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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论文

农村义务教育论文

农村义务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政府;市场;第三部门

Abstracts:Sincethefoundingof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supplysystem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periencedtheevolutionoffiveperiods,thefirstproblemfor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osolveiswhoshouldbeinchargeoftheruralcompulsoryeducation.Aftermanyperiodsofreform,however,theinsufficiencyofsupplyanddemand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istsandtheimbalanceofthesupplyisobvious.Intheprocessofthenewsocialismvillagereconstruction,inthefaceofthedifficultiesinthedevelopment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hechoiceofthemainbodyofthesupply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ustbefurtherclarified.

Keywords: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ainbodyofsupply;government;market;thethirddepartment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演变的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了大量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其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农村义务教育体制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三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据此,可把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年):基础教育体制起步阶段。建国初期,确立了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国家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

第二阶段(1966—1976年):基础教育体制受到冲击。“”的十年,基础教育体制受到了冲击,并造成严重损失,但是仍然实行国家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

第三阶段(1976—1984年):教育体制尚待重建时期。改革开放后,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是重建高等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1984年底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将附加率的决定权交给乡政府。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的解决思路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中央和地方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都要集资办学,还应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

第四阶段(1985—2000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时期。1985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实践中,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转化为“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办学模式。但由于“财政大包干”体制自身的弊端以及20世纪90年代后乡镇企业走向势弱,使得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面临窘境,“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逐渐暴露出其弊端。[1]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为民营资本供给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迅速,形成了多渠道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体制。

第五阶段(2001—2005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时期。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次改革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作为重点”,同时提出“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目的是要“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这次政策上的重大调整,深化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体制。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县级管理的体制,并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供给义务教育,为以捐赠为代表的第三部门供给农村义务教育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二、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面临的困境

(一)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面临困境

近年来教育投入和资源分配不断向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倾斜,从教育经费的投入来看,义务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重视不够。从1998年到2003年,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速高达213.26%,而普通小学教育经费仅增长了71.32%,初级中学教育经费仅增长了89.1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长。在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绝对额增长的同时,需要注意到义务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8年到2003年,普通小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7.8%,初级中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1.75%;其中农村普通小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3.8%,农村初级中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1.74%。[2]

教育投入向高等教育倾斜使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缓慢,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向城市倾斜又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增长难以满足其自身发展需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经费短缺,供需缺口较大,发展后续动力不足。

(二)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大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全国2001年达到了99.1%,城市高于农村接近1个百分点。然而由于学龄前儿童基数庞大,全国应上学而未入学的儿童达到114万人,城市只有13万,农村高达101万人。比较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情况,1996年城市小学生均经费为466.4元,是农村小学生均经费的1.6倍;2001年城市小学生均经费达到971.5元,城市是农村1.7倍,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初中生均经费差距大于城乡小学生均经费差距,1996年城市初中生均经费为1267.1元,是农村的1.5倍;2001年城市初中生均经费上升到1708.4元,与农村的比例扩大到1.7倍。政府财政预算对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预算外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投资扩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3]

(三)农村义务教育地区差距大

从小学生辍学率来看,西部省份小学生辍学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自治区的小学生辍学率接近3%,青海、贵州和甘肃等省的小学生辍学率都在1%以上。2001年初中辍学率超过3%的5个省区为、安徽、广西、海南和甘肃,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4]

农村小学和初中的生均经费在地区之间差距更大,中西部绝大多数省份人均教育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投入不足和教育达标形成的债务问题,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及教师工资发放等问题在许多西部地区都难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的几点思考

纵观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历次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负责为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资金。但是为什么经过多次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供需缺口,且供给不均衡问题突出,我们不得不对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选择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一)政府是不是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

根据萨缪尔森(Samuelson)给出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5]——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义务教育是具有非竞争性和较强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一方面,从公共产品的性质来看,政府应当供给公共产品,农村义务教育也是如此。在农村义务教育产品提供中,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外部性是非排他的,个人无法通过交易的方式把外溢效应内在化,或者组织这种交换(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导致农村义务教育提供者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无法对等,农村义务教育因此供给不足,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所产生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即存在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义务教育的供给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义务教育的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要使经济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政府必须承担起供给义务教育的责任。

(二)哪一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第一负责人?

按照受益范围分,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凡本国的公民或居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享用其所带来利益的公共产品为全国性公共产品,需由中央来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收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以内,适宜由地方政府提供。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要在县级政府,理由是农村义务教育是地方性公共产品。从表面上看,农村义务教育的受益覆盖范围主要在地方区域——县乡,然而由于义务教育并不能给地方带来具体的经济收益,义务教育的收益更多表现为公民社会道德水平提高、文化素质改善等有助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方面,因此它更像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即便把农村义务教育视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它也是一种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趋势明显;另一方面,享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往往在毕业以后就通过上大学等途径在较大区域内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且绝大多数农村生源的大学毕业生留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就业。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的收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是较低一级地方政府自然缺乏投资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如果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义务教育投资往往会出现以拖欠、减拨为特征的政府责任转嫁现象,其结果就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到位。

从目前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状况看,县乡政府(财政)承担了主要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尽管2002年进行了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上移到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但是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仍然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支出责任。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国县乡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县乡财政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县乡财政的困难与日俱增。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中央对基层各类转移支付趋于增加,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在县乡财政面临问题的同时让其负责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使其存在“有心无力”之嫌。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即任何公民无论居住哪里都应当获得同等的最低水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当某些地方政府由于经济不发达而不能保证本地居民在正常条件下获得与其他地区同等的最低的基本公共服务时,上级政府有责任在财政上帮助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府。

由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从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看,农村义务教育接近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或者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看,在县乡政府面临财政困难的背景下,由中央、省级政府供给农村义务教育更为合理。理论上讲,基层财政最贴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更容易获得农民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信息,而且这些信息由基层财政使用不会出现因政府间信息传递而可能发生的信息失真,更便于高效地安排公共支出。相比之下,许多公共产品由基层财政供给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从供给效率来看,县乡政府可以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的“生产”,但是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应该以中央、省级政府提供为主,可以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交由县乡政府具体“生产”农村义务教育产品。

(三)市场(民营资本)可否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之一?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虽然是具有较强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但是农村义务教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可以实现排他。如果一种产品与劳务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可以排他,在排他成本较低的条件下,这类物品或劳务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实践证明,民办教育完全可以实现义务教育产品的排他,2005年全国共有民办普通小学6242所,在校生388.94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608所,在校生372.42万人。[6]

其次,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政府失灵为市场进入提供了空间。公共选择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套关于“政府失灵”的完整理论,对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反思,认为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公共决策失误、内在性与政府扩张、官僚机构的低效率和寻租及腐败等几个方面。政府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时也会产生某些失灵现象,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县、乡(镇)地方政府承担了义务教育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好坏自然是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也是考核、评价下级政府工作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工作目标一样,农村义务教育的推行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而与权力范围、职称、薪金、福利、升迁等直接相连,成为官员和部门发挥其工作职能的重要因素。换言之,在这种内在目标驱使下,县、乡(镇)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就其决策或实施,都不免从本部门利益(比如争取业务开支预算、上级补贴等)和官员自身利益(比如个人政绩、待遇、连任、升迁等)出发,从这一角度看,某些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目标已经偏离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提高国民素质等公益性目标。

因此,由于义务教育供给可以排他,而且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存在失灵现象,这些都为市场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创造了条件。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营资金进入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同时,由于民办教育的出发点是盈利,加之民办教育管理者、办学者的水平不一,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对民办农村基础教育的引导和管理。

(四)第三部门可否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之一?

第三部门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市场失灵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和排他性,使得购买公共物品的人无法阻止别人享用公共物品;既然“免费搭车”现象存在,那么,愿意花钱购买公共物品的人肯定不多,这样就会造成公共物品的匮乏。可见,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另外,外部性很强的物品、可能产生自然垄断的物品和从收入分配角度观察不应该由市场决定的物品(如住房),也不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市场失灵说明政府干预的必要。但是由于公众对公共物品需求差异的存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往往倾向于满足大多数处于中间状态的受众的选择偏好,而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超量需求和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拾遗补缺功能的第三部门应运而生,它可以为对某些公共物品需求量较大的人提供额外的补充,为需求特殊的人提供适宜的公共物品。

当今,世界各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义务教育的供给是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义务教育的供给中,第三部门也已经发挥重要作用。第三部门可以很好地弥补政府供给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在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上具有发挥其作用的广阔空间,可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之一。但是,由于第三部门资金来源的局限性等问题,其在供给公共产品时存在“志愿失灵”的问题,因此,在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上不能过分依赖第三部门。

参考文献:

[1]江文涛.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相关投入政策回顾与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6(6):12.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DB].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2005.

[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DB].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2002.

[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DB].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001.

[5]SamuelsonPaul.Puretheoryofpublicexpenditureandtaxation[M].MargonsandGuitton,PublicEconomics,St.Martin’sPress,1969.

农村义务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

1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制定

1.1政策制定的主体

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这次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制定的主体,正因为有了党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各机构的相互协调与合作,才有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的具体行动可以追溯到2005年,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报告中的措词虽与现在出台的政策内容稍有不同,但也体现了政府对农村教育问题所作的努力;2005年11月16日,全球CEO领袖年会在北京举行期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明年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了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这项政策,以及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随之,此项政策才真正在中国大地上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起来。

1.2政策制定的内容

国务院在2005年底就决定:“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四是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1.3政策制定的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的义务教育梦可以追溯到1901年,时任大清头等专使大臣张百熙出使英国归来,被派为管学大臣。此后的百年中,一直努力贯彻义务教育“免费”的观念,只是到真正落实下去的时候,各种名目的收费源源不断,使得百姓仍旧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带给他们的优惠,更多的是需要忍受严重的剥削和贫苦的生活。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个现状仍未改变,中间虽有过基本“免费”的时期,但这种好时期很快就过去了。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的口子固定下来,从那时到现在,杂费以各种名目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出现,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一个历史的突破和创新,是新中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和政府真正实现为民服务的思想的体现。

同时,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制定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是党和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办的一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坚持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农民的现状和农民子女的受教育状况的现实出发,使农民真正“减负”了。更重要的是,农民的子女也有了一个公平接受教育的平台。

2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执行

2.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实现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关键环节。现要改变过去教育经费由乡镇县承担大部分的现状,到现在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改革基本原则,使得中央和省市政府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使政策有力地落实下去。

其次,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社会教育公平的体现。由于国情的原因,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城乡之间、沿海和边远地区的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使得贫富差距和全民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这不利于中国整体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再次,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旨在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接着,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另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农村义务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体现,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

最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新机制建立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将有较大提高,一些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广大校长和教师可以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将向更高水平迈进。

2.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措施

(1)明确政府责任是关键。在教育经费的数额和用途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使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并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力度。实行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的分担办法,明晰了中央和地方的经费分担责任,确保由各级政府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

(2)经费到位。继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未来五年各级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中央财政的预算资金到达地方后,将进入专门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而设置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地方在使用预算资金时,应先将方案上报国务院,再按照国务院的命令执行。对于地方财政需提供的新增928亿元经费预算能否如数到位,如果地方财力紧张,中央财政会通过资金调拨、转移支付等手段来保证这部分经费到位。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尤以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抓住建立新机制的有利时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

(4)坚持制止乱收费现象,强化学校的管理。新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为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并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力度。

(5)严格管理,使内部制度的程序合法化。要认真做好规划,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6)强化外部监督力度。除了有国务院的管理、人大对预算的审核批准以及政协的监督,还应呼吁全社会都参与到对这部分预算资金的使用监督当中。

2.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依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巩固的。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不仅对中央部委的相关规定置之不理,连取消教育附加费都在暗中抵制,并且,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金额已占涉农乱收费的一半,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3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评估和监控

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固然十分重要,但不可避免的会要对它进行评估和监控,特别是对关系9亿多中国农民及其子女的一项政策,它的涉及面之广、人数之多是空前的,如果政策好,执行也十分到位,那么,受惠的将不仅仅是千千万万农村劳苦大众,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的安定与团结,这是一个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况且,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制定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也有近两年的时间了,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免除也由中、西部的部分地区扩大到了全国的农村地区,因此,政策的实施也该有一定的成果了。现在的任务是不仅要继续贯彻落实此项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它的评估和监控。4结语

农村义务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前景

收稿日期:2006―11― 06

作者简介:王瑞武(1978―),男,河南开封人,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200 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学基本理论及文化传承。

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农村义务教育现阶段主要任务之一是保 质保量地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随着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政策和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我国农村 绝大部分地区已经逐步开始实施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也面 临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5%,全国有2亿中小学生,其中有15亿在农村。目前, 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3年。在15至64岁农村 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 全国现有8500万文盲 半文盲,3/4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部级贫困县。当前农村义务教育面临 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其次是师资力量不足,由于资金不足加上教师数量有限,给农村义 务教育带来的问题是辍学率居高不下,再加上部分农村地区小范围流行的“上学无用论”而 带来的知识贬值,更是加剧了农村适龄儿童不愿意入学的现状。改变农村义务教育需要从根 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改变当前义务教育体制,给农村义务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1资金问题。“根据《中国教育报》2004年夏天对174个地市和县教育局长的问卷调查,超过50%的农村 中小学‘基本运行经费难以保证’,超过40%的小学仍然使用危房,缺少课桌凳的小学接近 40%,超过30%的农村小学‘粉笔论支有限发放’,接近40%的农村小学‘交不起电费、有 电不敢开电灯’。” 在2000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前,许多大中城市已经普及了高中 教育,但是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农村地区尚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县甚至没 有普及小学教育,其主要原因是资金投放不足。“最重的担子在贫穷的肩上”,用这句话形容目前的教育资金分配问题上一点也不为过。我 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构成,78%由乡镇分担,9%由市财政分担,省级政府分担11%,中央政 府分担不到2%。 这种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在新一届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得到迅速的改变,2 006年中央对义务教育共投入资金2000亿,这批钱有效缓解了农村教育经费长期投放不足的 情况,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义务教育长期缺乏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并 不会在短时间解决。

2师资问题。农村教师水平低下,也是一直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 能力的教师逐步跨级向上流动,更加剧了农村教师的缺乏。据一份统计资料表明,1995~19 99年,全国小学教师流失195~249万人,约占小学教师的4%,中学教师流失141万人,占 中学教师总人数的524%。 就上海市在1992年就流失中小教师1500人,1955年达到30 00人,到1999年达到了5000人。到2006年,流失教师的数字应该是1999年的一倍以上。目前,我国农村小学师生比例为23∶1;城市小学师生比为19∶1;此外,统计资料表明,2002 年全国各类学校数80 067所,其中县镇和农村65 269所,农村教育的学校数占全国总数的81

5% 。但在全国高中15 406所中,县镇和农村只有9 410所,仅占总数的61%,城乡教育层次结构 的资源配置比例严重失调。

农村学校教师的医疗、进修、生活福利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根据全 国总工会2003年在内蒙古地区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很多地方教师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老师 自己的孩子考上大学连去学校报道的路费都凑不够,有很多地方的农村教师一辈子也没有一 次出去进修学习的机会。在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了,教育却出现了下滑,教师比原来更加辛 苦,生活也更艰辛,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问题。

3辍学问题。

在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辍学率一直居高不下,据“教育部2004年第十五次新闻 会”上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进行下述换算:就小学毕业率而论,到2003年底,小学的在校生 11 689 74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5%,那么尚有135%的适龄儿童,大约15997 万人未进入小学读书;034%上了小学又辍学的人数,大约为3975万人。这就是说,有199 72万的适龄儿童未完成小学教育。 就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而论,初中在校生达到669083万 人 ,毛入学率达到927%,那么有73%的学生,大约52689万人未进入初中学习;284%进入初中 学习又辍学的人数为19002万人 。

以上数字表明,中小学生辍学率比较高的地方大部分是贫困地区,仅经济贫困一项原因就占 到失学率的543%,因为自己不愿意上学或没有考入更高一级学校而失学占273%,因为对学 校不满意和离校太远占45%。 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资金支持,农村孩子 辍学问题仍然突出,女童的辍学率比男孩要高一些,这说明在一些贫困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 还普遍存在。

4体制问题。体制问题是一直困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国家也在一直进行改革,试图找到一个符合 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道路,确立了以县为主体农村义务教育体制 ,以县级人民政府做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教育立法是充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并且具有长期、稳定和高效的特点 。我国的教育立法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是有很多地方需要去完善,特别是在细节方面需要 补充。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法规定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公平性,而在我国这方面立法还比较缺 乏。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主体应该是政府而不是社会。

评估制度是促进学校的正常发展和国家对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制度,我国政府目前对农村义 务教育的投入很大,也希望改变受教育不平等的现状,提高农村孩子受教育的年限,增 加他们的文化知识。我国在2000年实行的普九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造成了老文盲还没有完全 消除,新文盲又产生了,国家需要重新投入资金进行培训和教育,这样势必增加国家财政负 担,造成教育资源浪费。所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评估体制对我们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都 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农村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1加大财政支出力度。2004年1月,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历时一年半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要想实现农村义务教育 的全部免费制,每个县须增加投入的教育经费底限为4300万/年。如果全国有2/3的县要由中 央和省级财政来支付,大致推算政府从一开始就要增加的财政投入为688亿元左右。 农村义 务教育存在问题很明显,就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这也是世界发达 国家改变本国义务教育普遍采用的方法。

2005年2月26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 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将先投入10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 ,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 ,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我国西部地区将基本普 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总理的这一庄重承诺,把中国义务教育推到 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2005年也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免费义务教育的“元年”。

国家这几年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在不断地增加,但是农村教育资金缺乏问题不是一下子就 能解决的,需要国家财政长期、稳定的增加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保 证资金足额到位,切实改变农村教育长期资金不足的局面。

2解决师资缺乏问题。农村教育如何才能保证教育质量,如何解决教师整体素质不高问题,保证农村教师各项福 利待遇,成为解决农村师资紧缺的主要任务。

华中农业大学2003届本科毕业生徐本禹给我们开了一个好头,徐本禹“弃研支教”的事在华 农引起轰动。22岁的他被提名为今年央视“感动中国”人物20名候选人之一。如何解决大 学生长期、有效地支持到农村、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需要国家加大对支教大学 生的长期支持,同时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形成一个良好的、可以循环发展的格 局,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农村教育中师资不足的问题。农村教师进修是解决教师水平不高的重要环节,在很多地方,虽然有教师进修的机制,但是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农村教师知识更新较慢,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步伐,应该利用 国家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大贫困地区教师进修力度,培训内容以新课程、新知 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以提高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 保证国家对农村地区教育投入的设备和仪器能够被充分地应用。

在江苏省徐州市推行的“无差别教育”为我们解决农村师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无差别 教育”是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提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来解决区域教育发展不均衡结果, 缩小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差距,定期选派城镇教师到农村中 小学去任教,农村教师到城市中小学接受培训和进行教学,在支教和培训期间,所花的一切 费用由市财政来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视察以后给予了很高的评 价。我们希望徐州的试点改革能够取得成效,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教师流动机制,来解决农 村教育中的教师问题。

3完善义务教育体制。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中央、省、市、县负责的格局,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 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的成败关系到 整个义务教育是否能够正常健康的发展,也关系我国经济发展是否有强大的发展动力。首先,我们国家教育属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土 面积很大,各个省份的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东部一些省份发展速度很快,中部偏慢,西部 最慢,而且差距正在被扩大,这样就决定了不同的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情况各不相同, 加大地方政府教育权限,扩大地方学校的办学自是当务之急。中央政府在教育方面给予 宏观调控就足够了,制定一个框架,把权力放到每个省,每个省根据自己情况来制定各自发 展目标和资金投入,最后报到国家教育部审核报批。这样就可以避免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出 现的水土不服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义务教育年限是九年,只能满足于最基本的扫盲任务,扩大义务教育年限,建立长 远的发展机制,义务教育应该扩充到高中阶段和职业高中,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初中生缀 学率比较高的问题,还可以为国家培养初、中等实用人才,以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技工困境 。由于目前我国高中数量严重不足,在很多地方,每个县城一般只有两个公立高中,职业高 中也很不景气,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也无法解决大量初中生毕业以后出路问 题,扩大民办教育,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到教育中来,弥补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应该给予 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样也能调动农村孩子上学的积极性,同时也能为国家经济持续快 速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4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是关系我国教育朝着正确道路上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为国家对 教育大量的投入有没有回报,回报率是多少做一个分析,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 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套完善教育监督和评估制度,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我国目前也有教育监督机制的存在,但是无法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监督和考证是从不同角 度对国家的教育政策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教育投入和产生做一个评估,看看是不是达到 了预期目标。建立评估监督,也有利于预防教育腐败。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教育监督的具体方法和目标,所以要加快立法进度,尽快 制定一部教育监督和评估的法律制度,并且培养一批评估和监督人员,这需要在大学中设立 这一专业,以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目前没有立法保证的情况下,教育监督应和地方政府 的评估考核挂钩,在国家对各级政府的成绩考核政策应不断地优化,不能光看GDP的发展数 字,而且还要看到高速发展的背后有没有环境污染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把教育监督与评 估制度也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来决定地方官员的任命,这样就可以解决教育监督与评估 问题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总之,农村义务教育的成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运和前途,也关系到农民本身自己的命运, 农村义务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并被放到一个较高的位置,农村义务教育才能够不断完 善,才能够实现中国教育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M〕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

〔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国统计 出版社,1997-2002

〔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1994-2001,人民教育出版社

〔5〕史宏协论我国农村教育的有效供给〔J〕经济体制改革,200501

〔6〕温恒福农村教育的含义、性质与发展规律〔J〕教育探索,200501

〔7〕刘新科西部农村教育现状、问题及其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03

〔8〕我国农村教育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机制创新〔J〕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中心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200537

〔9〕史凯亮农村文化与农村教育梁敕,溟文化教育观对当代启示〔J〕集美大学学报,2 00501

〔10〕张黎,余志君晏阳初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实践〔J〕职教论坛,200501

〔11〕2003年中教育事业发展新闻会实录campuscernet/20040428/3104816 shtml,2004-04-28/2004-05-06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

农村义务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体制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104-02

《说文解字》中,“均”解释为“平”,“衡”解释为“衡量”或“准则”,均衡即为平衡。《辞海》中把“均衡”解释为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或协调。平衡是相对的,它与不平衡相反相成,相互转化。当前我们关注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指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问题[1]。最基本的要求是社会在正常的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和份额,到达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支配和使用上[2]。义务教育投入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内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资源投入方面实现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以及群体之间的相对均衡。现实背景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投入不均衡形势。

一、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问题

现阶段“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体制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14 670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是397 983亿元,相比之下,2010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总量仅有3.69%,比国家4%的预定目标少了0.31个百分点,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仅占GDP的1.3%。直到2013年才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重4%的目标,但这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都差距甚远。

(二)地域间教育经费投入不合理

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在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都显示出了不合理。2008年,我国东、中、西部初中生均事业费与全国初中生均事业费的比值分别为1.85、0.89与0.97,初中生均基建经费与全国初中生均基建费的比值分别是3.49、0.45与3.86。相比之下,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的教育投入显得尤为薄弱。

(三)三级教育间经费投入不合理

从生均教育经费的角度来看,2004年,预算内初中生均经费与大学生均经费之比为1:4.3,预算内小学生均经费与大学生均经费之比为1:4.8[3]。以江西省为例,以小学的生均经费为基准,2003~2005年,普通大学生均经费大约是农村小学生的11倍、12倍和7倍;以农村初中的生均经费为基准,普通大学生均经费大约是农村初中生的10倍、9倍和6倍[4]。

二、构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体制的理论诉求

(一)新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的诉求

1.新公共产品理论下迫切需求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共产品尤其是纯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双重特性。排他性是指只有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够使用该商品;竞争性指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5]。教育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完全的产品,被称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具有外溢性的特征。

2.新公共产品理论下需要重构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体制

“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为县市级政府。教育投入的最终目的是优秀人力资本的输出,经济的外部诱因及受教育者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受过较高教育的农村人力资本大都并没有回乡工作,而选择城市,因而农村地区教育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普遍存在,教育的外溢性,在农村地区则表现为利益的外流。地方而言,高额的义务教育投入,换取的有可能只是高素质人才的普遍外流,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投资与回报间的不相对称,必然会挫伤地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就需要更高层政府的控制和调节,因此,这种形式下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格局,建构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体制。

(二)公共选择理论对教育的诉求

1.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公共选择的取向

公共选择关注的是那些与政府行为有关的集体选择问题。公共选择理论体制下提出集体选择的多种方式,包括多数规则、加权规则及否决规则。通过否决规则筛选后留下来的集体选择方案将是帕累托最优的。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关系集体的利益,各种决策的制定应该遵循公共选择理论,适用最优规则。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原本是政府官员运用公共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然而,现实中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制定,往往从决策者自身利益为出发,以见效快、显政绩为衡量标准。“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官员往往将公共权力做非公共利用,以谋求个人利益。”“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扶持政策’往往向县城重点学校倾斜,最终产生‘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怪象。”[6]因此,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决策中,为了追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这一最终目的,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才是政府决策中符合公共选择的取向。

2.公共选择理论下需要重构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体制

我国是一个多贫困县的国家,对于贫困县而言,已有的财力很难支撑义务教育的优质发展,因此,区域间的义务教育存在着严重的均衡问题。从公共选择理论这一角度考虑,“以县为主”教育政策的执行显然不符合加权规则。“以县为主”这一决策的主要利益攸关方是县级政府,关键要看县级政府的意见,很多县级部门都是硬着头皮来办义务教育,存在很多困难,正因为这样区域间义务教育财政不均衡现象显著。另外,“以县为主”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也不符合否决规则,一些教育研究者就“以县为主”的现实弊病,提出不同意见,范先佐曾提出要构建“以省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事实上,“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决策并未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带来帕累托最优。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下,要求重新审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以构建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财政新体制。

三、构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返乡奖励、扶助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必须更加关注其产出。投入和产出的相对应,才能激发投入的活力,保持投入的源源不断。当下情境较大的困难在于农村义务教育正外部性的外流,规避这些外流现象,还要从教育的投入着手,农村义务教育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因此,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人才外流的现象。要将教育的投入延伸到工作补贴上,即设立地方专项基金,用于对返乡工作人才的专项补贴。资金的来源从地方教育资金中定额提取一小部分,再由地方财政中拨付一部分,这一部分资金由地方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由财务处负责建立账户,建立财务公开,形成该项资金的公共监督体制。

(二)建立评审、监督机制

构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还需要遵照公共选择理论。财政体制制定的过程中,政府官员要避免自身利益或小群体利益高于公共利益的倾向,避免重在追求见效快、效益高的部分学校的发展,忽视普通学校,甚至是克扣挪用普通学校的发展资金。眼下必须建构既发挥重点学校的“领头羊”作用,还能激发普通学校发展活力的财政体制。首先,建构一整套完善的教育财政评审机制,使决策最大可能地照顾到各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其次,建构严密的监督评价机制。财政监督机制包括自我监督和公众监督两方面。自我监督属决策层次内部的监督,以避免决策中的腐败现象,保证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决策过程中能真正做到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公众监督是指形成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社会监督,教育财政公开化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部门,接受全社会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制定及执行的监督。

(三)构建转移支付机制

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还需要建立“地市级财政收支缺口”为标准,多种模式并存的转移支付制度。具体思路是:第一,以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最低保障线为依据,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按照因素法测算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通过计量经济模型的客观测算,确定地级市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收支缺口[7];第二,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承担起转移支付的重任,根据地市级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其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比例承担转移支付的额度。第三,针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各种财政收支缺口,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各种形式的专项转移支付基金,如图书设备添置资金、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和人才引进资金等,建立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多种转移支付模式并存的转移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1]柳海明,周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与对策研究[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9.

[2]翟博.教育均衡发展:现代教育发展的新境界[J].教育研究,2002(2):13.

[3]王善迈,曹夕多.重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10).

[4]邱小健.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J].继续教育研究,2008(7).

[5]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85.

农村义务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政府提供基础教育并非一定由政府负责生产基础教育产品。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不是财政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而是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问题。通过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对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础教育融资问题很有必要。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基础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不仅仅受教育者本人将从其对教育产品的消费中受益,整个社群乃至社会均会从中受益。同理,不提供基础教育则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弗里德曼(Friedman1955)把教育的这种外部性称作为“邻里效应”,弗里德曼的解决思路是,可推行“教育券(Vouchers)制度”。即:政府可以向家长发放教育券,以此方式要求每一位儿童获得最低水平的教育。如果这些教育券花费在“经过核准的”教育服务上,学校可以从政府那里按规定的每位儿童最大可报销额报销教育券(弗氏的原话是政府“可赎回”这些教育券)。这样,家长可以自由决定送孩子上哪一所“经过核准”的学校,无论该所学校是公立还是私立。这样做的好处是,家长可以用教育券购买最低水平的教育,还可以自愿购买额外的教育服务。教育券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也给予了受教育者选择权,扩大了受教育者的选择空间。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属性和融资的特征

根据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属于省、地市、县市、乡镇政府的事权,提供高等教育则属于中央和省政府的事权。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允许商业化教育的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资投资中国教育有了制度基础。2002年底,我国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开放了大门。

基础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多数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应该承担义务教育的提供。另一些学者强调,基础教育因其消费上的部分排他性和竞争性,是准公共物品,可以部分由政府提供,部分由市场提供。这些学者建议在我国引入民间资金,动员多种力量办学。但是仍然反对政府以任何保障义务教育理由加重农民的教育负担。鉴于个人获得教育服务对于我国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在我国的整个社会共同体中,必须为所有儿童提供义务性基础教育,这基本上是一种共识。

农村教育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村教育投资、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并列为农村三大公共投资。有关研究显示,教育公共投资的扶贫效果最显著,同时对农业、非农业以及对整个农村经济增长的回报率也很高。各种公共投资中,在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增加教育投资对缩小地区差距的作用最大。研究表明,政府农村教育投资对农牧业产值增长的贡献高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每增加1元农村教育投资,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8.43元,而每增加1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仅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6.75元。另外,增加农村教育投资,改善农村教育,尤其是改善农户户主的教育,不仅会提高农业生产率,而且还会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和进城打工的机会。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融资的特征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作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农民之间政策博弈的结果,乡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在资金上实现了教育税费、捐资助学、社会力量办学的投资和校办企业的投入等来源多渠道筹措。由于农民是缺乏组织的、很脆弱的利益群体,常常并不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政策制定的游戏中,往往是被动接受已制定好的政策。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在教育方面并没有形成关于义务教育的意识和观念,对自己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方式也缺乏认识。而且,恰恰由于农民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基础教育,就更不易很快形成这方面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资金供给不足,是我国农村教育投融资体制的基本特征。在较多欠发达地区,教育的费用得不到保证,常常还被截留、挪用,政府给予教育的名义资金与学校实际得到的资金在数量上很不一致,在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财政增长缓慢,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中国公共教育支出约占全世界公共教育支出的1.2%,而负担的三级正规教育学生却占全球约20%。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融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涉及我国国家稳定和全局发展的重要问题,而农村教育将在其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加之农村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当前教育中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在农村有突出的表现,所以农村教育被列为今后我国教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重视不够,基础教育投入经费比率下降,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6%),与发展中国家(3%~4%)也有差距。普及义务教育呈现较大的资金缺口,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就更加突出。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在基础教育领域没有提供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我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如果县乡义务教育经费不足,上级政府必须提供辅的转移支付。实际的操作结果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基础教育,而许多贫困的县和乡镇,其财政不足以支撑本地农村基础教育体系,而上级政府对县乡政府在农村教育供给方面的辅支持很少。地方财政收入太少,而负责的事务太多,不对称的财权和事权,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

教育收费使得农民负担沉重。实际上农村教育经费必须主要从本乡镇农民中筹措。只要县级以上政府不提供部分资金,那么农村教育资金缺口只能主要由农民自行来承担,这成为造成农民负担越来越重的重要因素。尽管教育收费属于受益税,是最有效的税种类型,因为受益者可以直接看到所付成本与所获直接收益。但是,在许多贫困地区,如果所筹集教育经费仍然不能满足最低水平的义务教育服务需求,县以上各级政府有义务补充投入,至少保障义务教育服务的供给达到最低水平的教育服务供给。尤其是涉及到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子女教育,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民间教育投资一直普遍受到排挤和抑制。我国政府普遍对基础教育的提供和生产未作区分,对民间教育投资鼓励不足,压制有余。政府提供义务教育,并不是意味着一定要由政府的公立学校来生产教育服务。私立学校只要能够按照统一的最低教育质量要求提供教育服务,也应该得到财政教育经费的支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私立学校分享不到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

农村基础教育投融资的基本思路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其最终资金来源应该是政府征取的正式税费。这些税费应该足以提供一种平均水平的教育产品。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应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水平基本相同的义务性基础教育,或者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鉴于各地区办学条件差距较大,应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为实现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需要推行义务性基础教育的标准化,在教材安排、实验设施配置、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统一标准。

按照最低质量标准的义务性基础教育要求组织财政资金来源。从公共经济学角度看,从农民直接收取的税费和来自其他来源的财政收入,最终都来自于人民。农民的负担存在一个上限。可以从经验角度计算各地农民的负担上限。另外要计算各地教育服务供给的成本差别和学生人均教育支出需要。在此基础上,可以计算来自农民的直接教育税费收入和需要上级政府补充的教育经费。后者则是需要强制要求县以上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即专项转移支付。这意味着县以上政府之间必须有明确的事权和财权安排来满足这一要求。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选择生产单位。可以引入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如果其基础教育产品的提供符合最低标准,政府仍然可以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不仅可以引入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还可以引入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在引入竞争方面,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设想就是上述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制度。据此,每一位学龄儿童都获得一定额度的教育券,可以选择任何一所公立或者私立中小学就学,学校收取教育券之后可以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换取经费。由此,学校之间为了生存必须展开绩效竞争。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和教育管理体制。为了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工资由较高层次地方财政或中央承担,或列入中央预算,或列入地(市)、省预算,或各级预算共同分担,由县统管。

从公共选择理论和契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任何过失都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乡镇财政现有教育债务的处理,上级政府也应对教育欠债承担连带责任、乡镇内公民作为受益者也应承担责任。如果乡镇内公民由于经济条件所限而债务责任过重,超过了承受能力,说明上级政府应该提供转移支付。此外,我国许多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被取消,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为了保证县乡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央应确定一定比例的税收搞转移支付,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省、市、县政府应将中小学校舍的建设与维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计划,设立学校基建专款,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学敏.论贫困地区教育投资体制的问题与改革.中国教育学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