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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内容

金融安全内容

金融安全内容范文第1篇

提高用户内部文印安全性

对于金融用户来说,除了发展业务之外,它们最关心的就是企业内部的安全性,因为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除了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之外,金融用户需要在日常的业务中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和客户建立长久的信赖关系。

在金融用户内部,大量的业务流程需要通过文印衔接,所以,如何构建文印安全管理是金融行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对于惠普Flow MFP在安全性方面的表现,大童保险信息技术部网络硬件处经理邵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系列产品的引入,将大幅提升我们公司的打印安全。每个员工都可以在手机上下载一个专用App,在需要时扫描一体机上的确认码,这样才能打印个人权限下的文档。这就避免了员工忘拿机密打印件的风险,又不会造成跨部门、跨级别的内部泄密。内部外部双保险,非常放心。”

惠普Flow MFP在身份管理、数据传输和使用控制等多个环节都配备了严密细致的安全保护措施,而且也提供了一系列安全打印解决方案,包括安全硬盘、成像打印安全中心和用户身份识别和验证等,以此提升安全性和控制打印成本,尤其适合金融行业、律师行和股票交易所。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打印与信息产品集团激光打印机产品部市场开发经理杨子江补充道。

优化用户内部流程

“金融行业的用户需要针对其工作流程量身打造的简约、高效、安全的创新技术,以帮助他们顺利开展业务。惠普最近推出的Flow MFP具备丰富的特性和强大的流程管理能力,能够帮助金融企业大大提升其办公效率及市场竞争力。”杨子江表示。

金融安全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 金融安全网

〔中图分类号〕F830.99;F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7-0089-06

一、引言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有十年,其给东南亚各国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和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仍使人记忆犹新。据估算,1976-1996年59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机成本为2500亿美元,约占其所在国GDP的9%,而亚洲金融危机造成的贷款损失为1300亿美元,约占损失国家GDP的20-25%(Caprio,Honohan,1999)。[1] (P43-46) 然而余音未停止,近期又爆发了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安全产生了巨大影响,使金融安全问题再度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06年我国全面开放金融业,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家金融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经验表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没有形成合理的金融安全屏障与安全网的情况下,贸然放开金融市场和汇率管制,都无一幸免地遭受到金融市场的动荡甚至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如何在扩大开放金融市场的条件下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成为我国学界研究的新课题。

1933年Fisher发表《大危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一文后,[2] (P337-357) 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中主要集中于金融危机的形成机理和金融安全网的设计与改进两个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但目前国内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总结均做得不够。本文将对金融安全实质进行评述;并在此基础上对该领域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介。

二、金融安全实质的争论

国外学者虽然没有对金融安全明确定义,但已明确提出了金融安全网的概念,并对金融危机、金融安全网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研究。Demirguc-Kunt和Kane(2002)认为,金融安全网包括隐性和显性的存款保险、最后贷款人制度、有问题银行的调查与清算及紧急情况下国际机构对银行的监管策略。[3] (P175-195)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但观点不乏分歧,焦点在于金融安全的界定。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1. 以王元龙为代表的货币资金融通安全观。

王元龙(1998)认为:“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与货币流通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范畴。”这种观点强调金融安全的广泛性,即凡影响金融安全与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所有变量都可认为是金融安全的范畴。[4] (P33) 持该观点的学者还有雷家(2000)等。[5] (P8)

2. 以梁勇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安全观。

梁勇(1999)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的状态,及由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这种观点强调国家金融,即强调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下金融体系稳定与发展。[6] (P16) 目前大部分学者持该类观点,如贺力平等(2007)。[7] (P21)

3. 以张亦春、刘锡良等为代表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安全观。

张亦春等(2002)认为,“金融安全是相对于金融风险而言的,实现金融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促进金融创新的不断演进”。[8] (P6) 刘锡良等(2004)认为,“金融安全是相对于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特定状态,在该状态下金融运行有效率,金融风险处于金融危机的临界值之下”。该观点强调金融安全与风险及危机之间的内在关系。[9] (P6) 目前不少学者持该类观点,如谢赤等(2006)、张岩岩等(2006)。[10] (P28-31) [11](P143)

研究表明,金融安全是一个宏观概念,虽然微观层面的风险通过积累和扩散会威胁到宏观金融安全,但并不是金融安全本身。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是金融业运行和发展的常态,不能把这种常态视为不安全。金融安全虽然主要涉及到国家金融不受损害及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各种外部冲击,但金融外部冲击往往通过一国内部金融体系传导而爆发,因而忽略内部金融运行状态而过分强调外部冲击来界定金融安全是不完整的。我们倾向于刘沛等(2001)的观点,即将金融安全定义为“一国经济独立发展道路上,金融运行的动态稳定状态”。[12] (P51)

国外关于金融安全网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危机理论及如何构建合理高效的金融安全网以确保一国金融体系的高效、稳定运行。接下来本文就这些理论作简要归纳和评析。

三、金融危机理论

金融危机理论一般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危机理论、货币危机理论和信用危机理论。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许多学者开始研究金融危机产生的成因和影响,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并随着全球性和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而不断丰富完善。

(一)金融脆弱性与金融危机

Fisher(1933)首先对1929年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金融危机是由引发债务――通货紧缩的金融事件形成的,即在商业周期上升阶段形成企业过度负债,而在商业周期下降阶段产生银行坏账,银行不得不收缩信贷,结果加剧了企业倒闭并引发金融危机。[2] (P337-357) Minsky(1964)提出了金融脆弱性假说。他认为银行脆弱性、银行危机和经济周期变化的关系是内生的,政府干预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银行的脆弱性。[13] (P324-335) Mishkin(1999)阐述了新兴市场国家可能因为利率上升、未预期通货膨胀的变动以及汇率贬值,导致企业净值减少,并通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机制使一国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14](P3-20) 国际清算银行(BIS)指出:一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危及本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稳定。金融业比其它行业更容易出“故障”,其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内在脆弱性。

(二)银行挤提与金融危机

Diamond和Dybvig(1983)首先分析了银行挤兑问题。他们认为,在先到先服务原则和资产变现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存款人提款行为存在两种均衡:当存款人预期银行挤兑要发生时,其最优行为是尽快提取银行存款;当存款人预期挤兑不会发生时,会选择将存款留在银行。上述哪种均衡会出现,取决于外部“太阳黑子”的出现。[15] (P401-419) Chari等(1998)修正了Diamond和Dybvig模型,并假设银行贷款收益是随机变量, 只有少部分信息灵通存款人能够观察到该随机变量。当大量存款被提取时, 大部分存款人无法观测和判断这是由于信息灵通存款人想提早消费还是银行贷款质量恶化的结果,因而贷款质量恶化引起的挤兑和恐慌引起的挤兑都可能发生。[16] (P749-760)

(三)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危机

Stiglitz和Weiss(1981)率先将信息经济学理论框架运用到金融市场,分析了信息不对称下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和信贷配给机制,认为逆向选择和信贷配给造成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17](P393-410) Kane(1985)认为,信息不对称下银行的道德风险引发了美国储贷危机,而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危机不断向后推移,使银行危机产生的破坏性越来越大。此后许多学者对道德风险与金融危机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了银行及存款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从而导致了银行系统的风险转嫁激励,最终形成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发生。[18] (P269-278) Mishkin(1999)认为,金融的不稳定性主要由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起,墨西哥和东亚金融危机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即不对称信息引发危机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在外部冲击下产生货币危机,再由货币危机引起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14] (P3-20)

信息问题是金融业的核心问题,将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作为形成金融不稳定性、进而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源,抓住了金融危机的本质。该结论得到大量金融危机案例的支持。可以说,金融脆弱性、银行挤兑和金融不稳定性都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致。所以完善金融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降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对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金融危机的其它理论解释

Calvo(2003)认为,在扭曲的产出税制下,当政府支出达到一定水平时,贸易条件的微小变化会造成经济突然停顿,引发金融危机。[19] Morrison等(2005)发现,监管当局声誉对防止银行危机有重要影响。如果监管者具有良好声誉,资本充足率监管将克服银行的道德风险,从而有效防止银行危机的发生。[20](P1548-1571) Giannetti(2007)证明,新兴市场国家对资本流动的开放会损害银行的稳定性。[21] (P32-63)

四、金融安全网理论评析

金融安全网是政府为了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而设计的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主要由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构成。

(一)存款保险制度

自1933年美国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绝大多数OCED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据统计,1974年只有12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到了1999年已增加到71个,并且发展中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Demirguc-Kunt,Kane,2002)。[3] (P175-195)

美国储贷危机后,人们发现存款保险制度形成了风险转嫁激励和风险积累机制,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许多学者开始检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合理性。Kane(1985、1989)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严重问题和风险积累与转嫁激励,同时使存款机构失去了市场约束,最终导致了美国1970年代末的储贷危机。[18] (P269-278)[22] (P451-456) Diamond和Dybvig (1986)的分析也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有激励承担更大的风险,使银行更容易失败。[23] (P55-68) Demirguc-Kunt等(2002)通过1980-1997年61个国家的银行样本的统计分析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严重危害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特别是在刚刚取消利率管制而制度环境还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24] (P1373-1406)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许多学者对其改革进行了研究。其中主要集中在存款保险定价和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机制两个方面:

前一问题的研究始于Merton(1977)对存款保险期权定价的开创性贡献。他建立了单期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25] (P512-520) Pennacchi(1987)将单期模型发展为多期模型,放松了单期模型中的假设,分析结果表明,在结算日临近时保险价格将会趋向于真实价格。后来许多学者发现,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会产生风险激励问题。Chan等(1992)的研究表明,合理的存款保险定价也会产生激励不相容,而在现实中对存款保险合理定价是不可能的。[26] (P227-245) Freixas 和Rochet(1998)研究了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定价问题。结论表明, 为存款保险确定最优价格是可能的,但是结果并不是最有效率的。[27](P217-232)Pennacchi(2006)通过模型说明,即使保险费率足够合理,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动机也不可能避免。[28] (P1-30)

不少学者还探讨了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制度。White(1989)认为,必须从信息收集与披露、保险规则、存款净值可扣除、基于风险的保险费率、保险数量限制等方面对存款保险进行全面改革,建立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制度。[29] (P11-29) Bhattacharya等(1998)认为,要解决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问题,必须制定根据风险调整的最低资本金率和保费率,加强银行信息披露。[30](P745-770) Demirguc-Kunt 和Kane(2002)分析表明,要保证存款保险制度效率,应首先设定覆盖范围广的强制性存款保险,确保存款人、次级债券持有人和其它机构了解他们的资金处于不能承受的风险水平上,并通过风险暴露让私人和监管部门有激励去监管银行;其次,强制性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增加保险池规模,防止将风险较低的机构排斥在存款保险之外;第三,要保证存款保险的透明度、制止性和责任性。同时健全的法律体系、标准的会计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加强对存款保险的市场纪律,消除存款保险的风险转嫁激励。[3] (P175-195)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

最后贷款人制度理论最早由Bagehot(1873)提出。他分析了最后贷款人角色,并提出两项原则:一是最后贷款应该收取惩罚性高利率;二是在该利率水平上应该将资金贷给所有好的银行证券持有人,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Repullo,2000)。[31](P1-5) [32] (P580-605) Kaufman(1991)认为,央行对银行的援助会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救助促使银行经营者和股东为获得更多救助补贴而去冒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央行向倒闭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大大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33] (P95-110)

Flannery( 1996)证明,银行间拆借市场在银行危机时期会出现失灵问题,因而中央银行在危机期间应该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34] (P804-824) Sleet等(2000)认为,一旦存款保险制度付诸实施,它在很大程度上与存款保险定价无关,而最后贷款人的贴现窗口政策在解决金融危机的作用比存款保险定价更加显著。[35] (P518-575) Repullo(2000)认为,最后贷款人制度只有在三种情况下运作才是合理的:(1)银行资产价值评价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2)通过银行监管可以获得私人信息时;(3)银行失败产生负的外部性时。最后贷款人制度只有合理的运作才不会产生银行的风险转嫁激励。[32](P580-605) Freixas等( 2002) 的分析表明,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中央银行很难区分存在流动性问题银行和偿债能力恶化的银行,因而最后贷款人制度不可避免地引发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和风险转嫁行为。[36] Barth等人(2005)认为,很难评价最后贷款人制度对有问题银行的支持是否合适,但大部分发生危机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用于银行救济的财政支持超过了合理水平。[37] (P168-190)

五、总结性评述

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十周年、又发生美国次贷危机之际,对金融安全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目的在于,为我国有效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基本一致的结论是:金融业的脆弱性、危机的传染性和信息密集型,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金融体系在受到内外不利因素的冲击时,都容易导致存款机构的挤提和金融恐慌,引发金融危机。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金融安全网的设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银行挤提和金融恐慌的程度,但却造成了高昂的财政成本。从长远来看,金融安全网的设计在形成金融机构风险转嫁激励的同时,却失去了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金融机构监督的激励,使金融危机爆发的频率和破坏性更大。因而完善存款保险和央行贴现窗口合理定价,实施部分存款保险,增加存款保险与最后贴现窗口的透明度,建立激励相容的金融安全网,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建立激励相容的金融安全网。首先,推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在制度设计上,避免全额保险,增加存款保险运作的透明度和存款人的监督激励,形成对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约束。其次,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对贴现窗口合理定价,提高贴现窗口惩戒力度。同时加大有问题银行处置的信息披露,便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监督。第三,加强金融业的审慎性监管,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危机预警系统,使监管当局能够及早采取措施,将金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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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内容范文第3篇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外汇业务,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也就是说,入世之后,我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包括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经营所有外汇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我国将在四年内分五批开放20个城市的地域限制,五年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2006年12月,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将和中资银行一样实行国民待遇。这一系列入世后的金融开放在给我国金融发展带来好处的同时,还会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对外依存度,致使国内金融受到国外因素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并容易产生金融危机传染,甚至发生金融安全问题。然而,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没有金融开放,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金融安全,“闭关锁国”只能使金融风险累积和隐藏;另一方面,没有金融安全,金融开放就缺乏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开放的成果会最终会化为乌有。

一、金融安全问题存在的必然性

金融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局部性风险,有的表现为全局性风险。一般来说,金融风险表现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经济危机甚至社会危机。金融安全问题的发生往往是由国内经济基础和政策失误所导致,而金融开放只是成为金融危机的催化剂,并加速金融危机的形成。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相继进入,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及其流动速度的加快,金融市场会出现“领头羊”效应。当金融资产价格更多地受到预期因素的影响时,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会导致金融市场“超买”、“超卖”的压力急剧放大。例如,在国际外汇市场,受投机力量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日元兑美元的汇率常常受到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而出现大幅波动,1995-1997年间,日元兑美元的汇率波幅超过50%。这种货币汇率的大幅度变动,如果发生在经济规模较小的开放型国家,便容易发生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一些国家货币币值受国际游资冲击的影响,在短期几个月内贬值幅度就高达70%以上,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以及经济衰退。我国刚刚加入WTO,会使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加大,更易于发生金融安全问题。

二、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隐患

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风险隐患较为严重,微观经济基础薄弱,金融机构内控不力,金融资产质量较差,金融机构资能抵债的能力较差。一般来说,产生金融安全问题的原因可能来自实体经济、企业逃废债、内控缺位、市场失灵、监管不力、法治不严,国际游资冲击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实体经济来看,我国企业经营整体效益较差。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建立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大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破产、关闭力度。1998年以来,全国共批准下达企业兼并破产项目1718个,相应地,下岗职工不断增加,再就业的压力较大,成为企业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困难。而企业经营亏损面上升,最终使银行不良债权增加,成为金融业潜在风险的主要来源。

第二,从金融运行的社会环境来看,社会信用基础薄弱。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许多企业信用差,成为金融体系防范风险的主要困难。银行因此不愿增加贷款,化解不良贷款的工作进展很缓慢,有的金融机构甚至发生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社会信用基础较差,突出表现在:企业逃避银行债务严重,有的企业抗还本金、拒付利息,甚至借兼并或破产之机,“悬空”所欠银行的债务。这不仅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而且防碍了化解金融风险措施的执行。

第三,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来看,内控制度不力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不能动态跟踪检查贷款质量,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执行情况中,贷后检查情况较差,“重贷轻管”的倾向比较突出,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相对薄弱,加上大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因此,银行危机的隐患较为严重。

第四,从金融市场发展来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明堵暗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由于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较高,一旦经营陷入困境,就容易把金融体系陷入危机。

第五,从金融监管来看,存在外部监管代替内部监管的倾向,金融监管效率较差。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的计划经济特征比较突出,证券市场规范性差、并主要采用“审批制”管理方法,隐含着一定的市场风险;保险市场无序竞争,违规现象严重。因此,完善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此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加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缺乏动态监管,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尤其是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较差,潜在金融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监测和有效防范。

第六,从依法治理金融来看,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的行为比较普遍。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越权经营、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账外经营、审查不严等问题屡禁不止。此外,金融业务中,贪污、受贿、内外勾结的欺诈手段呈现高科技、专业化的趋势,这些因素容易成为局部性金融安全问题的重大隐患。

最后,从外部因素来看,国际游资可以越来越自由地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当外资大量流入时,国内金融资产价格便会大幅上升,甚至出现泡沫;一旦出现外资大量出逃,相关金融资产价格就会大幅下降,由此可能引发潜在金融风险,甚至产生金融安全的潜在威胁。金融开放条件下,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创新的推进,以及新的金融工具(证券投资、期货、期权交易)的广泛使用,国际游资投机获取利差的机会有所增多,游资的“大进大-”,可能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三、入世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我国的金融业是改革的薄弱环节,如果中国金融市场全部开放,势必将面临如下几方面的金融冲击:

第一,尚未走向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等方面是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的,一旦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并放开其人民币、外币储蓄业务的限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储户流失的严重问题。

所以,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力争在产权结构、技术创新、资产质量、制约和激励机制及服务效率等方面合乎先进国家银行业的标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货币资源的分配中占有绝大比重,只有这四大银行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的银行体系才有可能适应开放条件下的银行业竞争。

第二,资本市场开放的前提是人民币资本帐户下的可自由兑换。要尽快调整思路,按市场经济规律培育中国的资本市场,以有效的资本市场带动中国的实体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调整。

第三,保险市场的开放目前已在进行,按照GATS条款的要求实行彻底开放,中国面临的紧迫问题是如何利用再保险和再再保险机构解决经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问题,如何在大规模引进国外保险业投资之前明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承担度和政府承担度问题。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走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已成为必然趋势。

第四,管制性利率和有管理浮动汇率是中国现行金融体制的两根支柱,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

第五,透明度和自由化是每个申请加入WTO国家必须遵循的两条游戏规则,这两条游戏规则也是金融开放的前提和精髓。提高金融运行的透明度,重建社会信用基础显得尤为重要。[NextPage]

四、保障金融安全的方法

最近几年,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可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显示,前年我国的不良贷款率接近30%。金融当局应时刻注意金融隐患,防范金融风险,最要紧的就是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具体做法:

首先,强化央行的独立性既是强化监管的内容,是加强监管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是,要求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三是,充实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监管力量,转变监管理念,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来自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健全金融体制为保障,以依法治理金融为手段,以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为步骤,保持金融稳健运行。具体来说,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循序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切实把握开放程度与次序。

一是,在金融开放的政策安排上,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选择适当的开放时期和开放程度,做到从长计议,逐步推进。

二是,对外开放要考虑到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较弱的现状,注意培植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实力。要逐步将国内金融机构推向国际市场,扭转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绝对弱势的状况。

三是,对外开放要关注国际游资可能带来的冲击,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国际游资的“大进大出”。要选择适度开放的金融政策,尤其在资本项目开放等问题上,采取慎审态度。

第二,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金融危机表面上体现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偿债危机、经济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常常内生于金融体制内部,由不完善的金融制度所引起,它是不健全的金融体制潜在风险的结果。

完善的金融体系是抵制国际游资和金融危机传递的重要制度基础,为此,需要建立具有自我约束机制、透明度高的高效金融体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建立符合市场取向的金融制度,以建立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重点。与此同时,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要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防止管制利率和固定汇率形成市场失衡,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第三,完善金融监控制度,建立安全预警网络。

金融制度内部缺乏风险控制措施,会在不同金融主体金融业务之间产生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并导致风险中立者或风险规避者转化为风险偏好者,加剧金融风险的累积。一旦市场机制使收益与风险对称起来,业已累积的风险就会暴露出来,最终导致金融危机。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出发,建立灵敏、高效的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和救援措施,构建防范金融风险、遏制过度投机的坚固防线。通过监测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及时采取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累积,保持对外经济金融的基本稳定。

第四,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加快法制建设进程。

金融危机的发生常常与金融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密切相关。我国在采取市场取向改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尤其在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缺。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要及时调整有关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法律安排。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体制性风险,强调依法进行金融监管,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适应金融对外开放的要求,梳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建立适应国际法律建设潮流和我国金融业发展需要的金融法律体系;二、要依法治理金融,强化金融执法,从市场准入、从业资格、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有关金融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三、要理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强化市场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使依法治理金融进入良性循环。

第五,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网络。

金融安全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会计信息;问题;对策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创新加速了网络金融的出现和普及,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方式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发生了巨大变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越来越与网络金融相结合,财务信息也越来越受到网络金融环境的影响,其安全性也越来越与网络金融环境息息相关。在此时代大背景下,本文对网络金融环境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状况进行分析,包括优点和缺点,在此基础上主要就网络金融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防范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受到网络金融环境的影响

(一)网络金融环境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好处

1.网络金融建设促进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信息电子化

网络金融是会计信息系统收集、加工、管理系统,这个平台可以让事业单位对财务信息实现更加清晰、快捷的管理,可以通过网络金融对单位的各种财务事务进行处理,网络金融环境突破了事业单位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管理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会计业务工作无纸化操作和会计工作计算机化使会计信息管理者的工作更加高效、轻松。

2.减少会计工作成本,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部分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工作量大,会计科目多,会计财务工作繁重,需要大量的重复性劳动,人力重复工作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网络金融的出现可以减少人力工作负担,减少人力资源成本。除此之外,网络金融服务可以随时提供单位会计金融资料查询,随时随地输出输入财务报表,工作快捷方便,网络金融系统也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加深入、细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二)网络金融环境对会计信息系统带来的风险

1.网络信息系统操作风险

部分会计人员对于网络的应用不熟悉,会计人员对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公务卡报销、网银、财政会计拨款等网络操作很不熟练。特别是遇到网络异常情况发生的时候,工作人员不知如何处理,很容易造成金融信息风险。网络金融环境下,会计财务信息大部分工作交给网络计算机完成,原来需要签名盖章的地方变成了输入密码和口令,但是这些密码和口令比手工签字和盖章更容易被破解,这样对于公司财务机密的安全性有较大的影响,给公司会计信息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2.计算机网络风险

网络计算机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化越来越广泛,意味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将被置于开放的网络环境中网络环境由于其特有的开放、分享性特点,网络环境具有不安全性特点,复杂环境下,很容易受到网络不安全环境的影响,网络许多不安全因素给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从财务会计信息存储形式来看,会计财务信息大部分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信息很容易被修改、删除、隐藏和伪造。除此之外,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组合配置,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和运行安全。

二、网络金融环境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网络计算机管理力度

要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会计软件、财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有效,保障会计操作金融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要建立运行稳定高效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做好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保障合适安全的网络系统,在计算机上设置防火墙,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等防范措施非常有必要。除此之外,还要购买安全正确的计算机配置,确保计算机配置正确,保证计算机运行无误。

(二)建立明确的会计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一套能保证工作人员工作正常高效运营的系统机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能相互监督制约,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工作效率的关键因素。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权责,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重要内容,如会计档案管理,口令密码管理等,让工作人员能在授权范围内清晰明确高效的行使权力。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工作受到网络金融环境的影响,其工作内容形式都有了很大变化,这对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工作有好处也有坏处。本文主要阐述事业单位如何结合网络金融环境对会计财务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上,利用网络金融系统给会计工作带来的有利之处,改变网络金融系统给会计工作带来的不利之处,让网络金融环境更好的为单位会计工作服务。

作者:邵春萍 单位:黑龙江省第三森林调查规化设计院

参考文献:

[1]李岳森.网络金融环境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对策浅析[J].交通财会,2014(10).

[2]何欢欢.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李燕.林业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金融安全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法律依据;国家经济安全;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b

法律为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使政府审计在维护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我国法律中有关政府审计实施国家经济安全评估的依据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价,是由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审计法》。

(一)《宪法》授予了政府审计的审计监督权力

监督职能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其他职能都是监督职能的延伸与拓展。而政府审计具有的审计监督权力是由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来授予的。《宪法》第三章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可见,由政府审计来进行审计监督,是具有法律保障的。

(二) 《审计法》对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进行了相关规定

从我国《审计法》可以见到有关的政府审计监督和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依据,内容如下:

1.《审计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政府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之一就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财政经济秩序是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审计法》中已经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了政府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

2.《审计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关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条规定授权政府审计具有监督政府预算管理的权力,将政府审计的监督范围扩大到了宏观经济管理领域,突出了政府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审计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授予了政府审计对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的权力,有权监督评价金融资产质量及金融系统运行风险。

4.《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条规定授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包括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权力。

5.《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如果投资于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当然也要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

6.《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等是有关民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这条规定赋予了审计机关监督民生安全的权力。

7.《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这赋予了政府审计监督和评估国际及外国贷款项目的权力,国际及外国贷款项目则是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重要项目。

从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到法律赋予了我国政府审计在监督和评价国家经济安全方面一定的权力。

二、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依据的缺陷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上述规定,政府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开展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但是,应当看到,这些法律规定如果作为政府审计开展国家经济安全评估工作的依据,是存在一些缺陷的:

(一)现行法律依据仅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有关政府审计的范围都是限于“财务收支”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目标仅限于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上,不论从审计范围还是审计目标来看,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都不足以评估国家经济安全。

(二)对政府审计用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过于狭窄

《审计法》对政府审计用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规定未免过于狭窄,不能适应今天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经济风险的防范,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也仅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方面,不能全面代表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在现今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更是要拓展政府审计的审计目标。

(三)仅监督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不足以对财政安全作出评估

财政安全所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和合法的问题。如财政收入是否稳定增长;财政赤字是否引发严重的财政失衡;国债的规模是否引致国债危机;国债的使用效益如何;国家外债风险如何;是否存在或有隐性负债、程度如何;财政政策有无确实履行及效果如何等等,都属于财政安全涉及的内容。如果政府审计仅仅监督和评价政府的财政收支,是远不够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

(四)仅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不足以维护金融安全

对金融安全进行评估,应该是对整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运行体系进行的评估。不仅包括评估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还要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国际投机资本的风险;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风险;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国外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冲击等各方面的评价。仅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监督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是不足以评估金融安全的。

(五)缺乏其他如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与评估内容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虽然有对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内容,但是这只是冰山一角,总体上来说,缺乏对如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与评估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借鉴美国相关法律及gao的实践,改进我国现行法律

美国政府审计工作做的比较好,取得了很好效果,这虽然与其政府审计模式(独立性)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评估方面,也有很好的实践基础。

(一)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

美国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规定的比较多的,而且在不断补充之中?①。如《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案》中由美国国会赋予了美国会计总署“有权调查与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在调查公共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方面提供建议”的职权;《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将政府审计对象拓展到“包括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1970年立法机关重组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对联邦政府活动进行项目评估和分析;《1974年国会预算和处罚控制法案》补充了审计总署的评价职能和预算过程中的职责;《1980年审计总署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总署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获取调查和评价所需资料的权力;《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审计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联邦政府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以监督联邦政府的绩效改革进程。

(二)美国的实践基础及借鉴

借鉴美国gao在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开展的实践工作,对我国的有关法律作出进一步修订,为我国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

1.在法律中拓展政府审计评价目标及审计评价方法。美国gao更多的是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即不再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而更注重评价“经济、效率和效果”,或是针对专门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美国绩效审计的工作量已经占到了总工作量的90%以上?②。相比而言,我国政府审计如果仅限于“财政财务审计”是不足以评价国家经济安全的,其审计目标、审计途径和方法应作出拓展,并要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2.在法律中明确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目标。借鉴美国gao在《2000-2007年的战略规划》中提出的战略目标,其中,战略目标之一是“确保美国人民的福利和财政安全”,战略目标二是“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全球一体化挑战”。美国审计总署对于政府审计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责是充分予以肯定的。我们也应该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

3.拓展财政安全的评估范围。如美国gao最近就美国7 000万亿美元的救市计划发表了题为“为保证救市方案的完整性、权责明确和透明度,财政部需采取更多行动”的报告,除了指明救市资金去向不明以及金融机构高层薪酬状况不够透明两大监管漏洞之外,报告同时还指出了财政部金融稳定办公室人手不够,与国会信息沟通不畅等缺陷。[1]我国政府审计对财政安全的评估内容也要作出进一步的拓展,把重点逐步放在评估整个财政安全上,特别是政府财政政策执行的效率效果及财税改革的效果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而不能仅限于政府的财政收支上。 4.拓展金融安全的评估范围。如美国gao下面就专设了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局,负责评估美国整个金融方面的审计工作。gao曾对“对冲基金存在的现在的系统风险”发表了报告,“详述了对冲基金、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在风险管理和透明度上所取得的进展,但最後认为仍然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2]gao还注重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的评估,但并不限于“财务收支”,gao曾发表过报告中称:“美国当前的金融监管系统太过陈旧,机制也不健全,因此难以防止未来危机的出现。政策制定者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对金融监管系统进行改革”。[3]相比而言,我国目前《审计法》中的规定,仅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评价,是不足以评估整个金融运行体系的安全的。要加强对金融产品、金融手段等各方面的监督与评估。

5.将评估有关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也纳入政府审计的工作范围。

在民生安全方面,如美国gao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过约20余篇的报告,呼吁整合机构、消除弊端。就环境安全方面、信息安全方面和能源安全方面,美国gao都对此进行调查,并发表报告。例如石油生产,认为“石油生产高峰可能发生在2040年。”并“建议能源部和联邦部门有必要制定战略,减轻石油生产高峰将带来的影响”。

美国政府审计对民生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环境安全、能源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评估的实践经验,这些具体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审计的评价范围,必须以法律作为其支撑依据。目前来看,虽然我国法律,特别是《审计法》赋予了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权力,但是真正要是政府审计发挥其“免疫系统”的功能,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预防、提示和抵御,法律还需要进一步修正。[4]

注释:

① 有关美国政府审计的法律内容规定参照李永强.美国政府审计发展及其启示[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11).

② 刘明辉.新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绩效审计研究[j].财政监督,2006(10).原文注:资料来源:.cn/gyzfjxsjdtt.htm,辽宁省暨沈阳市课题组,《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再处风口浪尖[eb/ol].[2008-12-17].

[2] 对冲基金仍然构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gao报告[eb/ol].[200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