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范文第1篇

摘 要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方应按公允价值原则确定收购成本,收购方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抵销后的借方差额视情况分别计入合并报表的无形资产或商誉,贷方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被转让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收购日之间产生的净资产变化,收购企业应相应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

关键词 非同一控制 企业收购 入账价值

一、会计核算规范

1.总体原则。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收购,收购方按收购日应支付的公允价值确定收购成本,并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包括支付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发生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符合条件的预计负债的公允价值等。

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如果收购后被收购方是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被收购方应按照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建立新账,收购方应按收购日被收购方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收购方不是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不能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账的,收购方应按照该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差额处理。

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收购方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抵销后的借方差额视情况分别计入合并报表的无形资产或商誉,对于被收购方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等类似特许权利,且该权利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能够单独区分并公允计量的,该部分公允价值计入“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商誉”。贷方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当期“营业外收入”。

购买方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3.合并处理方法。

收购方于收购日编制合并报表时,新收购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在控股合并情况下,如果收购后被收购方是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且被收购方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建立新账的,合并报表时将收购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权益法调整后,与被收购方的各项净资产进行抵销。

4.资产评估。

被收购方的各项资产及负债需要按照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以调整确认相应的收购日公允价值。

5.收购日的确定。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当收购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条件已经实现,控制权实质性转移日为收购日。建账日原则上与收购日一致。

6.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收购方应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收购日资产入账价值作为新的税务基础。如果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有差异,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可以按资产类别综合计算。

二、会计处理运用

[例]A公司拥有乙公司100%股权,拥有甲公司40%股权。现A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商议后拟将乙公司100%股权作价投入到甲公司,甲公司其他股东以现金的形式向甲公司注资,增资后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收购前A公司对甲公司无实质控制权。2010年6月30日为资产评估日,该时点乙公司的净资产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19,000万元。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2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5,500万元、公允价值86,500万元,7月1日至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增加500万元,此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资产评估日,乙公司的各类资产中只有固定资产发生了增值,与账面相比增值1,000万元。从资产评估日到股权收购日,乙公司的公允价值由19,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增加了1,000万元。其中由于固定资产新增因素增加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500万元。

1.由于收购前A公司对甲公司只拥有40%的股权,且对其生产经营无实质控制权,因此确定此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款项,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该日为收购日。收购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应于当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建立账套。

3.投资成本及差额的处理。

甲公司按照支付的金额22,00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收购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乙公司的公允价值的差额2,000万元计入商誉。合并抵销分录为:

借: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 20,000万元

商誉2,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2,000万元

4.收购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权,应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6月30日的86,000万元为基础,对于从资产评估日到股权收购日之间新增加的500万元部分,应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股权收购后,乙公司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和原来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1,000万元),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250万元

以后期间,需要将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期转回,假设增值部分资产尚可使用10年,每年转回25万元(1000÷10×25%),则每年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监管 有效性

问题概述

作为最基本的一种计量模式,历史成本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会计计量属性的主导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率、汇率、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日益增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不稳定,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也无法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信息的相关性逐渐降低,给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进行合理的决策判断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也从2007年起将公允价值模式引入了新的会计准则中。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是通过评估来加以确定)现行交易的价格。一般而言,人们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分为三个层次: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评估技术(涉及现金流、折现率、收益期的判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在一个较为成熟、有效的环境中对资产或负债以当前市场为依据确定其价值,如果缺乏市场价格则需要应用各种估价技术确定其价值,即评估师需要将时刻变化的市场、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等“综合”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判断中,模拟市场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因此,资产评估就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信息的行为,“价值”是其核心概念,其基本特征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高度一致。

公允价值环境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一)以资抵债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如美尔雅集团,大股东用以抵债的磁湖山庄,其账面价值为9627万元,而评估值高达16569万元,评估升值幅度高达7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抵债资产实质并不盈利。再如,西宁特钢大股东西钢集团以767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偿还对西宁特钢的应付账款16966万元,在西宁特钢的公告中只对这项重大的以资抵债作了简单的介绍: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8155.12万元,而对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只字未提,投资者又从何了解抵债资产的质量呢?在对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中,本应考虑到减值、折旧等因素而使评估价略低于账面价,但有的却是评估价值接近甚至超过了所抵欠款的数额。ST冰熊的大股东分别以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雪苑宾馆房产冲抵对上市公司的两笔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而评估价为1400万元,正好与相冲抵的1409万元的债务数额基本接近;雪苑宾馆房产账面价值为1126万元,其评估价为1300万元,略高于相冲抵的债务额1286万元。这都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此外,由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因人而异,因此,购买商标权被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成了偿还债务的一条“捷径”。此外,还有很多公司,如ST东盛等,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价值之所以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在于评估机构是在基于较好的业绩基础上来进行估价的,但最后这些资产却没有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上述这些欺诈行为显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合并重组

2009年11月17日,S*ST兰光启动股改方案,同时,为了重组保壳,宁波银亿控股集团以承担部分债务为条件,从S*ST兰光原控股股东兰光经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协议成为S*ST兰光控股股东的同时,并计划注入旗下房地产资产。不过,银亿房产100%股权溢价增值率为285.82%,评估后的资产溢价达到将近3倍。除了未考虑仲裁结果的影响而乐观地将一些项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账面余额仅为19.7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增值了22.3亿元,超过40亿元,增值率达到113%。该项资产增值成为导致净资产最终评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

同样的还有*ST亚华,在其股改重组过程中,将公司原来的资产全部出让,浙商集团等以每股3.9元价格以地产认购*ST亚华定向增发的11.71亿股股权,定向增发之后,ST亚华总股本变为14.43亿股,公司资产包括0.8亿元现金及五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这五家房地产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9.14亿元,评估值45.68亿元,评估增值36.54亿元,增值率高达400%。此外,重组方注入的资产2007年9月30日估值45.68亿元,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与一年多前估值相等,这让投资者难以理解。实际上,评估增值36.54亿元要在未来三年内(2007年9月30日起)实现,平均每年要实现净利润12.18亿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实现收益36.54亿元,可是重组方作出的2008年、2009年两年业绩累计仅实现净利润19.35亿元,通常意义上,剩余的17.19亿元应在2010年实现,但是公司报告中并未对此予以说明或作出承诺。我们由此质疑,为何2010年的业绩不予承诺?若业绩发生变化,近一半的未实现收益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公允性又从何谈起?

类似的还有正和股份、宜华地产。根据正和股份2006-2008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公司在2007年置入的商业地产的估值三年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2007年正和股份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9万元,而2008年确认的变动损益为-264万元,在房价高峰的2007年以及随后房价跌落的2008年这一商业背景下,其地产估值为何没有发生变动?而恰恰又是在2007-2008年这一期间,其审计的事务所又发生了变更。2007年年报披露,宜华地产于2007年9月30日购买广东宜华,广东宜华在购买日净资产只有1.3亿元,但评估作价6.23亿元,评估值溢价3.79倍,即宜华集团在将广东宜华注入宜华地产时获取了379%的超额收益。广东宜华2007年注入宜华地产时被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使用购买法。广东宜华仍按账面价值核算损益,但宜华地产编制年报时必须对广东宜华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损益调整为公允价值的损益。此时正是房价最高峰,任何房地产当时的估值绝对不会低于后来的市值,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广东宜华2007-2008年年报只会亏损,不会盈利,那么宜华地产2007年1.13亿元净利、2008年0.82亿元净利又来自哪里?从2007-2008年年报中不难看出,尽管房地产都发生了溢价,但宜华地产仅抬高了待开发地块的价值,明显压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价值,将其账面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宜华集团对2007-2009年宜华地产业绩作了承诺,如果将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价值调上去,等于将成本调上去,则以后盈利压力非常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宜华集团及宜华地产人为压低广东宜华开发成本和产品,则宜华地产2008年必亏无疑。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注入资产的有87家,账面值合计1727.89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748.77 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59.08%,其中注入资产价值最大1家是长江电力,账面值835.63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073.15亿元。若不计长江电力,其余86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87.79%。其中最大增值率3446.03%,最小是-8.05%。在2009年过会的57个项目中,55个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占总数的96.49%,其中53个项目均进行了评估,49个项目中置入资产直接以评估结果定价。2009年度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案例中,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的占92.98%,其中以评估结果直接定价的占85.96%;涉及直接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100%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92%以上的资产交易定价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难看出,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

截止2010年4月,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500余家(孙树明,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70家。就我国的价值评估行业执业情况而言,2007年前有两次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工作:1999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的全行业清理整顿的检查、抽查及验收工作和2004年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的全面检查工作。2004年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和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共3355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就达到了1871家,占总数的55.8%,暴露的问题总数达到5130个。所有问题中,执业质量问题4125个,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评估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有565个,占11.01%。2007年9月,中评协了82号文件,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会员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是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次自律性的检查,共选取了22家特别团体会员及其11家分所作为检查对象,共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122份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价值评估报告8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7%以上,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2%以上,主要根据现有的准则、规范着重考察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与2004年的全面检查相比,虽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通过案例分析及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来看,本次检查中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包括评估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治理等。随后,在2009年全国性的资产评估检查中,上述问题同样存在,如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资产的性质、交易的关联性、重组方案设计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这些情况的出现,除了新准则自身的原因外(施超,2009),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监管亟待加强和提高。

1.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少独立性。评估业务的委托主体错位及评估机构组织结构没有真正独立,使得评估师在执行业务的时候缺少独立性。在所有者(评估委托人)、经营者(被评估资产占有方)、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人)构成的三方契约关系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经营者持有的资产或负债进行评估。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对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时,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公允的。正如前所述,在所有者、资产占有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者形成的委托关系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对于资产占有方是独立的,即所有者是“委托人”,事务所是“人”,管理当局与事务所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或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由于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而董事会决定评估费用的权力又被管理当局控制,因此聘任、解聘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委托主体的错位极大影响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同时,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出来的评估机构实际上没有真正独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评估机构合并后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多头管理依然存在,作为独立性重要“保障”的内控体系也未予以真正地实施。因此,如何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保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减少相关方的利益冲突(Beauchamp & Owie,1988),对随意更换评估师的行为予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既包括对“接下家”的评估机构的监管,也包括对委托方的监管),尤其在公允价值环境下使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独立地出具评估报告是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机制。截止2009年,财政部、中评协等已陆续了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评估指南、6项指导意见在内的18项评估准则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办法,包括《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05]18号)、《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96号)、《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中评协[2006]9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和《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迄今为止,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及资产评估法尚未出台,很难从法律上赋予资产评估的地位及明确权利和义务,且《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也过于简单,难以为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因此,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继续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以逐步完善准则体系

美、英等发达国家应用公允价值较早,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较多,因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和做法(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行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且协调、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指南等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如,除现行准则要求外,增加披露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人、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的金额和评估报告内容简要、最终交易价格与评估金额差异及原因等),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诚信档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仿照国际上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应实现3大目标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经营(operation)的效率和效果、对法律法规的遵守(compliance)等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评估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增强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报告的可用性。

(二)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且加大事务所或合伙人的责任比重

改变以往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改由专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在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适当加大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赔偿责任,提高违规者的投机成本,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三)促进业界合作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从西方实践来看,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日趋密切。对这种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向“公允价值”会计的逐渐转化。2006年9月,《公允价值计量》(157号)的正式对美国评估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使得会计信息责任体系由以往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二维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会计、审计与评估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担责任。会计是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承担的管理层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评估是对被重组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正确性、公允性承担责任。例如,资产的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供相关公允价值结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可借用审计的专业结论,参考会计数据资料;审计也可采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单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评估机构应与会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套数据库的建设,明确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影响因素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资产评估职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四)加强自律监管并建立行业与政府的双重监管体系

行业内部自律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是保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两个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是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评估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监管,实现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有效统一。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尤其随着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计量比重的日益增加,能否真实、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则需要资产评估行业的紧密配合(周勤业,2009)。纵观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评估行业与资本市场互相促进,互动共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加强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实践中涉及到公允价值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规范化程度,规范评估实践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整个评估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000余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10-10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中国资产评估,2009(1)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9]26号

4.严绍兵,王莉莹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8(5)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范文第3篇

房产和土地是企业持有的最为常见的资产,随着近十年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企业利用房地产评估增值违规调增资产总额以获取银行授信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判断评估增值的合理性是摆在银行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道考题。

二、案例介绍

某贷款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上显示2011年末总资产中土地和房产账面净值为1.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0%。而对比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并未新购土地和房产,2009年末该企业的土地和房产净值仅为2000万元,通过2010年资产评估增值调增了土地和房产的账面价值1.5亿元,增长幅度达8倍之多,占资产总额的26%。如将增值部分剔除,该客户资产负债率将由30%上升至65%,对授信评级具有重大影响。对于评估增值的房地产价值,能否根据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予以确认呢?这需要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来区分评估增值为正常会计处理抑或是恶意粉饰报表。

三、分析思路

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土地和房产评估增值的事项,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评估增值会计确认的条件:第一,是否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第二,企业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或股份制改造;第三,对特殊交易事项的考虑。

(一)投资性房地产可进行评估增值确认

对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可以进行评估增值的确认,即调增土地和房产的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调整账面价值,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过程。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但对其具体应用也做出了限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包括:第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第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后续计量则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在具体案例中,首先应该根据企业土地和房产的实际用途来判断是否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即需要判断土地是否用于出租或持有待售,房屋是否用于出租;然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属性予以确认,查看其报表附注部分中是否注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如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则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可以在报表中反映。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第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第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即房地产企业开发用于销售的商品房。

(二)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可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评估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财政部相关要求,清产核资中对固定资产和土地进行的价值重估,可根据同级清产核资机构的批复结果,进行有关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调整相应账户,改制后的新股份公司可以按评估增值后的金额记账并计提折旧和摊销。

(三)特殊交易事项的考虑

企业合并、分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事项也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此类特殊事项实质上是资产交易事项,即资产的权属发生了变更,如债务重组事项,从交易实质可视为债务人以公允价值向债权人出售资产,双方再按照公允价值与债权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类事项是通过交易安排使资产发生权属变更,得到资产一方按照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从而将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部分反映到会计报表中。这类事项需要考虑的重点是资产在企业的子公司之间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是否在合并报表中对该内部交易予以抵消,将增值部分剔除避免通过内部交易虚增资产。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分析

一、非活跃市场下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不完善市场环境

会计是一种世界通用性的商业语言,它的发展具有反应性的特征,对会计环境的要求和变化能够做到及时的反应。公允价值是经济发展到某一阶段时的产物,作为经济转轨和新兴市场的国家,我国的市场经济准入门槛较高,仍在不断完善和健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国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这使得非活跃性市场的交易成本与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之间产生了不对称性差异,市场机制在资源的配置中存在外部性与市场失灵的现象。由于我国的技术手段较为落后,加上地域范围受到限制,使得我国市场的集中度并不高,市场结构的全国性在地域和规模上的不到统一,致使公允价值的层级输入值的质量并不够高,市场的价格并不能完全反应市场上的公允性,这就导致了市场参考的价值并不大。

(二)公允价值评估的局限性

对数值进行估算技术应用的关键是估值模型和输入值的选择,输入值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可观察的输入值和不可观察的输入值,非活跃性市场商对这两三种输入值都要进行相应的评估,输入值得不同会直接影响到计量的结果,因此,违反了公允价值和输入值整体层级之间的对应关系,非活跃性市场上,估值模型的操作难度极大,对技术的要求也很高。原则上来讲,这三种估值的方法对技术参数和前提条件都有一定的依赖,市场法的运用要有具体的参照物,对差异性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确定价值。

(三)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的公司在结构上仍然存在很多的缺陷。从股权的集中度上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依旧存在,大股东对股权仍旧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小股东的股权少,在参与公司的治理中,在参与途径上会受到阻碍,这种阻碍使小股东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得企业的治理机制效率越来越低,在缺乏治理机制的情况下,一些诚信意识和道德观的缺失企业管理层,对非活跃市场的需要使用公允价值比较低的层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事项,表现出了强烈的盈余管理目的,在非活跃性市场上,公允价值的应用使管理层的利润得到充分的提高,但这与公允价值中公平公正的原则背道而驰。

(四)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无法胜任

在公允价值的计量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来自非活跃性的市场,估值的方法主要是第二与第三层,在估量的过程中,职业判断被经常涉及,但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公允价值的计量完全不相关,估值对象具有综合化和复杂化的特征,这使得评估的技术越来越复杂,对会计人员的技能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并且,新的公允价值计量被颁布,其内容极其复杂,造成随机应变能力缺乏、知识体系不健全和风险意识极度缺乏的现象,更使得对公允价值计量概念了解不多的会计人员对新准则更加难以掌握。

二、公允价值计量完善的对策

(一)改善市场发展的环境

在非活跃性市场上,解决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就在于市场完善的发展。在对估值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精确的市场信息能使未来折现率和现金流量的精准度得到保障,最终使公允值的落差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加快完善市场的环境至关重要。完善市场环境主要要做到对市场经济建设的加快,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信息资源的公开化要持续推进,对公允价值的管理成本和信息收集要及时降低,提高公允价值的获取效率,使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缓解。

(二)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

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能够提高非活跃市场经济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这种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市场活跃提供判断依据,降低信息不对称给参数选择和估值模型带来的问题;帮助会计人员理解公允价值的主要意义、合理使用各种模型、降低各种模型选择时的随意性。同时,加强对模型选择和参数的培训,使计量的结果较为精确。

(三)完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

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环境。在这种良好的环境下,非活跃性市场中的公允价值的运用,能够规避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风险,还可以缓解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利益主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公司内部的权力分布,要尽可能完善权利的制衡机制,保证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和监督,细化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能,预防两权重置现象的发生,对企业的管理层面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四)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由于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内控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公允价值进行严密估计,为公司的高层领导作出重要的参考依据。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直接影响公司内部财务中的经济评估、金融体系完善和外汇处理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公司内部的高层领导需要不断重视对于公司内部优秀会计内控人员的培养,促进会计人员逐渐掌握不同的估值方法,使用正确的应用原理,通过周密的计算步骤和广泛的适用范围,实现资产评估的高效完成。

结束语

在非活跃性市场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全面运用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教育的水平;在非活跃性市场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有利于解决在新兴经济体中,公允价值计量难点热点的问题,为非活跃性市场上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庭清,谢诗芬.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11,07:110-121.

[2]宋娜.非活跃市场上公允价值计量的困境及对策[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88-92.

作者简介

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范文第5篇

结合案例以及统计数据提出问题

本文拟结合苏泊尔(00203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根据1570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关于“股份支付”的信息,说明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过程中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苏泊尔(002032)股份支付计划方案

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21人授予股票期权共6000000股,行权价格为7.01元/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0000股公司股票,公司确定2006年7月1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股权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扣除行权价格7.01元/股后,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8752元。

根据200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行权数量由6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股,行权价格由7.01元变更为3.41元/股。同时,公司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计算调整,重新计算后的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公允价值由6.8752元调整为3.4376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41251200元,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4750720元。

(二)苏泊尔股份支付计划披露问题

1 只披露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授予股票期权,但没有指明可行权条件,为利用可行权条件的自由化来调整利润埋下伏笔;

2 采用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该模型较为复杂,考虑参数较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也可以通过参数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

3 没有明确披露有效期,为摊销期提供弹性,同时也可以调整费用,进而影响利润;

4 没有披露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选择依据,随意对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纵的。

(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

在2007年度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l家上市公司中,以服务期限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家[怡亚通(002183)],以非市场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9家,其余未明确披露可行权条件。对于可行权条件的披露,还不十分理想。

在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1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在附注中明确披露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多为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个模型较为复杂,参数的选择较为主观。

上述案例以及统计数据,都说明在《股份支付》准则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选择的随意性等各种现象,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由于《股份支付》准则的某些规定不够细化,导致某些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为其提供了调节利润手段。以下几方面即是《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一)行权条件自由化

上市公司一般将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与公司业绩挂钩,但挂不挂钩以及怎样挂钩都存在极大的自由性。很多上市公司将行权条件的门槛订得很低并且在业绩中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激励方案采用的是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标准,其纵的可能性无疑更大。

(二)摊销期任意延长或缩短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无论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或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把股份支付的费用摊销到每一个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延长,就意味着每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亦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摊销期的调整任意操纵利润。比如,海南海药(000556)曾经就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延长了摊销期,从而减少了当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

在保证职工获得同等对价的条件下,如果企业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则可以记录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因为,如果股价一路上扬的话,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样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就可以记录比较低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会记录比较低的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来操纵利润。

(四)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来说,股权激励费用=授予日公允价值×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因此当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价(公允价值)很低时,即使等待期股票市价不断上涨,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也是较低的,而很多的上市公司在选择授予日时并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调整等待期的长度。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纵的。

(五)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

无论何种股份支付始终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但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难题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应采用“估值技术”

进行计量。但对于采用什么模型作为“估值技术”,《股份支付》准则和《公允价值》准则均未做出明确规定,《股份支付》准则只要求企业表外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由此看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而不同的估值模型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计量出来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可能相差上千万之多,这无疑使企业产生利用估值模型操纵利润的动机。

完善我国股份支付计划激励制度的建议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正确的,但其实施必须要有有效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证券市场以及恰当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套。

(一)修订《股份支付》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压缩利润操纵的空间

进一步细化准则的规定,比如,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准则可以规定具体估计的方法,以及列示可供选择的方法和适用情况。企业除此之外,还应该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力争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股份支付业务。

(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涉及多个准则,比如《公允价值》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建议对上述三个准则相关内容同时加以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准则指南或解释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用的估值模型,以及不同估值模型适用的范围,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二是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比如,采取的估值模型、模型中无风险利率的数据来源、预期股票价格波动率的测算方法、预期股利率确定依据等;三是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或者规范,通过审计的方法保证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加强监管

1 进一步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内容披露上建议增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出售因股权激励而获取的股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调整情况。财务信息上,除了披露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外,还应披露按照当前状况所估计的对以后年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