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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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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甘肃省高台县骆驼城镇首期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班

增强基层工会科学发展内生动力的实践探索

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彰显工会组织作为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

上海商业企业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特点和发展途径

群众路线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

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状况调研报告

成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调查

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

以工会十六大精神指导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以工会十六大精神总揽广东工会工作

塑造“自家人”文化彰显“娘家人”作为

改进作风是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的关键所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收入分配状况及其保障机制研究

特色模式筑牢安全基石班组活力助推企业发展

不断扩大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打造平台强化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民主化群众化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前行

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践行特色发展道路谱写工运事业新篇

牢固树立群众观

成都市企业职工收入状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湖南省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与建议

把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发挥工会在职工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以星级评选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

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重点难点研究

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助推农民工创业就业

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成效显著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上参与社会管理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

以创先争优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

推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对策建议

认真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

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大力推进百年油田创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奋勇前进

切实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依靠职工群众体现中国特色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几个基本问题

依靠职工攻坚克难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油田工会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积极参与对企业的宏观管理。特别是在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反映干部职工的利益和意见。

【关键词】

油田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思考

油田企业工会是在油田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油田企业干部职工的群众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企业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是油田企业工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履行好油田企业工会职能的基本保证。考虑到油田企业工会干部专兼结合的特点,更要注重提高工会干部的基本素质,以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

一、对油田企业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油田企业工会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湛、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能力强、受到职工信赖工会干部队伍。因此,提高油田企业工会干部的素质,是做好油田企业工会工作的关键,它对于提高油田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

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居于油田企业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核心地位,只有抓住“维护”这一工作重点,工会工作才能发挥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企业工作的顺利发展。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油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效益的好坏,与干部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油田企业干部职工实际上已经结成了以企业为基础的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干部职工既关心自己眼前的利益、更关心自己长远的利益;既关心企业的今天,更关心企业的未来。在这种新形势下,油田企业维权的重点从过去主要维护干部职工的眼前和局部的大量而又具体的物质利益和少量精神文化性的利益,转到主要维护干部职工长远的、全局性的带有根本性的物质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和社会方面的利益,这是维权工作形势的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工会只有依法维护和保障干部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各项合法权益,才能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保证工作、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

2、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建设能力

油田企业工会的职能建设,首先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体现出党在油田群众工作中执政能力的状况;其次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工会要在协调新形势下干部职工的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工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协助企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管理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努力在提高工作质量方面取得成绩。

3、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参与能力

油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的事情,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促进油田企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满足全体职工的利益诉求。大家的事情,当然应该大家来办。油田工会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积极参与对企业的宏观管理。特别是在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反映干部职工的利益和意见。要经常深入工作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向干部职工说清楚企业改革发展的进展情况,讲明白服从改革大局的道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从大局出发,积极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建设之中,做到“参政有据、议政有方、助政有力、实施有效”。

二、如何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全面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工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和管理上,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方法手段、工作要求和机制制度上有新的突破。为此,工会干部需要不断更新知识面和深度,提高综合能力,才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1、健全工会干部选拔机制

油田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直接关系到工会作用的发挥。油田不乏优秀人才,但是缺少培育与吸引人才投入工会工作的机制与制度。因此,在工会干部的入口上要把关,条件上高要求。要按照规定程序选配好基层工会干部,及时把作风正、业务精、有组织管理才能、善于做群众工作、敢于为群众说话办事、热心为干部职工服务的优秀人才选拔吸纳到领导岗位上。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多数干部职工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会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干部管理部门要对工会干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规范考核、强化监督,为工会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2、重视工会干部培养

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参政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大批熟悉经济管理、劳动就业、劳动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专家,提升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进行平等协商的能力和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水平。

调查研究是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工会干部的基本功。只有调查研究,才能发现新苗头,总结新经验,找到事物的内在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只有摸清“家底”,了解“民情”,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如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的调查、干部职工劳动条件及报酬调查、住房现状调查,对抽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写成调研报告,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加强工会干部的考核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争取更多资源与实现资源绩效最大化

中国工会十五大上,中央提出要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把党政所急、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交给工会去办,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这是中央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发挥工会组织重要作用的新思想新观点。最近,浙江省总工会就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争取更多资源手段问题进行了调研,到杭州、宁波、舟山和义乌市、萧山区工会走访座谈,对这些地区工会整合资源推进工作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了对中央这一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激发我们对贯彻中央指示精神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

一、对资源和手段问题的基本认识

(一)对资源和手段的理解。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确立,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会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工会在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的责任更加重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要求更加紧迫,中央要求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是从保证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高度提出来的。工会的资源和手段是指工会在履行社会职能中所需要的权利(力)和条件。对资源手段的认识,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从获得方式看,一般有法律授予性资源,即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依据法律和政策所拥有的权利和条件,如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群众性监督等;党政赋予性资源,指党和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赋予工会一定的权力性职能和条件,如工会定期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工会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等;工会争取性资源,就是工会为了履行社会职能从社会整体资源中通过争取得到的权利和条件,如舆论媒体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运用调解、仲裁等司法和非司法途径维护职工权益等。从内涵性质看,一般有政治性资源,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与世界各国工会最大的区别,也是中国工会最大的政治资源,如党委定期听取和研究工会工作,帮助工会解决工作难题,为工会工作指明方向、创造条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工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经济性资源,《工会法》赋予工会独立的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权力,这是其他群众团体无法比及的重要经济资源,而且工会拥有独立的工会资产管理使用权利,政府还对工会工作和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对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给予政策优惠等。文化性资源,工会是职工群众的“大学校”,拥有许多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等文化阵地和职工艺术团、文工团、电影放映队和各种文化协会等职工文化队伍及文艺骨干。从表现形态看,有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人员、资金和物质基础;无形资源则是工作中形成的品牌、叫响的口号,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工人先锋号”的创建、“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等。

(二)各地工会对资源和手段的认识。

调研中,各地工会在谈到资源和手段问题时,分别从其属性、定位等多层面、多角度作了思考,特别是对现有工会资源手段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杭州市总从共享型资源、借用型资源和分享型资源三个层次进行了归类,提出了充分运用现有资源、科学分析各类资源、积极争取新的资源的思路。他们认为,三类资源中应首先开发共享型资源,由工会更多地创造载体,联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如杭州“春风行动”;其次努力争取借用型资源,借用党政部门的力量和手段协助工会做好工作,如税务代征;三要慎用分享型资源。宁波市总梳理了近年来借用社会资源开展的工作,如政府授权的劳模评比、与发改委联合组织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与组织部联合开展“三级联创”、与劳动保障局联合评聘“首席工人”、党政领导挂帅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财政支持下建立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共监共管机制、党政工联手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等。目前宁波市总与社会联办联做、互借资源、互相支持的工作涵盖了工会工作的许多方面。萧山区总对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运用有独到的认识,他们认为有形资源是工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忽缺的前提条件;无形资源包括工会参与政治的影响度,党政重视的支持度等,特别在制定地区经济发展政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要有话语权,给予工会作为重要社会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相应的政治地位,把工会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补充”来定位。

(三)工会争取和运用资源手段的总体评价。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 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拥有国外工会组织不可能拥有的资源和手段,也决定了其具有一般社会团体不曾拥有的特殊资源和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随着工会职能的加强和开拓,各级工会勇于破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工会自身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和困难,转变观念,走出工会办工会,逐步改变工会长期来形成的内循环的状况,逐步实现工会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融合,为工会发展创造了许多新的资源和手段。浙江省的情况表明,近年来各级党政和社会各个方面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不断加大,工会可利用的资源和手段不断增多,工会为全局和职工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各类资源在各地工会工作中,侧重有所不同,掌握和运用的程度也不一样,但总体反映出工会资源的拥有程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正相关关系,与工会组织自身的努力争取和作用发挥成正相关关系。

调查同时反映出工会现有资源手段呈现“三多三少”的特征,即不涉及利益的资源手段多,涉及利益的资源手段少;工会努力争取的资源多,党政主动给予的资源少;工会配合性的资源多,作为主体的资源手段少。在利用资源手段方面存在工会争取资源手段的主动性差别程度很大、工会利用资源手段的有效性差异程度也很大。

二、浙江省工会整合社会资源的成功案例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市场繁荣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截止五月底,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9亿元,同比增长21.4%,其中,县的零售额为6.1亿元,同比增长22.5%,县以下4.8亿元,同比增长20%。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为9.*亿元,同比增长20.2%,住宿和餐饮业为1.43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他行业为3975万元,同比增长20.1%。

2、商贸金融效益稳步提高。据统计,1至5月份,盐业、三八、医药、烟草四家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共实现利润5246.7万元,同比增长40.79℅;缴纳税金2925.36万元,同比增长22.99℅.其中盐业、三八、医药、烟草四家骨干企业实现销售1.7339亿元,同比增长20.05℅;实现利润3044.7万元,同比增长22.95℅;缴纳税金1581.66万元,同比增长12.36℅。

3.金融机构存贷款增势强劲。截止五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843873万元,比年初增加69365万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为694701万元,比年初增加79701万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325012万元,比年初增加17351万元。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企业“难贷款”的突出矛盾,根据上级要求,由县商务办牵头,按市场化运作成立公司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成立运行。

4、招商引资实现大突破。*海膺服饰公司颍上服装工业园项目,总投资达到450万人民币,已完成厂房、宿舍装修和机械设备安装工作,目前已进行了试生产;现正商谈扩大投资事宜,计划在颍上建成*海鹰集团服装生产基地。安徽辉隆集团计划投资3000万元的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兼复合肥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已完成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目前正在积极洽谈土地征用事宜。

5、出口创汇增势良好。截止五月底,全县共实现出口创汇41.3万美元,同比增长135%。其中阜阳宝蓝达轻工公司完成出口创汇34.49万美元,同比增长186%。颍上健发柳编公司完成6.86万美元,同比增长25%。新增进出口企业3家。

6、外经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为解决我县富余劳动力问题,商务办利用电视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外派劳务信息,目前已有40多人报名。商务办根据报名者的技术情况,分别与省外经建设集团、省致辰建设公司、芜湖外经公司等10多家公司联系,首批考试合格4人,已有1人出国,另外3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出国。二是争取到澳大利亚政府援助建设的临湖小学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8万元,其中澳方援助3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3万元,援助已到位20万元。目前教学楼主体工程已完工,计划9月份开学即投入使用,援助余款近期也可到位。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以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条件。为了在我国实现体面劳动,需要多方的努力,特别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机制。

关键词:体面劳动 劳动者 权利保护

体面劳动的内涵及其国际社会背景

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国际劳工局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提交的题为《体面的劳动》(Decent Work)的报告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要求给经济以“人道的面孔”。“体面劳动”意味着劳动者从事生产性的劳动,其权利应得到保护,应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并参与社会对话。“体面劳动”作为一项战略措施,其核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促进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即上述四项基本劳工权利。促进就业。就业权利是劳工权利中最基本、前提的权利。保障劳工的就业权利,包括自愿选择就业方式、培训就业的机会、公平就业和平等待遇,以及获得生产性工作机会和体面的报酬等内容。促进社会保护。主要是指要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群体提供避免遭遇风险和伤害的社会性的保护措施,包括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两个方面的内容。促进社会对话。这在企业和产业的层面上主要是指实施集体谈判和职工的民主参与,在地方和国家的层面上,则主要是指实施劳方、资方和政府就劳工问题和劳工政策所实行的“三方”协商。

目前体面劳动是全球的需要,它反映了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愿望的目标。它既是针对个体的个人目标,也是针对国家的发展目标。从本质上说,体面劳动是保护人权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中指出:“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惟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由于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与生存权密切相关,因此“确保劳动者健康地生存,有保障地生活,这是劳动权的生存理念”。为此,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在劳动领域的基本人权标准,1966年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对与就业有关的权利、由就业派生的权利及非歧视和平等就业及辅权利作出了详细的阐释。

2001年6月,国际劳工局局长向第89届国际劳工大会提交的报告以《减少体面劳动方面的缺陷:全球性挑战》为题,提出了以国际劳工标准为手段促进体面劳动的具体标准框架、参考依据和监督程序。报告指出:“标准制定行动是体面劳动变为现实的必要工具”。与此同时,国际劳工组织积极致力于扩大国际劳工标准的影响力,尤其在促进各国批准更多的公约,使得各国国内立法和实践与公约相一致方面做不懈地努力。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并不是专门针对国际贸易制定的。也就是说,国际劳工组织并没有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但是,从积极的意义上看,遵守国际劳工标准,有助于体面劳动局面的形成和维护道德贸易的秩序。因为,在体面的劳动环境中生产的产品,在国际竞争中才具有道德贸易的内涵。而且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内涵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实现体面劳动的追求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就业的数量与质量总是一对难于解决的矛盾,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各国在实现有关原则时的具体做法和进程都会有所不同,存在差异不仅是正常的,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体面劳动”理念的提出和形成发展同全球化趋势息息相关。当前,全球化日益给工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迄今,世界上仍有2亿人失业,有一半以上的工人每天生活不足2美元。每4名儿童就有一名从事童工或类似童工的劳动。每年在工作中因事故和职业疾病而死亡的人达200万,平均每天6000人失去生命。虽然近年来,发展中国家贫困现象有所缓解,但前景仍不乐观:到2015年,预计将有超过2亿人口每天仍将依靠不足2美元生活,而发展中国家将有1/3的人口生活在这种条件下。

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国际劳工组织于2002年2月专门成立了“全球化的社会影响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了“公平的全球化――为每一个人创造机会”的调研报告从中可发现,虽然全球化的潜力是巨大的,但是它所带来的利益尚未惠及足够多的人。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与全球化相结合的经济增长可以消除贫困,但是却增加了不平等。同时,全球化、民主化以及通讯和信息技术让世界各国的人们更清楚地意识到,他们的权利、看法、身份受到日渐扩大的不平等待遇。

我国劳动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建设的开端。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200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几部分所组成的劳动法律体系。我国自1983年6月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后,已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3个核心公约。目前,我国劳动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特别是核心劳工标准)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差距,需要在接轨中加以弥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自由结社权方面。结社权利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工会法》中,该法确立了劳工者有组织工会的权利。该法规定设立工会必须要经过事前的审批,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各级工会是唯一的工会组织。可见,我国目前实行单一工会体制,建立和参加工会必须得到事前审批,不能自由设立,而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和98号公约则规定建立和参加工会可以不经过审批。另外,我国的《工会法》对工会的最低人数作了限制。因此,严格讲,我国现行单一的、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工会体制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如何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是我国劳动法学界、经济学界以及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集体谈判权方面。《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都确认了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机制,有利于保护劳工的权利,但规定的比较抽象,而且我国《劳动法》规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而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规定的措辞是“应当”签订;1992年的新《工会法》对集体谈判权的规定也使用了“可以”的措辞,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地位。为了解决《劳动法》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使得《劳动法》所规定的集体谈判权利能够进一步落实。2001年对《工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后,仍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是工会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一样,对于工会集体谈判权利的问题依然不够明确。

在平等就业权方面。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和111号公约涉及了这方面的问题,我国已加入第100号公约,正在考虑加入第111号公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歧视”。我国《劳动法》明确主张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但定义的范围远远窄于第111号公约,它只包括了民族、种族、性别和四种情况的“歧视”,并不包括社会出身等原因而进行的歧视。比如,在我国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地域(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社会地位歧视其实质就是社会出身歧视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登记、办卡制度,实质上也是一种就业歧视。正在进行中的户籍制度改革,为我国批准111号公约创造了条件。

关于废除强迫劳动方面。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和105号公约对强迫劳动作了规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批准了这两个公约。1966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重申了禁止强迫劳动问题。我国虽然于1998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但尚未正式批准。我国《劳动法》中暂没有关于反对强迫劳动的专门规定,但尽管如此,我国政府在反对强迫劳动的立场上是一贯明确的。

在我国实现体面劳动的对策

(一)政府的职责――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普遍实现

1.政府的职责首要表现为主持制订劳工标准并监督其实施,以真正做到“有劳动者有保障”。由于“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在立法中,我国应尽快明确劳动保障方面的政府职权,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政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劳工标准具有公权的性质,侵害劳工权利不仅是对劳动者个人私权的侵害,而且直接侵害了公权所代表的国家和社会利益。作为社会法,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在主体关系中,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是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没有政府以社会和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介入,并以国家强制来贯彻公权的原则,传统私法的原则无法得以修正,社会公正也难以实现。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并纠正重视资本和管理而忽视劳动的错误观念。

2.制订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的社会经济政策,拓宽就业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劳动者就业。扩大就业、减少失业、完善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必须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一方面打造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航空母舰型”企业,发展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管理和家庭服务业、教育业、各种信息咨询业等。要在发展智力、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投资少、见效快、能吸纳各种素质劳动者就业的中小企业,对其实行更加积极的带动就业政策。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积极扶持和鼓励兴办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合伙经济、股份制经济就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努力做到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在优化结构中扩大就业,在推进开放中扩大就业。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是社会保险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的一个标志。其次,实行适合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使劳动者在就业、失业、养老状态下,以及患病、工伤、生育等特殊情况下,都得到社会保障。最后,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信息化。促进非正规就业体面化,这种体面不仅体现在收入的提高,更体现在得到社会的接纳,获得与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平等的保障和培训机会等。

4.要重视解决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问题,解决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失业人员问题。残疾人在接受教育、谋求职业、自己创业的过程中,他们遭遇的困难比较多。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各国都采取措施来保障妇女就业。我国也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就业。但由于劳动力资源过剩和男女平等观念上的某些障碍,决定了妇女就业机会不如男性、失业风险也大于男性。 因此,国家应主动调整劳动力市场政策,加大劳动力市场投入,并根据残疾人和女性失业人员群体的特点,对其中竞争能力较强的人员,提供专项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进入劳动力市场,对其中能力较差的,则应提供专门的托底保障措施。

5.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问题,政府要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促进社会对话。政府要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积极促进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促使其在遵循劳动法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基础上,发展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地方和国家层面上的劳动问题,应该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坚持的一项卓有成效的重要制度和原则――“三方”机制,即实现劳方、资方和政府之间良好的协商秩序,努力营造和谐、以人为本的劳动环境。

(二)用人单位基本的法律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实现

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是劳权关系中直接的义务主体。我国《劳动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管理的制度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然选择。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内部规章制定过程中要遵循合法和民主的原则。另外,从现代经营学的观点来看,企业不仅担负着创造利润的经济责任,而且还担负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其他的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劳动者的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在劳动关系中全面尊重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其视为企业的基本职责,才能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从而创建企业内部的和谐,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第1章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劳动者与工会共同构成了与资方相对应的劳方。我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不断扩大工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方面,强调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工会重点关注民生问题,推动解决劳动就业、劳动安全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例如,工会运用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真正从事体面的劳动。我国的工会应该努力实施市场化的转变,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面对劳动群众总体利益的一致和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利益差异及不同诉求对工会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各级各地工会急需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

(四)劳动者的权利――努力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直接实现

教育是创造、获取、适应和运用知识的关键。我国政府需要加强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教育投资。此外,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劳动就业环境不理想的现状,每个劳动者都必须转变观念,自强不息,自觉自愿地提高自身素质,从意识和技能两个方面来完善自己, 主动提升自己的技术以适应全球化,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积极了解和掌握保护自己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个人首先实现“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致力于尊重和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权益,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需要参照国际劳工标准,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执法,建立劳动权保障的法律机制。而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政府、雇主和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使体面劳动在我国从理念转变为一系列的实际行动,从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廷.体面劳动、道德贸易与劳工标准[J].广东社会科学,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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