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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在“十一五”末期,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科学监管。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健全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公正、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预警控制体系;构建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推进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体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
(四)县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五)彻底解决县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区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食品量化分级管理≥95%。
(七)全县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县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九)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畜、水)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畜、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十)全县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防鼠、防蝇、防尘、通风、防潮、消毒等设施完善,使用率达100%。
(十二)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十三)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实现统一检测计划和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十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十五)县、乡镇要100%建立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100%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十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十七)完成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跟踪和追溯制度;加强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
加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高风险食品和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推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加工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布、召回、销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全面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加强屠宰监管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牲畜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
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消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城乡制水供水的管理,严格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对全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抽查检测,以及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和检测。完善饮用水供水应急体系,提高紧急情况下县城安全供水能力。
(二)推进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的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进口食品实行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上市制度。
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市场法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告知、承诺和先行赔偿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市场内部卫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公示制度。
加快完善食品监督监测制度。强化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加快标准化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完善加工食品物流配送体系;推行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推介制度,鼓励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专卖店进入城镇社区并向农村延伸;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
(三)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加快我县农业地方标准的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行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逐步推行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上市前实行佩戴耳标、脚环、内外包装标注等形式,注识统一的商品条码,做到上市商品来源可追溯。
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创立名优农产品和食品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逐步整合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充实、发展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发展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和企业内设检测机构,全面建立企业自检制度,全面加强产品的企业自检自测和监管部门监督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
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逐步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和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继续抓好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试点行业和品种。推进行业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及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技能培训,强化依法行政;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普及,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或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领域进行针对性评价,科学评价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评价促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一、基本情况
我县各粮食加工企业共有19家,均属个体私营加工户,主要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加工能力一般在日产XX吨至XX吨之间,所加工的大米主要销售本地市场,少部分销往成都、重庆、广东等城市。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动员大会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本系统的相关加工经营业主参加的动员大会,并带领创建工作小组人员多次到各生产加工户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提出要求,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制定了《*县粮食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为,规范流通环节的经营销售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销售记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使该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逐项分解,层层落实,保证了责任到位。
三是严格考核。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专项目标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年底按百分制实行考核,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工作失误和监管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
四是抓好示范建设,联动整体。20*年3月我局首先把十家基础条件较好,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十家加工企业作为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建设示范工作,同时又将其余企业纳入了信用体系建设行列,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是增加投入,确保成效。为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局领导对工作中应开支的费用十分支持,特别是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等,先后投入资金*5000余元。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
一是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修订并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制订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职责,监管工作职责,宣传教育制度,督查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检验登记制度,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职责制度。
二是以监管网络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县局将各加工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对象,局机关各股室为监管主体,并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进一步强化落实了主管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在企业要求安排一人作为信息员,与县局随时保持联系,报告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形成了以企业为基础的全方位广泛覆盖的监管网络。
三是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县局于5月份制发了《*县粮食局关于大米加工经营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由本部门负责,配合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大米加工经营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18家大米加工企业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单位,并建立健全了6大管理制度,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检验登记制度,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也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意识。
四是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为重点,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上墙,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全面落实预案内容,同时配合县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下乡宣传和在迎奥运法制宣传中同时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此外,还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环节
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我局主要是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各企业为依托,加大机关各职能股室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一是加强平时的日常管理。县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为搞好日常管理,首先是对各企业建立了监管档案,设置了监管登记簿,举报投诉登记簿,食品安全事故登记簿,投诉及事故处理登记簿等簿册。其次是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逗硬兑现。再次是实行量化考核评比以确定信用等级,同时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按照信用奖惩制度对大米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初步建立起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抓好粮食的常规检测,按照县食安委统一下*的检测计划,由河市大库和麻柳粮站两个化验室进行对粮食的常规检测,并定期向县食安委报告检测情况。
关键词:风险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65-02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尽快予以修订完善。多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启示我们,必须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来修订《食品安全法》。
一、将风险治理理念贯彻到底
在食品安全治理理念中,风险治理理念为核心理念、第一理念,其他理念大都由风险治理理念所派生或所延伸。风险治理理念的提出对全球食品安全工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应对这些重大事件中,国际社会逐步探索出了以科学为依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模式应运而生。
风险分析模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风险交流。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正逐步从结果治理向过程治理、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
风险是众多管理科学面临的主要问题。食品安全领域是充满风险的领域。安全与风险对立统一、此消彼长。多年的监管实践表明,只有从安全与风险的对立统一中把握食品安全,才能准确地把握食品安全的真谛。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将风险治理理念贯彻到底,以其统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
首先,应当将风险治理原则确定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食品安全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原则。风险遍布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必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生产经营全程治理,尤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风险来源于社会的许多方面,有必要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破解食品安全难题需要专业机构、队伍和人员,有必要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食品安全风险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只有积极主动,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从而强化食品安全的能动治理。
其次,应当将分类治理制度确定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制度。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领域,往往基于业态、规模、产权等要素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类。严格说来,这一分类并没有抓住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质和精髓。食品安全与食品风险是相对应的概念。从绝对的意义上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从相对的意义上看,风险有轻有重、有缓有急。治理的基本策略是分类治理、分步实施。有必要从风险的角度对食品企业进行科学的分类、分级,政府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监管资源,也可以提高监管效能。
再次,应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具体制度。为实现全程治理,在新体制下,有必要明确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关系;为实现社会治理,有必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鼓励和支持监管部门、评估机构、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为实现能动治理,有必要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自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风险;为实现专业治理,有必要建立食品企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二、将社会治理理念发扬光大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理念。例如,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制度有着丰富的发展内涵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必须深刻地看到,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仅仅停留在治理理念的层次上既不充分、也不深刻。艰巨的任务是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必须坚持大社会安全观,通过科学的制度机制安排协调好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公众、媒体等多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纵横交错、密切协作、职责清晰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应当把社会治理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则。作为治理原则和治理策略,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治理的视野和胸怀。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敏感、复杂、艰巨,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可谓关注度高、满意度低,参与度高、容忍度低,期望值高、信赖值低。在此特殊历史时期,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治理的命运共同体,群策群力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其次,应当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涉及众多主体。在这些主体中,有的是权力持有者,有的是义务承担者;有的是私利益追逐者,有的是公益维护者。应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引导、有序推进,加快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大格局。
再次,应当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例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管理体系社会专业评价制度,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价。
三、将责任治理理念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食品安全权利义务关系。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和治理力度的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当强化食品安全权利义务关系的科学配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义务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消费,食品消费的基本前提是食品必须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企业对社会的基本义务,是食品企业得以存续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诚信自律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原则。诚信自律可以弥补成文法律的缺陷。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责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发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责任的核心是依法依约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安全认证、安全评价等。
其次,应当保障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从食品企业来看,企业应当拥有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风险防控。有必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来看,有必要保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从社会专业机构来看,检验机构、鉴定机构、监测机构、评估机构、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当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技术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不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尤其要加大对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的同时,更要充分利用民事手段,强化对检验机构、鉴定机构、监测机构、评估机构、评价机构出具虚假结论或者意见给企业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制裁措施。
四、将效能治理理念摆上日程
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目标、根本目标是安全。但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从政治的角度来驾驭,也需要从经济的角度来把握。除了安全的目标外,还必须考虑效能的目标,这是食品安全治理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食品安全治理应当注重治理投入与治理产出的关系,努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影响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的因素很多,有宏观层面的问题、中观层面的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问题。科学的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法制、监管方式、监管行为等,往往会产生积极的监管效能,从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提高。反之,则有可能阻碍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首先,应当将食品安全效能治理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则。实行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风险情况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等,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安全检验资源、信息资源等,实现食品安全资源共享,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一、 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1、食品产业状况:
我们先后组织到农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
卫生局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我市食品产业基本状况,获得了一些相关资料,对我市食品产业状况和发展态势有了较清晰的认识。
目前,我市粮食年产量22.9 万吨,主要作物有水稻、玉米和大豆,截止20xx年8月,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4个,面积4.5 万亩,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2 个,获“绿色食品”使用权的3 种。畜牧养殖业主要以奶牛、生猪、蛋鸡、林蛙、大鹅为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3 家,其中小麦粉生产企业2家,大米生产企业5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家,速冻米面类2家;酱油生产企业2家;食用醋生产企业1家;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家;加工盐生产企业1家;白酒生产企业5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6家;其他食品生产企业57家。
从生产人数和生产规模来看,我市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为家庭作坊式,占到90%以上,且无证照者接近三分之一(全市豆腐加工企业56家,均无生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集体、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不足5%。
--人数多在1-5人,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98%的企业不具备检验设备,检验项目仅仅靠有关部门的检验把关,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欠缺,大中专生几乎没有,产品只停留在传统式的制作上,缺少创新意识,不能够适应市场的要求,而且质量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
--季节性生产企业占30%。
--有一定规模,设备比较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管理体制健全,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仅占5%,主要有盛中乳品、集佳牧业、九合泉米业等,其中较为突出的应该是翠花蔬菜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发展为拥有固定资产5646.5万元、种植面积2万亩、年生产加工能力5000余万吨、8大系列100余个品种、实现年均销售收入692.3万元、利税22.4万元、产品远销7省30多个市地闻名全国的酸菜、山野菜、油豆角生产基地和集散地,目前已成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有633家,其中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有35家(市内有规模副食超市9家);饮食服务业544家(星级酒店1家);食品摊点121家;学生食堂2家。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食品产业比重小、产值小、效益低。总体而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中型企业少,品种单一,生产加工能力差,绝大多数食品由外省市输入;食品流通方面经营企业多集中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并且存在规模小、素质低、管理差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提高;餐饮业具备一定的基础,呈逐步扩展的趋势。全市现有食品从业人员5645人。
2、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联合执法检查和市场暗访调查了解,我市的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隐患。蔬菜等农产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产品不精不细,特别是熟食加工、豆制品加工烧饼馒头等面食品加工都为小作坊式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粗制滥造,卫生环境差;流通环节企业管理不规范,80%的企业没有建立起购销台帐,不索证索票,来源去向不清,一些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差,经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餐饮业中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能够达到卫生标准,但一些小吃部、小饭店多数卫生环境差,餐具没有按要求消毒,80%配置的消毒柜未使用。
3、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20xx年7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孟庆彬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分析、部署。这个机构体系成立以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合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门责任制》《**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合检查制度》、《**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督察督办制度》、《**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多项制度,随后协助市政府制定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市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都要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尤其是今年6月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月份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同其他市县一样按环节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
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诸如对前店后厂的熟食店,流动的小食品加工商贩,既有加工环节,同时又属于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应归哪个职能部门不好确定,保健食品销售按环节应归工商部门,但管理法规执法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二、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
2、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
3、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食品经营点、农贸市场还有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现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差,进货制度不健全,没有验收记录及索票证明。
5、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和夜市大排档日益增多,在我市约有上百户。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6、养殖场的条件较差,特别是肉食鸡养殖,业主为了防止疾病流行和增加产量,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于畜、肉产品中,直接危害人民的饮食安全。
7、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倾销地,低价位的假劣食品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三、 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未做出新的决策之前,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基地农畜产品实行标注产地编码和标签制度。二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三是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原有企业限期达到标准。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小工厂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四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haccp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力度,落实打假责任制。一是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树立执法权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但要从经济上对制假者处以重罚,增加其制假售假成本,而且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对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整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为重点,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为重点,有效提高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有效提高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健全政府监测、产地企业自检、社会商检“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专项监测工作,建立定点、定期检测和信息制度,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深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抓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鼠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产品专项整治。
(四)全面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力度,加快形成农业标准制定、推广、监测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做好农产品认证和追溯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开展产地编码试点,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强化溯源管理,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深入开展“两打”活动。坚决打击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七)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将小企业、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指导中小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
(八)加强区域性整治。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要集中开展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九)完善重点食品抽查制度。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对植物油、米、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品等重点品种要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十)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
(十一)完善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强化无证查处。逐步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加大召回力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实施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十二)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等的定点屠宰工作。完善我县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清理压缩小规模、低档次、低产能场点。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开展对仿冒、伪造、冒用质量安全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四)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主体实行特别标注,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十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管理,重点针对近年来检查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节日食品、高风险食品,强化日常监测、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十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大12315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的力度,充分发挥村所挂钩和12315投诉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发挥“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实现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十七)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指导部分企业参加全国绿色市场认证、争创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八)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粮、油、米、面的索证管理和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高、中考期间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定期食品卫生预警信息。
(十九)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饮食大排挡整治工作力度,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及学生小饭桌的卫生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肃查处食物中毒违法事件。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前店后坊食品经营户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脱节。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
(二十一)严打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十二)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开展农村集体宴席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深入。发挥乡镇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范网络。
(二十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及监管网络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继续开展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二十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强化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六)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落到实处。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
(二十七)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八)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察、联系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九、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