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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监管范文精选

金融管理监管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第1篇

近几年来,我国地方金融发展非常快,不过,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给我国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带来严峻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我国实施了多轮政府机关简政放权改革,使得金融管理工作主要由地方承担,但是,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发展状况不同,导致目前为此依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执行的是“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权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影响了地方金融管理效率。总而言之,根据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缺陷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不断推进金融行业改革创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金融机构也应该大胆创新。地方金融行业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创新存在盲目性,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仍然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比如地方金融机构中包含大量担保公司与典当公司,国家并没有很好地将其纳入管理范畴,增加了地方金融系统风险;第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国家很难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出现许多金融机构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范畴,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可能。另外,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不同地方立足于本区域利益,制约了地方金融发挥其合力,不利于地方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强化

各省市建立的地方金融管理主体不尽相同,甚至有些省市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成立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存在权责不清晰、职能不明确、多头管理等问题。比如有的省市对不同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省金融办、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头管理的存在,会导致金融管理机构职能交叉情况的出现,对于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的优势是很不利的,也容易引发不同金融管理机构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金融管理效益低下。

(三)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对地方金融机构准入严格把关,在抑制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由于不同省市对金融资源需求不一样,中央政府对各省市地方金融采用“一刀切”管理模式,没有考虑到不同省市金融资源需求的差异性,导致有些省市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力下放到省市,让各省市能够针对本省市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引导建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

地方政府只有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切实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为此,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权责进行规范,中央政府主要对地方金融预算做好管理工作,控制地方金融风险。

(二)对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优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需要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总领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管理的良性发展,使得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更加协调。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领导过程中,要遵循“垂直监管,地方协调”原则,即中央金融机构负责监管工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工作。总而言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要秉持中央金融机构监管,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理清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地方金融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处置流程制度,确保地方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执行统一的监管主体下的分类监管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第2篇

1.1理财业务得到创新在生活水平以及精神文明增加的同时,居民理财理念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再拘泥于储蓄这种单一的方式上,日渐往收益更多的理财转变。这让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理财业务,还带动了市场竞争。外受各种外资银行的影响,理财变得更加热闹,在这期间出现了各种理财产品。

1.2金融机构同质从当前的金融机构来看,存在着各种金融机构,并且这些机构间都有着清晰的界限,负责各自领域。在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各种金融产品衍生,让原本清晰的界限日渐模糊,所以在各种业务机构交叉并行的情况下,各种业务逐渐向综合化发展。

1.3金融创新必须控制同质化从金融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很活跃,但是在创新深度、广度上依然存在问题,在各个部门相互复制的情况下,对实际金融创新数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同质化产品。

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间的关系

金融市场一直都是不稳定的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都可能带来风险,从而造成金融损失。为了消除和预防这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管理。通过分析、评价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风险大小与可能性,并且整合预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风险化解和预防。

2.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促进关系风险管理作为金融创新的基石,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有很大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各类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多,迫切要求利用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在金融市场,也需要通过投资,降低风险。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和规避,同时监管随着金融创新日渐完善,再次优化金融创新。

2.2金融创新与发展也会带来新一轮的风险在金融业发展中,很多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甘愿冒险。对于金融市场,一方得到利益,肯定另一方就是损失,损失与收益总量以平衡状态呈现。加大金融创新,不仅减小了微观风险,同时也是宏观风险转移的过程。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风险总量不变。

3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3.1资产证券化加大金融风险在很大范畴,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资产流动,降低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中,一旦掺入不良资产,就会影响银行信誉和发展。在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对货币来说,也会伴随很多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银行证券化本身带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大多数场合能够施展货币功能,同时这也让当时发行的货币遭到影响。另外,证券化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从而对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3.2投机市场增加了风险破坏力从金融业发展来看,虽然创新很大程度上对减小风险给予了工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的同时,还有很多风险偏好者投机,即使金融创新将风险暂时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上,风险总数还是没有降低。如果很多风险偏好者的投机遭到失败,就无法将风险转移,甚至对整个金融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3.3金融创新加大了经营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拓展市场占有率,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很多金融机构加大了创新进程,源源不断地向市场输入产品,同时这些产品也会涉及其他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重合、交叉的环境下,同质化开始出现。在各个单位竞争力度加强的环境下,金融单位的风险进入下一轮创新,从而影响金融单位的信用值,让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小。

4加强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建议

4.1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来看:金融创新对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相关政府与部门必须用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武装自己,做好监管,为金融创新创设出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通过转变对金融创新的管制与介入,让金融单位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政府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在外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通过鼓励创新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处罚工作。在监管时,政府除了要把好监管力度,还必须做到有所为与不为,这样才能保障创新、监管良性循环、正常发展。从监管法规来看:必须提高法规监管的前瞻性。在制定法规时,必须考虑兼容性、公开性,整合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与利益,为其提供一定的空间,引导金融业从传统的产品创新想经营机制、产权制度、组织体系以及市场创新上发展。对于银行中的“擦边球”现象,通过规避业务,尽快完善各项法规。

4.2加强自我风险管控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发展,对于金融创新中利弊,我们必须做好思想准备工作,通过分析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意识。对于金融机构复杂化、多样化的形式,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并且整合自身特点,制定出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对其进行度量。在创新产品推出时,除了要遵循决策谨慎的原则,还应该避免急于求成和盲目从事造成的危害。

4.3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防火墙建设在金融自由和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依靠宏观管理体系,很难应付各种金融风险,还需要国家在遏制、防范金融风险上加强国际合作。具体如:和国外政府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中,最后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作为微观主体,金融服务具有专业突出、主营优势等特征,从创新制度来看:激励和监管制度最为重要,所以政府必须关注周期性风险,从创新路径上做好防火墙工作。

5结论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银监会于2008年4月底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显示,07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首次突破50万亿,达到52.6万亿,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1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02%,这充分说明当前中国金融业有保持金融稳定的能力,但是银行业、保险业等仍将面临着严重的金融风险。本文以目前汇率改革触发的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增值、金融也不断对外开放及美国次级债波及全球的金融环境下,探讨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并相应提出对策。

一、目前中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

(一)美元货币持有及汇率风险

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级债影响波及全球,虽然说中国的金融环境处于不流通的内部环境,但是对中国的影响也将会局部扩展开来。美国为了转嫁次级债的风险,通过不断使美元贬值,降低利率等金融手段,在我国汇率改革后自由浮动的情况下,促使人民币不断升值,自2006年人民币自由浮动制度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达到15%以上,我国因持有美元而导致持有资产的贬值,美元资产通过兑换人民币及购买人民币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加大人民币流动过剩,从而产生流动过剩风险导致通货膨胀居高不下。

(二)中国金融机构存在着历史性的坏账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格局,由发展历史的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金融机构的历史性坏账。据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其不良资产占比虽较前几年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维持将近20%水平。著名的巴塞尔协议把资本金与风险资产比例达到8%作为权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达标的一个指标。据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显示,07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首次突破50万亿,达到52.6万亿,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但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中行工行建行三大上市国有银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2.53%、93.75%、93.48%,虽然显示加权平均已经达标,但是其风险依然不减。

(三)保险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偏低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还是经营管理水平相距甚远。当前困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既有保险企业资本充足率的问题,营销管理水平方面的问题,更有信用上的问题。而我国的信用疲软现象却十分突出,它在国家信用、公司信用和个人信用方面均有表现。随着保险业开放度的提高,内资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信息管理水平、资金运用效率的差距将显现出来,人才流失也在所难免,这必然会压缩内资公司的生存发展空间。

(四)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还很高,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尚未上市外,其余都通过渠道上市融资,但是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还很高,而2003年11月标准普尔公司的《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年》报告中提出,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比率估值为40%以上,因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不良贷款比例降到15%目标。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也正因为它们是国有企业,财政部就必须加强对它们的监管。央行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总的来说是一种外部监管,并不能完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内部问题。目前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有“国有企业病”,如所有制缺位、局部利益极大化、预算软约束、效益递减等等。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不像国有工商企业那样困难,是因为银行的特殊业务,即存款业务,不会产生现金流量问题。因此,财政部作为出资者,要真正行使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1)按国际金融标准建立我国商业银行谨慎会计准则和审计规则。保证商业银行会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利于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2)要建立科学的指标管理体系。该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科学地衡量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以此作为考核的基础。(3)降低成本与费用项目。精兵简政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和人员,停止自身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成本支出。(4)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约束和预算约束。不要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上交税收量大而忽视了它们的企业性质。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以利润润为经营目标,就难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就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

(二)经营金融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拓展经营范围

金融创新应包括观念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所谓观念创新是指要以效益和质量至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组织创新是指构造责权利明晰、运作高效的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所谓产品创新是指要以市场客户需求,发展高需求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制度,这虽然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却不利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目前世界金融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因而,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变革。

(三)积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及金融企业的资本金

人才是金融业的重要资产,我们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战略投资,构筑本企业的人才高地,建立起人才开发途径,培养市场竞争意识强,熟悉金融业务和金融政策法规、国际惯例,并会使用现代管理手段、科技手段的金融人才队伍。我们必须要科学合理地对现有金融人力资源加以市场化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教育培训机制,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属感。利用当前的融资环境,发行部分可转债从而逐步提高公司的资本金率。

(四)不断提升金融业的监管水准

金融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直接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在金融监管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监管不力。当前非现场监管技术相对落后,工作效率偏低,技术分析只是在表面上,监管力度和深度明显不够,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的过程未能有效监测。第二,监管理念落后。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只重合规性监管,而对风险性监管力度不足。第三,监管责权不明。因为监管责权的不明确,导致监管失控状态时,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推委现象。按金融监管责任制,监管对象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应对被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如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工作处于表面化,没有严格按具体操作规程办。第四,监管处理问题的时效性不够,监管过程中虽然发现问题,但是处理问题的时间上相对滞后,这导致了最佳管控时间的错失,从而导致现象往往是问题比较严重时才出招,此时却是事倍功半。就像当前金融管理当国际大环境中处于经济滞涨时期,而我国且处于经济通货膨胀时期,而又因为国际的联动性及相关性,从而导致当前抑制通胀的手段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我们必需建立一套科学化的具有预期性、前瞻性的金融管控体系。

参考文献

[1]陈中阳著,金融机构现代风险管理基本架构[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8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完善立法;谨慎性措施;保护性措施

一、目前我国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处于金融发展的特殊阶段,总体来看,金融形势发展趋势良好,但有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现货市场发展不规范

目前,现货市场参与者有纯粹以投机炒作为目的入市的,如国债回购中的“3.27事件”;也有为了进行长期投资,只因难以筹集到长期资金而转向货币市场筹集资金的,如同业拆借市场上发生的拆借期限长的资金所占比例过大。这说明,现货市场参与者行为有待规范。

(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期货市场管理不善

目前,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力量分散,缺乏新的投资主体形成;同时,规模过小,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企业融资的需求。如股票市场还是一个“圈钱”第一,过分投机充斥于市的市场,泡沫色彩浓重。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额占金融市场的比例较小,且操作不规范,未对期货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及时立法,造成期货市场尚未充分发挥其保值功能。

(三)银行自我控制机制不健全,非现场监督缺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利益约束机制,内部监管乏力,导致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需处置,同时,还面临着大量存款需找出路却又“惜贷、拒贷”的尴尬局面。非现场监督指标体系监管的都是时点数据,缺乏对业务流量状况的监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只能根据时点数据进行判断和控制,无法对金融的突发事件做出科学预测。

(四)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不高

我国金融体系的建立起步较晚,虽已经过较快发展,但市场化程度仍不高,如利率尚未市场化等。加之,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经济体制本身也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干预经济是必然的,因此,金融市场也同样会受到的政府干预。这样,金融体系并未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其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五)法制不健全,宏观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不完善,还有很大的立法空间;而且,现有金融法律法规有些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漏洞,不能规范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使金融秩序有时出现混乱。同时,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有些金融机构的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对其监管力度不够。

二、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纵观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可看出,一国的金融监管必然由一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结合我国目前金融发展的实际,我国金融监管应采取以立法为主,再采取谨慎性和保护性手段,以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只有这样才能迎接开放市场的挑战。

(一)完善我国金融立法,使我国金融业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入世以来,面对全方位的国际竞争,我国金融服务业当前的综合性立法和单项管理法都失之完整,无法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服务市场准入之下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需要。因此,急需参照WTO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对我国金融业立法做出立、改、废:(1)抓紧填补商业银行的立法真空,如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开展的金融租赁和新兴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业务的立法。(2)加快出台或修改以规范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如《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以及与此配套的《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的立法。(3)加紧制定调节金融市场所需的立法,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4)其他立法,诸如再保险管理规定、合作金融管理、金融机构合并重组、金融机构的关、停、破产运作等方面的立法监督真空也急待补白。

(二)采取“环境管理”,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

面对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以保护措施和预防措施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型金融监管则越来越受到重视。

1.谨慎性手段。谨慎控制是为了减小系统失灵的风险并避免由金融危机而引起的各种波动。众所周知,监管者的任务是保证金融机构谨慎经营,防止个别风险演变成系统风险,并且,在保证金融机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的前提下鼓励公平竞争。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应从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业务活动及市场退出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加以监管,并建立适宜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高效的信贷审批流程、信用保证机制、风险预警系统、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和内控机制,形成以中央银行为监管核心,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为监管基础,社会监管为监管补充,并联合证监会、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的全方位立体型监管体系,以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同时,监管当局还必须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做到既能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又能维持必不可少的竞争。为此,有必要放松市场禁入的限制,鼓励引入更多的银行,包括民营银行等,以保持适度的竞争。

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成为监管连续过程的相互补充的两个重要环节。非现场监测要为现场检查提供风险信息和目标导向。现场检查要为非现场监测提供实际证据和信息反馈,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尽快实现监管程序的常规化、制度化和全程化。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运动性和重复性的检查,避免问题或风险不断积累和蔓延。

2.保护性手段。保护性管制主要是为了解决那些会影响金融机构和顾客,特别是与其广大小顾客有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涉及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多方利益的金融机构,其信息披露尤为重要,法律对其要求也更为严格。公开披露的信息应能满足所有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包括目前及潜在的持股人和债券持有人,其他银行、存款人、其他贷款人、其他交易方以及公众。同时,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使市场参与者及时、同步、准确、全面地获得包括资产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治理机构、财务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然而,由于银行业务的特点,银行信息披露或受到自身安全和竞争的制约,或出于替客户保密等需要,目前银行业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度不高。对此,我国有必要改进现有会计制度规范,加强商业银行的表外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必要针对金融业制定更多的补充信息披露指引,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大股东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作,防止银行将债务负担转嫁给普通投资者。另外,对金融机构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行为,法律还要加重惩罚和救济力度,严格追究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此受损的股东、投资者提供完备的救济方式。

为了保护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尽量减少社会动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有问题金融机构事后救济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操作规则。如“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建立以救助为主的处置体系;建立存款保证基金制度,一旦问题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清盘,由该基金偿付存款人一定额度的存款;建立问题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制度,由该公司作为问题金融机构或倒闭或清算的过渡机构,接受并处置机构不良资产及债务”等。对于上市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条件,应较之其他上市公司更严格,且要贯彻中小股东权益优先这一原则。

[参考文献]

[1]许崇正.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庄启飞.加入WTO与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改革[J].世界经济文汇,2001,(4).

金融管理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反洗钱;金融监管

1洗钱行为的定义﹑过程及特征

现代洗钱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等地犯罪集团为掩盖非法所得,特为顾客提供投币洗衣服务,并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后利润就隐藏为合法收入。目前,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均从不同的角度对洗钱进行定义。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洗钱的定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将资金从一账户向另一帐户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的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2)金融特别工作小组(FATF)洗钱的定义: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的人员归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于洗钱行为。

(3)美国对洗钱的定义:明知一项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属于非法,但仍然进行或企图进行涉及法定非法活动所得交易。

(4)中国台湾地区对洗钱的定义:①掩饰或隐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物或财产上利益者;②收受搬运、寄藏或购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

虽然定义各有不同,但洗钱一般都有以下三个过程:

(1)放置(Placement)阶段。为了切断资金与产生资金的犯罪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将犯罪收益进入清洗的过程。一般是分期分批将非法所得通过购买保险、有权证券、存款、电汇等途径存入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2)离析(Laying)阶段。为使资金踪迹模糊以阻止追踪,利用银行结算服务、贸易、参与商业性质的活动来离析洗钱犯罪收益。即利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频繁的转账、提取现金、投资、汇款,甚至跨国资金转移来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

(3)融合(Integration)阶段。一旦资金来源不被发现,洗钱者就将已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分期分批转移特定的组织或个账户,再以合法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获得更高的合法收入

从洗钱活动看,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目的:使收益合法化。

(2)组织: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

(3)手段:专业性和技术性。

(4)洗钱活动具为极强的国际性。

2中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主要形式及危害

(1)中国洗钱活动日益猖獗。据统计,2004年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700多亿人民币。保守估计,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亿元之多,这些流失的资产通过各种洗钱方式转移到境外,进而化成了部分人的合法财产。

(2)中国洗钱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隐蔽化和专业化。①利用地下钱庄。将黑钱以人民币直接交给地下钱庄,由其按外汇牌价折成外币在境外支付并转移至指定账户。②成立空壳公司。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现金密集的行业,如餐馆、、银楼等营业机构作为掩护的“前台”屏幕,由纳税环节将黑钱洗净成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③以外资形式流入。一些境外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组织借中国在大量引进外资之际,利用犯罪赃款进行投资,再以盈利的形式汇出境外。④借用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熟悉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洗钱者往往利用这些专业人员所提供的“帮助”顺利完成洗钱活动。⑤外币兑换。利用外币兑换无需保留辨别顾客的记录的有利条件,避开传统的银行动作方式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⑥进出口贸易。通过进出口贸易的价差,高价进口,低价出口,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⑦货币走私。货币走私不会留下任何交易记录,被查出的风险相对较低,而一旦成功便可清洗走私货币的不法来源。

(3)洗钱对中国造成的危害不断凸显。①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洗钱行为导致中国财富大量流失,资金单向外流。而且,洗钱扭曲了正常的市场关系,使大量合法资源用于非法活动,损害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干扰国家宏观调控。②破坏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后,刺激行为人进一步犯罪的欲望,提高了再犯罪的能力。同样,当国外的洗钱者向中国输入脏款的同时也输入了一些非法活动,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③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利用的主渠道,而信誉是支撑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根本。一旦金融机构涉嫌洗钱,社会公众就会对其金融职业操守产生怀疑。洗钱的资金转移脱离了一般商品交易,而只与洗钱的需求有关,很可能成为信用危机的导火线。④影响国家形象。洗钱已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侵蚀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破坏国家声誉。⑤影响中国外汇储备。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情况下,赃款的流入和外逃都有会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多面的影响,洗钱活动也是导致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间接加大了央行在货币市场上的对冲操作成本,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对中国目前的流动性过剩推波助澜。⑥影响了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阻碍央行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央行多次加息都无法取得预期成效,这其中难逃非法资金通过洗钱活动进而影响货币的供求均衡。

3中国在反洗钱金融监管中的问题

(1)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力度和深度不够。银行未能处理好反洗钱义务与业务经营的关系。个别金融机构超范围“揽存”,存款不问来源、不限金额、交易不看对象,在利益驱动下对现金存取采取极为宽松的制度。重视存款规模的增长,忽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管。在现行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外来资金以种种优惠,对可疑资金的流动不愿主动管制,并为反洗钱设置障碍。同时,监管部门处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无法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2)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洗钱者利用银行进行现金交易、离岸业务、汇率兑换等将非法所得合法化,银行已成为整个“洗钱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而一些金融机构认为政府将反洗钱交给央行,基层金融机构只要从事法律允许的具体业务,与反洗钱无关。尤其是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后,有些金融机构并末建立相关制度,根本未真正开展反洗钱工作,甚至认为反洗钱会造成大量客户流失。

(3)缺乏专业的反洗钱人才。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还未普遍深入。反洗钱“五型”(懂金融、懂法律、懂外语、懂会计、懂计算机)人才难以到位。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甄别可疑交易等能力不足,且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4)反洗钱的监管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重点仍然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对于证券、等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还未做好充分准备。事实上,房地产、证券期货、律师、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是洗钱“隐患区”。同样,央行对反洗钱的监管也未落实到外汇储备领域。

(5)反洗钱协调机制还未真正“协调”。我国已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23个部委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各部门职能的交叉或缺失,相互间协作力度,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上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未能够做到协调配合。

(6)反洗钱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存在漏洞。由于银行怕被处罚而大量上报可疑交易,国内每月可疑交易的总数已达到7万份,庞大数据没有经过筛选,反易掩盖真正有价值的可疑报告。银行对客户的深入了解少,个人存款实名制没有真正落实,也造成隐患。

(7)反洗钱手段落后。我国证券、等非金融机构的资金监测游离于反洗钱监管之外,但又与银行账户交易关系密切,造成部分银行的资金交易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和监测。且我国较少有银行能在技术上达到反洗钱与产品开发和流程优化相结合,很少能采用国际大银行所惯用的智能手段。

4打好中国反洗钱之战的对策

(1)充分发挥反洗钱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人行牵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执法合作、信息共享和交流。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全国的反洗钱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减少重复监管,避免盲区。

(2)加大对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强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CAMLMAC)的作用。《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据《2006年中国反洗钱钱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道外汇可疑交易422.68万笔,同比增长112.51%。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应当不断地进行有效整合,提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主动识别、分析和调查的能力。

(3)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我国大量资金到国外而无法追回,暴露出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缺位。2004年,中国作为创始国之一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7年6月,中国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正式成员。但我国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上还应加强。唯有加强反洗钱的信息共享,了解国际上洗钱的新手法和反洗钱的最新发展,才能有效开展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4)注重人才培养的同时,提升全民反洗钱意识。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电子支付、计算机、英语等方面的培训,为增强打击跨境洗钱的水平,还要注重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人才,实现反洗钱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同时,国际反洗钱的实践表明,整个社会反洗钱意识加强,是有力打击反洗钱活动的重要基础。应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普及反洗钱法律知识和控制、预防洗钱的方法,提升全民的反洗钱意识。

(5)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制定以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范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落实“了解你的客户”(KYC)政策。健全内部各部门相互监督机制和防范洗钱风险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并还应将防洗钱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6)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激励机制。要改变我国目前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不对称的现状,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活动的积极性。对从事反洗钱优秀的金融机构给与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再贷款方面的适当放宽政策,或进行经济补偿或精神奖励。以分成形式给予协助国激励,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激励机制,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舒畅.洗钱与我国的反洗钱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7,(17).

[2]孙英隽.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业反洗钱机制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