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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安全管理方案

物流安全管理方案

物流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保安部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保安部治安管理工作标准:(每年)

1、火警报警现场确认率100%。

2、安全巡检率95%以上。

3、重点部位巡查率100%。

4、非办公时间会客登记率100%。

5、备用钥匙使用登记率100%。

6、物品出门查验率100%。

7、主管安全工作检查率100%。

8、内部培训达标率100%。

9、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每年不超过两起。

10、初起小火(未造成损失)每年不超过两起。

通过以上工作标准,保安部切实做到安全可靠,不断改进。

一、管辖范围

负责方恒国际中心规划红线内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保障其有效性并防止丢失,负责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停车管理等相关防范工作,并根据公安机关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范围,对所辖基层保卫组织的职责和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保安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所管园区公共秩序安全。

保安部对园区内的重要部位、公共区域、出入口等进行守护、巡逻,以维护公共秩序并得到安全保障,以最大限度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通过建立各项应急预案、流程,防止非人为状态下所发生的各类紧急事件,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至最

低限度。

二、部门工作职责

保安部的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在园区进行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保障的重要辅助力量。保安部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生活、办公秩序,及时发现并防止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活动,保护园区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安保部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制”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园区范围内治安秩序。

2、严格执行治安管理规定,做好访客及加班登记、利用技防、人防、物防等辅助手段全天候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对进出园区物品实施出物登记、开据出物单、确认放行等办法,防止公私财物遭受损失。

3、严格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等相关工作。 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打压试水,对灭火器进行安检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其安全有效。

4、积极配合、协助属地公安机关,打击园区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对园区物业全体员工、业主进行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内保巡视制度

1、每日上班后,由各楼顶层至地下B3层逐层从消防梯下楼,对大厦各区域进行安全

巡视及监督检查工作。每4小时巡视1次。

2、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及巡视内容,对大厦进行规范巡视,具体巡逻区域为:顶层

至地下B3层,并且巡检计时(到达每层的时间;到达具体位置的时间)。

3、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当班领班,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保护现

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及时上报部门主管或总值。

4、严格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巡视,注意发现各种涉及大厦及业主安全的隐患。

5、巡逻时注意形象,着装要整洁,脚步要轻,走路姿式要端正、英武。

6、处理问题时应有理有序,巧妙工作,做到不激化矛盾,不扩大事态,做到“打不

还手;骂不还口”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7、配合各岗位值班人员共同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

8、遇有业主询问或向业主查询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遇到业主应主动问好并礼让。

任何情况下不准与业主发生冲突,处理问题先问好。

9、巡逻使用对讲机时应回避业主及无关人员,并将音量调至适中,加强保密性(争

取做到一切事态不叫客人知晓)。

10、无特殊情况,巡逻时不准私自进入办公室。

11、巡逻时不准脱岗、串岗、甩岗和擅自更改巡逻路线。

12、巡逻时不准喝水、吃东西、吸烟,不准指手划脚、大声喧哗;一切都在平静,不

打扰客人中进行。

13、巡逻时不准私自会客,扎堆聊天和接打私人电话,不准在通道处休息,夜间巡逻

要精神饱满;不许打盹。

14、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15、如有特殊情况与巡视时间发生冲突,听从部门安排。

16、完成内保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打架斗殴处理程序

打架斗殴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保安人员如在值班期间发现大厦范围内打架斗殴事件,应做如下处理:

1. 坚持原则,敢于上前制止。

2. 立即劝阻双方当事人,劝散围观群众。

3. 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扣留双方打斗人员,收缴打斗使用的凶器,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 如双方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事态继续发展难以控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协

助配合公安人员进行处理。(拨打派出所电话)

5. 如有重伤者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并派人看守直至公安人员赶到。

6. 做好善后工作。

五、保安部捡拾物品工作流程

1. 大厦全体员工捡拾任何物品应主动送交保安部,不得占为己有。

2. 员工将捡拾物品移交保安部时,由内保主管负责填写捡拾物品登记表,并对捡拾

物品员工、部门、捡拾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及捡拾情况如实详细记录备案。

3. 登记后与捡拾员工双方当面清点物品后,妥善进行保管封存。

4. 对捡拾到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登记封存后,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总经理并通知员工所

在部门及人事行政部。

5. 登记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查找失主。

6. 失主领取物品时,应仔细认真核实遗失情况及物品数量,相符后才可进行发放,并

做好发放记录。

7. 贵重物品及现金一月之内未查找到失主,应移上报相关部门,由上级部门保管。

8. 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大厦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发放时不准接受业主的任何馈

赠,不准向业主索取酬劳,更不准将捡拾物品占为己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大厦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六、大厦进出物品监管流程

1. 利用电梯将货物运至大厦内部需向物业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核、批准

后,物业公司将开据电梯运货单,方可运送货物。

2. 由大厦内部运出物品(固定资产),需向物业公司保安部提出物品出门申请,由保

安部判别可以通过后,开据物品出门条。

3. 各岗警卫对出门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 将出门条存档备案。

七、保安部钥匙管理制度、流程

1. 保安部封存的备用钥匙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或开启备用钥匙。

3. 需借用备用钥匙时,需向保安部经理申请并填写《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得到经

理批准确认后,方可正常使用。

4. 使用备用钥匙过程中需有保安部人员跟随,待使用完毕后,由保安部人员锁好后,

将备用钥匙如数归还。

八、平台封闭方案

一、封闭区域:

1、A1楼19层东侧、西侧平台门;

2、A5楼32层东侧、西侧平台门;

二、封闭时间:

A1楼19层:24小时全封闭。

A5楼32层:24小时全封闭。

周六日及节假日全部封闭。

三、通向平台的钥匙统一由物业保安部管理,工程部封存一套作为紧急备用。

四、如果有施工或其他原因进入平台者,需与保安部联系,由使用人填写《备用钥匙领

用登记表》,经保安部确认同意后,由内保跟随开启。

五、封闭中,保安部每日对平台进行定期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 保安部接报案管理规定

1. 保安部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内保主管迅速赶到现场,向报案人了解发案时间、地

点、丢失何物及相关事宜;

2. 内保主管立即安排各岗保安员加强查控工作,对各通道进行检查,帮助失主寻找丢

失物品;

3. 安抚报案人的情绪,消除报案人的紧张和激动情绪;

4. 向周围人员了解情况,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5. 请报案人到保安部,内保主管向报案人进一步询问,做好报案情况登记;

6. 听取报案人的意见,及丢失款项的大小辨别是否报派出所,协助失主到派出所报案。

7. 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案件提供线索。

2. 对客户被盗报案的处理程序

1. 保安部接到大厦客户办公室被盗报案时,保安主管当班主管立即带领保安员携带对

讲机、警具、手电迅速赶到现场(五分钟内到达),查看现场是否遭到破坏,安排保安员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

2. 认真了解客户被盗情况的陈述,如分析是内部偷窃案件,保安主管根据了解的情况

找涉及人员逐一谈话,通过访问、谈话列出重点人,做详细笔录;

3. 如调查无线索,由保安部经理请示分公司总经理是否上报公安机关;

4. 如分析是外来人员盗窃案件,可找当值保安员了解情况,提供的价值线索并按领导

的意见向公安机关报告,待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丢失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保安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可疑线索,便于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5. 如调查尚未有力线索,工作尚未结果,要向客户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其做出解

释;

6. 保安部提出整改意见,加强保安措施,杜绝类例案件再次发生。

3. 保安部接待客人报案语言规范

1. 保安部人员在接待客人报案时要主动、热情、周到、耐心、从思想上要重视;

2. 言谈举止中要体现出“急客人之所急,想客人之所想”的积极态度;

3. “您别着急,我们马上派人进行查找”

4. “对不起,您这个要求我需要请示一下,尽快给您回复。”

5. “如果您有XX方面需要的话,请与XX联系。”

6. “实在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我们为您提供协助,如果有线索,我们将及时与您取

得联系。”

4. 记录要求

1. 失主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

2. 丢失物品的是准确时间、地点、最后知道所失物品的时间;

3. 丢失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数量、特征、有无上保险等;

4. 丢失前是否有身边有人,有无怀疑的具体对象、怀疑的根据等;

5. 处理的基本情况及接待人;

6. 报案情况登记表保存期限为一年。

十、发生抢劫案件处理方案

1. 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公开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

公司和业主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人员的职责,必须立即进行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抓获。

2. 如在大厦内部发生劫案,应立即通知大堂警卫关闭大堂门严格检查,并组织人员对大厦进行仔细清查。

3. 如发现犯罪逃走,应想方设法进行追赶,并调动周围群众协助抓获。

4. 如确实追不上时,应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数、衣着、面貌明显特征、身体特点、所用

的交通工具及其型号、品牌、特征等及时上报保安部。

5. 保护好现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物品不要用手触摸,

如无固定作案现场,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使用手套进行捡拾,以便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6.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勘查完毕不能离开。

7. 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助,并及时报告公

安机关。

接报案流程图

出入物品流程图

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图

分包管理流程图

物流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无疫小区创建;风险评估;生物安全计划;存在问题;对策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早在20世纪就开始应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实践。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开展国际认证。澳大利亚、美国等已实现了口蹄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等全国净化目标;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索,21世纪初在具有天然屏障优势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特定区域建成了免疫无口蹄疫区或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2003年,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世界多个国家暴发。经证实候鸟迁徙可引发疫情,以行政区划建设的无疫区长期保持无野毒传入的可能性极低。为此,2003年OIE又提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生物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以政府部门监管为条件的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理念,泰国、美国等国家率先实践成功。2009年农业部制定《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先后建成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1]。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并迅速蔓延至我国大陆所有省份。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广,疫情形势复杂,全国范围短期内彻底根除几乎不可能。为此,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制定《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2],同时无疫小区《通则》和无非洲猪瘟小区、无口蹄疫小区、无猪瘟小区、无小反刍兽疫小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无新城疫小区、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等7个标准,还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3],积极开展无疫小区评估工作。无疫小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具有企业投资、政府引导支持的特点。同时,单个无疫小区的生产单元数量有限,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清楚,且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效果更好。创建无疫小区是贯彻落实国家疫病常态化防控和区域化管理的部署要求,可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开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打造企业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品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对创新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理念,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效保障[4]。在当前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国家和地区经济的新形势下,针对易感野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难防控、非洲猪瘟病毒环境耐受力超强的特点,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比建设无疫区更具操作性,对于迅速有效控制动物疫情更具现实意义。

1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学习OIE和我国关于无疫小区的相关规定,指导山东省某大型肉鸡集团成功创建全国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参与山东多家企业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省级评估,在实践中发现基层兽医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限制了无疫小区创建的总体进展,影响着无疫小区作用的更好发挥。1.1对无疫小区认识不深不透。实践中由于无疫小区理念欠缺,严重影响无疫小区建设的推行。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对无疫小区缺乏应有认识:有的片面认为无疫区内没有创建同类疫病无疫小区的必要性;有的认为创建无疫小区是企业行为,与政府部门无关;更有个别基层干部认为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无端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不愿意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例如,有的无疫小区所在县(市、区)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达不到必要条件,无法完成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官方监测任务。在企业层面,无论是高层管理者还是兽医技术人员,目前对无疫小区也缺乏足够认识,主动用无疫小区技术规范来全面提升整个企业的生物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创建无疫小区积极性不高,创建过程漫长,创建标准不尽人意。例如,山东省某大型肉鸡集团,实行“父母代种鸡场+商品场+屠宰厂”模式,政府部门积极指导其创建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但企业对此当成是一种负担,尽管多次督促推进与现场技术指导,但目前进展仍然缓慢。1.2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缺乏系统学习。在创建无疫小区和参与省级评估过程中,企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理解不深刻,特别是对《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生物安全计划准则》没有系统掌握,对所设缓冲区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例如,有些企业没有充分理解风险评估的目的、原则与方法,风险评估与生物安全计划不吻合,甚至把风险评估与生物安全手册内审混淆。1.3对创建无疫小区关键措施把握不准。1.3.1企业层面。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形式重于内容,尽管企业都设立了由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生产单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物安全领导小组,但由于上述高层管理者事务繁多,因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暇顾及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风险评估开展流于形式,企业内部缺少风险评估方面的技术人才,风险评估报告质量低下;生物安全计划与实际吻合度不高,由于企业特别是各生产单元风险评估不深入,对风险识别不全、不准,对风险级别判定不准,导致生物安全计划针对性不强;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缺乏科学性,规定动物疫病监管不够规范;生物安全手册编制质量不高,实际执行缺乏质量控制;无疫小区标识、全程追溯欠缺。另外,在各种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规范化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1.3.2政府层面。对辖区内易感动物饲养、分布、流入、流出等情况掌握不全面,对无疫小区所设缓冲区认识欠缺,对无疫小区监管重视不够,对无疫小区及缓冲区的专项监测不够科学。在实践中发现,无疫小区监管流于形式问题比较普遍,达不到促进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疫情风险的根本目的;有的地方刻意回避设缓冲区问题,未设缓冲区,缺乏可信数据支撑。1.4创建无疫小区缺乏有力政策引导。除出口企业外,国家没有针对无疫小区动物和动物产品国内流通制定相关政策,也没有建立促进优质优价的市场评价机制,国家和企业层面都缺乏对无疫小区品牌的宣传。

2创建无疫小区关键措施

2.1建立符合实际、真正管用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设计和部署,建立、完善和推行生物安全质量手册;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由企业的兽医总监担任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总部的兽医技术人员和各生产单元的兽医技术人员担任生物安全质量管理监督员,负责无疫小区生物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监督,收集所在生产单元对生物安全手册的建议。这样既能保证生物安全质量手册在各生产单元落实,又能及时收集生产实践一线的好经验,不断改进生物安全质量手册。要根据企业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监督员,并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确保其具备履职尽责的能力[5]。2.2科学开展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对风险评估的范围、频率、程序等作出规定。组织各生产单元围绕周边环境因素、选址布局因素、设施设备因素、防疫管理因素、人员管理因素、投入品管理因素、运输管理因素以及其他重要风险因素,制定详细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无疫小区风险评估工作,以提高风险评估结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和基层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评估专业水平。2.3有针对性制定《生物安全计划》。生物安全计划是指通过分析规定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扩散的可能途径,为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降低动物疫病风险而制定的防控技术文件。可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或半定性风险评估,实事求是、完整地进行风险描述,并结合企业和各生产单元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使编制的《生物安全计划》完全符合企业生产实际。2.4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手册》。要针对所有风险管理措施,逐项确定关键控制点;要对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无疫小区标准操作程序,逐程序建立工作流制式表格并严格控制。在实践中,要突出易感动物引进审批与隔离、入场车辆清洗、场区环境特别是重点污染区域消毒、饲养动物日常健康状况监测与采样,入场人员和物料、高危场所、临床异常和病死动物相关疫病的实验室检测等重点环节。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每个企业生产模式与实际情况不同,其生物安全管理措施也应不同,坚决不能简单机械照搬照抄其他无疫小区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2.5加强生物安全培训以及执行情况监督与内审。建立起符合实际、比较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只是成功的第一步,最终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认真、全面落地落实。要经常性开展以《生物安全手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企业各生产单元有关人员特别是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员重点培训,提格遵守的自觉性;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物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监督,在组织各监督员开展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时,重点围绕引进动物、新人进场、新场物料等高危风险点实施工作的人员开展监督,确保《生物安全手册》在实践中不发生偏离;在此基础上,每年要至少开展1次《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管理情况内审,发生生物安全异常情况要立即开展内审,及时形成报告在整个无疫小区进行纠偏,达到面上降低风险隐患的目的。2.6科学编制和认真执行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总原则是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要求制定官方监测方案和企业监测方案,能够准确反映无疫小区所在地规定动物疫病状况和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状况。官方和企业都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易感动物饲养、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基本掌握易感动物产品的调入、储存等情况,特别要全面摸清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周边3km范围内相关情况,为科学制定监测方案、是否需要设缓冲区提供数据支撑。官方要在做好辖区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基础上,应当对无疫小区包括缓冲区制定专门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位置企业要在开展好日常监测、严防风险传入的基础之上,制定专门的集中监测方案,每半年开展1次覆盖所有流行病学单元的证明无疫监测。官方和企业都要及时出具规范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报告。2.7全面加强无疫小区监管。省、市、县三级官方机构对无疫小区进行监管,这是无疫小区的重要特点和生物安全管理实效性的重要保证,是督促企业更好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省、市、县三级都要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频率、监管责任,实行“痕迹化”管理,提高监管效果。2.8建立应急反应和疫情报告制度。企业制定的应急反应和疫情报告制度,要与官方有机衔接,杜绝各唱各调的“两张皮”问题。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官方应急预案,制定内部规定动物疫病应急反应实施方案,制定日常动物疫病、规定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控制应急预备队,并加强培训、适时演练,及时充实更新应急物资和储备物资,以备应急之需。2.9加强档案记录。真实、完整的档案记录是证明无疫小区各项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持续有效落实的有力证据。企业应根据《生物安全管理手册》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记录启用、填写、修改、保存、上交等制度,做到记录内容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貌。所有档案资料要按年度立卷、归档,于次年初统一上交企业无疫小区领导小组所设的质量管理部门,以备开展内审、迎接官方评估、监管查阅[5]。

3建议

3.1合理确定无疫小区生产单元范围。无疫小区主要以养殖场为重点,有种畜禽场、种畜禽场+商品场、种畜禽+商品场+屠宰场3种模式,企业要根据各生产单元生物安全基础设施条件、空间分布、交叉感染风险,特别是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设施完善、距离较近(一般要处于同一设区市)、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生产单元列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不宜简单地将企业所有生产单元全部列入无疫小区;即使企业自己建有饲料厂和屠宰厂,在无法满足对无疫小区饲养畜禽专门屠宰(专用屠宰线),无法满足对无疫小区专门(专线)生产供应饲料的情况下,不建议将其列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3.2了解主要流行病学关联单位规定动物疫病风险程度。对未列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的饲料厂、屠宰场、合同户、无害化处理厂等无疫小区生产单元下一级业务关联单位,无论是否属于同一企业管理,都应有相应渠道和可靠措施,及时、准确了解其规定动物疫病风险状况,以适时调整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降低规定动物疫病通过无疫小区之外下一级业务关联单位传入的风险。3.3国家层面适时制定相关动物防疫管理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建设无疫小区。要积极争取使国家官方评估结果获得OIE认证,既可减少企业因重复接受评估而产生影响,又可提高出口企业建设无疫小区的积极性。要将建设无疫小区与国内动物防疫政策结合起来,可对无疫小区动物和动物产品国内流通实行动物检疫“绿色通道”,充分体现出低风险区(企业)动物流动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公告第2509号[Z].北京:农业部,2017-03-27.

[2]关于印发《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19〕86号[A].北京:农业农村部,2019-12-16.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A].北京:农业农村部,2019-12-17.

[4]姜学良,姜学武,张月,等.如何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J].吉林畜牧兽医,2020(11):119-120.

物流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1.目的:

1.1为维护公司及员工财产、员工人身安全,有效快速处理公司突发治安事件,使各种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为创造公司的良好治安秩序,保证公司作业环境,应对内部及外来人员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滋扰的突发事件,控制事件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及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主要是对各部室人员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配合公安、开发区内保等部门及时控制事态、处理事件、维护治安。

4.内容:公司针对有可能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成立治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下设领导机构和应急工作小组。

4.1领导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4.2应急工作小组:

4.2.1组长:安全保卫部经理

4.2.2副组长:物流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4.2.3成员:物流部副经理、安全保卫部主管、安全保卫部内保安全员

5.应急工作小组职责: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平息事态,联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事件。

5.1领导机构负责现场指挥:

5.2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5.3副组长:(物流中心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与公安局联系,负责组织公司保安人员尽量控制和平息突发治安事件的事态发展;

5.4副组长:(财务部经理)负责现场保护,搜集事件发生的线索和证据工作;

5.5成员:(物流中心副经理)负责现场相关事宜的联系和联络工作;

5.6成员:(安全保卫部主管)协助副组长配合公安局机关调查、处理事件;

5.7成员:(物流中心副经理、安全保卫部内保安全员)负责治安突发事件人员、财产损伤的及时处置和处理工作;

6.应急工作程序和步骤:

6.1公司发现斗殴、流氓、抢劫、暴力等事件,目击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司领导和安保部领导;

6.2公司领导接到报案后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7.启动应急预案

7.1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到场,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7.2应急工作小组领导成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和决策;

7.3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根据决策,快速处置现场情况,指挥下属开展工作;

7.4副组长:(物流中心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召集和组织公司的保安人员制止过激行为,通过劝说或强制方法,控制局面,必要时请示现场指挥启用公司警具,尽量控制和平息事件发展;事态恶化时经请示现场指挥批准“立即启动联网报警装置”,调动保安公司警力支援,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7.5副组长(财务部经理)查明闹事(作案人)情况及是否带有凶器以及作案人数,注意保护现场,搜集作案证据和作案线索,为公安机关提供后续工作依据;

7.6成员:(物流中心副经理)做好现场各关联及相关事物的联系和联络工作,组织好现场保安、警力及必要时的救援联络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等工作;

7.7成员:(安全保卫部主管)当公安民警到来后,协助副组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处理事件;

7.8成员(物流中心副经理、安全保卫部内保安全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嫌疑人员的监控和监管工作,

对现场证据进行保护,对人员进行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对涉及伤害的人员、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7.9当事件解决后,由应急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内保安全员)写出事件经过包括公安机关和公司的处理意见的综合报告并存档。

8.领导机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8.1附表

总指挥:总经理——周宝余

副总指挥:何正安

主管安全办公室主任——应伟

应急小组执行机构:

组长:物流中心总监——曹渤海物流中心副经理——嵇城

物流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物流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物流管理 应用型人才 教学研究

一、引言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与我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物流业,必将获得快速发展,物流业及相关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物流业迫切需要大批高级物流管理与服务的专门人才[1]。而作为应用型的物流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常常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不能切合企业对物流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培养过程中没有很好体现应用型。在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影响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就是要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具体讲就是要采取各种手段,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然而实际情况是,大多本科院校主要侧重于物流管理基本理论的教学,实践教学没能得到很好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效果不理想。基于此,本文根据笔者物流管理专业教研实践,主要从实践教学环节探讨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问题,为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对策建议。

二、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教学环节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当前,虽然不同院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做法各有特色,而从现有的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培养方案重理论轻实践

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我们发现大多高校的培养方案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性教学[2]。实践环节通常仅体现在个别课程的实验实训和毕业前的企业实习中。整个培养方案的设置偏重理论教学,而课程实训又比较难落实,实训的过程又难于监控,实训的效果不理想,影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通常安排在大三暑假或大四,很多学生忙于公务员、考研以及找工作,而不能安心实践,使得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通常是让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这样使得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的干扰,缺乏联系实习单位的动力,甚至存在学生联系不到实习单位。这就导致部分学生根本就没有参加实习,使得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充分利用顶岗实践平台,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实验室重建设、轻利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加大物流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花费巨资构建实验室和实训软件。而在实验软件选择方面也面临两难。所选的软件,要么学生对实验实训软件缺乏兴趣,要么对软件感兴趣却发现学不到东西。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重要平台的实验室,通常也只是上课时才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利用效率不高。

(四)物流管理专业大赛参与热情低

物流管理专业方面的大赛也越来越多,如全国物流设计大赛、“用友杯”物流沙盘大赛等赛事,这些赛事的举办为物流管理专业人才提供了极佳的实践平台,是培养学生创业创新能力的好途径。而现实中,广大物流管理学生对此类专业大赛参与热情不高,不能有效利用物流设计大赛等平台,提高自己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大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近年来,物流管理专业师资大多是从高校研究所毕业就直接从事物流管理专业教学科研,理论知识较丰富,实践经验缺乏。在物流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明显感到底气不足,上课枯燥,不能形象生动的讲授物流管理专业实践问题,影响了学生对物流专业知识学习的兴趣,进而束缚了学生分析物流管理专业问题的能力的发展。

三、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对策

(一)优化培养方案设计

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要增加主要专业课程的实训环节,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把实践教学融入到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实训环节,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实验室、企业和实践大赛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二)充分利用实验室实训

实验室实训是物流管理专业学生获得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要深入实验室,利用好现有的实验实施,来提高自身的实践应用能力。实验室除了实训课使用,平时也可以对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开放,多开展一些物流管理专业设计大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学生把实验室当作是学习的平台,利用实验室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打造好企业顶岗实践平台

企业顶岗实践,是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重要渠道[3]。学校可以和企业进行深入合作,如可采用冠名班合作办学,企业提供实习经费和顶岗实习岗位,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学校为企业输送人才,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顶岗实践要求所有学生都参与,并将企业顶岗实践纳入培养方案中,并计入一定的学分。选派教师协助企业对学生顶岗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切实提高企业顶岗实践成效。

(四)鼓励学生考证和参加物流设计大赛

实践能力的提升,应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程。这就需要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专业实践平台,如鼓励学生多参与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ERP沙盘大赛等赛事,通过对这些赛事的参加,增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

鼓励物流管理专业学生考证,通过考证达到以考促学,进而提高学生的物流专业素养。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可把考证纳入人才培养计划中,凡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折算相应选修课或相关专业课学分。

(五)“双能型”教师培养

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有赖于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对于具体院校来讲,可以通过加强“双能型“教师的培养,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推动物流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双能型教师的培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入手:(1)可以考虑选派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安排教师(比如利用寒暑假)到企业顶岗,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2)鼓励教师做横向课题,通过横向课题来服务企业,进而达到培养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鼓励教师考证,比如物流师资格证书、国际物流师等,通过考证来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

基金项目:安徽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项目(项目编号:ZDKC0910);安徽科技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201088);安徽科技学院校级特色专业(项目编号:XJ201104)

[参考文献]

[1]邹龙,朱长征,史新峰.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研究,物流教学,2007(9):126-127.

[2]邹龙,朱长征,史新峰.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研究,物流教学,2007(9):1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