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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发展

金融与经济发展

金融与经济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经济发展;促进;阻滞

金融是货币与信用的融合,它是商品交换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打破了直接的物物交换中买卖双方在时空上的限制.随后信用的发展又令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在时空上的限制进一步放开,以至即使在交换双方商品所有权转移后市场仍继续存在,货币也逐渐作为一种可有偿转让的特殊商品成为市场交易对象之一.于是,从商品流通中独立出了一种特殊商品——资本,金融也开始具有真正意义.此后,金融工具逐步由单一的货币形式发展为货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并存,出现了专门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市场,金融开始由最初中介商品交换的辅助地位逐渐发展成为经济活动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通过其自身的货币发行、信用创造、资源配置等功能影响着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l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当金融得到健康有效的发展时,它积极促进着经济发展.

1.1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

斯密认为.劳动分工即专业化是提高生产力的首要因素.专业化程度越高,工人越可能发明更先进的机器或生产方法.而金融的作用在于货币的产生大大降低了物物交换中因需求和时间的双重巧合的困难而存在的用于评估商品品质、掌握商品信息的单位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换,从而实现市场范围扩大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单位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仍会下降.这一作用更为加强.

1.2金融能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推进.而储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经济从不发达走向发达的过程,储蓄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几乎所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伴随着储蓄率的上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日本在50:7O年代的高速发展时期,储蓄率曾达到40%的水平.在促进储蓄率上升的因素中,金融是最重要的一个.金融的特点在于资金融通,而利息率使当前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实物储蓄转化为货币储蓄揩蓄增值并转化为投资成为可能,这就决定了它有条件吸收社会中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从而为生产提供资金采源.此外,金融的特点又使它成为动员储蓄和投资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把分散的储蓄者用于投资或存储的资金集中起来需要大量信息和投资渠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流动性金融市场能增强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流动性、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储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金的诸多投资者,金融中介能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最大量地动员储蓄,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1.3金融发展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首先,金融能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向力图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蓄者提供最大眼度的保险。这使更多资金会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正是基于这一作用,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才能拥有充足的资本支持它最终完成.其次.金融的存在能大大节约信息成本.金融中介具有较个体储蓄投资者更强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这使它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再者,金融体系能降低监督成本,改进对资金使用者销监督.资金所有者在投资时需要核实项目质量和项目回报,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提高投资成本.同时资金使用者夸大投资收益、掩盖经营问题的内在倾向又会使这种监督成本加大。为此.金融能借助其专业技能和中介地位来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使用者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此外,金融业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促进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这些都不同程度地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2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滞作用

金融在经济运行中所处的重要地垃不仅体现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冲击也显示出它对经济的负面效应.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认识到金融的稳健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2.1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

在经济生活中,只要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就存在.金融业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小,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将其对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实现.但这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蓄者对金融机构有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FB确.由于不能确定这两个条件能否满足,金融风险就客观存在: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即使银行经营稳健,储户能认识到全体不挤兑更利于集体利益,但在面临“囚徒困境”时仍可能为降低预期风险而参与挤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金融机构管理者趋于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策略,以致金融资产质量下降。同时贷款者也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违背合约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来不合理占用资金.致使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监督有限.

2.2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首先,金融机构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它的经营失策必将连锁造成众多储蓄者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其次,银行创造存款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也令金融风险具有数倍扩散的效应。再者,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在一起,任一银行的支付困难都可能酿成全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信息不对称会使某一金融机构的困难被误认为全金融业的危机,从而引发恐慌。金融的这些特殊性令其风险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具有快速、面广的特点.使局部性金融困难能快速演变成全局性金融动荡甚至经济危机。

2.3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令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进步令各地区金融资源融合和互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一国或一地区的金融风险能很快传染到别国或别的地区.与此同时,信用存在的有借有还、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特点以及银行垄断或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又很容易将其掩盖,使其得不到及时解决并日益严重.待到这种金融风险渐进累积到一定程度才爆发时,就已演变成金融危机,并加剧对经济和社会的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来势之猛,使马来西亚的人均国民财富水平倒退10年,使泰国的国民财富损失近一半。这场危机还使1998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降低1个百分点,意味着比前一年下降1/3.而危机的成因就在

金融与经济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经济发展;金融抑制;金融约束

中图分类号:F0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261-01

一、早期的探索

经济学家从银行诞生时就开始探索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90)看到金融在英国崛起的重要作用提m金融战略。沃尔特・白芝浩(1873)认为金融体系为工业革命中大型项目融资提供了便利。维克塞尔突破“货币而纱”论,在货币价值贮藏功能假设下从货币对资本积累的促进出发,论证了货币对经济的实质影响。熊彼特(1912)指出银行体系促进资会流向利润率高、创新好的企业,利于创新;金融体系通过协助企业家才能实现贡献于经济发展。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中也提出货币对经济增长具有实际影响的观点,基本前提是人们对货币有投机需求。

二、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石

1950年前,金融要素在经济发展的作用常被视作处于从属地位。《金融理论中的货币》(1960)汇总了格利和肖的观点:金融制度使储蓄一投资过程中资金从储蓄者转到投资者成为可能。,货币和银行是金融制度的重要成分,但并非全部。多样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形成充分发展的金融制度。某种程度上说,金融制度的效率决定了经济能否最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格森克隆认为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有规模经济,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的效率高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国有银行可将储蓄分配于高收益、对国家经济发展推动大的项目,克服市场失灵问题。这一观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以银行为基本结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哪一个更有效率的问题。帕特里克(1966)的“需求追随”、“供给领先”(前者强调经济增长带来的金融服务需求导致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的产生。后者强调金融机构及其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引导经济主体需求)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早期,供给领先金融居主导地位,随经济发展需求追随金融代之。落后国家应采取金融优先发展的货币供给带动政策。约翰・希克斯(1969)指出,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比以银行为基本结构的金融体系更有效率。戈德史密斯运用大量实际数据进行结论验证,得出更加接近于现实经济的结论并最终奠定了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石,其(1969)对各国金融发展的差异进行历史纵向和横向比较,提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如金融相关比率(FIR)(即某一时点上一国金融工具的市场总值与实物形式的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之比)。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上层结构增长快于GNP及国民财富,金融相关比率有提高趋势,达到1~1.5之间趋于稳定。

三、麦金农一肖理论

1973年麦金农和肖提出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统称麦金农一肖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影响。健全的金融体系激励储蓄,储蓄转为投资投入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提高收人,对金融服务需求增加,促进金融发展。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欠发展与经济待发展的恶性循环。会融业落后不利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停滞难以促进金融发展。恶性循环之根本乃金融抑制。制度缺陷及政策失误使发展中国家行政干预出现于经济活动各领域,诸多金融管制制约金融业发展,抑制经济发展。金融抑制形成利率上限,消费提前,资金流向实际资本和有形资产储备,增加通胀压力。迫于通胀压力,政府常控制名义货币供给并压低利率,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导致脱媒现象,储蓄下降使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资金更加短缺,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短缺的资金利用不充分,引发经济衰退;储蓄的减少和实际货币需求的减少使金融业也出现衰退。要发挥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必须摒弃“金融抑制”,推行“金融深化”政策。适当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使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四、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与经济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金融发展,法律金融理论,法律经济学

一、引言: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运动与法律金融理论的产生

长期以来,西方法学家忽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只有到了二十世纪末30年代初,由于来自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和社会经济发展受阻 ――经济大萧条这两方面的推动力,才使经济学和法学真正结合,从而导致了一个新兴了法学流派的诞生即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一方面,以弗兰克和卢埃林等著名法学家为首发起的当时风魔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Legal Realism Movement)促使人们改变以往的概念式的法学教育方法和内容,将眼光更多的投向复杂多样的社会现实,无论是法律理想主义还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法条主义,都面临日益纷繁复杂的经济现实的挑战,对本世纪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当时发生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被受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所替代,法学家们不得不考虑把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法现象加以考虑,改变法是一个封闭式的规范体系这个传统的法律机能观,积极地探讨法律和经济的相互联系,法律经济学开始萌芽。

到了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的概念和理性选择的分析方法得以大规模地在法学领域繁殖开来。经济学在法律分析领域60年代以后的发展就是一个疆域不断扩展的过程,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都被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开垦过,并且随着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公共选择、博弈分析、演进博弈分析、实验经济学等新的分析工具又被运用到法律经济学中,“经济学帝国主义”在新法律经济学领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现代法律经济学理论的集大成者波斯纳将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20余年发展历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影响称为“法律经济学运动” .

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

法律金融理论(Law and Finance)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在美国兴起的一门由金融学和法学交叉而形成的新兴交叉学科,是法律经济学在金融学领域的运用和发展,属于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前沿分支领域。它应用金融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和探究法律和金融的关系、法律和法律制度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公司金融、金融发展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1998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四位学者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发表了“法律金融”(Law and Finance)这篇奠基性文献,标志着法律金融理论的产生。自此以来,法律金融理论渐渐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经济学者、金融学者、管理学者甚至历史学者的研究兴趣,他们的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法学和金融学的融合,推动了法律金融理论的发展,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

法律金融理论研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研究范式,尚未形成完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一些研究成果散落于法律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和新比较经济学以及金融法等领域的一些专题研究文献中。目前,法律金融理论有两大研究方向:一是结合法律制度来研究金融学问题,也就是以金融学为中心、以经济学或计量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同时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强调法律环境因素对金融主体行为和金融系统运行的影响,比较金融组织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的功能性结构和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形态;二是利用金融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即运用经济学、金融学的最优化、均衡、效率、风险、收益等概念和工具来解析金融法律制度,描述和评判金融法律制度和法院的行为和效果,将法律原则转化为经济学原则,去解释金融法背后的效率逻辑。法律金融理论已经取得的成就可以分成两个领域:一是宏观法律金融理论,即研究法律和金融的关系、法律起源、法律移植与金融发展、法系与金融发展、司法效率与金融发展,投资者保护、债权保护与金融发展等问题;二是微观法律金融理论,即研究法律与企业成长、企业融资能力、融资成本,法律体制的质量与企业所有权和企业规模,投资者保护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价值等问题。

二、宏观法律金融理论:法律、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在解释金融发展的国别差异时,法律金融理论的重点是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法律金融理论认为,在法律体制强调私人产权、支持私人契约安排并保护投资商合法权利的国家,储蓄者更愿意资助企业,金融市场活跃。其次,在过去几百年中形成的、并通过征服、殖民和模仿在国际上传播的各种欧洲法律传统,有助于说明当今各国在保护投资商、契约环境和金融发展方面存在的差异。然而,相反的理论和证据则对此类法律和金融理论的作用提出了挑战。许多人认为,在法律起源派系之内的差异多于派系之间的差异。还有人怀疑法律传统的主要作用,并认为政见、宗教倾向或地理因素是推动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最后,有些研究人员怀疑法律制度的主要作用,并认为其它因素(如竞争性的产品市场、社会资本和非正式规则)对金融发展也很重要。

(一)法律起源与金融发展

1、法律起源决定金融发展:LLSV模型

(1)从投资者保护与法律起源之间的关系看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施莱弗教授等的研究出发点,是(外部)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的关系。他们设计了若干指标,主要是外部股东(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在法律上能够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经营者和大股东)的多大程度的保护,以及49个国家在法律执行上如何有效等。这些指标体现了保护投资者的程度、法律执行的质量等变量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股票市场的相对规模、上市公司的数量(人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活跃程度、股东持有股份的分散化等变量之间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他们明确指出,这些显示保护投资者和法律执行质量程度的各项指标,与各自国家的法律制度起源密切相关。

按照上述分类,LLSV明确指出,在保护投资者(法律及其执行的实效性)方面,其法律体系以英国判例法为起源的国家表现得最强,以法国成文法为起源的国家表现最弱,以德国、北欧各国法律体系为起源的国家表现居中;此外,以法国法为起源的国家,其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最慢。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市场的发展阶段,是要依赖于该国整个经济的发展阶段的。LLSV认为,即使是考虑到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将人均GNP作为说明变量进行调整),以法国法为起源的国家在保护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方面还是比以英国判例法为起源的国家落后。

(2)政府管制与法律起源之间的关系。LLSV为了进一步强调法律制度起源的作用,除上述的金融领域外,还分析了法律起源与政府对民间经济活动干预程度之间的关系。例如,LLSV(1999)将124个国家保护产权的程度按国别指数化,对它们与法律起源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另外,他们还收集了 85个国家在创办企业的准入

制度上的数据 (Djankov,La Porta, Lopez-de-Silanes 和Shleifer 2002a)。此外,他们还以因驱逐拖欠房租的房客和回收拒付支票为例,将各国在处理这类纠纷的司法上的程序形式主义程度(审判官是否必须由专家担任、书面记录比口头辩论更受重视的程度等)进行指数化比较 (Djankov,La Porta, Lopez-de-Silanes 和Shleifer 2002b)。基于以上分析他们得出结论,即便考虑到了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以英国法为起源的国家的政府干预程度比以法国法为起源的国家要弱,其整体经济绩效也较好。

(3)法律起源重要的原因分析。Beck,Demirgü-Kunt和Levine对两种有关法律起源影响金融发展的理论进行了评估。首先, “政治”派强调(1)法律传统赋予个体投资商的权利重点与其赋予国家的权利重点是不同的,而(2)这反过来影响产权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适应”派则认为(1)法律传统在适应商业环境变化方面的能力不尽相同,而(2)与僵硬的法律传统相比,能够迅速适应商业环境变化以缩小经济契约需求与法律体制能力间缺口的法律体系能更有效地推动金融业发展。作者使用了历史比较和跨国回归方法来评估这两个派别的正确性。

2、金融发展与法律变革的顺序:对LLSV的驳论之一

柴芬斯(Cheffins,2000)研究发现,在20世纪之前的英国,私有企业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几乎没有,在整个20世纪,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随后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数量却显著增加,他认为,尽管英国的司法制度提供了稳定而诚实的争端解决方式,但其法律制度在20世纪前期的大多数时候并没有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很好的保护,但市场却产生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很好替代方式,如自律监管体制,它们在中小投资者保护中起到了替代性作用,也就是说,法律对英国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体系形成的影响并不象LLSV所强调的那样。

科菲因(John C. Coffin,2001)考查了美国和英国公开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发现在19世纪末,美国和英国都没有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强大的法律保护,而且(至少在美国)个人控制权很大。尽管没有对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法律环境,美国和英国都成功发展了发达的证券市场。通过分析历史经验,他认为,法律变革总是滞后于金融发展的实践,法律改革需要大量公众股东相应利益需求的支持,只有他们在政治上提出修改法律、增订有关投资者保护法律条款,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改革才具有了民间上的合法性和合意性。按照这个逻辑,应该是金融发展实践是因,法律变革是果,恰恰与LLSV的理论相反。

3、法律移植与金融发展:对LLSV的驳论之二

基于上述LLSV的分析,法律制度不仅外生性地决定了国家的经济架构和经济绩效,其产生的影响还取决于该制度是从哪个国家移植过来的。在美国的法学院里,一些以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为专攻方向、对经济学也很精通的法律学者注意到了法律制度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问题,在他们当中,“法律并非重要” (Law is trivial)(Black ,1990)的观点占据了上风。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卡塔琳娜·皮斯托教授(Katharina Pistor)就是上述对法律制度起源(legal origin)的重要性持怀疑态度的法律学者之一。她的研究着眼点,主要是放在某个国家接受法律制度移植时的移植过程上,而不是这个法律制度起源自哪个国家,作为法律执行效率性的决定因素,法律制度的移植过程比法律制度的来源更加重要(Berkowitz, Pistor 和Richard 2001)。

皮斯托、凯南、克莱因赫斯特坎普和维斯特(Pistor, Keinan, Kleinheistcrkamp、West,2002)将过去200年中移植了公司法的六个国家,即,西班牙、智利、哥伦比亚(以上源自法国法)、以色列、马来西亚(源自英国法)、日本(源自德国法美国法)的公司法的演进与其起源国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无论制度移植国的制度源自哪个国家,都发生了与起源国极其迥异的演进形式。皮斯托教授等强调,尽管几乎所有国家(哥伦比亚除外)最终都开始依照国内的问题和情况对公司法进行改革,但这并不意味着引进正规的法律制度后就可以立即应用,也不意味着法律制度能够进入一个可以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自发性地进行改革的连续性演进程序。

(二)执法效率与金融发展

正式的法律可能为非正式市场和个人关系提供操作准绳。Pistor等(Katharina Pistor, Martin Raiser, Stanislaw Gelfer, 2000)在分析24个转轨经济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与该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的关系后发现,执法效率是解释一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的一个重要变量,制约转轨经济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执法效率的低下;回归分析表明,执法效率比法律条文的质量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有更强的解释力。该研究结果指出了转轨经济国家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根本问题,即转轨的成功需要国家的角色完成由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向公正的公断者的转变。而投资者对执法效率缺乏信心表明,这种转变尚未完成。在这种环境下,要加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改进和完善法律条文最多只是部分的解决方法。

(三)法律、政治和金融

一个国家的法律起源(无论是英国式、法国式、德国式还是斯堪的纳维亚式的)有助于解释其当前的金融制度发展。在促进私人交流和自我调整以支持新的金融和商业交易方面,不同法律体系的能力是不一样的。一个国家不能改变其法律起源,但却可以(通过很大努力)改革其司法体系。其方法是重视外部投资商的权利、保证更可靠的和更有效的合同执行、以及建立更易于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的法律体系。Beck、Demirgü-Kunt和Levine评估了三个公认的有关金融发展历史成因的理论。他们还提出了对其中一个理论的扩展建议。法律与金融观点着重说明不同的法律传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私人投资商相对于国家的权利,它在金融发展方面有许多重要流派。动态法律与金融观点补充了法律与金融观点,它强调法律传统在适应条件变化方面的能力也是不同的。政治和金融观点否定法律传统的重要作用,而强调政治因素影响金融体制的发展。天赋观点认为,当欧洲移民在全球各地进行殖民化统治时,其死亡率影响了他们最早建立的制度,而后者则对今天的制度产生了持久的影响。作者的经验性研究结果非常符合强调法律传统作用的理论。它们为天赋观点提供了有限的支持。有关数据与强调政治结构特征的理论出入较大,尽管政治可以给金融部门造成明显的影响。换言之,一个国家的法律起源(无论其法律传统是英国式的、法国式的、德国式的还是斯堪的纳维亚式的)有助于解释其目前的金融制度,即使在不受其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具有法国式法律传统的国家一般金融制度较弱,而具有习惯法和德国民法传统的国家,一般金融制度较强。

(四)法律的不完备性与金融监管

皮斯托和许成钢(Pistor and Xu 2002)认为:法律是内在不完备(incompleteness)的,这意味着不可能制定出能准确无误地说明所有潜在损害行为的法律。当法律高度不完备且违法行为会导致重大损害时,将执法权分配给监管者而非法庭是最优的,因为监管者能主动开展调查、禁止损害行为或强制罚款。

上述类似的解决方案,在商法发展历史悠久的发达市场经济中运作极好,在转型经济中却可能不起作用。原因在于,转型经济面临着导致法庭和监管者执法均无效率的情况。为了避免阻吓和监管失灵,转型经济应该发展除执法之外的机制。对政府机构进行的任何额外权力的转移,都应该辅之以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要能够最小化权力的滥用,还要能创造对政府机

构的激励,使他们制定社会福利而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

(五)中国的法律和金融

在一些关于中国法律和经济发展的研究中,Allen, Qian and Qian(2002)采用La Porta 等人(1998)的法律指标来研究中国的法律体系,发现与La Porta 等人研究中的样本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然而,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由一些非正式的部门推动的,恰恰是在这些部门,正式法律体系的影响很微弱。Pei(2001)也发现,尽管中国在经济增长方面有着漂亮的纪录,但是商业合同的执行情况却很差。Alford (2000) 指出,在评价中国法律体系的时候,仅仅研究中国的正式法律条文是不够的;他建议研究者关注中国正式法律和非正式执行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尽管中国已经拥有了一系列相当完整且较合理的书面法,但是执法力度却非常弱(Garnaut et al., 2000; Pei, 2001; Stone and Yao, 2002)。Alford (2000)正确地指出了仅仅研究中国成文法律是不够的。

卢峰、姚洋论证了“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的过程。在金融压抑的经济体中,单纯地改善法治并不促进金融的全面发展;相反,它通过减少私人投资的比重对经济增长产生相当大的负面作用。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法律制度只是制度总体中的一个环节,要使它发挥良性作用,需要其他相应的制度来配套,只有在其他配套制度安排完善的情况下,法治才能发挥良性作用(卢峰、姚洋,2004)。

三、微观法律金融理论:法律、企业融资与投资者保护

微观法律金融理论的研究集中于在国家层面上保护投资者的措施,着重研究不同国家和不同法系在法律体制方面的差别,并研究了法律对企业的融资能力、信用成本的影响,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

(一)保护投资者、公司治理与金融发展

投资者保护之所以倍受关注,与许多国家的公司管理者对外部投资者利益侵占的广泛性密切相关。法律金融理论最近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发现,各国之间在所有权集中度、资本市场的发展、投票权的价值以及利用外部融资等问题上存在具有制度性差异。而且这些差异看起来与对少数股东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密切相关。反过来,这种法律保护的水平又似乎依赖于各国法律体系的性质与起源,且随之而改变。特别是在对投资者提供保护方面,普通法系远远超出了民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系)。反过来,这又鼓励了资本市场的成长与所有权的分散。结果,公司中就出现了所有权集中及所有权分散两种相反的体系,而每种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法律金融理论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逻辑思路可以概括为:投资者保护取决于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执法力度,而后者又源于不同的法源或法系,即法源决定了一国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投资者保护又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模式选择。融资模式和所有权结构也决定公司治理的水平,公司治理水平影响公司价值,影响公司绩效鹤经济发展。可以简单把它总结为:

法源商法(公司法)投资者保护企业融资和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公司价值经济绩效和经济发展

1、法律与投资者保护

在1999年12月LLSV发表的《投资者保护:起源、影响、改革》(Investor Protection: Origins, Consequences ,Reform)中,不但对法律差别、各国法律实施效率进行了详细描述,还讨论了这些差别的可能起源,同时也对他们的影响进行了总结,并对公司治理的潜在策略进行了评估。最后还提出,契约的履行是需要成本的,当这种成本大到一定程度后,用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代替契约履行,并以此控制管理者,或许是更有效的手段,以主银行型或主市场型为标准区分各国的金融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并非恰当,用法律方法去理解公司治理及其改革要比通常存在于以银行为中心和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系统间区别的方法更有效,通过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不同,理解各国金融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更为合理。

2、投资者保护、融资体制与所有权结构

目前,有关投资者保护影响的实证分析大多只局限于对有关数据的对比性描述。实证分析证明:投资者保护程度决定了一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当公司治理外部环境好时,企业主(内部人)愿意和放心从外部筹措资金,同时投资者也乐意把资金投入企业。当股东权力保护程度高时,人们就愿意通过股权来相互融通资金,就会促进该国股票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同理,当债权人权力受到保护时,也会出现一个良好运行的债券市场。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者权力得到保护,股票和债券市场可以同时良性的发展,本质上两者不存在替代关系。LLSV(1997)用外部融资占GNP的比重、每百万人拥有上市公司家数、每百万人IPO的数量以及债务占GNP的比重等指标对不同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进行了实证比较分析,证实了上述推论,即普通法系国家不论是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都要比法国法系国家来的发达。

LLSV(1999)对27个发达国家大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程度的确和所有权集中程度呈反比关系。Classen等 (2000)对东亚9国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们的研究发现,除了日本外(对投资者保护较好),其他国家的公司普遍是由家族控制和经营,最大的10大家族控制了18%~58%不等的股票市场市值。Burkar等(2002)在理论上论证了,从动态角度看,随着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提高,控制权的私人收益会越来越小,所有权也会趋于公众化,同时公司价值也得到提升。

3、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和经济绩效

公司治理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保护投资者权力不被侵害和掠夺的一套机制。1999年,LLSV发表《投资者保护和公司价值》(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1999.10)一文,利用世界上最富有的27个国家数千家公司的数据,构造模型进行检验,用托宾Q测定公司的价值,用国家的法律起源及其特定的法规指数测定投资者保护的程度,研究了投资者保护和控股股东的所有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论显示,投资者保护程度高的国家企业的托宾Q要大于投资者保护程度低的国家,投资者保护程度高的国家,企业价值大。他们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进行比较发现,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更为合理,资本在公司间的配置更有效率;而在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并且公司绩效较低。Classen等(1999)从反面说明了这一点,他们发现当投资者保护程度低时,集中所有权反而会提高公司的价值。好的公司治理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还促进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反过来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治理结构会导致一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一国整体宏观经济变量。Johnson等(2000)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了投资者保护和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其研究表明,在经济稳定时期,即使在投资者保护程度低的国家,内部人为了长期筹集资金的需要也会“善待”外部投资者。一旦经济状况恶化,前景不明,内部人就会加大对投资者的侵害和掠夺,公司治理越差的国家,对投资者的掠夺就会越加严重,进而导致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在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实证研究中,公司治理变量很好地解释了市场危机的发展程度。

(二)法律与企业的融资能力

法律金融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起源影响该国企业的融资能力。Beck,Demirgü-Kunt和Levine用38个国家4000多个企业的数据表明,在具有法国式法律起源的国家中,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障碍明显高于习惯法国家中的企业。接着,他们的研究结果表

明,具有法国式法律起源的国家往往(1)法律体系的适应性较差,其定义是把判例法和公平原则而不仅仅是成文法作为法律判定基础的程度;并且(2)司法部门的政治独立性较差,其定义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和他们对涉及政府的案件的裁判权限。最后,作者发现,在解释企业在签订外部融资合同时面临的障碍方面,一国法律体系的适应性比司法部门的政治独立性更重要。因此,通过用经验性方法证明法律起源上的国际差异与企业层面上金融体制运转之间的联系,作者从各种不同解释中确定了法律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Beck,Demirgü-Kunt、Levine,2004)。

(三)司法效率与信用成本

Laeven和Majnoni根据大量国家截面数据考查了司法效率对银行贷款利差的影响。他们估算了106个国家在总量层面上的银行利差,以及 32个国家在个体银行层面上的利差。在排除了若干其他国家特征因素的影响之后,作者发现,除通货膨胀以外,司法效率是推动各国间利差上升的主要动力。这表明,除了改善一个国家的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之外,司法改革可以改善合法合同的执行,进而在降低家庭和企业金融中介的成本方面发挥关键性的作用(Laeven、Majnoni,2003)。

(四)法律、企业规模和金融

在发展中国家,劳动就业过多地集中在非常小的企业。Laeven和Woodruff用墨西哥的数据考察了企业规模分布与法律体制质量之间的关联性。他们把Lucas(1978)的企业规模模型与Himmelberg,Hubbard和Love(2001)的异常风险因素共同置于这样一个框架中,即企业家才能分布和对异常风险的厌恶共同决定了最佳企业规模。作者的数据使他们得以重点研究法律体制对所有权和企业法人的不同影响。另外,通过重点研究单个国家的企业,他们从数据中注意到司法裁判和法律判决执行差异的重要性。作者发现,在墨西哥法律体制比较发达的州,企业规模较大。法律体制质量发生一个标准偏差的改善,可以使平均企业规模扩大10-15%.在以所有权为主的部门,法律体制的影响最大。该模式符合这样的结论,即较好的法律体制可以通过减少企业面临的异常风险扩大业主的投资。在作者用1900年墨西哥土著人口和活跃的毒品贸易数据测算制度变量时,所有这些研究结果都得到了证实(Luc Laeven、Christopher Woodruff,2004)。

Beck、Demirgü-Kunt和Maksimovic用44个样本国家研究了怎样用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和法律体制的特性来解释其最大工业企业所达到的规模。他们发现,在债权人权利较大和法律体制效率较高的国家,获得国外融资的企业规模较小。这表明,在对债权人权利保护较弱的国家,企业规模较大,其目的是将对资本投资的保护内部化(Beck、Demirguc_Kunt 、 Maksimovic,、2002)。

Beck、Demirgü-Kunt 和 Maksimovic还研究了企业规模、企业增长所面临的金融与法律制约问题。他们使用唯一的来自企业的详细调查数据库(包括54个国家)调查了企业所报告的制约因素:不同的金融、法律和腐败问题,是否实际影响其增长率。结果表明这些要素制约企业增长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其规模,即三个制约因素一致对最小型的企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在金融与法律体制发展不完善和腐败更严重的国家,企业增长受到所报告的制约更大的影响。因而, 对改善金融与法律发展和减少腐败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修正和调整,以促进企业增长, 特别是发展小型和中型企业。但是证明也表明“高效” 法律制度的直观描述词与总体法律制约(预测企业增长)的组成部分无关。这一分析结果表明对法律体系影响企业绩效的机制不太了解。作者的研究结果还提供了关于银行官员的腐败制约企业增长的证明。在对克服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发挥金融制度监测作用进行模型分析时,应该考虑到这一“制度失灵” (Beck、Demirguc_Kunt 、 Maksimovic,、2003)。

四、简要评价

在大学院系中,学科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然而现实中的问题却是没有学科界限的,对一现实问题的解决常常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的分析方式和方法。法律金融理论综合运用法学和金融学、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金融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虽然其研究成果尚不系统,部分结论也存在较大争议,但不可否认,它对金融领域的诸多问题还是具有极强的解释力,显现出极强的生命力,许多结论对中国颇有启示,如加强金融法治,提高金融执法效率,加强投资者法律保护等。

不可否认,法律金融理论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过分推崇英美法。法律金融理论研究者十分推崇英美法。他们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具有造法功能,法律更具灵活性,司法独立;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能有限地解释法律,司法的独立性不强,且时常受到行政干预。事实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作为在世界上已经存在数百年的两大主要法律体系,尽管二者在诸多方面有很多差别,但很难简单地评判孰优孰劣,各有利弊。实践中两大法系均较好地推动了所在国家的法治秩序、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法治状况、金融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状况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充分说明了此点。而且近几十年来,两大法系的相互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在世界范围内,不少法律领域已经开始出现趋同化趋势。因此,受过分推崇英美法的价值观念影响,在法律金融理论研究中基于有限的几个法律指标得出的英美法更利于金融发展的结论也难免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

2、研究范式有待丰富。法律和金融是相互影响的,法律推动或阻碍金融发展,金融发展反过来也会推动法律变革。而现阶段的金融法律理论则仅仅主要研究了法律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较少涉及金融对法律变革的影响。此外,就法律影响金融而言,法律金融理论也主要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发现和描述了一些现象,而对于法律影响金融的内在机理和深层次因素,诸如文化观念、历史演进、社会构成等缺乏深入的研究。法律金融理论不仅仅要综合运用金融学、计量经济学和法学的方法,更需要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工具和方法来研究法律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3、对转轨国家经验研究单薄。从法律金融理论的研究成果看,虽然其研究触角对世界较多国家均有涉及,但不可否认其研究主要集中于有限的发达国家,对转轨国家金融与法律发展的经验研究尚显薄弱,其理论本身的发展需要转轨国家本土化经验的支持,转轨国家更不宜简单照搬其研究结论。

中国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和金融体制改革。法律金融理论的研究对对中国的金融发展意义尤为深远。但是中国是在悠久的儒家文化传统和计划经济制度遗产的基础上建立金融法治的。一方面,传统体制所遗留下来的计划权利运作背景和政治功能前置的金融功能定位、行政权力的庞大性、广泛性、深入性将长期继续影响中国的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中国法治传统少、人治传统多,中国历史上长期演进中形成的以儒家伦理和关系本位的社会结构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的信任结构亦在深深地影响着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范式。因此中国法律金融的研究应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批判地继承国外的法律金融理论成果,大胆探索,为中国的金融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进步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可行的方向指引。

「注释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901页。

我国不少学者将其称为“法和金融学”,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应该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成熟的研究范式和完整的内容体系,而法律金融理论显然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因此目前称之为“

法和金融学”尚为之过早,称之为法律金融理论则较为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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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发展范文第4篇

本文选择以经济发达、金融市场发展速度较快的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在认识、归纳和总结西方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与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提供一个适度的实证,全面考察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最后结合该地区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实际情况,在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协调江苏省金融与经济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本文在认识、归纳和总结国外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与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度的实证,来关注其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通过经济数据,对二者进行实证分析,全面考察江苏省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内在联系。

一、金融行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本文以江苏省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多年历史数据为依据,对影响经济增长的各种金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从而衡量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以过去学者对经济增长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可以把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归纳为供给和结构。供给因素包括劳动力的增加、资本投入量的增加、国家注重教育所形成的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投资于研发所形成的科学技术R(D资本的增加。结构因素指因为不同经济部门间边际生产率的差异或者需求结构变动所引起的人力、物力等所有资源的再配置效应,在本文选取金融业增加值作为分析指标,较为准确的反映出国民经济中金融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业增加值,即衡量国民经济体系中金融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所创造的国民财富的价值总量。金融业增加值指标可反映出金融发展的绝对规模。[1]另一个与之相关的指标是金融业增加值比重,即金融业增加值与名义GDP的比重,该指标可以反映金融业发展的相对规模。

(一)散点图分析

图1 金融增加值与第三产业增加值散点图 图2 金融业增加值数与第三产业增加值散点图

由上图可知,金融业增加值与第三产业增加值之间存在近似直线的线性关系,随着第三产业规模与数量的扩大,金融业增加值也在不断上涨,而金融业增加值指数与第三产业增加值之间存在类似曲线的线性相关关系。

(二)回归分析

下面以江苏省1978年以来的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为基础所建立的经济金融发展实证分析模型,模型中U1表示资金融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U2表示金融业增加值指数/第三产业增加值指数,U3代表金融业从业人员所占第三产业比重,GTI表示第三产业增加值,I表示金融业增加指数,GF表示金融业增加值。分别以这几种变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其中Y代表GDP中金融业增加值(%),弧β、η分别代表U1、U2以及U3的产出弹性,常数“C”可以用来反映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进步程度。U1作为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它能反映出金融行业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绝对变动情况,该数值越大,说明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就越快,金融业具有明显规模扩大的趋势。U2表示金融业增加指数占第三产业增加指数的比重,该指标可以反映出金融行业整体发展在整个社会经济体中的相对变动情况及其变化幅度与稳定情况。

利用上表所提供的数据可以对模型(1-1)进行多元线性回归估计,得到如下估计模型:

回归方程(1.3)中的偏相关系数1.09871表示GDP中金融业增加值对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的弹性,0.09253表示GDP中金融业增加值对金融业增加指数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的弹性。这两个系数可以说明在江苏省内的金融行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比较大的贡献,0.84516表示GDP中金融业增加值对金融业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从业人员比重的弹性。在该模型中,所有经济变量的T检验值均超过2,说明具有统计显著性。U1、U2和U3这三个解释变量偏相关系数的大小说明金融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要强于劳动投入与增加指数。在回归方程(1.4)中金融业增加值指数呈现出对第三产业增加值负相关的关系,说明为金融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存在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一)指标选取

下文在对江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进行选取时,鉴于目前能够收集得到的指标无法准确反映出江苏省在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大背景之下的具体情况,另外江苏省有些统计数据例如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央行国有资产总量等严重缺乏,统计标准不同时期口径也不同。所以下文在分析是会对一部分指标加以适当变化。实证研究分析所选取的指标有两大类分别为经济增长指标和金融发展指标。

1.经济增长指标

经济增长过程具体表现有总产出及人均产出的持续增加,实物资本积累率增加、经济结构优化、社会福利改善、投入产出效益提高等。

(1)国内生产总值GDP

在考察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规模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是颇为受关注的宏观经济统计数据。GDP增速越快表明经济发展越快,增速越慢表明经济发展越慢,GDP负增长表明经济陷入衰退。

(2)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指标GRE

为了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且考虑到江苏省人口稠密的实际情况,只研究该地区的生产总值而忽视人均的数值无法达到准确的认识,所以,可以将该省的人均实际GDP作为计量标准并采取自然对数的形式加以处理,从而得出对该地区经济增长的真实情况,即GRE=ln(人均实际GDP)。[2]

(3)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指标GRG

鉴于江苏统计年鉴给出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大多是名义GDP,该指标没有考虑到物价水平和通货膨胀率这的对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结果的影响,所以本文选用江苏在1990-2012年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值来衡量经济增长,实际GDP可以由名义国内生产总值除以其平减指数得到,但由于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减指数统计数据缺乏,而居民价格消费指数CPI容易查阅,所以本文选用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居民价格消费指数CPI的比值来作为反映江苏经济增长具体情况的指标,即实际GDP年增长率GRG=名义GDP/CPI。

(二)金融发展指标

1.贷款余额指标LAON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是用来衡量江苏金融资产发展程度的指标,是指到某一节点时间为止,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机构的贷款总额。贷款总额是指截止到某一日以前商业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总和,表示企业向银行举债或融资的总额。所以贷款余额即指到企业会计期末尚未偿还的贷款额,其中,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等于贷款总额扣除已偿还的银行贷款。近年来江苏省的金融资产在多元化水平上有很大提高,因此本文将贷款余额作为是衡量江苏省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方面。

2.金融相关率指标FIR

金融相关率(FIR):是指在某一时间点上一国或地区所有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地区经济活动总量之比。该指标可以说明某一个区域的经济货币化程度,麦金农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时提出了使用货币存量M2与GDP的比值作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货币化程度,但是由于在目前的数据统计的发展程度上难以计算出精确的M2,所以本文选择把江苏省内所有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之和作为所有金融资产的价值,再除以GDP,从而得出反映金融发展综合水平的金融相关率。FIR计算公式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GDP。

3.金融效率指标SLR

金融体系的成熟与健全必须重视金融规模与金融效率的协调发展。效率在经济上主要表现为就是投入-产出关系。所以金融效率就是金融机构的投入-产出关系,用来测度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鉴于江苏省乃至整个中国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而且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所以本文以江苏省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与贷款之比[3](SLR=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来反映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考察其是否把所吸收的储蓄有效地从转化为投资投入到国民经济的生产中去。

4.证券市场发展程度指标DSM

近年来江苏省尤其是苏南地区在发展金融的过程中规模逐渐扩大,企业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也在不断地拓宽。大量企业选择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债券等)的直接融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因为这种筹资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成本相对较低,所以江苏省的有价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资产证券化程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处于对江苏省债券融资规模较小的考虑,选择用股票筹资额占GDP的比重来反映江苏金融证券化的程度,即DSM=股票筹资总额/国内生产总值GDP。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针对贷款余额LOAN、金融相关率FIR的单因素回归分析如下:

由上表可知,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贷款额LOAN拒绝原假设的概率为0.00776,小于0.1的临界值,所以贷款额LOAN是增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格兰杰原因,并且国内生产总值GDP不是贷款额LOAN格兰杰原因的概率为0.0024,也小于0.1的临界值,因此,经济发展与贷款额互为格兰杰成因。金融相关率也分别以0.00166、0.0034的概率拒绝原假设,但是无法拒绝金融相关率不是经济增长指标GRE、GRE的格兰杰原因,因此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增长指标GRG、GRE存在单向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所有选取的金融类指标的,可设计出如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GRG/GRE=a0+a1FIRt+a2SLRt+a3DSMt+ξt(1-5)

在上述模型中。GRG与GRE是以不同的计量方法而得出的经济增长指标,FIR为金融相关比率,SLR代表金融中介效率,这两个指标可以综合反映江苏省的金融发展情况,DSM是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指标,此模型中主要指股票市场的发展概况,ξ表示随机扰动项。

利用上表所提供的数据可以对模型(1-5)进行估计,得到如下估计模型:

四、实证分析结论

从单因素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贷款余额(LOAN)与GDP存在因果关系,金融相关率(FIR)与经济增长指标GRG、GRE均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江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存在正向相互促进效应。

从多因素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增长与三种金融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江苏省的金融相关率FIR与经济增长指标GRG、GRE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江苏省金融行业发展程度越高,则经济增长速度就越快,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江苏金融行业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增长。分析其原因,一是因为江苏目前经济发展的结构单一,大量企业对以银行为代表金融机构的依赖性强烈,所以金融机构存贷款数量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非常显著;另一方面,如果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这就有利于区域经济的成长,进而产生规模递增效应。

2.江苏的金融中介效率与不同经济增长指标呈现出了不同的相关性,一方面说明金融中介效率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力因素,另一方面也说明江苏金融效率存在不足。金融中介效率即为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于运行的效率,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越高,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就会越明显,因为金融中介效率在代表了金融机构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转化率越高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将会把更多的存款或者闲置资金投放到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市场上,以此来激活整个市场。

3.江苏省证券市场的运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甚至呈现负相关,即证券市场对江苏经济增长促进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价证券的价格受到多种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如心理预期、股价操作等,再加上证券市场监管不力、透明度低,导致江苏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此外某些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而筹集的资金并非用于生产性的项目,而是转为他用,制约了证券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发挥,无法显现证券市场在协调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作用。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江苏证券市场发展较为滞后。

五、协调江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政策建议

(一)增加江苏金融体系内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比例

江苏金融业总体规模的发展与增加值比重的提高对经济增长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金融业增加值指数对地区经济增长出现了阻碍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这一结果表明江苏金融结构的发展存在问题。国家或地区在发展经济、调整或改进产业结构的过程中除了要长期保持对金融行业增加值的投入与稳步增长,更应该加强对金融发展整体规模与结构的重视。虽然在近些年来江苏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国内金融中心上海的辐射,金融业整体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地区差异显著、金融结构过于单一等问题。就省内发展来看,苏南和苏北金融发展程度就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的苏南地区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非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而且具有期货、期权、保单等丰富的金融工具。而苏北地区却金融产品种类少,金融组织结构单一,除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其他非国有类型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则较少在苏北地区开设营业点。

江苏目前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控股的保险、信托、证券等行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业中占有非常高的比重,已经造成国有金融成分在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局面,只有打破这种垄断局面,降低国有金融成分的比重,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比重并且逐步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银行业进入壁垒以解决当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与农村的金融需求困境,才能起到改善江苏金融结构,优化金融体系的效果。

(二)合理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份额

由具体金融发展指标对经济增长指标影响的数据分析结果可知目前江苏省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交易市场)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没有能够起到优化的效用,甚至还表现出阻碍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但是纵观多个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可知成熟、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相比具有高效配置金融资源的绝对优势:首先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保证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其次资本市场价格的波动性特点,也时刻激励着企业更加谨慎地经营,使得企业不但注重眼前的利益,还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与规划;而且资本市场高效配置金融资源的优势可将大量资金流向发展前景广阔的优质企业,利于这些企业扩大规模和提高生产率,从而发展经济。所以资本市场可以作为江苏金融发展的潜在有利因素。

目前江苏地区整体金融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着资本证券化率较低,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没有做到资金流与信息流的有效整合,该省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经济地位与上市公司质量不相适应,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偏低而股权融资比例偏高以及大型企业地区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严重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江苏各大上市企业应该突破经济体制和限制政策的阻碍,完善并发展资本市场的功能,建立起融通资金、分散风险、高效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转型等功能完善的长期资本市场体系,使得政府机构、工商企业、房地产经营商等资金的需求者都能够参与投融资活动,为长期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其次应改善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对待品质优良或发展前景广阔的上市公司,政府要实行适度的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并提高其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加快优势企业的创新步伐与跨越式发展,建立创新机制,实现研究成果与经济发展需求的相互配合并促进地区产业结构的改善。再次应建立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提升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进程,实现江苏省资本市场全面发展。最后,省内各地区还要加快培育上市公司后备军,推动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尤其是上市公司数量偏小,经济也较为落后的苏中、苏北地区。

(三)注重金融安全与金融中介运行效率

金融安全最主要考虑的问题是金融业的稳定,要求对一切可能危及金融发展安全的因素实习规避,但是金融效率更加重视各种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最优化表现为经济体创造的实际价值,金融安全与效率属于金融发展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的目的均是通过优化配置金融资源,促进资金融通并且造福于整个社会。因此,只有同时兼顾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江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才能面对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实现金融业高速、稳健的发展。

对金融安全与效率的重视并不表示二者的平衡或对等。因为对金融的监管是伴随交易规模的扩张与速度的加快而不断变化的,对应各个发展阶段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督、管理理念。一般来说金融发展要经历三个时期,一是本地金融市场时期,二是国际金融市场取代本地金融市场时期,三是全球化国际金融交易市场取代国际金融市场时期。同时,对于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因而发生变化,从一开始只立足于安全这一监管目标,到发展为以金融经济资源配置高效为追求的理念,再到以增强本国各大类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为首要考虑因素的现代监管理念。金融机构综合实力的提高,应该在保证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重视金融发展的安全。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激烈竞争,只有秉承效率优先、同时兼顾金融安全这一理念,江苏的金融发展才能在保持金融秩序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提升其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江苏金融发展现代化。(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严忠.计量经济学[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5年223-345

金融与经济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兵团 金融发展 经济增长

一、文献综述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由Goldsmith[1](1969)提出,他通过对35个跨国数据分析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问题,得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Shaw[2](1956)在《金融中介、储蓄与投资》一文中证明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向关系。Shaw与Gurley(1960)在《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中分析了除货币体系外,非货币金融中介从储蓄到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对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的生产性投资起到的作用。Patrick[3](1966)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两种类型的关系,并指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供给与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着更替领先现象。Mckinnon[4](1973)开创性地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发现金融抑制是经济不发达的原因,主张“金融深化”,推行金融自由政策。国内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研究区域和研究对象,展开了一定的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袁云峰[5](2007)利用随即边界模型以跨省面板数据研究表明,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明显的时空特征。东部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而西部地区则作用相反。马丹[6](2007)则认为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显著。袁志刚,谈儒勇(2009)摒弃了传统的以跨国、跨部门为研究主体的研究方向,而是采用单个国家或某一区域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

二、兵团金融与经济发展情况

(一)兵团金融发展的现状

1.兵团金融整体发展状况。近年来,兵团金融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兵团经济增长贡献度越来越大。目前对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金融相关率”。金融相关率最早由戈德史密斯提出,用于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指的是某一时点上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家“十五”、“十一五”期间,兵团金融业取得较快发展,金融相关率增长趋势可见表1。

2.兵团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完善,银行业主要由驻疆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工、中、建、农)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及邮储银行构成。截止2011年底,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842.44亿元,比2010年增加73.52亿元,同比增加9.56%;驻疆金融机构对兵团贷款余额达1170.34亿元,比上年增加294.88亿元,同比增长34%,发展势头良好。同时兵团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如兵团与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有力地支持了兵团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宏观金融改革不断推进、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金融体系不断健全的形势下,兵团金融业发展迅猛,在兵团地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兵团经济发展的现状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推动下,在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下,兵团经济在过去的十年间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兵团在2002~2011年这十年间,GDP从2002年的214.1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68.84亿元,不仅增幅较大而且十年间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状态。与全国各省经济实力相比,兵团经济总量始终处于垫底位置。现阶段,兵团经济基础仍然薄弱,产业结构构成中2011年工业产值占37.9%,占比最高,但与一产比重33.8%,三产比重28.3%之间差距较小,未能发挥工业主导的作用。此外,兵团产业演进并没有按照一般的演进规律而是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24.8%逐步增加到2011年的37.9%,而三产份额却由2002年的36.0%下降到2011年的28.3%,同时一产比重基本保持在33.5%~39%之间上下波动,这也说明兵团产业发展尽管在走工业化道路,但其工业发展替代三产发展的路劲,最终必然会导致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尽管如此,兵团经济增长的速度高于同期全国经济增长平均速度,兵团经济发展正在逐步缩小与全国经济发展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三、兵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与数据选择

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采取GDP作为衡量兵团经济发展的水平,金融发展水平采用的是麦氏指标即金融相关率(FIR)表示。本文以兵团为研究对象,研究兵团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证分析中所用数据为1990~2011年的年度数据,变量数据均来自于《兵团统计年鉴》。此外,对所涉及的变量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以消除可能存在的方差及其他随机干扰。变量Y记为lnGDP,变量X记为lnFIR。

(二)变量平稳性检验(ADF检验)结果

在计量分析中,为防止伪回归结果的出现,首先本文通过ADF单位根法检验两个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ADF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c与t表示带有常数项和趋势项,临界值是在1%、5%与10%显著性水平下得到的Mckinnon值。在5%显著性条件下,时间序列lnGDP与lnFIR,在零阶条件下存在单位根,继续进行差分处理,在二阶差分条件下,lnGDP在1%显著水平下,与lnFIR在5%显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表明这两个时间序列变量是平稳的,且均为二阶单整,记作lnGDP(2),lnGDP(2),符合建立协整检验的条件。

(三)协整分析

协整检验主要用于检验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基于VAR模型,本文对lnGDP与lnFIR进行协整分析。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GDP与FIR之间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根据约翰森迹检验可判断VAR模型中协整向量的个数。检验结果表明:在5%显著水平条件下,lnGDP与lnFIR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其中可得协整方程为:

LnGDP=6.8152+0.31750lnFIR 式(1)

0.0153 0.0247

由式(1)可知,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当金融相关率提升1个百分点,那么GDP可提高0.3个百分点。该实证结果也验证了戈德史密士等学者的研究结论: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然,这个结论与兵团当前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兵团目前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各产业部门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离不开资本的注入与部门间的流动。同时金融的发展为经济发展降低交易风险,极大地刺激各行业部门向外投资的需求。换言之,金融的中介功能正好迎合了兵团经济大发展的需要,银行为各经济部门提供广泛的信贷支持,简化信贷程序,方便企业申请贷款,放宽民间融资渠道等。尤其在近年来,金融对兵团经济的迅猛增长起到了积极地促进、调节作用。

(四)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即便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不一定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判断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是另一个变量变化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解释变量lnFIR的变化是否引起lnGDP的变化,做出Granger因果检验,同时反过来做被解释变量lnGDP的变化是否引起lnFIR的变化的Granger检验。结果见表4。

由表4知,在5%的显著水平下,滞后2阶时,lnFIR是lnGDP的Granger原因,而lnGDP不是lnFIR的Granger原因;其余变量间均不存在因果关系。总体来看兵团金融发展各项指标的变化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却不是金融发展各项指标变化的Granger原因,即兵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出金融发展单向引起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兵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且是其单项Granger原因。由此可知,兵团金融规模的扩大将会加快经济发展,然而这种拉动能力将会降低,但对经济发展始终有着正向推动作用。因此兵团需要大力发展金融业,明晰金融拉动经济增长的路径,从而促进兵团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增长不是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金融业结构还需要调整,结构的不合理性没能使金融业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就金融结构而言,股票市场和保险部门的金融资源融资能力弱,金融体系间接融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从而在总行调度机制的约束下,影响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因此对于兵团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有以下建议。

(一)突破体制障碍,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的引进力度,培育多元化的金融主体

降低兵团金融业进入门槛,积极争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兵团设点、投资,大力发展保险机构以及机构,特别是要发展团场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为主体的银行体系。通过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竞争机制的引入,提高银行和金融系统的资金运作效率、引进新的金融服务工具和金融服务方式的机会。在外资银行的示范作用下,快速提高兵团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借鉴发达地区金融改革发展经验,利用后发优势,推进本地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对本地经济的贡献度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整合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产质量,鼓励建设多个兵团入股的商业银行及银行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的村镇银行,有利于整合与发挥各自优势。在政策制定上,以提高金融市场的开发程度为战略目标,建立适合兵团经济、金融发展现状的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拓展发展与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明确政府的职能边界,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机制,推进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加大对兵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和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及信用担保机构自身建设;作为兵团唯一一家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应提高服务水平,创新保险营销品种,扩大保险业的广度和深度,拓宽保险行业覆盖面;加快推进证券、财务公司等金融试点业务的推广,扩大吸收民间资本,扩大金融业在兵团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占服务业的比重。培育本地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强与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机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积极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落实发展利用资本市场优惠措施,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参考文献

[1]Goldsmith,Raymond,W.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1969.

[2]Shaw.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3]Patrick.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 development Countries[M].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66.

[4]Mckinnon.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M].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Washington,D.C.1973.

[5]袁云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效率的关系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