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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主体,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举措,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农业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三化”同步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大力培育新型主体,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创新科技服务机制,着力提升新型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带动能力,初步构建了以公益性农业科技机构为主导、新型农业主体及其他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骨干“一主多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我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水平。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搭建培育平台,壮大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坚持把培育新型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抓手,注重内部提升、外部引入、整合优化相结合,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大学生投身农业,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金投资农业,为加快培育新型主体、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夯实基础。目前,全省有种粮大户4.5万户,专业合作社23823家,其中规范化合作社6413家:农业企业3015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510家,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2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71家;直接从事种(养)业生产的高校毕业生1420人。一是搭建高素质人才农业创业平台。把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作为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的重要途径,积极争取、认真落实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建立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岗位需求库,举办大学生现代农业专场招聘会,宣传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激发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的热情。在2011年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现代农业就业创业招聘会上,吸引3000多名大中专学生到场,签订意向书2642份,提供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智力支持。二是搭建工商业主投资开发平台。围绕农业“两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以农业招商会、项目推介会、农企对接会等形式,通过信息、项目推介、实地考察、沟通牵线等服务,吸引工商企业、民营资本、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农业,不断壮大新型主体的实力,注入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三是搭建传统主体提升平台。深入实施农业主体、科技提升行动,通过政策激励、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多渠道培育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科技示范户。鼓励种养能手、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主体科技应用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加大政策扶持,激发新型主体的科技应用热情。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扶持体系,加大项目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为新型主体应用农业科技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一是强化政策倾斜扶持。以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有机肥应用补贴等政策为重点,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新型主体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2011年,全省新增农业机械22.2万台(套),新建设施农业大棚1.3万亩,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320.6万亩次。二是强化项目引领带动。以“两区”建设为主平台,围绕粮食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强化项目整合统筹,重点支持新型主体应用配方施肥、设施栽培、生态养殖、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等高效生态农业技术,以及农牧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新型模式,降低劳动强度,节约生产成本,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全省设施栽培面积249.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000多万亩,建成畜禽生态养殖小区800多个,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4.8%。三是强化关键领域示范。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需求,建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引导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推动农作制度创新。2011年,推介种植业主导品种115个、主推技术46项,畜牧业主导品种25个、主推技术10项,农业机械主推机具5大类、主推技术8项。目前,全省已创建部、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场(园)452个,带动全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1000多个。
创新服务体系,提升新型主体的科技转化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新型主体转化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一是健全科技服务组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全面推进“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目前,全省已建立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800多个,配备责任农技人员18262名,创建国家级农技推广与改革示范县27个。同时,积极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创办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面向基层开展服务,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已分别建立农机和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1002家、2161家。二是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加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服务组织骨干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农科教结合,完善省“三农六方”科技协作机制,引导科研单位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整合农业科研机构资源和力量,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团队,增强农业科技源头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三是创新科技服务机制。积极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深入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举办瓜菜种业交流会,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协作交流,推动了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建立农业系统领导联系基层“六个一”制度,长期定点联系一个农业特色村、一家农业龙头企业、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专业大户和一名农业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科技需求等情况。组织开展“千名高级专家、万名农技人员服务进乡村”、农业首席专家服务“两区”建设活动,传递前沿科技信息,传授农业适用技术,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注重科学引导,发挥新型主体的科技示范作用。在发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公益服务的基础上,重视发挥新型主体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一是激发主体创争热情。以“挑战极限、超越自我”为主题,组织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参与农业吉尼斯擂台赛、挑战赛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赛等活动。通过比单产、比技术、比品质等趣味性、科学性、挑战性的赛事,进一步激发了新型主体创高产、创优质的热情,营造起新型主体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同时,总结赛事优胜技术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学典型、用科技、比双增的积极性。2011年,全省共举办了粮食、杨梅、柑桔等7大类竞赛活动,吸引了500多家(个)新型主体参与,申报纪录30项,打破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8项。二是引导主体自主创新。鼓励新型主体与农业科研单位合作,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加工研发中心,形成以应用促研发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力促进了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结合。目前全省已有624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195个,企业参与科研人员2122人。引导新型主体创领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耕作方法的试验示范。提高种养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并使示范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孵化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样板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实践区。三是发挥主体示范作用。注重发挥新型主体在科技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通过企业带合作社、合作社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等模式,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点带面提高农业科技的覆盖面。鼓励新型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统一组织生产,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据统计,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基地1800万亩,带动农民850万户,通过产业化经营户均年增加收入2900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88.2万个。带动非社员农户399.6万个,社员农户比一般农户收入平均高出20%,新型农业主体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力量。
一、苏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起初,一部分专业协会在技术推广的基础上,慢慢向经济合作过渡,除了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外,还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服务,形成了较为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苏州首批专业合作社。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宽和合作层次的提升,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生产加工合作、联合社等多种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200多家,入社农民超过18万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20世纪90年代初,苏州在全省率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向农业产业,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71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省级45家,全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种养大户方兴未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苏州市就萌生了一批以种植和养殖为主,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的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十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农村土体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种养大户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12年底,苏州有专业大户1.2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132万亩,其中,粮油、水产、蔬菜户均种养面积分别为170亩、53亩、73亩。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下,苏州市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家庭农场已达3084家,经营土地45.05万亩,户均146亩。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也已开始起步,目前,共登记注册12家,经营面积1586亩,户均132亩。
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出台后,苏州各级农业园区注重科学规划,通过“三集中”、“三置换”,将一大批优质农田集中连片开发,各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到130万亩,占耕地种养面积的50%。目前,已建成万亩规模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6个,千亩以上80个,总面积超过81万亩,其中,国家级、省级园区分别为5个和8个,成为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园区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兴起。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原有政府服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苏州迅速发展起一批以农资购销户、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经营组织。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类新型经营组织快速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又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尽管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看,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层次偏低,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苏州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户均不足2亩,人均不足0.5亩。龙头企业数量虽多,但体量较小,实力不强,除东海粮油外,没有一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乃至百亿,至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与苏州经济大市的地位不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看,相关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滞后。近年来,国家的许多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也变向刺激农民不愿转出土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集中连片、相对稳定流转土地的难度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有限,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制约严重。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为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植保、质量、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二、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苏州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体制创新。用工业化理念、园区化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形态面貌优、科技支撑强、综合效益好、经营机制活的现代农业园区。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强化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镇村、跨区域联合规划布局。建设高标准的核心区,集科技创新、农技服务、加工储藏、展示交易于一体,承载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创新农业园区用地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集约节约原则,将园区规划面积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土地置换所产生的效益优先用于园区的投入,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农民出资入股,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参股。探索“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设立相应职级的行政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支持发展合作(集体)农场。兴办合作农场是将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商品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是农产品商品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合作农场带有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双重性”,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可以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三置换”后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原宅基地经整理复垦后形成耕地);二是农民自拆自建进入集中居住后,由于耕种不便或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自愿将承包经营权流入农场的土地;三是有些农户就业充分,全部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农场的土地;四是1998年农村土地两轮承包时,村集体未发包给农户经营而留有的部分机动田;五是在规划开发建设区域内尚未确权、目前仍未被征用的部分集体土地。通过组建合作农场,把集体的土地资源掌控好、经营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布局、形成连片种植、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路径。
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鼓励签订五年以上的较长流转周期合同,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经营。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的专项政策,在农业补贴、项目申报、保险担保、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形成有利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允许家庭农场对其占有的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进行抵押、担保,建立灵活高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加快金融试点与推广步伐。
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地标性”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注重保护和开发具有苏州特色的优良品种,培育一批农业“苏”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快速提升企业规模和实力,对成功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更大的财政奖励。切实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除享受国家和省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发展用地、金融信贷、减轻规费、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支持外,县(市、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地方高新企业、创新团队、姑苏人才计划等,并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投入和品牌发展,对龙头企业的自建基地或具有稳定产销对接的基地,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优化“农发通”信贷服务,扩大专项资金,放大信贷规模,实施基准利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相关手续,打通企业融资渠道。
构建高效的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从政策、体制、管理、人才等方面加以保障。全面推进农业公共服务建设,重点完善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中心。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政界限,探索建设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批农业研发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业金融中心等。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搭建农产品产、销、管一体化平台;构建和完善以规模基地、专业市场为基础,贯穿产销两端,覆盖全市,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前瞻性的产销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筹建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园。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现代农业建设的需求,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减少兼业农户,促进农民职业化。逐步建立完备的农业教育培训机制,委托农业高等院校、专业技术院校、农业研修教育机构等培养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吸引农民及农村以外人才从事农业,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的准入和农民执业资格证等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农民颁发职业证书,优先获得流转土地的种植养殖经营权。探索职业农民在城乡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促进苏州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竞争能力。
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水平。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开拓“两个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关系,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又不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更不与农民抢耕地、抢资源。在经营上体现订单关系,在利益上体现互惠关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市场主体,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的“同盟军”和带动农业现代化的“火车头”。
强化整合提升,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全面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打造名牌,加快形成一批知名度大、市场叫得响的知名品牌。在现代管理上全面提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摆脱小作坊、小农经济等传统管理模式,练内功,重形象,树立“龙头”标杆,全面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软实力”。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服务组织引进农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紧密协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运用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在农村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基金和推出创业贴息贷款,吸引和鼓励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各类经营主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舍得投入,想方设法引进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普通职业教育涉农专业设置,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后备人才资源。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发展环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财政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扶持额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内生”金融合作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加快农民合作金融试点与推广的步伐。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7月5日,中外农业大学校长高层论坛在河南农业大学举行,30多位中外农业大学校长围绕“高等农业教育与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厉无畏在题为《农业的文化创意化发展》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创意农业是农业的新型发展模式,应把科技、文化、产业、市场和生态环境等结合起来,创新农业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发展创意农业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本刊特将厉无畏关于创意农业的精彩论述摘编刊发,以飨读者。
创意农业是农业的新型发展模式,对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在广大的乡村区域提出农业文化创意化的思路,其实质内涵在于从单纯的关注农业的产能,转向全面挖掘农业的潜能和创新农业业态。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日臻成熟,其理念和模式为城市乃至乡村区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瞻性的思路。
在世界经济步入创意经济时代的今天,通过发展创意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构建一个持续健康的农村产业体系,将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一条创新之路。
创意农业的新思维
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并举的“双创”战略是发展创意农业的新思维,是驱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两大引擎
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是驱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双引擎。文化和科技的有机融合所产生的巨大引擎作用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带来新的变化,创造出新的价值。
安徽汪芳生茶业创造工艺型茶,把茶叶编成各种花样,不仅市场价提高了七八倍,还被用做国礼。浙江武义“寿仙谷”利用大棚种植灵芝和铁皮风斗等中草药发展生物医药,取得良好效益。
要强化文化创意的新理念,运用文化创意的新力量,实施科技与文化并驾齐驱的“双创”战略,在科技创新的同时注重开发文化创意,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推动新农村全面发展。
创意农业的新模式
以创意产业的思维整合各类社会文化资源为农业生产服务,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以创意产业的手法将资源转化为推动农村发展的资本
以创意产业的渗透融合功能建设农业产业链
创意农业不仅仅是指生产若干创新农产品,而是要创新农业发展模式。相对于目前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产业发展模式,创意农业的特色和优势在于能整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资源,构筑多层次的全景产业链。
通过创意把文化艺术活动、农业技术、农产品和农耕活动、市场需求有机连接起来,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价值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辟全新的空间,并实现产业价值最大化。
在利用生物科技手段改变农产品形状、色彩和口味等物理功能时,融入文化元素,增加农产品的文化艺术含量。根据市场需求,运用新理念把农产品变成艺术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利用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资源,充分发挥人的创意、创新构想,设计出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创意农产品、农耕文化博览馆和各种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市场知名度,促进发展。
发展创意农业要活化文化资源,将其转化成能为农业带来增值的资本。此外,还可以结合节庆活动、纪念活动、生产活动等,以“秀”吸引消费者,秀出古往今来的农耕文化、秀出新农村新风貌,从而起到吸引旅游者、塑造品牌、提高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的作用。
创意产业具有很强的渗透力,能以多种形式与不同的产业相融合,形成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产业系统和价值实现系统。
就创意农业而言,以特色农产品和农业园区为核心,可以形成包括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和衍生产业的产业群,通过创意农业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让人们充分享受农业价值创新的成果。
在整个创意农业产业体系中,一、二、三产业互融互动,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有效嫁接,文化与科技紧密融合,传统的单一的农业及加工食用的农产品成为现代时尚创意产品的载体,发挥引领新型消费潮流的多种功能,可开辟新市场,拓展新的价值空间。
目前国内创意农业一些项目仅停留在发展特色农产品和良种上,或是以开发观光农业为主,有待进一步增加文化含量,完善产业链,形成创意农业庞大的产业体系。
发展创意农业的思路
应调整思路,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式:确立发展创意农业的新战略,制定创意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发展的新机制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改变农业发展局限于单一的生产功能,进一步全面挖掘农业的潜能,把科技、文化、产业、市场和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农业业态,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
创意产业是无边界产业,只有突破工农业和服务业的界限,才能充分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式。
发展创意农业的关键在于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发挥创意,整合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资源,构建起较完善的产业系统,从而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因此需要事先做好综合规划和具体项目的策划。
创意农业的发展需要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而农村不仅缺人才,还缺投资,这就需要城市大工业的支持。为此,需要制定一套鼓励工业企业、文化企业、科技企业投资和支持创意农业发展的政策。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4年我省全面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调整与转型,全省有1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被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实施成为我省农民培训工作的新亮点。为全面掌握农业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湖北省农广校组织相关单位共6人,深入到14家重点农业企业、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培训台账及培训管理档案、深入培训基地现场、农户访问察看等形式展开调研。总体来看,农业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比较顺利,培训特点突出,示范效果显著。本人作为调研人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提出几点思考。
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总的趋势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正逐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由劳动密集型为主向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并重发展,由单一组织模式向多元化组织类型演进,实施集团化、名牌化、科技化三大战略,是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基础是科技,关键在人才。一年来,我省农业企业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这个平台已完成各类农业产业岗位培训10004人,占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任务的95%。企业老总们普遍认为,2014年我省首次将重点农业企业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深受企业及员工欢迎。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企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主要特点
2.1生源较容易组织,农民参训热情高
农业企业,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学员对象一般年龄偏轻,大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同时农民希望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进入企业打工挣工资,企业新员工希望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涨工资,对学习专业技能的要求比较迫切,参训热情较高。这样,企业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中,生源组织较为容易,学员招录和组织工作也就能顺利开展。
2.2培训岗位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强
各培训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岗位与本企业优势产业、产品结合紧密。全省24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开办了18个岗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其中农产品加工岗位培训人数达3250人,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任务的31%。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有独到鲜明的产业岗位特色,这些培训内容和专业岗位代表着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开展农业特色岗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实用型人才支撑,而且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很好的示范性作用。
2.3培训与实践操作联系紧密,培训质量较好
农业企业实践教学设施齐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中普遍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教师讲课与现场指导紧密结合,大多数企业承担的是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的培训,他们采取3-4天讲课、3天实际操作,或半天讲课、半天实操的方法开展培训,让学员学有理论、看有基地、实践有实物,培训质量比较高。
2.4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农民见效快
农业企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新招进的农民工;另一类是就近招收的农民学员,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后择优录用,实现就近培训,就地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事实证明,这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激发了学员学习的热情。不少企业新进员工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后不同程度的涨了工资。据不完全统计,重点农业企业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吸纳农民工3600多人。
3农业企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主要经验
3.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
调查表明,稻花香、神丹、福娃、德炎、三杰、金秋等许多企业领导高层都十分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绝大多数企业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专班,并指定专人负责;大多数企业专门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添置了课桌、课椅、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指派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成立培训中心,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3.2培训形式多样化
针对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居住分散难以组织的特点,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办班进村、指导入户、示范入园的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如丹江口蔡家渡果园场采取龙头企业+农户的方式组织办班,在果园场有影响力的区域,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方式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在其他区域,采取龙头企业+柑橘服务中心+农户的方式组织农民参加培训。老河口春雨专业合作社根据重要生产环节将课堂搬到村部,将实践移到田间地头,采取上午集中讲授理论知识课,下午分别深入到农户田间指导,白天授课,晚上播放科技片,农忙季节晚上授课等方式,提高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3.3严格培训程序与操作
大多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堂课”制度,严格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神丹公司在每次开班前一周向阳光办递交开班申请,市农业局阳光办和财政局农财科组成三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在开班时上好“第一节课”,现场学员点名、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的意义;培训结束上好结班考试课,进一步核实学员实考人数、统计学员考试成绩、调查学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上好“三堂课”,有效地保证了培训的时间和质量,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落到了实处。
4问题与建议
4.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培训条件有限,有的企业和合作社专业特定或单一,培训时间与农事季节难以结合,项目实施进展较缓慢。有的企业培训工作不实,在培训环节、培训时间上存在缩水问题。(2)部分企业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认识还不高,重视不够,思路不够清晰;有的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政策、规程掌握不透、运用不活。(3)档案建立和培训台账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存在培训资料不完整、教学计划、考试考核材料不齐全和台账记录信息不够规范等问题。(4)极少数企业与农业部门协调不够,不能主动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4.2若干建议
(1)进一步扩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模。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是今后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此,今后在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基地数量和培训规模,使其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训产业人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2)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对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培训基地开展认定。要充分征求基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基地认定要做到确保国家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相具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培训基地。(3)对少数领导不重视,师资、场地、教学设施匮乏,难以承载农民培训的重任的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适当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Z].
关键词:临淄区;农业经营;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833177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临淄区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先后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23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以上7家,总资产规模突破30亿元,固定资产达13亿元,销售收入达50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35家,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30家、区级示范社103家,成员17891个,带动非成员农户29346户。2014年3月,根据《临淄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临农字[2014]27号)要求,规范了临淄区蔬菜、粮食种植业家庭农场的认定规模及申请程序,目前临淄区家庭农场发展35家,经营土地668.9hm2。
2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
2.1 企业融资贷款难,流动资金不足
大多数农业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加上担保体系不健全,获银行贷款难。部分企业受困于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要求较高,审批时间长。例如像兔巴哥、巧媳妇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农产品收购季节性强,产品市场价格受季节影响较大,为保证常年加工,须在短期内收购足量的原材料,导致资金暂时性缺乏。
2.2 农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示范带动效应不强
临淄区现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00余家,家庭农场几十家,农产品品牌数量多,但像“巧媳妇酱油”、“翠竹蔬菜”这样知名度高的农业品牌数量太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由于近年来,农资价格大幅波动,用工价格上涨,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依靠农业增收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示范带动效应不明显。
2.3 农业产业链条联结机制不够健全
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产业联结松散型多、紧密型少,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体。尤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存在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与市场和企业的联动组织能力较弱,不能及时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带动作用不明显。
3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衰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当前,应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给予一定年限税费减免。财政每年可安排部分贴息,引导金融部门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3.2 引导农业经营主体
拓市场、创名牌。政府要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树立现代营销观念,加强技术引进、科技攻关、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造名牌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争取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安全卫生认证、环保认证,从而赢得国内外消费者的信任。
3.3 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水平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组织机构,发挥其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追究机制,增强中介组织的凝聚力,提高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促进各项功能更好地发挥。
3.4 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临淄区制定了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规范了家庭农场的认定规模及申请程序。截至目前,临淄区家庭农场发展到35家,经营土地668.9hm2。
3.5 壮大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以现有的103家示范社为带动,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创建,培育发展联合社。立足蔬菜产业发展,计划成立蔬菜行业协会,形成参与市场竞争的利益共同体,提升蔬菜种植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和经营产业化水平。
3.6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以齐城农业高新区为核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积极拓市场、创名牌。
3.7 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
认定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3.3万hm2,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74件,“临淄西葫芦”、“临淄西红柿”、“边河小米”、“柳店韭菜”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