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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学校的关系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由高校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性质仍属于国有。学校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唯一股东,以投入到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所有者的权益,通过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对经营性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单位,力求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承担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企业孵化等产业化工作。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如果以其身份直接办企业,将承担无限责任,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事企分开,即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济管理者分开,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从而在高校和企业之间构建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就避免了因企业经营问题冲击和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规避过去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高校除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高校的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统一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学校,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从而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过渡到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校以出资人身份通过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根据新《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行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由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其负责。此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以董事会为中心,实行总经理经营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行的载体。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授权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代表学校持有对校属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因而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工作的重点所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公司法人实体,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现代公司的运行规则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校属企业经过规范化建设,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资注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采取现代公司化运作模式,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中心,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履行出资者的义务,实施对所投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把握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为实现对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推荐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并接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监督。为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职条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职程序、廉洁从业、定期述职、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导意见,使他们切实履行对所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考核期末,子公司负责人对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分析报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依据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听取监事会对公司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建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还要酌情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治理结构

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保证,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校属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基础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控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针对过去校属企业中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须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资企业方方面面的规章,出台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同时,所属子公司、参控股企业又根据上述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要求和运作情况,建立起各自的办事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形成双层的制度网络,确保公司的规范化运营。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内部规则。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形式来实施的,因此所投资公司的“三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与否决定了企业经营决策是否规范和科学,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措施。子公司要完善对重大事项、重大资产运作、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决策程序,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出管理决策。

推广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管

校属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改制为现代化公司,并归属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此阶段,推行预算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以及财务预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预算编制、执行、内审、评估与激励组成的可运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统。全面预算可以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标杆,企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以及控制风险、提升收入与节约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应采取上下结合式。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学校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者,根据学校的产业资源优势、发展方向和市场环境条件提出发展战略目标并重点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对其进行考核与监控。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要符合程序。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力,发挥委派董事、监事的作用,对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要进行定期检查,帮助企业分析经营中的问题,提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监督制度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财务预算控制、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财务主管委派、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等。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每年以综合经营计划的形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办理,并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备案。子公司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工资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及资产损失处理等。

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任职资格条件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决定,考核管理亦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财务问题,要求纠正并限期反馈纠正情况。涉及个人责任追究问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制定经营业绩指标,进行绩效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经营目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将由反应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以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为参考基础,结合学校的产业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上缴款项和应收账款回款率等几项较为简洁的经营指标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相对应的奖惩意见和建议,将结果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发展探索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基于其任务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不仅组织形式应是学校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它还赋予其他的职责和功能,对它的治理机制和发展方向产生很深的影响。

按照教育部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思路,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今后的发展方向要遵循几项原则:一是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以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为工作重点;二是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入股为主要方式,以大学科技园为主要孵化平台;三是建立投入、撤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因此,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发展思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而要增强“经营”的理念和职能,增强产业促进服务功能,善于从学校的优势科研资源中寻求商机,利用公司化运作机制推向市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

高校主要通过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职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划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其一,防止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被弱化,校办产业会计信息失真。校方派出的董事、监事(都是兼职的)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对企业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使高校作为出资人的产权主体地位被架空、学校利益受损。所以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资产经营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备案审批制度和问责制度。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要听取和审批资产经营公司的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审批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利润分配和员工奖励方案,制订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制度及任免奖惩办法,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使学校作为公司投资主体的职权得到落实,并使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符合高校总体建设目标。

其二,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规定由学校财务处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部主任,并列席与财务、投资、经济分配等有关的董事会和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学校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由学校支付(年终向公司结算),其工作业绩由学校相关部门参加考核,实行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度,使委派会计摆脱对派驻单位的依附和利益关系,能够挺直腰杆坚持原则,实施财务监督,既维护学校作为出资人的权益,又真正有利于校办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其三,建立校办产业财务报告制度。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定期向学校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财务处汇报,使学校能够及时掌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所投资企业重要经济信息。

其四,加强资产经营公司审计监督。学校审计处直接对学校负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校办产业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加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审计,是强化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内部审计不但要做好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和经营绩效审计、公司负责人任期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风险警示和改进意见。如果发现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报学校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追究责任,促进公司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运用价值形式通过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把企业的各种物质条件、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都合理地加以规划和控制,以实现企业的目标。

其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一般可以根据公司规模、领导分工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对公司管理实行分工、分权,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合理安排投资决策权、对外筹资权、收益分配权、资产处置权以及财务审批权等。可以根据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公司经营者职权范围内,采取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侧重集权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审批权要根据工作需要(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与责任相一致)、拥有控制权的现金流和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进行划分,并以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必须以最有效地促进资产经营公司运作和发展为目的,既不宜把财权统得过死而失去活力降低效率,又要提防因财权过度分散而引起风险增大和支出失控。

其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执行公司预算,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组织财务预测和分析,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资产经营公司以及所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承担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财务监管和检查指导的职责。

其三,加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预算管理。长期以来,在校办企业中,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普遍不够重视。事前在编制预算时掌握信息不全、计划考虑不周;事中往往是领导说了算、随意变动突破,预算执行失控;事后则强调客观,无能为力。预算失控的直接后果是费用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资金周转困难、“半拉子工程”出现,给财务管理带来困难和风险,企业预定目标大打折扣。现在,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都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资产经营公司所掌握的资源大大增加,就有可能集中力量办成一些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大事;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加强预算编制前的调研论证,强调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合理编报预算资料的责任,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平衡,突出重点,措施有力,为公司实现年度目标提供财力保证。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慎重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则要强调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不能做好预算控制的责任,联系所造成的后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以引起各级管理干部的重视,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提升。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财务管理与监控

其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主要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收益分配等。需要制订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受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学校作为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他们还有责任将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及重要的经营、财务信息资料带回资产经营公司,及时整理抄送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以便进行专业的财务分析和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依据投资方身份,向被投资企业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获取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可以向被投资企业提出要求,派财务审计人员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或某些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提供财务指导和改进建议。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将所掌握的被投资企业财务信息和重要问题加以整理,编制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向资产经营公司领导汇报。

其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应当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会计委派制。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还可以凭借具有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本地管理等优势,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推荐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但须由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考核聘任(不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对全体股东和企业经营者负责。对于被投资企业中的众多小企业或者财务会计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初创时往往规模小、人手少、管理不规范,需要扶持),我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为控股或参股的小企业“代账”(小企业须分摊费用),在每家小企业都独立核算和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会计核算、财务报销、纳税申报等专业的财会服务,帮助小企业共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这种做法为小企业减轻负担、提供方便,受到小企业的欢迎。同时,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寓监督于服务”,能够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财务信息,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有利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投资效益的考核。

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促进企业集团母公司更好地行使出资人权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具有母子公司架构的集团内部,必须做到产权清晰和出资人到位。企业集团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通过开展内部效绩评价,能够全面掌握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正确行使出资者的各项权利。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分工监督、授权经营”的原则,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管重点是政府直接投资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不再直接监管企业集团母公司的下属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通过开展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可以强化对子公司的资本管理,进一步完善整个国有资本监管体系。

(三)促进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全集团的资本营运效益。通过开展企业集团子公司经营效绩评价,了解掌握子公司经营效绩状况,可以发现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策略,促进企业集团整体资本营运效益水平的提高。

(四)正确引导子公司经营行为。目前,大多数企业集团内部对子公司的考评采取以实现利润(目标利润)为主的传统考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子公司的短期经营行为。而企业效绩评价体系从出资人角度,以投入产出为核心,运用行业统一标准对比分析,综合考核各方面因素,客观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促进完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价值。

二、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可以直接运用国家统一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但为了满足企业集团内部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企业集团母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适应集团管理特点的内部效绩评价体系。其具体构建要求如下:

(一)以国家统一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为基础。企业集团母公司从出资人角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集团运用企业效绩评价手段开展子公司效绩评价,原则上应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规定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包括以投入产出为核心,财务效益、资产管理、偿债风险和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分行业分规模多档次的评价标准等,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效绩的监管需要。

(二)充分体现不同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特点。由于各企业集团具有不同的经营管理特点,完全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体系实施内部效绩评价,有的企业集团满足不了内部管理的需要。因此,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体系可以在国家统一颁布的评价体系框架下作适当调整,以体现不同企业集团的管理特点。

1、关于评价指标。集团内部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应以投入产出为核心,体现多因素、多角度综合评价的特点,克服过去单一指标或少数几个指标的片面性。在现有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内部预算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监管重点,对三层次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增加辅助评价指标,重新分配指标权重。在评价指标选取时,应坚持数据资料可采集、指标间相互修正、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评价计分方法。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计分方法应采用国家统一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的评价计分方法,即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分别用于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以满足多目标规划的原理和多档次评价标准的对比判断需要。同时,也可以在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定量指标计分方法,细化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建立有关辅助指标的加分或扣分机制。

3、关于评价标准。为了提高子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增强评价结果在行业内的可比性,定量指标一般应运用财政部统一颁布的年度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集团管理特点及新增评价指标,由集团母公司参照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及企业效绩评价参考标准的制定办法,另行制定有关指标的评价标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分行业、分规模的评价标准值,也可以制定集团内部统一评价标准值。

(三)不断发展完善集团内部效绩评价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是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需要在企业管理及评价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立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体系,开展子公司效绩评价工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企业集团面对各种内外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不可能建立一套一劳永逸的集团内部效绩评价体系,必须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等因素以及评价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和调整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以保持内部效绩评价体系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组织实施。企业集团开展内部效绩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法,规范操作程序,以确保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切实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资本监督,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一)加强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是改进集团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由集团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评价组织实施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较强的评价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评价实施工作。同时,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子公司开展孙公司的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二)建立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制度。集团母公司应将企业效绩评价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原则上每个年度终了和子公司经营者换届都应对子公司实施经营效绩评价。在集团内部评价工作起步阶段,可以选择一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子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及时加以推广,逐步建立正常的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制度,使企业效绩评价成为集团母公司重要的基础管理手段。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应实行重点评价和一般考核相结合,对于重点评价对象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对一般考核对象可以只进行定量评价。

(三)根据管理需要采取灵活的评价方式。企业集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采取灵活的评价方式。集团母公司可以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实施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评价工作,也可以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日常性的评价事务,还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协助实施评价,比如将子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与年度效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严格评价技术规范和操作实施程序。企业集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集团母公司规定的技术方法与操作程序进行实施,以保证评价工作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客观因素需剔除的重要事项及基础数据的确认调整,要本着反映真实效绩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四、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结果的应用。集团子公司的效绩评价结果是十分宝贵的信息资源,集团内部应充分开发利用好评价结果,使其为改进集团母公司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服务。

(一)运用内部效绩评价为实现和调整经营战略服务。集团内部效绩评价首先应该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无论是评价指标还是评价标准,都要与集团整体战略相适应,以便运用内部效绩评价手段促进集团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集团母公司也可以利用内部效绩评价结果,分析集团经营战略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战略调整决策。

(二)运用内部效绩评价改进集团母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集团的整体战略和管理体制,对子公司的经营效绩影响很大。特别是一些集权程度较高的企业集团,子公司重大的筹资、投资、生产甚至定价决策权都集中在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效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集团母公司的资本营运与综合管理水平。因此,通过对子公司评价结果的分析,也可以找到集团母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相应采取调整和改进措施。

(三)运用内部效绩评价发现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漏洞。企业效绩评价结果是子公司经营效绩的综合反映,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通过对影响评价结果的相关指标和各种因素的深入分析,或者借助咨询专家的力量,找出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绩水平。

(四)运用内部效绩评价结果实施奖惩。集团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有责任建立和完善对子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也是确保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条件。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客观反映了子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经营者的主观努力程度,应将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子公司经营者和职工的奖惩(年薪、奖金等)挂钩,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者与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成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依据和实践经验

    高校校办企业创办已有20多年的历史,成立初期多为校办加工厂和系办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和科技投入的增加,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高校产业在创办初期,由于出资人、出资形式、出资额、管理体制不规范,组织形式多样等原因,造成学校对全校产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全面了解,这种状况不仅可能使国有资产流失,更主要的是有可能使学校承担企业的经营和法律风险。高校创办的校办企业必须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只有赢利,才能生存发展。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校办企业不可避免的存在经营责任的风险,而高校作为国家投资的教育事业单位,无力承担经营风险。针对高校这一特殊主体投资创办校办产业的问题,教育部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件提出,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经国务院批准,清华大学于2003年9月率先进行了规范校办科技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立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03—2006年度,公司连续四年被列入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其成功经验,已由教育部向全国推广。近年来,一些拥有科技产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对原有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注册成立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依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是由国家投资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从实质上看,高校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并不改变企业资产的国有性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仍属于国有企业。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股东为单一法律主体。从形式上看,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或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但《公司法》第六十五条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成立国有独资公司需经政府部门特批,在相关的配套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注册国有独资公司操作上存在困难,不适用于所有的高校。而《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现状的产物,一人公司的经营决策集中,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利用,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比较适合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采取的形式。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

    现代公司制企业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保证股东的投资回报,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协调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主要是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使学校教学、科研的事业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职能相分离,实现学校事业法人意志与公司企业法人意志的独立。依据《公司法》,学校是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行使制定公司的章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资产受益等股东权利;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的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权;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问题

    (1)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运行效率不高。作为一人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不设股东会,它的重要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由单一股东来决定。高校内部的重大决策事项一般由党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教学科研是校委会议事的重点,产业的问题决策往往被延后,虽然校委会是能够代表股东权利的机构,但由校委会来行使股东权利操作性不强,不适合企业经营专业性强、需要及时决策的特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一个能够及时处理问题的专门机构来决策,这个机构组成的结果应当是既能够代表学校股东利益,又能高效运转,帮助企业抓住宝贵市场机会的。

    (2)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不强,对企业情况不熟悉。根据《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性质是国有资产,应当参照《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实践中董事会往往由学校分管资产、财务、科研的领导组成,自身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工作,对企业状况不熟悉,在决策时容易限入主观判决,行政色彩过浓,专业性不强。

    (3)监事会力量薄弱不能发挥作用。高校资产公司的监事会通常由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与董事会成员相似,本身有大量的行政工作,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而且审计部门更注重的是对企业经营者任期届满后的校内审计监督,监事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难以体现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和意义。

    (4)经营班子选择面过窄而制约了企业发展。高校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班子通常由学校派员组成,学校选择经营者侧重从“领导决策权”、“控制权”角度考虑,选择面过窄,有的管理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足。而学校从干部管理角度出发,经常性调整经营班子,经营班子缺乏稳定性,这些因素都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教育部提出的对校办企业改制、规范管理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校办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校的回报,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校办产业改制而来,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它是学校产业的管理部门,受母体规章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它又是学校对外投资的法人平台,受《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约束,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介于高校与其投资或控股的生产经营性校办企业之间,是从事高校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特殊企业法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学校对外投资的窗口,它既有学校产业管理的行政特点,也有对外投资经营的经营特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等方面都有着较浓的行政色彩,投资主体结构的单一使得股东人格与企业人格易发生混同,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不了权利制衡的作用,反而阻碍了企业经营。 五、改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高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机构由学校主管人事、干部、资产、财务的校级领导和产业领导组成,它作为学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站在学校股东和企业的角度,及时、深入、全面地研究企业的重要决策事项,做出科学的决策,尽可能地避免决策风险。学校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与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分离,避免搞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式。

    2、加强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应当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设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或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增加经营人员的比例,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应有经营决策的能力和责任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的职权;董事会成员不宜太多,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科学评价制度;逐步考虑董事的职业化和市场化。

    3、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大职工参与和监督力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当有履职能力,具备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财会知识,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还可以请校内法律专家担任监事职务。鉴于高校在国有资产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状况和校办产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当强化监事会的职权,要在资产经营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责权利,保证监事能履行监督的职权,全面落实《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

    4、扩大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面

    要科学用人,选择全身心从事经营管理的经营者,应着重考察经营者的能力,必要时考虑选择职业经理人,不一定局限于学校编制人员。切实保证经营者的经营权力,避免经常性的更换,相对的稳定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持续发展。

    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学校与公司之间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必须根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结构,遵循公司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公司以及学校企业的治理结构基本框架基础上,结合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情况,寻求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只有强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实现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学校的合法收益和回报。

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资产经营公司 法律 管理创新

一、高等院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背景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我国高等院校校办产业在新经济形势下的管理创新。在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下,“单位办社会”的氛围浓厚,各国大型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都设立了附属学校、商贸、食堂等企业。高等院校也设立了印刷厂、后勤集团、实验基地企业。这些校办企业由学校事业法人直接投资经营,冠着学校的名称和资源对外开展经营。2000年后,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教育部、科技部等9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进行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的试点。经过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2005年后,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要求全国高等院校设立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到2012年全国高校基本完成了管理体制的改革,设立了资产经营公司。

二、原有管理体制的存在问题

我国高等院校原有校办企业是学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直接出资和管理,学校直接任命企业管理人员,随意进行资金拆借等。这些企业规模小、效益低、产权结构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济效益低。、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学校对企业历史欠账比较多,经常出现注册资本出资不足、或者注册后抽逃注册资本,与企业进行资金拆借,相互担保。企业无独立财产权,难以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拓展业务。企业普遍无独立经营权。学校将校办企业看成一个一个部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涉企业的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经营政策。企业管理队伍薄弱,大部分的管理人员为学校行政指派的行政中层干部,这些人员大都只有教育管理经验而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同时这些人员大都为事业编制,都以回到学校行政机关为目标。在高校中有不成为的说法,校办企业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流放地和养老院。由于管理水平低下,经营效益普遍低下。而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债务,由高校直接承担。这不仅浪费了学校宝贵的办学资金,干扰了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也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

三、资产经营公司的定位和作用

为了克服校办企业管理模式的弊病,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改革。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依《公司法》成立国有独资公司或一人公司,由该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进行资本运作和技术交易(或称科技成果转化),以参股、控股的形式取得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权,并以行驶股东权的方式来管理下属子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应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依托校园资源,加速后勤社会化进度。资产经营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对内进行资源整合和市场规划,对外进行经营拓展。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有:

(一)分级管理

高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学校经营性资产委托给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以控股、参股的形式对所属子公司进行投资,以股东权为载体对子公司进行管理。资产经营公司的参股公司、控股公司是《公司法》上的独立法人,可灵活建立市场的投入和撤出机制,并依托自身优势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转化。换而言之,新管理体制形成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子公司的三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模式是以出资为根据,以股东权依托,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的实践。

(二)“防火墙”功能

“防火墙”功能是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重要特点,也是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的初衷。该功能是借用现代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制度,以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为“防火墙”,为学校抵挡法律风险。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石,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或其所持有或认缴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股东不再对公司以及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公司独立资产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完备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产生独立的意志,是法律拟制法人,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根据公司法,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若因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只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承担,换而言之,学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会涉及学校及其他财产。

(三)提高管理效益

资产经营公司公司法上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经营权,可自行决定人事、财务及公司的重大政策,对外有签约的能力。资产经营公司可摆脱学校行政束缚,采取灵活的人事聘用制度,可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试行经营者年薪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益。

四、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资产分离,避免混同

独立的财产是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高等院校首先要做好资产的“两剥离”,即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学校资产与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的剥离。进行“非转经”和“清产核资”两个程序。其中,“非转经”应由高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将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将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给资产经营公司,做到出资到位,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管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也是公司意志独立的保证。高校要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组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要求聘任成员,减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学校行政机关领导的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竞业禁止”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