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范文第1篇

一、新闻真实研究状况回顾

对新闻真实的研究是伴随着“五四”时期新闻学的诞生而开始的。从那时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前,有关的新闻学书籍和研究论文大都涉及新闻真实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在新闻实践中也常常涉及新闻真实问题,但学术意义上的研究基本停滞。直到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真正意义上的新闻真实学术研究才开始出现。

综观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现在近30年来有关新闻真实的研究,可以说成果非常丰富,有专著,有论文,而在新闻理论教材中也都有对新闻真实问题的专章介绍。

其中,直接研究新闻真实问题的专著(含论文集)目前见到的有四部:新闻局、中国社科院新闻所编《真实――新闻的生命》,中国新闻出版社1986年4月版;蒋亚平、官健文、林荣强所著的《新闻失实论》(上、下册),中国新闻出版社1986年出版;空军报社通联处编著的《新闻求实录》,蓝天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杨保军的著作《新闻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新闻理论专著和教材中关于新闻真实的专章专节介绍就更是不可胜数。从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第一本新闻理论著作开始到现在的将近100本新闻理论著作或教材中无一例外都有关于新闻真实的内容。

就论文来说,要想获得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新闻真实研究的所有论文的准确数字实在困难。仅是CNKI中收录的1980年到2006年间与新闻真实相关的论文数量就达到277篇,2007年前四五个月CNKI所收论文数也已达到20余篇。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新闻真实问题的关注程度。

以上是从研究成果的形态和数量方面来说的。若从研究成果的纵向演进来看,我们可以把近30年来的新闻真实研究划分为几个阶段:

(一)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前半期

这一时期新闻真实研究的特点,一是相关研究大都被置于新闻界拨乱反正、寻求新闻规律回归的背景之下,许多文章都是揭批、“”极“左”路线下新闻的“假、大、空”现象的。二是相关研究大都被置于新闻业务范畴之内,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指导新闻实际工作,是为了消灭新闻失实这一“顽疾”,因此研究的学理性较为欠缺。

(二)上个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整个90年代

这一时期有关新闻真实性的讨论逐渐显露出从新闻业务范畴向业务性和理论性探讨兼而有之的方向逐渐转变的特点,学理性和纯理论探讨色彩逐渐显现。这一点可以从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微观真实和宏观真实、客观真实与媒介真实等概念的提出及相关讨论的展开来体现,也可以从探讨新闻真实性与倾向性、客观性、文学真实、职业道德、舆论监督、及时性、阶级性、党性等之间关系的论文大量涌现中得到证实。

(三)2000年至今

这一时期在保持前一时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探讨网络新闻真实性的文章明显增加;二是研究探讨新闻侵权与新闻真实问题以及舆论监督中的新闻真实问题的文章明显增多;三是对新闻真实的验证、评判,以及对新闻失实现象的综合治理等问题开始引起关注,反映出对新闻真实问题研究视点、范畴和深度上的变化。

二、新闻真实基本理论问题概述

新闻真实是新闻学领域最基本的研究论题,许多问题总体看已获得共识,在此仅就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简单概括:

(一)对新闻真实性含义及要求的研究

关于新闻真实性的内涵,郑保卫教授提出:新闻真实性的内涵和本质在于以事实为基础来报道新闻。因此,坚持真实性原则,就是要求新闻传播者在报道新闻时,要从客观实际入手,把现实生活中新近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实实在在的人和事如实地报道给受众①。

对新闻真实性含义的研究,各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认识也发生着变化,如杨保军就提出要从传受两个方面来看新闻真实的含义。

关于新闻真实的要求,郑保卫教授的观点是:(1)具体事实要真实准确;(2)概括性事实要真实客观;(3)局部具体真实要与整体本质真实相一致。

(二)对新闻真实理论中几组概念的研究

在新闻真实理论研究中,先后出现了几组相关的概念,如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事实真实与总体真实、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真相真实与假象真实等。

⒈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

“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问题是学界和业界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本质真实”。对这两个概念,有些学者认为,新闻只要如实反映和报道事实,做到现象真实就可以了,无须强调什么本质真实。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新闻仅仅做到现象真实是不够的,而应当将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结合起来,并认为本质真实是对新闻报道的更高层次的要求②。

⒉事实真实(概括真实)和总体真实

黄旦教授认为,新闻真实应该包括事实真实和总体真实两方面。事实真实就是要求新闻报道的事实完全准确无误,且对事实的描述、概括也符合事实自身存在与发展的逻辑;总体真实就是要求所有达到事实真实的新闻合起来要能够反映社会的某个层面的总体面貌③。

⒊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

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是在新闻真实研究中出现的另一对概念。微观真实和宏观真实实际上大体相当于事实真实和总体真实这组概念,只是“宏观真实”更多地是从“本质真实”这个概念演进而来罢了。由于人们感觉到“宏观真实”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包含原来“本质真实”论中的合理成分,又可以规避“本质真实”概念所容易引发的歧义和人们对它的逆反心理,所以便逐渐用它来取代“本质真实”的概念。而既然有宏观真实,与此相对应的便就有微观真实了。

⒋“真相真实”和“假象真实”

“真相真实”和“假象真实”是杨保军近年提出的一对概念④,但尚未得到广泛认同。如有学者就认为,不能将现象分为真相真实和假象真实,因为假象真实其实是未探究到新闻的本质所造成的。当然,作为对新闻真实性的一种理解,此对概念毕竟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维度,值得关注。

(三)关于真实性与党性原则关系的研究

在传统的新闻学研究中,党性原则是作为新闻工作的第一原则的,而且人们往往习惯于强调党性,而忽视新闻的真实性。进入新时期以后,对这一问题学界基本上有了较统一的认识,即把党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看做是新闻工作中基于不同层面提出的两个基本原则:党性原则被视为新闻工作的政治原则,而真实性原则被视为新闻工作的业务原则,两者不是对立的。

(四)关于新闻失实表现、原因及其防治的研究

对新闻失实的表现、原因和防治办法的研究成果非常多,不仅有大量的论文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探讨,而且,所有的新闻理论专著和教材在讨论新闻真实问题时都对新闻失实和虚假新闻的种种表现及引发失实与虚假的原因进行探讨。这方面,因其观点多样又多为常识,在此不赘述。

(五)对不同历史时期新闻真实理论的研究

在新闻真实问题的研究成果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对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新闻真实问题和有关学者、报人、党派组织等的新闻真实思想的研究。其中包括:

⒈对近代新闻真实思想萌芽的研究,如对近代报纸“有闻必录”思想、对近代报纸办报宗旨中的有关新闻真实思想的研究等。

⒉对现代新闻真实思想的研究,如对徐宝璜、邵飘萍、戈公振等早期新闻学者们的新闻真实思想的探析。

⒊对中国共产党新闻真实思想的研究,包括党的相关文献、领导人讲话、文章、重要报刊社论等中所包含的与新闻真实思想、观点的研究。

三、新闻真实研究的新视角、新观点

近年来,随着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传媒实践的发展,新闻真实研究中出现了不少新的研究领域和视角,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观点。主要有:

(一)对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研究

近年来在有关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常因记者对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关系理解不清而引发新闻官司,也使得新闻侵权问题成为新闻工作者经常面对的问题。基于此,关于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探讨就成了一个热点话题。

在此问题上,有学者认为,新闻真实必须以法律真实作基础。新闻传媒固然应以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为其基本职能,但是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媒介的活动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有学者提出,为了避免诉讼纠纷,新闻界应该建立一套新闻真实的证明规则,这一证明规则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而不能以新闻界约定俗成的惯例为依据⑤。

许多学者坚持认为新闻真实未必是法律真实,认为新闻真实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时很可能面临诸多尴尬⑥。也有学者从证据学的视角考察和比较了新闻与司法对真实的不同建构,强调新闻真实不同于依据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建构的司法真实⑦。

在研究新闻与法律问题的时候,必然涉及到信源问题,信源问题又涉及到隐匿权问题。而隐匿权与新闻真实显然是相互冲突的。在此问题上,陈力丹等曾借水门事件中的“深喉”在2005年才曝光这一事件,谈及新闻真实和信源隐匿权的冲突问题,认为要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消息来源的透明化无疑是重要保障之一,但在任何时候都做到消息来源的完全透明,又是不符合新闻职业常规的。西方媒体的职业常规是,当暴露信息源可能对信源提供者产生危害时,应采取隐匿信源的方法,但这又与法律产生了冲突⑧。这一现象形成的悖论是新闻真实研究中的一大难题。

(二)对网络新闻真实的研究

网络媒体的发展为新闻传播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由此带来的网络媒体把关困难、虚假新闻盛行的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因此,有关网络媒体新闻真实的研究近年也开始出现。

龙运荣在《互联网和新闻真实性》一文中论述了网络新闻真实所面临的许多困境,如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主参与性;多数网站从业人员缺乏新闻专业训练,随意删改稿件;对“快”的片面追求;以及市场逻辑下网站的逐利行为等,都会使新闻真实性受到很大威胁,造成新闻不真实⑨。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加强网络新闻真实性的建设性意见。如刘玉民在《媒体转载网上言论应当事先核实――“文清诉《重庆商报》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对网络在引用事实时的核实做了强调⑩。

另外,杜骏飞在其《网络新闻学》一书中也对网络新闻的真实性进行了理论探讨,论述了网络新闻宏观层面上的“求真”理念和由于信源的多样性所带来的更加接近和达到“真实”的可能性。

(三)对新闻真实有限性的认识

在新闻真实问题的认识上,从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开始就一直在强调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甚至有人提出了“绝对真实”的概念。但伴随着近年来人们对新闻实践中许多新闻真实的制约因素的认识和一些哲学理论在新闻真实研究中的引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我们原来一直强调的“完全真实”“绝对真实”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新闻真实其实是一种有限度的真实。

如杨保军在《新闻真实论》一书中就从新闻真实实现的各种制约因素出发,论述了新闻真实的“有限性”。他认为,制约新闻真实的因素有很多:(1)新闻传播主体因素――新闻传播者是否具有保证新闻真实的道德品质,对新闻真实有着巨大的制约作用。(2)新闻媒体自身的制约因素――新闻媒体所持有的新闻观、新闻真实观,新闻媒体的目标报道领域和其所拥有的意识形态观念、政治立场,新闻媒体的实际利益追求、媒体的品质与格调等等因素,也都决定着新闻真实实现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3)传播环境因素――来自于政治力量、经济力量、文化力量的制约也必然影响到新闻报道的全面、客观、真实。另外,实现新闻真实报道还受到法律、道德、政策等的限制。正由于有着这么多的限制因素,新闻报道必然不可能做到完全真实,新闻真实也就必然是有限度的了。

还有一些学者从其他角度论述了新闻真实的有限性。如曾宪明就从政治集团的角度考察、论证了阶级社会中新闻真实的有限性。他提出,在阶级社会中,新闻不真实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是阶级社会的一个特征和需要。新闻真实有限理论既反映了客观真实现象,也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

另有学者从语言学的视角出发考察了新闻真实的有限性,认为:语言的位移性、抽象性、模糊性、线条性和有限性等诸多因素注定了新闻对事实的偏离。语言自身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报道只能最大程度地接近客观现实,但永远不可能与客观事实绝对等同。

四、小结

综观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对新闻真实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认识:

⒈对新闻真实的研究是新闻学领域最重要的研究论题,是个需要永远挖掘和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操作问题。

⒉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新闻真实的认识是不断演变的,它经历了一个由在党性原则框架内对其进行强调向使其回归到新闻自身层面来认识和探讨的发展变化过程。目前关于新闻真实问题的研究正趋于成熟。

⒊市场因素的冲击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新闻真实的研究开始向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新闻真实研究等方向转变。这充分反映了新闻真实问题研究,乃至于整个新闻学研究与时俱进的特点。

⒋在看待各时期学者对新闻真实的观点时,要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待,要将问题置于各自时展的背景之中,不应以现在的视角苛求历史。

⒌新闻真实问题在理论研究上成果不少,也达到一定高度和深度,但是从操作和应用层面看,目前问题依然很多。失实报道屡屡出现,虚假新闻屡禁不止,我国新闻界在维护和实现新闻真实的路途上仍然任重道远。

注释:

①郑保卫:《当代新闻理论》,新华出版社 ,2003年11月

② 郑保卫:《对新闻真实理论中两组概念的解读》,《新闻战线》, 2007/06

③ 黄旦:《新闻传播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

④杨保军:《简论新闻的真相真实与假象真实》,《国际新闻界》, 2005/6

⑤ 罗万里:《立法视野中的新闻真实原则》,《法学杂志》, 2005/04

⑥ 高江宁:《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记者摇篮》, 2005/01

⑦ 李立景:《新闻真实性的证据学思考》,《新闻界》, 2005/02

⑧ 陈力丹、费杨生:《隐匿权・新闻真实・审判公正―从水门事件中的“深喉”说开去》,《当代传播》, 2005/6

⑨ 龙运荣:《互联网和新闻真实性》(2002-9-12),/ shownews.asp?newsid=2841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范文第2篇

遵守逻辑规律对于新闻写作的意义

逻辑规律是人们在进行推理、论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思维准则。在新闻写作中,自觉遵守逻辑基本规律对于新闻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新闻工作者正确认识事物

人们认识事物、思考问题,总希望既正确,又效率高。新闻工作者每天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必须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分析、判断,并作出选择。新闻工作者要善于把基本的逻辑原理与遵守的规律、规则融入其中。新闻工作者只有正确认识事物,才能正确地反映给受众。因此,遵守思维的逻辑规律,既有利于新闻工作者面对发生的新闻事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也有利于新闻工作者从已有认识推出新的正确性的认识。

2.有利于在新闻工作中准确地表达思想

新闻工作者只有严格地遵守逻辑规律,才能使所报道的新闻具有说服力。这就必须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唯有如此,思维才敏捷而严密,为什么有的话能简单颠倒表述?而有的则不能?这就涉及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律。如“唯心主义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可简单颠倒表述为“唯物主义者都不是唯心主义者”,但“金子都是闪光的”,你能说“闪光的都是金子”吗?

3.有利于揭露谬误,发挥新闻工作的前瞻性

新闻工作作为舆论监督的一部分,对于维护正义,揭露、批判谬误具有重要作用。为发挥好这些作用,就需要在新闻工作中运用好逻辑这个工具,遵守基本的逻辑规律,揭示和反驳谬误。

综上所述,遵守逻辑规律对于新闻工作者意义重大,新闻工作者要不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在学习与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逻辑思维,更好地指导新闻实践。

传统逻辑三大规律以及新闻写作中常犯的逻辑错误

传统逻辑有三大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三大规律贯穿于整个新闻写作之中。下面笔者就传统逻辑三大规律的定义、内容以及在新闻写作中违反它们所犯的逻辑错误做一简单概括。

1.同一律

同一律的形式为“A是A”,其中A表示概念或命题。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一概念或命题必须保持同一性。在新闻写作中,不能用同一个概念反映不同的对象,也不能将内涵和外延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违反该规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例1:上周四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发生的澳大利亚士兵向伊拉克贸易部长的便衣保安人员座车开枪,导致1死4伤的事件……开枪的澳洲士兵则说,代表团的车辆正开上大街时……澳洲政府尚无撤军时间表。

例1中“澳大利亚”与“澳洲”,不是同一概念。“澳大利亚”是国名,即澳大利亚联邦。“澳洲”则指“澳大利亚大陆及附近塔斯马尼亚等岛”,二者不是同一概念,这里将它们混为一谈,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②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

同一律对命题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命题必须保持其内容的前后一致,不能用一个内容不同的命题替代原来的命题,或者赋予它本来不具有的含义。违反该规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例2:某晚报报道,一汽车司机把一路人险些撞伤,两人因此争吵起来,司机说责任在走路的人,走路不小心;走路的人说责任在司机,因司机开车不小心。争到后来,司机说:“责任不在我,因为我已经开了5年车。”走路的人回敬道:“你开5年车有什么了不起,老子已经走了55年路!”

这两人开始时争论“这次事故是谁的责任”,两人都把责任推给对方,后来却争论起开车与走路资历长短的问题,两人都摆出值得夸耀的资历。这两人在逻辑上就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转移论题”通常是因为思维主体没有搞清楚两个命题的区别,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而形成的。新闻写作或文章中常出现的“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口若悬河,不知所云”等现象,就是转移论题的具体表现。

例3:有个小朋友在看画,画面是一个人在聚精会神地射击。小朋友就问爷爷:“为什么打枪时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爷爷回答说:“如果两只眼都闭上,那就什么也看不见了。”

小朋友的疑问是为什么射击时不让两只眼睛都睁着,而非闭一只眼不可。爷爷对这个问题故意避而不谈,而去回答那个众所周知的问题。这在逻辑上就叫“偷换论题”。但爷爷“偷换论题”可能是为了跟孙子逗乐。“偷换论题”是一种诡辩方法,指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目的而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2.矛盾律

矛盾律的形式是“A不是非A”,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为假。这个规律要求我们在新闻写作中,不得同时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都断定为真,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矛盾律的逻辑要求体现在概念的运用和命题的运用两个方面。

概念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同一概念反映不可共存的两个属性。例如,“锋利的钝刀”、“贫穷的富翁”等等。矛盾律更多地体现在命题运用方面。

例4:一新闻专业学生在他上交的写作作业上写道:这条一度被严重污染的河流在3省24市县人民共同努力下,终于被彻底治好了。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河段的污染源尚未查清有待进一步治理外,其余污染因素已得到严格控制。

在这里,既说“彻底治好了”,又说“个别河段…有待进一步治理”,也就是说“没有彻底治好”。这就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3.排中律

排中律的形式是“或者A或者非A”,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必有一个为真,即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如果都否定,就要犯“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如:一场战争,我们或者承认它属于“正义战争”或者承认它属于“非正义战争”,如果做出“这场战争既不是正义战争,也不是非正义战争”的断定,就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两不可”的错误使思想缺乏起码的明确性——人们无法知道说话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综上所述,遵守逻辑基本规律对于新闻工作来说意义重大,一个新闻工作者逻辑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效果,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与新闻写作具有一致性。

注释:

①乃禾:《写文章要讲究逻辑》[J],《新闻通讯》,1984年第5期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范文第3篇

《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

第四版

(美)菲利普・帕特森

李・威尔金斯 著

李青藜 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39.8元

由著名新闻学教授刘建明主编、六位新闻学博士共同执笔的《新闻学概论》,近期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目前众多新闻学基础研究著作中较为出彩的一部。它于大处着眼,细处着墨,呈现出一种“广而深”的研究视野和“新新闻”的研究取向。

研究视野即著者对某一现象或问题的阐释广度与深度,二者之中又以深度为要。传统基础新闻学研究多把落脚点放在新闻的本源、特征、价值等方面,《新闻学概论》则大大拓展了研究范围。正如此书前言所述:“新闻学实际是研究新闻媒介演变的法则、新闻的构成与报道手段,以及新闻媒介与社会关系的科学。”基于这一认识,该书不仅涉及新闻传播法治、媒介经济等近年来新闻学的热门分支学科,也将研究触角伸及当代新闻媒介理念、全球化媒介与全球传播等业界紧密关注的话题。研读文章可以感受到:著者结合业界新事物、新现象,对传统新闻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再思考。

在媒介控制逐渐放开和商业化浪潮的双重影响下,媒体在社会责任与商业利润之间的抉择越发艰难。这种现象敦促人们思考:在当前中国传播语境中,西方新闻价值理论对我国新闻媒体仍是否具有指引和修正作用?本书给出的答案是:“传统的西方新闻价值理论以新闻的吸引力为标准,目的在于增加发行量、获取经济效益,难免弃媒介的社会责任于脑后。面对中国新闻业发展现状,我们有必要树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新闻价值观以修正西方传统新闻价值理论。”并且从“价值”的本义出发对“现代新闻价值”作了阐释:“现代新闻价值是指新闻在受众思想活动中产生的效益,它不仅来自于媒体的劳动,而且还来自新闻事件对受众的重要程度。”这种理论认识扎根于新闻传播的社会实践大环境,因而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如果说“全面”是一部新闻传播学基础教材的必要因素,那么“精深”则是该书价值的重要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学概论》的研究视野是“广而深”的。

研究取向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著者的学术价值观。与传统新闻传播学基础教材不同,《新闻学概论》第一次在基础新闻学著作中引入了网络传媒的研究取向。时至今日,谁也无法否认网络媒体的地位――它抢走纸媒大量的广告份额,使得传统报人和学者纷纷惊呼“报业的拐点”到来;它正逐渐改变年轻一代受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它具有传统三大媒体无可比拟的互动性和巨容量。当今时代的新闻生产、传播链条、受众构成和传播效果都因网络媒体的急速发展而发生改变。相对于业界的风起云涌,众多基础新闻学著述对网络媒体也多限于基础性的介绍。《新闻学概论》从理论辨析的角度出发,不但对网络媒体及其衍生物有明确全面的介绍,而且以网络传播的独特视角对新闻媒介的演变、新闻事实的特性、新闻传播规律与受众的关系等进行了分门别类的阐释,体现了“新新闻”的研究取向。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范文第4篇

历史渊源

学者们对究竟是言论自由产生在先还是新闻自由产生在先存在分歧。黄旦在《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和消解》中提到:“革命时期、政治势力角逐、占据重要地位,如果在它们中间加上连线的话,就可以被看成是从言论自由延伸到新闻自由的线路。”显然,他是支持言论自由产生在先这一派观点的。持同样观点的学者有台湾学者吕光,他认为:一般民主国家的宪法,因为蜕化了人权宣言的精神,均认为人民有自由思想之权,而表达此项自由的方式分为两种:“一为言论自由,一为出版自由,而现在所谓之新闻自由,乃系出版与言论自由之延伸,所以,他们以为新闻自由之发展程序乃是这样的,先有了思想自由,然后产生了言论与出版的自由,于是,延伸而有了今日的新闻自由。”

同是台湾学者的林子仪则持相反的观点,支持“新闻自由的发展要早于言论自由的发展,同时言论自由理念的发展也是源于新闻自由。”

这两派观点虽然结论相反,分歧却不是不可调和的。这里引入另一个概念:出版自由。从弥尔顿开始,出版自由思想初步形成,这是一致公认的,言论自由的起点始于弥尔顿,也没有争议,只是那时的言论自由思想还只是初现端倪,林子仪先生将其归纳为言论自由发展过程中的第一种出现的理论学说:追求真理说。

唯一的分歧点在于是否把弥尔顿时代的出版自由和现在的新闻自由建立从属关系,最早的新闻媒体――报纸,无疑是出版物的一种,但弥尔顿时代的出版物主要是指一些书籍和小册子。这时黄旦的分析是可信的,就是报纸依靠自己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的地位。但假如这样理解,不管报纸后来会不会成为比其他出版物地位特殊的新闻媒体,从诞生起它就是出版物,就应该享有出版自由。从这个角度说,它是沿着出版自由的渊源在发展,它是对出版自由中一个类别的强调,它和言论自由应该说处于同一层位,甚至说它的前身出版自由思想的出现应该早于言论自由。虽然同样始于弥尔顿,但出版自由思想成熟相对容易,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变化不大。

另外,从现在把弥尔顿尊为新闻自由奠基人的普遍认识来看,新闻自由的萌芽应该就是弥尔顿时代的出版自由。

主体

所谓主体,就是作为权利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究竟被谁享有。这一方面的研究在法学界比较多,比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马岭教授就此问题专门撰文。概括来说,她认为言论自由的主体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即作为个体的公民;而新闻自由的主体则是“法人”,也就是新闻媒体。“即便是私人报纸、私人电视台,也已经是以法人的身份出现,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纯个人。纯粹的个人无权采访他人,无权制作新闻,而是需要经过申报、审批,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取得法人资格,方能成为‘新闻自由’的主体”。

对于言论自由的主体,新闻学界的认识和法学界基本一致,但新闻学界对新闻自由主体的认识存在一个不同的观点,而且这个观点的普及认知程度非常高,那就是在二战后兴起的“知情权”概念上做出的解读:即公民个人拥有对于政府行为、情况知晓的权利,但由于公民个人无法凭借其自身力量行使这个权利,于是将这种权利转赋给专门机构也就是新闻媒体,这样才实现了新闻自由。所以往往有人在新闻媒体出现失范时跳出来大喊:新闻自由根本就不是新闻媒体享有的。依据的就是这个逻辑,认为新闻自由的主体还是作为个人的公民,新闻媒体只是被委托替他们行使这样的权利。

果真如此吗?其实,在“知情权”被广泛认同之前,新闻媒体已经在社会上拥有了实际的地位和权利。“第四等级”理论就是新闻自由制度性建设的有力探索,而制度性探索对于实际新闻自由的实现具有很大的意义。但“知情权”理论提出后,立刻风靡了世界,就是因为这一逻辑具有太强的正义性、太让人信服了。但问题是,这一逻辑对现实新闻自由实现的制度性保护基本未能提供帮助,因为它既不承认新闻媒体的特别权利、特殊地位,更无法为其提供有力保护。黄旦说:“这多半是一厢情愿的学究式激情演绎。”

作为法学学者的林子仪先生就坚决拥护第四权理论中关于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制度性权利和工具性权利的认定,它的主体是新闻媒体,但是他同时特别说明第四权理论之所以强调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媒体的自主性,并非是基于保护新闻媒体的自身利益,其所强调者为保障人民能获得未受到政府控制的资讯。

涵义

在言论自由理论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种理论,比如上文提到的追求真理说,以及健全民主说和表达自我说,目前对于言论自由的通行认识应该属于表达自我说理论。

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九条明确定义:“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1)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2)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林子仪先生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是主张“言论自由是一种个人基本权利,是宪法为了保护个人的自我表现或自我实现。及尊重表义人自我决断的自主,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

相对言论自由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新闻自由的定义还未出现定论,基于我们对于新闻自由主体的分析,笔者比较赞同林子仪先生对此的认识:“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性根本权利,是宪法为了保障新闻媒体作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制度,而给予新闻媒体的一种基本权利的保障,以使新闻媒体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制度。”

新闻学概论的认识范文第5篇

一、在《概论》课教学中模拟“新闻会”的必要性

《概论》课程除了课堂教学外,还有实践教学,也采用了一些高科技的教学手段,这对提高其教学质量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课堂教学占据本课程教学绝大部分,要想进一步提高课程的整体作用及效果,还必须在课堂教学上狠下功夫。目前为止,《概论》的课堂教学方式仍以传统讲授为主,师生互动较少,学生学习方式单一、被动,很少通过自己的活动与实践来获得知识,培养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压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忽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局限学生的思维,学生上课积极性不高,课堂教学质量也大打折扣。

新闻会是有关社会组织直接向新闻界有关组织信息,解释组织重大事件而举办的活动。这种活动具有形式正规、沟通活跃、双向互动、方式优越的特点。在课堂中模拟“新闻会”,创新教学方式。灵活变通社会组织新闻会的形式和内容,合理利用新闻会的特点,在课堂教学和理论学习中,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真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学生思维、表达、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唤醒学生的主体观念,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积极启发大学生思考、讨论、比较、鉴别,从而自觉地接受正确思想理念的指导,坚定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突破教材,内容重组,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调整教学内容,并不断丰富教材的内容,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实际。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并模仿社会组织部门召开“新闻会”,无疑是学生学习理论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手段和方式。

二、在《概论》课教学中模拟“新闻会”的方案

在《概论》课堂上组织学生模拟有关部门召开“新闻会”,活动写入课程教学计划,一学期组织一次,每次一到二节课。每次课程开课的第一节就告诉学生有关的教学活动,并规定将每个同学在活动中的表现计入课程的平时成绩。活动举行前,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起学习兴趣,广泛参加课堂教学活动,保证教学活动正常举行。

(一)“新闻会”活动前期安排

召开“新闻会”的前二到三周,教师结合教材内容,联系国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选取一定活动主题范围(如课程中某一章的相关内容:中国的国际战略等)并告诉学生。每个学生课后都要查阅相关资料,在“新闻会”举办前设计好2个问题,要讲清楚所设计问题的来龙去脉,当作课程的一次作业,“新闻会”后统一上交。

1.活动角色的分配

活动一般需要1-2名“导演”、1-2名“主持人”、2名“摄影师”、1名音像师、2名记录员、2名会场布置人员、5名评委等工作人员及5-10位“新闻发言人”和记者若班干名。学生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角色。

2.活动要求

1)“导演”在活动前一周,必须写出活动策划详细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地点、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流程等方面;2)“主持人”提前写好主持词,2名主持分工明确;3)“新闻发言人”学生可自愿提前报名,但在活动前10分钟才确定第一名“新闻发言人”,其他“新闻发言人”现场择时选定;4)每位“新闻发言人”现场回答2名记者的提问,时间5-8分钟;5)每名“记者”每次只能提1个问题,最多提2次,提问时间不超过1分钟;6)每个学生只能扮演一个角色,要认真准备。

(二)“新闻会”活动现场

在教师的指导下,“导演”和会场布置人员负责把教

室变成“会场”。正式召开“新闻会”时,由主持人主持,教师和“导演”在下面陆续随机确定“新闻发言人”。当“新闻发言人”上场后,由记者向他提问。整个活动持续一个小时左右,摄影师将每一位同学的发言的情景摄下。“新闻发言人”发言完毕,由评委现场打分,总评委现场点评,评选出本次活动的最佳“新闻发言人”、“记者”各一名并颁奖,接着由“导演”进行活动总结、教师点评,最后分组合影。

(三)“新闻会”活动后期视频制作

活动结束后3周内,视频制作人员要将整个活动做成记录片。活动记录片由片头、策划书、整个活动流程组成,中间配音乐、文字,所有参加者的图像及文字说明。视频制作由导演负责、本班同学中电脑高手制作完成。

三、在《概论》课教学中召开“新闻会”的效果

经过多年尝试,实践证明,在《概论》课程教学中,把教师的理论传授、学生的理论学习与“新闻会”有机结合,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开心,教学相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明显增强;并且学生在学习中得到各种锻炼的机会,各种能力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尤其是提高了学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修养,强化了理论课程认同感。

(一)改进了教学方式,增强了《概论》课的生命力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生命力在于内容方法的针对性和实践互动性。在《概论》课课堂教学中运用“新闻会”的方式,很好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将趣味与严肃较为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发挥了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理论教学在和谐活跃的气氛中进行,极大地体现了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践互动性。

(二)提高了教学质量,加强了教学效果

在《概论》课教学中,把课堂讲授与新闻会的教学方式有机结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兴趣和热情,他们易于也乐于接受理论教育。教师不仅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武装了当代大学生,系统地传授了中国化的马克思理论的理论知识,守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主阵地,而且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课程实效性也大大增强。

(三)开拓了学生的思维,培养了学生的各种能力

课堂“新闻会”的教学方式,开拓了学生的思维和智力,煅练了学生胆量,培养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教学活动,他们的创新力、组织力、沟通力、主持力、分析力、理解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表达力、随机应变能力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如召开“国务院总理新闻会”,“导演”角色培养了学生一定的组织力、沟通力、协调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主持人”、“总理”、“记者”等角色培养了学生良好的表达力、创新力及随机应变能力。要想演好这些角色,大部分学生都会在课后下足功夫,争取在课堂上将最好的自己展现在大家面前。尤其是大多数扮演“总理”的同学,他们象社会组织部门真正的新闻发言人一样,具备了良好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群众场面的能力,反应敏捷、思路清晰、举止得体、形象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