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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 投资体制 制度变迁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形成

建国之初,新中国经济经历了战争的创伤之后百废待兴,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重建与恢复国民经济,中央政府决定统一管理全国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初步统一了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1950年3月,当时的政务院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国营企业的投资必须按照全国财政预算及中央财经委员会批准的各期支付数量来支付。之后,中财委陆续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与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12月,我国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把全部限额以上项目决策权和设计批准权进一步向高度统一的方向集中。

为了完成“一五”计划,195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集中统一领导。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我国也初步建立起了以集中统一为主要特征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这一投资体制的集中统一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与审批权集中于中央,实行指令性计划;第二,基础建设投资资金集中于中央,由财政统收统支、无偿划拨使用;第三,对投资实行从中央到各部委的管理制度;第四,基建物质由中央统一分配,实行计划调拨,施工力量由国家统一安排;第五,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一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并实施财政监督。

二、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演变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本投资体制的整个历史过程可以分为“”时期(1958-1960年)、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时期(1966-1976)、“拨乱反正”时期(1977-1978)等共四个时期,演变过程呈现出放权、集权反复改革的特点。

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一段时间后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缺点,过于集中的投资体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因地制宜地对国有资产投资进行管理,也难以调动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于是从1956年开始,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开始酝酿改革。

“”时期,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进行了第一次行政性分权改革。为了适应高指标、高速度的要求,投资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各部门集中统一的“条条管理”制度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块块管理”制度;同时,国家下放了投资管理的部分权限,试行投资包干制度,即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因地、因事制宜地修改和调整国家投资计划,自主调剂资金,改变了资金供应的办法;此外,国家还废弃了一批合理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投资管理,并且取消了建设银行系的投资管理与监督职能,改归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因为受到当时错误思想的指导,“”时期的投资体制分权改革导致投资失控,造成一大批胡子工程,国有资产投资大搞重复建设、效率低下。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认识到了“”的错误路线,国有资产投资重新向集中统一的体制回归。“”没有给中国带来国民经济的“赶超”发展,反而导致了国有资产投资的严重浪费,中央决定重新回复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采取了如下主要改革措施:上收投资管理权限,取消基本建设地方财政包干的方式,恢复高度集中统一的投资体制;实行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制度,严格控制、严格规定基本建设的审批权限;恢复和重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重新组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恢复建设银行的建制。通过一系列的改革,集中统一投资与管理的制度重新建立起来,而且其集中程度超过了早期的投资体制,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第二次分权改革,进入全面混乱时期。时期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体制与我国政治、经济基本状况同样,都受到了巨大的破坏,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处于崩溃的无政府状态。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投资管理制度被全部否定,投资管理权限被迫再度下放给地方,地方又热衷于政治运动而基本不关注经济建设,国有资产投资体制陷入全面混乱与失控的状态。

“拨乱反正”时期,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又回归到集中管理状态。“”结束后,混乱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校正,中央开始整顿并回收下方的权限,开始了投资管理制度的全面重建工作。主要措施包括:对基本建设投资重新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重新列入国家计划,经过批准才能开工建设,以增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的控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拨款监督与经济核算,重新确认了国有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程序。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几次分权、放权周期性的变革,可以发现其中几次变革并非出于发展经济的实际要求,而是当时特殊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最后又回归到高度集中管理的制度模式下,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病,中国经济呼唤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模式的变革也开始酝酿。

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代,我国自此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共经历了4次大的历史变革,分别为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7年)、实践推广阶段(1988-1991年)、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今)。

1.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7年)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初,国有资产投资集中统一、指令性计划和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已经暴露出其严重的弊端,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打破这一局面,1978年开始了国有资产投资领域改革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主要实行了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扩大企业经营自、扩大投资渠道等多项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初步划分;第二,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第三,出现投资来源多渠道局面;第四,改进投资计划管理体制;第五,发展投资中介组织;第六,在建设实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七,鼓励跨行业、地区和企业的横向投资流动和联合。

2.实践推广阶段(1988—1991年)

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这一方案在总结前些年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一系列推进改革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权责,对重大的长期的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强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第二,明确投资资金来源,建立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别进行管理,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三,成立六大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第四,建立证券交易市场,为发展直接融资创立条件。1990年和1991年,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和深圳分别成立了证券交易所,为企业的投资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第五,颁布产业政策,加强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第六,明确企业投资权责,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建设的投资主体。

3.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3年)

以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向前迈出了重要而又坚实的一步。1992年底,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国有资产投资体制进入了深入改革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改革原有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即建设项目指挥部制,建立起项目建设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消除建设指挥部存在的种种弊端,以适应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1996年开始,国家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中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二,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为了解决建设项目全额负债搞建设,项目建成后因负债率过高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从1996年开始,我们开始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落实资本金后才能进行建设。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进行融资筹资活动,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建设项目资本金由投资者认缴,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第三,实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为了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投资建设领域,实现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有效控制,从1984年我们就开始逐步实行工程建设任务由行政分配向通过招投标竞争的转变。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随后国家计委又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法规和规定。按照规定,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等都要进行招标,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1990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进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控制,我们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实行工程监理制,由监理单位派出工程建设的有关专家进行施工现场监督与控制,并对隐蔽工程等关键性工程实行旁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五,实行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为了加强对国家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1998年国家建立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开展三年多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项目和个人,对管理好的项目也给予了宣传表彰,从而对保证国家投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今)

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这项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就是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此次改革的措施主要有:第一,改革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第二,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推行政府投资代建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第三,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并适时调整投资指导目录;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第四,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结论

经过四次改革以后,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其主要成就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第二,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投资自扩大;第三,政府投资范围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市场化运作;第四,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调控方式和手段明显改进;第五,投资环境大大改善,社会资本投资领域放开和扩大。当然,改革之中也暴露除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尚存在体制障碍;第二,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第三,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第四,投资体制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难以协调;第五,投资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存在矛盾。因此,继续深化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有资产投资体制仍然使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纵观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历程,其制度变迁呈现出综合性、依附性、行政性、渐近性与实践性等五个典型特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我国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路径模式,政府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表现出到诸如违反一致性原则的局限性,既得利益集团可能会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计划经济时期几次错误的体制改革证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可能对经济效率造成的损害,因此仍然需要建立更为完善和规范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制度效率的实现。同时,整个过程体现出国有资产投资制度向资本属性的回归,政府逐渐从投资者、管理者与运营者合而为一的角色中逐渐转变为专注于投资与监督的角色,并从管制“缺位”与“越位”并存的局面中逐渐脱离出来,政府行为界限的合理界定是尊重资本属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投资才能保证经济效率,从而使整个国有资产投资体制向着更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的目标不断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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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产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214-02

我国科技工业园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制度框架较为合理,经济结构新型化,发展形态多样化,全国布局广泛化的格局。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过度依赖土地经营,土地开发外延无序;不计环境成本,未能按环境容量和发展实际强化环境的总量控制;园区企业呈孤立状态,企业间没有形成共生体系等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这种发展是粗放型的,是不可持续的。如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中国科技工业园区的制度建设就成为题中之意。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本文探讨了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认为生态工业园是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实际状况构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工业园区,为实现科技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 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缺失

经过近30年的探索,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突出的问题:

1.1 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缺乏创新性

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主体上,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推动者,科技工业园管理者和科技工业园企业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作用没有能够发挥出来。属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创新只有关于园区企业实行的信用制度,企业自主进行的制度创新很少,并且是在科技工业园发展的初期阶段进行的,这说明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仍然是政府推动占主导地位的,这样的制度创新主体结构是存在很多缺陷的,以中央政府为主进行的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所创造的制度,不仅很难符合科技工业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也是有局限的。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主体结构成为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和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

1.2 科技工业园产权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产权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制度,是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一项核心制度,它对于科技工业园建设和技术创新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然而,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一直没有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如果技术创新的产权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技术创新活动就会受到压制,科技工业园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技术创新必须依赖于技术创新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创新离不开激励,而激励机制的形成则依赖于产权制度的安排。人的行为都是利己的,求利是人们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诱因,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行为都取决于他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与判断,产权制度之所以在创新活动中最为重要,是因为它直接规定了创新者与创新成果间的产权关系,能够为创新者提供最敏感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科技工业园建设一直没有能够建立起产权制度,制约了科技工业园的发展。

1.3 人力资本制度和金融制度建设的缺失

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人力资本形成制度建设和支持创业的金融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缺失。主要表现为:①没有合理的能够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制度安排。表现在教育培训制度难以为科技工业园发展提供高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在用人和收入分配上没有形成刺激科研人员不断创新的激励机制。②没有形成合理的研究开发资助制度和激励制度。高技术的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最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资助,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做法。缺乏研究开发资助制度和激励制度,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就会因为资金的匮乏而难以进行。③我国科技工业园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薄弱,没有形成合理的风险投资机制和风险投资制度,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重大性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不仅严重制约着我国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我国科技工业园的建设与发展,使得我国科技工业园不仅难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充分的功能,而且使它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综合国力方面也难以发挥作用。

1.4 对文化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

科技工业园的发展需要依赖于大量创新型高技术企业的创建和发展,而创新和创业都是由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下并在创新者的意识形态支配下进行的,不同的思想文化制度对待创业和创新的观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而专制的集中化的政治制度会压抑人们的创新意识,从而影响创新的进行。忽视创新文化环境的塑造是我国科技工业园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而忽视创新文化制度建设是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重要缺陷。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工业园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工业园发展和壮大的制约因素,也是制约我国科技工业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

2 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应从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采取措施:

2.1 完善制度创新的主体结构

从管理主体上看,科技工业园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管理型、大学管理型和综合管理型等体制。目前,我国的科技工业园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要求科技工业园的管理体制必须根据环境的需要进行创新,要求构建与科技工业园的功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实行综合管理体制。具体的措施包括:①政府要主动授权,要逐渐把科技工业园管理机构的经济管理职能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让科技工业园管理机构在科技工业园发展以及为园内企业的服务上拥有更多的责任和自由;②政府要积极放权,支持和扶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让法律、金融、会计和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在为科技工业园企业的服务上拥有更多的空间和机会;③协调好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与科技工业园三者间的关系,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要把重点转移到宏观政策制定和根本性制度创新上来,尽可能少地干涉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发展行为,更不要干涉科技工业园的发展;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在科技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科技工业园的发展由科技工业园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2.2 改革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

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宗旨在于为科技工业园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空间和制度环境。然而,我国关于科技工业园进入门槛过高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因此,必须降低新企业进入科技工业园发展的门槛,对现行的科技工业园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做出修改,并改革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让市场成为判

断一个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从而激发科研人员进入科技工业园创业的积极性和科技工业园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力;应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工商登记程序,降低创新型企业注册的限制条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制度,政府不再对具体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出认定,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交给市场,由市场去判断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2.3 建设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

技术创新往往是许多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创新取决于组织内外许多人之间有效的相互作用。由于技术创新多角色特点,技术创新者与技术创新成果间的产权关系就复杂多了,而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取决于创新带给他的收益,创新收益的分配又取决于产权关系。因此,必须建设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创新的产权关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有形资产的产权、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的产权,相应地,产权制度也包括有形资产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三个部分。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工业园发展的重要意义,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因此,要注重通过健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建设中的产权制度。

2.4 健全人力资本制度

高科技主要依靠的资源是人才和知识。美国硅谷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硅谷拥有充足的具有创新智慧和创业精神的人才,在于它的制度安排为人力资本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机制。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人力资本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健康的投资与生产形成的。因此,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主要途径就是要重视教育和健康产业的发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教育培训制度是健全人力资本制度的当务之急,应建立面向市场需要的、基于市场选择的教育培训制度。

2.5 健全金融扶持制度

高技术产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金融制度的审慎原则决定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对高风险产业企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建设科技工业园,发展高技术产业,就必须对金融制度做出重新的安排,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功能,必须注重改进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此外,为了给风险基金创造一个运作的环境,还必须有相关金融制度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李晓忠.中国科技园区域创新能力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45-267.

[2]吴神赋.科技工业园的基础理论及其意义探讨[J].中国科技产业,2004(5):39-42.

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国有资产是高校赖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其数量和价值都是庞大的,且每年都以较大幅度增长。其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环节众多、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此项工作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将越来越多。诸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后,高校预算的严肃性、约束性得到了提高,高校有必要对存量资产进行盘算,拿出一本涵盖国有资产所有内容的总账、明细账,否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数据采集就缺乏可信度;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要求各单位严格按采购计划落实采购任务,这对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来说,工作多了,责任也大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势在必行;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实施,更是要求高校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令人关注的是,高校办学规模的节节提升,形成较大的资金需求空间,适度举债筹措到的资金亟待加强管理;另一方面高校对校办产业投资管理弱化,形成诸多的管理漏洞,造成投资主体一次次被推上法庭的局面。因而,高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体制不顺

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最大的亮点是设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看出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正逐步增强。而高校这一块管理同样面临着顺势整合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对口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艰巨任务。

国资事发[1995]17号文,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颁布至今,全国已有相当多的高校调整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高校,还出台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了有序的管理状态。但仍有数量更多的高校没有专门的建制或是建制不完整,缺乏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细则,国有资产管理无序。如一些高校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了相当多的资产管理权限,工程物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实行了政府采购,已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一大步,但管理体制处于磨合期,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抵触情绪还比较大,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调处;而对于一些设立挂靠财务处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或中心)的高校来说,举步维艰,各项资产的管理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管理内容有交叉,管理松紧有差异,甚至有些管理职能缺位,尤其是对校办产业投资的管理,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等。不难看出,作为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其职能行使范围甚小,缺乏足够的号召力、协调力,因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二)关注不一

长期以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侧重于资金管理,忽视实物管理,更淡漠无形资产的管理。学校各级领导大多比较关注资金的投入力度,而缺乏关注资产存量大小和现有资产质量高低及管理责任落实等意识与努力,重钱轻物的观念根深蒂固,造成资产使用率低、流失严重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等环节上,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形同虚设的现象,甚至有随意行为。如一些单位把办班收入、技术服务收入视为单位小金库,自购设备逃避监督;一些单位资产报废环节程序不严,浪费惊人;更为普遍的现象是学校在筹建校办企业初期,未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产权认定、评估,未办理有关资产转移申报审批手续,存在非经营性资产随意转作原始投资的现象。由于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面广量大,领导重视不够,相应的岗位设置及工作待遇一直悬而未决,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办法也长期未加以修订,旧有的管理模式在沿袭,甚至于一些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内容、着力点缺乏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因而,关注不一,更难让学校拿出一套长效的资产管理措施,一本账实相符涵盖各类资产存量及利用状况的账簿。

(三)素质不高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不强,与学校管理层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关。一些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高校,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队伍多为兼职,分散多门,素质偏低。一些人以工代干,终日忙于应付行政事务,管理资产工作仅占日常工作总量的一小部分,其业务水平停留在登记员的角色,财务部门与其交流难度很大。某些高校长期以来资产管理沿袭一种模式,添置仪器设备,只需填个单子签个名;报废固定资产,自报自填;家俱、图书等日常管理简化为职能部门年终统计上报。很显然,资产管理水平低,与宣传、认识、制度、待遇、组织不到位有关,还与管理队伍素质不高有重要联系。管理人员素质低,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容易增加部门间工作协调难度,同时也会加大管理成本。学校应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适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建立起资产管理梯队。

(四)制度不全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要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必须制定完善科学的制度体系,并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如国家制度明不明,高校体改大不大,产权管理硬不硬,以及领导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管理理念、工作思路等,都应纳入关注范围。由于体制不顺、关注不一,素质不高,加之制度执行中未及时修正,走偏、走样现象比比皆是。据了解,某高校办公家俱管理曾一度执行过相应的管理条例,尚有“章”可循。但因人员多次变动,又无专人抓管,演变成平时自置自报、年终统计估报管理模式。从办公家俱自身特点来看,确有诸多难管之处,量大、价低、损坏频繁。但制度弱化、人员未到位、责任未落实是问题所在。很显然,制度完善,有利于增强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制度残缺不全,只会加快国有资产流失。

实际上,“人们已经意识到,不同的制度约束可以引致不同的经济效率。任何缺乏效率或富有效率的经济行为都可溯源到制度因素。”因此,制度建设必须抓紧抓好,尤其是经济责任制建设。

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建制,优化环境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步伐加快,其原有的管理职能逐渐分解;而伴随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制度实施,高校财务处管理职能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原有的设备处职能同样面临着重大转变。高校在调整机构编制时,要抓住机遇,尽快调整完善,解决资产管理领导到位问题。

1.建议撤销设备处建制,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财务、基建、后勤、图书、科研、产业等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剥离,并入国资处。国资处与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担负学校各项资产的管理重任。国资处侧重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落实和实施,担当起各种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产权管理,以及无形资产认定利用管理的重任;财务处则侧重于资金的筹措、调度、监督、预算、核算、决算以及操作透明化等管理。

2.在体制理顺的基础上,认真革新管理理念、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制度、认识、领导到位问题,使各级领导管理思路、理财方法逐步统一到规范化的轨道上来。要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类人员职责,把各种责任制落到实处。要下大力周密组织一次财产大清查,摸清家底,梳理问题,分析症结,提出方案,督促领导研究解决。要尽快理顺各种关系,开创政令畅通的局面。同时内请外邀专家举办国有资产管理研习班,提高各级财务负责人管理水平和财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二)健全制度,强化队伍

要针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照国家及财政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千方百计抓好内控制度建设,严密资产和记录的内部控制工作。要形成一整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控制流失渠道,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资源共享。

当前,各高校亟待制定或修订的管理制度有:经济责任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认定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转向管理规定、财产清查办法、经营资产考核管理办法、通用设备定期抽查制度、离岗移交财产规定、物品借还办法等等。各高校应依据自身实际,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建设。

当然,要做好做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离不开一支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干部队伍。国资处可以虚位求贤,推行校内招聘,吸收一部分敢于较真的会计人员,充实管理岗位,要与人事、财务周密考虑设岗定酬方案,搞好校、院、处(室)三级管理队伍梯队建设。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名单报国资处和财务处备案。如变动,两处应签署意见,并派员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在着力稳定管理队伍的同时,还应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注意向兄弟院校取经,搞好年度考核评比。

(三)明确思路,把握重点

高校要形成一套有自身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体现出如下特点:切实可行、重点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从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来看,高校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资金管理

在高校,项目资金数额巨大,类别各异,环节众多,尤其是部门预算推开后,项目资金管理范围更宽泛。因此,必须投入相当多的注意力,研究规范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把好关键环节。要从项目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到经费预算、组织实施,逐环节参与监督,严防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误产生巨额不良资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在决策科学性、透明度、招投标和议标、材料采购、工程现场管理、预决算办理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非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通过合法认定自行组织采购;符合招投标条件的,要公开、公正、公平的组织招标;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也要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从程序上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项目资金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大力推进项目责任制建设。

2.房产使用方向

高校房产的用途大致分为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生活服务、校产经营等种类。各高校要朝着分类管理、分类运作的方向努力。由于该部分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最大,因而必须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现实中,一些单位见利妄为,随意转向房产用途,特别是学校投资的校办产业。据了解,某高校实习工厂自行其事,大搞房产出租联营,形成请(财)神容易送(财)神难的局面。年长日久有的私营业主“底气”足了,以协议相要挟,提出种种苛刻条件,极力拖延交还日期,学校为此牵涉很大精力。事实表明,在利益机制、经济责任制上留空子,只会让单位自无限放大,造成国有资产管理难度加大,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进而影响学校的整体规划、建设与发展。

3.通用设备存量

通用设备因其通用性,管理难度加大,流失严重。要控制假性丢失情形以及自主决定、不当目的捐赠、转向与变价等现象的发生。要从财产大清查的结果中发现问题,积极处理资产管理积案,解决通用设备不在其“位”的现象。特别是对一些携带方便、价值较高的通用设备如数码相机、通讯设备、手提电脑等的管理,要责任到人,定期查对。同时,要完善财产管理交接制度、借用制度、考评制度。应当定期核定通用设备细目,控制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积案。

4.报废资产管理

高校报废资产管理应着力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固定资产报废的认定;二是报废资产的去向。两环节应有明确的程序。要防止随意降低报废标准,随意处置报废资产,以及借达标评优之名突击花钱,突击报废等现象。要把好两关,财务、审计必须介入,使整个操作过程透明起来。否则,同样会引起国有资产流失。在明确认定批准程序、报废处理程序的同时,应视具体条件建立废品集中库,建账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以招标、询价等公开方式处理,对固定帮扶对象的捐赠,也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5.无形资产管理

高校在无形资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运作风险。由于管理上的漏洞,无序无偿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现象比比皆是,有证据表明,学校为处理不断增加的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侵权行为甚至已给学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学校应认真重视此项工作,对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权使用、专有技术的获得等,必须订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利用学校无形资产报批程序、相应职责,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元坤.从制度结构看创设式制度变迁与移植式制度变迁[J].理论经济学,1997(5):85.

[2]王小兰.浅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0(4):22-24.

[3]路玉华.关于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0(2):38-39.

[4]赵年忠.国有资产流失的两个陷阱[J].事业财会,2000(3):50.

[5]刘家旭.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01(1):38-41.

[6]李述辉,陈克猛.必须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J].事业财会,2001(3):30-31.

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建设,是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应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三个法规性制度建设。一是政府出资人财务制度建设。要修改完善现行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将其以法律形式颁布。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赋予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销、清产核资、资本核定、资本投入、资本营运、资本收益等方面应有的合法的管理职能。二是制定《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财政部门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监管的最基本的监管手段,是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的基本条件。要积极实行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以建立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事项的监管机制。要搞好对国有企业财务年报审计质量抽查工作,其委托费用,可由财政部门在资产收益中安排,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统一向被审企业收取解决。三是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充实和完善。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内容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散装水泥专项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各种国有资源收入等);政府债务资金安排等。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的内容应包括:财政一般性税收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科技“三费”支出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电力建设基金支出、养路费支出、散装水泥专项支出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包括国有资本的投资支出、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支出等);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与养老统筹支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出;政府债务资金支出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后,要提交同级人大讨论通过,并在财政部门和企业中付诸实施,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法治化管理。

二、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建设力度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是规范企业财务经营活动、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分配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财务制度保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努力构建出资人财务制度体系:

1.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转让、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行为,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资产财务处理问题的财务制度暂行规定》,强化企业改制监管力度,规范并推进企业的改组改制。

2.研究制定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利用辅业国有资产安置分离分流人员的财政政策,制定《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支持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实现政企分开。

3.制定《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统一产权界定的政策依据,推进产权界定规范有序地进行。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实施细则》,改革产权登记管理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研究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6.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考核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制度,激励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要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按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建立对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管理办法》等。

8.进一步规范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原则,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办法,研究拟定资金分配的系数法、公式化、程序化管理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减少随意性,增强科学性。

三、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实践表明,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而制度的执行更为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当前,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大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事项的监管力度。应严格依法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处理,做到财务监管不留“死角”;财政部门应严格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对凡是审计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事项的审计报告必须进行抽查,且每年抽查面不得低于20%,并要将抽查的结果和处理违规的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如鉴于目前有些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混乱、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应强调对“应收账款”,中介机构要重点披露,企业要依规处置,财政要严格审查与处理。二是要强化对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事项的检查力度。据调查,一些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无序与流失现象严重。有些企业在合资、联营、改制和改造工程中,采取关联交易和挤摊成本费用等手段,向国有法人转嫁亏损、掏空国有资产、注销国有企业、悬空国有产权与债权。对此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加强对有关重大事件的检查与披露。三是要强化国有股权的管理力度。据调查,目前有的地方企业改制后,法人权力过度膨胀、内部管理失范、财政监管弱化问题严重。对此,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与强化监管。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按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参与审核、确定重组改制方案,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工作,完成收入任务,保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落到实处。要继续抓好和扩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总结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点经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框架体系和编制方法,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应逐步在全国建立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系,推动和促进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五是要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国有产权变动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认真做好国有股减持、配售、回购、股(产)权转让等工作。据调查,由于某些原因,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管理存在失控现象。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七是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组织力量对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抓好技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检查。要研究资金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八是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要按政策规定清理产权交易机构,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九是要加强“三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年检面要达到100%;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继续做好“三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核查工作,核查面要达到20%。十是要积极服务于企业经营软环境的建设工作。据调查,目前有些企业的经营环境极不宽松。有的企业在经营中要负担各种法定外的乱收费达30种之多。要解决这些问题,作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服务于企业经营软环境的建设工作。要加强对有关问题的检查披露及建立有关禁止和防止乱收费现象的财务制度。

四、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与财务制度的调控力度

要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和实现我国经济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与财务制度的调控力度。一是要认真落实关闭破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关闭破产计划,重点做好煤炭、有色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认真测算关闭破产费用,及时核拨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推进关闭破产工作有序地进行,确保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小工作。依法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把关小和总量调控目标落到实处。二是要继续调整财政政策,支持企业重组改制,促进企业加快建立适应WTO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经营机制。积极做好国有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企业下放和接收工作,妥善解决接收、下放过程中企业资产与财务处置等问题,合理确定、划转财政收入基数。四是要合理运用财政各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能力。要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参与做好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工作,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五是积极支持外经贸发展。应调整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向。积极落实中央“走出去”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外经贸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相关产品出口。六是大力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利用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采用设定高新技术贷款风险基金、创业基金和其他合理的方式,支持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和“三资”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以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我国经济竞争能力。

五、强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调研力度

搞好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必须坚持“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工作作风,要真正沉下去,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是要研究在建立政府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二是研究按照WTO规则适时调整财政对企业的各项政策问题。三是要研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中的相关财政政策,解决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历史包袱与社会负担问题。四是要研究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中如何加强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管,改善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五是研究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问题。六是要研究“三资”企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改善服务的政策建议。七是研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八是研究中央改变所得税分配制度实行统一的按比例分享办法后对企业和各地区经济的影响问题。

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一是促使我们更快地走向法治化;

    二是促使我们更快地实行政企分开、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

    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法治化和间接化的宏观调控理念,积极研究适应WTO和我国基本国情的财政思路、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管理方式等,尽快转变职能,找准定位,建立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就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来说,有必要做到“五个创新”,即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

    所谓观念创新,即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法治管理的创新。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转变财政管理企业的观念。

    所谓理论创新,即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到产权管理的创新。财政企业管理工作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为工作核心和法律依据、以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为原则来开展。

    所谓制度创新,即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从旧制度到新制度的创新。必须修改、补充、完善乃至废弃不合理的旧制度,建立符合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所谓体制创新,即从过时体制到新体制的创新。财政部门必须推进国有资本投融资体制与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体制的改革,优化宏观资源配置。

    所谓管理创新,即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创新。财政部门必须破除过去行政干预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监管机制。

    一、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主要工作以及当前财政企业管理工作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财政部门如何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要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应根据上述的基本工作思路,重视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重视组织机构与财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重视机构上下对口、企业管理职能统一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二是重视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因为没有理论探索或没有调查研究是难以制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有指导意义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是重视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体系。总的原则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障出资人权益的需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

    四是重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状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所有者职能、确保出资人到位基本手段。

    五是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包括设立技改贷款贴息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及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

    六是重视研究制定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剥离办法中社会职能问题和分流安置问题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办法。如对被剥离企业、改制存续企业如何补贴及其补贴标准、时限和资金来源如何确定问题、职工的买断工龄问题。

    七是重视研究制定兼并、关闭、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变现、破产费用测算、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等问题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以保障企业兼并、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职工基本权益和社会安定。同时,纵观财政企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复杂矛盾和形势,要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财政当期工作与长期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上看,要求我们既要切实搞好当期工作,也要注重抓好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框架建设;既要切实加强现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包括财务决算核查和有关审计事项的确认,搞好产权界定、登记、资产划转、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推进企业脱钩、公司制改造和产权激励制度改革试点,及时完成企业资产与财务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工作。

    2.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财政审查监督与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关系。当前,由于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等原因,社会中介机构还难以实现真正的客观公正。针对这些问题,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包括实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由财政统一委托审计办法和对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并对已审出的应调整的财务会计事项下达调账通知。

    3.正确处理改革开放搞活与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关系。面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失控严重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对这些问题应加以大力遏制和纠正。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加大财务监管力度,通过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式,切实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监管工作。

    4.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二者之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二者是一个统一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合理界定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并在重大决策等方面受所有者制约。这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既不干涉企业和日常事务,又要维护国家利益,代表国家按出资份额在企业管理的重大决策等方面行使相应的权利。

    5.正确处理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与建立公共财政的关系。按照政府转换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要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性等领域,重点保证公共需求的支出。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努力方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与公共财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在现实中是统一的。当前在财力状况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建立公共财政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建立公共财政离不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部门通过实施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而进行的财源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次,从发展上看也是统一的。有关资料表明,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公共财政也同样包含有经济建设职能。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这种辩证统一关系的度和量,否则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就会变成对立关系。

    6.要正确处理在国有经济调整战略中进与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关系。当前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有两大重点,一个是改制重组,一个是关闭破产。从经济上来讲,关闭破产也是进,因为它可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亏损和损失。因此,对那些亏损局面无法扭转的企业要依法破产,对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小钢厂、小煤矿、小玻璃、小水泥、小炼油、小造纸、小糖厂、小烟厂等要下决心关闭。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积极培植财源,支持企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7.要正确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统一管理工作与财政间接调控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宏观调控。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统一管理工作要为财政间接调控经济服务。从宏观调控来看,财政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手段,调控经济是目的。在当前形势下,利用财政政策间接管理调控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尤为重要。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跟踪发展高新技术,经济才有持续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注重优化财政政策,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

    8.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财政干部要在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按“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头脑,要增强免疫力,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抵御各种腐朽生活方式的浸蚀,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2002年是我国入世的第一年。作为财政企业管理干部,必须深刻地认识中国入世后的新形势,当前,要在继续做好一些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法规建设力度。当前应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三个法规性制度建设:

    (1)政府出资人财务制度建设。要修改完善现行的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将其以法律形式颁布。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赋予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销、清产核资、资本核定、资本投入、资本营运、资本收益等方面应有的合法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