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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

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

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比较

1949年到1956年毛泽东和党中央规划并实施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其中以1949年至1953年期间最为典型。这是一种“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以计划为主导的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片面理解,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新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虽然是针对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提出的,但二者都是建立在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基础上的,都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与调控,都提出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很多的相似性。于是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复归。因此,进行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异同,对于澄清模糊认识,借鉴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及其有益的实践经验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有很大帮助。

一、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早在1947年12月,毛泽东就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在国家主导之下发挥市场的作用,“容允自由贸易,但国民经济由我们操纵”。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了这样的论述:“国内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在中国……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也不是如同东欧各新民主主义国家那样被限制和缩小的非常大,而是中国型的。”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体现在了《共同纲领》中:“在国家统一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同时,毛泽东认为,国家主导并非政府控制一切经济活动,1948年9月,他在修改一份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文件时写道:“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与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必须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而决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的计划经济。”(在这里,他将“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严格地区分开来)建国以后,他提出,“除盐外,适当划分范围,不要垄断一切。只能控制几种主要商品(粮、布、油、煤)的一定数量,例如粮食的三分之一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在实践中采取了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调节相结合多样化的经济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实行了直接计划,即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对合作社和部分私营企业实行了间接计划,即通过实行有关的经济政策,确立利润和收益,推行订立合同,采取加工订货、通过包销、经销代销等经济措施,把他们的经济活动引导到国家计划的轨道;对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但国家通过各项经济政策,如价格、税收、信贷和经济手段如预购合同对其加以调控,使其经济活动按照国家计划方向运转。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行新的探索。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论断,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在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之后,他又进一步指出:“要使我国经济富有活力和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要看到,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的这些论述是对计划与市场有机统一的深刻阐述,不仅是我们所要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历史启示之所在。

从上述两种理论关于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的论述可见,两种理论都认为:经济运行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但市场调节具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应当强调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的必要性。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需要通过具有自觉性、事先性的计划来弥补,把计划和市场两者结合起来。另外,不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集中必要的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建设,也需要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是两种理论在计划与市场两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结合的方式上,体现出差异。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要比新民主主义经济大得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甚至要扩大到世界市场。不论什么经济成分,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处于市场关系之中,所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都拥有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力;而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基本限于国内市场,而且被限制在一定的经济成分范围之内。国营经济基本上处于国家高度集中的直接的计划控制之下,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也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合作社经济和部分私营经济处于半市场调节,只有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的市场调节发挥比较充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国营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并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合作社经济、甚至部分私营经济生产经营权也是有限的。

第二,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存在差异。新民主主义市场与计划的结合从横向看是在同一层面分别采取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调节,带有“板块式、拼盘式”形式的结合,纵向看又是国家强有力的计划控制与市场调节的结合,而这种计划更多地带有微观计划的成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与计划各有长短,计划长于宏观、短于微观,市场长于微观、短于宏观,计划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在宏观领域,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在微观领域,二者是一种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的内在的有机结合。

二、关于政府调控手段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将计划调节方式区别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计划调节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计划调节。直接计划调节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部分。间接计划调节适用于在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基础上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小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间接计划调节又分为两种手段:一种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存在的自由市场活动,以吞吐物资、调整货币流通量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节,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这时计划调节主要作用于宏观经济层面,自发的市场机制仍在起基础调节作用。另一种则借助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实行,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层面,它以消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为目的,此时基于供需状况并调节供需状况的自发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基本不再起作用。

******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应当以间接手段为主,更多地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办法”,“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间接调控就是以市场为媒介,建立以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经济的办法包括宏观经济计划、经济杠杆、财政金融和产业经济政策等。法律的办法是依靠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认为,之所以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鉴于在目前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经济和法律的办法的调节一时还难以完全到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大量秩序混乱的问题是由于行政行为导致的,加之目前的管理体制也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经济手段正确、有效地实施,因此暂时还不能没有行政手段。

比较可见,在政府调控手段上虽然两者都有经济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等手段,但各种手段的运用有所不同:

第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政府调控除了间接的宏观调控外,更多地采用了对微观经济层面直接的或直接色彩浓厚的控制。所采取的手段中行政手段占了主要的地位。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调控的目的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控制、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按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引导、调节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和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这种手段是面向市场而不是直接面对企业的,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其中:经济计划的重点是中长期计划和远景规划,它是宏观的计划而不是微观的计划,是指导性、预期性的计划而不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政策是以财政、货币、产业政策为主,更是一种宏观的、间接调控办法。而新民主主义经济较多使用的行政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而且保持在必要的范围内。

第二,新民主主义经济由于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不健全,法律调控手段很少应用,代之的是直接的行政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运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按法律确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第三,新民主主义政府的调控对于不同所有制所采取的调控手段不同,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各种手段面向整个社会经济,各种所有制在宏观调控面前一律平等。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异同的成因分析

第一,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建国初期采取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和现阶段采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原因。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态,国营经济与其它经济形态之间以及其它经济形态之间经济运行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市场规律,采取商品经济形式。但由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面临着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历史使命,同时又需要完成建国后国家财政经济的恢复、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避免商品经济的盲目性和不法私营资本家的投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因此采取了“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以计划为主导的商品经济体制。计划与市场的这种结合方式,能够较好地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四面八方”政策。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相类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产生了市场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必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社会主义又要保证社会生产的按比例发展,实现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计划与市场内在有机结合,使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两个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采取“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是与我国建国初期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相适应的。这个时期,我国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经济总量很小,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也比较简单,资金、物资、技术、资源紧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了严密的经济封锁和禁运,这种强计划的经济体制安排发挥了政府替代市场的作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有效地实现了资源和资本的集中,解决了资金、物资、技术、资源紧缺的难题,在较短的时期办成了主要依靠市场办不到或需要花很多时间和代价才能办到的事情,恢复了国民经济,奠定了重工业的基础,加快了落后大国的工业化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任务是要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建国30多年国家经济总量增大,社会经济结构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对外开放也不断扩大,原有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在资源配置和企业运行中的弊端,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而市场经济是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必然形式。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逐步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

第三,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关系的认识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做准备的过渡性经济。由于毛泽东承袭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认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中更多地加强了计划的作用,特别对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经济采取了直接的计划控制方式,在国营企业实行了政企不分的国有国营的经营方式。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解放思想,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束缚,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不是划分经济制度的标志,大胆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因此,两种理论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关系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两种相反的结果:建国初期短暂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很快过渡到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后,又对这一传统的计划经济进行了革命性的变革,建立起与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有共同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对于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手段认识不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优先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营经济是重要的条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对国营经济采取了计划经济式的管理,对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经济也基本如此。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必须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通过公有制企业走向市场、自主经营,在与其它企业平等竞争中,不断提高其竞争力来实现。因此,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面前,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没有所有制的高低之分。

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市场 宏观调控 马克思再生产理论 价值规律

国家宏观调控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宏观调控的历程和经验,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继续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首次深刻地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两手并用的运行模式,明确地展现出现代市场经济的新特点。这个经济理论观点,使我们深入认识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关系,特别是国家干预,是当今时代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存在的。市场机制虽具有巨大的活力,但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失灵的缺陷,必须需要国家予以干预,使国家制定的计划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

当代,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并用的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与市场作用同时并存。这是政治经济学上继亚当・斯密发现“看不见的手”和凯思斯发现“看得见的手”之后的重大发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发展经济的任务迫切而繁重。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缺陷和防范其可能引发的经济大波动,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这就决定了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更积极、更主动的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的市场经济,必须深刻明确这一点,而且还要认识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巨大作用。

随着信息科学的发展,经济的“能见度”越来越高,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驾驭力量也日益增强。国家对经济作用以宏观调控的合理干预,就是自觉利用经济规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把国家干预和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对立起来。因此,掌握现代市场经济,把计划与市场、干预与自由共融一体,两手并用运作的新特点,转变传统的市场经济观念,是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应予以深化认识。

二、宏观调控的成效和经验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

宏观调控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过去,我国经济发展经常出现大起大落,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片面追求高速度。每次宏观调控都是在经济过热到难以为继时,才不得不被动地进行治理。因此,每次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治”过热。而本轮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一直是“防”过热,即在经济运行出现偏快倾向或过热苗头时,就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主动调控,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这样,既控制了经济增长速度不大起,又防止了经济增长速度大起之后的大落,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延长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2.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从增长速度看,据统计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1.4%;是2000年的1.96倍,提前三年实现了第一个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在国际上位次,从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从其中增长波幅看,2002年至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9.1%、10%、10.1%、10.4%、11.1%和11.4%,年度间的波幅很小,仅是0.1至0.9个百分点,平均为0.48个百分点。

从继续经济周期的态势看,本轮周期已连续8年处于上升阶段,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发展和规模空前的经济转型,也是中国历史上罕有的盛世,在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奇迹。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呈现出如此新特点,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国家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从而在经济发展上没有出现大的起落,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3.加强了结构调整,把农业放在基础地位

我国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注意加强了结构调整的力度。这一轮宏观调控首先从加强农业基础入手,把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在制度、政策和投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部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同时,建立农业补贴制度,用于“三农”的支出五年累计1.6万亿元,地方也较多增加投入。国家采取这些措施,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亿万农民由衷地感到高兴。农业的发展,为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要的是我们在这几年,从上述宏观调控实践中形成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的做法和“从实际出发,注重效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定”的原则,不仅取得了本轮宏观调控的成效,而且丰富了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为今后的宏观调控积累了宝贵经验。

4.在宏观调控的手段上,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的对象,经济活动的主体多元化了,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自主化和市场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求宏观调控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手段。本轮宏观调控采用了三种组合:(1)一是手段组合,即坚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2)二是政策组合,即发挥货币信贷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外汇政策等多种政策的组合效应;(3)三是工具结合,如在货币信贷政策中,综合运用了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市场化工具。

在宏观调控的时机和力度的把握上,做到适时适度,有节奏地多次小步微调。过去,针对经济周期波动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多集中性和大力度。就是当经济已陷于严重过热、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时,为了迅速扭转过热局面,集中性、大力度地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结果往往造成在通货膨胀率下降的同时,经济增长率也大幅度降低。而本轮宏观调控见事早、动手快,具有预见性,及时性和渐进性,因此表现为适时适度的多次小步微调,以尽可能长地保持经济平衡快速运行。

三、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

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学最早产生于法国重农学派,从国民经济社会生产的整体角度来看,在魁奈《经济表》中展示了全部社会再生产过程图式,这是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马克思对魁奈《经济表》给予高度评价,并在该表的基础上,经过修正创新了自己《经济表》,从而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完整的再生产理论,这就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理论。

马克思再生产理论包括三部分,可以概括地用图式展示如下:

第一部分,资本循环理论,是以货币资本(G)为中心,说明资本循环过程,其公式为G――W…P…W′――G′(G―G′)

第二部分,资本周转理论,是以生产资本(P)为中心,说明资本运动的速度和效益,其公式为P…W′…G…W′…P(P…P)

第三部分,资本再生产理论,是以商品资本(W′)为中心,说明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全部过程的统一,以及资本的运动与实现,其公式为W…G′…W…P―W′(W′―W′)

由以上产业资本整体运动的剖析,可以看出再生产理论,既有微观规定分析,又有宏观规定分析,则循环理论和周转理论是属于个别资本的微观再生产运动,资本再生产理论是整个产业资本的宏观再生产运动。这三部分微观和宏观再生产运动是有机联系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共同构成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完整体系。由此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奠定和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学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理论,即在循环理论和周转理论基础上产生微观经济学理论,在资本再生产理论基础上产生宏观经济学理论。因此,我国的计划和宏观调控管理,只能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总结以往实践的历史经验,建立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学基础之上,并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这是确定不移的。当然,西方宏观经济学关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科学管理体系,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是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同志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合理的做法,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许多方面是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努力学习和借鉴的”。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实践表明,关于循环理论对于企业搞活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周转理论对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关于资本再生产理论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管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过程中,对资本循环与周转和资本再生产两个方面,有所忽视一个方面,强调另一方面,不能正确地对待两者统一的辩证关系。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正确的兼顾两个方面,使两者结合得好,则国民经济就能得到迅速的稳定发展,反之则不然。这个深刻的教训值得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这样企业才能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进入市场,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和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文选第二卷

[2]资本论第二卷.再生产理论

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 市场监管 宏观调控

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概括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问题,理论界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主要职能。

2.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前一时期可以称为转轨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的本质还表现为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成分不断强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代表性观点是“三职能论”。即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和监督职能是派生职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九项:一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必须由国家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是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调节,协调地区、部门、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以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及发展计划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四是对垄断产业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价格体系能够有效发挥配置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对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行为如环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对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如教育、科学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资助,以减少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性问题;六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因公共产品短缺而引起市场运转失灵;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上述各项政府经济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又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划分,运营状况评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资产的处分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五种实现途径: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以及各种组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认;二是国有资产投资,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三是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国有资产稽核,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评估经济组织占有国有资产的实际数额;五是国有资产处分,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最终处分。

2.市场监管及其实现途径

市场监管是国家为控制市场失灵,而对市场进行的微观介入。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而言,要实现有效监管需从两种路径人手:一是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二是对需要监管的领域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效竞争。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的加强是指对市场应当介入的领域,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3.宏观调控及其实现途径

由于目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还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还比较单一,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监控和预警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以确保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体途径可选择:一是制定经济计划。就长期经济计划而言,加强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就中期计划而言,主要是指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依中期规划制定。二是调控的方式应转向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方式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了改革。整个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仍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调控手段应由实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4.公共产品的提供及其实现途径

提供公共物品组织和实施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质,合理确定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恢复私人部门对纯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同时,按照效率原则,将相当部分的准公共物品交给私人部门生产和供应。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整个改革进程相比,政府经济职能转换明显滞后。我们必须继续借鉴国外经验,总结历史上的各种经验和教训。寻求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最优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

参考文献:

[1]杨欣.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实现路径[J].辽宁警专学报,2007,(3).

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第4篇

一、宏观经济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任何一种新的法律或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有其一定的客观条件或产生的一般原因。为了阐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和本质,具体考察一下它产生的一般原因或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表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生产逐渐由一般的简单协作发展到与社会分工相联系的较高级的复杂协作,继而发展到系统的、社会化大生产。在这种大生产条件下,要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保持社会再生产的合理比例和基本平衡,避免或者减少大的波动,客观上就需要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1]在这里马克思将经济的职能管理,比做乐队指挥。其实这种指挥就包括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为了使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和调控能规范有序地进行,一方面需要公司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调整微观经济活动的经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体现国家对生产过程、宏观经济行为进行引导、规制和监督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以协调和管理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中的经济活动,使之服务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首先,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够解决社会目标问题,有时还会造成对社会公正的严重损害,激发社会矛盾;其次,市场经济无法承担公共职能;再次,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事后性和惯性;最后,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的市场失灵现象。上述种种弊端,如果不采取一些宏观调控的措施加以防止和纠正,则非但市场自身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且会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施加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效结合起来,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所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许多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制订了称之为“市场经济宪章”的反垄断法、反竞争限制法和预算法、税法、银行法等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集中反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入经济生活的作法,更多的注意发挥“有形之手”(即国家干预)的调节作用。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最主要的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如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税法强制力。由于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需要借助法律形式,宏观经济调控法便应运而生。无论哪个国家制订的宏观经济调控法都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经济职能的要求。

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特征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财政关系

财政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集中性分配活动,同社会再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已从只是单纯地组织收入以满足政府活动的需要,发展为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调控的有力手段。政府运用财政调控手段,其中包括预算支出结构的安排、税率的提高和降低、国家信用、财政补贴等,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所谓财政关系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对社会产品祖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所产生的特殊分配关系。它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金融关系

由金融活动产生的金融关系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相联系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类经济关系。货币调控和信贷资金的调控是国家调整经济的极为重要的手段。因此,调整货币发行和流通关系;银行信贷关系和外汇管理关系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任务。

(三)产业关系

国家通过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达到对经济建设的总体的合理的布局,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因此,应当将产业关系纳入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

(四)固定资产投资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是造成国民收入超分配的重要原因。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时不影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因此调整投资关系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任务。

(五)计划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主体,但这并不排斥计划的作用,而是要实行市场调节手段和计划调节手段相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三者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因此,计划的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法应

当调整好计划关系。

(六)价格关系

价格作为市场参数,是调节市场最有效的手段。市场价格的变化,既关系到生产者的利益,又关系着消费者的利益。《决定》指出:“在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平抑市场价格。”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理顺政府定价,平抑市场价格。这就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也有必要在特殊条件下对价格进行干预。

(七)个人收入分配关系

正确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不仅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战胜工资(成本)推动通货膨胀的有力武器,是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微观分配过程中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在宏观收入调节过程中,要贯彻公平原则,把少数人收入畸高降下来,国家应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把过低的收入补上去,使收入分配差距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形成两极分化。因此,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也是宏观经济调整法的任务。

(八)对外宏观经济关系

《决定》指出:“国家主要运用汇率、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对外经济活动。”同时,“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为保持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家需要对涉外经济贸易活动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因此,由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作用产生的对外宏观经济关系,应当由宏观调控法调整。

(九)市场竞争关系

《决定》指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市场竞争能够保证经济活动的最大效率,但是,伴随而来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出面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制定被称为“市场经济宪章”的竞争保护法。从维护国民经济整体利益角度看,市场竞争关系应当纳入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范围。

上述九大类经济关系涉及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志,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

其一,这些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都具有经济活动内容,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因为经济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2]按照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资本主义经济管理虽然具有两重性(即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但经济管理依然是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直接受客观经济规律的支配,也就是说在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规律,而不是行政首长们的主观意志;在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作为主体一方的国家与对方当事人,虽然地位不平等,但是双方存在的经济利益是主要纽带,组织上的联系是为经济目的服务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主体之间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而主要不是政治利益。因此,就其本质而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其二,这些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体现着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国家干预既有直接的干预,也有间接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采取经济办法间接调控经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间接调控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主要对象。

其三,在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这几类经济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调控主体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性质,也存在着协调合作的性质。

其四,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在实践中已经被纳入了市场经济立法的轨道。例如,计划法、预算法、税法、投资法、信贷法、中央银行法、外贸法、物资储备法、反垄断法等都已列入国家宏观调控立法规划。上述情况表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已经形成为一类独立的社会关系体系,应当由宏观经济调控法统一调整。同时我们认为,根据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经济性、国家干预性的基本特征,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原则,是在宏观经济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区别于经济组织法、微观经济运行法等其他经济法制度的显著的标志。笔者认为,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平衡优化原则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活动总成果可以用一定的总量指标来反映。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总量的指标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消费结构、劳动力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

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形式。形式必须反映内容。宏观经济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则就治理不下来。“[3]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限,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经济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四、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我们认为,按照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的要求,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上要包括引导、规制和监督三种。

(一)引导的方法

所谓引导的方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采用经济利益诱导的方法。具体说就是国家通过制订经济法规确定价格、利率、税率、汇率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因为经济参数是一系列变量,这些变量的上下变化,不断改变着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调节各种生产要素,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要求的合理配置和组合。本来多数经济参数完全可以自发地发挥调节作用,即无形之手,但也可以由政府根据价值规律和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自觉地运用这些经济参数发挥调节作用。这就是说政府通过法律中介将经济参数转换为国家参数或政府参数来使用。之所以将经济诱导方法称之为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调整方法,是因为经济参数在一定时期的确定与变化,须通过经济立法程序确认和公开,全体经济主体都必须执行,而且必须由享有宏观经济调控权的国家机关掌管和运用。例如,税率、汇率、利率的确定都是法律规定的,称之为法定参数,分别由税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和中央银行掌管和运用,任何个人和其他机关不得擅自变动。二是采取计划指导的方法。前面我们引用了邓小平同志的论述:“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不同于一般的经济诱导方法,计划指导方法是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来引导经济行为的,其影响力要比经济参数作用直接得多。但这种计划指导又不是计划部门的行政指令,而是通过计划法确定的原则和程序来制订经济计划、修改经济计划,一切计划执行主体必须依法实施计划,完不成计划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计划指导不是一种行政手段,而是一种由法律规范着的经济手段。计划指导方法应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有的方法之一。经济诱导和计划指导都属于经济手段的范围,我们将二者归为一类,称之为引导的方法。应当注意的是引导不是一般意义的引导,而是通过法律中介转换的引导,它是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而不是民事方法,因为具有行政干预的因素;它们不是行政手段,因为在这里不是偶然的、一次性适用的、临时的行政指令,而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件下,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引导或调整方法是以诱导为主,结合计划指导的方法。

(二)规制的方法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其含义是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4]它与“管制”、“控制”、“制约”等概念有紧密联系,但又有一定的区别。在日本学术界一般将“Regulation”译为“规制”,以区别于“管制”、“控制”等概念。在我国,“规制”一词是八十年代从日本引进的名词。

规制作为法律用语,其含义是丰富的。据日本著名的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先生的解释:一般所谓“规制”,“在最狭义上,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对一定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5]广义上“可将‘国家的干预’换言为‘规制’。”[6]我们将规制诈为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其内在涵义是:政府依照一定的规则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某种限制。这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施行这种方法的只限于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关;二是必须依照事先制定的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政府的规章,但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制度不能作为政府规制的依据;三是规制的目的是限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相背离的行为和损害宏观经济整体效益的行为。从上述分析可知,我们使用规制的概念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因为广义的规制是国家干预的同义语。而国家干预一般涉及积极行为(促进保护等)和消极行为(权利限制)两个方面。积极的干预我们是采用引导的方法(“引导法”),消极的干预我们就采用规制的方法(“规制法”)。国家干预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最重要的特征。引导和规制两个手段,保证着干预目的的实现。

规制的方法在宏观经济调控法中适用性较广,既可规制影响公正分配、经济稳定增长、经济总量和结构保持平衡等行为,也可规制可能造成地区封锁、部门集团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三)监督的方法

所谓经济监督是对经济行为的监察和督导。监察宏观经济活动,就是检查、考察宏观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既定的宏观调控目标,调查一系列体现目标要求的标准、指标与定额是否出现偏差及偏差的程度,指示行为者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督导宏观经济活动,就是通过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经济主体从事符合既定目标的经济活动,从而预防偏离目标的行为发生。

宏观经济调控法所采用的监督方法具有如下四点特征:第一,监督所参照的标准、指标和定额等是由经济法规如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标准化法、质量法等事先规定的,也就是说这种监督是以法律为依据的;第二,这种监督是由政府机关或政府机关授权的单位进行的,而不是任何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可以实施的;第三,监督者有权责令被监督者纠正偏差行为,这种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第四,具有法定的监督程序,任何监督活动均按程序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监督办法一般通过计划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和国家银行监督等具体方式作用于监督对象。

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各有特点和长处,同时也都有自己的局限性,所以要综合适用,发挥整体功能。

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将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理解为: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家管理经济职能需要而产生的,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经济主体之间因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形成的具体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家要加强经济立法,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宏观经济调控法,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8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7页。

[4]参见(日)植草益著,朱绍文等译《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第304页。

资本主义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源配置;市场运行结构;双导向循环体系;信息反馈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8-0005-05

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式配置资源,是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所在,不仅关系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效率的最大化,而且涉及到社会公平、资源节约与环境净化等一系列社会生态问题,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本质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新中国60年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有丰富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管理制度”。我们找到了既优于原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优于美欧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资源配置机制与方式,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对于这一个在60年实践中形成并得到检验的历史经验,应当进一步做理论上的升华,使之日臻完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更大的活力。

一、“市场调节、调节市场”双导向机理

邓小平说过:“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是相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而言的,不是一般的可有可无的手段,不是“表层关系”,而是与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着内生的联系,而且计划(可理解为宏观调控的简称)与市场又是配置资源相辅相成的“两只手”。

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狭义的市场调节)、宏观调控(计划),这三者统一于生产社会化规律,都是根植于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大家熟知,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规律必然冲破资本私有制的束缚,实现生产力社会化与生产关系社会化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宏观规定性。而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则是生产社会化规律所要求的资源配置形式。三者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发展活力。

这里要详细地谈谈商品一市场经济同生产社会化的关系。以前认为,商品生产的原因是社会分工与私有制,现在看来并不完全,其实公有制企业之间也有交换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过原始社会末期公社之间的交换关系,列宁与斯大林都提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经济之间的商品一市场关系。更高一筹,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邓小平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经济。历史表明,商品一市场关系乃是生产社会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利益单元的分域及其互相尊重。所谓生产社会化,就是通过一定的联系形式使以往狭小的生产变成一个社会过程,其产品变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社会化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分”,即愈来愈精细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个是“联”,即愈来愈密切的社会联系,相互依赖日益强化。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社会分工愈深化,承担社会分工的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愈密切、愈广泛,而社会联系的强化又以新的综合生产力及新的形式推动社会分工的深化。这种以技术进步为支柱的社会分工与社会联系的互动机制和趋势,是社会化生产内在的对立统一运动,是它的本质特征,也可以说是它的基本规律(简称“分联结合规律”)。

社会分工之间通过什么形式联系起来形成社会生产过程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生产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合和集中,二是产品交换及其总体流通过程。前者是狭义生产过程内的联系,它并不能以联合的形式取消社会分工;相反,是在更高的水平上形成新的社会分工(专业化与系列化)。因为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将全社会、全世界合并成一个生产单位,就连一个部门甚至一种产品的生产也不可能合并为一个大托拉斯。从近百年的生产力发展看,一方面出现了一批大型、特大型企业(公司);另一方面又存在和产生着数量占绝对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包括以家庭为单位的特小型企业),它们和大企业之间以多种形式联系、协作和竞争。可见,狭义的生产过程的联合并不能取代商品交换。而社会分工之间联系的更大量、最基本的形式则是以产品(商品)为载体、以市场为桥梁的交换一流通过程。不仅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各类劳动者实现多样化的消费要通过交换一流通过程(广义的生产过程),而且生产要素的组合和生产过程的衔接在多数场合也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历史上商品的产生,就是基于不同社会分工之间联系的需要,可以说,那时社会化生产处于萌芽状态。正是这种联系形式沟通不同的生产过程(狭义),促进新的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组合,催生新的生产力。它使产品从满足个人(家庭)自身需要的个人产品变为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产品,从而将社会分工联系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正如列宁所说:“商品交换表现着各个生产者之间通过市场发生的联系。货币意味着这一联系愈来愈密切,把各个生产者的全部经济生活不可分割地联成一个整体。资本意味着这一联系进一步发展”。从总体上讲,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构成要素,是实现社会化联系的基本形式。没有社会化生产,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也就没有社会化生产。二者的不解之缘,根植于生产和交换两大经济坐标交互作用构成的整体运动,这种运动本质上是一个自然过程。

如果说“看不见的手”是市场机制的主干,那么“看得见的手”(计划)则是它不可或缺的“神经”,是强化与协调“社会联系”的必然要求,在一定领域一定时段还可能起着主导作用。由于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这只“手”的作用还在加大,这也体现了社会化规律的规定性。随着社会化程度空前提升和人类文明的发达,公共事业日益扩大,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关注的热点,“看得见的手”已经形成日臻完备的庞大系统。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的情况看,目前已见轮廓的有六个体系:(1)以经济、法制、行政手段相配套的庞大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运行的调度功能;(2)以税收政策为主要手段的收入调节体系,发挥效率与公平的制衡功能;(3)以社会保障为主体的后备补给体系,发挥社会经济的稳定功能;(4)以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健全市场秩序的导向与规范功能;(5)以各类公共事业组成的社会公益体系,发挥为社会服务与管理功能;(6)以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节制人口为职责的生态监管体系,发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维系功能。它们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市场经济愈发达,则六大系统愈健全,社会化扩展和提升的内在要求使然。

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宗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进一步健全、充实宏观经济,优化宏观调控机制。

有人把市场的本质说成是单纯的“自由化”,同计划手段对立起来。这是一种肤浅的、片面的认识,是为新自由主义所歪曲的观点。历史地看,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化的一种交换方式,其调节配置功能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已形成三种梯级(简单商品经济除外):第一种,以私有资本主义制度为平台,主要靠自发调节。犹如生物界单细胞生物的个体性自我调节,属于低级的、原始的经济调节和资源配置。第二种,以资本所有制为主宰,以个体自发调节为主,加上一定力度的宏观调控体系。犹如生物界的多细胞生物,既有细胞层的调节,又增添了体液调节,但不能从根上克服自发性的残缺,属于中级层次,现代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如此。第三种,在宏观总体调节下充分发挥微观调节功能,把市场和计划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犹如生物界的高等动物,除了细胞、体液的调节之外,还需增添神经系统的总指挥,属于高级层次。事实表明,市场经济高级层次必须排除私有经济特别是垄断资本对社会化运行的干扰,体现社会化生产力和社会化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依托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平台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神经系统”。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都是生产社会化规律的客观要求。全面地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积累的矛盾不可忽视,有的相当尖锐,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澄清和排除西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干扰,统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优化,引导这个“高级形态”的“神经器官”不断完善与优化。

从运行系统考察,发达市场经济有它自身的金字塔形运行结构。所谓市场经济运行结构,是指市场经济运行大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种要素的功能和相互关系。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和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体现社会分工与社会联系的矛盾统一,并以价格信号作为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动力,同时要求多种形式的宏观调控组织手段相匹配。这样,市场经济运行中就构成三个基本层次:(1)市场基础主体,即承担社会分工职能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与最终需求主体(消费者);(2)市场枢纽主体,即交换(交易)的体系与场所;(3)宏观调控主体,即以政府为核心的行使协调、计划职能的组织及其拥有的手段。这三个基本层次是任何发达市场经济所不可或缺的。金融则处于第三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是一个特殊的准层次。(见图1)

金融之所以处在第二、三层之间,是因为它是价值形态的独立组织,具有两重属性,既承担宏观调控的职能,又是从事金融贸易(包括经营货币和各种证券及衍生品交易)的主体。前者属于调控功能,后者属于企业活动,它本身也需要宏观管理。列宁曾把金融视为“旧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它凌驾于整个经济之上,并起一定的支配作用。

综上所述,用市场经济表现生产社会化的观点看,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这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集中了下述几个基本的关系: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生产企业与消费(即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各种生产要素(资金、技术、信息、劳务及一切生产资料)重新配置的关系。由于价格机制功能也会表征分配关系,包括积累和消费比例及其相应的物质形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关系、劳动者消费资料的分配关系以及社会消费、团体消费与个人消费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集中地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一定限度的自发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可见,市场天然地承担着三种职能,是联结生产、消费以及分配的“总枢纽”,是反映各种经济关系变动的“温度计”,是调整各种比例关系的“调节器”。市场处于商品经济的枢纽部位,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范畴。任何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假如完全离开市场调节,就必然脱离实际,脱离基础,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

然而,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又有很大的缺陷,会造成很大的负面效应,特别是经济危机,必须用计划性加以弥补和制约。计划性也是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商品经济愈发达愈要求社会化,从而也就愈要求计划来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可以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弊端,扫除私人集团为实行统一计划造成的障碍,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行自觉的调节,实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这种“自觉”主要表现在对市场调节的利用、疏导、节制、协调上,具体手段乃是有目的地利用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完整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和计划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在物,而是其内在机制,即市场调节和调节市场的双导向运动。就是说,自发的市场调节与自觉的调节市场之间形成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关系和系统的循环运动流程。市场调节是调节市场的基础、出发点和归宿;调节市场是市场调节的升华、“方向盘”和“调度室”。调节市场不是随意性的调节,而是根据市场的运动规律和反映出来的各种指数、信号制定决策和计划,然后主要利用经济手段,自觉地利用市场机制对整个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其形式为:市场―计划(控制、协调)一市场。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把市场机制“自觉化”,再通过市场调节整个国民经济,调节企业的行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消费者的行为、扩大再生产的方向和规模等。

二、以现代信息手段为平台构建双导向反馈型调控系统

如何实现“市场调节、调节市场”双导向运动呢?依据60年的历史经验,关键的环节是利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理论和信息技术,形成一个反馈一调控的运动。

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和运行结构,使得社会生产运行“大循环”与企业扩大再生产运行“小循环”有机结合,经济控制系统有最高点和最低点两极:最高点是调节社会经济的总枢纽机关(中枢),最低点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和消费者,两极之间隔着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市场体系。它集中了商品所有者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全部经济关系,也是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结合部,既能通过供求关系、价格变动反映各种比例关系,又能依靠规律自发地调节这些关系。两极都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又要能在市场中自觉地利用各种机制和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形象地说,宏观控制信息反馈系统就是给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安上“神经器官”,在这个自然的大调节器上装置电脑,使自发调节联结自觉调节。所谓信息政府、电子政府,就属于这一类型。这一反馈系统的基本框架就是在中枢一市场―企业三者之间装配信息反馈和控制的子系统及各种职能机构,形成输入―处理一输出的循环运动。在这个大系统中,按

功能分有六个子系统:(1)输入系统;(2)处理系统;(3)输出系统;(4)商调系统;(5)中协系统;(6)微调系统。(见图2)

1 输入系统,也叫前决策系统。这是信息反馈的主要线路,输入的信息是决策系统的基本依据。这个系统及其职能是以往的计划体系所不具备的。今后应着重加强这一系统。在输入系统中又分两个系统,即市场信息反馈系统和科技研究信息反馈系统,因为作为计划决策依据的主要就是两种信息:一是市场所反映的供求关系、物价变动、消费结构、各种比例关系等;二是新的科学技术(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生产乃至全部经济生活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治理等),生产力布局和国土资源利用状况。计划工作和宏观控制必须全面地研究这两种信息,才能带有预见性、科学性。

(1)市场信息,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信息。这些信息,要有较为精确的统计数字、典型的或抽样的调查材料。不同时期的市场动态和市场预测,不但有各类商品供求情况、物价变化,还要反映信贷存放量、货币供应量与流通量、资金流向、金融市场、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科技市场等情况和发展趋势的预测。通过市场信息,可以掌握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投资流向和投资结构、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消费结构及其对供求关系的影响、股市变化等,进而掌握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还有一些突出性因素。应当设立专门的信息收集和研究机关,鼓励兴办提供信息经营的民营企业,形成一个收集、传递信息网络和研究信息的中心,一方面为决策系统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2)科技研究信息。主要提供战略性的、关键性的技术经济成果,特别是有关高新技术的信息,以指导长期性的宏观决策。对于自然灾害的变化、发展状况要尽可能较早预测,包括邻国乃至世界性自然状况、环境状况及相关反应,都应作决策、调度的参照系数。有些重大的科学技术动向和重大工程的可行性、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状况等,往往在市场上不能反映出来,必须依靠研究机构从事专门的搜集和研究。这样的机构应当从行政机构中划分出来,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让它们进行独立的研究,允许提出几种不同的方案,以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论证。这就是所谓的“智囊机构”。要通过科技研究信息的作用,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并将整个经济转入科技主导型的轨道。

2 处理(决策)系统。这是整个宏观控制大系统的中枢机关。它可分两个部分:一是信息储存和整理:二是决策,包括长远的目标决策和随机决策。在进行决策时,必须对来自各种渠道、各条线路输入的信息进行综合、筛选,做出全面的估量,然后制定几套方案进行比较分析,预测各种可能性,权衡利弊,最后决策。而且要使计划富有弹性,抓住主要的指标和关键性措施,求得宏观经济关系的基本平衡,并为企业、消费者、各类投资者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3 输出(调节)系统,即贯彻决策的执行系统,也是最复杂的一个系统。可进一步细分为行政直接控制系统、经济杠杆(间接控制)系统、财税调节系统、监督执法系统。

4 中协系统。这是企业之间、消费者之间自由结合的协调系统和社会福利保障组织,如承担行业管理任务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等。它既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主要经济杠杆,但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起到协调监督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可以说,它是输出系统的延长,起着上联国家下联企业和消费者的中介作用。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社会化程度提高,这个系统将会越来越发达。它们充当着宏观控制助手的角色,它们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的经济走势、技术状况,倡导自律,推行他律,促进优胜劣汰。

5 商调系统。这是一种更宽松的间接控制,即通过骨干商业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对特殊商品起“蓄水池”职能,参与市场调节进而调节市场,主要起吞吐储控、平抑物价、诱导消费、引促生产的作用。这种以商品实力为后盾的调控功能,在贯彻宏观计划的要求中能直接调节市场。但由于它自身是企业,参与竞争和从事经营,对起重要作用的商品“蓄水池”的支持应从财政补贴为主变为以政策优惠为主,如在利率、税率方面给予优惠,既增强它的活力,又发挥它利用特殊商品调节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这类企业要发挥优势,必须占领技术的制高点。

6 微调系统。就是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宏观控制的要求主动地实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使之适应“大循环”的运行,这是输入系统的终端。虽然在外延上它不属于宏观控制的机构,但在内涵上则体现宏观协调的要求。企业所具有的这种主动调节机制,和旧体制下国家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控制使企业完全处于被动局面迥然不同。企业的自不仅表现在它从自身经营的需要出发争取主动权,而且表现在能够根据中枢机关提供的各种信息、法令政策、计划指导,自觉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贯彻社会主义宗旨,并且在规定的舞台上演出威武雄壮的戏剧。从整个反馈系统的整体循环来说,它是终端;而从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来说,它又是起点,把各种信息再次向中枢机关反馈,开始新的调节运动。为此,企业必须实现信息化,以现代信息技术武装自己。

从社会经济运动的整体说,宏观控制还有一个最基础的终端,即消费者。他们受三个方面的调节:一是分配政策(主要是工资和农民的劳动收入),二是社会消费政策(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三是市场商品供求和物价变动。对于消费行为的调节主要是通过信息了解市场,既要自觉地适应宏观调控,又使消费者个人按信息参数自由选择,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还要受企业活动的影响。同样,消费者是需求的主体,它的信息反馈很重要,家庭的信息化,为之创造了平台。

总之,要在市场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建立宏观调控的循环体系,要在以信息化的宏观调控中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两只手”耦合的最佳效应。这是经过60年艰辛而成功的探索才获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同时还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求是,2008,(24)。

[2]列宁,列宁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列宁,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