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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罚分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罚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罚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月底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奖200元;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奖励200元;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   元;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奖励100元;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者奖励100元;

6、堵住公司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奖励200元;

7、当月全勤,无请假、旷工、迟到者奖励60元;

8、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按成绩大小予以奖励100元至200元;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2、值班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3、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10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1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2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10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10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不服从分配的罚款2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列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或不服从管理者,则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各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

14、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5、参照员工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的罚款2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

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他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  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  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00---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岗前、在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2)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质低劣或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假超过3日或病假超过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门要求的。

7、其他处罚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全文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

2. 表彰和奖励规定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 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xx-5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 .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xx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xx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 对事故单位给以20xx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 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 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 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 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风电场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 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 其它处罚

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 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 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 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 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 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 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 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同时违反风电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 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风场(带票风场)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风场及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奖罚不当的主要表现

1.1奖罚制度不完善

据笔者对6家单位调查发现,没有一家单位有完善的职工奖罚制度,3家单位仅在一些管理制度中有“视工作表现给予奖励”的笼统阐述,显然不能也完全不适应现代科学管理。如在奖金的分配上,不少单位仍然采取以考勤为主要内容的平均分配方法,解决不了“出工”与“出力”的矛盾;有的单位虽然以科室为奖金核发单位,虽然解决了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问题,却仍然解决不了个人吃科室的“大锅饭”问题;有的单位采取了计分核奖的办法。可是由于这些单位人员结构或科室设置不合理,以及定额核算方法不完善等致使有的科室容易增收,有的科室不易增收。另外还有诸如考核办法不够科学等因素,致使在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代价的职工,得不到相等的奖励,使奖金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很难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行政职能科室,工作无定额,考核标准又缺乏可定量的客观尺度,造成有定额的科室奖罚分明,无定额的行政人员“早涝保收”的极不合理现象,以至于出现了许多原先为坐科室的人员要到临床第一线去,而一些临床医护人员挖空脑筋想坐办公室的不安定现象。

1.2奖罚不够分明

主要表现为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或者不分青红皂白,也来个平分秋色。常常是在与科室、班组签订责任状时,把怎样进行奖罚兑现条款说得头头是道,致使许多科室、班组开始有些喘不过气来,可时间一过又来个急转弯,让人又成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例如,年终评奖时,不间这个科室、班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律照样下发20%的先进指标,免得分出个你高他低,影响情绪。而到了下边,科室班组的领导为图省事,怕麻烦、得罪人,干脆“删繁就简”轮流做先进,使得有些被轮流坐上“先进”的一上光荣榜,还出现过真正够格当先进人员要求不上光荣榜的事。

1.3奖罚不够严肃、严格

这主要表现在有极少数单位在实施奖罚时太轻率,动不动就罚、就惩,好像不奖不罚就没有“杀手钢”了;有些单位则把奖罚面搞得太宽,次数太多,奖励有月奖、季奖、半年奖、年度奖、竞赛活动奖、科研奖、单项奖等等。惩罚的有:除了违犯院规院纪的以外还有如延误承诺的、协调不好的、卫生不达标的、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等等,五花八门,凡事都有奖罚。可就在这也奖,那也奖,这也罚,那也罚的同时,医院整体工作仍无大的起色,常常使医院内部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处境尴尬,十分被动。

1.4领导层获奖过多

调查发现,在每项奖励中,班组、科室、院级领导所占比例占整个年度奖励的90%以上。也就是说,所有的奖励几乎全奖给了大小干部。评奖时,总是把头头们作为第一人选,一人发言,大家附和,其实很少有人说的是真话。这里不是说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比如,一个职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超过本职工作范畴且有利于人民和集体利益的事,则该职工就应该奖励。而作为一个科长、院长,自我工作非常出色或几乎完善,但科室、整个单位或分管部门的工作成绩一般,奖励也就失去了意义。

2奖罚不当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1领导干部思想方法片面,主观因素干扰严重

主要表现为有的领导以为奖得越多,成绩就越大,医院工作就越好;有的则认为罚得越多,管理就越严格。常常以奖罚论是非,在实施奖罚过程中,不能全面地从勤、绩、德、能等多方面综合评定,总是受他们自身经验、智能、情绪、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或是掺人一些亲疏好恶和主观爱憎等因素。再有者,有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按组织原则办事,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全凭个人意愿决定奖惩。

2.2管理教育虎头蛇尾,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

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借故工作忙,单纯依赖奖罚,有的会议一开,任务一布置,好像就万事大吉了,最后用奖罚来吓唬人,忽视了日常的管理工作,忽视做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遇到问题绕道走,怕得罪人,碰到钉子怕戳手,不敢面对现实,为自己留下后路,不是脚踏实地地去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而是在不同场合宣布一下,奖罚了事,结果奖也奖了,罚也罚了,可问题依然存在。

2.3工作不实不强,优劣心中无数

有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忙在嘴上,动在会上,写在纸上,浮在面上,类似葫芦掉下井,看上去落实下去了,但实际上没有沉下底,差在何处,摸不到点子上。有的检查考核,做做形式,看看样子,不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打分,你好、我好、大家好,只要不给领导出难题就好。

2.4奖励也爱搞综合平衡,照顾方方面面

特别是奖,这个科室有的,那个科没有不行,职工有了,干部没有不行。团员有了,党员没有不行,结果是这里出一个,那里冒一个,不管三七二十一,发奖总比惩罚来得容易,皆大欢喜。

2.5不正之风渗入奖罚体系

有些领导把奖励当礼品做人情,工作好坏,成绩大小不要紧,只要关系好,照样榜上有名;有的把惩罚当小鞋给人穿,只要你“目中无人”他就叫你面子难看。有的不是把功夫下在工作上、学习上、科研上,而是下在应付检查考核上,下在弄虚作假上,下在了阿谈奉承上。

3奖罚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

综上奖罚不当的表现和原因,结合当前医院现实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3.1不利于调动医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任何一种积极性都是基于一定的内外条件而形成和发挥的。假定我们的奖励工作不严明,干多干少,或是干不干的都一个样,谁还能抢着去干呢?因此奖罚不明就会严重挫伤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3.2不利于医疗工作深入细致地延续开展

奖罚不明或乱奖乱罚,就发挥不了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制约机制的作用,先进不再先进,后进不想赶先进,工作就不会有朝气,奖罚也就不会有理想的效果,就更谈不上会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3.3不利于树立“模范、先进”的表率作用

奖罚工作搞得不严肃、轻率、庸俗,就会大大削弱人们对模范、先进的敬重。一方面会使人们越来越对奖罚工作感到无所谓;另一方面各种矛盾和一些消极因素也随之发生,什么事都得被奖励的人去干;再一方面有些单位,只图省事或怕得罪人,则光奖不罚,使应承担的责任人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处罚。久而久之,奖罚工作,就失去了严肃性,从而也失去了权威性。

3.4不利于弘扬正气、制止王风

医院是知识分子的聚集地,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修养,如果奖罚不当,势必导致先进的感不到光荣,落后的感不到羞辱,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被动,也可使极少数思想腐败分子钻空子。只有严格奖罚,赏罚分明,激励与制约恰到好处,正气才能得到弘扬,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调动和发挥出来。诸如“收红包”、“假医济私”、“以医谋私”等不正之风才能得到遏制,那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科室和责任人也才会扎实整改,迎头赶上。

4正确实施奖罚措施的对策

奖励与惩罚是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目标管理,完成医院内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医护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有力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因此,医院管理者在使用奖罚措施的方法上,必须力求公平、公正的心理;以充分发挥奖罚的管理效能。

4.1必须坚持奖罚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正确实施和操作奖罚的基础,是充分发挥其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前提,要把实事求是原则始终贯穿到奖罚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奖惩必须公开进行,增加其透明度,且评出的先进能与管理者、职工心理相容,达到奖励先进,带动一般的目的,必要时应登报、广播、上宜传专栏,以扩大教育面。

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奖励措施,应采取群众评选,领导培养的办法,既要积极主动,大胆操作,又要核准查实,慎重进行,确保达到奖罚一个、震动一片、促进全面的效果。

四是全面衡量,轻重相应的原则。要认真看待奖罚措施的典型性、严肃性,奖罚的对象必须是正反两方面的突出典型,且还须根据其工作成绩的大小与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程度,决定奖罚的方式,偏轻或偏重都将发挥不了奖罚应有的效果。

五是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正面的典型是时代宝贵的精神财富,能达到示范作用。在奖励时,应摆正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关系,坚持政治上与生活上关心并举,注重净化激励意识,优化激励环境,强化精神支柱的作用。

4.2制定科学的奖励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只有标准科学、合理,奖励才能以功论赏,按绩给奖,具体应包涵以下几个方面:

4.2.1奖罚标准应有较高的效价

在制定奖励标准时应能够让职工明确:达到[来源

奖励标准所获得的奖励,是满足社会和个人需求所产生的效价,并能使其发现自我价值,从而产生对完成目标责任强大的吸引力,如果达到目标后,收效甚微,这个标准就不能吸引和鼓励大家为之奋斗。

4.2.2奖罚标准必须明确具体

奖罚标准要求有具体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能够定量的指标都应该定量,不容易定量的可采取定时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不能定量的,也应该具体明确,能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从而拉开功绩的差距,激励先进。

4.2.3标准要认真研讨成功概率

具体地讲就是标准的制定要从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过高了使人望而生畏,不敢攀登,太低了,人人都能轻而易举获得,起不到奖励的作用。实际标准应定在能使本单位具有中上等水平的同志通过不懈的努力,可以达到或超过为理想标准,这样,大家才能有信心,有干劲,加倍努力地去完成。

2.1.4注重标准的相对稳定

在制定标准时一定要根据各项工作的不同性质、范畴,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确定公布。切不可因为达到奖励标准的人多了,就认为标准低了或重新盲目地提高标准,或是拖延奖励的兑现。所确定的标准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即使确有修改的必要也应该在兑现后,经职代会提案与执行者协商修订,以增强职工对管理者的信任和能力的认定。

4.3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任何人都有获得更多、更好、更广泛的奖励期望,但现实生活中,受奖励的毕竟有限,正常情况下,人在互相比较成绩大小与获奖多少时,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部分同志会产生不服气或认为不公平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在做好日常思想工作的同时,更要注意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奖励与荣誉,正确认识自己和正确对待别人,不断调整职工对奖励的期望值,使其建立在一个恰当的水平上,使之自觉地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劳、绩来缩小与先进者间的差距,消除不公平的感觉,满怀信心地投人工作。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公开目录

1、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包含项目名称、收费政策法规依据、收费标准、公开形式、公开方式、公开期限等。2、行政罚款目录。各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执行的行政罚款事项,包含项目名称、处罚政策法规依据、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裁量标准、公开形式、公开方式、公开期限等。3、财政奖励补助目录。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奖励补助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奖补政策法规依据、奖补标准、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

公开程序和结果

各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和结果。

公开时间和形式

1、公开时间分为长期公开、即时或阶段性公开。长期公开。一是行政执收执罚项目名称、法规依据、收罚标准、收罚范围、自由裁量情形、裁量标准以及收罚程序等;二是财政奖励补助项目名称、政策法规依据、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三是新增信息或内容有调整,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增加或更新。即时或阶段性公开。各种行政执收执罚、财政奖补结果一般按公开形式实行即时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执罚结果可按性质实行阶段性汇总公开。2、公开形式。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在“中国•秀洲”门户网站、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或利用部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印制便民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工作流程

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开目录》、《行政罚款事项公开目录》、《财政奖励补助事项公开目录》——提交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审核——报区联审小组审核(由区纠风办统一组织)——修改完善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区纠风办备案——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