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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红激励制度

股权分红激励制度

股权分红激励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虚拟股

【中图分类号】F27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激励计划。一方面,股票激励计划主要目的是解决委托-问题。Jensen(1986)认为,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人在决策时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去做出有利于自身私利的决定,或甚至做出与委托人利益相反的选择。同时,理性经济人有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倾向,管理层可能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而忽略公司的长期利益。Roll(1986)提出“自大假说”,认为,高管由于野心、自大或过分骄傲,在评估扩张性并购机会会犯过于乐观的错误,这从另一侧面说明了高管追求企业规模最大化加大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通常情况下管理者奖金与公司业绩挂钩,经营者可能会为了短期内奖金最大化,进而追求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而忽略公司的长期发展。部分经理人通过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拿到高额奖金后,立刻辞职的例子屡见不鲜。高级经理人员的离职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给予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其他员工公司的股票,使其在较长的时间内因持有公司股票,而享有股票分红收益和增值收益,进而更加关心企业价值的提升和经营的效率。这就使得员更加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避免了短期行为。同时,员工持有公司股票,会享受分红收益和增值收益。当公司经营效率很好时,员工会享有可观的分红收益,分红收益基本可以与员工工资持平。高分红收益会使员工更加有满足感,更好的留住企业的核心人才。大量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增加企业的活力。

二、华为股权激励的背景分析

纵观我国,大多数成功企业都实施股权激励。华为、联想、万科、阿里巴巴、海尔、海信、TCL、国美、苏宁、新浪、腾讯等。华为作为我国高科技行业的明星公司,最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但随着华为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不断创新股权激励制度的目的在何?一方面,这是由于在电信、IT等高科技领域,每个公司最重要的资源竞争优势是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而不同于大型制造I的固定资产,且高科技行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华为有一批优秀的开发团队,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达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留住核心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的背景以及高科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华为面临着来自竞争对手和市场的各方面压力,为保持其市场份额和其强劲的业绩,华为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来推动员工更加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主要经营业绩目标。世界500强排名中,华为从2015年的228名上升到2016年的129名,其中股权激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华为股权激励方案

从华为的股权激励历程来看,华为股权激励走的是一条普惠的道路,即从高管集中持股逐渐转变为各级员工持股。华为从1990年开始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至今为止,已实施了实股配股、虚拟股配股、饱和股配股、时间单位计划(Time Unite Plan)这几个重要股权激励计划。

(一)实股配股方案

1987年华为公司成立,处于起步阶段的华为,规模很小,注册资本只有2万元。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急需发展资金。因此,华为于1990年首次提出了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股票一般用员工的年度奖金购买,如果员工的年度奖金不够买派发的股票份额,华为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帮助员工购买派发的股票。此次股权激励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位1元/股,这一阶段华为公司员工的年平均工资大概为1万元,平均每位员工持股约为1.5万股,年末每股股利为0.7元/股。由此可知,平均每位员工的年终分红大概为1.05万,这与员工的年工资相近。内部持股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极大地激发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2000年以前,华为的股利分红都保持在70%以上。

(二)虚拟股配股方案

随着华为公司人数的扩张,实股的一些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实股使得管理层的控制权过于分散。一个公司100%的股权要分发给上万人做股权激励,不可能再用实股做激励。因此,2001年华为实施了虚拟受限股的激励方式。虚拟股持有人不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且不具有公司的所有权。虚拟股不能转赠给他人,或者通过证券市场销售。在员工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工会回购。此次股权激励模式规定,持有虚拟股股票的股东可以通过所持有的股票增值获得增值收益和股票分红收益。转换之后,持股员工的收益绝大部分由股票增值收益构成。由于股票增值收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一旦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就会导致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则员工的未实现股票增值收益会大打折扣。员工为了避免这一结果的出现,会更加尽职地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一方法既能在不分散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又达到激励公司员工工作热情和实现长期激励的目的。

2003年非典爆发,直接使得华为的出口市场受到了毁灭性的影响。为了能够长期稳住公司的员工队伍,华为此次股权激励规定3年的锁定期。即3年内不允许兑现,如果员工在3年之内离开公司则所配的股票无效。这一改革使得华为的销售业绩实现了实质性的飞跃。由表1可知,华为的销售收入从2002年一直保持增长趋势,其中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6.29%、41.63%、54.22%、37.48%。可见华为此次股权激励3年的锁定期极大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将员工长期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

(三)饱和股配股方案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得国内外许多企业纷纷做出裁员的决定,华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为顺利渡过难关,从2008年起开始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即“饱和股配股”方案。具体做法是以员工的级别和对其工作的考核为依据,核定员工当年虚拟股配股数量。同时根据员工级别,规定员工持有虚拟股的上限。员工最高职级是23级,工作3年的14级以上员工每年大约可获数万股,较为资深的18级员工,最多可以获得40万股左右的配股。华为此次配股规模较大,对象包括在华为工作1年以上的所有职工,配股数额在16亿左右,算得上是对华为内部员工持股结构的一次大规模改变。新员工作为新生力量不断为企业创造价值,通过授予新员工股票将其留在企业里。从长远看,这一措施对老员工有利,新员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使老员工的收益不断增长,股票高分红收益能够持续。这对吸引和留住新员工有很大的作用。华为2008年的销售收入为1 252.17亿元,较2007年增长了33.50%。可见华为的饱和股激励制度,使得华为员工万众一心共同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四)时间单位计划(Time Unit Plan)

2012年初的银行个人创业扶助贷款被叫停后,华为的虚拟受限股制度已经失去了其实际意义。很多员工做出了将手中的股票套现的决定。华为为解决员工购股资金压力,2013年实施了“时间单位计划(Time Unit Plan)”的员工持股计划。TUP计划依据每位员工的岗位、级别、和工作业绩给员工配置相应数量的期权。这个期权规定了一个5年的持有期,即以5年为一个周期,员工在持有期满5年时进行结算。期权由公司直接配给员工,员工不需要花钱去购买。持有期权的员工同时享有分红收益和增值收益,其中分红收益在员工持有期权的5年内均享有。分红收益由公司拟定。在员工持有期满5年时,员工可以同时享有分红收益和股票累计增值收益。累计增值收益在员工持有期权满5年或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予以现金支付给原持股员工。随着TUP开展,员工不再会有现金购买股票压力,也会比较关心增值收益。这一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新员工购股压力,使得新员工不需要再出额外的资金去购买华为派发的新股,而是华为直接将股票配送给员工,这就解决了银行个人创业辅助贷款的叫停对个人购买股票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由于第五年获得的股票回报包括股票在这五年期间的增值收益,所以也使得很多老员工为了获得股票的增值收益,而更加尽心尽力的为公司做出贡献。

(五)2015年A为虚拟股分红情况

华为2015年虚拟受限股分红,每股分红1.95元,升值0.91元,合计2.86元,工作5年基本可达15级,饱和配股(包括TUP)9万股,分红加上升值可获得收益25.74万元(2.86×9万),即使不饱和配股,基本分红也可以达到税前20万。工作10年,17级配股普遍超过20万,税前分红加升值超过50万,而23级虚拟股票超过200万股,税前分红加升值超500万。由华为2015年虚拟受限股分红可知,华为员工的分红收益和升值收益是非常可观的,持股数较多的员工不仅会考虑分红收益,也会考虑增值收益,这样他们就会更多的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努力地为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和上市股权融资相比华为股权激励的优势

(一)避免管理者的在职过度消费

Jensen&Meckling(1976)认为,当高管只拥有公司所有权很少部分时,很容易产生问题,会导致工作缺乏活力进而产生在职消费行为。大部分研究表明,当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构时,许多上市公司管理者都有通过增发股份追求其在职额外消费行为。这是由于,相比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会对债务人规定一些附加条款,从而对债务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使得其不能自由的支配筹集的资金,而股权融资筹集到的资金可以更加自由的支配。在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对在中国上市的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股权融资由于其长期性受到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青睐。所以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很多管理层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以最大化其在职消费而忽略了公司的长期发展的现象,这就使得很多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而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2003年华为股权激励规定3年的锁定期,以及2013年TUP计划的实施,规定了期权5年后一个周期进行结算,结算收益包括分红加升值收益。这两个员工持股计划的共同点就是将员工的个人收益与公司发展状况的好坏联系在了一起。可见,公司管理层为了能够获得TUP计划的分红收益和升值收益不会出于追求在职消费的目的而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有利于稳定公司股利分红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使得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缺少分红成本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偏低。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经营权情况选择是否分红以及分红多少。当上市公司亏损或微盈利时,可选择不分红;当上市公司盈利状况较好时,仍可选择不分红。无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好坏,上市公司都可以根据未来投资需求决定是否分配给股东红利,这就使得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不具有稳定性,导致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也不具有稳定性,也不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

华为公司股利分红如下表2所示。由表2我们可知,华为内部持股计划的股票分红从2011~2015年基本保持着稳定增长的状态,并且股利支付水平相比于上市公司更加稳定。华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给员工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股利支付更具有稳定性,因此更加能够长期留住公司员工。

(三)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大多数是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或投资所需的资金。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偿还本金,并且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连续好几年不分配现金股利的现象。通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资金,存在盲目“圈钱”的现象,即使上市公司投资失败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股权资本几乎可以零成本的取得和使用。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融资轻易取得经营或投资的资金,所以上市公司不会过多考虑投资的结果股东的影响,不利于提升企业的价值,通过股权融资筹集到的资金使用效率很低。

华为对员工的持股计划,通常要签订股权激励契约,契约会对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形成一定的约束力。股权激励契约的签订,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的评价,会对员工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使得员工更加关心企业价值的提升。签订契约的经理人主动提高了对公司股价的关注,会更加积极地优化企业资金的配置、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四)股权激励成本测算更容易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本的测算在于保证激励效用的同时,高效合理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需要选择合适的估值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一方面,估值模型的选择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估值模型中相关参数的选择与确定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在测算期权公允价值过程中要有效选择相关参数,如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价波动率等,从而使期权成本得到合理降低。若模型选择不恰当,或者是模型中参数选择不适当,都可能使得高估或者低估期权成本,从而不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而华为的股权激励成本的测算更加容易。华为给员工配置的虚拟股,虚拟股不像实股,持有虚拟股的员工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华为2013年实施的时间单位计划,通过直接给员工配置一个五年的期权,而不需要员工用资金购买期权,员工享有分红收益和升值收益,员工持股成本为分红收益和升值收益的总和,具有较大的可预见性,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五)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购买股票的一方情况千秋万变。可能是个人投资者、可能是民营企业、可能是国有企业、可能是外资企业等等。由此可见,当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新股时,潜在的新股东有很多种可能,尤其是中小股东居多。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成千上万人持有,控制权十分分散。

华为的股权结构为华为工会持股98.99%,任正非持股1.01%。但是这并不影响任正非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最重要的原因,是华为的股票全部由员工持有。华为的股权结构没有上市公司复杂,不存在外资股、国有股、外部股等情况。因此,任正非作为华为的创始人,在维护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并没有因为持股比例低而被削减。

五、华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启示和建议

(一)华为股权激励的启示

由华为的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启示:

1.对于处于扩张阶段的企业来说,由于公司规模和人数的不断扩大,实股已经不能满足配股的需要。若这一阶段,公司仍然采用实股配股,易造成公司股权结构混乱,不易于管理。因此,在公司员工人数大规模增加的时候,可以采用虚拟股配股制度,这一方法既能在不分散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同时又达到激励公司员工工作热情和实现长期激励的目的。

2.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要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尽可能的将公司实现的大部分利润分配给员工,不断提高分红比例。若员工仅仅是持有公司股票,而没有享有任何收益,或者是享有的收益微乎其微,那么员工持股和没持股没有什么区别,当然给员工配发公司的股票就失去了其激励目的。

3.企业给员工配发股票时,要考虑员工自身的经济条件,对于那些没有稳定经济能力购买公司股票的优秀员工,企业应该出台一些措施,比如给员工提供低利率的企业内部贷款,鼓励优秀员工购买公司股票,以留住对公司有利的人才。或者可以借鉴华为的TUP计划,派发给员工长期期权,以期实现员工与公司共进退。

(二)华为股权激励的建议

虽然华为股权激励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仍然有改进的空间。我认为,华为股权激励的改进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1.创新管理层激励模式

可以对激励模式进行改变,由于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状况好坏的关键人物,出于对管理层激励的效率性,可以考虑对公司的副总裁及经理以上的管理层实行现股加期股的激励手段,期股占比50%以上。即授予这些管理层一部分现股,一部分期股,只有当他们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如本年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才能将期股转化为公司的股票。管理层持有现股可以享有分红收益,但由于期股的比例比实股高,实股对管理层的诱惑更大一些。管理层为了获得特定条件的期股,会制定出适宜的政策达到期股行权条件,激发管理层的创新能力。

2.规范激励流程

规范股权激励的流程,首先必须制定激励对象的选择标准。华为有一半的员工是从事研发领域的工程师,这些工程师的创新力是华为生存的关键,因此股权激励应优先考虑对这些工程师的激励标准。其次应该完善股份的登记、管理、分红、回购、退股等程序。

以往当华为的员工满足股权激励条件时,员工与企业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由公司收回,员工通过自身的ID登录公司网站可以看到持股股数和比例。华为的股权激励还未达到公开透明,不易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因此,当华为特定的员工满足股权激励条件时,华为可以在公司网站公告满足条件的员工信息和配股股数,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配股。同时,华为可以创新分红机制,如给员工分发股票股利;当同一部门超额实现部门业绩时,享有超额收益等。对于股票的回购与退股企业也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对于企业的老员工,公司可以允许老员工将持有的部分股票用作其他投资机会等。

3.明确股权激励与岗位责任制

应引入股权激励与岗位责任制,将股权激励与岗位挂钩,而非特定的个人挂钩。从而使任职于同一关键岗位的员工都能成为激励的对象,以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

六、结论

股权激励是当代公司管理一门科学,运用好这一激励手段对提升企业的价值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重大的意义。但股权激励实施成功的前提是能深度了解公司的情况。每个公司有其各自的特点,切不可盲目跟风,一味效仿我国成功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这样做可能会使公司陷入不可逆转的危机。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这就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产生一定程度的偏离。因此,在股票估值发生偏离的情况下,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真实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股权激励,达到激励的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马才华,何云佳.员工持股计划研究――基于华为与中兴通讯股权激励模式比较[J].财会通讯,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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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海.华为股权激励制度研究[D].对外经贸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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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红激励制度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在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释义

1、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

2、分红权:指持有者可按持股比例享受每年可分配利润的虚拟股份,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当期现金兑现,另一部分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

3、实股:激励计划中的实股为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

4、激励对象:指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人员。

5、核心骨干:指对公司、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生产、研发、技术、销售、管理人员。

6、购股价格:指激励对象购买实股所需要支付的价格。

7、转股或购股:指激励对象用分红权账户余额或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增资扩股,从而获得实际股权。

8、锁定期:计划开始至激励对象可转股时间。

9、窗口期:购股有两个窗口期,上半年为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下半年为半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

10、股权管理委员会: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总体原则

本方案的制订基于以下原则:

1、坚持激励性与约束性并重的原则;

2、注重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原则;

3、权益分配贯彻重要性原则;

4、体现激励长期性原则;

5、合法合规性原则;

6、体现统一性,兼顾公司特殊性原则。

三、激励工具

公司无偿赠予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20%的虚拟股份,该等虚拟股份具有分红权,不具有表决权和增值权,公司将依据该等股份每年向激励对象分红,年度分红计入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在年初计提或计入下一年度。

年度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分发放,20%部分当期现金兑现,剩余部分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

四、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选择主要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高管及经营班子均包含在激励范围之内,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它核心骨干。

职位(包括技术序列)

人数

每名激励对象获授分红权比例

合计

总经理

1

20%

20%

副总经理

3

10%

30%

总经理助理

2

8%

16%

部门经理

6

4%

24%

副经理

5

2%

10%

总计

16

-

100%

五、时间安排

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即首次分红起计算,有效期结束,公司将不再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任何权益。

2、购股安排

在满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分红数额的80%均须进行锁定,计划开始实施满五年后一次性强制用于购买公司实股。在购买实股时,无论是当期或是延期购股,均在约定的窗口期中进行。

六、购股价格

购股价格为锁定期满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若激励对象申请延期购股,则实际转股价格为授予时点的转股价格加上银行同期限(延期年数)贷款利率与出资前各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高值。

七、权益安排及来源

激励对象目标持有实股的上限为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实股的权益来源为增资扩股,且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完成股权激励后,实际控制人不做改变,第一大股东必须仍为XX或XX;

2、完成股权激励后,不改变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八、资金来源

实股的购买资金来源于分红权专用账户,不足部分来源于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若锁定期满,激励对象购买全部预设额度实股后分红权账户尚有余额,经激励对象申请,公司将用现金形式兑现余额。

若需要激励对象出资,则合计出资额度控制在年薪的约3倍以内,考虑到出资能力,激励对象可申请延期购股,但延期购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九、业绩考核

公司将根据《×××集团五年规划》中界定的相关指标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以考核系数f(x)体现。

若f(x)大于等于0.8,则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按照计划约定进行购股;

若f(x)低于0.8,则公司将有权终止激励对象购股计划,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兑现分红账户余额,兑现方式如下:

实际分红额度=分红账户余额×f(x)

十、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1、公司层面

(1)

公司被外部主体收购或与外部主体合并且控制权转移,则分红权激励计划取消,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不作变更;

(2)

公司与外部主体合并且控制权不发生转移,则分红权计划的处置需与新股东商议,若分红权取消,则其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不作变更或转化为新公司股权。

(3)

公司清算的,分红权计划取消,分红权股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按股权比例享受清算时的剩余资产。

2、激励对象层面

当激励对象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有负面影响的情况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失职、渎职;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其他由公司认定的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司取消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分红权并收回分红股权账户余额,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由×××公司(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激励对象的每股出资与回购前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值计算。

2、没有负面影响的情况

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其它由公司认定的没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司取消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分红权,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由×××公司(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进行回购,实股回购价格以回购前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

3、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时尚未实施转股的,则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退休时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可继续持有实股直至死亡,死亡后由大股东回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在退休后由大股东回购,回购价款以回购前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

股权分红激励制度范文第3篇

从我国农村包产到户的发源地,到在科技创新领域拥有的多个第一,如世界第一台VCD、第一台仿生洗衣机、第一台最节能冰箱,中国第一台微型计算机、第一台窗式空调机、第一辆微型汽车,大陆第一个6代液晶面板、第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等等,合肥身上一直根植着自主创新的基因。特别是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开明开放求是创新”,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等战略,深入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些无不展现创新的胆识。

2004年底,合肥被批准为首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2008年10月,安徽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从“试点市”再到“试验区”,合肥市充分发挥了龙头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在“科技、产业、人才、改革”四大成果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而今,合肥这座“创新之城”再开新花。2011年7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之后,成为全国第四家获国务院批准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区域。这也意味着,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合肥又多了一项可以先行先试的稀有政策,合肥市的创新型城市建设也再添强劲动力。

先行先试 积极部署

所谓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就是企业通过给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从而主动承担经营风险,勤勉尽职地为企业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被誉为西方企业制度的“经典法则”。

对于股权和分红激励这种国际通行的激励方式,全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探索。随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都为高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持。联想、中兴通讯、华为等大型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实施也为其它企业提供了借鉴,股权激励开始逐渐成为高科技企业针对核心员工的主要激励方式。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继中关村之后,2009年12月和2011年3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分别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开始开展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2011年7月,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成为第四个获批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区域,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此,安徽省上下高度重视,书记张宝顺和时任省长王三运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张宝顺书记批示:“获批国家支持政策,是推进自主创新和试验区建设的巨大动力,如虎添翼。要用足用好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实施”。王三运省长则批示:“国家赋予合芜蚌试验区这个重大政策,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定要把方案制定好,把政策落实好,扩大试点影响,放大示范效应”。

“合肥作为全省的龙头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这项改革理应走在前列、发挥表率、当好示范。”合肥市长张庆军表示。有鉴于此,2012年初,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合肥市迅速出台《合肥市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暂行办法》,作为主文件。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同步出台6个配套文件,构建了完备的政策体系。明确了工作机构、申报流程、试点企业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等。

与此同时,成立了张庆军市长任组长、三个副市长任副组长、17个部门直接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和股权办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国资委、经信委、文广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业务领域内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个税分期缴纳事宜,工商部门负责股权变更登记等。领导小组以定期例会形式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由于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一项专业性强的重大改革政策,所以从试点启动之初,合肥市就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的重点,为在短时间内扩大政策知晓度,多措并举,谋划多渠道宣传。

编印了《试点工作政策读本》免费发放给企业;邀请各方面专家开展了6次大规模集中培训;与合肥十大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开展了5次专题政策对接;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经济时报、安徽电视台等30多家核心媒体都对试点工作进行过宣传报道,由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去年10月省委宣传部媒体联合采访团还对合肥市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通过不懈努力,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已经成为合肥市自主创新工作中一张闪亮的“名片”。

在具体操作中,合肥市将政策试点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企业为中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从收集企业参与意向、辅导企业制定方案、协助企业审批备案等多个环节,不断加强服务。股权和分红激励涉及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制订出相对完善的方案,为规范操作,更好的服务企业,合肥引入中技所、安交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试点企业方案进行逐一辅导,从方案合理性到文字严谨性反复磋商,每家方案均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激励方案既符合政策又切实可行。对于企业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合肥市采取“定点帮扶”的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2012年,先后有9家试点企业完成了激励方案的制定并陆续付诸于实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合肥市在自主创新政策中明确对完成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近期将对9家已完成试点企业兑现18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工商、税务部门在股权登记和个税缓缴等方面也积极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让试点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

激活人才 骨牌效应

“合肥市推行这项政策,其目的不仅仅是给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股权奖励。”张庆军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试点构建一个比较规范的微观机制,为企业成长壮大之后上市提前做准备。”

在张庆军看来,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合肥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政策机遇,通过对人才的吸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能带来招商引资、国企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

人才创造的“激活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实行,通过赋予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让他们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利润分享,可以极大地激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有利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这对于人才密集度较高的合肥市来说,无疑是激发人才活力的一剂良方。

产学研一体的“粘贴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行为,从企业和院校两个方面,为建立完善科研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提供了接口,突出了科技人员在科研成果这类资产保值增值中的关键作用。目前,全国仅有四个区域可以享受这样的突破性政策。通过该政策的实施,使产学研紧密结合,粘贴一起,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纽带、更加有利的创新平台。

招才引智的“吸纳剂”。这几年,合肥始终秉承大开放、大招商的理念,力争通过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和人才的创新创造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合肥享有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从全国来看,都可以说是一种稀缺的宝贵资源,形成“洼地”效应,为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招才引智树立了一块“金字招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吸引更多的科研机构、科技精英来合肥发展创业。

国企改革的“催化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一个重点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政策的突破性正是体现在这些“国字号”的企事业单位上。这一政策的实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具有“催化”作用,进一步改变其固有的、僵化单一的薪酬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发展、做大做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产业科技化发展的“融合剂”。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可以推动科技元素与工业、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在诸多领域推进科技攻关,培养科技人才。借助政策的“融合”作用,带动产业科技化建设,使这项试点政策真正成为“撬动”诸多产业转型升级的杠杆。

政策创新 重在突破

合肥是全国著名的“科教之城”,每万人拥有高等院校在校生数、每万人拥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两院院士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数、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也都位居中部城市前列。其人才资源的优势将使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且从享受政策的范围来看,合肥也是几个试点区域中范围最广的城市。

从全国其他三个试点区域的名称看出,不论是北京中关村,还是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都是一个城市中的某个区域,而合芜蚌的范围很广,合肥也是享受试点政策范围最大的城市。这意味着,合肥推行试点政策的载体体量和空间都是全国最大,对企业和人才来说,将为他们在肥创新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更重要的是,与其他三个地区相比,合肥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此项试点出台的配套政策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据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副市长吴春梅介绍,这种突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原来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试点政策调整为20%以上。同时,企业近3年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重由5%降到2%。这样有利于一些中小企业和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留住人才。

二是增加了分类实施分红激励的规定。持续性分红主要是针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合作转化、作价入股3种情形,在产业化项目开始盈利后的3至5年内,按项目净收益的5%-30%对关键科技人员实施激励;一次性分红主要是针对企业对外转让科技成果时,及时提取转让净收益的20%-50%对关键科技人员实施激励;岗位分红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不同岗位的重要性和贡献,实施不同标准的岗位分红激励。

三是明确了部分科技人员享受该政策的两个特别条款。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情形,从企业和院校两方面为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兑现提供了现实接口。高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将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对于部分企业科技人员,还可以被投资企业股权为标的实施该激励政策。

四是明确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拟订审批、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办法,增强了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示范带动 效应显现

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研究单位、科技人员、企业三方共赢的模式,在合肥市的试点过程中,这种政策的吸引力和产生的驱动力正在逐渐显现和释放。

安徽中科保瑞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市首家完成试点的国有参股企业,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以研发的专利技术入股,获得25%的股份,并按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将其中30%(75万元)的股份奖励科研团队。方案的实施,推动了一项纳米技术的产业化,带来1000万元的投资落地,同时,在其示范带动下,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在办、拟办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逐渐增多。

合肥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股权出售的激励方式,激励核心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激励后,公司年销售收入增长近30%,公司所取得的专利和商标大幅增长,科研人员稳定性增强。

这只是率先进行试点企业的代表。据介绍,合肥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辅导100家以上企业列入试点,完成30家企业试点目标。而在2012年,经过辅导和遴选,合肥市已有32家企业在开展试点工作。其中17家为国有控、参股企业,15家为民营企业。试点企业的行业覆盖广泛,涉及节能环保、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激励方式多样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以及项目产业化分红在试点企业方案中均有体现。

股权分红激励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

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股权分红激励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模式;企业发展阶段

一、引言

股权激励,也称为产权激励,通过给予企业经营者以产权激励,使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享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在中长期享受这种权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薪酬制度,主要思想是通过让企业的经营者和普通员工分享企业的成长价值或剩余价值,使他们的中长期收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挂钩,同向增长,从而促使他们更好地为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

股权激励于20世纪30年代产生于美国,成熟于70年代的美国硅谷,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创新能力是其核心能力表现。只有具备充足的知识型人力资源,才能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效益-再创新”这种良性循环。为了提高并持续自身的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有必要运用股权激励吸引并留住人才。从实践经验来看,无论是实施广度和深度,还是实施的效果,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激励要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美国作为股权激励的发源地,美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几乎全部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同样,长期股权激励在日本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用比例也达到了15%以上。而在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特性,股权激励试点和推广也主要应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众所周知的中兴通信发展公司、北京新希望电脑公司、北京乐凯机电新技术联合公司、联想集团、北京抗拓科技开发总公司、北京海淀区迪赛通用技术研究所等六家单位是我国首批实行股权激励试点的对象。

我国目前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运用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方面,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实施股份激励的研究并不多见。这种研究现状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相符合。为了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本文对企业几个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股权激励模式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希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具有一点参考价值。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形式很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股票激励模式,股份激励模式就非常适合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只能通过股份激励实现。股份激励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形式,通过股东与激励对象签订契约,在公司的运营达到一定水平时,使激励对象能够分享相应股权部分或全部收益,让他们的收益直接与公司的运营情况相挂钩。股份激励方式主要有分红权、分红回填股份、优先购买股份、赠予股份、技术入股、员工持股等,具体模式有以下几种。

1.虚拟股权激励模式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也称为“分红权”,这种股份与一般的股份有所不同,不具备所有权和表决权,并且持有人在离开公司时会自动丧失这种股份。这种股份最大的特点就是持有人可以根据股份的数量享受一定额度的分红。当虚拟股权持有人在公司实现既定目标时,能够分享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获得一定的收益。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该模式的优点如下。第一,虚拟股份仅仅是一种公司分红的凭证,不具有表决权和所有权,所以它不会稀释公司的总资本,也不会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第二,虚拟股权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权的持有人能够努力经营管理公司,使公司盈利增长,从而通过公司的盈利增长扩大自己的收益。第三,虚拟股权同样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该模式下,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公司能够实现既定目标,并且收益的实现是在一定时期以后,能够约束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目标而不懈努力。

2.股票增值权模式

这种模式又称为“期股”,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类似。这种股权激励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通过努力经营公司使公司的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这种业绩上升带来的收益,这种收益在股份有限公司是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没有二级市场,所以收益为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行权不需要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股份。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激励的比例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营者持有期股能够享受到公司未来的收益权以及所有权等其他权利,具有长期激励的作用。

3.业绩股权激励模式

业绩股权激励模式是指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于每年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果激励对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年末实现或超额实现了公司的预定目标,那么公司就会奖励激励对象相应的股份,或者奖励与股份数量价值相当的现金。业绩股份激励模式使激励对象的奖励锁定在一年以后,能够激励他们通过努力争取实现公司的目标。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股票相类似,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业绩股权进行激励,即激励对象达到预定目标后,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权。与虚拟股权不同的是,业绩股权通常是给与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权,而虚拟股权是使激励对象获得与股权相对应比例的分红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根据企业成长论观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一般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风险有所差异,对资金的需求大不相同,企业对员工激励方式不能单纯地选择现金或者股权,而应该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结合每个阶段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

1.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的股权激励

种子期高新技术企业仅仅是企业筹备和设想规划阶段,通过对某一项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想法或发明,然后通过各种方法将这些想法、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这个时期,企业的规模较小,很难吸引风险资本的投资,缺乏抵押资产也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这一阶段的公司的骨干往往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的核心地位不容动摇,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对各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并规范。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分红权、分红回填权、技术成果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从而明确各个股东的入股方式和持股比例。

2.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股权激励

初创期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试销阶段,不仅面临着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即进行不断的实验排除技术危险,还面临着产品不能预期销售的市场风险,这是由于初创期的产品市场能够接受或何时接受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一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未来增值潜力较大,现金较多的用在产品的实验和市场的开拓中,没有多余的现金用于奖励员工所以股权激励成为首选的长期激励模式。在这一阶段,通过向经营者提供持股激励机制,可以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对他们进行激励,让他们成为公司的中坚力量。初创期企业可以采用员工以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入股,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式。采用这些方式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则管理层持股比例相对小些,员工持股比例相对大些。反之,则管理层持股比例可以相应地扩大。

3.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期的股权激励

企业成长期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相对成熟,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的阶段。在成长期的早期由于还没有完全摆脱初创期的影响,企业仍然存在亏损的现象。这个时期需要资金支持,增加设备,扩建厂房,为新产品的开发做好准备,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由于资金投入的增加,风险也开始加大。成长期后期,企业产品逐渐走进市场并得到市场认可,有很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企业技术风险逐渐降低,但是仍然需要巨大的资金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需要,相应地,管理风险也比较突出。这从客观上决定了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对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此种情况下可采用较大范围的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中业绩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更具有优势。

HD公司在这一阶段就采用了全员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转让11%的股份给核心团队,被激励对象按照转让价格获得公司的股权。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由于:①公司处于成长期,产品种类扩大,市场亟待开拓,通过全员持股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性,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奠定扎实的人力资源基础;②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较大,采取全员股权激励的方式,避免了公司大量现金的支出,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

4.高新技术企业成熟期的股权激励模式

企业成熟期主要是指技术成熟并具有行业优势,产品已经得到市场认可,需求旺盛,企业开始进行大工业规模生产的阶段。这一时期由于产品稳定,市场已经打开,盈利增加,相对风险降为最小,资金需求也相对稳定。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一般不再使用风险资本投入的方式。在该阶段,期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较为灵活,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业绩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激励模式。

GN公司在成熟期就选择虚拟股份和员工持股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方式。首先,赋予员工的虚拟股份当期不发放,而是远期发放;其次,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给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将这笔款项购买本公司30%的股份并分配给员工,其中的10%由员工直接出资购买,剩余20%股份,由员工根据持股比例获得的分红归还本息并相应的取得部分股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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