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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计划

金融科技计划

金融科技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基础条件

近年来,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科技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日益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截至底,全市经重新认定的部级高新技术企业107家,占全省总数的70%,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近2000家。在金融基础方面,“引银入黔”、“引金入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市金融体系日益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金融服务环境不断优化,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大幅增长,直接融资占比不断提升。以来,市启动实施科技金融计划,出台了《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在搭建科技贷款合作平台、健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都为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支撑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十二五”期间,我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效应”,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搭建起有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壮大我市科技实力,把建成中国西部地区科技企业家创业的摇篮、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发挥比较优势。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搭建高端装备制造、磷煤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合作平台及组建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优良的生态、气候资源和宜居、宜游、宜业环境,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到创业发展。

2.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作用,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科技资源、项目资源、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共建共享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各类载体和平台,尽快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做大科技投融资总量。

3.着力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借鉴发达地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创新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加强科技金融运行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的体制机制。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科技金融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加强对有关区(市、县)的指导和扶持,广泛宣传和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探索、实践,建立健全以“五公司、一中心”(“五公司”即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企业信用服务公司、科技成果评估交易公司,“一中心”即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引领,“五平台、一通道”(“五平台”即天使资金平台、股权投资平台、贷款合作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一通道”即推动科技型企业进入上市融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通道)为支撑,“五补助、一补充”(“五补助”即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补助、科技贷款补助、科技担保补助、科技保险补助,“一补充”即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充)为保障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构造包含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各类科技型企业,覆盖从创业到上市全过程,跨越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统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综合性投融资服务供应链,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有效解决,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企业的共赢局面基本形成,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中西部地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创新示范区域。

(二)具体目标

1.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培育和吸引一批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分院、分所、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在我市聚集,新建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3个、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建成现代药业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2.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

3.完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力争政府引导性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聚集和带动社会资本30亿元以上。积极引进省外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我市,新成立10支左右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4.引导和促进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力争发行企业20家以上,募集资金100亿元以上。

5.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5家以上企业到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20家左右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6.构筑8—10个“科技部门、银行、企业、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科技贷款合作平台,重点打造现代药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合同能源管理、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贷款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7.通过不断创新融资模式,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300亿元以上,帮助300家左右的企业快速成长。

8.全市科技金融计划财政投入资金(含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投入),力争5年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市级财政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科技金融财政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加快培育壮大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科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依托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火炬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建立科技投融资服务战略合作联盟,共同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大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开放式创业投资市场,积极引进省外优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我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实施投资风险补助,吸引民间资本与引导基金在筑合作设立创投机构(基金)、创投管理机构,新成立10支左右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加快组建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市天使投资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科技成果评估交易机构,完善成果转化财政奖补政策,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搭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贷款合作平台

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搭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贷款合作平台。重点打造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药业、节能环保等专业贷款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建立科技贷款评审专家库,积极推荐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为银行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不断扩大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规模,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对提供科技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准备金等补助补贴,对获得科技贷款的项目在无偿研发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和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力争设立3—5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促进小额贷款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探索开展10家左右科技支行试点。通过搭建贷款合作平台,形成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支持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做大做强。

(三)创新和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鼓励国有担保公司及其他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通过补贴或奖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或知识产权的反担保。加快组建2—3个科技担保公司,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扩大信用担保,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担保机构,集成现有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担保网络。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参股科技担保公司,促进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科技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实现担保机构与科技企业互利共赢。

(四)培育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启动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积极开展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查和分析,推动有潜力的企业进入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推动制定《关于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配套扶持政策》,支持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力争推动5家科技型企业进入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推动20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启动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择优选取、优先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优秀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对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科技型企业,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投资保障补助”。探索利用信托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筛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信托计划,并与银行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成组合和优势互补。

(五)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工作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核心高管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对科技企业保险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质量,大力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建立科技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逐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六)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组建科技成果评估交易机构,完善科技成果定价、转移、转让机制,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为重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搭建平台,为金融资本、技术成果拥有人搭建合作桥梁,加快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及省外、国外引进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建立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监管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所,依法规范开展产权交易,为科技企业产权转让特别是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处置等提供服务。

(七)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

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科技贷款合作平台为抓手,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搭建科技企业征信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引入或组建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重点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启动实施“市星级信用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利用信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新投融资观念,为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打牢微观基础。

(八)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发展道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的各项功能。成立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资产控股公司,作为科技金融政府引导资金的出资主体和财政性科技资产资本运营主体。在现有火炬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鼓励设立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的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公司,不断培育壮大我市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好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进行项目、资本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咨询、融资讲座及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荐会等活动,切实推动银企、银保、银创、投证合作。建立完善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数据库,做好科技项目的储备和筛选工作。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平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科技政策法规、科技金融产品等科技信息收集、统计、制度,逐步形成集信息共享、风险投资、银行贷款、担保、培训、产权交易、专业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一)全面启动阶段

1.启动实施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改革,增设科技金融计划,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单列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制定科技金融补助政策,针对科技型企业广泛开展科技金融宣传和培训。

2.制定出台《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星级信用科技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市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等政策文件。

3.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和基础制度建设,“五公司一中心”、“五平台一通道”、“五补助一补充”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初具雏形,两年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50亿元以上。

4.引导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火炬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参股组建2—3支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5.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大对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创业的支持力度,为高新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内的初创期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启动实施“1020”计划,加大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

6.力争推动1—2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上市。

7.与有关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搭建3—5个贷款合作平台,力争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30亿元以上。

8.设立1—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家科技担保公司,开展4家左右科技支行试点。

(二)纵深推进阶段(2013—2014年)

1.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改革,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年提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财政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大幅提升。

2.调整完善科技金融各项政策和制度,“五公司一中心”基本实现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目标,“五平台一通道”搭建完毕,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五补助一补充”杠杆和放大效应明显体现,两年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150亿元以上。

3.力争推动2—3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推动5—10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新组建3—4支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5.新搭建3—4个贷款合作平台,力争两年累计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80亿元以上。

6.设立1—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2家科技担保公司,设立5家左右科技支行。

7.建立科技企业项目库及科技成果库,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科技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

1.完全形成以“五公司、一中心”为引领,“五平台、一通道”为支撑,“五补助、一补充”为保障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当年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

2.全市(含各区、市、县)科技金融政府引导性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聚集和带动社会资本累计30亿元以上。

3.力争推动2—3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推动5—10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新组建2—3支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5.新搭建2—3个贷款合作平台,力争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70亿元以上。

6.设立1—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2家科技担保公司,累计设立7—8家科技支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领导,在适当时候成立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创造政策环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省直相关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召开促进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政府对科技金融的规划引导、政策保障、风险管控作用和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科技局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各区(市、县)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逐步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严格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落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实现科技金融引导资金投入占科技经费比例逐年增长,力争全市市域范围内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财政投入5年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深化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金融科技计划范文第2篇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硅谷经验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尤为重要,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经济的推动者。曾有一项调查这样断言,美国电子产业在上世纪的迅速发展,完全得益于当时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

早在2006年,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关村开始建设有“新三版”之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构建“场外”股权流通转让交易平台。科技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三板”的全面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

更为业界所关注的是,“十年怀胎”的中国创业板也已落地,在创业板开张仅半年多的时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达到了70家。

200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正是中国证监会给中国创业板的一纸“准生证”,在其6章58条的详尽条款中,证监会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部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可以看到,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低门槛”和“高成长”的特性,对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尤为适合。事实也证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效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多方位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

推动金融创新,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由科技部等部门牵头发起的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7中关村”),被业界视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获取“发言权”的破冰之举。

众所周知,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颖性和不确定性,受到发行规模和信用等级严格考量的债务融资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接纳程度极其有限。就集合债券模式而言,实际上,“07中关村”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服务,而后由于银行对企业债的担保业务被叫停,导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缺位,“07中关村”被继续复制的空间大幅缩小。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在债券市场上,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打包”融资的模式依旧可圈可点。

直到2009年,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协会制定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打包”融资随即有了一条绿色通道。

《指引》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和流通。《指引》为集合票据制定了标准,明确指出,集合票据是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当年11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只集合票据,由北京银行主承销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以后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集合票据上市发行……种种迹象表明,与集合债券相比,集合票据正在成为一项发行灵活度更高,政策空间更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债务“打包”融资工具。

构建金融保障体系,险资护航高新技术产业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发科技保险险种,并积极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据资料显示,在2007至2008年间,科技部与保监会在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先后推出两批共12个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苏州高新区等。

由地方科技部门出台配套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新模式,有力地调动了保险公司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实践证明,随着科技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科技保险创新业务,要求全国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随着《通知》的,科技保险的区域性政策门槛不复存在,科技保险不再局限于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保险资金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并推动相关工作。不难看出,《通知》为险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预留出了不小的政策空间。

立足产业集群,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2009年5月,银监会与科技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科技部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

6月,科技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科技金融全面合作。不久后,双方联合颁布《关于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加强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建立多层次合作模式。要求中国银行选定分支机构与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共建,科技部门制定有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中国银行制定专门的服务策略,为共建的高新区及区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

7月,科技部制定颁布《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银行在国家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推动银行贷款模式创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

2011年科技部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可以参照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联动,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文件又指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科技型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探索整体或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等,组合各类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治理结构,创新发展体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探索科技项目与创业投资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工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文件还指出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重点科技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合作,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科技工作领域内,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通过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增信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推进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文件还指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金融科技计划范文第3篇

    长波理论是研究和分析国际经济发展长周期波动的成因和演变规律的重要视角,本文试着就经济长波与创新周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进行分析。

    (一)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由周期性的创新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是不连续和不均衡的,它体现为繁荣和萧条的交替进行。由此,长波周期缘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周期性变化所导致的经济的长周期性波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技术创新的不连续性所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以周期性波动的形式呈现的,而这种周期性波动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联系,周期的产生是因为创新不是均匀地出现而是以集群形式出现。同时,经济长波经历的时间跨度也内在地由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变化的时间决定,当技术创新和扩散的速度加快时,经济长波周期所经历的时间可能随之缩短。在此过程中,技术创新往往是作为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先导,从而引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包括产业组织的演进、市场结构的变迁和体制机制的创新。熊彼特关于经济长波起因的解释,是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应用和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轮“长波”的标志的,从而使经济长波周期呈现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等四个阶段。雅各布?J?范?杜因在其《创新随时间的波动》(1986)一文中考察了截止1973年的经济长波,总结了前三波的各个阶段以及第四波的前两个阶段的主导技术创新及其历时时段(表1所示)。陈漓高、齐俊妍(2004)在其《技术进步与经济波动:以美国为例的分析》(2004)一文中通过对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波动,并着重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状况与经济波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第四轮长波的后两个发展阶段,描述了以汽车和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第四轮经济长波(1948~1991),并认为在经济下降期孕育的新一轮技术创新可能会推动经济进入又一轮长波,明确提出正在经历的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第五轮经济长波的存在及其第一阶段(繁荣期)开始的时间为1991年。另外,熊彼特还指出每一次经济长波都会产生新兴产业,并且其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最终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传统产业受技术创新影响进行大量的改进创新,从而实现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每一次经济长波和一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相呼应。技术创新推动着新兴产业发展,一旦出现某个新兴产业,高额的利润会诱导大量资本的投入,驱使企业家的需求大量增加,投资高潮紧随而至,新兴产业将急剧发展。而技术创新在关联产业间的扩散、流动,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联盟。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战略和发展新能源技术,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化“危”为“机”,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此发动新的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的总体革命。欧盟提出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如英国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降低30%的减排,2050年降低60%的减排总体目标;法国考虑创造“零碳经济”;瑞典大力推行“环保车计划”;德国将环保技术产业确定为新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丹麦则在全球率先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成为世界低碳经济发展典范。日本也重点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7月29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致力于以长期目标指导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作为又一发展中大国,近年来也努力通过国家计划统领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于2008年6月30日《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将实施8个国家计划。中国也于2009年提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加紧部署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许多省市的地方性规划早已纷纷出台,且选定了重点发展领域。应该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计划的调整和筹划适应了经济周期变化的需要,有可能推动世界经济真正走向复苏和新一轮的繁荣。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Perez,2002)在其着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针对学术界对金融与技术间关系问题的忽略,指出了金融资本在技术创新与经济周期之间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技术革命—金融泡沫—崩溃—黄金时代—政治动乱”这样的顺序大约每半个世纪重来一次,形成一个周期。两百年来这样的技术创新已经发生过五次,产生了五个经济长周期。[4]7-16在佩蕾丝看来,在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及其后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制度创新以及金融资本在其中的作用中间,存在着如下的一个阶段序列:一次产业革命的序列开始,即新产业资本的产生(技术革命爆发期)金融资本对新旧产业资本的投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狂热阶段)由金融危机引起的反思、调整、治理,导致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转折点)金融与产业资本在新的制度支持下的合理的生产应用(协同阶段)市场饱和与技术成熟,埋下新的金融危机的种子(成熟期)下一次产业革命的开始,金融资本投向新技术(技术革命爆发期)。这样的观点看起来有循环论的意味,卡萝塔?佩蕾丝认为,在过去二百年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经历过五次这样的产业革命长波周期,其中“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增长的节奏和方向”[4]13。而且,技术革命或新兴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社会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在由技术创新引发的经济社会的重大演变和革新过程中,金融创新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首先支持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继而加剧了技术经济领域和社会制度领域之间的不协调,而这些不协调可能引发冲突的产生和放大。当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来后,金融创新又成为技术创新进入展开期的推动力。一场技术创新即将结束,金融创新又会对催生下一场技术创新产生重要作用。佩蕾丝将技术革命引发的经济演化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两个时期是导入期和展开期,各含两个阶段。导入期的两个阶段是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展开期的两个阶段是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介于两者之间会有一个转折点。如此划分,整个技术变革周期就由爆发、狂热、协同和成熟四个阶段构成。爆发阶段是技术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已经衰败,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开始形成。伴随着新兴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新产品、新产业呈爆炸性增长特征,此时,金融资本开始介入,金融资本成为促进技术革命的新的风险资本。狂热阶段是金融的时代。在这个阶段,金融资本主宰着技术革命不断引导新范式深入地传播,对新兴技术体系、新兴产业过度融资,出现大量金融资本追逐技术资本,产生资本市场狂热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疯狂现象,并进而出现泡沫破裂和狂热衰退现象。协同阶段是生产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技术开始缓慢走向成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金融也受到必要的干预和规制,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形成愉悦的联姻,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形成相对的协同和一致性的成长。成熟阶段是孕育的时代。在这个阶段,由于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饱和,技术创新的潜力逐步耗尽,技术革命的动力逐渐衰竭,技术创新的收益不断递减;产业接近成熟,利润率下降,使得宏观经济增长出现停滞,甚至进入持续的萧条和衰退周期。此时,金融资本开始退出并寻求新的机会,因而,这个阶段也成为新的核心技术、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酝酿和培育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也就是由于两者创新主体不一致(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所带来的问题,如创新收益分配不一致、创新激励不充分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H: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具有一定的历史规律、周期性机理和趋势性特征,这需要探讨由于创新主体不同所引发的创新主体效用最大化问题。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演化博弈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相关假设和观点,本文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动态演化博弈过程,探寻促进两者结合的制度框架与政策安排。模型假定条件如下:(1)设θ表示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投入程度,θ∈[0,1],θ=1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投入创新资源,为理想状态下的状态;θ=0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不投入创新资源。因此,在金融创新主体与科技创新主体的互动过程中,θ值一般为正,且数值不断上升。(2)设Δr表示创新收益,它表示在科技创新收益外溢的条件下,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占优策略,也即Δr要受到θ的约束,同时Δr越大,表示金融资本集团对创新活动的参与程度越大。此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科技生产者可以根据最优策略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UP*,最优策略选择为θ*;金融资本集团地方政府最大效用为Uf*,最优策略选择为Δr*。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科技生产者可以通过多回合了解金融资本集团的行为特征,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金融资本集团也可以通过这一博弈过程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最大化,实现激励相容。这一动态博弈模型很好地解释了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推动创新融合的路径选择:在科技生产者行动决策θt的基础上,金融资本集团总是会有一个占优行动策略Δrt,Δrt中表现出了金融资本集团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机制———Δrt中带有金融资本集团内部各成员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在Δrt的基础上,科技生产者会在下一期行为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对占优策略进行修改,在不断推进θ值下降的动因下,科技生产者同时也考虑到了金融资本集团对相关制度创新的诉求,这一诉求在模型中被涵盖到Δrt当中并通过金融资本集团的策略反应出来。因此,科技生产者根据Δrt制定下一期行动策略θt+1,由此不断演化下去,多次博弈在这一机制下,在实现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创新制度供给,推动整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整体变迁。

金融科技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 信托

技型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既是推动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动力,也是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商品化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步伐的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但融资约束一直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托融资以灵活的手段和独有优势可以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现状

(一)企业现代融资观念缺乏,市场运作意识较差

有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企业融资工作,把融资工作仅仅作为单纯的资金筹集过程,没有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企业的融资决策,对融资规律、融资知识、融资原则没有透彻的理解;缺乏明确的融资计划和目标,无法提供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企业财务报告;融资过程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对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难以很好把握。

(二)融资结构不合理,市场化融资运作不够

融资结构是指企业借助不同渠道开展资金筹措的有机构成以及比例关系。从相关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部融资方式,主要来自个人积累以及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较小,直接融资比例很低,很少有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使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

(三)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效果有限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与国有大企业相比相对较高,虽然各级政府都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但在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高风险等原因,贷款利率远高于市场水平,这种高利率无疑增加了融资成本。而且金融机构大多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大多具有无形性,可以用来抵押的固定资产数量不多,不动产抵押资源普遍缺乏,因而获得银行贷款的概率不高。一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68%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认为从银行贷款有困难,14%认为很难;只有18%认为比较容易。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原因

(一)银行方面

主要受金融体制和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我国现有的融资体制是政府主导,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成为借贷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两者的借贷关系实质上是自己的钱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没有所有权的实质约束。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放贷管理权限向上集中,对基层支行而言,强化了约束机制但也缺少了激励机制,削弱了基层支行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的能力;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机构设置、信用评级、审贷手续等,难以适应中小科技企业地域分布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也加剧了具有高风险特性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相关支持体系方面

一是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服务的需求。基层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实力弱资金来源单一,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担保登记和评估手续繁杂,市场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少等。二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中小科技企业参与社会直接融资非常困难。门槛设置较高,科技含量一般但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也因为起步阶段业绩和规模限制很难进入证券市场;另外,中小科技企业也很难凭借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发行企业债券。三是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风险投资与银行贷款相比,无需担保和抵押,应是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风险投资起步晚,尽管各地均有风险投资机构,设立了风投基金,但由于文化传统理念不同、风险资本的渠道来源单一、管理体制与营运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运作的不规范、相关风投的进退机制缺失等原因,造成我国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目前还不能利用风投基金来加速自身的发展。

(三)中小科技企业自身方面

一是产权关系不清晰,经营和管理欠规范。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关系比较混乱,企业的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借助企业财务数据来判断企业的真实状况,增加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程度。二是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信用等级较低。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往往通过改制、重组、破产等手段随意或恶意规避银行债务,从而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偏小,经营风险偏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资产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小,技术创新的压力大,创新的成本较高,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大,从而很难吸引到常规的信贷或权益资本。

三、信托融资方式的特点

(一)效率高

从成本角度来看,信托融资的成本比银行贷款高。但是优势在于获取资金时所需的筹资费用具有较大弹性。与贷款不同的是,通过信托融资的企业少了高额的中介费用如会计师费、律师费、项目评估的费用、手续费等这些前期费用。但是信托渠道的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主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两者自主商定,发行速度较快,短的可以3个月。

(二)风险可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要求,信托项目自设立起,信托财产需要与受托人、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进行分离,开展独立核算和报告。这对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起到了隔离作用,具有一定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相比之下,银行信贷和股票发行都直接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和控制。对于内部管理相对不够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信托融资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弊端。此外,信托计划在资金安排上还可以先设立资金池,再选取项目进行投资来滚动发行,一旦有了符合条件的目标企业就可以开展信托计划。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一般不大,可以对这些中小企业集群打包,使信托计划实行基金化运作。有的结构化信托计划通过“优先+劣后”的设计,借助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担保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来提供配套服务,以政府财政资金来增信,化解资金风险,增强资金的安全。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的杭州实践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是由信托机构作为发起设立人,将符合基本条件的融资需求方(中小企业)集合成项目包,实行一体化的担保、命名、发行与差异化的负债,信托产品一般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社会闲散资金、专业投资机构资金共同参与认购,所募集资金将投向经筛选的优质中小企业。这种模式自2008年在杭州开展以来,其他地方政府和信托公司的参与热情高涨。根据用益信托数据,2012年全国累计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达到80多款,预期收益率在8.5%左右,兴业信托发行了38款、金谷信托8款、建信信托6款。

(一)“平湖秋月”模式

2008年9月,全国首个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平湖秋月”在杭州正式发行,采用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的模式。规模5 000万元,西湖区财政认购额为1 000万元、负责运营的点石公司1 000万元,该2 000万元认购不要求回报,其余3 000万元则通过杭州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期限2年,年利率7.5%,与当时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7.47%)基本持平。该项目中政府让渡1 200万元财政资金两年的利息,担保费用1%左右。入选企业20家户均贷款金额小,降低了政府资金的投入风险,提高了信托贷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保公司对首期5 000万元债务全额提供担保,如果到期出现违约,则由中新力合全额代偿,政府、银行、社会资金不承担风险。而且与普通的融资方式相比,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不仅可以改变目前小企业难以获得1年期以上长期贷款的困境,也能降低企业周转风险。这一模式的最大缺陷就是担保公司不仅自身出了占总额16%的资金,而且还作了基金总额100%的担保,尽管从首期来看,由于入选的企业是好中选优的高质量企业,贷款存在坏账的可能性几近于0,担保公司作为“试水”业务从广告效应来看是肯干的,但长此以往,一旦入选企业质量良莠不齐,贷款出现坏账的概率将大幅上升,担保公司从盈利的本性出发势必热情不再,因此“平湖秋月”模式先天就存在着不可大量复制的缺陷。

(二)“宝石流霞”模式

“平湖秋月”之后,杭州市政府决定加速拷贝“西湖模式”, 2009年2月4日正式推出“宝石流霞” 这一全国首个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产品。该项目募集资金6 000万元,为期1年,贷款利率为8.39%。市财政认购1 000万元、杭州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认购4 700万元,创司认购300万元。担保公司为财政与理财产品认购部分提供担保。一旦企业到期后能顺利还本付息,风司能取得30%的高额回报并拥有获贷公司的部分股权;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风司在认购的300万元中优先代偿,则风司投资回报为0,但仍可以取得该企业的部分股权;坏账如果超过300万元,担保公司才会负责代偿。部分企业到期偿还的贷款,优先用来保证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然后归还政府财政资金的本金,社会和政府财政资金是安全可控的。对担保公司来说,与2008年当年全国5.6‰、浙江2.4‰的担保坏账率相比,由于有风司300万元作为兜底资金,总额95%的担保额度对担保公司而言风险几乎为0。这个模式才是担保公司所期待的。

(三)“三潭印月”模式

2009年7月“三潭印月”集合政府各方资金力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高达1.44亿元资金规模的信托贷款,实行分类设计、持续发行,不同行业、融资需求及条件各异的中小企业在债权基金集中发售期间,都有机会选择到适合的融资产品,在各自可承受的融资成本下获取所需的资金。“三潭印月”有三个子信托基金,产品不针对行业,一年内按四季分期发行。该模式改变了以前小企业债权信托产品设计的单一性,组合了5个产品,进而通过5个子信托基金对目标企业客户进行了细分,按照企业与风险类型、贷款特点分为5大类,分别提供金额不等的贷款额度。首次把客户范围延伸到个体工商户,突显了对“小企业”在融资上的扶持导向。担保公司不再认购基金份额,引入了一定额度的风投资金,让担保公司仅就社会认购部分和财政认购部分的基金提供担保。

总体来看,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具有一定的优势:财政资金的引导从而促进了财政扶持资金的循环利用融资成本不高且方便快捷风险可控安全系数相对高担保业务得到发展。但这类业务涉及的中小企业数量多、行业门类杂日常管理繁琐技术含量不够信托回报有限一些信托公司的动力不足。从长远来看,今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将会进一步基金化、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X

(注:本文系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资助项目;项目编号:B12YJ13)

参考文献:

金融科技计划范文第5篇

(中央财经大学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北京 100081)

摘 要:中小企业是欧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企业政策的目标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其核心是扶持中小企业,其中政府资金支持政策和通过允许中小企业参军政策更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欧盟中小企业;私营经济 参军;国防工业;金融

中图分类号:F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262-02

一、前言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99%的欧盟企业是中小企业,欧洲中小企业创造了欧洲85%的就业机会,这表明中小企业是欧盟经济的擎天柱。欧盟企业政策的目标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其核心是扶持中小企业。2000年6月,欧盟通过了《欧洲小企业宪章》,还制订了扶持中小企业计划及各成员国的国家改革计划。欧盟企业政策总体上属于成员国管辖权范畴,欧盟机构在企业政策方面更多地是发挥协调、促进、推动趋同的作用,使用的手段多为资金支持、发表研究报告、推动成员国相互借鉴交流等。

二、通过允许参军扶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欧盟各国经济发展乃至国防工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民用技术的迅猛发展,欧盟各国意识到,充分利用民用领域的成果和资源为国防建设服务,是提高有效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大势所趋,因此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民用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

欧洲“尤里卡”计划要求凡能促进发展生产能力的项目,特别是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创新和研制水平的项目凡由各国合作研究的项目,都将列入共同研究开发计划。勿容置疑,“尤里卡”计划的实施必将带动参与国的一大批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必将推动国防实力增强。据欧盟统计局数据:1989年,欧盟共有1800万家企业,其中中小企业为1792.4万家,高科技中小企业占总数的1/3强。

法国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明确提出,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武器装备采办的竞争,特别是在分系统和设备一级。为确保中小企业获得军品科研项目,武器装备总署专门留出采办计划的10%,作为中小企业的竞争项目。国防部还建立了与中小企业的联系机制,及时向他们通报军品发展计划,提供参与计划的机会,并为保留一定比例的研究计划。

德国高科技产品的70%由中小企业生产,高科技增加的工作岗位中有85%由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上缴国家的营业税占全德企业营业税的47%。

三、政府资金支持政策

欧盟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主要通过欧洲投资银行(EIB)和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是欧盟的发展银行,欧洲投资银行通过“综合贷款”间接地为中小企业投资筹措资金,这是由负责研究中小企业项目的商业银行根据欧洲投资银行的指导原则提供的贷款。从1990年以来,欧洲投资银行向4.5万家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国政府积极调整政策法律、充实和完善金融制度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开辟,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德国二战后政府为重振国家经济,一直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联邦政府在经济部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各联邦州也设有类似管理机构。德国制定了《联邦德国订货任务分配原则》,明确规定武器装备的总承包商在承包国防任务后,必须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必须用竞争手段向分包商分配军工订货任务,以法规形式保护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任务的竞争。在融资方面通过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实施中小企业开发促进奖金等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法国为提升工业竞争力,促进工业发展,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府认为由于中小企业具有强大的发展和就业潜力,政府愿意动用一切手段来提升其竞争力,促进革新,支持创造,提高产品质量。政府创建公共投资发展银行,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同时采取措施,增加对出口企业的资金支持;政府积极进行银行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银行将资金优先投入到对实体经济的资助中,政府积极度推出中小企业股市,帮助中小企业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在促进就业方面得到国家支持政策是,政府通过建立减税制度(CICE)来提升竞争力、促进就业,并在中小企业中建立50万个见习岗位,特别是通过高层次的技术培训培养见习生;政府鼓励公共采购组织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允许中小企业投资发展应用型尖端数字技术享受借贷优惠政策。

英国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英国私营经济部门中,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和创造营业额都占据重要地位。英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就有,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资助中小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人们到落后地区发展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制定颁布法律,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等,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

四、经验借鉴

中小企业是支撑国防工业的重要力量,是大企业做强、做大的基础,是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重要承担者,必须高度重视其发展。欧盟调整政策,扶植中小企业发展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的有些措施,可作为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借鉴。

现实中,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长期备受资金的困扰。资金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掣肘因素。我们有必要从战略上和体制上重新审视过去的政策和策略,调整我国金融结构的布局和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与科技有效结合。为此,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创新研究,尽快建立与完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将为我国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从欧盟经验上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各国金融制度中普遍存在。我们建议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建立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或提供担保、参股等方式进行融资,主要是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在政府相关政策支配下执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保证贷款专门使用。同时,也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的结构升级等特定用途。使它们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与大企业形成优势互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信息交流的不断加快,我国民品生产在诸多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军用的要求,许多民用产品完全可以替代军品。而且随着世界各主要国家“军民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军品与民品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日趋模糊,军事产品的保密性在整个军事技术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因此,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军工建设以及军工零部件建设,做到军民融,使得中小企业得以壮大自己。

参考文献:

[1] 李善同,刘勇:英国中小企业及政府政策,科学决策[J].2001年8期。

[2] 范肇臻:中国军工改革与发展金融支持研究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