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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末次会议发言

审计末次会议发言

审计末次会议发言范文第1篇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87-01

时光似箭,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中,饱受攻击的《钦定宪法大纲》,从1908年的清末颁布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了。在这百余年悠悠岁月中,中国人民由封建臣民的无权到享有人权,政治由封建专制走向民主共和,社会由封建跨越近代而走向现代……百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有辛亥革命的功劳,有国民政府的努力,更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卓越贡献。而《钦定宪法大纲》的开历史先河之功,百年来罕有人提及;它对的孕育之功,则更是无人关注。因此,似有专门就其积极意义进行论述的必要。

1中国的前夜

1908年,在辛亥革命即将来临之际,风雨飘摇的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件“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它由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体现“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以光绪帝名义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首次规定了君主和“臣民”各自享有的权利。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中国的宪法政治即将来临,是中国的前夜,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的君主享有的权利包括:“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宣告之权”、“爵赏及恩赦之权”、“总揽司法权”、“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1]等。

表面上看,君权很大,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但实际上,这些规定也对君权进行了限制。这表现在:

1.1限制君主的立法权。 在规定君主享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的同时,《钦定宪法大纲》又规定“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设”。这一规定表明,国家必须设立议院,并且君主颁行的法律必须经议院讨论通过方才可以颁布。这实际上对君主的立法权进行了限制。

1.2限制了君主的司法权。 在规定君主“总揽司法权”的同时,《钦定宪法大纲》又规定君主“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这表明,君主的诏令不能替代、更改法律;案件审判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而不是由君主亲自裁定;审判官不以君主诏令随时更改,须保持稳定。这实际上对君主的司法权进行了限制。

1.3开启了政治选举之门。 在规定君主享有“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的同时,《钦定宪法大纲》还规定“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这至少表明议员须由国民选举产生,而非推选、委派;国民可以选举议员。国民选举议员,议员代表自己参与国政,这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

四是规定了“臣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包括做官的权利,言论、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的自由,以及司法权、财产保有权、居住权等。“臣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政治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钦定宪法大纲》在规定君主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君权进行了限制,并且规定了设立议院、国民选举议员、“臣民”享有较多权利与自由,表明中国即将来临。《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是中国的前夜。

2的胚胎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次规定了“臣民”享有的权利,是人民享有权利的开始,是的胚胎。

这些规定是: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2]

这些“臣民”享有的权利中,有政治权利,如文武官员及议员的任职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有较为广泛的自由,如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不受非法逮捕、监禁、处罚的人身自由权,居住与财产权等;有司法平等权,如平等的受法律审判等。这表明,《钦定宪法大纲》试图赋予“臣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试图赋予人民较为广泛的人权。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具有开创新的意义。

虽然《钦定宪法大纲》的这些规定最终未能变为现实,但它作为孕育着的胚胎,其历史贡献不可忽视。

“钦定”,是封建专制的表现;“宪法大纲”,又是民主政治之产物。《钦定宪法大纲》,既有落后的封建专制色彩,又有走向民主的进步的一面。作为中国的前夜,作为的胚胎,《钦定宪法大纲》的积极意义是主要的;它对中国走向民主政治、对的产生,以及中国社会的进步功不可没。

参考文献

审计末次会议发言范文第2篇

“新收入准则”的一大变化就是在收入计量时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新准则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变化主要反映在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上。

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计10000元。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元即可。

分析: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0元,与名义金额10000元差额较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计算得出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为7.93%。如表1所示:

其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因素)为:

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第一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1366

利息收入 634

……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1853

利息收入 147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收入确认的总额上从长期看是一致的,但是改变了收入的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短期看,新准则和旧准则在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上有所不同。旧准则下,会计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结转成本。所以,旧的会计处理为:

第一年末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二年末: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处理增加了销售当年确认的收入,从而增加了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该处值得商榷,准则中规定,收入确认需满足5条原则,其中要求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才能确认收入,而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一般价值都比较大,收款期限比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先确认收入不满足这一原则,这就出现了前后矛盾,同时这样的处理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3.在应收账款的处理上新旧准则有所不同。旧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处理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的。期末,应收账款反映按合同约定应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而新准则是在销售发生的当期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对应收账款的确认更能体现应收账款的本质,但另一方面,按公允价值确认的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应付账款数额不一致,在双方对账及审计师函证时会出现混乱,在指南中也指出了这一问题。

综上分析,笔者建议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为:

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

第一年末按合同规定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G

借:递延收益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6

利息收入 634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0

借:递延收益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53

审计末次会议发言范文第3篇

一、改革成效

(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

2007年,东川区农村信用社成立了统一法人社,建立了“三会一层”。2012年,东川区农村信用社监事长未发生变更,原理事长、主任调走,新调入理事长,由原副主任改任主任,现有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各一名。

2012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选举增补了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并审议通过了定向募股等方案。年内,共召开理、监事会6次,就经营状况、财务工作、网点升格、股金分红、增资扩股等内容进行讨论决定。

(二)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9月,东川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东川联社定向募股方案》,拟定向募股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定向募股对象主要是辖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及自然人,2012年9月末,定向募股工作结束,股本金增至8000万元,全部为投资股,其中:职工股224户,1600万元,占比为20%;自然人股1327户,3532万元,占比为44.15%;法人股132户,2868万元,占比为35.85%。增资扩股不仅改善了资本结构,推动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同时有效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增强了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自2006年以来,资本充足率(按现行监管标准统计)逐年提高,分别是-16.12%、-8.2%、-0.98%、3.95%、8.66%、9.62%。2012年9月资本充足率为11.35%。

(三)资产质量不断提高,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9月末,东川区农村信用社正常类贷款238383万元,比年初增加37247万元,同比增长37.11%;关注贷款25302万元,比年初减少3017万元,同比下降45.67%;次级类贷款2045万元,比年初增加1564万元,同比下降38.83%;可疑类贷款7829万元,比年初增加1291万元,同比增长25.18%;损失类贷款0万元,与年初、去年同期持平。不良贷款总计9874万元,比年初增加1028万元,不良贷款占比3.61%,比年初增加0.64个百分点,同比减少0.56个百分点。

由于东川区农村信用社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加强管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自2006年以来,不良贷款都呈现余额和占比逐年“双降”的局面,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今年经济下行历力加大,东川矿业经济特点鲜明,以铜、铁为代表的金属价格下跌,企业利润缩水,受此影响,不良贷款比年初有所反弹。

东川区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自2007年起,拨备覆盖率分别是4.7%、13.3%、42.74%、113.22%、175.55%,2012年9月末拨备覆盖率145.87%,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自2007年起分别是:16.23%、44.37%、117.98%、201.68%、311.48%,2012年9月末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292.07%,同比增加12.69个百分点。

(四)盈利能力逐年提升

2012年9月末,东川农村信用社净利润4751万元,同比增长 287.52%;自2007年起,东川农村信用社资产利润率稳步提升,分别是0.18%、0.41%、0.51%、0.93%、0.89%,2012年9月资产利润率1.41%,同比增0.8个百分点;无历年亏损挂账。

(五)内控管理不断加强

随着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东川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并实行了重要岗位轮换、绩效工资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对相关不良贷款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12年,开展离任审计3人次,省联社、省银监对其开展检查3项,区联社自身开展检查8项,检查内容包括贷款合规性专项检查、薪酬分配及车辆购置管理情况、单位结算账户专项检查、存款业务专项检查、会计达标检查、基层信用社经济责任审计等。未发生各类案件,主要高管人员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对“三农”与地方经济的支持与促进

截止到2012年9月末,东川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273560万元,比年初增加37085万元。贷款余额占全辖贷款的61%,新增贷款占全辖新增贷款的54%,新增贷款主要投放于有色金属、房地产、建筑业、城市清洁能源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在大力支持地方支柱产业——有色金属企业的同时,信用社也注重民生需求。向区妇联打包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5450万元,由区妇联逐户发放,截止于9月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4322万元、2770笔;与区工商局、教委、团委等部门合作发放“贷免扶补”贷款,2012年9月末该项贷款411笔、1910万元。

涉农贷款83756万元,其中:农户贷款59736万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190万元,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20057万元。2012年9月末,农信社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余额为3300万元,发放农户扶贫贴息贷款765笔、4012万元。

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也承担着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各类直补等保障工作。2012年9月末,信用社城市低保92230户,金额4339万元,农村低保36368户,金额1659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存款下滑势头不止。9月末,东川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比年初减少35937万元,这主要是由东川鲜明的矿业经济特点所决定,与此同时,信用社社团贷款的大量增加同样制约着本地企业存款的增加。

2.贷款隐性风险不容忽视。农村信用社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十大客户授信集中度过高,且多涉及房地产企业、有色金属企业,风险过于集中。房地产市场及以铜为主的有色金属市场一旦出现不良势头,易造成不良贷款的反弹。

3.支农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2012年9月末,涉农贷款占比为3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方面也有客观上的原因,由于东川是市辖区,属于城市区域,在单位贷款方面,计入涉农范畴的贷款必须是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用途相同的涉矿贷款,如若是农村地区的企业就能计入涉农贷款,而东川的企业则不能,导致涉农贷款占比不高,且在相关的存款准备金及财务奖励方面无法得到优惠政策。但就农村信用社的定位而言,应克服困难,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功能。

(二)建议

1.针对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倾斜。东川现属昆明市辖6区之一,面积1858.79平方公里,2011年末,总人口28.3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1万人,占74.45%,是国务院重点扶贫地区。

由于东川属于城市区域,诸如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许多涉农的优惠政策无法享受,这与东川一直是国定贫困地区这一现状不相匹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农贷款的投放。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东川虽是城市区域,但是国务院重点扶贫县的实际情况,充分给予县域经济方面的政策倾斜。

审计末次会议发言范文第4篇

5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412会议室里热闹非凡。包括部分市人大代表、上届市人大相关委员会领导、财经预算领域专家在内的10多名预算审查特邀咨询专家刚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手中接过聘书,就立刻进入角色,围绕“如何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建言献策,发挥“智囊团”作用。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令盼望管好政府“钱袋子”的人们为之一振。何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依照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的解读,就是要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和决算,把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纳入监督。具体地说,就是要管好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这“四本账”的收支状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认为,这不能单纯地理解成“算算账”,实质上是牵涉到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大问题。

今年全国人代会首次编报了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使预算报告首次较为完整地披露了“四本账”的收支状况,被代表们评价为“向阳光财政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各省市人大常委会都在积极探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就上海而言,目前已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情况纳入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则尚未纳入监督,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对此,市十三届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袁以星认为,人大监督要抓“四个度”:广度,早日将“四本账”都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深度,更加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度,密切关注预算法修订进度、抓紧修订《上海市财政监督条例》;透明度,让老百姓看清楚政府的钱究竟花在何处。上海银行独立董事程静萍提出,还要想清楚这“四本账”里,人大管什么、怎么管?比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人大恐怕无法像企业经理一样,细枝末节处处过问。又如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缴纳,人大监督应该触及到哪些层面?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平认为,凡是公权力获得资金都应该列入人大监督范围。人大监督应着眼于制定合理的预算收支分类标准,而审计监督则是要确保这些标准实施到位。

事实上,“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进行“全口径政府收支预算管理”,党的十七大、十报告又根据形势发展对此提出了新要求。在市十三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看来,这恰恰反映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是人大预算监督需要始终坚持的目标和方向,但在操作层面上急不得,需要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比如,目前可以围绕市委总体立法要求抓好法律法规的制定,围绕全口径预算的思路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工作安排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张耀伦介绍,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就全口径预算管理监督、2013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等议题开展专题调研。

据悉,预算工委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及预算审查特邀专家参加这些监督工作。目前,预算工委已与39位市人大代表建立固定联系,这些代表分别来自全市17个区县的36个代表小组,每个小组至少有1位。预算工委主任张耀伦表示,这样既便于联系代表及时将审计、统计、财政等方面专业知识情况带到代表小组,也便于预算工委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举办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等活动。5月14日,代表们已听取了市审计局负责人所作的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专题讲座,为提升代表的专业知识开了个好头。

审计末次会议发言范文第5篇

从1971年的国家计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到2008年正式成立环境保护部,37年间中国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也几经调整、震荡。环境保护机构的调整,何尝不是这些变化的一个缩影。

从“三涩部门”到“内阁成员”

步入“十一五”规划的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资料显示,中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成为升格后的环境保护部的应有之义。

在此次多方关注的大部制改革中,环境保护部的成立是意料之中。在此前流传的多个大部制改革版本中,环境保护部都被首先提及。

早在2006年,王金南就率先提出了成立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但在当时,这一建议更多的被误读为环保局的“争权”冲动。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并非喜欢“环境部”这个听起来很大气的称谓,而是中国的确非常需要有一个能综合管理“林木水草土”与环保有关的职能部门,来面对当前环境事故的高发事态。

“此前,国际社会经常抨击中国行政力量薄弱,对环境问题重视也不够,环境部的成立,也可以算是对这种指责的回应。”王金南表示,成立环境保护部,既是国内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内环境形势的需要,某种程度上看,也表明中国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对关系人类命运的环境问题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即将就任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接受采访时,曾以一句玩笑表达了环保部门地位的尴尬。“环保嘛,就是宣传起家,收费养家;国内说我们是‘三涩部门’,就是地位苦涩,关系青涩,囊中羞涩。”

对于此次升格,王金南笑称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发言权。“要从‘旁听席’坐到‘发言席’了。”曾参与制定“绿色GDP”、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多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王金南,对此深有感触。

他告诉记者,环保总局近些年的工作正在从环保末端往前端移动。如“绿色风暴”是通过严厉的惩处机制,在末端对企业形成了高压态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则从前端卡住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资金源头。而过去环境部门对区域规划等宏观问题都没有发言权,只能审查单个项目。这就造成了某些化工项目从个体上看是合格的,但是从整个区域布局上看,环境风险就凸显了出来。

“升格”仅仅是开始

尽管具体的机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但是不少人士预测,国家环保总局的人员配置将会增强。

曾考察访问过美国联邦环保总局的环保人士马军告诉记者,光美国环保总局在华盛顿的编制就有8000多人,而我国的国家环保局现在只有300余人,即使加上事业单位,也不过3000人。这显然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的环境工作现状。

“很多电力、化工项目的施工方往往都财大气粗,可以动辄拍出几千万元做一份非常漂亮的可行性方案。而环保系统,别说花钱请专家论证方案,仅完成书面审阅,就要占用很长时间。”马军说,重大项目必须公布环评报告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法律规定,但由于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往往制约了环保部门与地方势力、利益集团的博弈能力。

在中国推进环保项目并进行环境培训的伯尔基金会的喻捷指出,尽管成立了环境保护部,但是相关的职能整合尚未开始,这也会限制今后环境部的工作效率。

对此,王金南也表示,环境保护部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当前,传统污染防治依然是中国的一个主要问题,发达国家已经基本跨越了这个阶段。所以,社会对环境保护部的职能延伸与完善,也要有充足的耐心。” (杨磊)

55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又一次被重新定位。

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以大部制为核心内容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此间观察人士称,发改委瘦身看似削权,实质上拔高了它的位置,使其能超脱于部门利益之外。

瘦身

位于北京市月坛南街的国家发改委有26个司局,1000多工作人员。在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中,发改委是一个地位独特的“超级大部”。内设司局包括工业、交通、能源、环境资源、社会发展、外资、贸易、就业等国民经济所有领域,职责范畴则包括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和投资政策、体制改革、价格等,并参与财政和货币政策制定。

按照已经公布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国家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将分别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此前,发改委工业司主要负责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还承担盐业行政管理。能源局不仅承担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提出,还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以及石油储备的管理。

有专家分析认为,由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均与国家发改委职能交叉,发改委交通运输司、就业司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估计会有一些调整。

在国家发改委的职能中,投资管理、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权重很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对此有明确的指向。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别提及,今后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同时,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实际上,改革并不是削弱了发改委,而是加强了,把它的位置拔高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告诉记者。

早在上世纪末,就有学者提出“国家计委”不应该承担具体项目审批,可以改革成类似日本企划厅的政府组成机构,它高于各部委,专注国家中长期规划的制订。魏加宁认为,如果能解决微观项目审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就能从部门利益中超脱出来,这样去协调宏观调控,也就更名正言顺了。

惯性

过去20年来,国家发改委的调整均与宏观调控一词相关。

国家计划委员会1952年11月成立。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这个机构一度被看作“计划经济核心堡垒”。1988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被撤,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此时,国家计委被定位为“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不再承担微观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在1998年3月的机构改革中,它被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当时的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宏观调控部门还包括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央行。

2003年3月,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称几经变更,发改委也在寻求职能的转变,而核心目标是完善宏观调控。此次改革,将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归发展和改革委。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也被明确为对发改委的改革要求。

但是也有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强化审批的现象实际上有“回潮”迹象。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于一些投资项目实行地方政府审批、发改委备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备案类似于变相审批。

按照规定,3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为了避免在部委走审批程序,有些地方政府就分拆项目,一个一亿元的项目就会被拆分成三个以上。“这里面固然有地方政府逃避监管的责任,但是,我们也得思考思考他们为什么要担着风险去逃避。”上述人士表示。

角色

或许正因为如此,2008年的机构改革,对发改委的再定位,对财政部和央行定位的进一步明晰,目标指向了“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中,发改委会做哪些调整,将会成为影响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这也将决定未来发改委在宏观调控体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亮相的第二天,在分组讨论中,国家发改委成了多位政协委员“炮轰”的对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讨论中发言称,“把改革机构放在发改委,是不合适的。发改委本身就是机构改革的龙头,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它,它去牵头搞机构改革,这个怎么可能呢?”

李金华所说的“改革”是指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并入发改委的体改委。成立于1980年的体改办后更名为体改委,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由国务院组成部门改为议事机构。2003年3月,发改委体改司设立,从此,国家计委的名称上多了“改革”二字。

魏加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改革和发展的利益冲突容易导致发展优先、改革滞后的局面。改革往往看起来事情没有那么急,能缓就缓,发展往往非常紧迫,比如就业情况、物价涨跌、经济增长是高了还是低了都是各级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所以很容易因为发展而耽搁改革。

魏加宁告诉记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包括改革开放后第一轮经济过热时的经济调整,宏观调控的主角都是发改委。到了1993年经济过热时,宏观调控的重心就转向央行,当时央行行长由朱基副总理兼任。到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主要以积极财政为主导。

有学者认为,以往发改委正是通过微观手段实现了宏观调控的目的。那么,在微观管理职能剥离后,国家发改委将如何实现宏观调控呢?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可以预见的是,财政部、央行亦将在改革完善预算、税政管理和健全货币政策体系上有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