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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方式

新型农业方式

新型农业方式范文第1篇

摘要:建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创新农业生产的运营机制,将更多社会经济资源引入农业生产过程。在农业生产条件适宜的地方,加快发展农村土地信托经营方式,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有利于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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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土地;信托;方式

建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客观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规模化为基础,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阶段各类经营主体形成紧密的产业关联。建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在转变农业生产组织运行方式,依赖多元化市场主体培育[1]。农村土地信托经营方式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部分农户“有地无力开发”和部分企业“有力无地开发”问题。这种方式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按自愿、自主、互利原则,在坚持农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两个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由其经营管理、合理利用和开发。农户作为委托人拥有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和受益权,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拥有暂时经营权[2]。土地信托将碎片土地通过资本联结起来,提高了农业社会化分工和农地市场组织化经营。较传统土地经营,发展农村土地信托经营具有诸多优势。

一、有利于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即:所有权的主体虚无性,承包权缺乏稳定预期性,经营权缺乏相对应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信托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缺陷。农村土地信托方式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签订信托合同,形成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尊重农村集体所有的权益,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长远和根本权益,形成一种规范、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有效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分离,既保障农户土地产权的完整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又让其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由于土地集体委托给信托机构以及农户按照其持有信托单位分享收益,因此可以做到“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落实成员权和股份权,不落实各成员具体承包的面积、区位,只享受成员应得的收益权。这样有效避免了目前家庭承包制中按“成员权”平均分配和调整承包土地所产生的问题。土地信托经营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权和收益权,信托机构拥有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发展更多的用益物权,激活土地的资本属性。土地信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土地看护人”,既没有动摇农民的承包权,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解决了土地上各项权利的有效分离,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做到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使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二、有利于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经营方式上表现为农地分散经营、家庭自我经营,规模化经营不够。农户的投资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技术进步慢,土地生产效率未得到完全释放,难以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呈现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在工业化与城镇化推进中,农业收益低下使得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农村土地信托方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实现了土地的归集,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重新整合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其生产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使得农户收益得到保障。

土地信托经营优势表现在:其一,产前具有集中采购优势。信托机构不仅在购买农资产品上议价能力强,省去大量中间环节,具有价格和质量保证,还能得到农资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其二,产中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和社会化协作优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将经营规模扩大后,内部分工更加细致,使得个体熟练程度增加,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规模扩大后,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可利用自身优势,以土地经营为平台,在农业生产与科学管理上有效整合资源,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其三,产后具有市场规模优势。畅通的市场信息和多重的销售渠道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在农产品销售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利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形成卖方市场,产生价格溢出。避免了单个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处于弱势地位,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三、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打造知识型高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产、加、销一体化程度,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成为农业经营者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当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两种组织方式,实现农户家庭经营与市场对接存在内在缺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问题。模糊的产权制度将成为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使其最终可能解体或蜕变为私人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资本和技术缺乏,加上农户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和专业人才短缺,使农民间合作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而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契约”并不完备和稳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4]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往往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共享机制,对农户不能产生稳定的收益预期,他们之间的协作生产并不稳固,协作生产经营链条遇到风险很容易断裂。

土地信托方式下,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培育,可消除以上不足。信托方式下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类。生产主体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信托机构。前者决定土地能生产什么,给出符合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益的农业生产边界范围。后者决策生产什么以及如何去生产。服务主体即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其提供经济和技术服务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商,发挥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等功能。包括能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信息咨询、产品营销、产业链构建、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商。这些服务商能发挥专业化协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优势,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起到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信托机构可凭借其经济地位在购买服务时具有选择权和议价权,能与服务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引入质优价廉的多方面服务,将知识和资本与土地经营有机融合。信托机构作为信托组织,通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契约,明确双方权责利,在低成本与高效率基础上,构建对受托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尽管在信托运行中,委托人不能参与任何经营和管理,但能“用脚投票”行使自己的权益,避免了龙头企业方式下不完备的“关系契约”侵犯农户利益问题。信托机构作为金融机构,能依托自身金融优势,建立以土地经营权和未来收益为资产基础的融资平台,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避免资本不足对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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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谭晓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J].农业经济,2014(1):16.

[2]蒲坚.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信托化改革[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187.

[3]李慎恒.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2008(4):75.

[4]陈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治理[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4):42.

新型农业方式范文第2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述

新型职业农民指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它与传统的农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的属性,传统的农民是一种政治称谓,更多的是表明一种阶级属性。而新型职业农民只有职业属性,它打破了农民传统的的属性,与教师、工人、公务员等称谓一样,只是一种职业的称谓。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培育模式和培育类型,本文将着重进行综述。

1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

崔丽莉、陈明昆(2015)指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应包括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务农的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不应该完全是本地人,亦包括外地流入的农民和城镇居民。这一群体内部之间不是封闭的,可以实现自由流动,具有开放性。

郑晓梅等(2013)介绍了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福建省计划每年培养10000名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2000名专科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其培育对象主要包括规模种植和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初高中毕业生。

陈池波等(2013)认为,由于新生代农民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应将有志于从事农业的农村新生代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选对象;农村的种田能手和承包大户具有丰富的农作经验,市场意识较强,资金比较丰富,应将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力量进行培育;城市回流农民由于拥有技术、资金和强烈的致富愿望,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后备军。

韩娜(2013)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应选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种养殖能手、农机人员、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经营大户等为主要培育对象,通过“面对面、手把手”的田间培训方式,开展农业科技知识、技术成果和经营管理的教育培训。

郭智奇等(2012)指出,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该文件指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

夏青(2015)认为,关于职业农民从哪里获得的问题,应该交给市场来解决。依靠市场的力量,待农业的比较效益提高,有文化、有能力、年富力强的人们看到农业经营有效益、农业让人有奔头,自然会愿意投身这个产业。但当前由于政策的引导和扶持还不够完善,单靠市场的力量还难以催生出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

朱启臻、闻静超(2012)认为,未来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应该是多元化的,他们可以是承包大户,养殖专业户,也可以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以是城市居民、企业职工,也可以是大学毕业生。只要他们愿意从事农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的条件,就应该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综上所述,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应该是多元化的,而不应该拘泥于某一个确定的领域或某些确定的人群,只要是有志于从事农业,对农业有着浓厚的兴趣,或对农业有着特殊的感情,都可以被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范围中,这样既可以保证让具有多重专业背景的人涌入农业,让更多的智慧和要素在农业的领域中充分碰撞,又可以巩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意义重大。

2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或体系

魏学文、刘文烈(2015)认为,应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农业院校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场企业为基地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同时还要创新制度建设来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建立城乡统一户籍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与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制度等。

童洁、李宏伟、屈锡华(2015)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从专业化、产业化和组织化三个方向展开,并需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农业产业支持体系、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体系、农业经济组织支持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支持体系。

黎湛(2013)指出,针对湖南省长沙市农民基础薄弱、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缺失、政府支持力度有限等弊端,提出要建立培训激励长效机制;要整合资源、创建特色培训模式,包括深入掌握农民科技培训规律、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改变传统观念强化农村妇女职业培训力度等;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快信息化培训进程,包括充分开发现代化信息教育模式、丰富培养对象主体、利用新媒体对对农业知识进行传播等;加强合作,引入外力扶持,包括协调配合、建立合作联动网络、借用多方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采用多种形式保证培训经费充足等,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加科学化。

赵帮宏、张亮、张润清(2013)认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基本可分为“三类十一型”模式。按照培训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分为政府主导类、政企配合类和市场运作类共三类模式。其中,政府主导类包括政府工程型、院校培育型、远程教育型、创业扶持型和文化活动型共五种;政企配合类包括园区依托型、推广服务型、科研项目型和科技示范型四种;市场运作类包括合作组织型、产业促进型两种。应该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统筹考虑制度因素、经济、文化和资源条件因素、农业发展因素、技术因素和人员因素等五大影响因素,选择与当地的发展目标、经济水平相一致,与农民的需求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朱启臻、闻静超(2012)认为传统的针对农民的培训是以短期内提高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目标,而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接受全面的农业教育,而不是片面的农业教育。全面的农业教育应该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农业性质的教育,农业科技教育,农业发展理念的教育,农业文化教育和农场管理教育。这样通过全方位的针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素养,才真正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初衷。

综上所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或体系,根据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培育过程中的不同地位,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即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同时,也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培育计划。另外,做好保障措施也是培育工作能否完成的关键,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或资源的调动等等,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3国内不同省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类型

赵悦(2016)认为,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培训资源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足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有序引导农民职业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夯实职业农民基础。

朱雯(2015)分析了湖南省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采取的三种模式,分别为政府推动模式、政企推动模式和市场推动模式,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综合分析比较了三种模式,结果发现,政府推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是当前的主要运行模式,政企推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实践效果最佳,市场推动培育模式由于市场运作环境较为复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如前面二者。因此应该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葛万钧、徐秀明(2016)指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存在着农民科技意识不强,乡村干部工作热情不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科技培训工作面广量大;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利用;农民科技培训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为应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投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农民培训转型升级等措施,以更好的推进淮安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焦淑明(2014)指出,浙江省湖州市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制度设计与制定的部门及人员不合适、扶持政策不明确等不足之处,因此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完善与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措施等对策,以加强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王凤娇(2014)分析了吉林省农民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经营管理素质、公民基本素质、身体素质等五方面的现状,得出农民的综合素质较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同时培育过程中也存在着政府职责缺位、培育过程问题频发、农民参训意愿与需求不平衡等,因此提出吉林省要在优化培育环境、健全培育机制、完善培育体系、转变农民观念等四方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以期取得长足进步。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提供的信息,2014年,陕西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省份,为此陕西省也出台了相应的整省推进工作方案,方案突出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政策扶持”的四大环节,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陕西省将素质培训作为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环节,同时各个地市也根据自身不同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不同的培育模式,如杨凌探索出的农科毕业生创业的“农科学生模式”,安康打造的企业和农广校合作的“阳晨模式”、咸阳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方面的“两年三证模式”等等,同时也通过坚持分类指导培育、推行技术帮扶、开展认定管理、出台扶持政策等一系列的培育进程,保证培育工作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另外,陕西省农业厅还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制和实行领导包抓制,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与各级干部的考核挂钩,严格考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综上所述,尽管各省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和优势,进行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不尽相同,但基本都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培育工作。第一,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步伐,转变人们对农民的传统观念,深化农民职业化的思想。受传统老观念的影响,人们总是把农民与贫穷落后、文化素质低下等联系起来,以致大都比较排斥农民。所以,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首先一个任务就是要转变传统观念,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破除城乡二元机构。第二,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做好政策扶持和协调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各地对于各项培育工作的探索阶段,政府要发挥引领、指导、带动作用,给予农民财政、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让农民能够更加有动力和激情投入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队伍中来。政府要制定出一整套的适合农民的认定、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农业院校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确保农民真正学到知识。第三,健全法律法规,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各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还比较匮乏,因此在各项培育过程中会导致秩序混乱、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各自为政等现象发生,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效率、影响政府形象,更严重的是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培育进程。第四,积极探索更加符合本地区特点和优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要充分挖掘和寻找本地比较优势,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使培育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受到更多的欢迎。参考文献:

[1]崔丽莉,陈明昆.农村职业教育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之论[J].职教通讯,2015(34).

[2]中国农业国内支持课题组.WTO视角下的中国农业国内支持[J].世界农业,2013(3).

[3]陈池波,韩占兵.农村空心化、农民荒与职业农民培育[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4]韩娜.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5]郭智奇,齐国,杨慧,赵娉,白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

[6]夏青.”职业农民”渐成现代农业主力军[J].农经,2015(2).

[7][12]朱启臻,闻静超.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J],农业工程,2012(3).

[8]魏学文,刘文烈.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7).

[9]童洁,李宏伟,屈锡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与支持体系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15,4(4).

[10]黎湛.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体系研究――以长沙市为例[D].湖南农业大学,2013.

[11]赵帮宏,张亮,张润清.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选择[J].高等农业教育,2013(4).

[13]赵悦.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J].北京农业,2015(36).

[14]朱雯.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比较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5(21).

[15]葛万钧,徐秀明.淮安市淮安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调研报告[J].现代农业科技,2016(1).

[16]焦淑明.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的研究[D].浙江大学,2014.

新型农业方式范文第3篇

(1.南通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摘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进行剖析;从新型农民培育实践以及农民素质水平较低、农业劳动力结构失衡、培育过程不科学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对美国、德国、韩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进行借鉴分析;从制定全面培育内容、建立创新培育方式、加强培育监管和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农民培育

中图分类号:F323.6;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4-1018-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4.064

收稿日期:2014-09-09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013ZDAXM002)

作者简介:吕 佳(1980-),女,江苏南通人,讲师,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建设、知识创新管理研究,(电话)13813720270(电子信箱)joylv@ntu.edu.cn。

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都必须依赖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必须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起步较晚,仍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立足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根本问题,积极地向国外学习成功的经验,找到适合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农村劳动力效率和劳动力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对于现代农业人才的培养更加重视。人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

1.1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的农民不同。首先,他们有较大的职业选择权,可以自主地选择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等职业;再者,新型职业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并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自主创业和经营的潜力;其三,新型职业农民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是一种规模化、标准化的职业农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相同;其四,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1.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和培养方法,使得农民学会相关的农业知识、农业技能,并形成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观念,使得传统农民和其他农业工作者能够转变成有技能、有稳定收入、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其培育的对象是传统的农业工作者和有意向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培育的目标为培育一批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对于培育对象、培育主体和培育方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必须有较大的从事农业工作的意愿,同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的主力成员、种养殖大户等,同时还有愿意从事农业工作的学生、乡村干部,以及农民植保员、信息员等。以期将他们培养成有文化素养、懂经营管理、明法律政策、通组织营销的实用型人才。

2)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主体是多元化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协会组织、龙头企业、农科院校共同培育的格局。政府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专业化和技能化,企业经营者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文化培育等工作,也有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农民自身为了快速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也会不断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文化素质的提升。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效性更强。与一般的高校人才培养方式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容主要是与农业相关的知识技能,包括农产品生产、营销、服务以及农业创业能力、现代农业观念等;在培育形式上,它是以农民的生活特点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农民时间、地点等约束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进行培养。

1.3 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与传统农业不同,它将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到农业生产、销售和管理中,为现代工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生产资料,是一种科学技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最新农业发展阶段。

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职业农民培育逐渐形成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从农民技术人才培养、新型农民培养,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经历的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

在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3~2014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如“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在2003~2010年间培训了800万人,“百万中专生计划”也培养出了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队伍。

2.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存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2.2.1 农民综合素质较低

1)我国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农村地区教育的落后使得农村居民难以接受到高质量的知识、文化和技能培训,由2013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可知,我国农村地区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占比为84.4%;而高中、大专的受教育人数每年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表1)。同时,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还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大,如上海为8.6%,北京为13.5%;而西部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如贵州、甘肃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数超过10%(表2)。

2)我国农民的科技素质较低。农民所掌握的与现代农业相关的科学技术较少,同时现代化机械的使用率较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素质,使其熟练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才能真正形成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人才队伍。20世纪90年代,日本和韩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已经达到95%以上,美国也已经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引入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仅仅是48.8%,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2.2.2 农业劳动力结构失衡 现代农业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农业人才较为缺乏,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劳动力结构呈现出失衡的状态。首先,我国的农业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3》可知,1978年我国农村就业人员中,92.4%的人从事第一产业,而2012年年底农村就业人口中,只有65.1%的人从事农业工作。

同时,农业从事者的年龄结构也呈现出失衡的状态。相关研究表明,40岁以上人口是主要的农业劳动力,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较少,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主要是青壮年农村劳动者,因此老龄化的现状将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找到良好的解决对策。

2.2.3 培育过程缺乏科学性

1)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较为单一。农民的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接受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也大相径庭,但是目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采取的培育模式无法根据个人的特性来展开,因此实效性较差。同时,培育农民不同于学校教育,它还受到时间和地点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因此需要培育模式的选择必须更具有科学性。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投入不足。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支持新型农民的培养工作;但是,财政拨款的过程较为缓慢,资金注入也十分有限,无法全力支持农村地区农民的培育,这也就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变得更加困难。

3 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借鉴

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起步比我国要早,发展也较为迅速,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进行借鉴,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

3.1 美国

美国农民培育体系的建立,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推动力,其核心是形成农业教育、科研工作以及推广工作三者并举的完善的科教农业体系。在农业教育方面,公立大学、农学院、社区大学等部门将会选择恰当的时间开展农业培训课程,以课堂理论知识与田间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育;其所选取的培育对象主要是青壮年农民群体以及有意愿从事农业工作的人群。在科研工作方面,农学院和各州的试点站则主要负责农业科学技术相关的课题研究,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会全力承担科研和技术推广的资金;数量巨大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科技农业人才储备,为农民培育体系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在推广工作方面,完善的技术推广机构也提高了农民对于现代农业的认识,并有效接触到了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

3.2 德国

农民培育工作在德国是关乎国家兴旺的大事,无论是德国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农民的职业教育,并对其提供大量支持,农民的职业教育体系十分专业化、个性化,同时具有较高的质量。

1)“双元制”模式,促进德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德国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中采取了“双元制”的模式,即以学校和企业两者为主要培育主体,向农民传授农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接受职业教育培育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在学校学习专业的农业知识,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企业中开展农业实践工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育模式。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所需制定培育方案,两者共同承担培育经费。随着学习课程的增加,农民所接受到的理论培训将会逐渐减少,相应地实践技能培训占比将逐渐提高。“双元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为德国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农民,也促进了德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2)持证上岗,保证农民接受系统职业培训。德国对于农民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人们必须先接受专业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再通过资格考试才能获取“农民从业资格证书”,最后才能成为“农民”。同时,德国法律规定,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必须不少于三年才能正式入职,且入职期满三年后需参加统一考试,才能获得“绿色证书”,才有资格独立经营农场。德国“绿色证书”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对于科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多元合作,确保培训体系科学发展。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合作的模式,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并对民间企业、私人协会进行领导和鼓励,使其参与农民的培育工作。这种政企合作的方式,不仅加大了农民培训工作的资金投入,还形成了科学的、全面的培训体系。

3.3 韩国

韩国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较为健全,且层次清晰分明,分为“青少年农民”、“农民后继者”和“专业农民”三个层次的教育;同时,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私人协会等都根据自身特点对农民开展了不同侧重点的培训课程,教育培训工作具有清晰的分工,多方共同合作的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4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基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同时向国外学习成功的经验,提出培育高质量、高素质、有文化、懂经营、晓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

4.1 制定全面的培育内容

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必须具有全面、系统、科学的培育内容。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型职业农民通晓现代技术,熟知农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形成农业安全环保的观念,并掌握农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完善必须围绕这几个方面的要求来制定培育内容。

第一,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现代农业技术的教育,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农业基础理论学习和田间实际操作来提高农民对现代农业的认识;第二,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政策法规教育,帮助农民充分了解惠农强农政策、认识国家政策法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增强法律意识;第三,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环保教育,现代农业要求是“绿色农业”,所采用的化肥等原料必须是生态的、环保的,让农民认识到绿色农业的重要性,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第四,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场经营管理教育,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帮助农民成功转型,掌握市场分析、农产品开发、品牌建立等多种经营管理知识。

4.2 建立创新的培育方式

要在传统的培育方式上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找到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基本现状的培育方式。

第一,培育方式的选择要因地制宜,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选择培育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特色和发展情况,如采取“轻理论、重实践”的培养方式,在田间为农民进行现场的专业技术指导;第二,培育方式要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接受培育的农民同样也要从事农事劳作,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农民的农闲时间开展培育工作,如在冬季时组织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班,聘请专业的教授和科学家来进行讲解;第三,要建立起现代化的培育方式,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的建立使得农民能够快速地获得最新的农业信息资源,同时,远程教育平台也能够提供在线专家答疑,形成培育主体与培育对象之间的互动,实现资源知识共享。

4.3 加强培育的监管力度

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培育的质量和水平,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首先,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是正式的培训机构,且具有合法的培训资格,培训内容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培育方式能推陈出新。其次,要对培育的教师等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方面要求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奖励制度促进其不断进步。其三,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来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询问或问卷形式了解农民接受培育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地完善培育体系。其四,试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上岗,学习德国的成功经验,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专业考核,要求其持“绿色证书”,以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素质水平。

4.4 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

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能够掌握经营管理知识、通晓法律法规政策、运用现代农业技术、了解农业市场行情。因此,为了储备一批高质量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的学习能力较强,从小对其进行专业的知识培养和道德培育,有助于其接受新的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鼓励教师深入农村从事教育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力量。

2)加强农村地区的职业教育。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职业教育建设;同时,还需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师资力量等方式来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从而培育出一批高素质的实用性新型职业农民。

3)政府加强农村地区教育资金支持。各级政府需要对农村地区的教育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拨款、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完善农村教育体系,使得适龄者能够接受必需的教育。例如,可以设置专项培育基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财政预算中。形成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中心,配之以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充分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5 结语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且监督管理力度还未达到要求。因此,需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力度,力求培养出一批“熟练农业科学技术、通晓经营管理理念、掌握农业基础知识、具有现代农业观念”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郭智奇,齐 国,杨 慧,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7-14.

[2] 杨慧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日韩经验及对我国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12(4):94-96.

[3] 徐 涌,戴国宝.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成人教育,2013(5):77-80.

新型农业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农业机械化;协调;关系

我国的农业发展由来已久,是众所周知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各行各业都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业发展同样在发生着改革性的变化,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逐步被淘汰,新型农业正在崛起,特别是在中国制造的飞速前进中,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了新型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新型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关系进行研究,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 我国新型农业的发展情况

在我国的农业领域,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生产资料越来越多,生产力也逐年提高,但是传统的农业形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业应运而生,从目前发展较好的新型农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新型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精分细化了发展形式和方向,每种农业形式都有自己的发展特色,对农业机械化作业的要求都不尽相同,但是,要想发展好这些新型农业必须利用好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关系。

二、 新型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关系

新型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只有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出农业机械化的优势生产作用,才能实现新型农业的优质高产目标,不断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我国的新型农业主要形式,本文对新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关系进行了探索分析,主要成果如下:

(一)有机型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

有机型农业是英国的农学家霍华德在1930年左右提出的新型农业概念,最早也是在英国展开实践。在有机型农业的发展中,主要特点就是杜绝化学污染,完全不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养分和药剂。最近几年,这种农业形式发展得比较好,广受市场欢迎。有机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关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研究课题,首先,我们必须研究符合本国国情的有机农业机械设备,建立为有机型农业服务的机械化建设目标和标准。其次,在有机农业的发展中,必须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模式,把针对有机农业开发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最后,在有机农业的生产管理上应全面借助信息技术,精准选择和调配农业机械,从而带动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的协同向前发展。

(二)生态型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

生态型农业最早是由美国的土壤学家Albreche W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主要是指在生态上能自我维持运转的农业发展形式。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一般遵循生态系统循环运行的基本原理,从我国目前的生态型农业发展情况来看,具体发展思路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生态农业相对于其他农业来说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循环发展产业,这种形式的农业既能保持土壤的肥力可持续利用,又能减少环境污染,还能维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功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从我国的生态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关系来看,主要包括:

1、 研l出符合生态农业发展需求的农业机械设备,充分挖掘现代制造技术对自然生态利用和保护的潜力。

2、 研究出符合当地自然生态发展趋势的农业生产技术,把生态农业的建设管理和相关的农业机械应用结合起来,实现全领域的协同发展。

3、 开发适用于生态农业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制造的数据平台,把生产需求和制造目标统一起来,实现特色农业和高精尖制造技术的无缝对接,达成双赢的发展目标。

(三)普通型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

在我的现代农业发展中,虽然呈现百花齐放的多元化发展模式,但是主要还是以普通型农业发展模式为核心,针对目前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极大程度地减轻了农业生产强度,实现了科学化管理目标。普通的新型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已经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伙伴关系,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上,农业领域和农机领域必须全面深化改革,以先进的农机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同时又以农业生产为农机技术的创新提供支持,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

结束语

新型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在新型农业的建设生产中,我们应全面把握农业机械化带来的积极影响,利用好二者之间的促进作用,在发展好新型农业的同时也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新型农业方式范文第5篇

一、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状

南阳市现有农村人口500余万人,由于从事农业比较效益低,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普遍较大,导致了农业生产水平的降低。通过调查发现,45~60岁的占80%,45岁以下的占10%~15%,60岁以上的占5%~10%,农村留守妇女在农村劳动力中占有较大比例。农村劳动力短缺,制约了南阳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提质增效。

二、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2014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南阳市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培育机制逐步建立

2016年南阳市被确定为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南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形成了政府牵头,农业、教育、财政、人社、金融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2016年全市圆满完成2806人的省定培育任务。据统计,2014年以来南阳市共培育8273余人,含生产经营型3591人,专业技能类2307人,专业服务类1675人,新型职业农民骨干培训700人,下发认定文件并发放证书1241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94人,享受扶持政策1460人。

(二)培育主体趋向多元

项目县、区建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广校、农技推广区域站、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学部门、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化培育主体,更加注重现场实训,突出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了层次搭配合理的种植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师队伍,提升了师资水平。

(三)培育方式更加灵活

从培育实践看,各县、区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培育模式。如:南召县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大县”的战略定位,确立了“政府搭台、企业引领、农户发展”的培育模式;内乡县探索出“培训机构+主导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田间模式”和“三贴近”的培训模式;方城县运用“学校授课+基地实习+外出考察学习”“田间培训+生产指导”等形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西峡县积极探索总结“产业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这些服务模式的开展,不仅巩固了培育效果,更增强了农业科教部门的凝聚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项目监管更加严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南阳市坚持五项制度,对项目实行全程监管。一是南阳市培育办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主要采取现场观摩、查看资料、电话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求各项目县将培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执行开班第一堂课制度,每个培育班由培育办同志上第一节课,讲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政策,并对照身份证核实参加培育人数;四是坚持学员信息登记制度;五是坚持检查验收制度,对培育工程逐期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培育机构并限时整改。如卧龙区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育项目规范实施。

(五)宣传工作逐步到位

近年来,全市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如内乡县农广校先后在中央校、省校网站,南阳电视台、农业信息网,内乡电视台、亲民网等媒体宣传报道3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卧龙区重视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及时将培育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上报,并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

三、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一些成绩,但该项工作目前尚处在全省中游,与农业部对示范市的要求、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广大农民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部分地方认识没有到位

部分县、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没有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与其他部门没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造成工作被动。

(二)师资力量尚需加强

培训机构自身教师专业知识更新较慢,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形势发展要求,多采用省级、市级专家与当地实践专家相结合的方式。但有些专家授课理论性较强,不接地气。地方“土专家”实际操作经验丰富,但是往往不善于总结提炼,真正的“土专家”人数偏少,影响培训效果。

(三)培育质量有待提高

有的地方就项目论项目,单纯办班完成培训任务,没有按照“一点两线”全程教育培训内容、“分段式、参与式、菜单式”培育形式执行,造成培育质量不高。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培训”替代“培育”的现象。

(四)配套服务没有跟上

一是项目经费设置与项目报账要求不符,经费分配不合理,造成后续工作可支配经费紧张。二是存在“重培训,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的现象,J定工作进度较慢,技术跟踪服务与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如部分县区农民居住分散,信息反馈不及时,专家现场指导有一定困难,“一对一”“一对二”或“一对十”的指导目标难以实现,且农民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虽然有效建立了QQ 群、微信群、飞信群信息化交流平台,但效果较差。

(五)培育条件改善缓慢

一些地方培训手段单一,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教学设施简陋,基地建设滞后,师资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效果。

(六)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土地流转难。调查发现,大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反映最突出的困难就是土地流转。以南阳市西峡县为例,交通便利、地力较好地块每年租金需要1200元,然而种一年粮食所得收益也仅1500元左右。二是贷款难。新型职业农民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但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难以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如西峡县虽然出台了一些针对“菌、果、药”三大特色产业的扶持政策,但都是对于规模以上发展的新型主体才能享受,而新型职业农民中一家一户所占比例较多,因此仍需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政策体系。

四、推进南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南阳市将以实施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为契机,创新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强化法治思维,围绕管理链条,突出重点环节,狠抓痕迹管理,推动培育工作不断向政策优化、管理严密、操作规范、绩效提升的方向深化拓展,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明确目标任务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农民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由“种得好”向“卖得好”D变,打造一支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积极探索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将其培养成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主导力量。到2020年实现全市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和培养出一大批现代青年农场主的目标,使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达到2万人。

(二)加强宣传沟通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深化部门合作,推动形成部门间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解决教育培训经费条件、培训后支持服务等实际问题。二要采取多种举措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先进事迹,树立农广教育优质品牌和农民职业平等观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精准培育

在遴选培育对象环节,扎实做好农业产业和从业人员情况及培训需求调研工作,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同时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开展培育。如选择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务农青年、打工返乡户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展重点培育,可以和高校合作对此类学员进行深造; 选择文化程度稍微低的“爱农、务农”农户,可围绕产业开展重生产实践技能的培育。总之,应该遵循“数量少、质量高”的原则精准培育。

一要创新培训模式。探索田间学校、新型职业农民俱乐部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培训模式,现场开展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二要健全教师选聘管理制度。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知识更新培训,建立高效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切实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经营管理、销售融资等各环节的培训需求。同时,可以建立培训学员QQ 群、微信群,以及让农户加入基层推广体系农技宝平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及时解决一对一服务的问题。建议政府主导,整合农业、科技、教育、金融等行业资源,形成合力,从农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信贷、技术、信息等困难。

(四)强化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