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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利弊

股权激励方案利弊

股权激励方案利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管舞弊;审计监督;股票期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8-0050-02

一、商业银行高管舞弊的特点与成因

从涉案主体角度看,商业银行舞弊一般包括雇员舞弊和管理当局舞弊两类。本文主要讨论商业银行管理当局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下文简称高管,主要包括各级银行的正副行长和行长助理,以及财务、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主管人员)舞弊问题。由于银行高管拥有对巨额银行资金进行调配的权利,其舞弊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是一种典型的“设租”、“寻租”的过程,诸如在发放贷款中收受贿赂,在购置银行设备中拿回扣,低价处理不良资产变现等等。

商业银行高管舞弊的原因可以从激励不足和约束乏力两个方面考察,其主要体现如下:

一是内部审计监控体系的构造不合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上不合理,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链条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例如,工商银行目前建立的“内部审计局+内部控制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部审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部审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部控制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再如,中国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审计部门隶属于总行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向行长负责,但同时其工作人员的福利安排人事调度由所在行决定,于是存在“双重领导”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

二是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独立性,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外部监督失效。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是一种外部监督,但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所导致的“经理中心主义”,会使审计委托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趋向于迁就被审单位甚至与之合谋,难以保持独立性,进而导致外部监督失效。与此类似,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针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无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是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与利益目标不一致。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人努力程度的大小、秉赋、能力等是“私人信息”,委托人事先并不知道,这就使得高管人员的利己动机有可能行为化。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在激励机制弱化的条件下会产生委托人与人目标、动机不一致的矛盾。所有者的目标是银行价值最大化,而管理者的目标是追求经营效用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较低、结构单一,与经营业绩没有多少相关度,银行价值的提升并不直接与其努力程度相挂钩,高管的努力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因此,高管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在职消费、权利等货币收益,舞弊现象随之产生。

四是高管行为短期化,忠诚感缺失。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薪酬制度、激励补偿方式无法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战略目标相匹配,长期激励严重不足,是造成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产生短期化行为的主要原因。高管层在涉及商业银行发展、经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短期化行为,过度发放信贷,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蚀银行利润等。“59岁”现象的普遍存在,是管理层短期自利行为的悲剧,更是缺少长期激励的悲剧。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以约束高管越轨行为

一是改造内部审计流程,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行是确保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被传递至适当管理层,从而获得商业银行整体风险容忍度的保证。商业银行可实行全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各级内部审计部门的人事、工资直接由上级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管理,彻底分离于各级支行的管理,形成贯穿于全行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线,以重塑内部审计的流程,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为了增强实质上的约束力,可以在上市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中取消监事会,在董事会下直接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以及有关内部控制等事项,这样可以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检查风险。目前,深圳发展银行已有了初步的尝试,即把审计委员会提到行长之上、董事会之下,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弥补内部控制的不足,最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三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和密度,贯彻实行“问责制”。鉴于“先离任,后审计”的弊端,以及高管掌握的巨额资金调度权这种现实,对商业银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加大审计的强度和密度。对商业银行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及时观测领导干部的“动向”,改变“领导携款潜逃,劣迹败露”然后再进行审计的被动局面。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问责制,重点查处决策责任大、导致损失金额大的不良贷款责任人。案件发生上追两级领导的责任,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部审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以此防范商业银行高管舞弊。

三、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以促使高管行为长期化

改善对商业银行高管的激励机制同样重要,可选择的举措甚至更多,相比之下,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最为可取,更能实现“促使银行高管层形成长期的‘瞄准线’,为银行的长远发展持续做出贡献”的目的。

这里所谓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享有在与银行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以预先协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银行股票的权利,其实质是让银行高管分享部分利润的索取权,使银行业绩成为其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从而将银行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有效解决高管行为短期化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构建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主要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独立而权威的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最高权力机构,薪酬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成立,主要由股东和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权威人士组成。职责主要是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资格进行认定、确定激励基金的数量或提取比例,并具体负责股票期权激励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是确定核实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与数量。期权价格以授予日上市银行股票的收盘价或前lO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授予,一般低于市场价格。高管人员不必立即出资购买,但到规定期限后,须按期初规定的价格购买。若其经营的效益好,股价上涨,就可以得到巨额的利益回报;若管理不善,导致本银行的股价下跌,当低于期初规定的价格时,亦必须掏钱购买,对其来说是一种损失。授予数量主要依据上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在银行中所起作用大小与经营业绩而定。

三是保证股票期权长期持有。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方式应采取强制性长期持股方式,即强制要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用其收入购买银行股票并长期持有,强制要求所持股票只有在持股人离任或退休后方可出售。

参考文献:

[1]陈琼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3

[2]马巧珍.中国金融高管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6

[3]陈学彬.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分析.金融研究,2005;7

[4]董玉华.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重塑.农村金融研究,2005;8

股权激励方案利弊范文第2篇

关键字:股权激励模式;利弊分析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了能够全面提高自身整体质量,就采取股权激励这种方式来激励经营管理者,以此让经营管理者创造出更多、更优秀的业绩,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的外部市场还没有得到完善,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以及在不断遭受冲击中,影响企业业绩和股价,让开展股权激励模式陷入了一定的困局。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模式利弊分析的探讨,进而寻求出提高股权激励模式效率的最佳方法。

一、股权激励模式的开展对企业带来的优势

1.有效结合了所有权和经营权

在股份制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同时也是股份制方案设计中不能忽略的问题,如何让股权和经营权相结合所产生的经营依赖得以解决,如何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所带来的风险加以解决,是企业存在过程中不能被调和的问题矛盾。在实践中,要想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高度的一致性问题解决好,最好的方法就是将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长期利益绑定在一起,让两者的利益之间有密切的联系。通过将企业剩余收益分配权赋予给优秀的经营者,有利于经营者跨越道德风险边界的解决变为可能;将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向自我激励和约束方向转变,进而解决经营者对所有者经济利益背离的问题。这样让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最大程度结合了经营者个人利益,促进“双赢”目标的实现。

2.充分发挥了股权激励作用

股权激励模式的开展就是为了将持有人利益和经营相联系起来,激励经营管理者经过自身努力,提升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好做好经营管理,进而完成公司预定的业绩目标,这样就能够不断为企业创收盈利,自身可以获得更多分红收益。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那么也会将更多的收益分配给经营管理者,激励对象在得到股权之后,便和原股东一样拥有共同利益,这样也就促进了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更努力的完成并提升公司业绩,进而促进公司股价上涨而获得更多收益。

3.提高了企业现金流量效果

很多企业会将薪酬和股权激励有机结合,利用股权发放程度的提高,降低薪金水平,让企业的薪金支付力度得到有效减少,进而降低现金支付,实现企业现金流量效果的提高。

4.降低了企业激励成本

不管是哪一种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是在企业未来效益增加的前提下建立的,其依据便是增值利益,通过该依据进行分配,所以企业支付成本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收益达到期望目标,那么企业所支付的成本就会是高额的,从表面上看就像是企业运行成本增加了,其实不然。持有人收益分配以及定期行权都是在收益增值的基础上建立并根据比例进行支付的,根据配比原则,企业支出永远低于收益。股票期权是一种在市场不确定的环境中加以预期收益实现的选择权,如果没有将期望收益实现,企业没有任何的现金支出,有助于企业激励成本的降低,同时还能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双重效果。此外,因为经营者事先没有进行成本的支付或者具有较低的成本支付,股票期权持有者如果不行权的话,那么就不会损失任何额外利益;如果在行权的过程中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那么期权人可以将行权放弃,企业也几乎不会出现损失。

二、股权激励模式的局限以及所带来风险分析

1.股市变化风险

推行股权激励模式所得到的效果在极大程度上都会对变化产生依赖,在大多数时候企业股价的高低都是受宏观经济状况的好坏所影响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基本归属于弱有效性的资本市场,股价和公司业绩之间没有很大的关联度,通过股价上升或者以企业净资产高低来决定激励对象收益升值基础的方式所具有的风险是较大的。经营管理者的努力有可能不会提高收益,有可能不能真正做到公正奖励,进而不能让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发挥出来。反而会因为股价遭受到其他因素的变化,这就有可能出现经营业绩并没有得到提高但是却上涨的现象,可能引发企业经营管理者合谋与庄家进行公司股价的操作,存在巨大风险。

2.与企业目标的业绩风险

股权激励往往都是通过公司业绩来进行经营者分配收益的确定,但是在企业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上会有一定的成本风险,其计算也很困难,因此很难保证确定行权价格的科学性,这就很容易导致公司管理层为了获取业绩股票而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3.背离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股权激励模式是能够达到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努力完成企业预定业绩目标的作用,让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但是当企业遭遇经济危机或者是出现不可逆转的财务危机的话,其经营者很有可能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带出经营短期行为。因为股票期权收益是由行权之日股市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所取决的,促使经营管理者为了对股价提升短期行为的片面追求,再加上经营管理者的任期受时间限制,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很多的经营者往往会选择进行时间短但见效快的短期投资,不重视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经营业绩和股票期权之间的关联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所实行的股权激励模式实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只有采取相应的可以提高股权激励效率的措施,深入股权改革,培养管理者信托理念,将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得当之后,才能对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梅欣如. 企业股权激励模式利弊分析之我见[J].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0,03:71-74.

[2]陈红. 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利弊分析[J]. 现代商业,2012,06:137-138.

股权激励方案利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会计信息质量 资本市场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

( 一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内涵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组成的管理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是指在成本效益原则下,会计产品或会计服务对相关会计准则、法规政策等的符合程度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满足程度。会计信息的质是指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有用程度;会计信息的量是指所提供的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数量。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在质和量上均能充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选择,则该会计信息为高质量会计信息,反之则为低质量的会计信息。

( 二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约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责任的履行都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股东大会是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的源动力。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有权直接聘请独立审计师对经理层主导的会计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对会计组织和其他组织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评价。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职责是对经理层实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和防范经理层操纵财务报告的企图,从而促使其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享有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其中作为与管理当局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的独立董事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和功能的发挥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直接影响。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基本监督职能就是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权力的相互监督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一 )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由于特殊的经济、文化、社会背景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其具体体现在不仅股权结构复杂,且国有股“一股独大”, 流通股所占比重过低,其中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小。这些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会引发诸多弊端,并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股权过度集中,国有股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严重影响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运行效率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与监督。失去监督和约束的管理当局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自然产生强烈的财务舞弊动机。其次,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过分集中,使被边缘化的中小股东只能“用脚投票”,且声音和力量微弱,由此,他们只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价差获得收益,如此状态更加强化了大股东的“一股独大”的局面,大股东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强烈的财务舞弊动机。最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过低,且分散度过高的股权结构特征导致中小股东对于会计信息主观上需求不足,客观上供给不充分。放弃对相关信息的关注或者取消对有关信息供给行为的监督,中小股东对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不足纵容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同时也为大股东财务舞弊提供可能机会。

( 二 )董事会功能弱化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董事会质量是关系到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集中,董事会主要由国家或政府控制的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难以保持真正的独立性,实行健全的经营与决策机制。董事的选举由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董事会成员大多变成控制股东的耳目或内部人的同盟,无法实施监督作用。内部人控制一般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其一是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其二是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必然导致董事会监督职能的丧失,从而使经理层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公司会计行为也必然直接受制于经理层的偏好,这时,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会以各利益相关体的利益为目标,而是偏向经理层的利益方向,甚至可能成为经理层直接操纵以实现其不良意图的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从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许多公司的董事会按照规范形式成立了专业委员会,但各委员会的权力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不能对董事会职能及决策水平的充分发挥起到助推作用。从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欺诈案件分析得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上市公司董事会下最重要的审计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呈正相关。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无论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人选,还是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都不足以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独立”作用。其中包括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和规范会计行为职能,再加上外部市场的功能弱化,使一些上市公司实际上被内部人所操控。内部人控制是财务舞弊发生的“温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 三 )监事会职能虚化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上市公司监事会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内部治理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制度实现的。由(图1)所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同属股东大会之下,监事会拥有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有权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予以监督,所以,健全有效的监事会能够减少会计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只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只拥有部分监事权,而无控制权和决策权,也无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经理的任免权。同时从立法角度出发,监事会成员构成中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比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对监事的任免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也没有硬性约束。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财务舞弊现象曾出不穷,会计信息质量低下,这些都与监事会职能虚化、作用有限用直接相关。

( 四 )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经理人的作用,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没有建立规范的激励机制。首先,对高级经理层缺乏有效激励,在对于高级经理层的激励上表现出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由国家掌握对高级经理层的工资标准和等级标准,这种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承认高级经理层的贡献,不能实现经营者个人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不能通过激励机制保证经营者的利益。在激励计划中,没有充分考虑经营者个人的利益需求。从而在约束不足的情况下高级经理层努力追求的是目前经营业绩和短期利益目标,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另一种是由于缺乏制衡,大股东人身兼董事长和高层经理,“内部人控制”公司容易出现实质是自定薪酬的情况。其次,对投资者(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持股明显偏低,许多董事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利益不直接挂钩,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不健全的激励机制会影响经理层披露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其次,由于激励机制被“内部人控制”使会计信息的保障功能受到限制,经常出现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随意对会计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再次,由于不能通过激励机制保证经营者的利益,从而产生利润操纵,美化会计信息的动机和行为。有的甚至通过非法手段粉饰会计报表,制造虚假的经营业绩。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经国企改制而成,国有投资主体不确定,政资、政企尚未完全分离的现实状况形成了企业一方面在行政上受到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在产权上处于“超弱控制”。部分经理人员利用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同时,行政上保留的对经理人员的“任命制”及我国经理市场与控制权市场的薄弱都使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不能达到理想的运行状态。在此情况下,对经理层的约束只能建立在一系列的考核指标以及脆弱的道德机制的基础上,对经理层而言,“会计造假”成为其最简单、最有效、风险相对较小的规避约束的办法。

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对策

( 一 )优化股权结构,奠定内部治理结构基础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公司控股权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过程,决定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组合配置和职能发挥。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1)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有股股权的高度集中和国有股人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致使会计信息低下,为此,必须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集中现象,发挥多元持股的优越性。目前,我国已通过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国有股减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使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发生增减变化,随着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下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升,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股权过度集中的格局随之发生改变。(2)实现整体上市。我国大多数企业不是整体上市,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差异显著。国企上市,一般都分拆为上市公司与存续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面对自己百分之百拥有的集团公司或存续公司,与自己只占有百分之几十股份的上市公司,利益输送行为不可避免。所以只有通过整体上市,才能从根本上阻止大股东挪用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实行整体上市将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3)正确行使国有股股权。在减持国有股的同时,应正确行使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应有的权利。首先应成立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公司,并以其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国家股的权力,使国有股的股东“到位”。同时建立经理人才库,负责国有公司管理人才选拔,向公司派出代表使国有股权人格化。在正确行使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应有的权利方面,国资机构只应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所有者权力,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应以行政审批的方式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在公司治理中“越位”和“错位”,只能发挥监督作用。(4)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作为众多中小投资者的集合体对公司运行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推动力量,在强化外部投资者权益,缓解内部人控制现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优化股权结构中,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在制度上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保障。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治理后的证券公司、保险和社保机构及包括QFII等在内的国际投资机构数量和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机构投资者越来越成为市场重要的投资力量。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将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股权结构的优化。

( 二 )完善董事会的结构,强化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治理是上司公司内部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完善董事会治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构成方面,应坚持公司外部成员与公司内部成员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吸收具有开拓精神的管理精英加入董事会。规范董事会任职资格,在专业素质、职业经历、道德操守、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对董事提出要求。借助西方国家经验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提高独立董事的作用。为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在上市公司内部形成权利制约机制。严格董事的选任制度,建立董事考核机制,加强董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董事会经营决策水平。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了加强对现有董事会的监督,特别是对董事会中的执行董事以及大股东的代表进行监督,形成对内部人和大股东的制衡机制,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提升独立董事的作用至关重要。从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理论研究和过往经历中得出共同规律,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率越低。针对我国独立董事比例明显偏低的现状,应当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强化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的可能性。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本文提出如下完善建议: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管部门可以利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完善和丰富独立董事的相关立法,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将完善的规章制度充实到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以提高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规范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为防止独立董事被由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所操纵,独立董事的任免应由提名委员会推荐。为选出作为中小股东代言人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可以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法。再次,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专项制度。加大独立董事对公司活动的参与度,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最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加强监管,对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依法规范进行,对独立董事的业绩考评应公开、公正、合理。(3)在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为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在董事会下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董事组成的,各专业委员之间有详细的分工和职责规定,他们从各自专业的角度,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委员会。通过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履行相关职责,从而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改进监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我国监事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1)完善监事会结构。监事会的独立性是有效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保证,所以在完善监事会治理中,必须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建设,监事会成员必须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并应以外部监事为主。其中职工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选举产生,股东监事的提名应归于单独或合并持有一定股权的股东或一定人数的股东集合。对监事会成员的任免、收入、福利以及监督费用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同时,监事会也应承担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在投票方法上可以采用累计投票制。(2)提高监事会整体人员素质。为了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于监事会成员的任免资格,专业素质应做出具体规定。作为监事,应懂经营、善管理、会理财、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为有效发挥监事作用,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事实证明,只有不断增强监事会的专业性,提高监事会的整体人员素质,才能及时发现、有效监督董事、经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及舞弊行为。(3)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首先,应积极完善监事会的财务检查权。财务检查权是我国监事会的核心职权,该职权的有效履行能够防范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为了实现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的有效监督,其次,赋予监事会以重大事项投票表决权或者否决权,及损害行为纠正请求权。监事不仅应该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而且对于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该拥有投票表决权或者否决权。只有如此,才可能制止董事会通过那些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决议。最后,追究监事会的失职责任。如果监事会没有依法履行监督义务,而且由此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监事会成员应该与其他责任人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监事会尽心尽职地履行其监督义务。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1)建立对经理层的有效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治理的效率在于使剩余收益所有权和控制权得到对称性的分配。要克服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要重视对经理层的激励。对经理层除了必要的工资、奖金等激励外,可以实施股票期权的激励方法。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让经理人分享企业剩余从而激发其积极性;另一方面,这部分股权也成了经理人不损害股东利益的物质担保。另外,在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在强调短期财务指标的同时,还要重视非财务指标的应用。(2)建立对独立董事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担负着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因此,对独立董事也应建立丰富有效的激励方式,可以建立固定收入和股权收入相结合的报酬激励机制,实现对独立董事的有效激励,使责、权、利相对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邵进兴、林启云、吴溪:《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年回顾》,《会计研究》2009年第1期。

[2]杜兴强、温日光:《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一项经验研究》,《 财经研究》2007 年第1期。

[3]魏明海:《会计信息质量经验研究的完善与应用》,《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4]潘琰、辛清泉:《所有权、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基于契约理论的现实思考》,《会计研究》2004年第4期。

股权激励方案利弊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是密切联系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基础,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制度保证。虚假财务报告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违反了真实性原则,同时误导了财经信息,造成决策失误,容易诱发经济和金融风险。而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现象的真正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缺陷,文章重点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后,一系列会计造假案在我国陆续发生,引发了来自各方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强烈质疑和信任危机,同时更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事实上,国内外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但人们似乎有一种倾向性的意见:财务报告舞弊是会计行业自身问题,会计人员做假账,产生了虚假的财务报告。为此,近些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了十多项相关的会计法规与制度,旨在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财政部又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会计舞弊现象,但尚未触及财务舞弊问题的根源。事实证明,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现象的真正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缺陷。本文将着重阐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两部分。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形成的相互制衡和监督体系。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在于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内部治理结构一方面保证股东利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又保证经理层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外界披露系统、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而外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即: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等和管理体制对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

会计信息通常是指由企业会计人员运用特定的准则和方法,经过确认、计量、记录等过程,以财务报告等形式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关于企业经济资源、资源上的权利、权利变动的经济活动和结果(具体表现为财务报告等),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绩效的信息。它是企业提供财务信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式,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需求者极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决策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八个方面。

(一)高质最的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

世界上第一份公司治理研究报告《公司治理财务方面的报告》的出现与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直接的联系,原因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影响到了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为了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该报告认为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必不可少。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控制权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执行。有助于降低未来风险和信息的不完全程度和契约的不完全程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其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是对公司进行会计监督的有力保证。其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完善经理层的激励机制。通常,激励效果主要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信息对称程度,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抑制“内部人控制”,有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监控,帮助公众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其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吸引资金,维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股东和投资者需要得到定期的、可靠的、可比的、足够详细的会计信息,从而使得他们能对经理层是否称职作出评价,并对股票的价值进行评估、对持有和表决作出有根据的决策。

(二)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是高质且会计信息的制度保证

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机制的运行,对经营管理者行为和会计信息施加监督与约束,在降低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主体。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相互制约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控制。

首先,股东大会是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的原动力。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举、更换董事和股东出任的监事,有权直接聘请独立审计师对经理层领导的会计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对会计组织和其他组织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其次,董事会的重要职责是对经理层实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和防范经理层操纵财务报告的企图,从而促使其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享有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再次,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和功能发挥对会计信息质量也具有直接影响。最后,监事会的基本监督职能就是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权力的相互监督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因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责任的履行都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这几个相互制衡的制度来实现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其中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选择合格的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则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选择称职的经理人员。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大量缺陷,具体表现为: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合理化是构建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股权高度集中,使得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完全处在控股地位。由此,证券市场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这些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通过设置各种条条框框剥夺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造成许多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直接控制、操纵上市公司。

在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下,一方面所有者的缺位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经理阶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直接执行者,比股东掌握着更多的内部信息,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他们可能会凭借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的信息,或有意隐瞒他们所掌握的真实信息,从而造成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由于“同股同权”,作为控股大股东的国有单位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他们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就要不断地粉饰财务报表,而且,由于控股股东可以直接委派董事会成员甚至直接任命经理层人员,因此,他们可以直接了解到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会计信息,从而缺乏对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缺乏需求便缺乏监督的动力,会计信息失真不足为奇。

(二)盆事会功能弱化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如果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制衡机制明晰、有效,就能对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监督,使企业管理层不能随意操纵会计信息的数据。 在我国,在国有股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股东权力的国家机构并不是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他们通过向公司委派董事、聘请符合自己利益的经理,甚至令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方式,使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大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

第一,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我国高度集中的股权使股东大会受控股股东操纵,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往往又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选任的结果一致。由此产生的董事会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对其的监督力度也就非常微弱,其他股东对董事会无法约束,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使股东大会的权利成为一种摆设。当董事会受利益集团驱使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时,股东大会往往只能听之任之,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第二,董事会无法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约束。董事会是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桥梁,其职责是代替股东监督和激励企业管理层。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常由行政机关任命,并且二者的职位经常合二为一,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大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使董事会形同虚设。同时,受控股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往往也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进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因此,董事会难以形成对经理层的有效约束,经理层和董事会为了谋求其自身利益,合谋操纵利润,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损害所有者利益。

(三)独立奄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公信度,可以使董事会不易被内部人或大股东所控制,减少虚假财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和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也引人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独立董事占董事的比例不够、独立董事权利的行使能否得到保证、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对独立董事缺乏监督激励机制以及薪金报酬的确定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委托关系的错位。

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人,本应由中小股东提名选聘,但实际上却是由大股东一手包办,致使独立董事沦为大股东的附庸,直接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事务中往往很难坚持自己的立场,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提供的材料,这种依赖性大大制约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实现。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和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其“公正性”原则令人怀疑。因此,公司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完全由公司管理层操纵,独立董事不懂事,大大削弱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四)监事会职能虚化

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法律不仅应赋予其必要的职权,还应赋予其行使职权的手段和措施。而在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是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其成员大多是与董事、总经理关系密切的内部人员,或由国有股东指定,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由于其监督职权有限,不足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结果是董事会或经理人员控制着监事会,其作为职工的受聘岗位和激励受企业管理层的控制,其成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缺陷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

因此,既缺乏独立性,又缺乏履行监督职能的业务素质的监事会,往往只是一个“看董事脸色行事的机构”,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大胆的监督不仅可能使他们失去监事资格,而且会使其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由于没有实际监督权,监事会无法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致使虚假或不透明的会计信息流人资本市场,误导投资者。

(五)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双层关系:一是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经理人的作用,积极地披露会计信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同时降低成本。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的存在,无论是董事还是经理,都不可能对自己的委托人完全尽忠尽责,进而增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因此,对公司董事、经理都要有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防范这种风险。

股权激励方案利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会计舞弊产生机理治理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

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上市公司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会计信息。股东通过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能够观察和控制经理的行为,即使股东无法达到控制的目的,但至少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做出购买、继续持有或抛售公司股票的决策。然而,会计造假现象的屡见不鲜,使全球的投资者都因此而缺乏投资的安全感,引起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证券市场频繁出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诸如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大庆联谊等。随着上市公司“掏空”“造假”等会计舞弊案件的接连曝光,使中国股民从曾经对股票市场趋之若鹜到现在的谈股色变。这些大公司的轰然倒塌,严重损坏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阻碍了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会计舞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那么,什么是会计舞弊?为什么会产生会计舞弊现象?该如何治理会计舞弊?国内外许多学者围绕这些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

二、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1.会计舞弊的含义及特征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一般具有这几个方面的特征:

(1)行为的欺诈性,区别于会计错误。

(2)行为的违法、违规性,区别于盈余管理。

(3)行为的隐蔽性,行为人以种种伎俩掩盖其舞弊行为,是局外人难以发现。

(4)行为的危害性,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最终给他人、企业乃至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2.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

对于为什么会产生会计舞弊,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答案。国外有代表性的会计舞弊成因理论有冰山理论(二因素论)、三角形理论(三因素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和会计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这几种理论基本上都将会计舞弊形成的因素分成两种:外因和内因,即发生舞弊的外部环境、机会以及舞弊者自身因素(动机、道德品质等)。国内部分学者通过运用以上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如阎长乐(2004)从压力、机会、合理化3个方面着重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条件。另外,国内大部分学者如綦好东(2002)、张宏亮(2003)、曹筱春等(2005)、曹立(2006)等,运用经济学、行为学等理论,结合上市公司性质及我国现状,对会计舞弊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了不同的表述,一般集中在利益驱动、两权分离问题、信息不对称、委托―问题、公司治理失衡、内部人控制及一股独大问题等几方面。

本文认为,以上提到的许多因素都与会计舞弊的发生有很大关系,但一些学者在论述的时候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即所提到的各种原因之间要么存在重复,要么将直接和间接原因并列,所以显得有些混乱。为了弄清会计舞弊产生的内在机理,本文在借鉴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会计舞弊的产生有如下过程:在两权分离情况下,利益驱动下的委托人(股东)与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必然出现不一致,加上信息不对称提供的条件,人就存在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但由于交易成本过高或监督者的能力有限等因素,用来抑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失衡,出现内部人控制或一股独大问题,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就可能变为现实,从而产生会计舞弊。其逻辑结构大致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问题根源在于人自身利益驱动,而信息不对称与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提供了客观条件,实际上就是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产生的委托-问题。另外,从图中所示的Ⅰ、Ⅱ、Ⅲ、Ⅳ区域,也可以看出前述的一些学者对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分析的混乱之处,即把Ⅰ、Ⅱ、Ⅲ、Ⅳ区域中的相关问题并列或重复地论述。

会计舞弊产生机理逻辑图

为了深入理解上述会计舞弊生成机理,下面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按图1中由左至右(Ⅰ―Ⅱ―Ⅲ―Ⅳ―Ⅴ)顺序对会计舞弊成因进行分析。

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最大的区别是实现了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企业是社会公众合作投资的一个具体项目,它是股东、管理者、职工、债权人、供货商、购货商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周其仁,1996)。其中,管理当局构成的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缔结的契约是企业契约的核心部分。企业财务资本的所有者即股东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剩余索取权的行使)受到剩余控制权的决定性影响。在现代企业中,债权人领取固定的要素投入回报,不享有剩余索取权,故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剩余控制权不影响其利益,债权人没有激励去争取剩余控制权。而如果由众多股东共同行使剩余控制权将造成过高的交易费用及搭便车的行为,并且股东作为外部人,对企业具体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掌握不多,经营才能有限,由其行使剩余控制权的成本太高。在此情况下,要实现企业产权就需要引入委托―关系。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关系是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拥有私人信息或者说信息优势的参与人被称为 “人”,不拥有私人信息或者说信息优势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由于交易被视为契约的组合,委托―关系的形成也就是一种契约的订立和执行。股东通过契约将剩余控制权委托给董事会,而董事会又进一步委托给经理。通过这种契约安排,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这时两权分离问题可以转向对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情况下的委托关系分析。

然而,在这种委托―关系下,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安排给经营者享有之后,股东就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股东与经营者的目标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在委托―关系中,“如果关系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不总为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动。”事实上,在利益驱动下,委托―关系中自利的每一方尽管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仍会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即“一方参与人不会仅仅因为该行动是另一方参与人所希望的就真的选择该行动。相反,每个参与人都选择能最大化自己他或她的期望效用的行动。”股东作为出资者,追求剩余收益的最大化,而经营者作为自利的个体,其理性选择是最大化自己经济报酬。然而,由于委托―关系下信息不对称存在的必然性、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公司契约具有很强的不完备性特征,即不可能在契约中把参与契约成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下来。这样,作为掌握大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私人信息的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就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即不适当地利用手中的剩余控制权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可能。如果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无法抑制经营者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必然使其变为现实,会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和一股独大问题。

公司治理失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存在公司剩余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用R3表示)(罗必良,2005),主要是中小股东由于行权成本过高、能力有限或搭便车动机等自愿放弃的部分权力。这部分权力的大小是不确定的,在法律上难以证实,公司经营集团往往凭借其竞争优势(或职位产权)攫取公共领域中的部分含租产权,这部分权力的模糊是造成内部人控制的根源。

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是经营者凭借自己对公司管理的权威,即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包括会计信息)占有及公布上享有的信息优势,可以借助舞弊等手段实现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不良意图。主要表现为过度的控制权收益,包括:过分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包括会计舞弊)、决策行为短期化、旨在扩大经营者控制权的过度的无效投资以及侵蚀股东资产的行为等。一股独大问题,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中小股东通过“用脚投票”行使控制权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大股东可以轻易利用手中的股权优势,将自己的代表按插入董事会,从而使自己的投票权比例大大超过自己拥有的股权比例,从而实现自己对具体经营环节的控制。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控制,大股东也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和人为利润操纵等会计舞弊行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下,股权结构集中、未流通股及国有股比例过大,导致内部人控制及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成为会计舞弊的盛行的温床。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会计舞弊的必然选择

通过分析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为有效治理会计舞弊提供了线索。由上述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逻辑结构图可知,要寻找会计舞弊问题的解决对策,只须按由右至左(Ⅰ―Ⅱ―Ⅲ―Ⅳ―Ⅴ)顺序去找。可以发现,利益驱动、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司治理失衡都是与会计舞弊的产生有关。但会计舞弊问题的根本解决却很难前两者入手,主要因为:

(1)追求自利行为是人的本性,即使是道德品质良好的人也不例外。尽管道德说教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毕竟只是软约束,作用有限,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会计舞弊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2)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不到彻底解决。因此,有效地抑制会计舞弊的发生只能依靠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