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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论文范文精选

新型农业论文

新型农业论文范文第1篇

1.农业经济产业结构链条低下

从整体来看,我国农业经济生产一直处于增产不增收的困局上,其中农业经济产业结构链条低下就是造成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而相关问题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种植业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二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第二与第三产业几乎空白,在农产品附加值加工层面严重匮乏。另外,受限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与质量等方面,我国农产品盈利上浮空间受到严重制约,而目前市场上真正受到消费者欢迎的绿色农产品布局失调,因此高质量与高价格的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缓慢,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

2.农民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得到迅速的发展提高。相对来说,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附加值更高,更加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而人工费用也更高,因此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放弃“农耕”的生存方式,纷纷进城打工。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价格不断提升、相关基础设施不健全,从而导致农业产品盈利空间缩小。另外,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大部分农业生产区域以独家为主要生产单位,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在新技术的运用上无法独立承受成本,因此还是利用到传统的农耕模式。以上种种原因都打击到我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新科技运用效率低下

从目前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如果要实现农业产业增产增收,那么新科技的合理运用将成为核心手段。但是我国目前农业新科技运用效率较为低下,普遍存在以下几点现象:一是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中,新科技运用的效果不明显;二是我国对于农业科研项目的实践转化严重不足,从而导致新科技运用率较为低下,存在明显的浪费现象;三是我国农村生产主要依靠留守老人,而这一部分人群思想较为守旧,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新科技的认同度较低。以上几点都阻碍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现代农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基础设施属于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相对来说,我国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已经老旧不堪,部分已经超出了设计时限定的使用年限,同时也失去效用,因此不能为农产品种植提高良好的自然灾害抵抗能力,给农民的生产活动带来巨大的损失,降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结构的优化。

二、针对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优化措施

1.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新形势下,在我国农业经济进一步优化的工作上,对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属于一个重要的手段,而在具体工作上,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家政府要加强全面指导作用,通过制定优质与高效的工作原则,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升级;二是通过规划拳头产品,提高农业研发与生产工作,从而在一定区域上打造自主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与区域竞争力,从而转化出口;三是优化畜牧业布局,加大科研专项资金的投入比例,实现专业化与附加值高的养殖产业。另外,还可以提高对畜禽良种的补贴力度,鼓励技术与品种创新,构建全国与区域化家禽、家畜防疫体系,完善各个地区的疫情应急工作;对于沿海地区,要强化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等工作,利用天然优势加大农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2.利用惠农政策,提升农民收益

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重视力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与国务院的政策要求,利用政策倾斜为我国农业经济创造一条自主发展道路,使农民的有效增收能力得到制度与政策层面的保障。但是这些工作并不能长久进行,也不利于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达到我国农业经济优化的整体目标,可以有意识地降低部分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入民间闲置资本,从而强化我国农业发展与组织能力,积极发展高新与高质量农业。另外,国家政府在粮食补贴标准上,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度的提高,通过加大农民的综合补贴来提高农民的纯收入。

3.大力推广高新农业科技

在现代农业中,其每一个发展环节都需要科学技术的正确指导,而在高新农业科技运用上,如何有效地实现科研项目到“田间地头”为农业服务也就成为一个关键影响因素。有关部门需要对农业的科研机制进行完善,加强对于农业科技的研发力度,打造区域性的农业研究平台;切实改善我国农业科研的环境氛围,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于科研的投入,为进行科研创新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措施;认识到农业技术研发投入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重要地位;加大对于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的力度,研究外国技术如何在我国实际推广开来。这些措施都并不是孤立的开展的,需要各种的措施相互进行配合来联合的发挥最后的综合效果才可以对我国的农业经济起到改善的目的。

4.不断农业基础设施

作为农业生产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加强主导作用,通过政府性大额资金的投入与政策层面的倾斜,完善相关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而相关资金的筹措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政府财政支持一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得到一部分,而受益于基础设施范围内的村民自筹一部分。目前相对来说,在我国农业基础性设施上,水利建设占有绝对的重要的位置,一般包括水利工程设施、水库以及支渠等;而农村基础设施上,道路、饮用水以及绿化等方面的建设要求较高。而这一部分的基础设施由于关系到农村生活质量,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与投身于农业发展上,因此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优化发展同样非常重要。

5.强化于农业生产资源的保护力度

在农业经济生产上,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但是,从近些年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来看,我国农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情况屡禁不止,对于这种现象一定要从法律法规层面给予遏制;另外,对于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一定要实现高效的利用率,提高土壤肥力,进而提高土地生产率与农业生产总值;最后,要提高荒地的利用程度,防治水土流失与盐碱化现象的出现,从而保持我国现有土地资源重复利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劣地、荒地。

三、结语

新型农业论文范文第2篇

内部风险第一,操作风险与系统风险。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管理都是由人来完成操作,而在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下,没有对贷款人进行详细的信息核实,就会给贷款项目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计算机的系统升级过程中,会出现不可知的风险,也会存在着网络的障碍,这些都会对信贷资金造成较大风险。第二,机构风险。目前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管理机构,还存在着决策与执行组合不合理的情况,决策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此外,在缺乏合理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缺乏吸引执行人才的加入,也降低了管理的效率,提升了风险。

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措施

(一)完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构建完善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分别是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使用机制和完善小额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前者通过完善农户的信贷档案资料,采取信贷级差化管理,来提升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规避能力。其中信贷档案需要重点强调信用档案的建立,根据专业的评定确定信用额度。后者主要通过建立模型,综合分析小额信贷风险的各种要素,对风险进行预测并做好防范。

(二)制定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资金过于集中的小额信贷项目,其风险系数相对较高,所以要采取适当的分散机制,降低风险。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综合多种要素对贷款的各方面进行合理匹配,科学化投资,以此来降低信贷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机制,采取科学的办法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

(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分担制度

通过保险来分担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这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的商业行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种农业保险的扶持项目屡见不鲜。所以对于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也应该把握机遇,在国家对农村保险业务大力支持的过程中,以农业保险来分担自身的商业风险。目前,虽然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熟度还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但是在成长的关键阶段,可以予以正确的引导,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强化管理,来严格把控风险。银行可通过政策上的调整,对使用小额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一定的优惠利率,这些措施,都可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降低风险程度。除了银行自身以外,国家也应该不断的提升农户小额贷款在我国农业扶贫、发展、更新、升级等一系列事业中的作用,推进中国农业的全面改革,并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建设,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

三、结束语

新型农业论文范文第3篇

1、现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利率政策与商业化运作不适应

农村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主的一种信贷方式。它注重的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农民的融资负担,协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实施习惯小额贷款政策时,多采取免抵押,低利率的方法。但是,近些年来为了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后面临的挑战,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也开始加速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进程。但是,开始凸显一个问题,农村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扶贫,而商业银行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于是,但开始出现目标冲突的时候,商业银行的一般选择都是提高门槛、拖延、推诿等,不愿意办款。农户发现办款难办以后,也就失去了兴趣,不愿意浪费精力,形成了恶性循环。

2、操作小额信贷扶贫需要较多的人力投入

由于小额贷款是为农民提供免抵押贷款,为了证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所提供证件真实性,银行需投入大量工作人员对借款人个人信誉和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证件进行真实性调查。

3、扶贫工作人员的非专职性和不稳定性

小额信贷扶贫是一项经常性、持续性、艰苦细致的工作,客观上要求扶贫社工作人员要专职,而且保持相对稳定。专职工作人员在现有的县乡干部中选配,各级政府要保持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工作时间给予保证,不要随意抽调他们搞其他突击性工作。但由于扶贫社没有编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专职问题。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扶贫社的工作人员身兼多职,无法专司其职。2002年,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连安排兼职人员都面临很大的困难。不仅如此,这些兼职人员还很不稳定,经常变动工作,尤其是乡(镇)政府换届时,变动更大,这给小额贷款扶贫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4、风险控制问题

由于小额信贷的特点是针对相对比较贫困的群体,这样群体本身的还款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相对比较弱,另外我国相应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也还缺失,于是小额信贷的风险相应也就比较高。另外,由于小额信贷的管理大多数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完成,大多不是专业人士,相应的风险管理、财务分析等能力较弱。导致了风险加剧。

5、监管体制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定数量的小额信贷结构,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一套系统规范的监管体制,监管缺失,缺乏监管弹性和差别,这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未来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较大的障碍。

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策略

1、调整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的利息补贴政策

现行的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未反映市场规律的要求,未能达成脱贫与信贷机构自负盈亏、持续发展的“双赢”。为此,建议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和较大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按现行的政策执行,以利息覆盖成本和信贷机构可持续按现行的利率向农户收取利息。同时,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浮动的标准提高财政贴息比例,以补偿信贷机构操作小额信贷的高成本,使其从“做得越多,费用越大,盈利越难”的怪圈中摆脱出来。

2、进一步加强扶贫社建设

扶贫社是农业银行和贫困农户之间的中介服务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代贫困农户统一向农业银行办理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同时向农户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受农业银行的委托负责向借款农户收回到期贷款本息。农业银行关闭贫困乡(镇)低效的营业网点后,扶贫社的中介服务地位更显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可以缓解农业银行操作小额信贷需投入较多人力的矛盾,同时还有利于降低农业银行操作小额信贷的成本。

3、用创新的精神推进扶贫开发新阶段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

贫困农户发展家庭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三缺”,即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有经济实力及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原材料生产基地,实行小额贷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的原材料生产基地相结合,是解决“三缺”问题的切入点。龙头企业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则能较好地解决缺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小额信贷扶贫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兴办原材料生产基地有效结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降低到户贷款的风险,从而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至于具体的结合方式则需要在实践中探讨,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经验。

4、防范贷款风险

提高贷款的管理质量,严格信贷资产检测考核;实行分散经营、多元化放款,使行短、小宽、浮、高五字放贷措施。(即:期限要短;额度要小;支持面要宽;利率浮动;支持高效特色农业)。用好信贷自主权,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社会各方面对信贷投入的需求也随之加快,在此期间,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均应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完善信贷决策体系,信贷决策失误,借贷先天不足,是导致信贷质量差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合理确定决策者的权限,严格对决策者考核、量化。

三、总结

新型农业论文范文第4篇

经济发展学说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行其道。谁是创始者有两种说法。一说起自RagnarNurkse一九五三年出版的ProblemsofCapitalFormationinUnderdevelopedCountries;另一说起自我们的张培刚在哈佛大学获奖的博士论文,一九四九年以AgricultureandIndustrialization之名成书出版。今天回顾,从影响力的角度衡量,Nurkse之作远为优胜。这是不幸的,因为这影响带来数之不尽的怪诞不经的理论。如果当年经济学界以张培刚的论文作为经济发展学说的基础,我们的眼界和思维早就有了长进。于今尘埃落定,我认为还是张大哥胜了。二十年来中国的惊人发展,是成功的农业工业化。大哥的思想早发晚至。———张五常一、早年对发展经济学的贡献1947年,作为东方第一人,张培刚教授的博士论文《农业与工业化》,获得了美国哈佛大学1946年-1947年度最佳论文奖即大卫·威尔士奖。《农业与工业化》的主题是研究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调整问题,特别是着重研究农业的调整,以及农业对于这个特殊的经济转变阶段的种种变化的适应过程。但是,迨至张培刚教授开始研究这一问题时(1945年),世界上尚无一本著作,甚至一篇论文,用一种系统的方法,不管是理论的、历史的或统计的方法,来探讨农业与工业之间动态的及演进的关系,并讨论农业改进和工业发展之间动态的及演进的关系。因此,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农业与工业之间在工业化演进过程中的动态依存关系,就成为张培刚教授当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方法论问题。为此,张培刚教授对当时存在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和区位理论分析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考察,通过若干改进和取舍,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方法论体系。从对整个问题的分析来看,张培刚教授首先在静态的假设条件下,分析了农业与工业的相互依存关系,然后分别不同时期和不同因素的变动,对影响工业化过程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这一动态演进过程中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变化的过程及条件进行了详细考察。在整个问题的分析中,张培刚教授的分析方法总是综合的、多维的,力求克服单一方法的缺陷和吸取各类方法的优点。他对整个问题的分析既是理论的,又是历史的,使其分析既具有理论的一般性,又不失实际应用的具体性;他的分析既有定性的,也有定量的,使其分析结论既能预见一般趋势,又不失应有的精确性;他在时间上分析了工业化的演进及工业和农业的相互调整,在空间上描述了多种经济活动的并存,比较了多种工业化模式。这种综合的、立体的、时空结合的分析方法,应成为我们研究复杂经济问题的楷模。农业与工业的联系或农业的贡献理论。张培刚教授在有关的静态假设条件下,论述了农业与工业的相互依存关系,这是对农业贡献理论的第一次系统论述,比库兹涅茨关于农业贡献的论述要早15年。工业化理论。张培刚教授对工业化理论的贡献,集中反映在他关于工业化的定义、工业化的发动因素和限制因素的论述,以及关于工业化的类型的分析中。张培刚教授指出,“工业化”可以定义为一系列基要的生产函数连续发生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可能最先发生于某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函数,然后再以一种支配的形态,形成一种社会的生产函数而遍及于整个社会。基要的生产函数能引起并决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对于后者,我们可以称为被诱导的生产函数。总之,工业化的真义,并不是大工业代替小工业,甚至也不是机器居于支配地位,而是“驾驭自然来为人类服务”。不应该把实现工业化与发展农业对立起来,相反,农业发展本身就是工业化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确立了工业化的概念之后,张培刚教授在综合前人关于工业化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释工业化过程的五项基本因素,包括:(1)人口(数量、组成及地理分布);(2)资源或动力(种类、数量及地理分布);(3)社会制度(人和物的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4)生产技术(着重于发明的应用);(5)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其中,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和生产技术属于发动因素,人口和资源属于限制因素,社会制度则既可能是发动因素,又可能是限制因素。据此,除了社会制度一项以外,张培刚教授对各发动因素和限制因素依次进行了分析。张培刚教授从多角度对工业化的类型进行了分析,为工业化理论和战略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模式。他指出,完成工业化有不同的方式或类型,主要依我们所采用的分类原则如何而定。我们可以依据工业化由政府或个人先行发动,将工业化分为个人或私人发动的、政府发动的以及政府与私人共同发动的三种类型。张培刚主要分析了私人发动的工业化类型,指出,在这种演进的过程中,使工业化开始的主要发动力量,是企业创建精神和生产技术,并描述了这一演进过程中技术、组织和产业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从而为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框架。《农业与工业化》还分别探讨了工业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工业化对于农业劳动,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影响。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产值结构和人口职业分布结构能否转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业化的成败,因而至关重要。总之,《农业与工业化》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具体理论结论上,都为当展经济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理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政策推论,经受了实践的考验,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二、对发展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1988年,他发表了《发展经济学往何处去?———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刍议》的著名论文,首次提出了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的设想。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经济学所遇到的难题,摆脱发展经济学所处的困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经济学加以彻底改造和革新:其一是要扩大研究范围,把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进来。其二是要改进研究方法,加深分析程度,改变过去发展经济学那种单纯就经济论经济的做法。其三是要重视对照国外经济发展的经验,分析当今发展中国家走向工业化的环境条件差异。其四是要从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后来,张培刚教授又深入细致地论述了新型发展经济学的基本思想,为发展经济学摆脱困境,以及为新型发展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的思想提出之后,引起了全国经济学界、特别是中青年经济学者的强烈反响。在这种情况下,张培刚教授针对发展经济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发展中国家在战后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发展中大国的发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并于1992年出版了《新发展经济学》专著,作为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的初步尝试,受到了国内经济学界的普遍关注。

新型农业论文范文第5篇

一、共识: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论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还是在经济的意义上都有呼声。尽管总的说来提高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呼声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是凡是研究、关注或者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坚定地认为,应该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过相比之下最近几年在经济意义上的呼声要更高一些。

1.关于提高农民在政治上的组织化

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专家学者主张建立反映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发表于《中国农村经济》1992年第6期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洪大用发表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2年第6期的《当代中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几个问题》,陈寄根在《改革与战略》1993年第6期所写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谷文晓在《内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写的《建立农民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张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这一阶段人们对建立农民组织的关注更多侧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在上文中对农民协会的设计就是:"农民协会既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洪大用所用的术语是"农民利益集团",更加突出了农民组织的政治功能,他认为建立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的繁荣和发展,有助于协调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关于农业、农村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学者从政府过程的角度也主张应该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南开大学政治学系的朱先磊教授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当代中国阶层分析"等课堂上就经常发表这样的主张。程同顺发表于《乡镇论坛》1996年第11期的文章《农民究竟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从政府过程的利益表达环节提出,中国农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达却呈现个体化、分散化的特征,这就使农民的利益表达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表达效果缺乏应有的力度,不能对国家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应该建立一些反映农民利益的组织或机构。项继权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论文《农民协会的组织功能和作用》,则系统考察了爱尔兰农民协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揭示了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组织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关于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

最近的关于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集中在提高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水平,主要侧重的是提高农民建立、参加经济组织的水平。关于这方面研究的论文非常多,在此无法-一列出篇目。与论文相比较,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著作不算太多,主要有:秦柳方等主编的《中国各种经济合作社》,张晓山所著的《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魏道南、张晓山合著的《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牛若峰、夏英主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概论》等;论文集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与制度研究室的《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李惠安主编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等。

另外,其他很多有关农业经济的著作中都有关于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相关论述。赵昌文在其专著《农业宏观调控论》的第5章中把"引导和组织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中国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之一,他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动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实现政府意志与目标的需要。""政府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关键在于依托现有的组织资源,加强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陈吉元等人合著的《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第1章中把组织创新作为农业转型的微观载体,提出"在保持家庭承包制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走合作的道路,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起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经营部门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并认为这是目前形势下农民经营组织创新思路的现实选择。陈文科等人合著的《中国农民问题》一书第8章的标题是"组织起来才有力量",作者在该章详细讨论了各种农民组织,特别地肯定了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作者对农民协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农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探出了新路。

当然,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理由,各个专家、学者各有侧重,有的主要是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论证的,有的则是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来提出的,还有的是比较综合性的,从各个方面来论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下面我们仅以近年的论文为限分别介绍:

第一,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角度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这个角度提出这个主张的人比较多,如乐大成等在《农业产业化-一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文中,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的几点建议中,其中就有"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秦庆武在《论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合作制的结合》一文中指出,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因此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郭红东等人通过对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农业产业协会的调查,也得出结论说,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载体重点发展。牛若峰在其论文《也论合作制》中也探讨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他指出,国内外实践证明,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备和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从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提出应该提高农民有组织化水平。俞勤等人的论文《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针对当前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提出,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民进入市场困难的最佳选择,"农民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销售和购买组织,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饶泽榜等人关于湖北省天门市农民运销组织情况的调查也认为,从长远看,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发挥规模效益,把参与流通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朱信恺等人的论文《关于我国农村中介组织体系的理论构想》也提出,扭转"三农"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形势,首先要使"三农"逐步走向开放,提高分散农户的实力,其次要把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使之有效进入市场。范小健在《关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服有关问题的思考》中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以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成功的选择。潘劲在关于"中德农村合作社发展"双边研讨会的综述中提出结论也说,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是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它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农业国家尤为重要。因此,目前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尤其是发展由农民自主兴办的合作社。闵学冲的论文《发展专业合作社,振兴农村合作经济》,从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重新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黄祖辉在论文《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中也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农民愿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理由。

第三,还有人从国际经济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农民组织的必要性。丁泽霁等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面临的新形势》一文中援引外国学者的观点提出,应该建立各种农民协会,发育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后盾。当每个中国人都站在政府后面的时候,中国政府就会成为谈判中的赢家。未来决定世界走向的将不是各国政府,而是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NGO),在WTO谈判中,外国人感到真正缺少的是来自中国农民的声音,尤其是在国际互联网上还没有出现过。而各种农民协会的意见将会在未来国际谈判中占有重要份量。

限于资料和篇幅,肯定还有不少相关著作和论文涉及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关注这个问题的人,都几乎会毫无异议地认为,提高当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大有必要的。

二、分歧之一: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们的一个共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所有不同方面、所有细节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像对其他一切问题的研究一样,争论和分歧仍然是存在的。这些分歧有的来源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和歧义性,有的则源自人们的见仁见智。

关于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分歧并不严重,主要根源于农民组织的类型,履行政治功能的农民政治组织、履行经济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自然是不一样的。由于中国目前只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法律地位已经明确规定外,其他两种类型的农民组织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人们实际上都是对设想中未来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作规划和构想。

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最具有政治性,他说,"目前,我国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青年有青联,文学艺术工作者有文联,科技人员有科协或社联,……。这些组织不仅表达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维护各自的利益,而且还发挥着监督政府以及互相监督的功能","然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组织起来,这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不相宜的。"可见,洪大用所设想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工会相类似,是一种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团体人。程同顺从农民利益表达的角度所提出要建立的农民组织,实际上与此是一样的。赵昌文虽然主要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他也提出,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各种专业协会和日本农协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引导和组织农民并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可先按产品、区域建立,再由下而上、由专业到综合,成立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和全国性的综合组织,以便沟通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并以此增强农民在政府中的谈判能力。

李修义所设想的农民组织主要是农民协会,他与前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承认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沟通和综合作用的民间组织,但是又不同于工会等社会团体,它是一种经济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他认为;农民协会的实质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自治经济团体。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应该是"社会经济团体法人"或"经济类社团法人"。从中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来看,农民协会应该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因为它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能办成经济实体,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它不是机关法人,不能把它办成政府机关;不是事业单位法人,所以其经常性活动经费也不能国家财政负担。在社会团体法人中,又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之别,各级工会组织、文化学术团体等是非经济性的社团组织,而农民协会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农民自己创办的农民协会与李修义、赵昌文所说的农民协会是有很大区别的,李修义的农民协会尽管是经济性的社会团体,但是还是有比较强的政治功能;而各地农民的协会有的是经济实体型的,有的是社会团体型的,但即使是社会团体型的,也大都履行一些比较专业化的经济功能,要提供很具体的技术服务、信息交流服务,有的甚至还开展一些物资供应、运输、销售等经营性服务等。

而最近几年专家学者所说的农民组织,尤其是农业经济学中所说的农民组织则主要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除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外,主要还有两大类,一为专业协会,二为合作社(包括合作基金)。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中的专业协会与合作社往往很难区分,有的实际的合作社取名为"协会"。而有的实际中的协会可能又运用别的名称等。这就给理论研究与实际的结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规范农民组织的名称恐怕也是大有必要的。

总之,由于不同学者所关注的农民组织的类型不同,因此这些不同的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就各不相同。除总的俄,对于同一类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人们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三、分歧之二:关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

对于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能不能算得上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这个争论也被带入了20世纪90年代、甚至21世纪。关于这个问题最近几年仍然存在着两种观点。大多数人的主流观点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地位不可替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类组织总体上存在着"官化"的倾向,农民的自主参与程度较低,不能体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而也缺少活力,需要进行较大的改革才能真正变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起到更大的作用。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传统经济体制的产物,体现了较大的天然地域性和行政化的特征,不能与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提并论。

持第一种观点的有赵昌文、陈吉元、陈文科、范小健、潘劲、朱信恺等人。如赵昌文在《农业宏观调控论》中提出要"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陈吉元等人在《21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服务组织"。陈文科等人认为,农村社区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是农民在保留农业合作化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中最普遍、最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优越性,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范小健把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形式之一,但是指出了它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服务协调能力不强、行政色彩浓厚而合作属性淡化、与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职能不清等问题。潘劲认为,社区合作组织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根据国际合作社的原则对其进行改造和完善。李俊超等人也承认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还专门比较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它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朱信恺、鲁靖也把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三种类型之一。

第二种观点主要以牛若峰为代表。牛若峰对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持一种相当低调的态度,他认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只是"为与官方和学界认同保持一致",他才使用社区合作经济的概念。社区合作经济在很多情况下是集体经济的遗产或社区集体经济,一般是以社区性和某种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其成员因为是该社区的人并与土地或其他集体所有的资产相联系而自然地成为其一员。他们并无经典的合作社成员那样的自愿入社、自由退出、民主管理、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或按股份分红等权利,因而"不加区别地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称为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准确的、勉强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供选择的办法是,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在相应的社区内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才能使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分歧之三:关于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

"两社"即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个组织;本来属于农民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官办、半官办的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中在如何对待"两社"的问题上,人们存在着很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应该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重新改造两社,使其恢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来面目呢,还是应该根据现在的状况把它们按照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来对待,而不再承认它们的这种名不符实的合作经济组织地位了。围绕着这个争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改造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使其恢复原有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的"三性"。这也是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选择。持这种看法的人比较多,如张晓山、陈文科、何广文、陈小玲、朱信恺与鲁靖、闵学冲、吴硕、李海涛等及他们中的不少人还对如何改造"两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