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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食品安全检查

社区食品安全检查

社区食品安全检查范文第1篇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

为了全面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将工作落实到人。为此,我社区及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书记李永红担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居民小组长组成,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及信息员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了食品安全相关应急预案。

二、建立制度

为了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社区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各类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了例会制度,坚持一月一次例会,使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步骤地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采用集中和分散、定期和不定期、重大活动和平时抽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消费场所进行检查,2021年以来共组织食品药品监督检查11次,做到了一月一巡,先后对超市、餐饮企业、小摊贩、药店、小作坊、医疗机构等涉及到群众消费和服务质量环节进行了检查,从源头上控制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了监督制度,为了消费者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消费纠纷得到及时的处理,我社区及时对外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同时食药所实行坐班制负责接待、受理、回复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以及来信来访。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日常监管。今年以来,我社区结合食药安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抓的办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类食药经营户进行了风险排查,建立底册,掌握情况。

2、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我社区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在节前组织人员对辖区的小餐饮、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通过检查,部分经营户仍然存在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与相关场所混在一起,“三防”设施缺少没有证照等等。

四、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社区食品安全检查范文第2篇

2019年,我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在我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部署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组织有步骤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注重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积极营造了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职责

我街道对本辖区的食品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协助上级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查处,及时上报区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确保街道辖区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1、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商户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检查,每年对辖区内的商户检查至少两次,对存在问题的商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做好记录,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商户立即上报并按照我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会在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并上报到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

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为确保在遇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能够将危害降到最低,我街道和各社区均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我街道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讲座活动,主要是围绕食品法、合理膳食和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如何处置等贴近民生的内容,这些讲座大大提升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4、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的调查

我街道今年随机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调查表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各140份,调查结果辖区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的人数是132人,满意度达94%以上;食品安全知识了解的人数是127人,知晓率达90%以上。

5、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街道对辖区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周边没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学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本次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场所卫生情况是否合格等。

在未来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街道会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为切实的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加强对“三小”监管,进一步净化我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我街道辖区无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出一份力。

社区食品安全检查范文第3篇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6月1日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着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抓基础,加强监管组织建设。区政府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纳入“四个建设”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并不断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织密了网络。

二是抓关键,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利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全区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区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和生产质量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在市场流通环节,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和控制水平;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厂矿学校集体食堂、饭店等重点区域和肉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区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不断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是抓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乳制品”、“地沟油”、“水产品”、“一次性碗筷”等热点,先后开展了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达3500人次,没收问题食品2600多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户52户,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监管采购索证制度、验收登记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卫生信息公示制度、销售餐具消毒制度等制度的落实,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提升食品监管水平,全力保障本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当前又正值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对法律实施的效力持怀疑态度;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还不了解,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仍同时存在。当前,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现烤现卖糕点、卤菜摊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对这类对象的监管,在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行体制下,相关部门很难划定各自职责区域,就容易造成或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的现象。

三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一些生产、流通环节上依然存在。一些养殖、种植户为追逐非法利润,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添加剂;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环节中违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生产环节执法人员只有6人,监管餐饮环节3000多个监管对象的卫生监督员只有15人,这种状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公民尤其是监管对象的法律素养和安全观念,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有效机制及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消除监督盲点,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

社区食品安全检查范文第4篇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二)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

(三)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否决项)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省前列。(关键项)

(五)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市、县两级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并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关键项)

(六)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

(七)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

(八)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z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九)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市、县检验机构应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十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十五)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关键项)

(十六)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

(十七)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项)

(十八)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十九)本地行业共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

(二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关键项)

(二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二十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十三)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关键项)

(二十四)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试点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项)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二十五)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

(二十六)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二十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俗几严格的标准。

(二十九)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三十)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三十一)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十二)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三十三)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十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三十五)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鼓励项)

(三十六)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三十七)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鼓励项)

(三十八)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三十九)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以上标准应根据考评周期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得分不低于总分值的90%。

社区食品安全检查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区统一领导、各街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既立足当前,强化整顿措施,严格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对食品产业链实行全覆盖管理,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集约化程度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实,力争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1、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考评各街道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2、各街道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各街道成立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一个科室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个人)以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出租屋的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质监、工商、商务、药监等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生猪屠宰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查。种植养殖环节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市场流通环节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餐饮服务环节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建立完善食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原料使用监管,有效保障质量安全。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照监管环节及时开展抽样送检工作。

4、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餐厨废弃油脂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区城管局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全程监管,牵头负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管;区农业局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为;区工商分局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和集中展销食品的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监管;区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为;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

1、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可能、趋势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做好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和整合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3、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提升应急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抓紧出台各街道、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各监管部门负责其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到多环节、多领域的,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各街道办事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食品,要按照所属监管环节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相关的技术检测机构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和分析报告。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信息。涉及到多个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和领域的突发事件,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报告、反馈、传递、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相关信息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相关信息。

(四)突出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1、要结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切实落实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首问首接、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对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如举报投诉事项的管辖责任明确,直接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责任,或职责不清的,应及时报请区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奖励等工作制度。

3、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大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隐患和盲区。

4、各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彰显党和政府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和态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要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五)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制

1、区食安办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明查暗访,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各负其责。

2、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人和食品安全意识。要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要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3、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制定考核内容,使考核结果真实地反映各街道和各部门的工作实际。通过综合考评,了解各街道办事处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情况、各街道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程度,以评促建,推进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区街财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避免监管真空和断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和无缝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