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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

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

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农村卫生站的设置以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站的原则,办站的形式以村集体办站,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允许私人或乡村医生个人承包卫生站。卫生站的设置由村委会提出申请,镇卫生院审核后,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违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二、农村卫生站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

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卫生站的地址、名称等变更以及撤销或停业,应向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逾期3个月不办理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农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严格执行“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要求,工作场所布局合理、卫生、整洁,不得把工作用房改作他用。

四、农村卫生站一般设1名熟悉业务、有事业心、会管理、医德好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为负责人,可配备1名护士。乡村医生由村委会提名,镇卫生院审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站执业人员应相对稳定,执业人员的变动,须经镇卫生院审查同意,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聘用人员。

五、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主要为本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应建立和健全下列各项工作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2、诊疗记录制度;3、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4、消毒隔离制度;5、药品管理制度;6、值班、急诊、出诊、转诊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卫生宣教制度。

六、农村卫生站要亮证经营,增强服务透明度,公布服

务项目、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七、农村卫生站必须妥善保存医疗档案,正确书写医疗

文书,对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医疗档案保管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其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农村卫生站名称、户外招牌必须按核准的名称悬挂,其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户外招牌统一按“60cmx70cm”规格制作,不得悬挂不规范的标志。

九、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对大处方、滥检查及滥用抗生素、激素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退回多收款项,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十、做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十一、农村卫生站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统一由镇卫生院购销管理和调拨供应,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药。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村民用药安全。

十二、农村卫生站必须遵循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规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对出现医疗差错的农村卫生站给予警告或相应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二天。坚持例会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考核。建立村医生业务档案,逐步提高农村医疗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十四、农村卫生站每年年底应总结本年度工作,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定期、不定期对卫生站工作开展检查、评比,对于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于违章失职、工作不负责任,要给予批评教育及依法依规处分。市卫生行0政部门组织一年一次的村卫生站工作检查评比和全年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提高。

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委发〔〕14号),结合我州农牧区村卫生站(室)建设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村卫生站(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室)建设的重大意义

村卫生站(室)是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卫生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州三级卫生网络有了较快的发展,村级卫生组织得到加强,年底,全州已建立村卫生站(室)54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5.38%,有乡村医生605人。但是,全州村级卫生机构覆盖率仍然很低,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远农牧区缺医少药,甚至无医无药的状况十分突出,群众看病难、用药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加强村卫生站(室)建设十分必要。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村卫生站(室)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农牧民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

二、村卫生站(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村卫生站(室)建设要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用药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广大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宗旨,使农牧民群众享受到就地、就近、及时、有效的疾病诊治,得到廉价、方便的医疗服务,疾病得到有效预防,不卫生习惯得到改进,使当地发生的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前期救治和上报。

(二)建设原则。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先难后易、全面推进”的原则,以边远分散的村组和无医无药的行政村为重点,结合我州地域广阔和农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兼顾以下要求:距离乡(镇)卫生院所在地5公里以外的行政村应建立村卫生站(室);两个行政村相距不足5公里的,可以合建一个村卫生站(室);一个行政村由几个村民组组成,且村民组之间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两个村卫生站(室);确实无力在近期内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派员兼任乡村医生,同时带教当地村民选择确定的培养对象,并使其尽快掌握基本的医疗服务技能,具备医疗服务资格。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民族地区低限标准和建立村卫生站(室)的基本条件,在巩固已建的549个村卫生站(室)的基础上,—年,分年度建设500个以上村卫生站(室)。

三、村卫生站(室)建设的资金和使用范围

村卫生站(室)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个村卫生站(室),州上投资0.6万元。其中:业务用房补助0.18万元,药品配备0.3万元,器械配置0.12万元,村卫生站(室)药品配备的具体金额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少确定;县上投入不少于2000元,由卫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使用。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建设村卫生站(室),鼓励村民和乡村医生多渠道筹资发展村卫生站(室),鼓励乡村医生从个人劳动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村卫生站(室)的建设和发展。

四、切实加强村卫生站(室)的管理

(一)村卫生站(室)的性质。全州村卫生站(室)均属个体性质,州、县投资部分属集体所有。但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定性登记注册时,应按照扶持和鼓励的原则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

(二)村卫生站(室)的基本职责。村卫生站(室)在县卫生部门、乡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承担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履行疾病预防、计划免疫接种、卫生知识宣传的义务;进行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初期救治、登记、上报,为当地群众提供就地、就近、方便、及时和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村卫生站(室)要开设中、藏医药服务。

(三)管理模式。村卫生站(室)的业务管理由县卫生部门和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其他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四)药品管理。村卫生站(室)的药品由县卫生协会统一采购并配送至所在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卫生院按村卫生站(室)呈报的药品使用计划分期配送。村卫生站(室)产生的报损药品和失效药品,不属乡村医生自身原因造成的由县卫生协会给予补充。药品使用管理由县卫生协会和乡(镇)卫生院负责,药品质量监管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村卫生站(室)不允许自行采购药品。

(五)财务管理。村卫生站(室)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如乡村医生个人经营和管理不善致使村卫生站(室)倒闭或停业,乡村医生要赔偿政府投资和村民集资,赔偿额不得少于政府投资和村民集资的总额。乡村医生可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服务对象收取出诊费、诊疗费和药品批零价差。

五、认真做好乡村医生的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配备。每个村卫生站(室)必须配备一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推荐,县卫生部门聘请。乡村医生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家庭经济条件在当地属中等以上水平,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有奉献精神。

(二)培养。乡村医生的培养由县卫生部门组织。前期培训应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时间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后期培训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以实习方式为主。培训内容以西医和中、藏医基础知识为主,兼顾卫生防疫和产、儿科急救。要整合培训资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三)执业资格和范围。乡村医生在岗执业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许可和执业范围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二、目标要求

到年底,全县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50%以上,到年,全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就是在上述规范管理基础上,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二)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按照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原则,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其中,处于区域中心的设置中心卫生院,分别为黄宅、白马、檀溪等3家中心卫生院;其它乡镇设置为卫生院,分别为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郑家坞、郑宅、岩头、前吴、花桥、杭坪、虞宅、大畈、中余等12家卫生院。

2、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由乡镇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家。原则上,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设置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3、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取新建或改建、修缮的方式,按期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其中,新建村卫生室的选址要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由乡镇(街道)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落实的牵头协调,村卫生室所在村民委员会应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等部门不收取新建医疗机构相关规费;改建的村卫生室可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或村委会公房进行适当修缮。

(三)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技人员配备要达到《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卫技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村卫技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乡村医生开展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五)规范药械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创造条件,积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药品配备、使用、销售、采购、配送等相关规定,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等管理。

(六)规范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县卫生局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加强绩效考核。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开展对下辖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纳入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负责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在实现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农合门诊报销延伸至村卫生室。

四、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有效举措,县政府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并把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加大对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经费补助,其中,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补助30万元、改造的每个补助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每个补助10万元、改造的每个补助4万元;同时,每个紧密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开办经费1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按政府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按定额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的发放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引深“四城联创”工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西省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县行政规划区域内,所有单位(乡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工作目标要做到“七有”(即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有环卫队伍、有工作制度、有管理措施、有标准要求、有考核奖惩),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清洁谁来管、怎么管和如何管好的问题。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和部门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乡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的主次干道、街巷、广场、公共场所、河道、207国道、317省道、入乡公路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爱委办在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乡(镇)长负总责,分管卫生副乡(镇)长为直接负责人。

各行政村的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本村(居委会)区域内卫生清洁工作的组织管理,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县环卫部门、城建监察部门、爱卫办的机构建设要按规定配备,确保科室完整,人员充足。

第八条县市政园林环卫所是城区环卫工作的主要单位,内设环卫监督、垃圾清运、街道保洁等班组,总人数按城区常住人口的3-4%配备。

城建监察队伍按城区常住人口的0.2-0.3%配备。

第九条各乡镇设立环卫管理所,负责人由分管副乡长兼任,负责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卫人员配备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1‰。

第十条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环卫站,负责人由村委主任兼任,负责本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环卫人员与行政村人口的比例要达到1:400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行政村卫生清洁工作原则上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服装、统一目标要求、统一考评奖罚),条件不具备的要在2年内达到“五统一”要求。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将城乡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县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所收专款用于县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维修和建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县城乡环境清洁工程建立“县财政补助、乡镇配套、村集体补差”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县财政专项补助总体额度按照上年度全县财政收入的3-5‰标准计提。县财政对乡镇的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3元计算。另外,县财政每年还根据情况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以强化对乡镇的监管力度。

各乡镇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或乡镇其它收入用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应的村级环境卫生配套资金。

各行政村在县财政补助、乡配套的基础上,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倡导通过社会筹资、群众集资、村民投工投劳等办法解决环境卫生管理缺口资金。

第十四条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比例拔付、绩效挂钩、年终兑现”的原则下拨。拨付比例实行“三三四”制,每年年初拨付各乡镇30%,七月份考核拨付30%,年终总体考核兑现再拨付40%。

第十五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权属范围内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第五章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县城规划区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县建设局和乐平、大寨镇政府分别负责对城区和本乡镇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庄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人行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由县环卫所负责。

县城公园、广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由市政园林管理站负责。

县城各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由各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生活垃圾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并按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

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停车场、经营性门店、摊点等公共场所由各所属单位和经营者负责。

“城中村”中的小街小巷清扫保洁由各村的环卫站负责。

建筑施工现场由施工企业负责,尚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各驻乡镇单位、企业和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企业和行政村的环卫站负责。乡镇环境管理所监管。

第十八条县207国道、317省道排水渠以里范围内的环境卫生、20米以内通道绿化由公路段负责,排水渠至20米以内的卫生由公路段监管,所属乡村负责。

县乡公路排水渠以里、15米以内通道绿化由交通局负责,排水渠至15米以内的卫生由交通局监管,所属乡村负责。铁路保护区域以内的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四桥”(大寨桥、东风桥、河西桥、赵家沟桥)以里的河道环境卫生由建设局监管,环卫所负责清理;其余地段的河道及岸线由水利局监管,所属乡村负责清理。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宣传、文化、广电、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市容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全面落实卫生清洁村前(门前)“六包三不”责任制。

包卫生:所有单位、村镇、门店、居民住户所在地方,要做到室外全天保洁,无积水积雪、无痰迹烟头、无瓜果皮核、无垃圾粪便、无纸屑杂物等其它污物。

包秩序:要做到门前(村前)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牌匾要挂放整齐,各种车辆一律停放在存车场(处)内。

包绿化:要做到门外树木无缺损,花池、绿地整洁完好,无绿化条件的要摆放盆花、花坛。

包亮化:建筑物和广告牌按要求实行亮化。安装有轮廓灯、反射灯,村镇主要街道要安装路灯,确保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要求保证亮化时间和效果。

包整洁:所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色彩要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包广告牌匾规范:店容店貌要整洁美化,做到一店一牌,牌匾要符合招幌文化要求上档次,文字要规范,实现玻璃、橱窗无字画,定期清洗店面、油漆牌匾,始终保持店面新、墙壁新、橱窗新、广告牌新。

三不:不乱倒垃圾、不占道经营、不乱贴广告。

第七章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县城和乡镇要制定和完善环卫设施规划,要做到基础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县城要有3-5处垃圾填埋点;城区原则上每1万平方米至少要有1个封闭式垃圾池,主要路段平均每100米要至少设置1个垃圾箱(筒);每乡镇要有1-3处垃圾填埋场,每村要设立垃圾中转场,选址要远离居民区、主干道、河道和居民饮用水源区。

第二十四条县城旧城改造或村镇建设改造时,责成建设单位设立相应的环卫设施。环卫设施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第二十五条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农村原则上按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或每25户建1座垃圾箱。

第二十六条各环卫所、环卫站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包括垃圾清扫器具、清运机动及人力车辆等,提高清运保洁效率。

第二十七条街道保洁。县城区的主次干道要做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保洁,保洁标准要达到“五净五无”,即路面净、墙根净、树坑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无垃圾、无泥土、无污水、无杂草、无瓜果皮核。

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场点净,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实现垃圾不落地,杜绝二次污染。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池,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定点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公厕管理。公厕卫生达到无蝇、无蛆、无臭味、粪便无外溢。

垃圾中转场点。场点卫生整洁,达到无蝇、无蛆、无鼠、无积液、无外溢,中转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乡镇及农村的环境卫生要执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创“三优”、“五清五规范”的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207国道、317省道20米红线范围内、县乡公路15米红线范围内无垃圾死角、无杂草杂物、无白色污染,路面清洁、路沿整齐、树坑整形。

第三十条河道及岸线无垃圾杂物,河床平整、清洁。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一条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本办法所涉及的六项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督考核的方式方法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全面考核和年底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三条级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六项长效机制打分,考核结果分4个级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底考核总排队与平时检查结果相结合,与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财政补助兑现挂钩,并且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按照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采取黄、橙、红三级督查问责方式,进行行政责任问责追究。

凡受到黄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凡受到橙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戒免谈话;凡受到红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免职处理。

第九章附则

乡村卫生站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20__-20__)

为全面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加快发展我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__〕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__〕40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富委办〔20__〕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镇卫生资源基本情况

××镇区域面积104平方公里,地处××北大门,距杭州市中心20公里、××市中心5公里,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全镇所辖行政村16个,村民小组266个,总户数9783户,常住人口29858人,农业人口28657人,非农业人口1201人。

经过调查分析,认为构建我镇农村卫生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条件是:卫生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交通便利;全镇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农民人均收入、文化教育水平及其他各项社会发展指标名列全市前茅;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渴望进一步规范、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不利因素有:区域面积较大,人口居住相对分散,村与村之间距离较远;经济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村级卫生事业发展不够平衡;乡村医生队伍年龄偏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农村改厕,传染病、慢性病防治任务繁重。

(一)卫生机构

全镇医疗保健机构

33

其中:市属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1

卫生院(原新义乡)

1

镇预防保健所

1

村卫生室

27

个体诊所

3

(二)卫生人力

人员结构

市三院

卫生院

防保所

村卫生室

个体医生

合计

年末在职职工总数

80

7

8

27

3

125

职称结构

高级

4

4

中级

14

2

1

17

初级

45

4

8

27

2

86

无职称

4

1

5

其他

13

13

学历结构

本科

11

1

12

大专

19

2

7

1

29

中专

15

1

1

17

高中以下

35

4

27

1

67

(三)资产状况

资产

单位

市三院

卫生院

防保所

建筑面积

4500m2

1800m2

895m2

固定资产

738.3万元

68万元

70.2万元

流动资产

126.8万元

10.2万元

7.6万元

开放床位

100

9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使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坚持规划指导,加快资源整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城乡均衡发展。

3、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__年底,初步建立起网络健全、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会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以行政村为单位,20__年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建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三院)、唐家坞社区卫生服务站、杜墓社区卫 生服务站、观前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坑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洪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__年、20__年、20__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量分别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30%、40%、50%以上。

--20__年底前100%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基层公共卫生要求和农民健康需求,通过疾病控制、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家庭病床、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站)设置规划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市精神病防治院”与“××市第三人民医院”牌子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增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中心下设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三部一办”即医疗康复部、后勤保障部、预防保健部和中心办公室,其中预防保健部设立在现××镇防保所。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下属机构,按照农村20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在中心村或每20__-4000居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前提下,对区域内的卫生室进行撤并,站的模式可视不同情况而定,但站的内涵建设和服务功能必须符合市卫生局[20__]108号文件要求。根据全镇16个行政村区域分布、人口密度、村卫生室的现状,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设立“一中心六站点”。其中心、站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详见下表。

区域

地 址

服务站名

服务范围

服务人口

××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桥、舒姑洋、下门、合丰、长山、观前

5876

唐家坞

唐家坞社区卫生服务站

郜村、上郜、石墓、宋家塘、唐家坞、水坞

4150

观前

观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泗洲、周公坞、勤丰、白龙寺

3716

坑西

坑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坑西、峡岭、筱岭、沈家坞

3099

洪庄

新义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陈、洪庄、武林、双浒、导岭、喻家湾

4933

大地

大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千家、西坞、大畈、芳地

3053

杜墓

杜墓社区卫生服务站

杜墓、邵村、颜公坞、铜岭坞、大根里、虎尾坞

2819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

1、设备、设施、科室基本依托现市三院现状,适当调整功能性分区。增设中心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医疗康复部以及全科门诊。添置必要的通讯、信息化管理设备。

2、指定2—4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药品购销、后勤保障工作和社区服务站的医疗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内设全科诊断室、输液治疗室、换药室、药房等工作场所和健康教育专栏。

2、基本医疗设备:诊断床、诊断桌、诊断椅、听诊器、体温计、血压机、压舌板、耳镜、额镜、身高体重器、清创缝合包、氧气瓶、出诊箱、污物筒、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心电图等设备。

3、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电视机、vcd、空调各一台及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电脑、刷卡机等设备视具体情况而定。

4、备有120种以上基本药品,包括常用急救药品。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配置和管理

(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配备2—3名医务人员(个别特殊站可视情况而定),担任服务站的各项工作。

(2)按镇政府确定的建站规划,采用成熟一个建成一个的建站原则,对全镇现有29个村卫生室逐步进行撤、扩、并。对原持有乡村医生证、年龄女60岁、男65岁以内的人员,经体检身体素质较好(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按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实施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以事设岗、以岗定员、竞聘上岗、择优录取。因各种原因不能执业或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已到年龄的乡村医生,由中心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后停止执业。

(3)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自主经营、以站养站、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管理办法。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符合上交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由中心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费用由应保人员每月上交中心。不符合上交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五、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明确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是面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保健服务,以解决农村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目的,重点面向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和农村贫困病人等人群。

2、预防保健功能。负责社区调查,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工作。负责孕产妇、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3、社区保健功能。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提供医疗保健的适宜技术服务。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推广个人与家庭合同式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定期上站巡视,开设家庭病床,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的社区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医疗指导,实行双向转诊 。

4、卫生信息管理。门诊收费、财务、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原则上统一采用计算机管理。

六、服务机制

(一)中心对各站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命名和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绩考核;统一药品采购;统一信息管理。

(二)改进软硬件设施,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内部设施进行装饰改造,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及住院环境。高标准增设温馨病房,争创省级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以人为本、提供便捷、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

1、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开展24小时门、急诊服务;

2、设立咨询服务点,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开展就医咨询服务;

3、建立巡诊制度,组建机动服务队,实行社区医生定期出诊制;

4、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为社区居民宣传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及保健知识;

5、以病人为中心,争创满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七、实施步骤

(一)20__年制订 “××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二)20__年成立××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20__年12月底前完成“一中心六站点”室内装修,建立好“三部一办”的工作,制订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服务规范、考核办法、奖惩措施,进入规范化运作。

(四)20__年12月底前完成居民健康体检率60%,并建立健康档案。

八、创建经费

经预算共需90万元,分年分次投入,主要用于:创建期各种会议、调查摸底;宣传资料、各类规章制度、健康档案印刷;服务中心“三部一办”设施建设和内部简易装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等。每个项目到时制订明细清单报镇政府审批。创建经费由市财政、镇财政投入和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