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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衡量,实行考核环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统一实施、划块分类考核,实行交叉分散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3、尊重事实、量化目标分值,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突出重点、体现职能特色,实行年终考核与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客观公正、列出奖惩对象,实行交通局综治办集中讨论与交通局综治委会议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法
1、由局综治委牵头组织,抽调综治办成员及局股、室、站人员分组深入交通系统各单位考核,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2、局综治办对定量与定性分进行审核汇总分,将考核情况提交局综治委全体会议讨论,先进单位的名额按1:1.2推荐给局综治委进行票决拟定,对不达标单位进行举手表决。表彰名额,取排位在前的先进单位。
三、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
⑴先进单位: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具体分值取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最低分值。
⑵达标单位:分值在先进分值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
⑶基本达标单位:分值在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
⑷不达标单位:分值在60分以下。
2、对考核为“基本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责任通知书”、“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查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3、凡2012年度发生严重治安问题在县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查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4、表彰先进
㈠设“综治先进单位”3个。
㈡根据考核情况设若干个单项奖。
㈢设“综治先进工作者”3名。
㈣根据考评结果表彰一批平安单位。
四、考核内容
县直(驻县)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局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提高目标管理考核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要求:
1、局各股、室、站平时涉及数字报表和本年度主要活动进情况应抄送局综治办,各项统计数据从2012年11月21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止。
《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保证政策统一。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出售、交换、出租和抵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是指:
(一)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
第四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体现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财政、物价、地税、房改、土地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由于继承或者赠与改变产权关系的,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 下列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机关办公区内、学校教学区内的公有住房;
(二)违反房改政策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公有住房;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其他公有住房。
本条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职工所购公有住房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或者其职工有优先购买权、交换权或者租赁权。
第八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前,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确认手续,并提交下列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屋产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方可按照规定上市交易。
第九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价格申报、价格评估和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前,房屋产权人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手续,交易完成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情况定期抄送同级房改部门。
第十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一)应缴税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权限范围内从低征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从低收取。
(三)按照成交价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分摊。
除本条前款规定的税、费外,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管理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职工出售、出租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所得售房款或者租金收入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二条 职工出售、出租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所得售房款或者租金收入由职工和原产权单位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职工出售、出租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应当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出租的书面证明,并确定职工和原产权单位各自的产权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者租赁权。
第十三条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补交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后出售、出租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相互交换或者与私房、商品房交换,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补交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后方可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进行交换;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与原产权单位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后,原提取的住房维修基金转移到新房屋产权人名下,用于该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
第十七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向所在单位申请分配住房和按照房改政策或者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购买、承租公有住房。
第十八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按照本办法规定出售或者交换以后再次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私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根据《公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遭受灾害地区的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公路抢险救灾工程包括:
1、应急抢险保通工程,是指灾害(包括次生灾害)发生后,对中断、受损的运营或试运营的公路实施的清障,应急性修复、开辟应急通道及保通维修等工程。
2、在建工程的灾后恢复工程,是指灾害发生时尚未交工验收或未投入运营的项目中,对灾害损坏工程的修复、恢复和按新的防灾、减灾要求实施的加固、改造工程。
3、应急恢复、重建工程,是指在灾区重建中,对交通保障起关键和控制作用的公路的应急性恢复、改建、重建的工程。
第三条 省交通厅统一监督、指导全省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实施管理。
应急抢险保通工程按公路的管养范围,由受灾公路的管养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专业养护的干线公路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视灾情大小,可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指挥,也可以指令受灾地区的公路管理机构指挥;农村公路等地方管养的道路由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视灾情大小,可由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直接指挥,也可以指令灾区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指挥;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由具体的收费管理机构负责;已交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营的项目由接养单位的主管机构负责。
在建工程的灾后恢复工程由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恢复、重建工程由省交通厅统筹安排,委托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灾害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研和检测评估,为抢险救灾提供依据。现场调研检测评估按其管理权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州(地、市)指定的机构或部门组织专家调研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测评估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对受灾工程进行调查、检测,形成调查、检测报告;
2、根据调查、检测报告对受灾工程进行技术评估、质量评估和安全评估,并对恢复或重建标准和方案提出建议,初步评估灾后损失;
3、在建项目,因灾害引起地形、地质条件较大改变的,应对原设计进行复核,并根据新的地形、地质条件和新的防灾、减灾设防要求对原设计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第五条 公路抢险救灾工程要突出一个“快”字,我省地广人稀,信息传递不够畅通,为建立起公路抢险救灾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求:
1、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各建设管理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路抢险救灾行动预案。要求主管领导,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后勤保障机构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到人(且人员到位)。通讯及运输手段落实,拟投入的队伍、机械、装备、抢险器材落实,针对不同灾害的抢险措施落实,做到灾害一旦发生,及时启动。按预案有序行动,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到位、抢险队伍、机械、装备及时进场。
2、公路养护段、队、公司,公路建设项目办等基层单位处在应急反应的第一线,灾害一旦发生,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灾情、险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组织力量本着“一保人、二保通、三保损失不扩大”的抢险原则,进行自救和抢险工作,待上级抢险保通指挥机构到达后,按指挥机构要求行动。
3、受灾公路管养单位的主管机构为公路应急抢险保通工程的项目法人,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除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外,实行跟班管理制度、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对抢险成果进行认定。
第二章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
第六条 应急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队伍的选择依照就近、快速的原则,顺序如下:
1、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赶赴现场的公路养护队伍;
2、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征调的临近养护单位队伍;
3、交通主管部门就近征调的公路施工队伍;
4、灾区抗灾抢险指挥机构派出的增援队伍;
5、紧急情况下由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雇佣的施工机械和劳动力;
6、志愿者。
以上投入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队伍由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对志愿者要有专人根据他们的意愿、特长、身体条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工作。
按公路标准开辟的应急通道、便桥、永久性构造物的设计、监理单位由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选定。
第七条 在建项目灾后恢复工程的勘察设计,一般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由原设计单位邀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的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在建项目灾后恢复工程的施工、监理由原施工单位和原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因灾害过大,原单位难以全面承担时,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队伍。
第八条 应急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受邀单位应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类似工程的业绩;
3、在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AA级;
4、具备迅速集结能力,机械、材料、人员及后勤保障能按要求及时到位,并在第一时间内有效开展工作,具备相应的资金保障和物质储备、调运能力。
5、具备与灾区类似海拔高度、自然环境的工作经验。
邀请招标的评标方式同公开招标的评标方式。
第三章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
第九条 应急抢险保通工程可由现场抢险保通指挥机构,组织设计单位(如果有)、监理单位(没有监理单位的可以指定质量监督机构)、施工队伍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初估工作量或工程数量,各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有关单位应保存好相应记录、图片和影像资料,施工队伍计量时应提供相应记录、图片和影像资料。
第十条 应急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配置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及时实施应急性修复、构筑应急性通道或其他为确保安全通行的构筑物,清除路障、及时维护。
第十一条 按照抢险作业、日常保通作业和专项保通作业三种分类,对抢险保通作业的计量支付进行管理。
(一)公路养护单位实施的应急抢险保通工程按照以下方式计量支付:
1、抢险作业。按抢险机械台班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2、日常保通作业。按照养护材料费、养护人员工资、机械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费用进行支付。
3、专项保通作业。按照养护机构上报审定的预算进行支付。
(二)施工企业实施的应急抢险保通工程按照以下方式计量支付:
1、抢险作业。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人工费标准并结合工程抢险特点综合确定支付价格;或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单位上报审定的预算进行支付。
2、日常保通作业。日常清扫、边沟清理及涵洞疏通等作业,根据工作难度实行费用包干制,由公路管理责任单位与保通单位议定。需要机械作业的,按照交通部现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人工费标准并结合工程抢险特点综合确定支付价格。
3、专项保通作业。按照交通部现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人工费标准并结合工程抢险特点综合确定支付价格。
4、抢险、保通过程中,由于自然原因导致无法作业时,或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抢险机具待班的,根据工地实有机具按台班费的50%计算待班费。
5、对于保通作业活动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和运输等费用情况,参照厅造价站信息公布价格,经核实后按实际支出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计算抢险、保通作业活动费用应考虑机械设备损失(不包括正常的设备维护修理费)、人员伤亡补偿、机械设备进出场等费用。抢险、保通作业单位应购买必需的财产险、人员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责任险。项目法人应支付相应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承担的应急抢险保通工程,计量支付一般应遵循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没有监理单位的可以指定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代表(或者现场机构代表)复核——业主(或有关管理机构)审定的程序。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施工企业承担的抢险、保通作业未能实行监理也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组织各方现场确认施工方案、初估工作量的,计量支付一般应遵循施工单位申报——项目法人(或现场机构)复核——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审核——项目法人支付的程序。交通管理养护机构承担的抢险、保通作业,计量支付一般应遵循养护机构申报——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审核——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支付的程序。
第十四条 在建项目灾后恢复工程实施前应对灾前完成工程进行一次性清算。在灾害中损毁和损坏的工程,凡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已经确认的,纳入一次性清算范围。一次性清算时应计算灾害前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并按照原定支付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在建项目灾后恢复工程的勘察设计计费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80%计算;施工单位施工费用可以按照相应部分施工图预算的85%-90%进行计算;监理单位的监理费按相关规定核定。
第十五条 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应按照新的方案支付费用,并考虑原施工方案中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报废工程、清方、临时工程等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
第十六条 应急性恢复重建工程管理应本着程序从简、效能优先的原则。基本建设程序可适当从简,省级和国家抗灾抢险指挥机构的指示可视为工可研批复或计划,现场调研和检测评估的结论可视为初步设计,但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抢险救灾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省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交公〔2006〕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单位都应制定安全生产预案,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和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并且做好受阻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交通安全。
第十九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合理配置施工生产要素,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要落实工程进度责任。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源需求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工序衔接,合理安排人员、物资和资金,确保施工进度。要加强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进度问题,切实落实各单位在进度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及时推进工程生产。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厅对抢险保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抢险保通资金的安全。项目法人或公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使用抢险保通资金。
第二十三条 公路抢险保通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公路抢险保通资金用于与公路抢险保通无关的支出项目。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公路抢险保通资金。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公路抢险保通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抢险救灾保通管理单位、参与抢险救灾保通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健全和规范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抢险保通资金:
1、抢险保通的机具设备购置、使用和维修;
2、抢险保通工程材料购置;
3、受灾公路工程抢险保通;
4、保通公路路段发生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医疗等建设单位管理费列入前期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394号)的要求,经审定后按项目核算。
第二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机构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抢险保通资金:
1、震损工区临时设施恢复;
2、临时保通点费用;
3、治超站点相关设施建设;
4、养护人员工资及劳动保护费;
5、养护材料购置费、机械使用费、维修费;
6、养护保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抢险不及时、保通不力的队伍,按照管理权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对其撤换,并列入不良信誉单位名单。在特别紧急情况下,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就近直接指定施工企业的原则组织抢险救灾时,施工企业拒绝或者不配合的,省级交通主管机构可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取消该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3年。
第二十八条 不按要求到位设备和人员、工程进度滞后影响工程按期完工的单位,按照管理的权限,项目法人可对其撤换,省省级交通主管机构可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取消该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1年。
第二十九条 在建项目灾后恢复工程和应急性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设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批。
[关键词]交通组织交通管理措施单双号智能交通
一、北京奥运期间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总体情况
1.采取的保障措施
(1)明确了12条城际“奥运快速通道”,确保奥运车辆优先通行,做到通过收费站无障碍行驶;
(2)全面加强对奥运通道交通运行的监测、预警与出行服务信息工作。实施“奥运快速通道”全程监控,及时沿线公路交通流量、车辆速度、公路路况等交通运行状况;
(3)全力做好奥运车辆行驶途中的休息接待与服务工作。对奥运快速通道沿线的公路服务区,按照国际服务标准和风俗习惯进行改造和布置;
(4)做好公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由交通部牵头成立奥运公路交通服务保障省际协调小组,强化跨省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省际间无缝衔接。
2.成立北京奥运交通运行中心
作为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北京市交委牵头成立了北京奥运交通运行中心,全面协调和负责奥运赛时交通安全保障、赛事交通服务、城市运输服务和交通设施保障工作。
(1)奥运交通基础设施相继投入运行。地铁5号线、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机场线相继开通试运营,机场南线、机场第二高速、京平高速、京津二通道等相继建成通车。奥运场馆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临时公交场站、公交临时指路标志标牌都已全部完成。
(2)加强奥运交通环境整治。对全市道路、涉奥道路及沿线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强交通执法力度,查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保障城市交通正常有序。
(3)奥运赛事交通服务保障准备就绪。做好专车客户群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协调指挥与运行组织保障机制,制定奥运会注册人员、持票观众赛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和奥运注册车辆道路快速通行政策,保障覆盖所有竞赛场馆交通站点的奥运专线有序运行。
(4)奥运交通保障方案及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在客运保障和货运保障方面,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保障奥运期间城市交通和奥运物资运输正常有序。
(5)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建立市交通系统“平安奥运”工作体系和三级指挥协调机制,制订和实施平安奥运行动工作计划。组建交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二、单双号车辆限行措施
北京奥运期间最引人注目的措施就是实行单双号车辆限行。从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机动车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按号牌尾号分单双号上路行驶,期间每日0时至3时设置3个小时缓冲时间,机动车上路不受单双号限制。单双号限行首日,车流量下降一半,各环线主路车速都有很大的提高,部分道路上的车都能保持在时速七八十公里的状态。来自交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限行的前4天,市区主要道路车流量比平日下降26%,拥堵和事故报警分别下降76%和46%。而全市道路的交通流量比限行前下降41%,拥堵报警下降96%,事故报警下降48.5%,长安街和二、三、四环路等7条主干道高峰小时流量下降24.7%;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剐蹭等轻微事故下降50.2%,未发生重大恶通事故。全面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后,每天约有180万至200万辆机动车停驶,约有410万市民要从小汽车里走出来。这无疑增加了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数,为了保证市民的正常出行,北京市采用了发车更密集、容量更大的公交车;线路更多、发车间隔更短的地铁——公共交通每天将多运送乘客400余万人次。在距北京奥运会开幕仅有20天之际,北京地铁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和机场线3条新线同时开通。
在首都市民全力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同时,也要让市民充分享受奥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民日常出行的影响,北京市公交集团总公司增加配车、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车辆周转率、延长运营时间。坐地铁的乘客也感觉地铁越来越便捷了。从7月19日开始,5号线早高峰的发车间隔就已经从3分半钟缩短到了3分钟,早高峰时间也从2小时延长至3小时,直到9时才结束。目前,地铁1号、2号线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为2.5分钟,13号线为3分钟,八通线为3.5分钟,均以最大运力全力保障市民出行。7月20日以来,地铁的日客运量比以前增长了15%左右,日客运量超过350万人次。据悉,8条地铁线日客运量最高可达580万人次,完全可以满足奥运会时市民、观众的出行需求。
单双号限行相关政策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每天0时至3时将设置3个小时缓冲时间,允许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上路。许多有夜生活习惯的市民又可以在夜间与朋友相聚言欢,夜班编辑们也解决了凌晨返家这个迫在眉睫的难题。这也成为限行令推出前最引人瞩目的人性化举措。除此以外,还采取了很多项人性化措施,如考虑到部分市民一人多车的实际情况,允许本市拥有两辆尾号同为“单号”或“双号”私人小型客车的个人申请变更号牌等,尽最大可能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努力做到让国际社会满意、让各国运动员满意、让广大市民满意。
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保障奥运交通
1.现代化的交通指挥调度系统。该系统集成了电视监控、交通信号控制、诱导显示、单点定位等多个应用系统的相关数据,通过制定的预案进行智能化的指挥调度。依托交通指挥调度系统,市交管局建立了由现代化的奥运交通指挥中心、交通勤务指挥中心和38个场馆通指挥所组成的三级奥运交通指挥科技体系。对社会交通和奥运交通进行有效组织、精确管理,保证奥运交通和社会交通有序运行、和谐运转。
遇有突发事件,指挥人员通过警力定位系统,实时掌握全局路面警力部署,动态调整警力投入;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派装备卫星通信、无线传输、图像采集等科技系统的交通指挥通信车赶赴现场,实现快速反应。同时,在指挥调度集成系统可视化的图形界面下,可以按照预案同步实现电视监控、交通控制和交通诱导等多个技术系统联动,一方面利用信号系统对事件周边路口、快速路出入口进行控制,减少附近车辆向事件地点的汇聚,另一方面利用路侧大型可变情报信息板诱导信息,提示附近驾驶员绕行,缓解事件点段交通拥堵。
2.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奥运会期间,由安装道路上的上百台交通事件检测器等组成的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可在第一时间发现交通事故、路面积水等各种意外事件,自动报警并对事件过程全程录像,在指挥中心实时显现,指挥人员使用警力定位系统迅速显示事件区域的警员、警车分布,指派最近民警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意外事件自动报警应用以来,对交通意外事件的处置时间平均减少3分钟至5分钟,大大提高了对交通意外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城市主干道的安全与畅通。
3.自动识别“单双号”的交通综合监测系统。遍布全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和奥运专用路线,交通综合监测系统的上万个检测线圈、超声波、微波设备,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神经末梢,24小时自动准确采集路面交通流量、流速、占有率等运行数据。系统还能对每天上路的几百万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包括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等多种违法车辆,为保证道路的通畅,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数字高清的奥运中心区综合监测系统。在奥运中心区,建成的基于高清数字化技术的综合监测系统,实现了对进出中心区车辆的全时空、全方位监测。这个系统的路面监测设备把原来视频监控、流量统计、车辆识别、事件检测、违法检测等5种功能融为一体,一个设备替代多个设备,如此高集成度的应用在我国也是首次。5.闭环管理的数字化交通执法系统。固定安装在路面上的1100套的电子警察全部联网,对闯红灯、超速等9种路面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并将违法信息上传中心数据库,与42个车辆检测场、车管所、执法站高度共享,实现了科学的闭环执法管理。此外,利用移动的巡逻警车车载交通监测设备,在行驶过程时随时随地无线联网中心数据库,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检测、抓拍,自动识别逾期未检、套牌车等涉车交通违法行为,可每小时检测车辆2200辆左右,从识别到系统终端报警不超过1秒。
6.智能化的区域交通信号系统。根据北京路网结构和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的交通特点,市交管局在城区建成了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系统通过埋设在路口的交通流检测器采集到的交通流信息,对路通信号进行实时优化,可以实现单点的感应优化控制、干线绿波协调控制和区域优化协调控制。可以在中心随时查看路口信号控制的实时显示界面。近2000台信号机在计算机自动控制下协调联动,实时检测并根据路网流量变化,在高峰时进行最大通行量控制、在平峰时进行协调控制、在低峰时进行感应自适应控制。能够通过合理调整车辆通行时间来优化车辆在道路空间的分布,大大提高了路口、路段的放行效率,增强路网整体管控能力,路网综合通行能力提高15%。另外,在奥运中心区内的信号灯控路口,还首次增加了行人过街绿灯倒计时和盲人语音提示功能,最大限度提供人性化服务,礼让民权、保障行人安全。
7.灵活管控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快速路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环路及其联络线,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主动脉,承担了城区一半以上流量,也是奥运专用路线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交管局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大规模最智能化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利用设置在二、三、四环及其联络线主要出入口的信号灯,根据流量变化自动关闭和开启出入口,对进出快速路交通流进行智能控制。在快速路主路流量达到拥堵警示标准时,通过信号灯控制进出主路车流,诱导司机从辅路通行。当快速路主路出口由于拥堵造成车流不畅时,出口信号灯控制出口上游辅路车流量,为主路出口提供更为顺畅的通行条件,保证主动脉的畅通;并通过可变信息板及时提示驾驶员选择路线,注意进出口车辆,有效预防出入通事故。
8.公交优先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根本出路。奥运期间,市交管局在已经施划公交车道和奥运专用道的道路上,建设了126个具有公交优先控制的信号灯路口。当公交车辆通过这些路口时,设置在道路上的公交车辆检测器将检测到的公交车辆信息传送给信号控制系统的计算机,计算机根据当前路口的信号放行状态和流量情况,或是缩短另一方向的放行信号时间,或是延长本方向的绿灯放行时间,使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延误时间最短,达到优先放行的目的。充分满足大容量、高速度的客运需求,为奥运大家庭成员、观赛人群提供高效、快捷的交通服务。
9.连续诱导的大型路侧可变情报信息板。利用分布在全市主干路、环路的228块大型路侧可变情报信息板,每两分钟一次将本区域,以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表示拥堵、缓行和畅通的实时路况信息,提供给道路交通参与者,同时,每天奥运交通管制、道路限行、绕行路线等交通服务信息上千条,实现对奥运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全程连续诱导。
10.交通实时路况预测预报系统。系统对交通检测设备采集来的全市路网交通流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准确掌握实时的路网运行状态,并通过预测预报数学模型,预测路网流量变化。在该系统的支持下,利用互联网站、手机WAP网站和各种媒体,为广大民众提供最权威、最及时、最准确的个性化交通信息服务。不仅包括实时交通路况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而且提供交通预报和行车路线参考,做到随时随地贴身服务。
四、奥运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物流业的影响
从7月1日开始限制外地车辆进入北京,从7月20日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这2项限行措施将一直持续至9月20日,前后将近3个月的交通限行,对于每天运营都离不开车辆的物流行业来说,影响不小。为了满通限行措施中对于车辆环保标准的要求,物流企业需要报废黄标车,购置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即使是这样,在单双号的限制之下,车队这样的规模在满足奥运期间的运输要求方面仍有一些困难。许多企业选择临时租用一些车辆,那时的租车价格肯定会升高,但是为了保证货物的运输,企业肯定会受些损失。为了应对北京市对外地进京车辆的限制,有的企业在六环以外建立了一座临时转移站。外地运入的货物卸载在这个转移站中,然后再由可以进入城区的车辆送往目的地。这座转移站是为了奥运会期间管控措施而特别修建的设施,对于企业来说也就是一笔额外成本。在成本上涨的压力下,企业不能马上提高价格,价格是不能随便动的,否则会让消费者失去对公司的信任感。
清华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的高本河教授建议说:“单双号措施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只有一天,可以尽量利用人员,延长车辆在一天中的运营时间,比如在凌晨和夜晚都继续运行,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应对交通限行,中外运敦豪(DHL)选择天津、青岛、南京和上海等机场口岸作为北京机场的备用口岸,以降低可能出现的货量激增、航班延误和航班取消给运输带来的影响,并提供保税卡车将货物在上述各机场与北京之间运转。还打算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运力协调管理;租用更多的单双号牌车辆,将车队规模增加至现有的两倍,并预先进行路径规划以避开交通管制区域;确保车辆符合“绿色标志”排放标准,并能做到24小时运营,以及在廊坊、燕郊及香河等地设立紧急运输枢纽等。DHL已经确定的五项应对措施:第一是争取到更多可免受限制的运行证件;第二,确保车辆的排放标准可以达到要求的水平,为此公司最新购置了40辆绿标车;第三,通过购买和租赁,扩大车队规模;第四,与EMS(记者注:EMS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公司,根据保障方案,邮政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以及下游供应商合作,共享车辆;第五,与客户加强沟通,确保中国政府开列的禁运物品名单不在快递之列。
关键词:智能交通系统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结构方案
中文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汽车交通运输的发展,交通拥挤、道路阻塞和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正越来越严重地困扰着世界上的各大城市。汽车工业发展引发的道路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种种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除了修建必要的道路网以外,针对交通事故多发道路,需要紧急确保交通安全的道路,还建设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设施,如建设信号机、道路标识、交通指挥中心等有助于交通安全的设施,以期改善道路的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的顺畅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挤状况。但是,交通需求不断增长、交通系统日益复杂,单独从车辆方面或道路方面考虑,均很难有效地解决交通问题。于是,近年来把道路、车辆等,凡与交通有关的所有一切都归为一体,通过采用信息通信技术、电子技术以及其他的科学技术把它们联系起来,致力于使之智能化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研究开发应运而生。
先进的交通信息系统(ATIS)是ITS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ITS的基础和关键技术,ATIS是建立在完善的信息网络基础上的,交通参与者通过装备在道路上、车上、换乘站上、停车场上以及气象中心的传感器和传输设备,可以向交通信息中心提供各处的交通信息;中心得到这些信息并通过处理后,实时向交通参与者提供道路交通信息、公共交通信息、换乘信息、交通气象信息、停车场信息以及与出行相关的其他信息;出行者根据这些信息确定自己的出行方式、选择路线。概括地说,交通信息系统就是要收集相关交通信息,分析、传递、提供信息,为出行者在从起点到终点的出行过程中提供实时帮助,使整个出行过程舒适、方便、高效。
近年来,信息技术得到了较快发展,在中国的个别城市,实现了部分开发的城市地图网上地理信息系统,如成都市,但是,目前在国内的各大中城市,综合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相对完善的城市交通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例。近来,在部分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中对交通信息系统有所涉及。如果把城市比作人体,那么,交通信息系统就象一双明亮的眼睛。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人类虽然有很多获取信息的途径,但是,若有一个完善的系统,能够让人们轻松地获取更多、更方便、更有价值的信息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居民,不管在哪里,他都知道用最短的时间,走最近的路,办最快捷的事;作为一个交通管理者或物流业者,不管在何时,他都能耳聪目明,有的放矢,这一切都势必会对交通产生积极的影响,如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节约能源等。因此,研究与实施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国外交通信息系统研究现状
许多发达国家近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先进的交通信息系统进行研究、试验和开发。下面就欧洲、美国及日本等一些国家有代表性的ATIS作一简要介绍。
2.1欧洲的代表性系统
欧洲的代表性系统有:SOCRATES、EUROSCOUT、Trafficmaster。
SOCRATES是一种有效发挥传统的蜂窝无线电话的基础设施(地面站)的作用,使交通指挥中心与行驶中车辆进行双向通信的系统,它的下行线路可通过“广播方式”向行驶在各种地面站的网络内的装有SOCRATES车载装置的车辆提供道路交通状况的详细数字信息。上行线路利用多频存取协议经过基地台向交通指挥中心发送信息。
EUROSCOUT是以红外线信标为媒体的动态路线引导系统。车辆和信标间的红外线通信是双向进行的,汽车就变为一个探头,将旅行时间、排队等候时间及OD信息等交通信息数据传输给中央引导计算机。
Trafficmaster是以伦敦为中心的广范围高速公路使用的系统,采用传呼机网络提供交通信息。收集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数据的传感器向前后方向发出2条红外线光束,并根据各光速在车上的反射波时间差检测车辆的速度。
2.2美国的代表性系统
美国的代表性系统有:TRAVTEK、ADVANCE、FASTTRAC。
TRAVTEK以实时路线引导和服务信息系统实用化为目的,由交通管理中心、信息与服务中心、装有导航装置的车辆组成。交通管理中心进行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提供,同时还进行系统运行所必需的信息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中心收集观光设施、旅馆、饭店等为对象的各种服务信息;车载导航装置由车辆位置测定、路线选择及接口3种功能构成,可显示交通堵塞地段、事故及施工等信息的奥兰多地区的地图、按驾驶员需要进行的路线引导及提供服务的文字信息等。
ADVANCE通过电波的双向通信直接将车载导航装置和交通管制中心连通,导航装置由接触式屏幕、显示器及导航计算机构成。一输入最终目的地便可利用最新交通信息计算最佳路线。路线引导是采用声音合成及用显示器上的符号指示的形式。
FASTTRAC是把先进交通管理系统(ATMS)和先进交通信息系统(ATIS)技术组合在一起的ITS项目,它计划进行使实验车辆与信息控制方式统一的试验,亦即根据车辆测量的等候时间等使信号控制和绿色信号实现最佳化。
2.3日本的代表性系统
日本的代表性系统有VICS和ATIS。
VICS中心通过日本道路交通通信中心汇总交通管理者和道路管理者双方的交通信息。由VICS提供的信息有:交通堵塞信息、所需时间信息、交通障碍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和停车场信息5种。
ATIS是先进的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它的通信媒体是电话线路(无线、有线)。交通信息利用者通过车上装载的导航装置或自己家及办公室的微机,可按需要接收多媒体的地图信息和文字信息。
3.交通信息系统结构方案
信息系统的本质是通过高新技术的有效应用,使得对各种决策(包括交通战略决策、交通管理决策、交通方式及交通路线选择决策等)起到支持作用的信息和知识在系统中有效流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引导合理的交通行为,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交通设施潜力的目的。
为了实现智能化控制交通的要求,收集相关的实时可靠的交通信息是交通信息系统的前提和基础,然后根据不同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分析、传递、提供信息。信息流程见图1。
图1信息流程图
出行者所关注的信息大致包括3个方面:对“出发前”移动计划有效的信息、对“驾驶中”在道路上移动过程中有益的信息以及对“换乘”火车、客车、民航或轮船等提供乘车方便的信息。
依据出行者的信息需求以及交通管理者和物流业者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需求,结合中国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交通信息系统结构见图2。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包括一个中心即交通信息中心,交通管理、电子收费、交通诱导、交通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紧急救援、营运车辆管理、车辆安全辅助驾驶八个子系统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两个数据库。交通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功能结构见图3。
图2交通信息系统结构
图3交通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功能结构
交通管理子系统主要由交通指挥中心提供通过采集的路段、交叉口、高架交通以及城市出入口的基础数据组织而成的信息。营运车辆管理子系统包括公交和物流管理,公交管理涵盖出租车和公交车辆的管理,物流管理包含货运和租赁车管理。紧急救援子系统包括一般性的事故报警以及特殊情况的灾害救助。诱导系统含有路径诱导和停车诱导。部分子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提供给整个系统共享,通过提供历史数据和实时可供预测的信息,用以支持出行决策的制定,系统实时地通过网络查询对公众交通信息,向各种媒体诱导信息。
系统的结构为分布与集中相结合,各子系统分布相对平等,交通信息中心拥有信息整合的共用信息平台。各子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局部运行管理、共享信息整合等项任务。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的建设可分阶段进行,条件相对成熟的部门可优先发展,建成示范工程,推动其它部门发展。同时,交通信息系统的实用化进程需要各子系统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实现系统的优化建设与运行。系统设计不但要重视系统核心的研究开发,而且要重视与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资源共享是交通信息系统的命脉。人类的生活离不开交通,在以人为本的交通规划、管理与设计中,综合运用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等手段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是必由之路。交通信息系统在确定了基本结构之后,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设计后,加以实施。
4.交通信息系统的主要媒体和特点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中可传递信息的媒体主要特点见表1。
表1交通信息系统利用的主要媒体和特点
5.结论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必将在今后真正的高度信息通信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交通信息系统也必将在实现高效舒适的交通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城市交通信息系统未来的实施,必将在居民出行、事故和灾害救援以及货物流通等方面带来更大的便利,同时,在交通管理方面更加有的放矢、标本兼治,在减少交通出行、降低交通量、减少阻塞、减轻污染、提高服务水平等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方面也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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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TrafficInformationSystemArchitectureProjectResearch
YulongPEIYuZHANG
(CollegeofTransportationScienceandEngineering,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Harbin,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