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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论文

资本市场论文

资本市场论文范文第1篇

Eta(l2000)认为,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看,相比会计准则和披露规则本身的完善与否,更具有决定意义的可能是既有规则的执行机制,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尤其如此。Black(2001)认为,会计准则执行以及对违背准则行为的检举和惩罚力度与会计准则本身同样重要。欧盟在其2000年的题为《欧洲财务报告战略:前面的路》的报告中指出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对于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至关重要,并且归纳了良好的会计准则执行应包括的若干要素。随着对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造假现象关注和认识的日益增强,一些国内学者开始注意和研究其中蕴含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问题。冯淑萍(2001,2003)提出,我国的会计国际化除了会计准则内容体系的国际化以外,还应加强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建设,两者均不可或缺。王跃堂、孙铮(2001)认为,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既需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也需要改革会计准则的实施机制,以便为其提供有效的支撑系统。郭道扬(2002)通过对比两大法系之下会计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过程,提出了必须关注会计规范制定与实施机制的统一性问题。高璐(2002)提出,引起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准则实施机制建设未能在会计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的同时及时跟进和配套。吴联生(2002)提出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违规性和行为性失真的“三分法”,并认为无论质量多高的会计规则都必须在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才会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即会计信息质量不仅与会计规则的制定有关,而且与规则的执行紧密相关。姜英兵(2005)提出,我国和其他国家企业当前出现的绝大多数会计造假都是会计准则未能有效实施的结果,因此会计造假并不能说明会计准则本身存在问题,会计准则实施不力才是真正原因。姜英兵(2005)从制度角度对会计准则的实施机制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个“会计准则的自我实施机制与会计准则的强制性实施机制”相结合的实施框架。刘玉廷(2004)指出,会计准则建设的关键在于实施,当前我国执行会计规范的内在“自律”机制没有形成,外在“他律”机制也不够完善。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导向的变迁应当与具体的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环境相适应。夏东林、李晓强(2005)认为,由于受各国文化、法律和经济环境的制约,无论如何强化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同国家和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差异始终显著地存在,发达国家尤其如此。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公司治理、审计、法律制度、资本市场等支撑系统不足,使会计准则的执行更为困难。刘峰、王兵(2006)的研究发现,会计信息的差异更多是来自职业判断,而不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本身并不能有效地协调会计信息差异。会计准则能否得到有效实施,除了准则本身的质量之外,更有赖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陈俊、陈汉文(2007)的实证研究表明,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不仅是会计准则本身的完善与否,更重要的是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有效性,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显著影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开始,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我国财政部下设的会计司课题组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方式跟踪分析上市公司的年报,连续3年了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对1600多家上市公司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分析,从多个角度总结了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并揭示了会计准则执行的显著特征及存在的问题。从准则后的各年执行过程和结果看,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而且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经过上市公司的实践检验证明其得到了有效实施,而且获得了广泛国际认可。但同时,三份研究报告也发现了新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包括: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导致与规定存在偏差,职业判断不准确导致信息不够公允,部分公司对理解有误导致处理存在偏差,甚至有少数公司存在违背操纵利润的迹象。目前,在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准则研究方面有一个基本趋势,就是学者们不再局限于会计准则的单纯建立,如准则制定方式和内容体系,而是越来越多地关注准则的执行环节或者说遵循情况。不过,在研究会计准则的执行状况和水平时,基于政府和社会视角的居多,比较重视法律制度和公司治理因素;选择企业角度的研究则多从会计政策选择和盈余管理角度分析,并较多地采取单个情境要素下会计行为、会计信息的研究思路,同时比较多地结合某些资本市场指标进行检验。总体看来,已有的研究尚未普遍而系统地将特定情境集合与企业会计行为联结起来,在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诸多因素及其互动机制以及由此决定的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信息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有关认识尚待进一步深入。

二、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效率研究综述

(一)信息观(信号假说)

持有信息观的学者认为,资本市场是有效的,会计信息可以较好地解释股票价格的波动。代表性学者BallandBrown(1968)选取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61家公司进行了经验研究,结果发现,会计盈余变动信号与股票非正常报酬率的变动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相关性。在Ball和Brown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学者围绕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利用实证方法展开了类似研究,以盈余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为研究内容的有Beaver,KettlerandScholes(1970),PettiandWesterfield(1972),Gonedes(1973),LevandKunitzky(1974),BeaverandManegold(1975)等学者的盈余信息市场效率研究;Forster(1977),PatellandWolfson(1984)等进行的盈余信息及时性研究等。其中,Beaver针对会计信息影响投资者信心进而对股票价格造成影响的命题,提出了三项关键的链条式假设:第一,以当前会计盈利为基础可以预测未来的会计盈利;第二,在未来会计盈利的基础上可以预计未来股利;第三,通过股票定价模型可以将股价与未来股利相联系,即可以将股票价格视为未来股利预期值的一个函数。这三项关键假设从理论上描述了会计信息与股价的内在联系,也明确了会计信息对资本市场的信号作用。

(二)有效市场假说

PaulSamuelson(1965)和Fama(1965)等学者最早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后由Fama(1970)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其理论核心是:在证券市场中,理性的投资者总是自发地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带来的自然结果就是使证券市场变得有效。因此,在有效市场中,证券价格应当总是能够及时、充分和准确地反映所有的相关信息。根据证券市场对不同信息集合的反映程度,Fama(1970)进一步将市场有效性划分为“强式有效”、“次强式有效”和“弱式有效”。弱式有效是指股票价格只反映了过去的所有历史信息,主要包括了历史的价格信息等;次强式有效是指股票价格反映了所有公开的有用信息,包括与现在和过去的股票价格有关的全部信息;强式有效则是指股票价格不仅反映了所有的公开信息,还反映了未公开的信息(即内幕信息)。无论在哪一种市场有效性下,股票价格反映的基本信息中都包含主要的会计信息。

(三)计量观

一些学者在采用信号假说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盈余信息的解释能力及市场有效性产生了疑问。Lev(1989)的研究表明,会计盈余在窄幅表现期(2—3天)内对证券价格变动的解释力只有2%~5%,而一个季度或两年内的较长表现期内的会计盈余对证券价格的解释力也只有5%~7%。由此看来,会计盈余信息对证券价格的解释力其实非常低。BernardandThomas(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未扣除交易成本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设计某种投资策略,可获得远超同期市场报酬率的回报,这说明价格的事后波动确实存在,也就是说市场花费了相当长时间才能够反映有关信息。这一结论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假说构成了严峻挑战。OuandPenman(1989)推导出一套由影响未来盈余的财务比率组成的投资模型,经过检验发现,利用这一投资模型可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报酬的回报率。Houth-susenandLarcker(1992)直接使用财务比率预测超额回报的可能性,证实了以财务比率为基础的投资策略确可获得额外报酬。LevandThagarajan(1993)在研究中发现,证券市场对某些非盈余信息(指某些特定资产负债表信息)作出了反应,换句话说,市场并未迅速吸收所有的信息,而投资者通过设计适当的投资策略,是有可能利用盈余之外的信息“战胜”市场的。此外,Benz(1981)以及StarkandThomas(1998)分别提出,股票报酬率或股价部分与公司规模相关。上述研究结论引发了部分学者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怀疑,并引起了对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视,研究重点也随之逐渐转移到股票计价模型,在此过程中,会计研究中的“计量观”应运而生。这种观点从会计数据入手,研究其在股票定价中的作用及市场的有效性。计量观不但在理论上修正了有效市场假说,同时也为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三、初步结论:一个基本分析框架

资本市场论文范文第2篇

随着中国证监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QFII作为一种资本市场渐进开放的制度安排正式进入中国。本文对QFII出台的经济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QFII对我国资本市场将产生改善效应、引导效应、纠错效应、学习效应和介入效应。最后,对QFII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QFII资本市场金融自由化风险控制

一、QFII的经济背景:渐进式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

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中国渐进式金融改革或金融自由化战略的一个必然产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推行渐进式的金融体制改革,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金融体制在产权结构、市场结构以及金融产业规模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展,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日益明显。在金融业的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我国也在努力推进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我国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但是我国对资本市场的开放是相当谨慎的。我国在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之所以未受较大冲击,其主要因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基本封闭的,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实现自由兑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国资本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就象有些学者形象地指出的,“我没有输球,因为我没参加比赛”,但是这种幸运并不是永久性的。封闭不是长久之策,中国的金融体系终究要面对世界竞争。资本市场的开放和资本账户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的必然趋势。QFII的出现,正是这种要求的产物,是我国走向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和资本账户下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这个目标的一个中间目标,一种渐进策略。

从国内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来看的话,我们认为,QFII的出台与近年来我国股市的低迷有一定关系。从1999年到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1年9月之前,这个阶段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良好,市场交易非常活跃,给经济发展注入了不少活力;但在2001年9月之后,我国证券市场逐渐走向低迷,人们对股票市场的消极预期增强,2002年全年的低迷态势更是十分明显,股票投资收益率也有很大下滑。资本市场的低迷态势与我国持续高速增长的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趋势十分不协调。因此,引入QFII,对于激发资本市场活力,遏止资本市场低迷态势是有一定作用的,尽管我们不应将其估计过高。

QFII出台的第三个重要的背景是中国加入WTO。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所作的有关金融业开放的各项承诺近期要逐步兑现,其中包括银行业的开放(最终允许外国银行业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证券业的开放(允许外国证券公司从事中国股票的承销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交易以及基金的发起)以及保险业的开放(最终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保险和再保险业务)。QFII的引入,是资本市场开放的一个步骤,通过引入QFII,我们有选择、有控制、有目的地引入一定规模的外国资本,实现资本市场的部分开放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的局部可自由兑换,这是WTO在金融业开放方面的基本要求。中国历来是以开放促改革,在内部改革压力和阻力增大、各方利益主体矛盾难以消弭、改革推行成本加剧的时候,通过对外开放来促进改革,是我们一贯的秘诀。QFII的引入和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也必将发挥同样的作用。

二、QFII对资本市场将产生五大效应

可以说,作为我国金融自由化(包括国内金融体系放松管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的自由化)的一个过渡性的步骤,QFII制度对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未来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具体而言,我认为QFII制度会产生以下的效应:

第一是资本市场结构的“改善效应”。我国资本市场中以散户投资为主,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仅仅占10%,这种资本市场结构非常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的扩大和市场稳定性的提高。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机构投资者占整个证券市场的股权比例来看,英国约占75%以上,日本是50%左右。引入QFII,可以大大增大机构投资者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比重,这不但可以较快地扩大资本市场容量,而且机构投资者的长远投资和理性投资会增加市场的稳健性,减少资本市场的波动性。美国股票的年波动率在20%左右,而我国股票的年波动率在60%以上。机构投资者增多,对减少波动率有好处。

第二是资源配置中的“引导效应”。QFII都是在全球有影响的、投资实战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来到我国之后,其投资倾向必然会对我国的投资者产生相当大的引导作用,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中的资源配置。从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瑞银华宝和野村证券的投资倾向看,它们的投资选择基本集中于蓝筹股。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的并非一定是大盘股,但肯定都是行业龙头,可见在初期阶段QFII感兴趣的投资方向是蓝筹股。蓝筹股的普遍特性是具有行业代表性、流通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盈利稳定、派息固定。但是蓝筹股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却在资本市场中长期受到冷落,在沪深股市的价值长期被低估,这可能与蓝筹股大多属于传统行业的骨干企业、盘子大、缺乏想象力有关,而境外机构投资者对蓝筹股的青睐,必将使蓝筹股在股市中的遭遇有所改观。

第三是金融监管中的“纠错效应”。QFII的引入对东道国金融监管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境外投资者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本供应者的预期投资回报,因此从利益驱动的角度来说,境外机构投资者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寻求投资利润的机会。当东道国的政府金融监管、外汇管理机制、证券市场游戏规则、托管银行管理制度等方面出现漏洞的时候,境外机构投资者就有可能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投机性活动,获取投机利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QFII的投机活动虽然有可能带来一定风险,但同时也建立了一种有效的“纠错”机制。它逼使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管理者及时修补“漏洞”,逐步将相关监管制度严密化、监管规则规范化,同时不断提高监管行为的有效性。在QFII的投机性投资活动和监管者的监管行为之间,永远存在着这样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俗语说“水涨船高”,随着QFII纠错功能的实现,我国的资本市场规范性和金融监管水平也必将得到提升。

第四是金融运作和证券投资中的“学习效应”。实际上,一个国家金融业开放的过程,就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向国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学习过程,外国金融机构给东道国带来的最重要的东西,不是资金,而是理念。国内投资者从学习国外金融机构的投资理念中,逐渐学会如何判断金融市场的趋势,学会如何从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司内部机制等方面遴选和甄别不同成长前景的公司,学会如何进行资产组合和资产管理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学会如何进行金融创新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投资收益。获得我国QFII资格的都是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它们在资本运作方面具备长期的全面的全球性经验,国内金融机构必将从中汲取宝贵的营养,学习到有价值的投资理念。

第五是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介入效应”。国际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从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在美国,机构投资者一般通过“关系投资”和“过程投资”两种形式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关系投资”是指投资者作“耐心股东”,从财务评价和公司治理两方面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获得长期回报。机构投资者积极介入企业管理,参与到企业的财务、人事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当中。“过程投资”指机构投资者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管理决策,而是着眼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实施反映股东价值取向的治理活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达到双方福利的同时增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了“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根本改变,从而提高自身盈利能力;而同时,机构投资者也通过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改善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从而在弥补监控成本之余获得更多回报。我国引入QFII之后,国外机构投资者必将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对我国企业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然,这些正面效应的显现并不是没有条件的。我们一方面将QFII看作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我们又应该对QFII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足够的估计,尤其是要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同时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到,QFII并不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救命稻草”,在引入QFII促进金融业开放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快金融业内部改革的步伐,尤其是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改革,同时为国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和国内民营资本平等参与金融业竞争创造制度条件。[NextPage]

三、QFII制度的国际经验与资本市场风险控制

新兴市场经济中,有许多国家在9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其中包括拉美的巴西等国,东亚的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南亚国家印度等,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0年12月28日公布开放外国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台湾股市。应该说,QFII的引入,对于促进东道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对于东道国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提升与改变、对于东道国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与规范化、以及对于东道国金融人才的培育等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引入QFII的经验表明,我们千万不要将QFII当作本国资本市场的“救命稻草”。这基于三个理由:第一,在引入QFII初期,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大量系统性风险,境外机构投资者会持观望犹疑姿态,因此所引入的QFII规模必然是有限的,对其作用不应作过高预期。第二,尽管大部分国家引入QFII之后引起相当规模的外资流入,从而对本国资本市场产生积极效应,但是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QFII进入初期由于各种市场因素的作用,QFII介入股票有可能产生不盈反亏的情形。1991年4月QFII正式进入台湾地区股市,但是QFII介入的股票跌幅超过投资者预期,可谓亏损惨重,截止到1993年10月进场外国资金累计亏损36%。但到1994年8月,由于基本面利好的刺激,外资概念的股票才恢复涨势,QFII平均获利率达到42.12%。第三,外国机构投资者的目标与东道国政策制定者的目标并非一致,对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它们所关心的是满足资金来源国投资者的收益回报要求,这种强利益约束和利益驱动导致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国外机构投资者有可能利用东道国在资本市场监管和游戏规则方面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投机性的投资行为,这些行为会对本国资本市场带来比较大的负面作用。

但有些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持一种过分的担忧态度。他们认为东亚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项目的过早开放,这种观点虽然并非没有道理,但无疑是非常片面的。新兴市场资本项目的开放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资本账户自由化的次序和路径选择、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化改革、自由化过程中的政府监管和宏观经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从资本账户自由化的次序和路径选择来讲,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之所以在资本项目自由化之后出现较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是因为其激进式的自由化策略导致国内经济政策衔接不力。资本账户自由化必须遵循一定的次序,不能一蹴而就。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不同国家在金融开放过程中,国内金融自由化、经常账户开放、资本账户开放的次序不应一概而论。经济学界的共识是,资本项目本身的自由化应该是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长期证券投资,后短期证券投资;先放开资本流出,后放开资本流入。我国资本市场的自由化正是遵循了这样的路径。南锥体国家中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等国都在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自由化,但因其采取激进的自由化策略,导致国内宏观经济政策难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匹配,从而屡次引发金融危机。

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讲,东亚国家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弊端,这些弊端是导致东亚金融危机的内在根源之一。东亚金融体制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强调政府在金融体制中的主导作用;金融体系的产业工具性质;广泛的信贷配给现象;不透明不明确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扭曲的银行——企业关系。这些特征增加了东亚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有人把东亚金融危机仅仅归结为资本项目的过早开放,这是有失公允和全面的。

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控制的角度来说,实现资本

资本市场论文范文第3篇

一、有效市场假说和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检验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有关资本市场的一切信息都已反映在股价上,因此市场是完美的,投资人不可能持续地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的利润,否则,市场是无效的。有效市场假说依据信息利用范围和信息利用成本,将有效资本市场分为弱式、次强式和强式三大类。有效市场的关键是“有效”二字,“有效”意味着有关信息广泛传播,所有的有关信息都已被(证券)价格所吸收。有效资本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是摘要:①充分公平竞争,即在资本市场上不存在具有左右市场力量的经济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②资金借贷无限制性,无论哪个经济主体都可以在市场利率水平上借贷所需资金;③以合理预期作为基础,所有投资者都可以根据市场的资料形成较为一致的预期。

我国对资本市场的探究,最早是从验证资本市场效率出发的。1993年~1996年有关探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全确定达到弱式效率;1997年有关探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已具备弱式效率,但尚未达到次强式效率。根据实证分析得出的我国资本市场1993年~1996年的无效性,引起了我国管理层的注重摘要:1996年8月21日,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颁布;1996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亮“红灯”;1996年12月16日,证交所对股票价格涨跌幅实行限制。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内幕交易。对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检验的意义在于,人们对我国资本市场开始用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来探究,以实证会计理论为契机,建设、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二、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的功能的探究诠释了资本市场运行机理

有效市场假说蕴涵着信息竞争。在信息交流过程中,股价会有一定波动,但在有效市场里,经过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的股票价格是对未来股票价值的正确估计。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是这样被提出来的摘要:投资者是否投资取决于其对股票未来价值的判定,也就是企业未来价值的判定,企业未来价值等于企业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而未来现金流入又取决于会计盈利。那么会计盈利和股价是否相关?要判定其间的相关性需要一个计量模型,即资本资产计价模型。

我国学者从会计盈利这一重要会计信息入手,于1997年~1999年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会计盈余数据在1996年以前基本上不具有因信息含量而导致的价格效应,但1996年披露的会计盈余数据具有明显的信息含量和价格效应。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正被注入一种基于资本本性的理性投资力量,即一方面以前过多的投机成分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事物已造成日益强大的负面效应,加速暴露了原有体制的弊端,从而对证券监管和其他领域的经济改革形成了挑战。

这一时期,投资者开始了解和关注企业的盈利状况,投资趋于理性。然而,上市公司提供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引起了学者们的注重。可靠性会正确引导投资行为,及时性会大量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上市公司经理人为操纵利润的动机和方法,也是很多学者们探究分析的课题。结果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规范的不科学。要解决规范性失真新问题,惟有提高会计规范质量。1997年6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第一项具心得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其背景主要是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会计盈利;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但这两部法规的颁布仅仅是拉开对资本市场规范的序幕。

三、会计选择的探究促进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完善

20世纪70年代西方实证会计理论探究转向关注会计选择行为。早期实证会计理论探究者在市场是有效的前提下,利用资本计价模型分析会计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微观领域)。但是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信息的使用者无需向信息的提供者付费,于是经理人员提供的信息便“生产不足”,市场发生失灵,因此需要政府管制(宏观干预)。政府管制引出政府、股东和经理之间利益冲突,实证探究者在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基础上转而探究会计选择在管制环境中的新问题。

资本市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跨国并购直接投资资产重组市场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广泛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障碍。

2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2.1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而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如何建立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2体制障碍

(1)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股权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企业的大股东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这种特殊的股本结构使得外商想成为控股股东就必须取得较大比例的股权,无形之中增加了并购成本。外资企业若不能控制被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得转移技术和管理能力优势的收益,也无法把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嫁接到国内企业中来,跨国并购的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资产评估问题。外商购买国内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账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账面价值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结症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

1000余人,远不能满足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3资本市场障碍

所谓资本市场障碍是指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的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不仅如此,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并购的质量。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除A股市场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不对外资开放;证券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B股、H股数量有限,加之股市低迷、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另一表现是金融工具品种少,企业筹资渠道狭窄。并购活动耗资巨大,单纯依靠一个公司自有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借别人的钱来完成跨国并购。90%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股换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资。但我国绝大部分并购活动还仅仅停留在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或现金收购等方式上,并购活动中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

2.4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如厂房、机器、技术、资本等)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并购中往往要涉及到人员变动、管理模式选择等问题,双方文化的差异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而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因此,如何通过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实现“l+1>2”的效应是并购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3采取的主要对策与建议

3.1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首先,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构建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具体国情的、操作性强的外资并购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将重点放在《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产业政策法》等法律的制定上。在制定上述法律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更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如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投资限制的规定,适当放宽收购资金的到位期限;完善《证券法》中要约收购的规定,使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进一步合理化;完善《企业破产法》,使破产企业的债务清晰、职工安排与安置进一步合理化,减轻外资并购的相关成本等。其次,简化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改为实行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规定审批时限。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可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及各省市都应该尽可能设立或委派专门机构开展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以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

3.2规范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水平

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外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获利能力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了解与科学分析,从而确定恰当的并购交易价格,使得整个外资并购工作定量化、规范化,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保护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保证外资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我们在转让相关资产时,要尊重国际通用的评估原则和方法,不应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价格,同时,也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

3.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外资并购的市场渠道

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的重要平台。就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而且缺乏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要想真正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基本平台,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二是当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监管制度相对健全时,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二级市场,适当允许外资通过收购流通股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三是对于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在“禁售期”满之后,是否可以借助QFII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来解决其持有股份的流通问题,以调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也给外资退出被并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渠道;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防止国家相关的优惠规定被纯粹的投机性外资所利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建立一支能够为外资并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

3.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规范汽车制造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逐步实现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中退出控股地位,这样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同时,还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彻底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与此同时,建立清晰有效的中央与地方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5加快产权市场建设

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同时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资金,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或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叶勤.跨国并购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与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1)

资本市场论文范文第5篇

一、研究假设

我们的研究主要是观察在退市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变化,以此分析我国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1998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就会被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简称ST),连续三年亏损就会暂停上市。监管部门为暂停交易的公司股票设置了特别转让(ParticularTransfer,简称PT)市场。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暂停上市可能会采取盈余管理手段,使亏损后的第三年扭亏为盈。由此我们提出假设一:1998年后,上市公司在被特别处理前一年有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2001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办法》,2001年12月4日又对该办法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PT制度,规定公司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但明确指出: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取消PT制度后,退市期限缩短,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公司会有更强烈的扭亏为盈动机。由此,我们提出假设二:2001年后,上市公司在被特别处理后会比2001年前有更显著的调高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2003年3月28日,证监会针对某些亏损上市公司利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操纵利润的情况,出台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对原修订办法做了一项重要补充,即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该补充规定遏制了连续亏损公司通过报表重组或报表造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我们推测,这一规定并不能完全制止亏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由此,我们提出假设三:2003年后,亏损上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较之2003年前有明显减少,但盈余管理行为总体上无明显变化。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我们以1998~200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为选择样本,选取了1998~2002年102家ST公司和2002~2005年160家亏损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上市公司数据、财务数据及交易数据均来自WIND资讯金融终端,对于其中不完整的数据我们根据年报进行了修正。

(二)研究模型及研究方法

1.研究模型。根据采集的样本情况,我们选择了国内外学术界应用较为普遍的应计利润模型———DeAngelo模型进行盈余管理计量。表达式为:[1]TAt=TAt-1+ξt(1)或NDAt=TAt-1

(2)或DAt=TAt=TAt-TAt-1(3)其中,TAt为第t年的应计利润总额;TAt-1为第t-1年的应计利润总额;ξt为第ξt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NDAt为第t年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DAt为第t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TAt为第t年的应计利润变动额。为了消除规模因素的影响,我们将样本公司所有的变量都除以上年末的资产总额,得到考虑规模因素的应计利润总额随机游走模型,其表达式为:TAtAt-1=TAt-1At-1+ξtAt-1(4)NDAtAt-1=TAt-1At-1(5)其中At-1为t-1年末的资产总额。

2.研究方法。我们的分析将分两部分进行。实证分析一,主要验证假设一和假设二,我们把1998~2002年被特别处理的样本公司分为两组,1998~2000年的样本公司为A组样本,001~2002年的样本公司为B组样本。实证分析一,主要通过检验两组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本公司被特别处理前后历年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以及操控性应计利润项目指标的变动情况,来观察1998年及2001年出台的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实证分析二,主要验证假设三,我们对2002~2005年亏损上市公司引入亏损类型和追溯调整变量,并且将样本公司分为扭亏组和未扭亏组,检验其亏损类型、追溯调整行为、非经常性损益以及操控性应计利润指标有无明显差异,由此分析2003年出台《补充规定》前后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分析中使用的统计指标是平均数,统计检验方法是用双尾t检验对样本公司数据进行单样本参数检验,用Mann-WhitneyU检验对样本公司数据进行两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

(三)实证分析期间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同时考虑到数据获取以及样本量的有效性,实证分析一的期间包括:ST公司被特别处理前两年度、前一年度、当年、后一年度、后两年度。为了分析方便,分别用st-2、st-1、st、st+1、st+2来表示。实证分析二的期间包括:亏损上市公司报告亏损年度及后一年度,也就是报告期和观察期,分别用t和t+1来表示。

三、样本检验与分析

(一)实证分析一

1.样本公司特别处理前后历年有关指标的变动分析。根据两组样本在被特别处理前后历年统计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等变动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以及A组样本公司和B组样本公司在被特别处理前后历年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两组样本在st-1年净利润都下滑到底部,从st-1以后净利润大幅上升,净利润的骤然转变令人生疑。从图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B组样本在st年以后的扭亏力度明显大于A组样本,特别是B组样本在st+1年以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正值,而A组样本的净利润依然亏损。看来2001年出台的退市规定加快了退市速度,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扭亏力度。两组样本被特别处理前后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的变动趋势通过图2我们可以看出,A组样本的主营业务利润变动额从st-2年到st-1年都是负值,从st-1年后开始有明显增长。B组样本的主营业务利润变动额与净利润一样从st-2年到st-1年呈下降趋势,st-1年后开始反弹。同时,B组样本的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状况明显好于A组样本。看来2001年出台的退市规定加大了连续亏损公司退市的风险,也增强了这些公司改善业绩的动机。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两组样本在st年前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额的变化斜率明显小于净利润,说明样本公司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同时主营业务利润并没有相应变动,这说明两组样本主要是通过操控非经常性损益来实现盈余管理的。两组样本被特别处理前后历年操控性应计利润平均数的变动趋势。通过图3我们可以看出,两组样本在st-1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平均数都为负值,其中A组样本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明显从st-2年的0值降到了st-1年的负值,说明两组样本在st-1年都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初步证明了假设一。

而从st年开始,B组样本的操控性应计利润转为正值且明显上升,在st和st+1年达到顶点,这可以视为上市公司对2001年以后连续亏损3年就得退市的规定的反应,为了在3年内扭亏为盈,上市公司采取了激进的盈余管理行为。与此相反,A组样本公司在st+1年甚至出现向下的盈余管理,这可能是由于1998年出台的连续3年亏损会被PT,而只要在PT期间的3年内某一年扭亏为盈才可申请恢复上市交易的规定导致的。在这种规定下,上市公司并不害怕被PT,特别是在亏损第三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甚至故意加重第三年的亏损,试图下一年度顺利扭亏。至此,我们初步证实了假设二。图4体现了两组样本公司被特别处理前后历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化趋势。结合图4和图1我们可以看出1%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由此,我们可以推论两组样本在st-1年都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进一步证实了假设一。

在st年A组样本的操控性应计利润t检验值为负值,B组样本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正(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在st+1年,B组样本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虽然没有检验出显著性,但是t检验值为正数,而同年A组样本操控性应计利润的t检验值为负数,说明B组样本公司在st及st+1年存在比A组样本明显的调高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由此,进一步证实了假设二。另外,两组样本的非经常性损益值在st-1年都存在显著变动,且变动趋势与净利润指标相同,B组样本在st-1年和st+1年非经常性损益都存在显著变动,且变动趋势与操控性应计利润指标相同,说明上市公司是通过调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

(二)实证分析二1.变量设置。ZSt/t+1为追溯调整变量。如果第t年度亏损公司在t年度或者第(t+1)年出现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行为的,ZSt/t+1=1,反之,则ZSt/t+1=0。FJt+1为非经常性损益变动额变量。即第t年度亏损的公司在第(t+1)年度与第t年相比的非经常性损益变动额占t年末总资产的比重。KLt为亏损类型变量。第t年度的亏损公司如果在(t-1)年度同样亏损,即为连续亏损公司,则KLt=1,如果该亏损公司在(t-1)年度并未亏损,即为首度亏损公司,则KLt=0。该变量可以体现出亏损公司盈余管理欲望的强烈程度。[3]DAt+1/At是操控性应计利润变量。它反应了t年度亏损公司剔除了规模影响后的第(t+1)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它代表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是利用DeAngelo模型计算得到的。2.描述性统计。样本总体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由该表可以看到:在2002~2005年度发生亏损的样本公司中,34%的公司为连续亏损公司,在亏损年(t年)的下一年即本研究的观察年(t+1年)扭亏为盈公司的平均比重为59%,样本公司中平均38%的公司在报告期或观察期存在追溯调整行为。那么,这些公司扭亏为盈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这些公司的追溯调整行为是否与公司扭亏为盈有直接关系?2003年出台的补充规定是否直接遏制了上市公司通过追溯调整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达到扭亏为盈?为此,我们将在后面按观察年度分扭亏为盈(Yt+1=1)和未扭亏(Yt+1=0)两种类型对样本公司作进一步的分析。

扭亏组中连续亏损公司比率明显高于未扭亏组,扭亏组的亏损类型变量的均值各年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这种状况可能是由于2001年出台的规定,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面临更大的退市风险,因此连续亏损上市公司会更积极实现扭亏。[4]扭亏组的非经常性损益变动额指标在2003、2005、2006三年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而未扭亏组的该指标在各年都没有显著性,这可能说明亏损公司的扭亏为盈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变动有关。扭亏组的追溯调整行为和未扭亏组的追溯调整行为在2003、2004年都很显著,而两组样本在2005年以后追溯调整行为明显下降,也就是说2002年和2003年的亏损上市公司很多都存在追溯调整行为,而2003年以后的追溯调整行为显著减少,进一步证实了假设三。但是,这个检验结果并不能说明亏损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与追溯调整等盈余管理行为是否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还要对两组样本的各个相关指标进一步做差异检验。4.两组样本的差异性检验。为了进一步分析各个变量与亏损公司扭亏为盈的关系,我们对两组样本的各个相关指标进行了两独立样本的Mann-WhitneyU检验,[5]检验两组样本之间各个变量是否有显著差异,表4是样本检验结果。通过表4我们可以看出,两组样本各年的亏损类型变量和追溯调整变量的差异都不明显,说明亏损上市公司虽然进行了大量的追溯调整,但与能否扭亏为盈没有很明显的关系,也就是说亏损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而进行的盈余管理并不是主要通过追溯调整行为来实现的。超级秘书网

两组样本在2003、2004、2005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变动额变量和操控性应计利润变量差异均通过了1%水平的Mann-WhitneyU检验,说明扭亏为盈的亏损公司更多的存在盈余管理行为,而且主要是通过调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实现的。因此,我们推论2003年出台的补充规定虽然会遏制亏损上市公司通过追溯调整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状况。

四、研究结论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我国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显著影响,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暂停上市或退市,针对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盈余管理。

1.通过对1998~2002年两组样本公司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操控性应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几个指标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遭遇暂停上市,在被特别处理前一年明显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

2.通过对1998~2002年两组样本公司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由于2001年出台的“办法”和“修订办法”加速了连续亏损公司的退市进程,上市公司在被特别处理后的一两年内为了扭亏为盈,避免暂停上市乃至退市,存在显著调高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此外,实证分析结果还显示,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的。

3.通过对2002~2005年样本公司相关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和检验分析可以看出,2003年出台的补充规定使亏损上市公司的追溯调整行为较之2003年前明显减少,但盈余管理行为总体上无明显变化。扭亏为盈的上市公司比未扭亏的上市公司存在更明显的调高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也更多地调控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上结论可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提供实证参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