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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定位

1 村镇银行在监管层与学者眼中的定位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村镇银行只要在坚持信贷标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下,审慎经营、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价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首批提出试点的村镇有6个,仪陇县金城镇是其中之一。仪陇是国家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2万人。当地银行业机构原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其中邮储机构不发放贷款,农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比较有限,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是该县信贷增量投入的主要力量。截至2007年3月,该县各项存款余额4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 亿元,县域存贷44.37%。因此在仪陇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比较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从数据上似乎也可以证明村镇银行目前的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惠民村镇银行开业9个月时间,截至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68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08 万元,其中对97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6笔、850万元,贷款余额520万元;对91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5笔共2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实现收入21.1万元。

在对村镇银行的介绍中还不可避免的谈到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从银监局的报告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引入的就是南充市商业银行以及四川本地的其他几家企业。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由良好银行发起,有利于将成熟的业务产品推广到农村。南充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现在的人员引入和业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据南充市商业银行进行的。四是法人治理相对健全,业务流程相对清晰,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成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24.5万农户计29亿元的统一授信。

2 村镇银行在农户眼中的定位

在经营者与农户眼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三大机构的区别才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落脚点。

2.1 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

2.1.1 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这是金城镇居民的话。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而居民也为排队长龙而苦恼。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似乎也无法改善这种局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2.1.2 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风险又由谁来承担?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2.2 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那么就首先来分析下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眼中,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外来性。虽然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优质的当地银行,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它对于金城镇这样的农村来说是水土不服的——至少在短期来看。首先,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城市商业银行,其优质的业绩来自于其在二级城市的投融资经验,而对于山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而言,外来经营管理理念和外进人才是无法适应当地状况的。其次,从本地获取金融人才而言,很现实的方法是从农村信用社“挖人”。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当地的高工资地位待遇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网络等等原因让已经在改进的农村信用社“放人”几乎不可能!这样看来,本来的人才优势则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同时,在农户眼中农信社是给予过他们贷款支持的。不仅是村镇银行,早在2005年开始,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已经对所有农户实行了授信,村镇银行的授信“不过是再走一遍别人走过的路而已”。虽然在银行中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所提高(小额信贷),但对于只需要对农业生产提供金融帮助的农户来说,村镇银行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额度的提高。村镇银行的良好思路也在于此:比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方之一——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国际经验。村镇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在当地进行实践——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势。

3 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调查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改革的目的所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所以,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摸索中勇于创新、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农村经济中逐渐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参考文献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一、珐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之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意义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这句话说明外部环境对事物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即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各国各地的长期实践证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决定因素。法制环境越好,备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政策体系越完善,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规范有序地进行,资源才能得到更有效配置,资金、技术、物资、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才会高效有机地流动,备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并使得交易行为在法制框架内规范、有序、高效,减少“交易费用”。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新生黝,在中国的发展广受瞩目和期许,我们不妨将人权领域中的“发展权”赋予村镇银行。在人权理论中,发展权是个^、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村镇银行的发展权,贝Ⅱ是指它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E积极参与、贡献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根据人权理论,个体发展权的诉求主要指向国家。即“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Ⅲ。村镇银行作为个体的经济组织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必然向国家提出以法制环境保障其发展空间的诉求,需要国家建设和完善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来保障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实现。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和地位确认,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准入、资金运营和内部组织治理规则,风险监控和外部监管机制,都必须由国家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利率、财务、人才等问题,也需要政府积极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的支持。因此,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不可或缺、意义重大,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实现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将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

二、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界定与反思

根据设立目的不同。我国银行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根据现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条款之规定,笔者同意对村镇银行的性质为商业银行的界定。然而,村镇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法>意义上的—般的商业银行。它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之处主要有:第一,村镇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第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另外在业务范围、股东出资比例等方面。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最不同之处,是村镇银行特殊的设立宗旨,即第二条规定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要求,表现在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这不同于—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性质,具有了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日笔者认为。正因为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存在诸多不同,尤其是在设立宗旨上的重要区别,使得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应作重新反思。倘若依据现行规定,简单地把村镇银行界定为商业银行,那么我们不仅容易在认识上混淆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更可能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走上—般商业银行的路子,成为一类普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没有发挥出其“为当地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功能属性。倘若在法律性质匕对村镇银行没有科学合理的界定。它极有可能逐渐发展和演变为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无甚区别的银行Ⅱ去I门构,这就失去了专门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反观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些运营规则,如对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地域的限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对资金运用方向的原则性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支农惠农的政策意蕴。再回望村镇银行引进和创建的初衷,该类型金融们构制度没计的宗旨,就是解决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带有浓烈的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结合中国国情。不妨大胆地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这样既可避免在认识t对村镇银行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的混淆,更可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的运行和发展区别于—般商业银行,区别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普通的基层农村银行机构,充分实现其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因此我们可对现行规定作重视审定和修改,对村镇银行经营原则删除效益性原则,增强它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性特质。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

基于上文所述的对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反思,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制度的具体j戴十上做以下方面调整。

—是将村镇银行的规范由部门规章上升为法规.将银监会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上升为由国务院制订颁布的俐镇银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新兴农村金融组织,在中国面临加快农村发展的紧迫局势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提升其法律规范的层次,凸显国家和社会对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视。

二是在<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中,修改涉及村镇银行性质的条款规定。首先,对于村镇银行的经营原则,应删去“效益性”,该条款可改为“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保本经营为原则。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承前文所述,应大胆地将村镇银行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而经营原则是政策性银行机构与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政策性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标而应以支农扶贫为经营原则,以实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为最高目标。其次,删去以《商业银行法》为法律依据的条文,增加政策性银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如《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此外,在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乖日外部监管等方面,均应体现其政策性银行机构的特点。如财务上应以节支保本为出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应以支农扶贫政策意图的实现为着眼点,外部监管则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村镇银行发展促进的部门配套规章体系和地方性法规。财政部可对村镇银行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出台专门的办法,银监会可针对村镇银行的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支农服务质量考核制订相应的规章办法,审计署可出台村镇银行外部审计的办法,各省自治区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支持

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政策同样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形式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应制定积极有力的政策,扶持和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是信贷利率政策。村镇银行以扶贫支农为宗旨的小额信贷为主要资产业务。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的利率政策,必须从可持续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合理的利率被经验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这样的一种利率,它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以及贷款损失。由刊\额信贷极高的操作威本(比常规贷款),小额信贷的利率一般说应当高于由市场形成一般商业利率,其实际水平会因项目模式、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有学者甚至认为小额信贷的利率应高于—般商业利率十个酉分点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村镇银行虽然应界定为政策性银行机构,但仍应以保本经营为原则。过低的贷款利率无法弥补小额信贷的成本,无法实现保本经营。因此,必须为村镇银行制定较高水平的信贷利率政策,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否则兴盛一日寸之后可能难以为继。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有人可能会质疑,较高的利率能否为农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所承受?高利率能否实现支衣扶贫?诚然,要更好地实现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就应尽量地降低农民借贷的利息负担。这一点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来实现。我们传统的做法是财政向政策性银行机构提供贴息,弥补它们由于实行较低贷款利率所带来的亏损。但是,国内外大量的和长期的经验已经证明,有补贴的优惠贷款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而最终可能剥夺穷人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采用直接向贷款农民提供利息补贴,即财政根据贷款农民向村镇银行支付的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及其它奖励性补贴即对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贷款奖励性的补贴。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村镇银行是不能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银行机构,因此对它的税收不能按照商业性金融杌构来征收。税收同样是村镇银行经营中的成本负担,对村镇银行的征税,既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实施,又必须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和鼓励。因此必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确立较大幅度的减免和退税政策。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3篇

1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2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转3、2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摘要:自银监会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我国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09年3月末已成立了97家。针对村镇银行在设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参考文献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 多元化战略 使命漂移

一、村镇银行的缘起

从孟加拉乡村银行设立起,成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就是希望借助这种新型金融组织为农村的部分相对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长久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担保品,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商业银行无力为这部分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贷款市场因而长期存在信贷配给问题。《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这样描述:“信贷配给是借贷市场的一种状况,其中,按照所报的契约条件,贷方提供的资金少于借方的需求”。在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要求的条件下,商业银行没有提供与贷款需求相一致的贷款供给。贷款市场供给小于需求,而利率也没有出现古典模型所预期的上升以消除这种差额。从亚当,斯密描述这―现象起,凯恩斯、埃利斯、威尔逊、哈里斯、杰斐、拉塞尔、威廉姆斯等众多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它进行了分析。在斯蒂格利茨和韦斯的经典论文(1981)中,他们从贷款质量和利率水平的负相关关系角度论述了在信息不对称和由此导致的“逆选择”的条件下,信贷配给的存在性,市场失灵了。村镇银行的兴起源于对克服这种信贷配给的探索。希望通过设计一些制度安排(如中心会议制度、农户联保制度等),使金融机构有能力为部分相对贫困人群,主要提供无需担保和抵押的小额贷款等微型金融服务。尤努斯教授领导的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取得了部分成功后,推动了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在世界范围中的发展和推广。20世纪80年代初这种新型的金融理念和方法开始被一些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引入我国。虽然最近印度安德拉邦出现了小额信贷的违约危机,但并不表明这种模式的失败(杜晓山,2010)。

二、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

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引进试验、试点发展到大力推动等不同阶段。按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一201 1年工作安排》的规划,到201 1年我国拟建立1027家村镇银行。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3月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建立起至2010年6月末,我国已建立214家村镇银行。按照主发起行的不同,我国现有的村镇银行可以分为全国性大型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发起行的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为主发起行的村镇银行和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为主发起行的村镇银行,目前最后一种在我国占80%左右,为绝大多数。本文中主要分析以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为主发起行的村镇银行出现的使命漂移现象。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村镇银行却表现出了与设计初衷不同的特征,似乎没有起到为我国农村部分贫困人群提供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微型金融服务的作用,出现了使命漂移。

三、以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为主发起行的村镇银行的使命漂移

村镇银行的使命漂移主要体现在贷款对象、贷款方法和贷款额度偏离面向部分贫困人群、主要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的设计目标上。

从2007年开始,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我国的村镇银行建设,目前有高达80%左右的村镇银行属于它们发起设立。但这些村镇银行却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村镇银行,从目标客户、贷款方法等方面考察可以发现它们只是一种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并不是为我国相对贫困的人群提供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微型金融服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为背后的主发起行规避金融法规、实现区域扩张的经营手段。出于追逐利润和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的考虑,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有实现跨区域经营的内在欲望,但受到金融法规的约束,无法快速扩张。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它们提供了机会。村镇银行不是市场自身发展的产物,而是对市场调节失灵的补充,因此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指导,这些具备商业银行背景的村镇银行必然偏离原初设计的目标,出现使命的漂移。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以下相关数据来源于该行各年年度报告),主发起行是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40%的股份,是最大股东,两行董事长都是刘万霞女士。

长丰科源村镇银行更像是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个分行而不是理论上的村镇银行,出现了使命漂移现象。表现在:第一,贷款客户的偏离。虽然大部分贷款投在了农业部门(2009年占到了总贷款的72.92%),但在放款对象上,排名前十位的客户贷款总额占据总资本的比例在2008年到达57.8%,2009年达到47.5%,没有像理论期望的那样主要面向贫困人群发放小额贷款。目标客户和普通的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2008年和2009年,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向其排名前十位的贷款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分别占到总贷款的36%和13.5%,向其排名前十位的贷款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57.8%和47.5%。第二,主要业务和贷款手段的偏离。由于其目标客户不是贫困人群,导致在放贷方式上也不可能主要采用小额信贷,而是主要采用普通商业银行的担保、抵押贷款。从长丰科源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中可以观察到,共十项的贷款业务中,只有两项是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小额信贷,而且这两项也是该行所有业务中开展最晚的业务。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偏离了主要为部分贫困人群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模式。由于控制权实际掌握在发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发起行经营战略的影响,比如帮助发起行实现经营区域的扩张,成为发起行在不同区域的。

四、对这种使命漂移现象的经济解释

1、利率限制

按规定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至基准利率的四倍。贷款利率的人为管制可能是村镇银行出现使命漂移,无力为贫困人群提供小额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贫困人群缺乏合格的担保品和抵押品,而且大多需要的贷款额度较低,导致银行的贷款成本较大,为补偿贷款成本需要较高的贷款利率,如果考虑到不同领域的等量资本要求获取等量回报的资本运动,那就需要更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吸引商业资本进入这个领域。现实中运营较好的微型金融组织通常也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如茅于轼和汤敏创办的永济富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年利率最高21%,尤努斯领导的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贷款年利率最高达到36%。而长丰科源村镇银行的贷款平均年利率2008年为8.75%,2009年为7.58%。在贷款利率受限的情况下,

出于追逐利润的动机,商业银行必然放贷于成本更低的领域,而大额的有抵押、有担保的贷款相对而言成本较低,从而吸引商业银行的进入。

利率限制,实质是价格管制的一种,必然导致村镇银行短缺,发展动力不足和新建速度缓慢。这可以部分解释村镇银行现有数量(214家)与规划数量(1027家)间的巨大差额,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村镇银行的异化――使命漂移,名义上的村镇银行异变,蜕化为普通商业银行。

2、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影响

作为企业,商业银行为追逐利润,有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两种战略选择。多元化战略虽对主业有补强竞争力的作用,但需要分散企业的有限资源,对主业也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元化战略的选择通常发生在专业化经营成功实施之后。这就使得企业的经营战略在时间顺序上存在这样的安排:首先完成专业化经营,之后在利用其核心资源开展多元化战略。

我国的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其经营定位大多与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的经营定位有很大重合(文远华,2004),而实力相对不足,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2005年取得根本性突破(2006年中国银行行业年度报告),更深化了银行业业务的同质性,使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客观上导致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无法建立稳固的竞争优势地位。从而决定了大多数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现阶段处于专业化经营阶段,无力开展多元化战略。

发展真正的村镇银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本质上是一种产品多元化战略。由于地区性中小商业银行在一般放贷领域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劣势,使得在现阶段不可能开展面向贫困人群提供小额信贷的多元化战略,由它控制的村镇银行必然服从其尚未成功的专业化战略,导致村镇银行异化,出现使命漂移。这可以解释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有发展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但建立的村镇银行却并不是真正的村镇银行的现象。

3、相关公共产品的缺乏

由于缺乏合格的担保品和抵押品,商业银行会担心向贫困人群贷款的安全性,从而需要向违约风险高的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率以补贴贷款风险。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判断这种风险或者不可能或者成本太高失去经济意义。这时需要其他工具来帮助商业银行用可接受的成本鉴别借款人的风险,使借款人的私人信息用较低的成本成为公共信息。

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恩施

一、村镇银行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推动效应初步显现

州内两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行以来,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农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截至200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2033.8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179.56万元,初步显现了在增强县域金融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三农”方面的成效。

1、丰富了农村金融体系,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

由于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属于“薄利金融”,长期以来各金融主体大多不愿参与,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始终围绕农村信用社展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初步打破了现有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给农村金融市场加入了新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由于村镇银行的准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广告宣传,改进服务流程等。如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审批权限从以前的50万元增加到了200万元,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同时还改善了服务条件,改造了营业场所,增加了服务措施等。

2、有效增加了对当地的金融供给

截至2008年底,两家村镇银行各项短期贷款余额6156.9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397.66万元,票据融资余额625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余额3891万元,农业贷款余额2265.9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097.66万元,客户信贷资金满足率达到了约60%,有效地支持了农民的创业增收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贷款难”问题。

3、确保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了借款成本

因为金融机构的稀缺,大量民间资金找不到正规的发展渠道,以各式各样的“灰色”身份参与着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村镇银行贷款准入门槛低、手续简、费用低、发放速度快,使以前急需资金而又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民间高利贷用户转而寻求村镇银行的信贷支持。而村镇银行有效的信贷资金投入则有效打击了当地的地下高利贷,减轻了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减低了民间高利贷而引发的资金风险,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较低的利率水平也大大增加了借款人对村镇银行的需求效应,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减轻了借款人负担(见表1)。

4、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了人才交流

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均由江苏常熟市农商行控股,同时有交通银行、部分发达地区企业等股东。村镇银行的成立吸引了发达地区的资金,使人才向西部山区流动,并带来先进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对外金融、商贸、投资、人才等各方面的立体式交流。

5、村镇银行的运行为县域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新的舞台

一是为农产品企业或者个体业主提供了创新信贷服务。咸丰、恩施村镇银行成立后,先后开办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解决了当地6000余万元的资金流动性需求问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和农村的资金使用率,提高了部分县域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村镇银行的出现开拓了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民生活支出中教育、医疗比例较大,村镇银行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促进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二、村镇银行服务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主要梗阻

1、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

村镇银行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发挥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需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从目前来看,我国村镇银行得到的支持有限。一是村镇银行缺乏支持其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不利于其持续、健康的开展各项支农业务,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够。目前,农村信用社享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而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增强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为首要目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却无法享受这些政策,这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主动性、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削弱了其预期效应。二是农业保险仍然停留在商业保险领域,政策性保险没有开展起来。特别是由于农户贷款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户贷款容易因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增加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风险系数,直接导致了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2、村镇银行定位与赢利偏好存在矛盾

银监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规定,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需求一直未能被现有金融机构很好的覆盖,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但是,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弱。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村贷款利率一般都可以上浮20%至50%,农民融资成本较高。村镇银行如果选择“薄利”的竞争策略,至少在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有很大提升,这会给经营者造成很大压力。截至2008年底,两家村镇银行仍然亏损62.41万元。因此,选择“厚利”还是“薄利”的经营策略是目前村镇银行决策者们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村镇银行作为一个外来的商业银行,还必须得考虑生存成本问题,而村镇银行是难以用较低的成本来运行的,必须依靠利差收入才能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商业银行要维持生存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只能选择与较大的客户进行交易。因此恩施市村镇银行设在主城区,主要业务是提供企业和个人存款服务,并向农业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向出口型企业提供贸易服务和结算业务服务,并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这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3、与客户的循环互动机制欠缺

对于缺乏投资、储蓄观念的农村居民来说,在提供信贷支持时帮助其寻找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获得收入后引导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的手段,更是帮助农民掌握储蓄和资本积累方式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也可以为村镇银行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但是,目前的村镇银行还仅仅停留在为农民提供贷款上,而缺少支持农民致富的手段和方法。由于与客户的循环互动机制欠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4、业务发展受到政策性因素制约

一是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目前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仍不能办理银联业务,快速的支付结算受到影响;同时,两家村镇银行都只有一个营业网点,更加大了客户办理业务的不方便性。二是不能享受民族贸易企业利差补贴政策。目前村镇银行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了民族贸易企业的贷款,但由于民族贸易企业在村镇银行的贷款不能享受利差补贴,使村镇银行很难留住类似的优质客户,对村镇银行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业务开展影响甚大。

5、农村地区群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度不高

虽然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媒体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政策进行了宣传,但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农村尚未被广泛接受和认同,大部分群众对工、农、中、建、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比较信任。另外,很多群众曾目睹和亲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发展、失败的全过程,对村镇银行这一新型金融机构抱怀疑和观望态度。通过对咸丰县高乐山镇大田坝、白地坪村民的问卷调查显示:约40%的村民认为村镇银行信誉不高,担心钱存进去后拿不回来,不愿意将钱存入,其中约30%的村民表示会将钱存到国有商业银行,约50%的村民表示愿意将钱存到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仅有约20%的村民认同村镇银行,愿意将钱存入。由此可见,村镇银行在短期内很难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竞争。目前,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的存款虽已达12033.85万元,但储蓄存款仅1818.33万元,其中定期储蓄616.32万元,存款的稳定性极差,这种状况在短期内可能还难以改变,并将影响其今后的业务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政府部门应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公共财政等方面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如税务部门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级财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村镇银行风险基金专户;财政、社保、房管等部门要允许涉农资金、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险类资金在村镇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部分资金,以扩充村镇银行负债规模,等等。

2、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细则,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宽松的运行环境

一是人民银行需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支持村镇银行稳步发展。应尽快将村镇银行纳入民族贸易企业利差补贴的营运范围,让民族贸易企业在村镇银行的贷款同等享受利差补贴的待遇,以达到稳定客户,稳健经营的目的。二是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特别是要允许一家发起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区域性银行,增强村镇银行的生存活力。

3、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村镇银行良性发展

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面向农村、面向普通大众,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为“三农”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使其与农户建立良好互信关系,从低风险的信贷业务人手,逐步积累经验,稳步发展信贷业务。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农民的培训工作,让群众了解村镇银行,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投资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