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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工作报告

融资工作报告

融资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一、融资现状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县融资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据县政府办在XX年2月的初步统计,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达20.3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达12.6亿元。

二是融资总量有增长。金融资本投放方面:至XX年3月底,全县查字典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5.3184亿元,比年初增加11.7038亿元,增长15.89%,同比多增5.10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0.8513亿元,较年初增加3.0324亿元,增幅为10.90%,同比多增1.8981亿元。这些,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力度不断得到加大,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要求仍不相适应,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金融机构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问题。至三月末,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5.31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0.8513亿元,全县存贷差54.4671亿元,存贷比为36.16%,按剔除7.5%的缴存款准备金和预留5%的备付金计算,尚有43.80亿元资金富余因多方对接不好而存放上级行。二是基层行热情高,上级行求大求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虽然对县支行下放了一定的贷款权限,但对大额贷款仍然审批严格。三是基层行信贷考核压力大,影响基层积极性问题。如农行对惠农卡发放的要求是三保一挂钩(即:保发放、保管理、保收回、和薪酬挂钩)。四是基层行信贷人员普遍偏少,如农行13个基层办事处的信贷人员要面对辖内21个乡镇成千上万的农户,缺乏时间和精力。

2、民间融资方面。据人行对3户中小企业、3户城镇居民、3户农户在XX年至XX年的民间借贷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估算上述企业XX年有民间借贷9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12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1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15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XX0万元左右;XX年有民间借贷15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30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5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27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50000万元左右。从民间借贷情况来看,我县企业和农户对贷款需求是非常旺盛的。

3、担保公司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有担保能力的企业一般不愿意替其出具担保,而担保公司担保品种单一,即使承诺担保,中小企业也必须提供抵押物给担保机构,或者需要提供反担保,致使中小企业寻找担保困难,影响了中小企业在银行正常的信贷业务。

4、土地抵押方面。据了解,我县部分企业所购土地未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问题,一些企业主返乡兴办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积累资金,在发展上遇到了资金困难,但却因为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缺少银行融资必备的土地抵押条件。

5、中小企业管理方面。一是不少企业将银行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较为普遍。许多银行反映,一旦给这些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就很难如约偿还,必须不断续贷。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数据可靠性差,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正确判断。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反过来又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三是在中小企业群体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优质的客户,他们在经营规模、创新意识、观念水平、盈利能力上也比较强,可以承受较高的利率,能够使商业银行通过提高理念的方式获得相应的风险和成本补偿。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并没有忽视这批客户。如建设银行××县支行目前就拥有一批经营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群体。

6、房地产评估方面。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繁、费率高、效率低,中小企业能作为抵押物的主要是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却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合同公证等,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处多个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短则10天,长则30天。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房产部门主要有:贷款额0.3%评估费,0.2%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和登记费。土地管理部门主要有:贷款额0.1%—0.22%的评估费,0.1%—0.3%的公证费,综合收费率最低的也高达0.7%,目前收费价格还在上升。由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经常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需要重新评估,加重了企业负担。

7、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方面。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政府和银行接触少,银行向政府汇报工作少,银行和企业、农户接触少,企业、农户对银行政策知道的少。

8、维护金融债权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逃废债现象仍存在;二是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率低;三是党政干部担保欠贷现象较多;四是企业和个人对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参与率不高,诚信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升运作水平,不断增加融资总量

资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资本运作是有效筹措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抢抓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大好机遇,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增强造血功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夯实融资平台。一是完善担保体系。目前,省信用担保××分公司虽已建立,××银昌担保公司也已运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达3000万元以上,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还是有差距,下一步考虑将部分存量土地,打包纳入担保公司,增大其资金量,扩充其担保能力,完善担保功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担保公司不仅要为国有企业担保融资,也要为发展前景好的私营企业和支柱产业的培育担保融资。着力研究出台一套为私营企业担保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县城投公司的作用。县城投公司是我县融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必须继续增强其融资能力,可考虑以我县部分商住用地为其质押物,政府出具有关承诺,将城市和工业基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民生工程纳入经营范围,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不断增加城投公司的资本,提高融资能力。

2、组建优良的项目库。根据××的资源和产业实际,储备一批项目。在项目进入项目库前,必须通过充分的调查,多方论证,杜绝项目的盲目性和不可操作性,提高金融企业对项目的支持率。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县经济落后主要是缺乏产业支撑,银行发展也就缺乏载体。要使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大力引进县外客商,能够吸引外地客商就必须要有好的项目。一是要搞好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多储备项目,争取把银行列入项目审查成员单位,为项目业主实施项目融资奠定基础;二是要营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使每一个人都要为地方经济发展着想。

4、盘活社会存量资本。一是加快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速度。××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大量楼盘已竣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要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办理产权证,以有效解决融资抵押物的问题。二是变现无形资产,强化城市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出租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变现灯箱广告、路桥广告等城市无形资产,为城乡建设募集资金。三是盘活国有资产,强化国资委的职能作用,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未改制企业、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适度经营,实现国有资产变现和增值保值,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农村小额信贷难

如何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拉动农村的消费,金融机构有很大的运作空间,一定大有作为,必须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1、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我县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规范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农发行要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做好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扶贫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应定位于服务于农业的专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要在改制的基础上,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全县农户和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2、稳步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和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与政策问题,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需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和治理农村信用环境,明确县域各金融机构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义务。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还要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扩充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扩大贷款保证保险的范围。

3、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银行。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的方式,充分发挥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农村的主力军作用,帮助信用联社化解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争取省信用联社的政策,在我县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提高其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三农”的能力。

(三)积极应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体系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因此在放大金融对现代经济推动作用的同时,必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构成有效可行的自律防控体系,确立稳健的经营方针,摒弃重存款轻经营的观念,把目标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

2、全面提高信贷风险管理。建立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组织,制定企业风险等级标准,计算贷款的风险量,形成以风险度为核心分级管理和审、贷、责分离的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金融机构应联手评估企业经营和负债状况,联合实行贷款证制度,杜绝企业多行贷款。

3、切实做好贷款风险转化工作。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银行部门应派驻有能力的信贷员参与企业管理,帮助扭亏、偿还贷款本息;对产品缺乏后劲、甚至有被淘汰趋势的企业,应促其调整产品结构,整合资金,收回贷款;对发展前景好的欠贷企业,应投入适当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促进其资金良性循环,逐步收回贷款;对债务重、效益差,但有希望的企业可采取转产、兼并、拍卖债权等多种途径进行债务重组;对长期关停、倒闭的企业和一些“赖帐户”、“钉子户”要依法收贷,努力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四)强化征信,不断优化金融环境

优良的金融环境必将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诚信建设、信用环境整治、打击逃废债、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关系等的力度,是优化金融环境的重要内容。

1、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在企业方面,要向企业宣传信誉兴业的思想,企业管理者要把守信誉放在第一位。对银行,再困难都要按期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做银行信得过的企业。在农村方面,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

2、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各级政府领导带头守信用,带头维护金融债权,对不守信的企业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公开曝光;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拖欠贷款清收活动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管理者,应予重罚,没收个人所得和企业的财产用来归还银行债务。要把逃废银行债务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列入地方有关法规。

融资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金融工具计量所应体现的财务报告原则

由上述对于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背景的分析不难看出,金融工具计量与财务报告列报密切相关。财务报告是企业正式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手段,总括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企业的信息使用者将主要根据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因而,传递简单、完整且清晰有效的信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是财务报告作为一种提供信息的手段所应达到的目标。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与发展,企业财务报告中完整反映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而IASC/IASB陆续了有关金融工具的国际会计准则。然而,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审计人员和使用者普遍反映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中报告金融工具的要求过于复杂,而导致复杂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中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有很多方式及相关规则。因此,目前IASB所进行的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对金融工具的计量要求进行简化,以确保财务报告提供更加清晰、完整的信息。2008年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导致IASB和FASB在2008年10月的联席会议上决定成立一个咨询小组,即金融危机咨询小组(FinancialCrisisAdvisoryGroup,FCAG),其成员都具有丰富的金融市场国际经验。2009年7月28日,FCAG了《最终报告》(FinalReport),指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透明度(transparency)和诚信(integrity)的信任对于全球金融稳定性和良好的经济增长非常重要。通过提供透明的、无偏见的、如实反映的、相关的会计信息,财务报告在金融体系中起到一个整合的作用。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的定义,高透明度意味着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使用者能够根据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而根据IASB在2010年10月所的概念框架项目阶段性成果中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是有用的会计信息所同时必备的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该信息能够使得使用者所做的决策有所不同。会计信息要有用,除了反映相关的情况之外,还必须如实反映其所打算反映的情况。截至目前,对于金融工具计量,IASB和FASB关于修订金融工具准则的联合项目中所达成的暂时性决定有两个要点,一是关于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二是关于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中的分类和计量基础,这些都与财务报告密切相关。1、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IASB和FASB提出,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取决于后续计量情况:(1)如果后续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净收益,则初始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如果后续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后续计量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则初始计量按照交易价格进行计量。2、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中的分类和计量基础IASB和FASB提出,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中的分类和计量应该既基于金融工具的特征,又基于会计主体为该金融工具所采取的企业战略。会计主体应根据管理金融资产所从事的企业活动,对符合金融工具标准的所有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之一:(1)以摊余成本计量;(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净收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对于金融负债,会计主体应根据管理金融负债所从事的企业活动,对符合金融工具标准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净收益。由上,金融工具计量与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或综合收益表)直接相关,一方面,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要根据上述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列报;另一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要么反映在收益表的净收益中,要么反映在综合收益表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或者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另外,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金融工具的列报,IASB还考虑进一步提出下列要求:(1)对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除了定期存款负债之外,在资产负债表上要以括号的方式披露相应的公允价值;(2)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要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括号的方式披露相应的摊余成本。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的依据,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给出判断标准,从而不同分类的金融工具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可以有序地进行,这些判断标准本文不再加以详述。但值得指出的是,财务报告中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分列示,对于金融工具计量结果的反映是关键的一环。

我国财务报告改进探求

下面在对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局限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财务报告改进建议。我国企业现行财务报告所遵循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其中,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负债表的局限由于受到确认与计量标准的限制,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未能反映企业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有些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被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例如一些衍生金融工具,从而不能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而且,资产负债表上不同项目的计价采用的是不同的计量基础,并且由于对资产、负债的分类过于简单,主要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从而使得基于不同计量基础的资产、负债相加,所得到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意义不大。2、利润表的局限利润表是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中与国际上存在差异最大的一张报表。2006年2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所规范的利润表,综合收益概念未完全引入,反映的主要是已经实现的收益,忽视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使得当期利润报告不够全面,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虽然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但由于在其他准则中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实务的会计核算往往没有相应会计账户进行记录与反映,导致报表并未进行其他综合收益的反映。另外,利润表在分类列报上,也过于笼统,没有在报表上区分持续经营业务和终止经营业务。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局限我国现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不同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分别反映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本会计期间的增减变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并将本会计期间增减变动分为“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利润分配”、“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五大类,存在没有明确反映其他综合收益的局限性。4、附注附注是对在财务报表主体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财务报表主体中列示项目的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附注中至少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但与国际上相比较,实务中我国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相对来说还不够丰富。另外,现行财务报告的主要报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各报表反映的信息仍显笼统,也是现行财务报告体系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国际间经济合作加强,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工具在企业中使用得越来越广泛,对我国现行财务报告进行改革迫在眉睫。1、建立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财务报告是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而要保证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首先应建立系统的、逻辑一致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请注意,这里所明确提出的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而非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说明财务会计并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强调的是与财务报告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其内容应包括所报告主体、有用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财务报表列报以及披露等。只有建立了系统的、逻辑一致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对财务报告体系进行改进时,才能有一个统一的基础。在建立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时,应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加强对未来事项的关注,在确立基本概念(如财务报表要素中资产的定义)时应考虑如何将衍生金融工具等重要信息纳入报表体系。2、明确反映综合收益概念综合收益可以全面地反映一个企业除了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所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因此,综合收益的确定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密切相关,体现了会计确认上的“资产负债观”。由于财务报告中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分列示,对于金融工具计量结果的反映非常关键,因此,在财务报告中明确反映综合收益概念,尤其是明确区分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是很有必要的。目前,IASB已经于2011年6月《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的补充)》,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包含的内容进行规范,并进一步将其他综合收益分为两类:一是“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二是“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该文件的生效期本来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但由于IASB一般对于新准则的实施会提供12个月的缓冲期,现在暂时推迟为2012年7月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我国应密切关注IASB的动态,并结合我国企业实务经验,制定进一步的准则解释,切实贯彻财务报告中对于综合收益的反映。3、加强报表之间的联系,统一分类标准财务报告是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决策所依据的重要信息来源,而构成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财务报表,不同的财务报表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反映,共同构成对企业的全面反映。虽然现有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但有联系的财务指标毕竟有限。因此,加强各个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统一分类标准,并对财务指标进行适度的分解,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清晰完整地了解与决策相关的信息。4、加强报表附注的功能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重要项目进行补充说明的很好方式。有的时候,某些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历史成本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都是很重要的,那么就可以考虑在财务报表主体中采用某个主要计量属性计量反映,而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基于其他计量属性的信息,并提供取得依据等详细信息。例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是大多数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主体中应提供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但是,对于某些信息使用者来说,金融工具取得时的历史成本也是很重要的,那么,就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提供该信息而对金融工具进行全面完整的披露,从而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另外,有些在财务报表主体中无法通过货币计量反映、但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在附注中披露而加强财务报表对信息使用者的作用。

本文作者:陈辉工作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融资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财务报告及其作用

(一)财务报告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中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是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告的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产权分离,使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出现委托与受托的关系。股东把资金资本投入企业,委托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了确保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证其投入资本不断增值,股东就需要了解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资源的经营管理情况。为此就需要通过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企业情况,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财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外部单位和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对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等进行比较分析,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地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业筹资、融资、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在企业外部就形成了投资者、债权人组成的与企业有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集团,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分析,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 分析企业的偿债、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而作为进行投资、信贷、融资等方面决策的依据。

财务报告是国家进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依据。通过对财务报告的逐级汇总,便于国家掌握和了解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是国家管理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考核国民经济总体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宏观经济的运行做出准确的决策,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倾斜,发挥市场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财务报告也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编制和提供有用的财务报告,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借助于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披露,促进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现行财务报告的缺陷

(一)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定义,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所以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矛盾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但一直以来会计界就很难判定到底是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现行的财务报告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并以此进行会计核算。如按照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财务会计资产这一概念表述:资产是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是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会计人员核算时不是真正按照现值而是按照历史成本属性去计量资产;负债是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但会计人员核算时只能反映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并不能确切反映企业现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负债势必造成会计核算会以法律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当产品销售有销售退款时,会计人员往往在交易发生时就已经将其确认为收入,但经济事实却是与该产品相并存的风险并不能忽略也不可能完全转移。

(二)现行财务报告内容披露欠缺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融资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指导、规范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处置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某一局部地区或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甚至破坏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性金融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有少量客户参与,单个金融机构网点出现支付风险,对当地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破坏。

(二)较大突发事件:有部分客户参与,某一金融机构中的多个机构网点同时出现支付风险,对当地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破坏。

(三)重大突发事件:有较多客户参与,某一金融机构整体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同时出现支付风险,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重大破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特大突发事件:有大量客户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整个金融领域同时出现支付风险,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立**市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决策领导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应急战略和计划,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落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应急中止。

第五条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各地上报的信息,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对是否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协调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第六条突发事件发生时,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武警**支队等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处置。

市级各金融机构作为协作单位,要按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保证金融系统稳定。

第三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第八条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所在地未设金融监管部门的则直接向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局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局等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各自上级报告。

责任单位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应同时上报书面材料。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现有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准备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简要情况。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析判断,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同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第十条判定突发事件性质后(即区分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对应的处置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上级机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态势,并按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有关信息及突发事件情况。其它任何单位无权向社会此类信息。

第十二条经采取处置措施后,突发事件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中止预案的执行。

第四章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对地方性和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发生的突发事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地方性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自身组织资金、动用存款准备金、财政资金、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的顺序进行救助;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应快速争取其上级机构的资金救助。

第十四条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

机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吸收存款,组织现金,做好头寸供应等自救工作;检查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

迅速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人民银行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做好现金供应和资金清算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检查事件发生原因;下发要求其它金融机构做好防范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财政部门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和调拨现金的保卫工作。

宣传部门提出是否报道、如何报道的意见及有关信息和宣传方面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外报道的管理。

(二)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在坚持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l、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从系统内调剂资金,向金融同业拆借资金,以及通过其它渠道筹措资金。

2、人民银行做好动用存款准备金救助的准备工作。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在坚持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

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2、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人民银行按规定程序允许动用存款准备金,并做好紧急再贷款的发放准备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救助准备工作。

公安及武警部队抽调警力,加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

(四)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在坚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

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救助,向人民银行申请紧急再贷款。

2、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提供财政资金救助。

人民银行按规定程序发放紧急再贷款。

公安及武警部队做好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资金调拨的保卫工作。

(五)接管、重组或撤销

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采取了所有的救助措施后仍不能平息或难以阻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的,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金融监管机构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实施接管、重组或撤销。

第十五条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

(一)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

机构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现金,做好头寸的供应工作;积极吸收存款,从系统内调剂资金,向金融同业拆借资金,做好自救资金的组织工作;检查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上级金融机构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机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系统内资金,向金融同业拆借资金,并及时划拨资金。

(三)市应急领导小组

迅速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人民银行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做好现金供应和资金清算工作;及时向上级行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检查事件发生原因;下发要求其它金融机构做好防范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发生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和调拨资金的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

武警部队对出现群众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围攻被挤提机构营业网点及政府机关等特大突发事件情况的,要动用警力,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宣传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市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任意炒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财力保障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谁投资谁负担的原则,当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中央负担外,需地方负担的,按金融机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提供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处置突发事件相应的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人力保障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人力调配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人力合理调配安排。

第十八条制度保障

(一)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自动授权市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包括动用各类资金和公共设施的权力,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事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平息事态进一步扩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融资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以及《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通过采取行政监管和司法处罚等综合管理措施,坚决清理整顿各种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一)非法集资类广告。包括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并在新闻媒体上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产权任意分割拆零等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二)虚假贷款类广告。包括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不含政府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新闻媒体上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信用卡套现”、“倒贷”、“垫贷”、“加贷”等贷款类广告,以及典当、寄卖、寄售等行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而的广告等。

(三)非法金融中介和咨询类广告。包括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在新闻媒体上的涉及投资咨询、金融咨询、贷款服务、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

(四)户外广告。包括涉及上述非法金融业务的户外条幅、牌匾、门市招贴、传单等。

三、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学习和宣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媒体(含户外媒体的管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停发和撤除各类非法金融业务广告。(责任主体:宣传部、广电局、各新闻媒体)

(二)第二阶段,依法查处阶段。对11月11日前没有停发和撤除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者、广告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和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及贷款、金融中介业务以及与集资活动有关内容的各类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限期予以拆除。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启动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由广告者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责任主体:工商局、银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和上报工作。清理整顿结束后,各部门要将行动情况形成材料上报市处非办,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任主体:宣传部、广电局、工商局、银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处非办)

四、责任分工

(一)广告者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广告“三审”制度。在广告审查过程中,认为广告中含有贷款、金融中介业务以及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需查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对金融机构可以查验金融许可证,对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查验省政府金融办批文),对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要停止并拒绝广告,同时主动向行政主(兼)管部门报告。

(二)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广告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主动研究涉及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媒体擅自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叫停。同时,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和指导活动,切实增强广告者(媒体)、相关部门的金融法制观念以及识别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能力。

(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管理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没有进行金融业务前置审批的社会企业,不得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核准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范围,对无金融业务经营权而金融服务广告、其他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银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新闻宣传等行政主(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有关非法金融业务经营、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各方力量,及时收集、举报有关“贷款广告”的案件线索并协助做好查处、纠正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有关广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审核查验广告内容与广告业务经营范围的义务和责任。对典型的虚假“贷款广告”,要督促其重新审查并更正告示,同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责令处理意见建议。对因非法集资广告引起的,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由广告者承担连带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要集中领导,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桂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蔺波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处非办。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也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部门、落实专人进行负责。市处非办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