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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2005年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今年是农业税全免的第一年。我所始终把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年初预算目标积极组织财政收支,确保收支平衡。

1、财政收入总量进一步增长。2005年在农业税全免的情况下,坚持与国税、地税两个部门通力协作与配合,加强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收缴入库,做到了应收尽收,并实现了乡内无欠税的目标。在国地税部门的努力下,全乡实现财政收入892万元,对比上年增长109.79万元。

2、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预算支出完成612万元,比上年减少8.71万元。通过部门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确保了乡村两级工资发放、乡村机构的运转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乡村两级化债工作顺利推进。

1、乡级化债全面提速。在2004年债权、债务及资产清理认定的基础上,4月份制定了《**乡2005年化解乡级债务实施方案》,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清收措施,分解了清收任务。工作专班对所有的欠款户都上门进行了催收,确保诉讼时效,全年共清收50万元。

2、全面清理核实村级“普九”债务。从9月下旬开始,组织工作专班对全乡在使用和未使用的村级学校所欠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通过清理核实,认定村级“普九”债务71.72万元。基本摸清了全乡村级“普九”债务情况。

3、全面完成村级债务化解任务。因村制宜,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千方百计的化解村级债务。2005年全乡共化解村级债务307万元,占总额的55%。

(三)扎实开展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是今年财经工作的重头戏,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延包办职责。从3月份起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乡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半年的工作,签定和发放家庭承包合同10264份,其它承包合同122份,发放经营权证10264本。让全乡的农民都吃下了“定心丸”。

1、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领导。为了做好我乡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专门设置了两个工作部门,即由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组成的督查组和由乡农委、乡财政所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在制定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时,采取了三上三下的办法,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依照了各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我乡的特殊乡情,用于指导全乡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政策宣传。为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政策,户户参与二轮延包工作。全乡上下层层动员、层层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各项政策,宣传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好典型。在《农村财务会计》、《三峡晚报》、《湖北日报》农村版、《三峡晚报》、《夷陵新闻》等媒体上宣传我们的经验用稿10篇。

4、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责任。在这项工作中,我乡签定了四个工作责任状,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5、加强了依法完善二轮土地二轮延包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把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口。一是把好了政策法律、业务培训的关口。二是严把检查和督办的关口。三是严把重点工作环节的验收关口。

6、加强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调研。由于我乡情况特殊,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我们把调研工作贯穿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并有一支强大的调研队伍开展工作,使很多疑难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7、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我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用大量的时间,花大力气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乡、村、组联动,形成了三级调处网络,逐一进行了调解,把这些矛盾进行消化。并建起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心,给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地方。

8、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在该项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组织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培训,安排大量地人力归集各种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加予整理和归档。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各种档案和资料共有235卷,并设专人专柜进行管理。

(四)扎实地落实了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2005年中央、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我所紧紧围绕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认真落实,按政策、按标准、按时按质全部发放到位。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1、农业税免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2005年,我乡共免征农业税108.99万元。

2、兑现水稻良种补贴及粮食直补资金。4月份,按照宣传、培训、农户申报、村组审核、告示、汇总上报、组织兑现的程序,对水稻种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指标进行了详细公示。9月份,组织专班直接送到了农户手中,全乡共兑现补贴资金62.19万元,其中:水稻良种补贴26万元,粮食补贴36.19万元。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兑现。2005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按照制发公告、资料审核、开设帐户、存折送达、签字认定的程序全部落实到位。全乡共发放存折138本,发放资金8.28万元。

4、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兑现。2005年两免一补资金全乡共落实免费提供科教书、免收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资金25.12万元。

5、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由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为了迅速兑现到户,组织了三个工作专班将资金直接送到了每个农户手中,全乡共兑现补助资金302万元。

6、完成一折通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工作效益,降低兑付工作成本,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组织专班对“一折通”基础数据进行了采集,确保了“一折通”顺利推行。

(五)规范乡村两级财务管理

1、进一步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2005年在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服务合同制和村干部基本工资按月银行直达的基础上,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通过一年的运行,基本确保了村级机构正常运转和收支平衡。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为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真正落实村民民主理财权,2005年在部分村推行了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其做法被《农村财务会计》等多家媒体报道。

3、对村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结合村级换届,组织专班对全乡20个村进行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对转制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审计。为了配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织专班对水利、畜牧两个单位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审计时严格按照《夷陵区零户统管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审计中立足“五查五审五看”:一是查票据,审“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落实,看有无小金库、帐外帐;二是查支出,审补助、福利费的发放情况,看有无超标情况;三是查资产,审资产的添置和处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看有无侵占、丢失;四是查往来,审帐实是否相符,看有无乱记往来、乱转帐和调帐;五是查疑点,审资金流向,看有无贪污、挪用。在审计中,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8.2万元。

(六)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国有资产实现微机化管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国有资产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2、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年对小车维修、政府大门改建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达120万元,节约资金13万元。

3、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在[2003]10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资产管理办法。

(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

1、积极投入到改革之中。根据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我所及时编发了复习资料并组织干职工认真复习,在全区统一考试考核中我所的杨金宝同志取得了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在这次改革中,我所共分流5名同志到其他乡镇工作。

2、协助做好了乡级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在这次改革中,我们组织专班对转制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锁定了债权债务,并与各中心签订了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和记帐协议,确保了事业单位顺利转制。

(八)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财政形象

1、推行六种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了优化服务,树立新的财政形象,推行了六种制度。即:一是推行服务承诺制;二是推行首问负责制;三是推行提醒服务制;四是推行传递服务制;五是推行服务回访制;六是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推行这六种制度,树立了“清廉、务实、规范、低调”的财政新形象。

2、完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为了全面完成2005年各项财经工作任务,更好地促进工作,根据区局下发的量化考核办法并结合我所实际,分岗位完善了考核细则,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了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严格执行细则,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内部经费的监督,分季度在所务会上公开了经费开支情况,为了加强外部监督,专门聘请了八名行风监督员监督我们的工作。

(九)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根据区、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所紧紧围绕“三强一创”的活动主题,创新教育活动方法,用制度做保证,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①、狠抓了学习和主题活动教育,促进全体党员党性提高。

②、狠抓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促进本支部建设更上一层楼。

③、狠抓了整改和总结提高,促进本支部服务水平增强。

2、政风行风评议顺利进行。

1、是及时制定方案和召开动员会

2、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所长、支部书记黄成鹏同志为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将行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评议工作进行指导、汇总、分析、报告,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行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明确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3、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所办公楼外墙上的醒目位置悬挂一条固定标语,在公开栏挤出一个专版,建立了行风评议专栏,开通了举报电话,并在广播电视上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

4、是公开承诺,接受各界监督。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乡财经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到全乡20个行政村,18个行政事业单位,10多位政府主要领导及全所职工手中,并在乡广播电视上进行公开承诺,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了座谈会。我所聘请了由人大领导、纪委领导、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乡村两级领导共8人组成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召开了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颁发了《聘书》,充分征求了他们对财政职能转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强化管理、开拓创新等方面的意见。

6、是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所实情印发了《**乡财经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征求了20个行政村,14个乡直单位,9名上级领导及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通过简报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通报。

7、是强化自查自纠和整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所干职工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对照民主评议行风的内容,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人人写出了自查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召开了所长办公会,认真梳理了征求的意见,检查了我所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我们逐个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8、是狠抓行评效果,工作业绩再上台阶。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我所的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加大了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财经工作水平。

1、组建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中心。为了集中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给全乡农民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结合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在全市率先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心,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调处网络,集中解决和调处由土地承包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中心的创办做到了三到位三规范:三到位即一是人员到位;二是硬件设施到位;三是调处氛围到位;三规范即一是印刷了规范的调解文书;二是制定了规范的调处程序;三是制定了规范的调处制度。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成功调处了16起情况复杂、矛盾比较激化的纠纷,。其做法被《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经信息网》、《中国农村政策研究网》、《湖北日报》农村版、《人民网湖北视窗》等多家媒体报道。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为了增强村级财务的透明度,我乡在全区率先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由乡纪委牵头,财政所负责,在各村召开财务报告会,会上由各村主任向与会的党员、村民代表作2004年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及2005年财务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详细公布收支明细,认真听取并处理与会代表的意见,通过党员、村民代表的审核把关,提高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进一步丰富了财务公开的形式,规范了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了民主管理,从而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根本上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好评,并被《农村财务会计》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乡级财力缺口大。由于财源建设相对滞后,缺乏新的增长点,财政收入增长较慢。同时,农业税免征造成减收90万元,使乡级财力缺口进一步加大。

2、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太大,缺乏有效措施。由于乡村债务复杂、涉及面广,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缺乏有效措施,化解难度较大。

三、2006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实现财政收入850万元,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实现一般预算收入350万元。

2、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一般预算支出570万元

3、加速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化解乡级债务10%,村级债务20%。版权所有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按照本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县(市、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经营管理部门)承担。乡(镇)办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审计。

农村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农村审计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五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权,依照本条例规定,由有关机关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客送礼,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贿赂。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乡(镇)合作基金会的资金筹集、投放与收益分配情况;

(二)乡(镇)统筹费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三)社会捐赠、国家直接拨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使用情况;

(四)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村提留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五)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

(六)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办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当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九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计;对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计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也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十条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资产;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审计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审查凭证、帐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农村审计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必须向经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经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审计决定经送达生效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挠。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对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或者复审决定。

复审期间,原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经营管理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统一的审计档案,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经营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执行,并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行政处分;干扰、阻挠审计决定执行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用工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责令纠正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

(三)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险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卫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食品安全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流动厨师调查摸底。各乡镇对辖区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流动厨师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定期安排辖区农村流动厨师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

(三)建立群体宴席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切实落实职责,对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选派专人负责督促搞好群体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发生(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农村群体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向当地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共同为群体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承办者不进行申报、厨师不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的,区食品药监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工作程序

(一)责任人申报。农村村民自办婚丧嫁娶等群体宴席5桌及其以上的,需提前3天,向村委会报告宴席举办的时间、地点、拟办宴席数量等相关情况。

(二)检查指导。村委会接报后的当天,应及时通知村卫生站食品安全和卫生专业人员,食品安全和卫生专业人员应在宴席开办前一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进行导整改,使之达到餐饮卫生的基本要求;整改后仍有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得同意其开办宴席。村委会在检查验收后一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各乡镇定期向区食安委办上报宴席检查情况备案。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人员负责农村群体宴席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上报区食安委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乡镇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管理,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使农村自办群体宴席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全区新时期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创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督、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动员。多渠道、全方位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服务;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性乡村平安社区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二)年底.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及农村平安工作,全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三)年底.群众平安素养明显提高,平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平安切实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年底.群众平安素养进一步提高,平安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平安进一步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镇办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社区安全实际,出台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交通、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宣传、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经委、教文体、商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局。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安监、消防、民政、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建设、安监、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商务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人事保障、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五、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保障、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文体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塌陷的区域,要督促予以搬迁;对现有危险地段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引导撤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部门。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消防、经委、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建设、消防、安监、教文体、卫生、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旅游部门。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村内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国土资源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镇办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认真落实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强化农村家宴监督指导

凡村民举办桌(含桌)以上家宴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镇政府和卫生院报告,同时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其中桌以下的,由当地卫生院指派社区责任医生到现场指导;桌以上的,由卫生监督协管员会同社区责任医生共同到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人以上的,由卫生监督分所负责组织人员会同社区责任医生共同到现场指导。重点要抓好以下两项监督指导工作:

一是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特别要把好凉菜和海产品的采购、储存和加工制作关。不采购已经死亡和变质的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做到低温储藏,食用装盘前必须重新彻底加热,拼制装盘要注意规范操作。加工制作凉菜、海产品实行专用加工工具,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加工时必须烧熟煮透。家宴用的菜肴要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

二是做好清洁、消毒工作。餐具、刀、砧板、桶、筐、抹布等用具要清洗消毒,做好环境杀灭苍蝇和菜肴的防蝇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家宴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知晓家宴申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三、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将按照《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