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传统文化基因

传统文化基因

传统文化基因

传统文化基因范文第1篇

北方少数民族对中原地区占领得愈久,被同化得也就愈彻底。建立元朝的蒙古人和建立清朝的满族人相比可以看出,满族人建清朝统治二百九十多年被同化的程度就要比建元朝统治一百年的蒙古人彻底得多。这就说明中国人同化北方少数民族,向外扩张的手段主要不是靠军事手段,而是靠文化与文明的手段在向外扩张。北方少数民族作为军事上的胜利者与占领者最后成了失败者,军事上的失败者却能用文化与文明来取得最后的胜利。中国人在同化北方少数民族的同时,也在向北方少数民族学习,也在吸收北方少数民族文化与文明中的优秀东西,这也是北方少数民族心甘情愿被你同化的原因。汉族人在吸收了北方少数民族文化与文明中的优秀东西以后,再用中华文化与文明加以改造,就把它们变成了中华文化与文明的一部分。善于吸收外来文化与文明中的优秀部分并加以改造后充实自己文化与文明这一特点,也就是中华文化与文明始终能保持强大的原因。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支柱。每个人因为接收到的教育不同,经历不同,对于文化的理解不同,所以对于中华文化都有着各自的见解,但能够达成共识的就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而其中的“厚德载物”指的就是包容精神。“泰山不辞细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这种精神使中国文化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对外来文化向来不排斥。可以说,中国文化之所以博大精深,川流不息,正是由于其吸纳百川的结果。中国的各种经典中主张包容的观点有很多,如儒家“君子和而不同”,《周易大传》的“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都是主张思想文化的多元开放。这种多元开放的文化理念使得使儒学得以不断吸纳各派的思想,不断发展充实思想体系。同时,这种多元开放的文化理念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文化,使之形成了兼收并蓄的传统,并生生不息。中国文化绵延不绝,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包容、兼收并蓄的结果。在当下的世界汽车产业中,我国汽车市场被外资占据主动所处的状况与过去被其他少数民族侵占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今天的国外品牌及其文化和基因也必将如同以前的少数民族及其文化一样,被中华民族吸纳,成为自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中国文化与中国设计

(1)中国文化在汽车设计上的体现。文化决定了民族的特性,而人的特性又决定了产品的特性,中华民族的包容文化以及“和”的大国情怀也必将成为未来成熟的中国设计所要传达给世人的精神。文化的传达会通过一些方面,首先中国文化不会过于张扬,如中国官场的做事风格尤其以低调著称,显著区别于其他国家政坛,中国人购车大多也倾向于不过分张扬的设计风格。而提及中国汽车基因的建立自然免不了探讨本土化设计的问题,国内很多厂商、院校、设计部门都在努力摸索,但直到现在也不能有谁确切地描述出汽车设计的本土化究竟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汽车厂商,无论他立足哪个市场,都要尊重当地市场的需求,不管是哪个品牌,只要身处中国就都要考虑中国市场的需求,就应该研究中国消费者喜欢什么样的车,他们有什么样的需求。通过不断增强的设计能力让中国品牌有自信面对不同的市场,让世人给予中国汽车更加积极的认识。

(2)设计发展中的一些困难。中国的汽车市场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市场,众多国际品牌一拥而入,国内厂商在技术上与设计上理念上都远远落后,而国际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初期的仅有问题就是价格较高,为了有效打开市场,他们普遍采取合资本土生产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样一来使得国内厂商的生存空间更加有限,有限的利润维持生存,使得很多企业失去了摸索的勇气。通常来说,作为引领汽车设计趋势的外资品牌在研发任何一代车型时都将动用数千人,经过数年时间,进行大量资金消耗的研发工作。尤其在实验环节,任何一个新的技术或产品被应用于设计之后都将进行大量实验以确保可靠性。相比之下,国内厂商在资金方面很难与国外企业齐肩,国外知名品牌也往往有着多年的历史背景与积淀,企业文化与开发流程完善,在进行产品更新换代的设计时可以对自己下一代产品的开发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但国内厂商由于没有历史积淀,因而没有有效的基因和流程乃至文化可以沿袭,所以只能通过自己所获得的或是已有的技术平台,寻找一个国外品牌的同类型目标车型,通过修改来完成设计开发。企业要做出有价值的基因探索,就必然面临相当的风险,目前国内的厂商采取的模仿设计方式显然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但畏缩不前,永远停留在角落里的结局就是逐渐被外资乃至国内对手淘汰。

3摸索中国基因过程中的误区及建议

在中国设计问题的探讨中,重点经常被落在符号化的中国元素上,但基因与其说是表象元素的体现,不如说是文化的体现。因此,对于基因的探讨不是针对民族符号具象化的研究,而是对于更为含蓄深远的文化层面的探讨。在摸索中国设计的道路上,出现了套用中国元素的设计方式,中国化设计不必追求特异化的审美。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不论是设计专业人员还是在校学生乃至于广大消费者,都能通过互联网轻而易举地获得世界各国汽车设计的资讯,在这种高度沟通的环境下,即使是技术较为落后国家的消费者,在对待设计的审美上也会存在互为颠覆性的差异。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人在购买汽车进行选择时,对于车型或者是风格会有着不同的倾向,但对于同类汽车的审美不会具有过大的区别。而未来真正的中国设计必然是将中国文化内涵与国际化的形式充分结合后的产物,而非停留在中国元素符号上的表面形式。品牌基因的建立不是简单地设计一些形态特征并将其延续下去,但单凭借鉴这样的表象是不足以树立起可靠的中国汽车形象。为建立完善成熟的中国基因,需要其不断“变异———选择———进化”,通过基因的融合和尝试实现基因的多样化设计,呈现出更多的基因特征,再通过市场检验和设计环节根据反馈做出调整,最终实现阶段性的进化,而这一过程的反复探索将逐步推进中国基因的成熟。而从根本上讲,基因的建立要符合自身民族的文化特征,同时基因的形成是对于市场、对于文化的深入理解和研究中逐渐完成的,它应当是以文化特点和本土市场需求为指向的,而非对于民族文化符号等特意化审美形式的追求。不论是具有奢侈品气质的法国汽车,还是追求完美品质的德国汽车,我们从现今所有成功的品牌上都找不到任何将民族元素符号化的设计,而这些品牌却能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其民族的文化基因。

4结论

传统文化基因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共性,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之间在社会理想、政治思想、经济观念、文化理念等方面有这种共性、契合性,才使社会主义能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开花和结果: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含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基因,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在世界社会主义进入低潮之际,仍然枝独秀。

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在产生背景和时代特征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作为人类文明总结的两种文化,必然存在一定的共性,因为人类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问题,决定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的思想文化必然会超越时代和民族的局限性,带有普遍性。张岱年认为:“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密切关系。”

社会主义基因,也可以称作社会主义文化基因,它是指内在于社会主义文化现象之中,并且“具有在时间和空间上得以传承和展开能力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以及“具有这种能力的文化表达或表现形式的基本风格”,或者说,“就是决定(社会主义)文化系统传承与变化的基本因子、基本要素。” 简明的说,社会主义基因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素”、“基本理念”。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主义基因是指:在传统文化存在着与社会主义相契合的“基本要素”、“基本理念”。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社会主义文化所激活,与中国社会主义一同生长发展,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发展立下了不朽功勋。这些“基因”十分丰富,在此我们只能做一概要归纳和探析。

一、社会理想方面的契合点

“天下大同”与共产主义目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同”理想可谓源远流长,《礼记·礼运》中就有对于这种社会的详细描述,它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大同”社会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它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人人劳动的平等、友爱、和谐的社会,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康”社会是根本不同的。大约同时期的《春秋公羊传》进一步阐释了人类社会的“三世说”,即“据乱世”、“小世”和“大同世”的社会进化理论,认为大同世界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必经的阶段。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的理想是在批判继承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上,以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的科学的理论构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与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的社会形态。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与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大同社会”的追求是截然不同的,但通过推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统治,不断发展生产力和改革生产关系,最后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一一共产主义社会,其实质也在于要改变人性异化、人为物役的不合理社会,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与高度发展。

二、政治思想方面的契合点

1.“民为邦本”与以人为本

传统民本思想,可追溯到殷商之际。商王盘庚在《尚书·盘庚》中训喻群臣说:“重我民,不尽刘”,“周不惟民之承”,“施实德于民”,“视民利用迁”。春秋时期,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鉴于殷商灭亡的教训,更加正视民众的力量,周公提出了“保民”的治国理念。孔子提出“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论语》)后来,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苟子则把君民关系比喻为水和舟的关系,他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苟子·王制》),及至汉唐,清醒的思想家和统治者透过农民起义看到了民众的巨大力量,进一步推动民本思想发展。西汉贾谊更明确地提出了“民为国本”的观点:“民为万世之本,不可斯”,只有“与民以福”,“与民以财”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而“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民必胜之。”柳宗元则提出了“吏为民役”的主张。明清的思想家们在民本思想的阐述上走得更远。黄宗曦认为:如何对待民众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兴衰治乱的根本,即所谓“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这些历史文献都说明,民本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内涵丰富。

社会主义是人民的事业,内在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中说:“坚持以人为本,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展的进步精神。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我们今天强调的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但又与它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文化基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附会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激励人们为自己起来解放自己、实现绝大多数人幸福生活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历来提倡的“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主张,无疑是这些中华文化基因在新时代的复活,并赋予了新的阶级政治内涵。

2.整体主义与集体主义

整体主义原则是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重要的道德准则。这个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封建统治集体整体的利益绝对高于个人的利益。个人在国家、社稷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个人的个性、尊严、价值等都是某种偶然性的东西,只有纳入一定的利益的圈子才是可能的。这种整体主义原则,作为约束、禁锢个人的道德戒律,实质上是扩大了的家长制。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经济状态之下,宗法制度相当发达,家国同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特征。在这种经济和政治背景下的文化,向来重视整体、群体利益和价值,从家族到国家,从血缘到社会,从人间到天堂,往往多见群体、少见个体。这种强调群体观念,表现在政治领域是“春秋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和王道;表现在社会领域为家庭、宗族、国家不可分割的情感纽带和社会组织;表现在意识领域为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表现在伦理领域为顾全大局、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的价值取向。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特征,是造成这种重整体、轻个人的整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历史根据。直到现代社会,整体主义原则在我们的伦理道德生活中仍然根深蒂固,尽管这种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个性、维持了秩序,与科学社会主义提倡的“集体主义”相去甚远,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同于封建主的整体主义,但是,却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为中国人选择集体主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三、经济观念方面的契合点

1.“天下为公”与公有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有人主张实行公有制。如《礼记·礼运》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公”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崇高追求和价值标准,是判断善恶的重要标尺。具体而言,“公”有:公产、公利、公权、公心等几层含义,在此我们只论公产和公心。在公产方面,中国古代由于历史的局限,不可能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体系,也不可能制定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但是很多人认识到了私有制的众多弊端,强调财产公有。如《孟子》就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天下“公田”问题:“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土》)从此以后,不少人便把井田作为理想的土地制度而颂扬。即主张天下的宝藏应当同天下人共同享用。在公利方面,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总是从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出发,不约而同地反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自私言论,打着公利的旗号,堂而皇之地主张制私利而富公利,宣称为天下人谋福利。《六韬·文韬·文师》有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这些公有主张,虽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有巨大的差别,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往往是等同而视之的,即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文人学者,在马克思主义传人初期,也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中国古代公有主张,甚至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就是社会主义。把“公”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代它不仅已经融入到中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之中,也融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建设之中。

2.“均贫富”与平等观念

众所周知,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是人类共同面l临的大问题。在《论语》中,孔子就主张:“不患 寡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烦。”历史上,中国民间社会乃至许多知识分子最强烈的、最高的诉求就是“均贫富”,多次农民起义几乎都是以此为口号的,要么高呼“均田免粮”,要么主张“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太平天国初期的施政纲领《天朝田亩制度》更是指出:要“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分工没有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天朝田亩制度》代表了中国“古已有之”的平均主义思想,并使其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社会生活、个人消费等方面得到了比较完整的表达。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中国近代社会的第一次大巨变,孙中山个人的思想,并非是西方资产阶级私有制思想的完全翻版,在很大程度上却继承了中国古代的平均主义思想。他提出的民生主义,同样要求“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反映了平均主义在中国的近代形态。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反对收入差距,主张经济平等,分配平均。虽然古人不可能像今天的学者,fr]Jg样准确、科学地界定平等,不可能认识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系列平等观,但是,中国的平均主义传统观念,确实为中国人理解马克思主义,接受科学社会主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文化理念方面的契合点

1.“贵和思想”与和谐文化

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题,也是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旋律。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许多关于融合、和谐、和美等“和”的思想观念。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儒家认为:礼的作用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和谐;和不仅是人们行为的准则,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宽和处世才能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观点。除了儒家学派“和为贵”的思想外,还有墨家学派提倡的“非攻”,道家学派提倡的“无欲”、“无争”等主张,尽管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学说都是为了实现“和”,为了创造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儒家学派在强调“和为贵”的同时,还主张“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观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思想。自己不愿干的,不要强加于别人;推己及人,应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体现对他人的尊重与友善。和而不同体现了人际关系的和谐,显示了中国人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与博大胸怀。传统和谐文化中“贵和”的思想理念和“求同存异”的宽容精神,形成了中华民族重要的价值取向,形成了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与人为善,先人后己、舍己救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

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千百年来铸就了中华民族热爱和平、追求和谐的民族性格,也教育引导着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使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兴旺、强盛。

2.“天人合一”与和谐文化

传统文化基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崂山区是1994年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成立的新区,辖区内的崂山为中国海岸线上海拔最高的山脉,素有“海上名山第一”、“神仙窟宅”、“灵异之府”的美誉,是中国道教文化发祥地之一、中国5A级风景名胜区、中国道教十大文化旅游胜地、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崂山,以其博大精深的道教文化积淀和丰富的人文景观既浸润出它独树一帜、不可再造的名山风采,是崂山文化资源中极其闪亮的一部分,为青岛增添了独特的文化魅力,在青岛乃至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及其重要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即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二、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8月份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及申报工作,本着边普查边申报的原则,截至目前,崂山区已有崂山民间故事、崂山道教音乐等3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崂山道教武术等4项省级名录,沟崖高跷、孙家下庄舞龙等8项市级名录,以及石老人的传说、华严寺庙会等41项区级名录,建立起完备的国家、省、市、区四级名录体系,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常有益,同时也对提升崂山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进一步促进经济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运转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投入。

2、建立有效的专家咨询机制,确保普查保护工作科学有序

我们邀请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专家王丕琢、民间故事专家张崇纲、道教音乐专家詹仁中以及崂山文化研究会100余名会员等组成专家组,对普查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全面、扎实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全区普查工作小组,建立一支160多人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普查工作网络。

4、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挖掘整合传统文化资源,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籍

在原崂山县出版《崂山餐紫霞》、《刘思志民间故事集》等基础上,近几年先后编印出版了《青岛海洋民间故事》、《崂山道教故事、民间故事、历史故事连环画》等30多个专集。

5、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文化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不定期组织举办崂山锣鼓大赛、崂山秧歌大赛、崂山民间故事大赛、崂山舞龙舞狮大赛、民俗风情剪纸、面塑艺术展等传统特色文化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

自2007年起,每年组织举办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2007年9月我们以“品崂山茗茶、食道家斋宴、听道教仙乐、赏太清水月”为宣传主题举办了“太清水月”仲秋赏月会,取得了积极宣传效果并受到市政府有关领导好评。

三、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是由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晚,与先进市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有待提高。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的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缺乏专业研究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形成精品。

四、推进崂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考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作为一项工程来抓。

二是建立、完善传承管理机制和传承人保护制度,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传承队伍。加强对专业人才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综合优势,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平台,开展对道教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掘。

三是探索建立崂山道教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有重点地在非物质文化形态保存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价值和鲜明特色的特定区域或村落,加快建设形成一批分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对那些弥足珍贵的、或不适宜进入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展示力度。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种媒体和传播形式,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本地民间传统文化、风土人情的认知度。要充分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

传统文化基因范文第4篇

文化基因最早是由闵家胤、刘长林、米文平等中国著名学者提出的,主要指的是对中华民族历史及文化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思维方式及心理底层结构。基于文化基因的基本理论,任何系统的发展发育都必然会受到相应基因的合理控制,而文化系统也是如此。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优秀的文化基因早已奠定了中华民族文化坚实的基础,而中华文化信息库也是在那个时期逐步建立起来,并以不断增益或减损的过程慢慢积累、遗传下来。与此同时,不同的文化影响及文化存在是核心价值观凝聚的价值与取向,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文化性质与方向的决定性因素,它必然是在民族文化的心理底层结构及思维方式中形成的,因此,只要抓住这一关键,就能牢固各族人民共同信仰及团结奋进的道德基础。

一、传统文化的继承之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核心

儒家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其核心价值观起源于夏、商、周礼乐中蕴含的文化,而后由孔子奠定了其思想基础,并由董仲舒进行后续的完善与发展,最终在西汉的武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文化。历史的发展说明了一个国家的强及盛和核心价值观所发挥的作用有较为密切的内在关系。根据史记显示,周王朝荣辱兴衰和周公制礼的作乐内容有紧密的关联。其中,周公制礼的礼乐本主要是以亲亲、尊尊为两条主线。亲亲是根据血缘关系来划分的亲疏远近,而尊尊则是根据政治爵位层级来划分的尊卑贵贱。孔子的这种思想由董仲舒作了相应完善后进行了弘扬,同时还按照儒家思想合理提炼出了三纲五常的文化价值观来对人际关系进行规范,从而成为了一种融合了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基于上述认识,每个社会的稳定都会有它的文化核心价值观,故将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凝聚的关键,可在促进社会稳定及国家统一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需要注意,传承并不是一味的一成不变,而是继承那些存在永恒价值、符合当代意义、跨越国度、超越时空的精神文化。

二、文化传承的反思之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文化根基

钱穆(著名历史学家)曾经说过:文明偏于外,为物质方面。文化偏于内,则为精神方面。其中,文明可向外发展、传播、接受,而文化则是由群体的内部精神不断积累产生。因此,文化不仅仅只是活在发黄的古典书籍、残缺的曲谱以及壁画中,而是活在这个14亿人口的中华民族的心中,是中华民族的信仰、血液,也是各组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十七大六中全会上,以文化强国为主要战略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作为文化发展核心是会议上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其中,核心价值观的体系建设主要是指形态意识的本质体现及和谐文化根本、先进文化精髓等。综上,中华民族文化是各个民族的共同记忆,必须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文化根基,从而才能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来重建民族的文化价值信仰。

三、文化自信的重塑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路径的选择

从文化角度进行分析,培养人们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可以传承传统文化优秀的基因,还能促使文化自信向文化自觉走去,从而达到由认知及认同、共识逐渐发展为统一行动的效果。以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路径:

(1)积极弘扬民族和谐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从而达到文化强国的目的。弘扬和谐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的追求。其中和谐思想不仅是历史文化价值的紧要维度,还是中华文化信息中优秀的基因,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总体布局是促进文化的建设关键,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分析,我们应积极弘扬传统文化与和谐思想文化,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2)促进德法相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传统文化基因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法治;中国传统文化

我们所倡导的基层法治建设问题,其实就是唐君毅先生所言的人文法治建设 ,而国内许多学者则称其为民主法治 、有的则把它等同于“法制” ,有的则干脆回避对法治含义的解释,直接谈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问题,让人看完后一头雾水,可想而知,基层的老百姓就更不知所云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中国法治其实就是所借鉴的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人文法治。为此,本文拟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内容;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关系和寓基层法治建设于传统文化的教育之中的具体措施等三方面出发进行阐述,以期说明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是一个整体工程,不能随意拆分。

一、中国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

传统文化,是指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中华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它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它还包含了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其表现形态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酒令、歇后语等 。

但中国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破四旧,已将传统文化不论好坏地通通破掉了。而如今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传承优良的传统文化。因此当务之急是重拾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目前,全国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地恢复传统文化的教育,教育的恢复涉及到人们观念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观念的转变问题,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思想僵化,怕搞传统文化教育会使自己丢了乌纱帽,因此无端阻挠,得过且过;而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又过于冒进,对传统文化不加筛选地全盘恢复使用,对基层群众缺乏政策引领,这两种极端都不利于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传承。

那么,什么是法治建设呢?它是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法治应该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这一点是各国都无区别的。可见,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即它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的。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体的形式虽是由高到低颁布下去的,但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要真正深入民心,高层的指挥固然重要,但基层的贯彻落实是关键,没有基层的贯彻落实,任何一个美好的国家体制都形同虚设。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其实就是基层法治建设问题。从国家的政策导向上看,我们已经从全盘照搬西方法律制度的时代走向了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的时代了,只是中国特色应当在哪个层面得到体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个特色应当体现在基层得到体现,在我国的基层,不涉及法治理论研究的问题,只涉及如何理解运用的问题。为此,将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容融入基层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之中,即通过我国民间文化的多形式的载体诸如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酒令、歇后语等,深入浅出地将法治建设的内容表现出来,不失为我国基层法治建设的最佳选择。这种方式既易于让老百姓接受,也更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容在基层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上可知: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政府行使管理权、公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要严格依法进行。但在向基层老百姓进行法治宣传时,则需要通过各种文化载体深入浅出地表现出来,而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国情是:现代文化大都是西方文化的泊来品,没有中国特色,而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又严重缺失,因此,当务之急是要逐步恢复我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尽可能地让老百姓知晓,尤其是青少年一代。可见有计划地开展对全体国民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成功与否的问题。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土壤。

二、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关系

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都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它们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谁离开谁都能独立存在,但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问题。即有了基层法治建设,传统文化的教育更添姿色,反之,有了传统文化教育的配合,法治建设能更快更稳地深入民心,使我国的基层法治建设的根基更牢固。其理由如下:

(一)基层法治建设的内容必须通过传统文化的教育而具体化

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结构,基层法治建设是比较抽象的,如果不具体化,要基层老百姓接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基层老百姓,尤其是农村村民,他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和理论水平是相当低下的,要他们接受如此抽象的理论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只能借助当地的民间文化形式,寓法治建设于民间文化教育之中,寓民间文化教育于娱乐之中,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对于基层的青少年,虽然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的形式使他们接受法治建设的理论,但枯燥的讲解也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要研究改变学校对青少年的法治理论教育的形式,也只能寓教于乐。这就是为什么教育管理机构要求各学校搞教育创新,创办特色学校的缘故,也是为什么许多学校都从自己所处的文化背景去找特色的缘故。

(二)传统文化教育能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使人们自觉遵纪守法

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人们的精神食粮。人们会在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使之与社会文明结合起来。在这方面,儒家的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教义影响最大。当然佛教、道教文化中的上善若水,道法自然的处事哲学作用也不小。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在物质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崇尚拜佛求神以及问道的缘故了。因为人们相信心诚则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由此,可使人们不由自主地一心向善。这样,有了信仰自然就有了内心自我约束的隐形规范,遵纪守法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而显形的法律规范则大多数都只用来规范那些无信仰的人。

(三)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融为一体,起到隐形规范的作用

人文法治是一个集儒家文化、道教文化、佛教文化等中华传统文化之精华以及西方民主政治、法律制度于一体的综合体,因此,脱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去建设中国法治的做法,会让人有一种找不到根的感觉,甚至在许多法律调控方面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不能穷尽一切现象的,因此会出现法律规定的空白,从而导致法律调整也出现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传统文化的熏陶,人们就没有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导致许多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案例。但如果是在制定了较完整的法律制度的同时,又辅之以传统文化教育的熏陶,以提高国民的个体素质,增强其道德修养,这样就形成了显形的行为规范——法律制度与隐形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的一明一暗、一刚一柔的协调配合调整。它会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刚性法律准则是必须遵守的,而柔性的道德水准则掌握在自已手中,它展示的是一个人的修养层次。这是现代文明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因此,也是将来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必备内容。有了这一明一暗、一刚一柔的行为准则的协调配合调整,而且能真正地深入人心,就会减少我国的贪污腐化现象、监督机制自然健全起来,而且这种监督机制是来自人们内心的道德标准。

在我国,刚性的行为规范除了需要有制定者通过繁琐的程序制定出来并经全国人大通过之外,还需要层层领导组织群众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学习和贯彻落实环节,如果流于形式,就将会使制定得完美的法律条文形同一纸空文。而贯彻落实的关键就是使制定法深入基层群众。对于基层群众而言,法制教育虽然是一条可选之路,但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搞了这么多次了,每次都像搞运动一样,每人发一本法律条文文本,然后发一张考试试卷,把答案抄好之后上交就完事。结果法律条文仍然是法律条文,法盲仍然是法盲。这种普法教育几乎见不到成效,更达不到提高国民整体法律素养的目的,只能较好地向上级交差而已。笔者认为,对于基层群众而言,要让他们真正明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理,即让他们在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形成一种自觉、自为的学法、守法风气比前述普法教育的方式更直接更有效。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把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不失为最上乘的选择。

三、寓基层法治建设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中的具体措施

要使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融为一体,就需要采取一些寓基层法治建设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中的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构建一个诚信的法治政府,让老百姓信服

构建一个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而这个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标准是:

1、能与时俱进地根据形势变化及实际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的清理和修订。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搞好新政策、新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将新修订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示。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政府在做什么,做了些什么。

2、诚信法治政府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规范行政行为。它必须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让老百姓放心。

3、诚信法治政府的行政决策机制必须具有公平、公正和公开性,杜绝领导独裁。即政府的决策行为应坚持以法律为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制度。对涉及全局、影响重大以及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通过集体民主讨论决定。

4、诚信法治政府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其成员都是具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通过继续教育及短期培训班培训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守廉政纪律的持证上岗人员。他们是政府诚信与否的窗口。因此,抓好这支队伍的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

5、诚信法治政府还应有健全的行政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执法责任、行政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需要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重拾人们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信心

文化大革命使那些推崇优秀传统文化的人们心有余悸,一时间分不清哪些是四旧,哪些可以拿出来讲、拿出来学、拿出来推广。所以使我国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在国内得不到昭示。反倒在外国人那里推广起来了。当某国在提出对我国传统的龙舟节、端午节申请文化遗产专利时、当某国国人在网上发表言论说孔子、李时珍都是他们国家人之时,真是值得我国国人警醒呀,这些言论难道不可以理解为在为他们即将开始的新一轮的侵略我国领土的计划大造舆论吗?!如果我们再不将本土的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真可能一个一个地流出国门,被别有用心的国家蚕食掉,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而要将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下去,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拾人们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信心。消除文革的余毒和文化钳制,将本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由于形成、传播和弘扬法治文化,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最好助力。因此,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就要研究法治与文化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针对基层民众关心的重大利益问题、社会上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需要法治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情理、道理、法理等多角度、多层次做出回应,提高“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的文化含量,以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为载体,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让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学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正确处理冲突事件,从而引导基层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合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利益矛盾,让法治观念化为自觉理念和自发行为,让法治文化在我国的基层成为主旋律。

(三)着力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其跟上时代步伐

公民的法治意识包括权利意识、法律信仰、守法意识等内容。核心内容是对法律的信仰。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着力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已的义务,并在潜移默化之中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因此,强化普法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养,是诚信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如何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呢?

1、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基层领导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学法用法既是其自身工作之必须,也是对普通公众的示范。通过这种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使法治的力量得到更好的彰显。因此,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等学法制度,在完成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地、不断地学习新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知识积累的与时俱进。为了不流于形式,可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任职中及升职前的学法考核制度。将学法考核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与升职直接挂钩。

2、基层群众学法用法教育。基层群众学好法、用好法是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最好的监督。笔者认为,对于基层群众的学法用法教育,正规的学法培训讲座、培训班是必须的,但要让他们真正理解掌握直至运用,还需要通过传统文化的载体表现出来,使他们能从这些文化载体的典型事例中求得维权启发。以此达到教育目的。

3、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易于接受新事物,也易于受环境影响。因此,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应当从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让学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较早地接触司法运作,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与此同时,公安、工商、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还应当特别重视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校师生创造安全、稳定、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各种开放式的法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兴盛是基层群众学法用法的必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