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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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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运营方案

道路养护运营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 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 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 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 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 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 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排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 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 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 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 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 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 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 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 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 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 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道路养护运营方案范文第2篇

Abstract: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s the contin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oad construction, on the road using fun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afeguard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express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and main feature, summed up the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common problems, and proposes concrete solutions.

Key words: highway maintenance; significanc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specific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216.4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是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高速公路优良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随着营运时间的推移、交通量的增长,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及时发现并有效修复这些损坏,保证高速公路的各种工程和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从而保证高速公路具有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1.1正确了解及评价公路的运营状况及服务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养护维修,创建畅、安、舒、美的良好行车环境。

1.2预防道路及设施病害的发生,及时修复随时出现的道路病害及设施损坏,尽可能延长道路及设施的使用寿命,延缓大修周期,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1.3发现并及时弥补由于设计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道路及其设施的先天不足和使用缺陷,逐步形成高速公路较完善的使用及服务功能。

1.4减少或杜绝由于道路及设施维护不当给用户及使用者带来的意外损害,避免为此引发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高速公路养护的主要特征

2.1养护工作的经常性、及时性。由于我国高速公路既是国家基础设施又具有收费的特性,因此,必须经常保持高速公路的完整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畅通、舒适,以提高运营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对养护工作的任何懈怠和疏忽,不仅会对道路及其设施本身造成潜在危害,也会对高速行车的驾乘人员构成严重生命威胁。

2.2高速公路行车密度大、车速快,养护作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2.3养护对象的广泛性。高速公路的养护对象除道路、桥涵、隧道及其沿线附属设施之外,还应当包 括交通工程设施,监控、通信、照明设施,绿化、环保、园林设施,棚亭建筑设施,以及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等等。这些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几乎涵盖了道桥、建筑、园林、机电、光电、机械、计算机等多种专业,形成了一个内容广泛、互有联系、缺一不可的综合养护体系。

2.4养护的高成本性、复杂性及科技性。高速公路养护标准较高、机械规模及使用比例较大,成本较 高。同时施工工序复杂,并应不断探索和推行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

3、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发展异常迅猛,传统的、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验型养护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其发展要求,目前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通流量剧增,加快了公路的老化 。 客货运量大幅提高,重型车、超载车,日益增多,公路负荷越来越重,磨损和破坏程度增加,而原有一些公路,设计标准低,已适应不了新的形式。

3.2养护运行机制落后,经费投入不足。 养护体制还没按市场化运作,现模式基本上是公路段成立养护公司进行养护,未能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对养护管理强制性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有效的法律约束,主要表现为对养护责任事故追究不力,监管不严,处罚过轻。

3.3养护信息化、机械化水平低,养护机械配套率不足,养护科技含量低。 大多养护作业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生产组织,对国外已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只处在试验阶段,还没有大规模推广使用。虽然一些地方,一些高等级公路配备了从国处引进的大功率综合性养护机械,但对机械适应能力差,对机械性能的开发存在严重不足,使用频率低、设备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3.4养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普遍偏低,职工总体素质不适应高等级公路养护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要求。 养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差,直接影响了养护的质量和水平,造成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落后,严重制约了高等级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等性能的充分发挥。

4、完善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4.1公路的养护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养护规范的要求进行养护管理。无论是小修保养,还是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做好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原材料的质量试验,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并对工程的验收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能符合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维持高速公路的运营标准和服务水平。

4.2公路桥面铺装、通道面层、桥梁伸缩缝、桥头搭板,水泥砼与沥青砼面产交接处路面,水泥砼路面沉降、断裂,沥青砼路面网裂、坑槽、沉降、车辙、拥包、泛油等病害,是高速公路养护过程中常要处理的技术问题,在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如近几年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等,都有效地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4.3做好公路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过境车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确保高速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畅通。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抓。一方面要对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人知识的培训。二是要配备完备的施工安全标志设施,如标志牌、标志车、反光锥,反光衣等。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交通控制和渠化管理。

4.4必须走机械化养护的路子。高速公路本身固有性质决定了高速公路损坏后必须及时进行修补,尤其是路面部分损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时刻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路况,是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以往养护用人工,运输靠四轮,管理凭经验的做法已远远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一支反应快速、技术熟练、设备配套的机械化养护队伍,才能保证养护的及时性、快捷性。 在机械配备上,必须以专用机械为主,如洗刨机、压路机、摊铺机、拌和楼等,非专用机械如翻斗车等可采取雇佣车辆方式解决,据了解社会车辆过剩,随时可以雇到。以减少初期投入过大资金,并减少管理费用和难度。最终达到:路面坑槽修补不过夜,防撞护栏维修不过天。听到命令就能迅速出动、圆满完成,使高速公路封路率为“零”。

4.5提高养护管理技术。先进适用的养护技术,保证了高等级公路的正常使用,规范、高效的管理使高等级公路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必须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撑。

①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T)促进公路养护管理化。由于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将空间信息数字化,并使这些信息可视化,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使公路沿线三维空间直观简明,数据管理便捷高效,为公路养护和运营提供大量、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公路交通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②利用高检测技术促进工程质量监测和公路养护智能化,通过利用高精度传感器、雷达技术、RS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实现人工检测向自动化检测的转变。

③推广使用国外高等级公路养护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道路养护运营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速公路;施工; 方案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along the highway facilities maintenance particularity, put forward som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desig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highway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long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requirements of the related content.

Key words highways; and The construction; scheme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大流量、设施完善、现代化科技含量较高的交通载体.与一般公路有着较大的区别.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业对高速公路运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速增长 、施工和养护工作量的不断增大、部分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开展,施工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施工企业的重视。为用路人提供良好的路况,便成为工程养护的一项主要职责。在设计使用的年限内经常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公路使用时期的日常维护工作尤为重要。对于新出现的问题 ,须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确保道路交通和施工作业的安全。

2 高速公路养护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2.1 概念

高速公路养护是指通过管理数据库和有效的道路、桥梁评价预测系统,建立优质高效的机械化养护方式,同时,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最经济的方式保证路面平整、畅通,各种设施完好,提高高速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使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机动性的要求,为保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其使用质量下降,并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所进行的作业,它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工程技术措施,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经常保持公路完好、畅通、整洁、美观,延长公路的使用周期。

2.2 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的养护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累计交通的增大,使用性能会逐渐衰减,并出现病害。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快速、畅通、安全、舒适、景观、环保、经济的使用功能.保持高速公路的原设计状态。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合理的养护技术和措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长期性、预防性、高质量的养护维修。其目的是能够经常保证公路上的各种工程及设施。如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挡土墙、防护坡、绿化以及护栏、照明、标志、监控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3 高速公路养护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需要向使用者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经济 、优美的行车环境,它代表着一个区域的对外交通形象,同时承担着一个区域对外交通的大动脉作用,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通车后,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如道路排水不畅、边坡滑坡、通道堵塞、标牌缺失损坏、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全路面破损影响行车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会直接影响道路使用者的出行,会让使用者有道路不畅、安全隐患大、行车不适、出行不经济、环境差等感觉,会影响到放弃高速公路出行,进一步影响到高速公路运营商的收益

4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

4.1施工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不同于新建高速公路,有大量的行车干扰,因此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即使施工人员做到各方面的安全措施,也不排除个别通行车辆违规闯入施工区域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事情发生) 应该始终坚持 安全第一的原则,从各个方面保障施工安全,做好安全工作:

(1)教育、培训

要对养护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 培训,让所有养护人员都清楚的认识到 掌握到安全的重

要性,同时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 结合高速公路养护的特点,先从自身角度来做好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安全准备防患于未然,尽最大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组织、管理

要结合具体的养护工作做好安全组织和管理工作 建立对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对养护安全负责 做好排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有安全人员在岗,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

(3)标志标牌、安全设施

对于路面各施工段,养护安全机构安排专人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 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保证标志齐全、醒目,为安全顺利施工保驾护航。

4.2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是养护工程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养护任务的完成,同时更是控制施工成本的关键,不合理的施工安排,会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组织工作:

(1)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

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是养护施工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需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功能齐全的项目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分别负责

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 施工技术 工程质量施工进度 安全生产 物资招标采购 机械设备保障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

(2)施工组织安排a.依据养护路段,合理选择拌合站点,减少运距,同时应综合考虑原材料运距b.根据养护工程需要,配备适当的养护机械设备,既能满足施工要求,又不造成设备的闲置浪费c.配备适当的技术队伍,保证各项施工问题的顺利解决,尽量减少返工,争取更大的利润d.根据养护的不同施工内容,配备不同的施工队伍,保证各项施工内容的顺利开展e.施工段的养护顺序合理安排,尽量减少转场的费用,同时应保证施工安全f.适当采取流水作业,提高工作效率。

(3)施工优化应根据养护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的材料 机械设备 施工人员的供应情况,适当调整 优化原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材料机械设备 施工人员短缺所带来的工程暂停而导致成本的增加 同时合理优化施工组织安排,有利于减少机械设备的空置率以及施工人员的窝工现象,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有利于控制施工成本。

5 高速公路养护的研究

5.1 公路养护的主要任务

(1)要逐步采用科学化、现代化以及人性化的养护技术,提高高速公路养护水平。

(2)保持高速公路完好状态,及时修复公路的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 顺畅通行。

(3)利用科学的技术措施,引进外国养护新方法、 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确保在养护期问安全、畅通、减少养护开支。

5.2 我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存在问题

(1)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大多还停留在事业型的管理体制,即使改制为企业的高速公路公司,其经营模式仍然没有脱离这种模式, 不能反映高速公路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属性要求;不能适应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企经营性要求。养护经费来源仍采用拔款方式,不能适应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经营性要求,这些方面已严重影响了养护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管理机制的创新。

(2)高速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很落后,仍然以被动养护为主。 对公路的养护管理缺少强制性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及有效的法律约束,对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对科技进步重视不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 养护机械配套率不足,养护科技含量低。

虽然一些地方,一些高速公路配备了从国外引进的大功率综合性养护机械,但对机械适应能力差,对机械性能的开发严重不足,使用频率低,设备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多养护作业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生产组织,对国外已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只处在试验阶段,还没有大规模推广使用。

6 公路施工具体养护方案

公路沿线设施是公路交通安全、 管理、 服务、 环保设施等的总称。范围包括: 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监控和通讯设施、 收费设施、 养护房屋以及其他设施等。本合同段施工对象仅包括波形防撞护栏及立柱、 隔离栅、 刺丝网、 防眩板、 标志标牌。

6.1 护栏及立柱的维修保养;a.护栏表面油漆损坏, 应当及时用速干油漆修补。反光膜脱落, 随时补贴;b.由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护栏缺损或变形,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c.锈蚀严重的金属护栏应予以更换;d.在不能及时将损坏部位按原样修复, 而又对交通安全威胁比较大的地段, 宜采用应急材料临时修复。

6.2 路边轮廓标; 路边轮廓标与百米桩结合设置时, 应在桩下部标明百米桩号。轮廓标养护和修理包括以下内容:a.反光色块剥落时, 应及时补贴。b.清除标柱表面污秽和遮蔽轮廓标的杂草、 树木和物体;c.油漆剥落的, 应重新涂刷。d.标柱倾斜或松动的予以扶正, 变形、 损坏的应尽快加以修复。e.丢失轮廓标的部位应及时补充。

6.3 隔离栅、 刺丝网的修理 隔离栅、 刺丝网属防护栅, 是为防止牲畜、 行人、 非机动车辆等进入高速公路在路基以外设置的栅栏。 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4 防眩板;防眩板是为使高速公路夜间行车的驾驶员免受对侧汽车前照灯的眩光从而避免交通事故。对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 歪斜的应扶正; 锈蚀和变形严重的应予以更换; 缺损部分及时增补。

7 常用的道路路面预养护手段

7.1灌缝:由于不均匀沉降、施工搭接、过大荷载、温度变化及反射裂缝等原因,路面在使用一定时期后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射裂缝;路面开裂后,路表积水在高速行车的作用下,顺着路面裂缝渗透反复侵蚀沥青和集料的界面直至击穿面层破坏路基。

7.2就地热补:针对路面出现的局部破坏如裂缝、坑塘、松散、龟裂、拥包、沉塘等病害,可以采取就地热补的方法。过去通常的做法是将破坏区域的旧沥青混合料全部清除,然后用热沥青混合料重新填入压实,这种修补方法由于冷接缝,冷热相间的沥青边缘会留下缝隙的隐患,一旦碾压不到位会使路面在短时期内再次受损,且大量的旧沥青混合料被废弃,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污染。

7.3稀浆封层:沥青稀浆封层是近年来国内外发展较快的一种新的封层技术。它可以有效地治理路面的裂缝,提高路面的平整度和防水、防磨、抗滑的能力,具有施工快、造价低和节能等优点,主要起改善、恢复路面表面功能的作用,尤其适于用作沥青路面的预防性养护。

7.4路面再生密封:在频繁交通荷载和温度胀缩的反复作用下,沥青会发生老化,油份逐步向胶质、碳质转变,各项性能指标下降,可采用沥青路面再生密封剂对路面进行涂刷,补充沥青组从中的油份,恢复老化沥青的活性,恢复路面性能。

7.5沥青混凝土罩面。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不同,地下埋设了各类管线,管线沟槽由于压实度不足、新老基层不成板体等原因,往往会发生沉降不均匀等现象,造成各类路面病害。为了维持道路平整度及标高,可以根据需要对原路面进行铣刨加罩。

8 结束语

道路养护运营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分析;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现阶段,我国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发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国家公路网结构的复杂化程度的提高,将对高等级公路养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须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借鉴发达国家在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的提升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二、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目标

1.概念

公路养护是指为保持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其使用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所进行的作业。这里,公路养护管理特指公路建成投入使用后所进行的养护作业管理。

2.目的

采取正确有效的技术措施。经常保证高等级公路上的各种工程及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及时维修损坏的路段。从而保证高等级公路具有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以提高公路的运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3.内容

为保持路况设施完好而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为加固完善道路及运营设施而进行的专项工程:为恢复或改进原设计功能而进行的大修工程;对沿线机电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沿线景观、绿地的绿化、美化和环境保护。

三、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特点

由于高等级公路设计标准、建设质量、运营方式与一般公路有很大不同,其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养护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高等级公路的养护除需要具备机械化、专业化外,还需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在养护检测手段上,需具备现代化综合检测设备,养护工作涉及的学科领域比较宽泛,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

2.养护作业方式的机动性与时效性。与一般公路养护相比,高等级公路的养护更要求快捷机动、实用高效,养护工艺、操作规程程序性强,养护作业实施时需特别设置交通安全管制区段。

3.综合养护成本高、人员素质要求高。高等级公路养护对象自身价值高,为保持或恢复养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必须付出高成本。从事养护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对养护对象的技术构成十分熟悉,必须具备高素质。

4.养护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高等级公路的养护对象:除道路、桥涵及沿线附属设施外,还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各个方面。

5.实施养护作业的强制性。高等级公路在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中所具有的地位及作用,决定了对高等级公路的养护应当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强制性养护。

四、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分析

1.通流量剧增,加快了公路的老化

客货运量大幅提高,重型车、超载车,日益增多,公路负荷越来越重,磨损和破坏程度增加,而原有一些公路,设计标准低,已适应不了新的形式。

2.养护运行机制落后,经费投入不足

养护体制还没按市场化运作,现模式基本上是公路段成立养护公司进行养护,未能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对养护管理强制性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有效的法律约束,主要表现为对养护责任事故追究不力,监管不严,处罚过轻。

3.养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普遍偏低,职工总体素质不适应

高等级公路养护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要求养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差,直接影响了养护的质量和水平,造成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落后,严重制约了高等级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等性能的充分发挥。

4.养护信息化、机械化水平低,养护机械配套率不足,养护科技含量低

大多养护作业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生产组织,对国外已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只处在试验阶段,还没有大规模推广使用。虽然一些地方,一些高等级公路配备了从国处引进的大功率综合性养护机械,但对机械适应能力差,对机械性能的开发存在严重不足,使用频率低、设备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五、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发展对策

1.建设养护管理法规体系

由于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对国民经济发展.公众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政府必须加大立法与执法力度.对养护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充分体现养护管理的强制性要求。

按照《公路法》的条款内容,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

完善法规的细则说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高等级公路特许经营立法的成功经验.制订适合中国特色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条例.使高等级公路公益性属性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强政府对公路行业的监管力度明确经营性。

公司只有在依法履行了养护、维修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才具有合法的收费、经营权力。养护的强制性通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来实施或委托实施中央政府要尽快组织制定相应的运营高等级公路的养护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规范.养护作业实行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对新建高等级公路的设计与施工。

明确规定有关养护管理方面的要求。强制设计中的养护管理技术储备.制定相应的公路养护方案.强调公路施工缺陷维修期施工单位养护的责任与义务.采用法律与经济手段进行约束。

2.养护管理技术发展对策

技术管理的任务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技术队伍,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技术培训,加强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教育和知识更新,构成自上而下、严密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

(2)强化公路标准化、美化和管理规范化意识,积极实施GBM工程,提高公路路况,增强抗洪、抗灾能力,美化公路,良性循环局面。

(3)严格实施质量控制。贯彻执行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的规定以及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建设,配置合格的实验人员,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4)利用交通地理信息系统,促进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由于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将空间信息数字化,并使这些信息可视化,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使公路沿线三维空间分析直观简明,数据管理便捷高效,为公路养护和运营提供大量、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公路交通的发展、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5)推广使用国外高等级公路养护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目前,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中普遍采用的改性沥青技术、路面技术、土工合成材料、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等都是发达国家在公路养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们的推广与使用,改善了公路桥梁等建筑的稳定性和耐久性,达到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实现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养护管理必须树立服务观念、环保观念

各种养护作业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如采用沥青路面旧料再生利用技术。沥青路面旧料再生利用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经实践证明沥青路面旧料再生具有较大的优越性;节省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再生工艺及方法大致可分为:热再生、冷再生、厂拌再生等,用于路面再生的机械有红外线路面加热、旧料破碎机、就地再生机等。

结束语

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养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也在探索养护作业的发展模式,以更好的适应我国公路的发展需要。提高对高速公路实施科学、严格的养护管理,进一步的提高公路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小东.公路养护技术的管理.民营科技,2010,7.

[2]蔡壁和.浅析高等级公路的特点及养护管理[J]. 科技风. 2012(09).

道路养护运营方案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公路的逐渐普及,公路路基路面在行车货载的作用下以及受到日晒、雨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各种公路病害的出现。例如:路面松散!深陷!坑槽及龟裂等现象发生。由于公路的通车时间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的不同作用,其出现病害的因素也就不同。因此,在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对于公路出现的具体病害进行分析,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现在一些先进的工艺(比如冷热再生)已经普遍在公路养护施工中使用,并结合公路养护中的具体条件,使公路的养护水平得到改进,公路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定期进行巡查工作,对施工中的重要部位应提前做好养护预案措施,以免存在隐患的发生。

二、公路养护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公路养护主要包括路基路面的清洁,桥涵的保养,路面损坏的维修,绿化等工作,这些养护内容主要表现在经常性、及时性及零散的作业内容等方面。施工养护单位往往为了施工方便,将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或者在不摆放交通标志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养护,这就容易对日常公路养护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路养护及公路设施不完善造成事故经常发生,其主要表现:

(1)首先,施工现场的管理相对杂乱,公路施工养护单位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未能在工程现场设置专业的安全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控制,即使有些单位设置了安全员的职务,但是也仅仅是一个摆设,未能按照规定行使其职责;其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现场的施工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着装,在施工范围以为随意走动及休息,容易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问题;第三,在养护施工区域以外随意堆放施工机具、材料及杂物,施工车辆标识不清晰的现象常有发生。

(2)机械化水平不高,随着公路的数量和宽度的不断加大养护工作的难度也逐步的扩大,现代化的公路的高速发展对养护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机械进行养护必然会成为以后养护手段发展的主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公路养护机械操作能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相关的机械厂家的技术支持并且购买机械的资金有限,养护工作一直停留在手工养护为主的阶段,工作效率偏低,这就给养护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3)专业化的人员数量很少,由于我国公路养护过程中究竟谁是管理的主导者并不明确,涉及到具体政策的制定同样并不明确,由此致使执行能力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养护队伍过于庞大,工作能力特别低,养护人员成为了占用养护费用的主体,从而导致公路养护工作有效执行的难度加大。公路的养护的施工过程主要是通过养护人员来完成,养护人员的管理方法直接关系着公路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养护经费的不足和专业人员少导致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更加不足和管理的松散。

(4)公路养护市场还不成熟,由于传统管理方法已经根深蒂固的植入到管理者的内心,一时难以改变,特别是现在的市场化和竞争机制难以在管理者心中得到有效地重视。传统管理方法下的公路养护中的养护方法和水平难以到达要求,养护中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热情和进一步创新的想法。此外传统管理的手段在养护运营的管理水平上还相对落后,各项管理制度不太健全,养护管理的主体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明确。

三、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加强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做好对公路工程施工养护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贯彻。各单位应定期的对职工的安全进行培训,提升施工现场职工安全教育意识,必须将安全操作规程让每个参与养护施工人员熟悉,尽可能的将安全规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以贯彻,促使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提升,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作用不仅对其自身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也保护了行车及过路人的安全。不仅避免了单位及国家财产损失,也避免了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引发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讲养护安全往往是大中修及小修作业现场安全而往往忽视了日常公路通行安全。表现为往往是有的路段堆积了一些路障(地面的车辆抛洒物,上空的树枝及标志物)但由于不及时清理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尤其是最近从中央到地方强调的“一岗双责”。

3.2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

业主及监理等管理人员在每天的道路巡查工作中,要重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所谓安全责任意识,并要求监管的安全人员做到安全管理与公路养护相结合的工作规范,严格实施。那么主要的监管方面是要查看施工作业区标志摆放是否符合规范。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是否穿防护服装、夜间作业是否开启警示灯,以及施工现场机械操作,材料物品堆放等等是否按照安全方案执行,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章施工等现象,必须立即现场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恢复作业。

3.3优化施工方案

评价公路的质量是否好坏,与它的施工方案也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施工方案有与公路的安全养护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施工方案一旦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公路安全问题,也会增加相关部门的开支与精力。因此,应当严格挑选公路施工方案,确保在公路施工之前就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也能让公路的施工精度与进度有一个明显的改善。科学又合理的施工方案,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也可以减少协调施工方的各个毛盾,做到公路的良好效果与形象同时兼顾。

3.4严把施工许可关

开工前,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灯、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养护作业人员保险费、劳保费用等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养护施工单位应对本企业安全人员进行施工前集中培训,通过声像、图片、规章制度等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由专业人员讲解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特殊工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能满足需要的,业主应对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确保在开工的源头就把好安全管理的第一关。

5.5建立健全科学的突发状况管理和应对机制

公路交通出现事故的频率较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制定科学完整的突发状况应急体制与相关的权责机制。当然该体制主要是针对交通运输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等问题制定的。并制定之前要对这些突发状况进行完整的考虑,做好充分资料准备工作。完善预警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应变能力,还能对出现的突发状况有一个很好的及时解决措施。也可以保证人员安全,将保证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相关人员还应该做到居安思危,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经验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加强路况巡查以及意外情况处理力度。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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