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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绩效奖励 人力资源 管理

绩效是指人们行为的产出或结果;绩效是完成工作的效率与效能。绩效评估是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出发,为提高组织的综合能力、促进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而运用一套完整的系统以一定的程序,对组织成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态度和业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使评估结果与其他管理职能相结合,达到组织长远发展的目的。绩效评估现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奖励管理的定义

所谓绩效奖励管理,是指员工的薪酬随着个人、团队或者组织绩效的某些衡量指标所发生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薪酬设计。企业通过绩效奖励管理,使得员工薪酬的一部分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而有所升降,以此达成战略目标、强化组织规范、激励绩效以及认可员工的贡献的目的。

在绩效奖励管理上,企业实行行政部门和生产部门两套办法。行政部门人员按行政职务和职称套定;生产部门根据各部门的人数、职务数和中级职称人数、岗位分数进行绩效奖励额度的分配。根据分配得的额度,各生产部门再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将绩效奖励分配于员工。企业在制定绩效奖励方案时,特别制定了浮动奖金,但是由于整体方案及员工接受的原因,未执行浮动管理,因此绩效奖励暂未与生产经营情况挂钩。

二、企业人力资源绩效奖励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

1. 分配中存在不公平性

在生产部门的绩效额度分配中,未考虑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工作负荷、环境条件等因素,只根据人数、职务数和获中级职称人数、岗位分数进行额度分配,即单位中聘任行政职务多、人数多、获聘中级职称人数多的单位,则绩效奖励额度高,人均水平高,反之则少,造成了部门间的不公平感。

在不同额度下各生产部门实行不同的分配方法,造成的结果就是因为部门不同,同类别岗位人员的绩效奖励差异也较大,造成生产部门间员工心理上不平衡。

2. 缺乏科学合理的分配依据

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使得行政部门和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在分配绩效奖励时缺乏依据,不能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的绩效,因此也不能将这一结果与最终的报酬挂钩,不能确保在同等条件下,绩效优秀的员工所获得的绩效奖励超过绩效不佳的员工。同时由管理者决定包括管理者在内的部门绩效奖励的分配,恶化了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造成人均水平较高,但是员工满意度低的现象。

3. 绩效奖励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脱钩

目前绩效奖励仍未实现浮动管理,使得绩效奖励未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没有形成员工的目标、部门的目标、企业的目标的统一。使得绩效奖励缺乏针对性,意图不明确,不能发挥绩效奖励强化组织规范,激励员工调整行为,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 配套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在出现职工部门间调动、职务或职称升降变化时,难以相应地对额度进行合理的增减;同时没有与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其它环节进行有效的联动管理,削弱了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

三、企业人力资源绩效奖励管理上存在的弊端的解决方法

1. 确定适度的绩效奖励总额额度

绩效奖励额度占员工总体薪酬额度的比例以多少为宜,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并非比例越高越好,比例越高激励越强但是安全性差。综合分析企业的企业特点,属于服务性行业,因此目前占到近50%的比例已基本合适。

2. 制定绩效奖励总额的分配依据,消除总额分配上的不公平感

薪酬的公平性对于员工的绩效激励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企业所提供的报酬没有达到员工公平性的要求,则员工会采取对企业不利的负面行为来试图找回公平,这对企业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无论是企业的基本薪酬的确定,还是绩效奖励计划,都必须注意在全体员工中保持公平性和一致性。

由于企业刚改制,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还较为薄弱,尚未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的绩效管理体系,因而无法得出与员工实际绩效较合理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奖励的发放也无法与之直接挂钩。在此现状下,为尽可能确保绩效奖励分配的公平性,应客观看待企业注重资历和职务的现实,采用目前员工较为认可的岗位薪级工资做为基础进行绩效奖励总额上分配的主要依据,较为合理。

从整个薪酬体系上看,目前企业的薪级工资已在静态上从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工作负荷、环境条件等因素上合理的划分了员工的基本薪酬水平,是员工心理上较为认可的、对各岗位之间的价值评价。用此法分配的额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生产单位与机关、各生产单位间的不公平感,同时也基本解决了人员的调动,职务职称变化引起的额度变化问题。

3. 各部门绩效额度的具体分配方法

在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的情况下,的确难以完全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的绩效,为确保在同等条件下,绩效优秀的员工所获得的绩效奖励超过绩效不佳的员工,现阶段,企业的各部门应以此为方向,结合单位实际,逐步开展绩效考核,把握好实施要点,探索完善绩效奖励分配的方式。

企业在当前阶段,各部门应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落实到各部门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制定适合本部门的管理细则,在相关政策、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勤和考核等相关规定,并明确奖励惩罚的标准,使员工明确相关管理政策和分配政策,做到公开和透明,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强化员工的工作动机,达到促使员工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保持良好绩效的目的。除了各部门直接进行绩效奖励分配外,对于业务较为复杂的部门,可以采取将绩效奖励包干额划分到班组的方式,由各班级制定自己的绩效奖励分配办法。

3. 实行动态管理绩效奖励

动态的绩效工资管理指员工的绩效奖励随着企业经营效益、单位完成任务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变化而变化的一种设计。实行动态管理绩效奖励的意义在于:(1)员工的绩效奖励与企业经营目标挂钩,实现绩效奖励总额的动态管理,使得至少员工的一部分薪酬会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而有所升降,就会自觉的把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2)员工的绩效奖励与部门完成任务挂钩,将个人和团队的利益联系起来,有效避免了员工间的恶性竞争;(3)员工的绩效奖励与个人的绩效完成情况挂钩,是激励员工持续保持绩效的有效方法。

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是在年底进行,而目前该企业实行的是每月发放绩效奖励的办法,为此就需作出相应的调整,比如是否调整为半年考核一次,并依据考核结果作为浮动管理下半年绩效额度的一个因素,都有待考虑。

由于企业由于考核体系不成熟,较为实际的动态管理绩效奖励的办法是,首先探索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挂钩和与个人的绩效挂钩的有效方式。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在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中选取较为具体、及时、可衡量且覆盖面较大的指标,在可分配的总额范围内,依据上年生产情况,对各部门的绩效奖励包干额制定相应的浮动管理的方案;各部门在每月绩效奖励包干额的额度下,可再层层包干到各班组,由各班组制定绩效奖励与员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方法,以此实现绩效奖励的浮动管理,并不断加以完善。

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是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企业战略规划能够有效执行的制度保障。战略规划、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约束构成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内部良性循环体系。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探索建立科学、实效、可操作的有效绩考核和分配制度,是长期持久的任务,因此企业在进行绩效奖励管理改革的过程中,不应急于求成和盲目追求过高目标,要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目前,企业应尽快着手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在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尚不成熟阶段,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采取过渡性绩效奖励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把合适的奖励用于合适的业绩、合适的人才的合理的分配方式,以尽可能发挥分配制度强化企业规范、激励员工调整行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唐现杰,孙伟明.国有资本运营绩效评价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

[2] 康秀梅,孙多娇.经营管理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7).

[3] 唐爱党,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的评价与改进建议[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4]路世红.北京德达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法研究.西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35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奖励管理,现状,可行性建议

1前言

对于企业的管理工作来说,员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企业实行的绩效奖励管理主要有两种办法:一、行政部门,指的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据自身的不同职务、职称套定。二、生产部门,指的是依据每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包括职务数、人数等进行合理的奖励分配,之后依据奖励分配额度,再由每个部门自行进行员工的细化分配。使用这种管理方式的时候,考虑到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应合理设置相应的浮动奖金,但是,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不少企业的绩效奖励尚未实现与企业生产的有效结合,取得的效果十分有效,浮动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绩效奖励管理简述

一般意义上的绩效奖励管理,指的通常是对于员工实行动态薪酬管理的办法,依据员工或者其所在团队等某些指标的变动情况,对于员工实行不同的薪酬待遇。在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中合理应用绩效奖励管理,可以利用其动态变化的优势,依据企业的经营实况进行薪酬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现,规范企业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绩效管理,能够实现对于员工的有效激励,肯定员工为企业发展的付出与贡献,提高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奖励管理现状研究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的绩效奖励管理效果还不够理想,其中依旧存在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一、分配不公平的情况较多。绩效额度的合理分配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在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仍旧存在很多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很多企业对于奖励管理认识的不够全面,不理解其深层次含义,依旧像以前一样,将员工人数、岗位数等指标作为主要参照,过于追求平均,对于岗位职责和工作负荷等特殊因素没有进行合理考虑,导致不同部门的奖励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差异,造成员工的心理不平衡,并且此种分配方式也缺乏科学性。

二、分配参照问题。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企业进行绩效管理的保障,但是很多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并不完善,绩效考核、评估的指标设置不合理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考核结果的不科学、不全面,无法实现有效的绩效考核,对于员工缺乏合理评价。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绩效奖励分配缺乏有效的参照,对于优秀员工和一般员工无法实现正确区分,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不仅伤害优秀员工的积极性,还使得绩效较差的员工可以继续“浑水摸鱼”。并且,由于绩效奖励分配的主体一般是企业管理者,但是同时其也是分配对象之一,分配结果的公平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导致员工和管理者之间产生矛盾,还可能会造成人均高但是员工并不满意的情况,不利于保持和谐的员工关系。

三、绩效奖励管理成效差。很多企业目前尚未实现合理的浮动管理,导致奖励无法与企业业绩实现有效结合,对员工无法形成有效的目标引导,后果就是员工无法准确掌握奖励意图,绩效奖励的积极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取得的成效远远达不到预期。

四、相关机制不健全,这个问题在员工调动的情况下尤为明显。当企业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职务或者部门出现变化的时候,绩效奖励却没有随之改变,这就导致绩效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其他模块无法实现有效联动,很难形成对于员工的高效激励。

4加强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奖励管理的相关建议

4.1合理确定绩效奖励总额。出于企业运营成本的考虑,绩效奖励水平不可能无限度的提高,因此,奖励额度的合理确定非常重要。奖励总额度的合理设置可以起到协调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作用,对于维持双方的和谐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实中,提高奖励总额度的合理性,可以通过调整奖励额度在员工总薪酬中所占的比例来实现,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比例高并不意味着激励效果就越好,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比例规定,一般来讲,服务性行业的绩效奖励比例维持在50%左右效果最佳。

4.2合理确定奖励分配依据。绩效奖励的目的是实现对于员工的有效激励,但是,如果奖励分配不够公平和公正,将会导致员工的心理落差,造成员工不满,反而伤害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因此,必须重视合理确定绩效奖励分配的依据,尽量消除不公平。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由于目前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尚未实现完全的规范化,绩效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当前形势下,要想尽量保证分配合理,最好将不同岗位的薪级工资作为分配依据,这样才可以获得员工较高的满意度。

4.3采用科学的绩效奖励分配方法。由于很多企业缺乏完善的考核体系,导致对于员工的绩效评价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为了确保优秀员工获得应得的奖励,企业必须重视绩效考核体系的健全,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实现对于员工的客观、公正的评价,积极寻求合理的奖励分配方式。当前阶段,企业的各个部门应将自身特点和目标进行有效结合,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依据企业要求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考核规定细则,实现对于员工的有效约束,同时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动力,激励其奋发向上,积极完成自身工作。

5结语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影响,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必须加强员工绩效管理,实行有效的绩效奖励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对于企业的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烯烃部.优化绩效管理 实现责任层层传递[J].金山企业管理.2015,(01):23-24.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奖励性 绩效工资 方案设计

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高校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绩效工资改革是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绩效工资改革以前,各高校的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标、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改革后,各高校的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保留补贴。目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改革性保留补贴是原有工资政策的延续,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各人事厅和教育厅直接给予的标准,也只有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是高校根据文件和结合自己的发展需要制定的,其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是此次绩效工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环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逐步建立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坚持岗劳一体、岗责统一,以岗定薪、多劳多得,岗变薪变、优劳优酬。强化岗位意识,强调敬业爱岗、进取奉献。受聘人员在规定的聘期内必须全职服务于受聘单位,增加收入须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提高工作质量为前提。

(2)注重绩效,兼顾公平。坚持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一流业绩倾斜。坚持津贴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保证重要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有较高收入、重点岗位上骨干人才的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基本岗位上工作人员的收入有相应的增加。

(3)分级管理,自主管理。建立二级管理体系,实现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管理的目标。奖励性绩效由学校按一定的办法核拨至二级学院,各学院可结合自身特点,将学校核拨经费及自身的创收经费统筹,自主制定绩效奖励办法,实现自主管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

1.基本津贴

基本津贴是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岗位工作任务的绩效,主要体现基本工作量。基本津贴总量按不低于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0%切块。基本津贴分为教师岗基本津贴、其他专业技术岗基本津贴、管理岗基本津贴、工勤技能岗基本津贴等四类。每一岗可分三档,年初暂先按最低档打包,年底考核升档并结算,这需要制定考核办法。专技、其他专技考核应与教学科研挂钩,按相应的标准升档;管理岗、工勤岗考核合格以后与职龄挂钩,厅级、处级职龄满几年可升为二档、满几年可升为一档,科级及科员职龄满几年可升为二档、满几年可升为一档。另副职主持工作可根据各学校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浮政策。

2.业绩津贴

由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重要岗位津贴、其他业绩津贴四部分组成。教学业绩津贴主要是体现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奖励,具体考核与分配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核定。科研业绩津贴主要是体现教师完成科研项目、成果获得的奖励津贴,具体考核与分配办法由科研处负责核定。重要岗位津贴主要是体现教师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的奖励津贴,具体考核与分配办法由科研处负责核定。其他业绩津贴,主要指学校为促进各学院整体推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而设立的奖励津贴,主要包括班主任津贴、考研奖励、就业工作奖励、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教师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自考二学历招生补贴等,约占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津贴的5%。应制定相应的分值标准,模型如下:

1分教学分=1分科研分,相应岗位规定相应标准分,超分值的予以奖励,若完成教学分(科研分)70%不足100%,可用相应的科研分(教学分)抵充;若完成部分低于70%则直接降级到相对应的级别(退休当年则不作此项要求或折算月份)。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在确保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前提下,建立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人员与教师业绩津贴挂钩机制。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人员的业绩津贴为教学科研岗人均业绩津贴的80%、90%等,视学校的侧重程度及财力而定。

3.考核津贴

考核津贴是指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岗位级别享受的绩效津贴(一次性的)。由学校根据年度总任务完成情况、学校绩效经费总量的使用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年度考核为优的部门,该部门的所有人员在原考核津贴基础上加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该部门的所有人员在原考核津贴基础上减2%(调部门人员可按月份折算)。

4.其他津贴

由福利性津贴、职务津贴、重要岗位津贴、特岗津贴等部分组成。福利性津贴主要是教师节福利费、春节福利费、冷饮费等。职务津贴主要是领贴、话贴等需要继续保留发放的项目。特岗津贴是指特殊岗位津贴,纪委的纪检津贴、保卫处的风险津贴等,原值班加班费不再予以报销。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

考核是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的关键,是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由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学校对学院的考核和学院对个人的考核两个层次。学院对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同时作为聘岗人员下一年度能否继续聘任同一岗级的依据。聘期考核将结合下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一并进行,并作为新一轮聘岗和兑现奖励性绩效的依据。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第一,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注重绩效。设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如何考虑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拔尖人才的培养问题。既不能让这部分人才的“蛋糕”影响了全体教职员工的绩效创造的积极性,也不能让这部分人才的“蛋糕”缺少诱惑和刺激。

第二,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支出范围。在高校中个人的收入名目很多,如评审费、加班费、科研奖励、过节费、班主任费、交通费、误餐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等等,到底哪些由绩效工资开支,哪些由其他来源的经费开支,是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问题。基本的原则是既不能随意占用绩效工资总量,也不能在绩效工资总量外滥发各种个人收入。

第三,初次分配。通过总量控制和确定分配要素的基础之上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初次分配。当高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这个蛋糕规模确定以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校级层面和各二级部门之间切块。

第四,二级部门内部的分配。这也同样有两个层面:一是部门层面,部门根据用途预留多少作部门的统筹使用;二是部门预留之后的部分根据什么标准给分配给部门职工。

第五,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这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难点。在已有的各种研究中,比较侧重于对专业技术岗的绩效评价、绩效管理,而对管理、工勤岗,由于工作绩效难以量化,分配办法的制订相当困难。我们在方案的制定中既要体现出3种岗位相互依存、和谐共赢的关系,又要适当拉开收入的差距,与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骨干人才倾斜”的精神相呼应。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目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从总量里拿出30%来由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二次分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搞活分配,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操作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该坚持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目的是实现激励目标。根据期望理论,结合公平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认知评价理论,教师除了关注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外,更关注的是分配的政策是否透明,分配过程是否民主,分配的程序是否规范,分配结果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的原则,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同时还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要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构成

1.农村教师岗位补贴

农村教师岗位补贴是国家硬性规定,主要向农村倾斜。有的地方采取在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进行倾斜,有的地方采取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进行倾斜。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该根据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设立不同的补贴标准,向条件最为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才能够体现分配的公平性。

2.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合理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但是,对于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校长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县(区)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同时,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结合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升等因素,不搞平均主义。对办学规模大、办学成效突出、办学质量好或提升快的学校,经评估和考核后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以适当增加。

3.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和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分配到学校,除了要扣除校长奖励性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外,还要按一定的方式核拨给学校才可以分配。从政策上来讲,核拨给学校的方式国家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意味着可以按学校人均方式拨付,也可以考虑学校办学提升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等级拨付。按人均拨付操作简单,但是对于优质学校来讲,他们付出的努力和承担的压力没有得到体现。按等级拨付,要在对学校进行考评基础上才可以拨付,操作上稍微复杂,但是学校之间形成竞争,有利于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目前应该采取按人均方式拨付,待时机成熟后,逐步过渡到按等级拨付方式。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制度是刚刚实施,很多学校和教师都没有适应,按人均拨付有利于保障同一县区教师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给教师的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立和分配。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以设立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岗位工作质量奖励等项目。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其他项目。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总量按不高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0%确定,其他项目资金分配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这样设置的目的是避免教师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同时保障学校调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自由度,有利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奖项。

(3)关于教师周工作量。关于教师周工作量,目前国家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从学校分配来讲,如果没有确定教师周工作量标准,学校很难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笔者认为,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出台一个参考标准,同时给出的标准不是一个固定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幅度,学校可以根据自己教师配备情况进行选择确定,既给予了学校教师周工作量的参考也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有效解决了因教师工作量引起的矛盾。

(4)关于学校中层和领导。学校中层和领导的绩效工资问题是绩效工资主要矛盾纠结点所在。教师对绩效工资的不满原因主要体现在学校设置的中层以上领导人数过多,绩效工资分配中领导拿得多,一般老师拿得少,出现不公平现象。广大教师基本认同校长副校长、中层、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依次减少的分配体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差距要合理,不能过大。笔者认为,在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应该给予一定的指导原则,规定学校领导、学校工会、学校中层干部等管理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设置。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折算成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或教职工校内兼职岗位津贴略高于满工作量的班主任津贴。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程序要求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程序要求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核心环节,应全面统筹和规定。主要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负责人和落实领导小组。学校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包括教职工代表在内的奖励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有关工作。二是学校制定的分配办法的生效规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率应不低于与会代表数的80%,并在本校公开。三是分配要公开。各单位根据分配办法确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后要在本单位公示1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四是要上报备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同级人事、财政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实施。

5.共性问题的处理

绩效工资是首次实施,没有经验,且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实施过程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应该从全市层面进行统筹,有些问题应该由学校通过教代会来确定。笔者认为,人社、财政、教育、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就绩效工资实施过程遇到的教师考核不合格、旷工、长期病休、带薪培训、产假等有关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提出统一的处理意见。笔者认为,考核不合格和长期病休不应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带薪培训和产假按规定可以按人均工作量计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可以适当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节严重者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人事制度规定给予处分。

四、构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基于期望理论,结合公平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认知评价理论,构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体系,保障分配过程民主,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是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关键。根据上述绩效工资的构成分析,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如下图所示。

参考文献

[1] 杨挺.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审视:人力资本的视角.中国教育学刊,2010(7).

[2] 何凤秋.实现公平分配目标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劳动保障世界,2010(11).

[3] 赵德成.绩效工资如何设计才能有效激励教师.中国教育学刊,2010(6).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额核定的内涵

1.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全国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原有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临时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奖金、清凉饮料费、书报费和物价补贴等津贴补贴以及本次实施绩效工资的增资额统一合并范围绩效工资。在此基础上划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有的特区津贴和新设立的“基础津贴”组成。“基础津贴”分为48档,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按照规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按不同的比例核定,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总额的30%的比例核定,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按40%、50%的比例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1.2工资总额的构成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合理控制单位用人成本,建立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对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总额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年终考核奖等所有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深圳市人民医院绩效管理的现状

事实上,我院已早于全市实施绩效工资管理。2005年10月我院制定《绩效奖考核方案》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和组织实施。总的原则是以工作量为计算依据,以医疗质量、医疗(生产)安全、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和成本控制等为考核指标,以减轻病人诊疗费用为目标,实行院、科两级分配,优质优酬,科级领导因承担风险责任和医疗风险责任,正、副职分别提高50%、20%绩效工资风险系数。职能科室去全院核算科室平均奖的40%~90%,行政后勤科室一类人员按0.9的风险系数计发绩效奖,工勤辅助二类人员按0.4~0.8的风险系数计发绩效奖,体现了向临床一线倾斜,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关于工资总额的核定问题。根据市卫人委的规定,内部分配人员费用占本单位业务支出控制比例的42%,我院一直控制在37%左右,离市卫人委的控制指标还有5%左右的空间。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措施:一是从2008年1月起增设同比工作量奖,按核算年份的前两年季度平均工作量与当月工作量对比,工作量在80%的200元/人,81%至90%的300元/人,90%至100%的500元/人,101%以上的800元/人(护理组封顶500元/人)。二是从2008年7月开始,临床科室的人员工资补助支出由原来的3500元/人调整为5000元/人,盈余指标人均降低1500元。三是从2009年4月起增设医疗质量及服务安全绩效奖(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按季度发放),各科室在完成本科室核定工作量且未出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问题的,以2008年同期工作量为基数完成基数的100%时给予发放奖金。具体标准为医疗类为每人每季度1000元,护理类每人每季度800元,且规定在统计工作时限内发生以下情况的所有科室全体人员不予奖励:一是发生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的科室;二是有效投诉达到3次的行政后勤科室,设立此项奖励后,医疗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有所改善,医疗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3此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核定深圳市人民医院工资总额的情况

2009年市人社局按绩效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核定我院工资总额为人均13258元/月,而我院2008年实际人均收入已达14721元/月,因此,实行绩效制度后,我院人均收入将下降7.1%。据测算,其他卫生系统直属单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的单位下降幅度高达20%。如按此标准执行,势必会大大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了医院的快速发展。

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如何根据行业特点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

4.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科学性、合理性不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调整为全国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全国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年资等因素由市人社局核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经费类型核定,如差额单位以四六开、自收自支单位以五五开的方式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这一办法虽然操作简单,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也没有区分单位的性质、职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方式显然存在“一刀切”。因此,卫生事业医疗单位有必要根据自身的性质、职能、特点对核定办法进行细化、调整和完善。

4.1.2核定的水平不能满足单位的实际需要当前,由于高房价、高生活成本造成人才引进困难,尤其是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吸引和竞争力明显不足。深圳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收入与其他二线城市相比,已无太大优势。若按此办法执行,造成医务人员收入大幅下降,人才引进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5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坚持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深圳市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的要求,总体体现在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突出公益性。二是发挥医疗系统,特别是医疗机构队伍的积极性。确定了绩效薪酬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只是在制定具体的核定办法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改革的差异性,做到科学、分类管理。这样才能发挥绩效工资的制度创新效应。

5.2充分体现绩效考核因素对业绩的准确评估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发挥工资激励促进作用的关键。由于我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快,卫生资源总的来说是不足的,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目前都是超负荷运转,门诊量和手术量逐年增长,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半数以上的医务人员年休假、探亲假无法安排。因此,应将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作为系数核定单位工资总量,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定的传统理念和做法。工资的调整机制由主观变为客观,由机械变为灵活,由一方主导变为多方参与,工资核定更为科学,可以营造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2]。#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