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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的特点

农业劳动的特点

农业劳动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转移速度;转移方向

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当前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又在于提高农民收入,而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能否顺利地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在先行工业化国家中,日本的情况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本文对中日两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若干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有所借鉴。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

日本直到二战后经济中才出现具有实质意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战后至5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日本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59.1%下降到37.9%,农业就业人数减少了10.4%。尽管农业劳动力转移趋势已明显加强,但转移规模仍然较小。这是由于经济刚刚开始恢复,再加之战后农村的,使大批农民获得了土地,因而影响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的力度。第二个阶段是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也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高潮时期。1955—1975年,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37.9%下降到12.6%,减少了55.1%。第三个阶段是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低速增长,农业机械化的高潮已经过去,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规模逐渐缩小。农业劳动力转移进人了稳定时期。1973—1984年,gdp年均增长率降低至4.3%.1980年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降为9.8%。1985年这一指标进一步下降至8.3%,标志着日本已经完成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慢时,转移的速度也相应较慢,而转移的高潮时期也正是经济高速发展,工业部门急剧扩张时期。这也验证了二元经济理论的重要观点,即如果非农业的就业机会扩大,农业就会向非农业转移劳动力,转移量对经济增长率有很强的依赖性,而受流入部门的收入水平影响则较小。

同日本相比,我国要转移的农业劳动力的规模巨大,难度极大。从农业就业人数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反映实质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从几个时期的情况来看,只有在1991—1995年以及2001—2005年两个时期内,农业就业人数绝对量呈现下降趋势。

此外还应注意,从城市就业中农民工的比重变化来看,农民工占城市就业人数的比重,1985年为2.9%;1990年为13.6%;1995年8.9%;2000年35.3%;2003年为38.9%,…可以看出,从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速度加快。

与日本不同,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并不一致。我国虽然经历了长达近30年年均9.4%的高速经济增长,但农业从业人员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相对缓慢,至今还在45%左右,相当于日本1950年的水平。经济增长对带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作用相对较弱。此外,在体制方面,改革开放以前,部门间、城乡间界限分明,严格的户籍管理以及一整套与其相关的医疗、社保、教育、福利和物资供应等等制度,限制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这种情况无疑延缓了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使农业剩余劳动力长期积累。达到了庞大的规模,从而加重了转移的负担。直到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这方面的体制虽然有所松动,但对农业劳动力转移仍还有不利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随着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也会不断缩小。日本随着工业化高速发展,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同步缩小。1960年农转移的速度相对较快,但时有反复,并没有呈现出连续的加速转移的情况。转移的总规模虽然相当大,但转移速度不够理想。

首先,从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来看,从80年代开始至今,虽然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1000万人的规模,农业劳动力人口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比重,仍然下降缓慢。降状态,分别下降9.1%和7%。进入新世纪以来,转移的速度在逐渐加快,且农业部门就业人数的绝对量也逐年下降,因此,这一转移具有实质性意义。民收入当相于城市居民收入的92%,1965年农民收入超过城市居民收入,是后者的107%,到1975年时,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成时,农民收入已是城市居民收入的139%,达到了最高峰。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民收入中占绝大部分的是非农收入,纯农业收入仅占1/7左右,同时农业劳动力的增长呈现连续负增长状况。

而我国的情况是城乡收入差距虽然也经历了扩大、缩小的波浪式的发展,但总的趋势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逐渐扩大。从1978—1984年间,农村人均收入增长达到16.4%,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为8%,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2.6:1,降到1984年1.8:1。1985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1985—2004年间,农村收入的增长从1978—1984年的16.4%,降到4.4%,城市收入增长每年6.5%,在这种状况之下。城乡收入差距又由1984年1.8:1,扩大到2004年3.21:1;到2006年进一步达到3.23:1。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

1.劳动力的产业间转移

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是与产业结构变化相一致的。从日本的情况看,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初期,农业中转移出的劳动力大都流向了城市的工业部门。但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高潮时期,却是以转向服务业部门的为多。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方向的这一特点,是与其产业结构的变化方向相一致的:即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非农产业中所占比重的迅速提高,而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则呈下降之势。一般而言,非农业产业的就业增长率受经济状况影响较大。经济增长率较高时,就业增长率也相应提高;经济增长率下降则会带来就业增长率的下降。这一特点在工业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对服务业部门来说,这一特点却并不显著。日本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服务业部门在吸纳劳动力方面有其特点,即不管经济状况如何,大体相对稳定。工业部门在经济景气时,从农业部门吸收劳动力;不景气时,从农业部门中吸收劳动力被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在不景气时产生过剩就业劳动力。而服务业由于其吸收就业的相对稳定性,则在此时仍能发挥吸收劳动力的作用。此外日本学者的研究还表明,从部门转移的方向来看,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部分是转移

到了服务业部门,而进入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往往是来自服务业部门。因此服务业部门与农业部门一样,也是劳动力就业的蓄水池,而且还同时起着中转站的作用。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巨大,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水平与所要转移的劳动力规模之间极不相称,加之体制转型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向虽然在总的趋势上与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过程大体一致,但又有其特殊性。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表现为主要向农村中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中产业转移的特点是,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占有最大的比重,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中的传统部门,如零售、批发业和餐饮业等也占一定比重。另一方面,流入城市的农业劳动力直接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比重相对较少,更多的是转向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及服务业部门中的传统部门和非正规部门。

从就业的行业结构来看,转移的劳动力大量流入到劳动力密集的行业。在第二产业中,劳动密集程度相对较高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占有相当的比重,并呈现出稳定增加的趋势。在第三产业中,主要集中在以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及所谓“其他”的杂项行业。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1978—2005年,第一产业劳动力的就业比重由70.5%下降到44.8%,同期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上升明显快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上升了19.2%,后者只上升了6.5%。与此相应,第三产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也一直快于第二产业,从1994年开始,农业劳动力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重超过了第二产业,2001年这一比重已占到55.04%。 2.劳动力的空间转移即城市化的发展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伴随着工业化的过程,一般劳动力在空间地域间的转移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大城市。70年代以前,日本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绝大部分都流入了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1955—1975年,在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高潮时期,三大城市圈的人口增加了1.6倍,达到5215.6万人,其中东京圈为2704.2万人,增加了1.75倍。

70年代以后,日本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方向有了新的变化。196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9和1977年两次提出《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1年还通过了《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等等,这些政策法令在不同程度上加速了、非农产业向农村地区的扩展,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小城市和农村区域的发展。如在1958—1962年,在转出的农村劳动力当中,离村到城市就业的约占40%,而离土不离乡的占40%。1973—1975年,前者比重下降为29.2%,而后者比重则提高到了70.8%。此外,还以大城市为依托大力发展了卫星城,以产业或大企业带动了周边乡村城市化。

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化进展较为缓慢,相对滞后。可以说,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城市化缺失的工业化过程。由于体制和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转移受到很大的阻力,致使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形态主要是以向农村的非农部门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典型的是“离土不离乡”及“进厂不进城”的方式。这一方式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小城镇的大量兴起。尽管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明显加快,但从总量上来看,农村内部的转移仍占绝大部分。这表明农村工业化方式已在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还将继续发挥其作用。

三、劳动力素质

无论从劳动力在产业问的转移还是城市化来看,劳动力的素质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日本能顺利地完成这一转移也与其农业劳动力具有较高的素质有关。农村教育的普及以及各类中等技术专科学校的存在,为农业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及其工业化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期以来日本对农村教育和农业教育一直十分重视。早在50年代初,日本的农业劳动力已基本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1978年,农业劳动力整体已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短大和大学毕业生占16%。由于基础教育在城乡间的差距不大,使日本的农业劳动力得以顺利地转移到城市,进入现代化工业企业。

我国城乡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着很大的差距。1985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6年,仅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而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相当于高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到2000年,农村提高到7.7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文化程度;而同期城市劳动力达到12.2年,相当于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程度。

在日本农村,由于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而高年龄层劳动力因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机会很少。很难流出农村,再加之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年老离职后返乡者不断增加,使农村_中60岁以上的劳动力增长较快。此外,随着60年代到70年代男性大量流向非农业部门,农村中女性劳动力占的比重也超过了男性,出现了“妇老农业”的说法。但由于日本长期坚持发展教育,这些老年和妇女劳动力也都受过较高程度教育,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高的适应能力,因而使日本在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同时,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没有受到多少不利的影响,相反1955年-1970年农业生产综合指数创下增长39%的纪录。“

我国近几年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特别是向城市转移趋势的加强,农村中“妇老农业”也已非常突出,在这一情况下,能否确保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粮食生产的安全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关于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日本的经验,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与更多的关注:

1.重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尽管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但是它们具有投资少,门槛低,就业制度灵活,对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要求不高,分布面宽,吸收面广等特点,从而具有吸纳农业劳动力的巨大优势,因此在现阶段仍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何况,目前农业劳动力大量涌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或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的现实。

2.重视农村地区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实行农村工业化。围绕农业资源,从农业内部的需要出发,加强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产品深度加工,并延伸其产业链;充分发挥不同区域的农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有地方特色产业,以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5元。首次突破千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总量的36.1%。这一情况说明,农村工业化已有明显进展,有关方面应因势利导。

3.重视第三产业中服务部门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特殊作用。服务业是一个层次极其多样化、要求高低悬殊、又能不断地涌现出新部门的产业。其中所包括的既有传统部门,又有现代部门,同时还有新兴的部门。进入的门坎有高有低,但多数对技术和文化要求不高,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分布较散,适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

除了服务业在劳动力转移方面能起到有益的蓄水池作用外,尤其要重视它所起的中转站的作用。它能为工业储备大量素质较好的后备力量。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服务业,通过城市生活的学习效应,学习技术技能,体会城市文明,增强市场观念,扩展了社会关系,提高了文化

知识。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培训过程。它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进人工业部门准备了更好的条件,同时也为传统服务业部门的提升创造了条件,最终将会更强劲地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服务业目前是今后仍将是吸收农业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4.加强农村教育和农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要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根本途径在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首先农村教育的重点仍应是基础教育,这是进一步普及科学文化与技术训练基本条件,因此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其次,要加强农业教育,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如建立培养职业农民的各种形式的农校,使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职业的教育,掌握农业机械的知识和各种农作物种植技术。通过农村互联网的建设,拓展教育培训的空间,传递各种信息,开扩视野,逐渐培养起一代具有新的观念、通晓农业技术和管理经营的职业农民。在农村轻、壮年劳动力大量转出农村的情况下,留在农村教育程度偏低的老年和妇女必将成为农村重要劳力,因此对于他们的再教育,也应尽快提上日程,否则将难以担当起农业现代化的重任。最后,应加强对转移人员的再培训。政府应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民培训的专项资金,再培训的内容应以面向用工市场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有多样化、多层次的各类职业学校来配合。组织形式上,应以企业(用人单位)、学校、乡联合为主,提高将来就业的针对性。

农业劳动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农户;劳动就业决策;行为演变

abstract: china′s farmer household changes characteristics of employment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show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different analytic dimensions. if we analyze from the angle of employment sectors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we can find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farmer household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shows a clear phase characteristics, and we can divide various stages since reform into four basic stages.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time configure of rural families labor force, we find the changes of farmers working hours in family-run input and outside the home input do not show obvious phase characteristics, but show a strong trend characteristic.

key words:china′s farmer household; employment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evolution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空间不断拓展,农民劳动就业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此期间,农户家庭的经济决策行为发生了重要变化,农户家庭日常消费开始从自给自足状态逐步向市场化消费方向演变,更多的消费品来源于家庭生产之外。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农户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化生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风险。然而农户家庭在消费和生产上的这些显著变化则集中表现在农户家庭的劳动就业决策行为之上。因为,劳动力资源是农户家庭最具有动力和最为自由的生产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流动状况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成员的消费、生产、生活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家庭也面临着劳动力自身消费的问题。这就需要农户追求整体收入流的增长。而劳动收入占家庭收入流来源的绝大多数,所以劳动就业行为的变化成为农户各类经济决策行为变迁中最为核心的问题。

一、农户劳动就业决策行为的演变:就业行业和空间分布的分析维度

第一阶段,1978-1981年。农村中农林牧渔等行业就业人员的比例比改革以前有所增加,相应的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等行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则相对减少。此期间,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政府对农副产品敞开了市场,鼓励农民既能从集体获得收入,又能从家庭生产中获取收入,大量的农民开始以家庭的生产力量为主要依靠获取生活所需的物品和从市场交易中获取货币。由此,家庭成员的农业劳动积极性得到了激发,在短期内农业生产中投入了更多的劳动力,以获得较多的家庭农业收入。与此同时,农村工业等其他行业的发展则相对缓慢,第二产业的发展在这段时期内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工业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农村中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工业体系。此外,计划经济时期以来长期形成的动员农村劳动力在农闲时进行集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观念在农村中的影响依然明显[1]。因此,这一阶段,部分农村家庭的劳动力仍然受到集体农业生产和劳动的束缚,并没有完全拥有自身对就业决策的自由选择权利。集体劳动的痕迹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如上所述,从当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分布上看,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在农林牧渔等行业就业,此类行业就业的比重有所增加;如果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空间上看,由于政府为了保证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就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采取了强烈的管制措施,农民的就业发展受到城乡屏障的阻碍。导致农民的就业空间很难扩充,进而使得农村中的劳动力只能更多地向农村内部的非农领域扩展。因此,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对劳动就业的吸纳能力较工业和服务业表现得更强。所以在分析本阶段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行为时,还不能完全将农户家庭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

第二阶段,1982-1988年。这一段时期内,农村中的劳动力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的就业比例明显减少,而农村工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在此段时期内吸纳的就业人数则有所增加。农林牧渔等行业的就业比例从1982年的92.1%降到1988年的78.5%,下降了13.6个百分点。相应地,第二产业就业比例则从1982年的3.9%增加到12.3%,增加了8.4个百分点。在此期间,政府开始意识到农村中需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农村政策也较之以往空前地重视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提高。中央从1982年至1986年连续5年五个“一号文件”指导农村改革和发展[2]。农村家庭自身也更加意识到需要将家庭劳动力进行更为广泛的配置,通过劳动力配置的优化以追求更多的收入流。在此期间,农村中工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往闲置的农村家庭劳动力更多地转向了农村工商业就业,参与多种形式的非农生产。与此同时,中央也开始从政策上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和经商。农户家庭决策更为开放、自由,就业选择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扩充。一方面,农村家庭的劳动力开始由以往较为单一的农业劳动转向农村的工商业、服务业和其他非农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开始准许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就业,使得农户家庭的劳动力在就业的空间上拥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此外,农户家庭也拥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他们不必较多地参与集体劳动,而可以自愿从事各种生产和交易活动,劳动力较前一阶段在时间配置上更为自由。从总体上看,本阶段政府政策对农户家庭劳动行为的约束更为放松,在更大程度上遵循农民自己的意愿。促使农户发挥家庭个体劳动的积极性,是这一时期农户就业决策行为非农化,农业劳动多样化以及农村区域市场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从这一阶段开始,才真正可以将农户家庭作为就业决策分析的基本单位。

第三阶段,1989-1991年。本阶段农户家庭劳动力在农村就业行业的分布上保持相对稳定。在此期间,劳动力参与农林牧渔等行业就业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而农村中的农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也变化不大。这一阶段稍微有所变化的则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等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农村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从1989年的12.8%增加到14.4%,增加1.6个百分点。由此看出,这一阶段,农户家庭在农村中的就业分布处于基本稳定时期。与此同时,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产生了大量需求,相当部分的农户家庭劳动力产生了外出就业的动机,伴随而来的是城市中的农民工流动就业现象突出。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和统计,1989年农村家庭每户外出劳动力人数为0.17人/户,到1991年则上升到0.19人/户,与1989年相比增加了11.8个百分点[3]。由此看出,在这一短暂时期内突然形成了农民外出就业的汹涌潮流,随之而来产生了城市的拥挤、治安状况下降等问题。部分城市政府专门开会研究农民工到城市就业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如此现象,中央和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了劝阻的态度,使得一部分农民工被截回农村。农户收入流来源渠道在空间上拓宽的动力被政策所约束。尽管农民面临着严厉的政策约束,但他们仍然在“艰难”地开拓着劳动就业的空间。由此看出:这一时期,农户家庭在劳动力资源向外供给方面普遍存在着较大潜力,这种潜力一旦得以释放,就形成了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的景象。

第四阶段,1992年至今,农户就业决策行为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的就业人员比重逐步下降,而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则持续上升。2005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已经达到40.5%[4]。农村中非农领域逐步发展,而农林牧渔业吸纳就业的比例趋于降低。与此同时,外出就业现象更为普遍,乡村内的非农领域和雇佣劳动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一劳动就业分布状况的变化来源于农户家庭就业行为跟随外部环境变化而变化的理性选择,他们在城市工业化和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将农户家庭的收入流增长作为第一要务。收入流增长取决于收入流来源的状况,争取各种收入流来源的过程也就形成了农户家庭的整体经济决策过程。1992年以来,各种社会和经济力量促使中国农村在小农经济的普遍状态下保持平稳的发展,其间一段时期提出要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快速减少农民。从大的趋势上看,这种思想是有益的。然而,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就业依赖”、“生存惯性”等等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依然深刻地存在着。这就使得农村家庭的决策行为表现出村庄内部成员之间行为的互动性,形成了表面上的“跟风”外出就业或者四处流动就业的状况。这种就业行为的产生根源在于家庭自身的一些特征和基本禀赋,村庄内部传统经济互动的运作规则以及外部政策因素。在内部和外部条件的综合制约下,各个农户家庭会根据自身特点安排劳动力。因此,从动态演进的角度看,农户家庭在面临外界经济和政策压力时,他们表面上的“保守”、“愚昧”并不能说明他们决策上的非理性。在信息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以及村庄各种内部力量的互动影响下,农户家庭本质上形成的是一种在内部和外部条件约束下的理性就业决策。尽管在此期间的一些年份中,形成了收入流波动较大的情形,但其就业选择仍然呈现出理性决策的基本特点。

图1 全国农户家庭劳动力投工量的变化(1986-2006)

资料来源:1986-1993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编:《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14-15页;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编:《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77页、91页、92页;1995-2006年的数据来源于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1986-2006年的数据为实际调查的数据。由于2003-2006年期间农业部固定观察点对家庭经营外生产投工量指标(用iel表示)未作详细统计,因此这里运用了指数平滑二次曲线趋势估计方法对该项指标在2003-2006年的数据进行了估计。

二、农户劳动就业决策行为的演变: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时间配置的维度

1986年以来,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时间投入和家庭外劳动时间投入的变化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而是表现出较强的趋势性特征。从图1中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具体特征。

第一,1986年以来,中国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量呈递减趋势,相应的农户家庭经营以外生产的劳动投入量则呈递增的趋势。1986年,全国农村家庭平均每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量与家庭经营以外生产劳动投入量为5.00。到2006年,这一比例则已经减少到1.42[5](见图1)。因此,相对于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而言,家庭以外生产劳动的投入量增长迅速。家庭以外生产劳动的投入如果按照所有制形式分则包括:向集体经营单位投工、向国营单位投工、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企业投工、向私营企业投工、向“三资”企业投工等等。长期以来,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劳动投工数量的比例彼此有所变化,例如,集体和国营单位投入劳动力相对减少,而私营企业等其他单位投入的劳动力则相对增加。但无论农村中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如何发展变化,归结起来看则集中体现出:农村中存在一定雇佣契约关系的劳动职位所吸纳的劳动力就业量趋于增加。从农户家庭劳动就业时间配置的角度看,在农村中的雇佣契约下农户劳动就业量的增长反映出家庭更多地参与到了农村的劳动力市场中。农户家庭劳动力参与各种雇佣劳动,形式多样,有些劳动就业形式并不一定具有正式的劳动契约。例如,农户家庭作坊式的雇佣长工和短工劳动可能并没有正式的劳动契约形式,然而它却实质上形成了雇佣劳动的基本关系,进而形成了农村中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因此,从长期来看,中国农村中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农户就业决策的市场化倾向。

第二,农村家庭外出劳动投入量表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见图1)。1986年以来,农户家庭将更多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配置到了本村以外的区域就业,形成了大量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将涉及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从最初的允许流动到控制盲目流动再到相对规范和公平的流动,政策取向有所变化。然而农户家庭仍然保持着外出劳动投入稳步增长的势头。这种现象反映出了农户在面对一定外部政策约束以及内部家庭资源、村庄中不完全信息等等条件的限制下,能够综合做出增加外出劳动就业的决策。尽管政策因素可能具有不利于外出的影响,但面对家庭资源的逐步积累,以及外出信息的逐步增多,这种就业决策表现在家庭劳动时间的配置行为上。这种综合了各种约束条件的理性就业安排的结果使得他们向更为有利于获得家庭收入流增长的方向发展。近年的调查也反映了这种外出就业稳步增加的趋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2006)的一项调查表明,到2005年农村中有接近40%的劳动力常年在外从事非农劳动[6]。笔者在湖北各地进行的调查中也发现:近年来,外出就业劳动力更加倾向于在外流动就业。在调查的68户农户中具有外出就业劳动力的家庭就达到了157人,占家庭总劳动力的65.97%[6]。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劳动力外出投入时间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

第三,综合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投入时间、家庭经营外生产劳动投入时间以及外出劳动力投入时间的分析,笔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家庭总的劳动时间投入逐步增加。1986年,农村家庭劳动平均投工量为226.2日,这一指标持续增长到2006年的314.7日(见图2)。农户家庭劳动投入总时间的增加难道是说明农民较之以往变得更为“勤劳”了吗?多年来,农户家庭在劳动就业时间和闲暇时间的配置上,前者越来越多而后者则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在调查的一些村庄中却发现了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半闲置的状态:在农闲时期,他们整天“打牌”、“聊天”,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就业时间的存在,似乎他们的闲暇时间较之以往更多了;在农忙时间内,他们也越来越多地雇佣劳动力和使用机械生产。这种现象上的“悖论”如何解释呢?这需要从农户家庭的整体就业决策行为进行分析,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家庭面对的收入流来源渠道在不断拓广。收入流增长使得以往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户家庭劳动力可以更自由地参加多样化的劳动就业工作,家庭在综合考虑了消费、闲暇和劳动后会自然走到持续追求收入流增长的轨道上去。这种劳动就业时间上的考虑是农户结合外部政策环境和村庄中各种就业信息的情况下形成的,家庭会安排具有相当劳动技能和年轻的劳动力在其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更为充分地就业。家庭中的劳动力在就业行业和就业地点上的分工较之以前更为明确了。因此,从总体上看,劳动就业时间较之以往更多了,从而挤占了部分劳动力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由于农户就业决策不仅反映在对具体的行业和空间的分工上,而且也反映在家庭不同年龄段成员之间根据比较优势的代际替换上。农村家庭中以往在非农领域就业或者外出就业的劳动力能够在城镇中长期稳定下来的居于少数。当前,一个家庭的年轻人大部分还在继续外出,有一部分在外出赚取收入以后已经返回家乡,不再到非农领域或者外出就业。对于农村家庭中的中年人,随着外出就业时间的推移,因年龄逐渐偏大而返回家乡,大部分已经顺利地完成了代际更替——自己不再外出,代替他们到非农领域或者外出就业的则是他们的孩子。这样,伴随着自然形成的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家庭的劳动力安排也随之更替,进而使得整个农户家庭仍然保持着持久的收入流。留守在农村中的老年人或者妇女在农闲时劳动力也相对闲置,对于以往外出就业而现在返回到农村中的老年人而言,整个家庭不再需要他们付出大量的时间劳作,休闲和娱乐给他们带来的效用更大,形成了乡村中各类劳动力大量闲置的现象。因此,一方面,家庭劳动投入时间的增加反映了农户追求整体收入流增长的需求,而与此同时,农村中普遍的“闲暇生活”却也体现着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规则。归结起来,不能单纯地讲现在农民相较于以往更为“勤劳”或是“懒惰”。他们往往是在追求以收入流增长为核心的家庭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完成了劳动就业和闲暇时间的安排。

图2 全国农户家庭劳均投工总量的变化(1986-2006)

资料来源:1986-1994年的数据根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编:《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提供的资料经过计算整理得到;2000-2006年的数据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提供的资料经过计算整理得到。

三、结束语

本文从两个维度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户劳动就业决策行为的演变特征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这两个分析维度分别是:就业行业和空间分布的分析维度;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时间配置的维度。研究发现:如果从农户劳动力就业行业和空间分布的角度分析,中国农户劳动就业决策行为的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时期分为四个基本阶段。如果从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时间配置的角度看,农户家庭经营劳动时间投入和家庭外劳动时间投入的变化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而是表现出较强的趋势性特征。此外,还发现了一些有趣的劳动就业决策行为的现象,并从学理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此项研究期待着对中国农村经济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尤其对中国农户劳动供给行为的深入研究提供历史演绎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的经济政策及其贯彻情况[a].r.麦克法奈尔、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年[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47-71.

[4]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农业劳动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发展县域经济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具有重要作用

(一) 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了两个高潮期。一是1984―1988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1100万人,增长23%;二是1992―1996年,年均转移超过800万人,增长8%。1997年以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增速逐年下降,1997―2003年,年均转移500万人,增长约4%。2003年仅转移490万人,增长3%。截止到2003年末,全国共转移农村劳动力1.7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5%。总体上看,有以下3个明显特征,即:第三产业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外出务工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增长因素;县域经济已愈益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体。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程度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强的关联性

从我们重点调研的4个县市的情况看,可以得出以下两条基本结论:

第一,县域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由于其第二、三产业能够创造出较多的就业岗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比较容易。江苏省太仓市和吉林省通化县就属于这一类型。如位于苏南地区的太仓市,乡镇企业众多,县域经济发达,市场就业空间广阔,当地现有农村劳动力已基本实现就地转移。2000年以来,全市GDP已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4年实现财政收入31.76亿元。目前,全市已经形成电子能源、石油化工、轻工造纸、纺织服装、精密机械与汽车配件等主导产业,三次产业的产值比例6∶58∶36。全市现有农村劳动力19.6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14%,从事二、三产业的占78%,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到8%。同时,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第二产业的发展,全市还吸引了总计达25万人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了当地农村劳动力总数。同样,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制药基地和吉林省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通化县,不断加强药材基地建设,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目前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已实现就地转移,外出务工劳动力仅占全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20%。

第二,县域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二、三产业发展难以满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劳动力外出务工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阜宁县和东辽县就属于这一类型。阜宁县地处苏北地区,是江苏省重要粮食产区,人口106万,其中农村人口76.9万,农村劳动力41.4万。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当地二、三产业难以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近几年来,这个县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劳务协作渠道,强化农民工权益保护等各项措施,已经逐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流动有序、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务输出格局。2004年全县转移农村劳动力20.7万,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50%。东辽县也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全县人口4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2004年财政收入只有7611万元。近年来,当地政府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实施项目兴县战略,努力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同时,该县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2004年,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5.6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的62%,人均劳务收入5000元。

(三)发展县域经济有利于就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1.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低成本、高效率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大中城市相比,县域经济是城乡结合的经济,县域内有连接城乡的县城,有星罗棋布的小城镇,还有很多土生土长的乡镇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对技术含量的要求相对较低,从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所需就业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也低。据有关专家测算,在城市中安置1个劳动力需要4―5万元,而乡镇企业吸收1个劳动力仅需4000元。可见对于相同的资源,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发挥的效用更大。

2.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是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二是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要求相对较低,适应我国农村现阶段劳动力的素质水平;三是中小企业投资规模小,容易创办,适应民间资金的规模特点;四是中小企业以民力、民营为主,它的产生和发展动员了民间资金的生产投入,弥补了国家对农村的投入不足,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推动了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兴起,进一步扩大了就业领域,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富余劳动力。

3.发展县域经济,有利于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高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一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分散居住的农村人口不断向小城镇聚集,增加对电力、交通、供水、餐饮、娱乐、商业及社区服务等需求,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小城镇连接大中城市和广大农村的桥梁作用日益加强,从而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资金市场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发育。

二、当前县域经济发展在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域经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现阶段,相当多的县特别是一些传统的农业大县,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薄弱,加之原有企业机制不灵活,导致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业空间狭小,吸纳劳动力水平较低。一是从新增劳动力转移来看,目前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增长的主要途径。二是从返乡劳动力情况看,从县域经济返回农业的劳动力逐年增多。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素质不高、技能不足。汇总有关资料,从文化素质看,目前已转移出的农村劳动力中,仅有20%左右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劳动力占1.5%,小学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16.5%,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61.7%。85%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由于文化素质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空间狭小,只能选择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低下。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企业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而众多低素质、无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则无法实现由传统农业部门向现代工业部门和城镇的转移。

(三)城镇化发展滞后,影响了城镇集聚劳动力能力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基础设施不足,难以发挥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作用。二是城镇化进程慢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了25个百分点,而城镇人口比重只上升了20个百分点。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造成农村非农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延缓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四)保障水平低,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有待深入。农民工作为新的城镇工人群体,已占到了城市人口的1/4,日益成为产业工人中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进城的农民工无法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城市居民待遇。

县域经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水平低,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县域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体制性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经济结构调整步履维艰。从总体上看,我国县域经济结构仍处于低级化水平,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县域经济结构单一,产业、产品雷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色彩难以在短期内抹掉。由于政策、机制、市场等因素的制约,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和质的飞跃。

二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财政、金融体制和土地等制约。(1)现行财政体制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近十多年来,财权不断上收,事权不断下放,县以下政府可用财力严重削弱,县级财政多数是“吃饭财政”,甚至是饭也吃不饱的财政,既无力向本地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难以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尤其经济欠发达县更是如此。就多数县(市)来讲,目前普遍财力弱、负债多、包袱重、压力大、财政入不敷出等问题。(2)现行金融制度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目前县以下居民存款中的50%以上都流入了大中城市,县级金融机构没有贷款审批权。县域内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很难得到金融支持。(3)土地征用制度不利于县域经济发展。

三是城镇化进程缓慢。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期存在着大城市偏向,对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投入和资源配置不足,县乡财政自身薄弱,也无力投资,导致小城镇布局分散,规模不大,公共设施不足,制约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吸纳能力的增强。

因此,必须从体制机制方面入手,努力消除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些障碍,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

三、未来一段时期,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工作重点

我们认为,未来一个时期,就地转移仍将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可达到50%左右以上。即使按当时人口达到14亿的水平计算,15年后全国还有大约7亿人留在农村。因此,企望短期内通过城镇化道路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是不现实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仍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同时,也应该看到,就地转移模式本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容易形成乡镇企业布局的分散化、小城镇建设的无序化和弃农人口的两栖化等“农村病”,造成水土等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破坏的加剧,进一步阻碍乡镇企业的升级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加剧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水平之间的差距。为此,必须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短期、局部目标与长期、宏观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遵从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身固有的规律和阶段性要求,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农村二、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适度集中,努力扩大小城镇规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挖掘并发挥大中城市的潜力和作用,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种种限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化步伐。

促进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工作重点是: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挖掘农业就业潜力。要从资源条件出发,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种植业、养殖业等优势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的建设,形成专业化优质高效农业生产体系,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业,提高粮食综合效益,使粮食产业成为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牧林产品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重点引导扶持农民、企业发展民间性、自律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以农产品生产或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专业农户、专业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构成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拓展本地就业空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鼓励、支持、引导乡镇企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二次创业,提高乡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建立新型乡镇企业。要按照现阶段我国乡镇企业梯度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乡镇企业的空间布局和产业接续转移,促进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换代。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手工业、特色旅游业发展,支持建立农村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经纪人队伍。

(三)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经济。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强对县域小城镇建设和村庄集镇建设的规划指导,逐步形成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有机联系一般集镇和中心村的城镇体系。

(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一是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应尽快扭转全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局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尽快免除农村基础教育费用,减轻农民教育负担。全力推进普及9年义务教育,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普及12年教育试点,大力推动农民职业教育。二是要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继续推进“阳光计划”,不断扩大农民工免费培训规模,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

(五)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尽快消除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障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除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外,其他大中城市也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二是要完善土地制度,推进农民承包土地合理流转,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三是要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公共财政建设。五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六是改进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农民工维权的支持力度。

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坚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切入点来加以推动。一方面,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分布在县域范围内,农民绝大多数居住在县以下,发展县域经济的主题就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又是联系大中城市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县域经济的发展,既为大中城市提供了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又为大中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市场需求。因此,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

要充分发挥县域经济的政策归集和产业聚集的平台作用,把“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升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层次,转换工作思路,真正跳出就“三农”抓“三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加快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建议进一步明确发展县域经济是促进我国“三农”问题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尽快出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当前,行政层次过多、行政成本过大、县域内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过小、事权责权不平衡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政府行政层级,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加大撤乡并村力度,简政放权,提高县市配置资源的权利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研究合理划分县级事权,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公共服务权、市场监督权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使县级政府有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要强化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调整财政分配关系,适当提高县级财政的留成比例,扩大县级金融机构审贷权限。

(三)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强规划指导。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提高对县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投入,加强县域特别是广大农村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广播影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等。三是要加强对县域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支持。国家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加强协调指导,支持各类优势企业进入县域发展特色产业,加强不同地区之间、中心城市与县域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鼓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给予专项支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省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补助到县(市),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测算核定,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农村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要进一步降低对欠发达县公共投入和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县级配套比例。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级部分重点用于县(市)耕地开发。

(四)要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要采取“抓大促小带中间”的办法,促进民营经济的整体提升和群体拓展。“抓大”就是要督促和引导规模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强强联合,以龙头优势辐射带动民营经济整体水平的迅速提升。“促小”就是通过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结对联谊、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更多的农户介入务工经商,壮大民营经济群体规模,扩大富裕面。“带中间”就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小业户群体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在某一产品、某一环节上做优做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进一步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障碍,凡是法律规定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同时,国家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

(五)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命力在于特色。目前,我国东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集群和“一镇一品”的特色经济发展格局,中部地区部分县市的“一县一特”型县域经济也已出具规模。要适应国际制造业中心向我国转移的有力时机,加快实施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下一步,各地要进一步结合本地优势资源、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产业结构、市场定位、科技水平等综合因素,在全国、全球经济发展新格局中,打造自己的特色,扩张自己的优势,建立自己经济发展的“坐标系”,大力培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市场“亮点”,开辟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

(六)加快提升县域经济工业化水平。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使县域经济逐步改变单纯依靠农业发展的状况。坚持资源型和非资源型产业并举,大力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壮大支柱产业,培育知名品牌。积极发展专业市场带动的工业生产体系,努力做到“专精特优”;积极发展产业配套型和科技应用型工业企业,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努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工业园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集中连片布局,推动资产重组,促进乡镇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和小城镇集中,提高县域产业集中度,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分工协作的区域发展格局,探索区域特色产业带动其它产业全面发展的新路子。

农业劳动的特点范文第4篇

一、加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为建设新郊区、新农村培育一大批合格的劳动者,而且也是促进他们向非农就业转移的重要举措。

20**-20**年,本市每年要通过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调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职业技能和实现素质就业;要依托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实施校企合作定向培训的方式,每年开发一批就业需求量较大的定向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培训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的作用。

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根据郊区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需求,在休闲服务、水产养殖、蔬菜栽培、绿化养护等方面开发符合区域发展特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并将其纳入区域性补贴培训目录。

要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工作,重点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市场急需且符合自身条件的培训项目,帮助申领“职业培训帐户卡”、选择培训机构和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要积极组织开展郊区远程培训,利用市区优质培训资源跨地域为郊区培训服务。

二、优化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业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的资金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个人和家庭名义进行自主创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3万元以下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对按期还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贷款利息的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相关规定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要根据创业者的需求,结合区域实际,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行落实符合条件的场地从事创业活动的,要积极给予引导和扶持,进一步拓展郊区创业的场地资源。

要进一步扩大郊区开业指导专家分团的规模,优化开业专家结构,积极组织“开业生涯”系列讲座进郊区活动,为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开业指导服务,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能力,培育农村新型创业带头人。

三、鼓励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

对就业困难的郊区偏远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他们到经济发展较快、岗位较多的地区就业。

凡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且月工资收入较低,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就业期间,可根据其收入高低、工作路途远近等不同情况,按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区县自主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单位用工需求的调查,摸清供需缺口情况,千方百计开发适合就业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促进其跨区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要鼓励经济发展较快、用工需求量大的区县,与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郊区区县实行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四、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援助

要在积极巩固现有“万人就业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郊区“村级河道保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等“千百人就业项目”,帮助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要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点在郊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适应新农村服务需要的领域,加大开发公共服务类“千、百人就业项目”的力度,重点安置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强化郊区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以及就业援助员的业务培训,并依托郊区基层工作队伍,建立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定期调查制度。要通过调查,充分掌握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与求职意向,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落实就业援助责任,要重点为就业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农业劳动的特点范文第5篇

截止20*年底,全市土地面积5529.23万亩,其中农业用地3923.65万亩,耕地面积1332.8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96亩,低于全省4.1亩1.2个百分点;总人口449.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5.31万人,非农业人口133.82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70.10%和29.75%;劳动力资源总数287.51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97.52万人,农村劳动力189.99万人,分别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33.92%和66.08%;就业人员211.2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58.99万人,农村劳动力就业152.27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27.92%和72.08%,农村剩余劳动力37.72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3.12%;城乡劳动力在第一产业就业125.71万人,第二产业就业34.63万人,第三产业就业50.92万人,一、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分别为59.50%、16.39%、24.11%,在二、三产业就业当中,就地转移35万人,异地输出转移5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就业总数的23.03%和32.89%;全市7区13个县129个乡89个镇,城镇化水平34.5%,比工业水平低近1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城镇化水平5.5个百分点;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00.11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58.22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29.6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94.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47.23亿元。可以看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城乡结构逐步优化。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二、三产业层次仍不高、比重仍然偏低,特别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有限;传统农业的烙印较深,多数农产品缺少深加工,附加值低;非农产业发展缓慢,“趋同型”的生产布局,“粗放型”的经营方式,“短链型”的生产模式,在我市表现得更为突出,农村城镇化的目标任重道远。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推进城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我市还有近4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将直接影响我市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劳动力不仅总量较大,而且增长较快。据预测,我市每年新增的农村劳动力近4万人,而土地资源相对减少,土地承包、沙漠化治理,“一退双还”,使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发生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重大转变,劳动力明显过剩。同时,我市的农业产品成本高,加入WTO使农业劳动力就业格局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入世后,粮食和一些大宗农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的压力下走低,必将严重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进而影响农村就业,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2)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智力型、技能型、专业型的劳动力,我市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程度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3.36%;高中和中专程度占20.92%,大专及以上程度仅占0.52%;普壮劳力占86.4%,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综合素质低、技能差,特别是许多体能型的劳动力,很难进入较高层次产业实现就业,只能向需求有限的低层次产业领域转移,这就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收入低和就业的不稳定,客观上影响到农民在城市就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极不利于城市化的推进。

(3)有序转移比例低、维权难。目前我市劳动力转移的人数不少,累计在外就业务工的农村劳动力50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4.74%,但是经过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外出劳务占的比例不高,占农村劳动力就业总人数的19.70%,外出劳动力许多仍然属于亲带亲、邻带邻式的自发式外出,缺乏组织和有序管理。以至于使少数企业主有机可乘,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隐瞒、欺骗等方式,肆意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压低、扣发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环境、条件恶劣,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4)劳务输出渠道还不畅通,劳务产业仍未形成,劳务经济还很脆弱,就业结构也不甚合理,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表现为“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同时并存。我市的劳务输出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一直没有作为一项产业或经济来抓,没有形成相互连接的产业链条,更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的劳务经济,现有的一些县虽然在努力作,也是零打碎敲,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已落在许多省市的后面。

(5)农村城镇化进程较慢,乡镇企业先天不足,成规模的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弱。与我省其他城市相比,我市城镇化建设推进步伐不快,乡镇企业发展缓慢,接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少、能力弱。

(6)县域经济和中心城市带动辐射作用能力有限。一是我市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经济还不发达,难以吸纳大量劳动力。二是作为中心城市的市主城区,近几年兴起的成规模工业,更多是在原有国有企业的基础上重组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十分有限。即使有一些企业招工,也都是专业技能人才居多,农村劳动力难以胜任。三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产业发展慢,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都产品老化、市场竞争力不强,面临产品升级换代、企业需要技术改造投入的境地。因此,很难再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三、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建设的障碍和制约因素

(1)制度障碍。即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制约,严重阻碍了城市化发展水平,也严重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虽然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但在城乡分割制度改革方面仍然没有迈开实质性步伐,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存在诸多障碍,限制了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逐步、稳定、温和的转移。

(2)环境障碍。受区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贫困山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如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等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交通不畅,信息闭塞,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少,劳动力主要滞留在农业生产领域,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剩余率高,就地和异地转移困难重重。

(3)市场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受到城市失业人口过多的限制。由于我市城镇下岗职工人数较多,近10万下岗失业职工,城镇就业压力增大,缩小了农村劳动力进入空间,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迅速转移。

(4)年龄和能力障碍。地域转移的劳动力绝大部分集中在20~35岁之间,其中男性的比重大大高于女性,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比,城镇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面临着文化、年龄、素质等条件的限制。

(5)信息障碍。从劳动力转移的流向和分布来看,交通、通讯便利的县区转移率较高,信息闭塞的地方转移率低。

四、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我市具有毗邻北京的独特区位优势,成为京津及华北连接西北省份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服务北京面向三北的特殊的市场和物流优势,丰富的农副产品、矿产、旅游等资源优势,能源、钢铁、机械等六大支柱产业构成的雄厚的工业基础优势,土地面积大,建设用地多,剩余劳动力丰富,开发成本低的后发优势,都构成了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利因素。

按照我市“工业立市、生态兴市、科教强市、三产活市”的发展战略,从实际出发,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坚持城市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在农村就地消化与向多元城镇聚集的前提下,通过乡镇工业与城市工业的合理对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确立以当地主导经济为主体的骨干地方经济,同时围绕地方经济不断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农民变市民步伐;发挥主城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小城镇等途径,使农村人口向城市及其附近的县城、小城镇转移。具体对策和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机制和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和就业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劳动力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机制,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体制,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整合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就业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就业服务网络体系,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任务和服务内容,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源头到进城务工就业的整个环节和过程,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县、乡党委、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各级农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实承担起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任务,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站。要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掌握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数量、分布、性别、年龄、文化和技术结构、外出意愿等情况,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流量流向。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的计算机网络手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实施对农村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做好农村劳动力信息、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一站式”、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利用网站,开展网上政策宣传、职业介绍等服务,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网上查询、和配置;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引导和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多元化转移和发展。同时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指导和服务,引导他们将在外务工积累的资金、技术、经验带回家乡创办企业,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形成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良性运行机制。

第二、积极拓宽农业生产领域,进一步挖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途径

调整和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深化农业生产内涵,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扩大就业。各县区要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养殖、林果、蔬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态旅游等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特别要推广农业产业化和特色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经验,政府要督促各县区尽快制定特色经济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扶持政策措施。每个县区应确定2-3个乡镇和行政村为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试点。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技术、高品位、高效益出口创汇农业,变农业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

第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增加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容量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交通、旅游、通讯、保险、金融、公用事业、信息及技术服务等第三产业。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的综合功能,提供便捷的商业、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扩大市场容量和就业门路。要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推进农业的深度开发,发展农产品运输、销售服务体系,加速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要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引导技术要求比较高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第四、扩大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我市环京津经济发展圈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按照“满足本地、巩固北京、开发沿海、拓宽国外”的劳务输出战略和“减少农民富农民”、“一户一个打工人”的目标,加强我市劳务基地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建立驻外劳务办事机构,加强与外地的劳务联系与沟通,广泛收集和劳务输出信息,按照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模式,为农村劳动力输出搭建便捷的就业平台,提供较全面的就业服务。同时,打造我市劳务输出品牌,加快劳务派遣组织的建立,增加有组织输出劳务的比重,促进农村劳动力快速、规模、有序流动。在大力开拓境内劳务输出市场的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培养和扶持合格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境外就业,拓宽境外就业空间。

第五、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素质

农民转移到城市,靠的是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能维持其生存发展的收入,因此在当前市场就业的条件下,必须尽快提高农村劳动力从业技能。各级党委政府今后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通过各种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从业技能上来。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用性培训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技能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和“双万人培训工程”,依托引导性培训、技能性培训、创业培训、农村科技培训、扶贫示范培训五个培训平台,培训打工能手和科技致富能手,用三年时间使我市8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经过专业化、职业化培训,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素质,增强转移就业能力。

第六、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要完善现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就业、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劳动者市场化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用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劳动保障体系,逐步达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后能与城市居民受到同等的制度保障和平等待遇。严格查处欺诈农民工的中介行为和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和一切不合理收费,鼓励雇佣关系长期化、稳定化,从而使企业和农民工利益都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法制教育,提高其自身依法维权的意识。政府应妥善解决外出就业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有关部门要逐步取消公立学校借读费、赞助费等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