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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案例与经办过程
2010年10月11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对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施工,擅自将综合楼向西侧整体移位3米,面积为(23.64×28.24)平方米,属违法建设。执法队员现场对其下发了《停工(核查)通知书》。该公司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章第64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将综合楼向西侧整体移位3米,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最终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2956元的处罚。
(一)改变执法思路、创新执法方式
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按照省法制办的批文,集中行使“7+1”的职能,其中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了改变执法思路、创新执法方式,采取积极主动的执法方式,不断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上述案件就是在执法队员主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的,这样就能做到尽早发现问题,尽早做出处理,有效地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
(二)不断完善处理程序,坚持执法为民
2010年10月11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发现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施工时,当场就对其下发了《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工,并拍摄相关的照片进行了取证,并于当天制作了《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
2010年10月12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就将《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意见表》送至丹阳市规划局进行违法建设鉴定,规划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鉴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罚款并补办手续,否则,将予以拆除。
因该公司法人代表在外出差,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于2010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眭某(该公司副总经理)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眭某承认该工程有移位现象,同意停工并答应协助我们调查处理。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制作了相关附图。
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态度,通过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丹阳市规划多次赴现场勘察、多次沟通后,经丹阳市规划局规划委员会鉴定,认为该工程具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条件,同意限期改正。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工程造价单,依据丹阳市规划局《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意见表》处理意见,于2010年11月12日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5912元。
2010年12月15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眭某当场书面承诺放弃听证的权利,同时,递交了请求减轻处罚的书面申请。
2010年12月29日上午,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会,并制作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会上通报了案件查处过程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和该工程具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条件进行了讨论。最后,本着行政处罚实行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按照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进行罚款,决定罚款人民币12956元。同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并于次日送达。期间,当事人未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并于2010年12月30日缴纳了相应的罚款。此案于2011年3月31日进行了结案。
二、变被动执法为主动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它包括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跟踪管理三个重要的环节。其中,跟踪管理,是对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正确、灵敏、有力地反馈执行城市规划的结果,提供完善城市规划的信息资料,能够起到保证城市规划正确实施的作用。目前,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要想城市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两个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衔接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规划管理中的跟踪管理工作,尤其是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程项目超面积、移位建设;二是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
工程项目超面积、移位建设是跟踪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超面积建设是指在批准的详规范围内,符合用地性质并经审批的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工程项目移位建设,是指在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改变原有的定点位置。
对于以上两种跟踪管理中发现的违法建设,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而改变已审批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却没有做到相应的管理。严格对照《城乡规划法》,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如果不办理相应的手续,一样是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是指由于地块的区位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后,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趋利改变。目前我市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两方面:1、建成区域内的居住用房“破墙开店”,也就是将民用房改作商业用房;2、使用性质改变后与所在区域规划功能发生冲突,如在居住区兴办工厂。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建设不按规划进行,建设再多、再快,难免会给今后城市发展带来许多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必须完善规划跟踪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与规划部门的沟通,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针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跟踪管理,减少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全市城镇规划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办法,并实施以下管理制度:
一是联系人制度。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确定一名执法人员作为该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联系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
二是责任告知制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时将项目的相关信息通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是阶段性完工检查制度。联系人与建设单位或个人保持工作联系,当建设项目分别完成建筑基础施工、裙楼结构施工或总体结构施工后3个工作日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实施定期检查。
四是变更申报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局部变更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审批结果通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是不定期巡查制度。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是规划验收通报制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规划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并向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报。
七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经核查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工程项目超面积、移位建设,首先就是要加大对工程项目超面积、移位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工程项目超面积、移位施工可作整改、罚款、拆除和没收等处罚决定。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超面积、移位部分,应按土建造价5%~10%的处罚幅度进行罚款。其次要加强与规划、房产、设计和测绘等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使核算标准统一。建设项目面积的核算,应当在规划、房产、设计、测绘等部门实行统一的标准。哪些应计入面积,哪些不计入面积,应从法规上明确,同时设计单位和测绘部门就较复杂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沟通,使面积计算标准化。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最终使工作减少误差,提高工作的服务质量。
针对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必须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统一管理。应当看到,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一定程度上也是适应了市场需求,起到了对城市规划的调整作用,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全部予以禁止。对于历史和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建筑物需改变使用性质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适应时代的变化,保证使用性质改变的实现。这是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后,为确保新规划实现而所采取的主动行为。如:对于符合规划法律法规的,人民群众确实需要的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积极疏导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城市布局、产业结构,不影响城市功能配套,不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统一整改。如:对建成的沿街底层住房,可采取置换后统一施工的方式,即保证了建筑物结构不受大的影响,又为繁荣经济、开设配套服务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供了场所,也给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反之,政府主管部门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和遏制,如居住小区建筑物改建成工业用房、配套用房改变成商业用房等行为。
为了更好地做好规划跟踪管理工作,还可以尝试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信用度,按信用度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同开发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也不同,部分开发单位在不同的建设项目中一再地犯同一“失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应该定期将相关的结果通报规划管理部门,主办人员就会对这些项目引起更多的重视。这些问题不能仅用“法制”的手段进行管理,更要以“德治”的方式加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单位的“规划执行信用度”进行评定。如果某开发单位一直模范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则可以考虑在其进行项目开发过程中给予相对宽松的政策;反之则要进一步增加监控程序,也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报道。
规划跟踪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新内容,涉及到很多专业的规划管理知识。如何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做好规划跟踪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改进工作方式,并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关系,研究解决管理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将是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良好沟通衔接的重要问题。
三、变强制管理为主动服务
(一)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企业损失
本案是在工程刚刚建设到一层的时候就被及时发现的(原审批为最高七层),这就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如果等到工程完工时才发现问题,那处罚的金额将增加十几倍,因此,加强跟踪管理,提高巡查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执法为民、处处为建设单位着想的工作原则。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
本案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才有效地化解了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之间的矛盾,才出现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处罚工作的局面,这就说明只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工作,就能很好地化解矛盾,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一、在本市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目录》中非禁止类与不需要国家和市政府审批类的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办理项目立项登记备案手续。
二、履行项目登记备案手续的投资建设项目,视同于已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取得登记备案文件后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向原登记备案管理机关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二)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或建筑面积超过备案面积50%的;(三)投资单位发生变更。
四、登记备案项目开工前,应按照京计投资字[2003]808号文件规定权限,办理正式年度投资计划。
五、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将采取抽查方式,检查备案项目的执行情况。
附件:1、《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程序性规定(试行)》2、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通知书
二三年七月三日
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程序性规定(试行)
审批项目名称: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DJH001-2003(北京行审D类计划001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管理改革的批复》(京政函[2002]36号)
2、《市计委优化北京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14条措施》(市委、市政府批准)
3、《市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计投资字[2003]808号)
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个工作日(对当日无法判断的建设项目,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受理条件:本市审批权限内、《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指导目录》中非禁止类和不需要国家职能部门和市政府审批类的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申请表;2、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规划、计划、房地部门工作衔接问题的会议纪要》(市规会[2001]26号)第二条);3、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标准:1、项目符合受理条件;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计委主办处受理人员受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区县计委主办科受理人员受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给《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通知书》,加盖"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专用章".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申办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备案结果。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对当日无法判断的建设项目,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项目重新登记备案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情况说明;2、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情况说明;3、投资主体发生变更情况说明;4、该项目原登记备案通知书。
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计委主办处受理人员受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区县计委主办科受理人员受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登记备案,发给新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通知书》,加盖"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在新的登记备案通知书上注明原登记备案通知书废止。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申办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备案结果。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一年来,我中队能贯彻科学发展观精神,积极实践、力求创新,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虽然管控面积最大、入区单位全面建设开发、执法人员较少。但是中队还是能够圆满地完成局领导和支队安排的各项任务,为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尽心尽力,努力工作。
一、在思想上,要求全体队员加强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理论知识和自身素质。中队能按照全年的培训计划完成各类培训工作,其中主要完成了法规业务培训和队列训练的基本要求,不断地提高了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在工作中能够按照分局的要求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队伍,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年度日常执法工作指标主要完成如下:
1.市容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防微杜渐,把违建控制在源头和萌芽状态;强化监督,严格惩处。据统计,一年来,所负责区域共有建设项目40多个,并在多个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中纠正了20起施工建设,切实做到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违规一起严厉处罚一起,累计全年共处罚建设施工单位7起,居各执法中队之首。
全年共计暂扣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架子车等各类车辆共计300余辆,抓获野广告人员5人,清理、追呼240处,清理流动摊贩、出店、占到1000多起,拆除、更换门头牌匾30块,组织拆除大型户外广告4块,机动车占道违法停放处理860起,查处私设和督办设置停车场3处,落实五项职能共计50起,抓获破坏、损坏和盗窃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2起,人员10人,查处绿化案件6起,环保案件6起,标准化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共计全年标准化执法案件文书完成60余份,案件制作基本全部跟进。
2、完成典型案例三例,专项整治较为突出的三类。一是九月份的路占道摩的;二是路局领导指出的日常管控失误;三是工地扬尘和出入口措施及三环检查站工作。在克服分局经费紧张、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等困难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中队协调施工单位机械和专业技术人员超市楼体户外广告、公司二层违法建设、村委会300多平米违法建设。未发生一起冲突、上访及遗留问题。
3、中队内部督察督办。全年共计教育谈话10人次,记录在案处理的违纪人员4人次,劝退、建议分局办公室解聘的执法人员1人次,有效的加强了队伍建设和优化执法队伍。
4、今年以来,我中队把信息宣传工作始终置在起头并举的重要位置。下半年以来突飞猛进。今后一段时间,我们会再接再厉,加大执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制定一个具有整体性、前瞻性的宣传工作方案,多层面、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把城管法规宣传当作重点,多做城管公益宣传法规宣传。开辟更多的宣传阵地,保持先进性。让宣传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在中队内部制度化,让每一位执法队员都成为执法宣传者。
5、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我中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共计接受各类投诉余起,现已全部办结,投诉处结率达100%。
三、在作风上,全体队友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教育广大执法人员要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能起到一个模范带头作用。其中新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开业、开园、开园和近期机关组织的新春晚会大合唱节目等等保障工作也证实了中队全体执法人员崇高的境界和认识。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四城连创工作的实施及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渣土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提速。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中队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个合格的城管执法者。
五、虽然队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还是发现来年有许多值得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1、扩大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措施;
2、日常工作刚柔并济;
3、减少粗暴执法案件;
4、标准化执法工作的推进。
5、工作扎实但不够细致。
六、中队2011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1年,中队会继续发扬2010年工作中的优点,改正缺点,克服困难,团结一致,兢兢业业,争取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对于本中队在自身较薄弱的城市管理理论和工作方法上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克服队员急躁情绪,使队员各方面能力不断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的不断发展变化。
1.从严治队,加大队伍建设。中队肩负一线管理工作,管理范围广、责任重、要求高。这就要求必须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针对中队人数少,文化水平、执法观念、管理观念迥异的特征,中队始终保持分局准军事化的队伍规则来打造队伍,以此规范化队伍建设。把严格组织纪律和培养过硬作风当成是中队队伍建设与维护的基本要求。明年中队为锻炼队员意志,增强队员团队服从意识,提高队员业务能力,将抽固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执法过程中能涉及到的四十余项法律法规和各项队伍管理制度,并要求每一位队员严格贯彻执行。
2、高效带队,我们做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的,就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每个队员都必须具有条理、清晰的口头表达能力,认真执行《各项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分工,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定任务。工作绩效与考评奖惩挂钩,进一步扩大分局的考核管理制度,透明工作成绩与任务指标。
3、进一步提高日常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全体队员对城管工作形势认识,提高相对人违规维护率,增强个人进取精神。
4、加强对市、区各级部门和督察队督办问题的有效整改和及时回复。
5、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的和渣土车从源头管理的管理力度,在保持传统做法的同时不断传新管理模式和手段。
6、巩固提升年街景改造成果,严厉管控各类广告、门头。
7、加强不法行为对国有资源的侵害,高压制止违法建设。
8、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全体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主人翁意识;
9、进一步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报表。
10、进一步增强中队内部的考核。明确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制度,明确奖罚措施。深化、细致、扩大管理制度。
11、呼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步伐
10年在尤其是在渣土检查、通报问题上,中队虽不多,能被通报且直接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是平时不够细致的结果。所以11年我们全体将会时常用项目的违规来警示日常所有执法管控工作。也一定会克服人员少、面积大、工地多、结构复杂、等等的重重压力井井有条的开展各项工作。
过去的2010年,中队将一年的工作加以梳理,查找不足。展望即将到来的2011年,我们虽然辜负领导的厚望和爱戴,但我们会在11年满怀信心,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用实际工作加大对辖区市容管控、重点部位整治、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优秀的管理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细致的工作,争取超额完成各项管理指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为各级领导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