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大约再用10年时间,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全省基本建立起符合生态强省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生态环境系统,主要生态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点任务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既要有近期的建设重点,又要有远期的奋斗目标,同时,要把全方位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针对*省当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按照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近期着重实施以下重点建设工程。

(一)绿色银行工程

坚持“山上办绿色银行”的指导思想,针对全省天然林面积小,林种单一,结构不合理,保持水土功能弱的现状,加强优良阔叶树种的选育和推广,封山育林,大力改造疏林地,尽快恢复林草植被,改变造林注重数量、忽视质量的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天然林,改造低产林,提高森林植被质量;着力抓好鄱阳湖流域、东江源头区域生态防护林建设,建设平原绿化、退耕还林工程。加快商品林基地建设步伐,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确保提供各项生产用材需求量的90%,保护天然林资源;建设毛竹丰产林基地,提高品质和出材率,加大利用深度,重点培植发展毛竹加工龙头企业8-10家,提高现有毛竹林经济效益、做大做强毛竹产业;建设油茶丰产林基地,新造一批高产优良无性系油茶林,建成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品种优、质量高、效益好的优质油茶丰产林基地,重点培植发展油茶加工龙头企业4-5家,做大做强油茶产业;建设林木种苗花卉基地,不断改善和提高苗木花卉产品的质量和效益,重视和加强优良野生观赏植物品种的引种、育种和开发利用,促使花卉和园林树种多样化;建设森林食品、森林蔬菜、森林药材等特色林业基地,在现有木本粮油、保健饮料等成果的技术开发、转化基础上,依托市场,重点开发绿色野生淀粉、绿色山野菜、旅游休闲食品、食用菌、竹类食品、竹类饮料等;大力发展林果业,赣南地区以发展脐橙、甜柚为主,赣中地区以发展南丰蜜桔、柑为主,适量发展早熟甜柚、无核红桔、遂川金柑、早熟梨、板栗、桃、李等,赣北地区以发展早熟梨为主,适量发展温州蜜柑早熟品种、特早熟品种,发展猕猴桃、柿、板栗、枣、桃、李、草莓等树种;实施扶强限劣战略,鼓励和支持以森林资源精深加工为重点的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多次增值。

(二)碧水蓝天工程

全面启动主要河流和湖泊污染预防和治理工程,禁止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加大投入,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解决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全省11个设区市和一半以上县级城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对目前污染严重的河流、湖泊要制定治理计划,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清理、限制水上餐饮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地要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区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完善城市、城镇水源保护区建设,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10万吨以上自来水厂;推进县城供水工程建设,中心城市供水管网得到全面改造,扩大县城新区特别是工业园区供水管网覆盖面,所有县城全部建成供水设施,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00万吨。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节约使用现有能源,大力开发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结构,鼓励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能等新型环保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控制新增燃煤,鼓励使用优质煤及替代品,强制推广燃煤固硫技术等清洁煤技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全省城市气化工程,包括城市天然气气化工程和推广洁净能源工程;抓住西气东输的有利时机,改善全省城市工业和生活燃料结构。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全省机动车尾气基本实现强制性的达标排放。取缔城市露天排挡,加强餐饮业的油烟排放治理;在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文明工地活动,有效控制建筑扬尘;提高城市道路硬化率,加强地面的绿化工作,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洒水清扫,强化建筑工地粉尘管理,减少城市扬尘。

(三)生态家园工程

按照建设生态园林城镇的要求,在城镇化进程中,大力发展城市林业,推进城市绿化美化,精心打造一批花园城市、园林城市和生态城镇。在城市生态绿地建设方面,加强对已有的城市公园和历史人文景观的建设和保护,加强对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的管理,新建一批城市公园,合理安排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风景绿地等,提高绿地质量;提倡立体绿化,充分开发绿化空间,采用墙面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多种方法增加绿化面积。规划建设城镇防护林带、环村(镇)林带,保护林地与保护水体、湿地、农田景观相结合,严禁随意侵占和破坏;加强城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建设绿色通道工程,通过植树造林,对境内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以及旅游点进行绿化、美化,使其成为绿色景观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环境质量优良、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和谐、居住条件舒适的生态型社区和住宅小区,推广对人体无毒的绿色建材,尽可能减少小区内水泥等硬质地面的面积,提高小区内的绿化覆盖面积,为居民提供方便、舒适、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农村积极发展农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生态型村庄。

(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按照循环经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循环流动的理论,先期在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再生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大重点领域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努力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最小(少)化,进而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推广,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大循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积极引导、组织全省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在政策、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产品生产、经营销售、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注重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外援和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环保贷款,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努力提高全省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促进清洁生产的深入开展。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加大矿产资源、水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循环经济的原理,整合各类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内部合理规划物质、能量、废物循环线路;从企业产品生产小循环试点开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改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在生产过程中降低物耗、能耗和环境污染,在企业内部构建节约减量、废物循环利用的小循环圈;在园区内部,实现主要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而建成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

(五)生态产业工程

按照建设生态经济区的要求,以实现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结合资源、环境特点,不断探索总结适合经济发展的新的生态农业模式。进一步调整农业生态结构,大力发展立体种植、立体养殖,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合理配置农业生物,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完善农田灌溉设施、推广节水农业和旱地模式化栽培技术示范、坡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营造薪炭林,大力推广“猪-沼-果(菜、鱼)”生态农业生产生活模式,科学施肥、推广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将农用地膜加以回收利用等措施,促进生态农业系统的建设。此外,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化工程,利用*省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体系,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名特优农产品,实现品种优质化、生产集约化、产品安全化和管理科学化,形成农业环保一体化生产,并建立重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变“绿色壁垒”为绿色动力,扩大绿色农产品的出口。依托林区特有的水文、气候和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外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核心区以外开展生态旅游。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开发生产“三废”处理和噪声控制设备,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和系列化水平,积极发展环保中介服务;实施环保科技产业化推进工程,加快研究开发高新环保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标准认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水平。

(六)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社会影响大的环境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完成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快推进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实施集中监管;加强固体废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噪声防治技术的研究和使用,在城市发展和亮化工程中逐步降低景观污染和光污染;遏制矿产资源过度开采,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和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逐步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重视预防重金属污染。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完善辐射安全资格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扩建和改造全省放射性废物库,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废物库管理。加强对在建核设施建造和核技术利用的监管,提高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军工遗留放射性废物和退役铀矿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全省核与辐射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未履行环境保护手续的已建和已运行的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等电磁辐射项目补办电磁辐射环评和环境保护验收。对物种入侵、细颗粒物、氮氧化物、电厂汞的排放、电子垃圾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加以重点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控制方案和控制时机,提出合理的控制目标和管理办法。

(七)生态保护工程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生态经济学原理,合理组织、积极推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良性循环的经济、社会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搞好东江源和鄱阳湖两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为达到“让东江源区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确保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饮用水安全”的目的,在东江源头区域严格控制各种资源的开发,坚持不懈地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生态农业工程、防洪、饮水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旅游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和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与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等九大工程,力求使源区人民尽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促进东江源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矿山、取土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力度,全面禁止河道无序采砂、采金。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切实规范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采集、收集、驯养繁殖、科研、买卖、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各种涉及生物物种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监管。

(八)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工程

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测绘等部门及有关研究机构已有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优势,成立全省空间地理信息共享的协调机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料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基础地理数据更新速度,为自然灾害防治和灾情评估、生态环境研究、资源利用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提供快速、准确、动态的信息服务和决策咨询。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监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初步完成省内主要河流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建设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形成与省情相适应的监测手段、环境监理、信息系统和重大突发性灾害和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系统,为改善环境状况提供有效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部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园林式居住区、人居环境范例、生态示范社区、生态示范乡镇以及生态型住宅、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等各类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以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示范功能,使之成为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率先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的示范区。

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保障措施

遵循*省“十一五”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实现规划目标,要从组织、政策、社会、科技、监督等几方面给予支撑保障:

(一)组织保障

1、综合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咨询和综合决策机制,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内容与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在制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时,都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适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听证制度;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继续实施总量控制,对新上项目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成本-效益”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制度,促进生态环境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决策民主化。

2、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监督制约政府行政官员、环境执法者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度;摸索和建立新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定期检查和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和目标,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机制,保证各级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投入

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对公益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的投资,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投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足额保证政府投资各类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投资;采取灵活的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建立无偿和有偿扶持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政府投入机制;将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以工代赈”等政策,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能源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一些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移民开发,实现异地脱贫。

2、经济政策

制定、公布鼓励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优先领域目录,运用价格、收费、信贷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提高环境污染型和浪费资源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扶持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降低守法成本,积极有序地引导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环保型企业。

3、投资渠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按规定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政府通过专项贷款或贴息等优惠政策扶持国有企业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深化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吸引境外资金、民间资本投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4、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制定以自然为本、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资源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探索深化排污费改革,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危险物处置费。

(三)社会保障

1、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渠道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知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和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加强环境警示教育,设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加强农村居民的生态环境科普教育,逐步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推广绿色和环保标志产品,引导公众养成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绿色消费习惯和方式。

2、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民、社会团体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文明素质,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推广,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

3、区域、国际合作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探索新的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加强与周边省市及长江中下游省市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协作,积极开展与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及外国政府的交流和合作,采取更加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扩大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力度和领域,鼓励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直接投资于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信息服务、重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

(四)科技保障

1、先进技术研究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围绕清洁工艺技术、清洁能源开发、清洁产品开发、污染防治技术、生态技术、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技术、产品开发,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力争研究、开发一批技术新,成本低,科技含量高,治理效果好的先进技术,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科技含量。

2、专门人才培养

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点领域,培养和选拔一批能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同时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专家,优化科研技术队伍结构,大力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基地建设,支持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增强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能力。

3、技术服务

坚持研发与引进相结合,支持生态环境高新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采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把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发挥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聚集、辐射和服务功能,大力开展生态环保技术贸易活动,推动成果转化。

(五)监督保障

1、执法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实际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重点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加强限期治理制度的实施,努力使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超过守法成本;开展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价和后评估工作,开展政策环境评价、区域环境评价;加强生态环境监理能力建设,在重大生态环境整治行动中联合执法,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生态环境事故的能力。

2、监管能力

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提高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酸雨监测系统、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监测系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点、城市噪声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灾害应急监测系统,提升全省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学前教育 专业建设目标 建设思路 建设内容 发展规划

学前教育专业是我院办学历史悠久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已为江西、沿海地区乃至全国各地培养输送了数千名优秀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全体教师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在改善教学基本条件、拓展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深入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较丰富的专业建设经验,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效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1)专业方向有待进一步细化。目前学前教育专业人才主要以综合性培养为主体,但根据幼儿教育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职业多岗位的要求,以及市场的需求,单一专业方向很难满足市场对多元化人才的要求。(2)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迅猛,学院引进了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教师,行业兼职教师的数量逐年增加,形成了一支“双师”结构的优秀专业教学团队,但既具行业经验又有高职称的教师数量不足。

因此,依据学院“产教融合,校企一体”的办学理念,按照深度融入区域产业,“立足鹰潭,面向江西,服务长珠闽”的办学思路,以学前教育特色专业建设为契机,以校企(园)合作为依托,完善“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行)业融入”的合作办学机制体制。为了将本院打造成区域幼师培养基地,将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成江西省特色专业,引领地区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进行了以下发展规划。

一、专业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依托幼教职业集团,通过深化“政府主导、学院主体、行业融入”的合作办学机制体制,完善“二对接、三融合、四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基于幼儿园教育工作过程素质核心、能力本位的“双轮驱动”的专业课程体系,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批集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实训基地,建立系统、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校企(园)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把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成为鹰潭、江西到长珠闽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幼教人才培养摇篮,实现专业建设的示范效益,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效益,以及社会服务的辐射效益。

2.具体目标。(1)创新“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融入”三位一体的合作办学机制体制。组建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深化学院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与幼儿园合作关系,在定向、订单培养上有较大的突破。(2)深化“二对接、三融合、四证书”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校内园、校外园”教学实训中心和基地。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建设好课程标准,推进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实现教学资源共享。(3)加强教学、管理、科研服务团队建设。制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养计划,通过互派互培、外引内培、名校访学进修等途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的教师队伍。(4)优化实习实训基地。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原则,依托幼教职业集团、学院创业园,校企(园)共同打造一批集教、学、研、创于一体的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训基地。(5)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贴近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开展幼师培训、幼教咨询、儿童文化传播等社会服务,形成覆盖当地、辐射全省和长闽地区的幼儿师资培养培训服务体系。

二、建设思路

1.完善一个模式。由鹰潭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组建由学院、鹰潭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合作单位的幼教机构等组成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主要负责订单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和相关教学资源开发,共同打造教学资源平台、人才资源平台和实习实训平台,创新校企(园)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完善“二对接、三融合、四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模式“新”。通过“技能实训―见习―项目模拟实训―顶岗实习”“四环交互”的学训交替、实境育人的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合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相结合的全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和以考查学生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形成在学程上全线贯通,空间上全方位拓展,内容和课程上全面整合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特色。

2.构建一个体系。围绕《幼儿教师职业标准》,按照“一个方向、双线并行、三种能力、四步推进”的课程建设思路,构建基于幼儿园教育工作过程的素质核心、能力本位“双轮驱动”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3.打造一个基地。通过学院、幼儿园、政府合作办学机制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把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成为鹰潭、江西、长珠闽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幼教人才基地。

4.实现一个引领。通过“全方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实践,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有爱心的核心品质培养,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和幼儿教育观;通过第二课堂、早晚自习、社团活动、校内外实践活动、专业技能展示与演出,全面提升学生“说、做、弹、唱、跳、画、保、教”的专业技能,形成人才培养质量特色。通过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建设成为特色品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优”。

三、建设内容

1.对接行业,创新“政府主导、学院主体、行业融入”三位一体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2.三方联动,进一步完善“二对接、三融合、四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3.对接岗位,构建基于幼儿园教育工作过程的素质核心、能力本位的“双轮驱动”项目化的专业课程体系。

4.多种途径,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师资队伍。

5.校企(园)合作,建设多层次、多功能的教、学、研、就业的实习实训基地。

6.强化管理,建立系统、科学、高效的精细化教学管理制度。

7.利用资源,建设区域内幼儿教师资格培训、文化产业基地,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另外,通过稳定学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拓宽学生服务社会渠道,在教育咨询、师资培养培训、学术科研、儿童文化传播等社会服务方面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鼓励教师开展科研、编写教材著作和,提升高学历层次和职称。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组织青年教师加入到科研行业中。加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外名校脱产进修,使本专业的每个业务方向都有骨干教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行业专家的交流,逐步提高教师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虽然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有政策的大力支持,广阔的就业前景,良好的教学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学前教育专业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严中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实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

[3]许高炎.高职教育项目教学法的实践与研究[J].职教论坛,2008.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也就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制定城市人防建设专项规划,进而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依据,有效地组织指导一个城市的人防建设。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人防专项规划设计探索性地开展,“十五”期间快速推进,直至“十一五”时期,人防专项规划设计才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历时十多年。在此发展过程中,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设计也不断推进,但还存在着只注重城区中心而忽视组团,空间布局不合理;人防专项规划目标与城市规划目标脱接;人防工程规划布局和选点的准确性不高等诸多问题。文章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结合兴国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3-2030年),以“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为规划方针,以“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为规划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现状,注重中期,放眼长远,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使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更贴近实际,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

一、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意义

(一)是指导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依据。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期内)有效指导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进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整体防能护力。人防专项规划中,主要规定了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发展的目标,以及体现该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规模、进度、体系和布局,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序、合理、重点发展。避免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尽可能提高工程互联互通,因此,它是一个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全面部署,也是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依据。

(二)是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城市防护是城市在组织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功能之外的一项重要功能,而人民防空是城市防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人防专项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整体布局、建设步骤,使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尽可能好的满足城市防护需求,具备较高的防护效益,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整体综合防护能力的主要保证。

(三)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防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子规,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例如人防地下工程的平战结合、地下交通与城市交通互联互通、商业开发等,将能实现与城市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达到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从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重城区中心忽视组团,空间布局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县级城市的规模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这不仅表现在空间规模的扩大,也表现在人口规模的扩大,如此,自然促使城市规划从老城区逐步向外拓展,这就要求人防规划应随城市总体规划变化而变化,但是由于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只是近十多年才逐步发展起来,而我市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更是近几年才提上议事日程,起步较晚,人防专项规划资质队伍我省几乎没有、参考范例缺乏,其规划的指标体系、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技术途径等均不够成熟,致使做出的人防专项规划总体布局不合理,只注重城市的中心区域,而忽视了开发区、埠头区域组团,跟不上城市总体规划的变化(如近、中、远时空变化、城区变化、组团变化等),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大多集中在某一区域,呈现分布不均、空间布局、时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

(二)人防专项规划目标与城市规划目标脱接。一是时空脱接,人防专项规划只有近中期规划而没有远期规划,这显然是不够的,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脱接、滞后,这就无从谈起“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与城区规划脱接,人防专项规划没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变化而变化,这将使人防专项规划在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中严重缺乏现实指导作用,专项规划也就变成了“绣花灯笼”;三是地下互联互通通道与城市道路脱接,专项规划没有有机的将地下人防工程互联互通通道与城市道路相衔接,对此几乎没有作出任何规划表述!这显然也是违背“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四是疏散体系规划与疏散地建设脱接,仅是泛泛而谈,没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三)人防工程规划布局和选点的准确性欠佳。一方面,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结构中,生产工业区、生活休闲区是相对分离的格局,生产工业区一般远离生活休闲区,而人防规划中强调战时防空片区要种类齐全、功能配套,现实中,市民生活休闲空间影响了人防工程规划布局和选点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县级城市人防专业队相对集中某一区域,新规划开发的城市片区多以住宅小区居住为主,人防专业队就地就近组建存在一定困难,在独立的防空片区内形不成体系。还有,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是人防规划中的重点,选点和定位时要考虑战时对城市的影响,由于其相对集中于某一区域,布局和选点的准确性欠佳,指导性和操作性偏弱。

三、针对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开展人防专项规划设计资质审批,保证规划质量。人防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规定,设置相应城市级别人防规划专项设计资质门槛,开展人防专项规划设计资质审批,编制专项规划应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只有相应资质、相应业绩的规划设计单位才能做出相应质量的专项规划,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提高人防专项规划质量。

(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际,合理规划人防工程空间布局。以兴国县为例,该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3-2030年)对城镇空间结构作了规划布局:如图1所示该县在中心城区基础上又增加了城市规划区,最终形成依托县域主要的交通廊道,强化一个中心,培育6个中心镇,规划构建“一核六心、三轴五区”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一核”即由中心城区形成的县域发展极核,包括潋江镇和埠头乡,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产业集聚平台,城镇化发展核心地区;“六心”是县域的六个中心镇,分别为高兴镇、古龙岗镇、均村镇、良村镇、江背镇、龙口镇;“三轴”即县域的三条城镇发展轴线;“五区”是县域的五个发展片区,即中心片区,北部片区,东北部片区、西部片区和东部片区。在这种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下,人防规划的布局要随之变化,合理规划人防工程空间布局。一方面(近期、中期)完善“一核”中心城区的

图1 兴国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图

人防规划建设,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形成人防规划的“核心”;另一方面(远期),与六个镇的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人防工程规划,设置各防空片区,将远期的片区指挥机构分散在相应的防空片区,并与行政管理体系相吻合,同时利用城市交通四线规划,使之互通互联,便于战时组织指挥,最终形成“一个核心、六个片区”的人防空间格局。

(三)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来规划人防专项目标。由于人防规划仅是城市总规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因此在做人防规划前必须拿出大量的时间来熟悉、了解、调研城市总规以及这个城市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状况,绝忌闭门造车,只有在调研掌握一手资料、实情的基础上,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近、中、远期规划目标来确定人防专项规划近、中、远期相对应各项目标。如时空目标、区域目标、交通目标、疏散体系目标等。疏散体系应对疏散路径、疏散区域、接收地域、接收人员数量、后勤保障等作出规划,近期我县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三送”工作来推进疏散体系建设。只有这样做出的规划才接地气,才真正符合“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才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

(四)提高人防工程规划布局和选点的准确性。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是人防规划中的难点也是重点,在对重要经济目标工程选点和定位时,要充分考虑战时对城市所产生的影响,对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产品、仓储要远离城市,对战时需要坚持生产的供水、供电、食品供应等企业以及仓储单位,必须修建用于人员隐蔽的人防工程,并适当提高防护等级,减少平战转换量,尽量一步到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人防工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需要综合规划,综合防护,才能提高其生存率。因此,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此类目标,应修编针对性详规和防护方案及抢修预案,落实防护措施。人员隐蔽工程口部数量(特别重要)、位置及宽度要达到规定要求,并且工程保障区域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贴近工作岗位,以满足拟定人员快速进入工程的需要。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突出和强化城市水、气、电和食品等生命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并使之与城市同步发展和同步建设。

四、结束语

宁可百年无战事,不可一日无防空。 如今城镇化快速推进,县级城市规划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这也为人防专项规划提供了有利时机。虽然县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还存在上述等问题,但只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现状,注重中期,放眼长远,抓住机遇,就能编制出好的人防专项规划。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S].1996-10-29.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第4篇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第5篇

(一)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014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文本编制、专家认证。2015年上半年已完成县人大、政协的意见征求和公示。

(二)加快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复建设。督促县供水部门、城投部门、电力部门完成了给排水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三)城乡统筹,编制乡镇控制性详规。

组织参与了《__生态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已报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查通过。

(一)按照“一区两带三园四路”目标,完成重点工作。

1、__新区。主要完成了:①__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②__路(__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③__村村民集中安置区规划(包括__路拆迁安置户)设计。并完成了__乡人民政府、__村村民代表对安置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工作。

2、__新区。主要完成了:①__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②__大道工程规划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征求了专家意见(__市规划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有关专家),并已报经县委审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3、沿河西路旧城改造及__风光带。主要完成了:①沿河西路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房)已开工,多次参与督促规划实施。②__河景观风光带规划的技术审查。

4、__片区。完成了__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征地蓝线图的核发,完成了__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图)的调整工作。

5、__片区。完成了__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和规划蓝线图的核发,并完成了__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6、__片区。完成了__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蓝线图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正在核发阶段。同时完成了民族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7、__高速征地拆迁集中安置点规划。为确保省重点项目__高速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完成了__乡沙田村、袁家团村等__高速征地拆迁安置点规划方案,并已报请今年第2次县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二)__商产业园工作。

1、完成了__及__产业园3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

2、完成了__产业园的2.5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__苗族乡集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3、完成了县水泥粉磨站的选址、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控制图及土方平整测算;

4、参与园区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设计。

(三)建设美丽乡村工作。

完成了____村新农村(生态移民)规划和县城__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多次现场测量,指导规划实施。

(一)县城区

1、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条件许可及用地范围(蓝线图)核定。

①一路一桥(腾家园路)。综合__高速__连接线变更设计方案,委托专门设计单位对长征路、__路、__高速连接线(长滑路)等三路交叉工程完成了专题研究、交叉规划方案。确定了__路(省道S221改道)及安置地的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

②__新农村建设、__实验学校拆迁安置、__村预留发展用地。分别完成了__村新农村建设、县__实验学校拆迁安置和__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工作。

③水泥厂退二进三项目(县城物流园)。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核发。

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了项目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及拆迁户安置总平面规划。

2、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建筑布局(红线图)核定。

①保障房(棚户区)项目。完成了县城工业路保障房、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河运队项目区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②水利项目:完成了县水文站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

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③学校项目。完成了__三小综合楼等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④工业项目。完成了县袁家团工业园内天冠宏泰生物热能项目的选址、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厂区总平面布局规划的技术审查。

⑤市场项目。完成绿洲市场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3、强化项目的批后管理。通过工程放线、验收等工作,确保规划实施到位。今年上半年共放线3处,验线2处。执法巡查72人次,规划验收7处。

(二)乡镇区

①乡镇公租房项目。完成__乡公租房,__镇公租房,__乡派出所公租房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②医院项目。完成了__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