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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精选

股权投资论文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1.退出渠道不完善

私募股权投资是以财务投资为手段,以获得资本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对某个投资标的的投资行为完成后,最终是要通过顺利从标的企业退出并进入标的企业来实现资本的不断保值增值。顺利的退出需要有多样化的退出渠道作为保障,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虽然近年来通过开通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资本的退出渠道,但其有限的上市资源和核准制下的股票发行方式,对广大的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来说依然是一个较高的门槛。而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地域条块分割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流动,阻碍了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体现。在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活跃的并购手段,目前尚未成为我国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渠道。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自2004年至2012年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国公司,投资成功退出的案例数共为1179笔,各种退出方式中,IPO退出708笔,并购167笔,股权转让261笔,管理层回购43笔。占比分别为60.1%、14.2%、22.1%和3.6%。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虽然近年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该市场目前仍存在投资者门槛较高、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其市场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有限,资本流动性和承载能力都无法满足私募股权基金便捷退出的需求。

2.专业人才的匮乏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门多学科综合的跨界专业,不但要求从业者具备良好的行业理解能力、市场判断能力,同时也必须具备对宏观经济、企业管理等的基本的分析能力,同时,私募股权投资的成功还需要有强大的资本作为后盾,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是人才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高度结合的专业。其需要的人才可以大致包括市场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和投资型人才。然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了某些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一些中小投资机构都存在专业人才的缺乏,对行业或企业的发展缺乏准确的判断,使得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是热衷于寻找即将上市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一旦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其巨大的差价更进一步助长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的投机倾向,这种状况更加剧了私募股权投资界对标的企业无序增强哄抬价格的局面。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应该认识到,上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是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因此,应以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来对待,而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一刀切的方法,具体解决过程可以结合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以促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1.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障退出渠道的畅通

丰富多样化的退出渠道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改革股票发行审核体制,建立市场化的资本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与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不同,我国的资本市场呈明显的倒三角结构,处于市场底层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近年来国家在原中关村股转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的建设,使得我国的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迎来了良好的转机,目前,在“新三板”上挂牌的企业已经突破了1500家,市场规模有了大幅提升,但受制于交易门槛和交易规则的限制,目前市场的参与程度和活跃程度仍十分有限,仍需要进一步市场创新。与此同时,应该尽力打破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障碍,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系统,完善企业的价值发现体系。

2.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首先是完善法律环境,应该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特点,建立专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基金的发起、设立、募集、投资、退出等多角度提供规范标准,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其次,应在政策上进一步出台扶持举措,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适当降低有关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3.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发展的沃土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规模、数量和发展状况,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根本。从美国等境外发达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看,创新创业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往往是互相促进,相伴相生的。离开了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首先必须推动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从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企业的经营负担,减少政府审批流程和环节,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一片发展的沃土。

4.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新的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确认做出了修改: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该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上述中“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这对于会计核算最大的影响是,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还应包括相关的商誉金额。例如,假设A公司于2014年5月,向同一集团内B公司的最终控制方C公司增发股票1000万股(每股市价5元),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之前是C公司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日,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B公司除商誉外的相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商誉为500万。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按照新准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500贷:股本1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00另外,对于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修改后的会计准则也做出新的规定: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费用,于发生时全都计入当期损益。而老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合并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长期股权的后续计量有两种计量方式,一种是成本法,另外一种是权益法。新准则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处理细节做出了新的阐述。之前,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修改后的准则缩小了成本法的范围,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剔除投资方是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类企业。并且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对核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对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新准则增添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对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应予以抵消。并且,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规定

(一)扩大了母子公司的内涵,增加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而先前的会计准则中针对的仅是企业。可见,新准则扩大了母公司的外延,母公司的范围更加多元化。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同样,子公司的内涵外延扩大了。投资性主体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投资性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其目的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这是一个投资2014年第12期中旬刊(总第573期)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

1.抵消内部交易的处理。新准则增加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处理方式,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这类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同时也规范了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处理方式。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抵消;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抵消。

2.特殊交易的处理。新准则对特殊交易处理方式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追加投资、处置等方面。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时,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结束语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即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五,股票出售将被限制,不能满足准备近期内出售赚取差价收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之后,金融资产易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一)持股比例小于百分之五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准备近期内出售赚取差价收益的股权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余均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及以上

没有达到重大影响情况下的股权投资,无论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均认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只包括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三种类型的股权投资。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由原来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以账面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准则修订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日常会计核算的影响。

1.初始计量

会计科目由“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期末计价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比较,如果发生减值则要计提减值准备,借方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贷方科目由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价值回升,由原来的不得转回变更为现在的可以转回。

3.因为计提减值对所得税的影响

按原准则,计提减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期间差异不得转回,差异只有在股权投资处置时才能转回;按新准则,持有期间价值回升即可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更加符合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与所得税准则更加一致。

(二)追加投资的核算。

1.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提取过减值的,在转换时,需要考虑减值的处理。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可以选择:(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为原有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转出。(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为原有部分的账面原价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同时,为了能够真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还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转换之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均符合谨慎性原则,没有虚增资产。例2:C公司于2013年6月10日取得D公司5%的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900万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为800万元。2014年2月1日,C公司又从市场上取得D公司15%股权,实际支付款项3150万元。从2014年2月1日起,C公司能够对D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4年2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

2.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达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应与上述(1)中的会计处理原理一致,即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达到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分步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将原持有的部分股权,按账面价值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然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总入账价值,即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确定;最后总的入账价值减去原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即为新增部分入账价值,新增部分入账价值与付出对价账面价值差额在贷方增加资本公积;差额在借方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处置部分股权后的处理。

1.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即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剩余股权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在转换日,根据管理当局意图按公允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备近期内出售赚取差价收益,投资比例小于5%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余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处置部分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需要将权益法核算下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2)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则在转换日,按账面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相关损益;处置部分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需要将权益法核算下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2.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目前共有41个具体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的具体准则之一。各个具体准则共同规范了企业整个会计行为,包括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出具报告的一系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通过此次修改,新准则比旧准则在具体准则的融合方面更加丰富,更加明晰各自准则的规范内容,同时也避免和其它准则起冲突,保持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致性。例如:在适用范围判断上,结合第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用以确定是否达到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结合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确定;初始计量、投资方增资减资等使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化的,需要结合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规范的影响

(一)初始计量新准则

在账面价值份额的确认上与旧准则有明显改变,初始投资成本改为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这是因为随着各企业之间的互相控股、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企业内部交易事项、利润操控方式的变化等带来的影响,需要更加明晰被合并方资产的准确性,避免虚增资产和资产信息不准确。明确了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评估咨询、法律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所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按照准则第37号确定。这样明确,避免了执行过程中的不一致。同时,取消初始入账金额采取合同或协议价格。这是基于全球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对长期股权投资更加规范的管理和控制使然,尽量避免无法计量、或是价值无法公允计量的经济业务,避免投资双方内部控制经济交易,同时也是避免企业转移资产或者不良核算控制利润等目的。

(二)权益法相关会计处理

1、对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调整

根据旧准则,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的核算,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重新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已经去除了按权益法调整财务报表的规定。

2、对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的计量旧准则中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且,所获得的分派的利润和现金股利超过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后,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在新准则,不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对待。新准则这样规定,实际上就是现在全部收益确认投资收益,然后再考虑是否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3、对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内部交易的确认

这是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有关内容在新准则中加以确定。投资方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再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4、权益法与成本法的转换准则修订后

成本法核算范围的缩小,“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已经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那么权益法转成本法只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追加投资导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只规定了追加投资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投资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对被投资方增加投资,原来计入金融资产类,后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当期损益。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新准则规定,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的主体,那仅把那些为母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依据编制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那应将母公司控制的全部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方编制财务报表时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A公司在近三年国有股权改革的背景下,经过公司两年的努力,长期股权改革初具规模,并取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得到收益的同时一定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一点在A公司的收入波动情况中得到了印证。

1.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业。企业投资的子公司所处的行业分布和行业相关的控股比例,可能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收益及风险带来一定的影响。控股比重集中会导致非系统性风险。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17家子公司之下,分为整车生产,零部件生产,汽车服务和其他实业四大行业。整车生产行业还是占据股权投资的主要地位,而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子公司数量虽然比较多但是却没有占有很多的比重,这是由于A公司投资的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造成的。

2.长期股权的规模分析。A公司2011年以来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策略,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性质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A公司从2010年到2012年间明显上升,2011年的涨幅高达210%,而2012年的增长率却在降低,并且下降明显,仅为70%。说明A公司在近两年已经完成了长期资产的转化,将长期资产转化为股权资产。但是其资产性质仍然没有改变,依旧是以流动资产为主的公司。

3.长期股权的收益。测算长期股权的收益,通常使用的是投资收益率,就是投资与收益总额之间的比率。A公司不论以新增投资总额为测度还是以收益率的波动趋势为测度,其股权收益都呈现较大的波动。2011年投资回报比较大,但是在2012年,由于经营的问题,投资收益骤减。这一方面是由于股权投资回收期长,见效较慢,收益呈现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由于2012年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冲击明显。此外,A公司新增股权收益高于历史股权收益,这也说明新投资仍然有一定的活力,且说明公司未来发展有一定的潜力。

二、A公司长期股权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1.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

1.1设定管理业务目标。A公司业务的基本状况,设定长期股权管理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及时收取回报。目标二:建立完整科学的投资方案,并及时跟踪。目标三: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目标四:确保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可行性方案的理由要充分、恰当。目标五:明确投资处理方式和程序,保证投资处理有关文件、凭证的真实有效。

1.2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财务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项目价值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目标二:投资回报的及时收取。

2.长期股权管理环节的设置。A公司根据长期股权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股权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设置了四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初步评价和决策、谈判、股权的管理、股权的退出以及股权评价,其中股权的管理、退出和评价是后续进行的工作。

3.长期股权管理流程设计。针对长期股权业务特点,A公司对投资业务分成了三个阶段:调查阶段,主要项目搜集、初步调研、立项会、尽职调查、部门审查几方面内容;交易阶段,主要有交易谈判、投委会、中介调查、董事会、交易执行等几方面内容;退出阶段有后期管理、董事会审核、退出执行等几方面内容。

4.管理组织特点。A公司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突出公司的资产管理要求与职责。公司设一个总经理,一个财务总监和三名副经理。其中,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1财务部。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有: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政策充分利用;②按照会计准则正确设立账目和科目;③建立健全的会计岗位责任制;④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⑤行使融资管理的职能,对子公司的账目负责。在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出资项目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管理相应的程序,落实资金。针对于绩效较差、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应当报告给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4.2控制部: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有:①负责新项目(含产品开发、投资)经济性测算;②负责公司年度经营预算;③负责公司全过程成本控制;④负责公司商品收益管理;⑤负责公司中长期滚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在公司投资时各级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对公司股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检验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合规,为后期公司的股权收益负责。另外还要加强对子公司绩效评价。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手段

长期股权的投资拥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就使得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是巨大的。对此,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这些风险,从而避免风险为企业自身带来的巨大伤害。从宏观上来看,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于一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的控制因素共同影响并引起的。对于前者的控制来说,这种因素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往往很难对其进行预测;而后一因素,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相应的手段来进行控制和规避。下文便结合A公司就一些在长期股权的投资中较为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介绍:A公司发展长期股权是为了壮大公司的实力,但同时这也意味着风险的提高。1.流动性风险。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从2010年开始,A公司的资金流动率就有所下降,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出现资金的短缺状况,债务偿还的能力下降。这种流动性下降的情况就是A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所造成的。2.多元化经营风险。近年来A公司转变了经营战略,加大对长期股权的投资,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但是近几年股权收益的状况却不是十分乐观,股权收益率不断的下降。究其原因实行多元化的类型是不是适合A公司发展,如不适合A公司的具体情况必然会阻碍A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3.投资结构风险。A公司虽然涉足领域很多,但是投资的结构比较单一。仍然集中在汽车领域,这也没有能够达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多元化经营的目标。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模式的问题。A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的调动公司资源,采用适当的体制规避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A公司,很重视框架的管理模式创新,为了加强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力度,A公司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引入矩阵式的管理模型进行补充,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一模式提高了公司的绩效,增加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的规避了风险。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其他拥有众多子公司的企业有借鉴意义。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