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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特点

电影产业特点

电影产业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微电影;文化产业;新媒体平台

“微电影”这个词近来频繁地出现在各大网站及报端,各类短片不断呈现,于是关于微电影为何物引起大家的一些关注。“微电影”概念的形成是架构在DV短片和网络影像的基础之上而发展起来的,2011年是微电影概念提出的起始之年,由懵懂的开始逐渐清晰化,借助于快速传播的新媒体平台,微电影成为电影文化新的视角和大众文化的新视点。微电影虽然架构在简单影像的基础之上,但是从影像的普遍概念中提升到电影艺术的层面,微电影同时具备了“微”的新媒体传播特性和电影的艺术质感,是传统电影和新兴媒体视频短片结合的衍生物,当然也是快餐文化的一种新形式。

微电影是多样化的,时间和其他特点是外化的特质,但绝并不是对这种影像形态的约束。微电影的风格、手段、表现方法、视听语境有着不同的展现形式,这些形式的存在丰富和充实了微电影的电影类型,既可单独为片,亦可系列成集,还可主题成套。区别于电影的特点首先是创作主体的草根化、内容表现平民视角、运营的小规模化,其他电影的属性也是必然要具有的,不能因为“微”而变得视频影像简单草率低劣,“微”只是在形式上的存在,如制作周期短、大众草根性、作品时间相对较短、大众媒体平台快速多样传播等。

一、微电影的特性

在DV影像产生之初,电影爱好者为之振奋而欣喜,产生了大量的视频影像作品,认为电影大众化的时代到来了。时过境迁,回头看依然十余年的数字视频影像发展历程,DV影像并没有形成一种相对协调统一的艺术理念和进入产业文化的发展轨道,不是因为技术的低门槛不好,而是视频影像变得随意了,变得不需要以严谨的态度来分析和研究了。技术的普及使得获得影像变的简单起来了,但不等于视频影像变得简单了。独特的创意,严谨的态度、精细的流程还是必须具备的,微电影的称谓极其到位地表达了这个含义。微电影应该拥有平民大众草根文化的内涵;应该具备快餐文化的简洁精炼的特征;应该体现制作拍摄低成本的特征;应该镜像生活百态和快乐向上的主题;应该区别电影的运营模式而有所创新;以新媒体“微”的传媒特征、快捷高效运营特点、草根快餐文化特色共同来呈现电影之美或许就是微电影的本源真身。

微电影是艺术作品,同时具有明确的商业价值。并且具有题材新颖贴近当代、生活体味人生百态、休闲娱乐脍炙人口的大众口味;还会有微纪录片、微故事片、微艺术片等体现创造性的作品,甚至可以打造快捷轻松的微笑――微电影的品牌。这些特性是微电影的原创优势,微电影要在几十分钟和甚至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完整地呈现一个故事和情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电影的叙事和节奏感也是微电影不可或缺的艺术表现力。从创作类型上来分微电影大约可以有三类,第一,故事广告及企业文化型微电影。以宣传企业文化和某一产片为核心的艺术创作,不是简单的广告,而是以故事影像的概念演绎一种文化氛围。第二,单纯的故事性微电影。具有一切电影的要素和语言形态,可以分剧集。依照电影创作的思路,只是时间短成本低,一般3至50分钟以内的微概念影像的完整表达,几千元到五万元以内的基本运作成本。第三,艺术片形态的微电影。以文艺创作为核心的电影导演意识的表达,艺术性较强,一些情感和观察世界视点的探索性和前卫性影像。

微电影既然被称为电影,必然有电影的身形,有幽默、欢快、悲伤、严肃剧情之分;有故事、幽默、纪录、系列类型之分;有动画、实拍、合成技术之分,等等,把握微电影的属性,放开思想在题材上和企业文化、旅游文化、休闲文化、地域文化相结合,微电影必然可以规模化、系列化的与新兴传媒形态结合在一起大发展,进行产业化运营。电影艺术本身就具有产业文化的属性,是艺术属性与产品特性相融合的作品。

二、微电影的人才培养

微电影人才培养的模式是根据微电影的特性及建立在已有的高校教育为基础的,电影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人才的培养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平台式人才培养的强大支撑。微电影的培养要依据学科建设与行业规则,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微电影人才培养应当强化实践性,以学校为核心选拔人才重点扶持,针对优秀的个体进行导演、剧作等主创人才的培养,针对普遍性培养进行后期、制作等技术性人才培养,两者相互依存,同时进行微电影普及型的教学教育,以扩大人才数量,为打造更多样化的团队提供可塑造的人才储备。

不论何种艺术,尤其是与市场相交融的艺术形态,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创作力,原创性其实就是在看这个群体里有多少人才,微电影亦是如此。人才是要培养的,但又不是完全可以培养的,毕竟人才不是产品,特别是创作型人才一定要有自由的思想、独立的思考、综合的能力等,微电影人才的层次也具有在基础上培养,在过程中帮持,在成长中维护的特点。立足高等教育的体系,建立特色的人才培养工作室,是建构人才培养体系严谨的一面,打造微电影市场平台,建立以作品和团队为核心的市场合作模式,是建构人才培养体系开放的一面。如此首尾相依才是创作型和实践型相融合的微电影人才的养成策略。

微电影和其他影视艺术一样,是需要表演、导演、剧作、录音、美术、摄像、后期等多种人才相磨合后才能建立起来的团队。个人化人才的培养是建立一个团队的特色培养,各有所长,各俱优势的个人能力是不可小看的打造优秀团队的基础。此外,合作精神是形成团队的保障,个性相对较强是艺术性人才的特点,相互合作是需要磨合的也是需要培养机制引导的,所以叫做打造一个团队,在实践中大家相互认可并为作品而无私投入是团队形成的精神基石,只有具有强有力的合作精神才是创作出优秀微电影作品的真正力量。建立以项目创作为核心内容的“微电影工作室”可以比较切实的完成这项任务,相对宽松的工作形态,相对严谨的专业氛围,将学校的课程体系与市场的内容需求相互对接,建立专业工作室是一个既有专业性人才培养系统,又有专业性团队打造孵化能力并兼具作品原创开发功能的综合性特色发展模式。

三、微电影的文化产业平台

据相关报告指出:超过4 000万人只使用网络视频而不看传统电视,那么有多少人同时还在使用3G手机呢,怕是一个更惊人的数字,如此的消费群是架构为电影产业化的基础。微电影也正是适合在如此的新媒体平台上传播的作品。有了完备的播出平台、有了新兴的产品形态,那么结合和打造这种连接就是产业化运作的契机,我们历经口语传播时代、文字时代、读图时代、新媒体时代等不同的传播方式、微时代的带来满足了大家对快捷便利的视频作品的需求。微电影的市场前景似乎十分明朗了,犹如十年前动画产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一样夺人眼球,形势自然是大好的,电影产业的大环境在发生着改变,传播渠道在不断地扩容,但我们要认真地探讨微电影的产业之路,就要先分析它的自身形态。

微电影不论从还是制作从视频角度而言涵盖了除影院之外的所有传播渠道,从电视高清到手机3G技术和设备已经越来越普及,这么宽阔的展现平台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除此,与企业文化的直接对接是微电影的优势,因为其短小快捷,主题清晰并且情节相对单纯,便于目的性较强的表现,植入广告更是已经悄然活跃在为电影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这是一个很理性且冷冰冰的概念,但可以以此来建构微电影的产业化的系统结构。时代的发展、技术的推进、平台的打造,使得电影文化的新模式和电影产业的新格局因微电影而产生新的艺术形态和市场运营模式。

产业模式的构建首先要看目前微电影主要面对的新媒体平台,网络和手机都是最为多样和普及的传播途径,微电影,要想占据这个平台作品必须要向产品转化,系列化和主题明确的微电影将成为主打题材,如可以以一个企业或产品为核心进行创作。也可以拍摄时间在五分钟左右的系列剧集,形成规模产品。此外,产业模式要重视已有的行业分类,微电影是一种影像产品,必定与行业和行业从属的市场空间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微电影脱离了商业属性,那么进入产业化运营也必定面临困境。

产业模式的建构必须有制作团队的支持,微电影的运作形式与电影不同,更加贴近市场,小成本使之可以灵活地选择较为准确的消费群体和表现时尚主题,文化产业的产品更重要的体现在创意制胜的优势,打造创作团队是上规模的基石。如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倡导的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工作室在全国率先引领了打造微电影创作团队的新思路,牵头并委派山东电影家协会把高校微电影创作团体与企业对接,企业先扶持建立工作室,工作室利用专业教学模式孵化培养微电影创作团队,一个良性循环的微电影创作模式开始建立起来,这些团队将成为一个地域或一个新媒体平台主要的内容供应团体。以长远的眼光看这种模式,可以快速和有效地将微电影团队的产出和电影、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平台直接构建起产业链,并且能培养人才孵化职业群体,使得产业格局完备起来,减少了摸索的环节,从而形成在全国微电影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品牌效应。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微电影发展在电影文化产业中必将占有一定的比例,便捷的欣赏方式、和生活贴近的产品内容、无处不在的视频都给微电影带来兴盛的希望。微电影是建构在数字影视技术迅速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大众群体通过专业的学习和自修便可以以微电影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电影追求,实现自己的电影梦想。一部好的微电影具有的商业价值首先是因为它的艺术性,一部优秀的电影同时也应该具有商业价值,这已经是一种共识,给微电影的春天更多的宽容和支持或许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微电影的发展需要的是更多的参与和关注,也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完善才能健康壮大起来。

[参考文献]

[1] 黄鸣奋.数码文化的艺术影响[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

[2] 林迅.新媒体艺术[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3] 曹恺.纪录与实验:DV影像前史[M].北京: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电影产业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电影 商业属性 文化创意产业

“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文化产业能否发展与壮大,关键看其是否具有创意,是否具备好的创意。在当代文化与经济交融密切的背景下,好的创意是必须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尤其投入与产出并存的文化创意产业,更应该关注文化创意是否具有市场效益。而电影,正以其独特的方式引领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与新的思路。

一、新思路:电影市场营销新策略的启迪

对电影商业属性的开发越来越被电影人所看重,一部商业大片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已经非常可观,但它的间接经济效益更是以其几倍的增长速度呈现于世人的面前。电影,这种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经济效益是与人们对其有效开发分不开的。电影从其营销初期开始就和市场捆绑在了一起,一部没有观众市场的电影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反之,这部影片则会带动一大批相关经济项目的产生,直接创造文化经济效益。

电影是艺术和商业结合的产物,其发展和市场推广离不开营销。但传统的电影营销是以银幕营销为主,往往仅注重电影产品本身的开发与制作,而对电影后产品的开发则相对薄弱。高科技的发明与被应用到电影产业中,电影的经济效益除票房收入外又衍生出了其他方式,如版权转让收入、DVD光盘销售收入、后产品开发收入等,正是这些看似非主流的非银幕营销收入却慢慢地创造出了远比“票房”巨大的经济效益。电影,从其开始时把所有精力都放在“票房”上,到如今极其关注后产品的开发,这种营销方式的转变和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让我们意识到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产品的开发与多方式的市场拓展途径。

二、新启迪:电影与广告的结合

电影的商业属性使人们不放过任何一个利用电影创造经济效益的机会,电影与广告的结合便很好地证实了这一点。电影与广告,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创意方式,虽各自的表现形态与情感诉求不同,但归根结底二者在创造经济效益的目的上却有异曲同工之妙。毕竟,投资商们的目的不仅仅是创作某种艺术作品,更希望的是凭借艺术作品的影响力开辟相关的商业机会,获得相应的投资效益。更何况,没有经济基础支持的艺术作品,其发展的速度与影响力都是很有限的。

电影与广告在“营销”上达成了有利合作。电影营销是为了提高票房与后产品开发的品牌影响力:广告营销其目的或是直接促进企业产品的销售或是提升企业知名度。在电影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有广告的参与,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带有电影元素,采用这种联合营销模式,可以达到单兵作战无法达到的双赢效果。如《十面埋伏》与方正集团的合作。凡购票就有机会赢得方正的系列产品,以此促进票房;而方正也利用这种添加娱乐成份的方式宣传自己的品牌形象,这样文化创意产业在占据了市场席位的同时还获得部分非银幕的利润,例如贴片广告等等。另外,合作企业往往通过赞助产品的方式介入到电影剧情中,已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企业的产品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剧情中,直接或间接暗示消费者,例如宝马赞助《手机》主角驾驶用车,摩托罗拉赞助《无间道》剧情中手机的使用等等。

三、发展依据:以消费者为中心,打造产业品牌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是这类产业卖的是设计,是理念,是精神,是心理享受和增值服务。这些东西只有被消费者认可了,文化创意产业才能有开发后产品的机会,投入也才有产出的回报,人们才能享受到增值的乐趣。所以,文化创意产业是否以消费者为中心。是否以“消费者需要什么”,而不是以“消费者在哪里”来定位产品和卖点,便成了这类产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生命线与依据。

消费者是一切企业的生命线,文化创意产业也是如此。随着当今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艺术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强烈了,尤其近几年,高雅艺术也慢慢被寻常百姓接受,如:众多具有较高品位的音乐剧、电影、钢琴演奏会等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喜爱与关注。同时,消费的时尚化趋势也日渐突出,个人的艺术修养成了人们之间攀比的权重之一。《十面埋伏》、《英雄》、《夜宴》、《黄金甲》。似乎这些大片也渐渐成了人们见面的谈资,成了一种生活的时尚与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除了时尚之外,文化消费的根源在于人们对“美”的需求,而人们对美的形式与体现“美”的产品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所以,文化创意产业针对某一种具体产业,如电影产业,不但要有好的创意与理念,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打造并形成本产业的品牌,这样才能吸引一批消费者,具备一定市场基础。电影类型虽多,但中华民族的武侠电影却是唯一的。可以说,武侠电影是中国的一个品牌,一定意义上。也正是基于中国武侠电影品牌的唯一性,《十面埋伏》《英雄》、《卧虎藏龙》才有如此之好的票房与知名度。因此,文化创意产业要想持续、规模发展――以消费者为中心,打造产业品牌这条基本规律是必须得遵循的。

四、整体思路:立足民族,走向世界

电影产业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微电影;广告;著作权;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109-2

一、微电影的概念

何为微电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影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因此从技术层面来说电影应当是符合特定的放映技术标准的影视作品,并非所有的音像作品都是电影。所以微电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电影,但是其作为一种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微电影之“微”在法律上的意义则体现在其审批程序上的简便性。2012年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该《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这样也就暂时确定了微电影在政府监督以及行政审批方面的简便性。我国《电影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只有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法人才能从事电影制片活动,并且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微电影并非是电影,而是在新媒体上播放,由媒体经营人负责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的影音作品。

二、微电影的著作权特征

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从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将其构成要件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该作品是一种创作,同其他作品一样具有独创性。2、制作技术手段是摄制。3、表现形式是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或图像,可以借助放映机等仪器表现在一定物质上。4、附着于一定介质上,如磁盘、光盘、胶片,并可以复制。从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上来看,“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定义是在传统电影制作技术上建立的,传统的电影作品都是使用摄像装置来摄制的。这种界定方式满足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在特定历史时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系列新型作品不断涌现,许多作品在表现形式上与电影相同,但是在制作技术上显然不是使用摄像机来摄制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许多电影可以完全使用电脑来制作,比如电影《玩具总动员》的制作,是使用电脑进行人物和场景的绘制和特效合成的。微电影的制作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下,特技制作的成分也越来越多,但是从呈现方式层面上看其仍然应当是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类型的。

著作权法体系与版权法体系的不同点主要在于版权法体系没有邻接权概念,而著作权法体系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以德国为代表的著作权法体系,区分“影视作品”与“录像制品”, 而以美国为代表的版权法体系没有邻接权,只有“视听作品”而没有“录像制品”。我国存在著作权和邻接权,“录像制品”受邻接权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是有条件的,独创性是作品著作权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影视作品的独创性标准问题就是一个关键点,影视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之间区分可以从独创性角度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录像制品是指影视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图像的录制品。那么对于一个有伴音或无伴音的影像属于影视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区分的标准就在于独创性的高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个判断标准也就是独创性,这一标准也被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确立。至于独创性高低判断标准,世界上却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国家规定不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影视作品的独创性标准没有成文的规定,那么一个作品它有可能属于影视作品,也有可能属于录音录像制品,一个作品要作为影视作品,它必须达到影视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否则可能只是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受邻接权保护。在新媒体环境以及数码技术的飞速发展条件下,越来越平民化的创作主体使得微电影的水平参差不齐,微电影到底是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类型还是属于录像制品,微电影的保护是依据著作权保护还是邻接权保护就完全依靠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判断了。

三、微电影的分类及其广告性质

按照微电影的目的,可以将微电影分为广告微电影和非广告微电影。现在网络媒体上点击率较高的微电影多为广告微电影,例如例如凯迪拉克的《一触即发》和《66号公路》、就属于典型的广告微电影。但譬如像筷子兄弟的《老男孩》、彭浩翔的《四夜奇谭》、以及姜文的《看球记》等都属于微电影,不能算作是微电影广告,只能说是在微电影中有商业植入,情节和故事本身与产品或品牌无关。非广告微电影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而广告微电影则要受到《广告法》的规制,因超出了私法的范畴而具有特殊性,也是本文所讨论的重点。

广告微电影是在中国数码科技和网络通讯技术迅速发展的基础上,网络用户群迅速壮大以及网络文化成为强大的新型文化前提下所产生的。传统媒体上硬性广告的压迫性营销思路随着社会发展已经被消费者所反感,方兴未艾的影视剧植入广告被微电影这种更具传染力的营销工具所取代,微电影是将植入广告思维逆向化的结果――由从故事情节中加入产品到让故事围绕产品展开的转变。同时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了一项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禁止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该《补充规定》还将去年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重新修订为:“播出电视剧时,禁止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提出,该项法规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为确保新政策得到执行、发挥效力,为此,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必须重新安排节目和广告,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广告时段。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职责机关全面监督查看各级电视台的切实执行情况,对仍在禁止时段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处分相关责任人。在高压之下,更多的企业将广告的目标对准了网络视频,网络视频低门槛的准入以及受众面的不断扩大都促进了广告微电影的飞速发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该规定,传统的商业广告应当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对象是广大公众;第二,内容是有计划地向公众传递一定的信息;第三,手段是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第四,目的是唤起公众对某一品牌的关注,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产品或者服务。从实践上看广告微电影完全符合商业广告的要素标准,因此广告微电影除具备一般作品的特征外,还具备商业广告的特点,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广告也是有着明显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不同于传统的硬性商业广告,广告微电影常常利用故事情节来展开对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或传递企业的理念,或传递产品的品质,具有叙事性的特点。故事情节是广告微电影成败的关键,乏味而缺乏创新的微电影在这个靠点击量生存的新媒体时代是不会有生存空间的。而对故事情节的高要求就往往对产品信息传递的隐蔽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互动性强。广告微电影播放的网络新媒体具有极大的开放性,众多的评论不仅会评论故事情节,也有可能对其中的产品信息进行讨论,形成二次广告效应。

(三)品牌诉求低,艺术性强。微电影广告再也不会强迫消费者去接受某一样产品或服务,而是通过剧情引导消费者接受,乃至接受消费者的建议。

四、微电影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商业广告必须履行广告标识制度。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同时我国广告法也确立了广告真实原则。广告标识制度和广告真实原则都与广告微电影的特点相冲突,广告微电影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违反了广告标识制度,而最有资格辨别可识别性的行为主体是广大观众。从内容上来说,当受众看到广告微电影的时候,并不能准确获得到其中包含的品牌信息;从形式上说,当受众在看故事情节时,很难清楚的辨别出这是一则广告;从媒介上说,广告微电影的数量没有控制范围,而且在播出前后未加注释说明,容易引起受众的厌烦感、误导消费行为。因此,广告微电影的隐蔽性与可识别性产生了冲突。可识别性虽然不是广告成立的必要条件,它却是判断广告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要件。而艺术性的表现手法有可能进一步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了解,影像中产品的性能或服务的质量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与广告的真实性原则相违背。微电影的这两大特性会损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之所以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满足自身或他人的某种生存需要,只有当其在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进行适度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判断该种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自己的消费需要,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商品或者服务的效能。知情权的定义范围中包括两方面:第一,消费者有权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也就是说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事实。第二,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如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产地性能、主要成分、主要项目内容等有关信息进行充分了解的权力。消费者知情权不仅体现在是真实性上,而且也表现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是充分的、准确的和适当的。广告微电影因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将品牌信息安插在媒介作品中,使消费者很难辨别是广告信息还是单纯的剧中情节,显然违反了真实性这一原则。广告微电影为配合故事情节的需要多以艺术的形式出现,往往也做不到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充分信息这一点。广告微电影以其隐蔽性优势在迎合投资商和影视制片人青睐的同时,却违背了信息披露的使命,加重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很有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告微电影作为广告的特殊形式,其审核权由原来的行政主管单位下放到了媒体企业,这也就意味着行政主管机关对微电影的监管重点放到了微电影的媒体上,并且这种监管是一种事后的监管。与《广告法》的事前审查相违背,同时广告微电影的地进入门槛也不再适用广告的备案审查制度,这些都将不利于广告微电影的健康有序发展。

广告微电影的规制思路

目前,我国广告法律关系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受众以及广告监管机构之间运转,而在这一关系过程中,消费者与前三者之间本身就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广告的可识别性可以说是消费者取得信息的前提和保证。而广告微电影本身就具有的叙事性特征、隐蔽性特征以及在新媒体上的娱乐性特征都对原有的广告法律关系运转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新媒体时代,广告微电影的法律规制思路应当有以下要点:

(一)承认广告微电影的合法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宜将广告微电影以及植入广告共同纳入以广告法为主的法律规制体系之中。广告微电影在新媒体的生命力十分旺盛,特别是在众多商家的参与下,使得广告微电影的质量大大提高,网络影响力巨大。在这种背景之下,最可行的做法就是将广告微电影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规制范围之内。

(二)加强对广告微电影的监督。广告微电影具有隐蔽性以及制作主体多元化,使得广告法原有的监督标准和对象,在网络广告微电影这种新的形式之下已经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针对广告微电影的特点,现行的政策有将广告微电影审核权下放到媒体企业的倾向,这是符合新媒体开放新的特点的。但是应当更加完善其审核标准,加强对媒体企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在事后追究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大众的保护力度,以及对广告主和者的惩罚力度,以保证在新媒体领域内广告的合法性。

(三)加强行业自律。新媒体行业在进行审核时要有同行业之间的监督,加强行业的职业道德操守建设。为良好的媒体环境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本行业的共同操作规范。

综述,微电影在著作权方面的特征以及在广告法方面的特征使得微电影在法律调整方面所面临新的挑战,但是作为新媒体条件下出现的新事物,其在社会生活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都要求法律对其进行的规制,但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微电影产业的保护以及规范发展是对互联网新媒体的未来有一定的不适应。关于微电影法律规制的研究与发展对于微电影这种新的表现形式和盈利模式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也是对于互联网络新媒体特别是视频行业的创新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7-89.

[2]王迁.“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J].法学,2008,(4).84.

电影产业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影视服务业 营改增 分析 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推行。随着“营改增”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成功试点,“营改增”在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也逐步扩容。本文就影视服务行业“营改增”试点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电影和影视服务业包括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是电影电视产业链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属消费性文化创意产业范畴。影视剧本著作权销售、电影版权转让、电视节目播映权等均在本次试点中被纳入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电影放映、影片发行收入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范围。

一、影视节目制作试点营改增情况分析

(一)影视节目制作增值税进项税来源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源的取得,对分析“营改增”对影视节目制作企业的影响有较现实的意义。本文抽取了上海某电影集团企业近三年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共4部样本,拟从影视剧制作主要成本构成入手对影视剧制作成本增值税进项税来源作一分析。

1.直接人力成本。直接人力成本包括演员酬金、工作人员酬金、协助人员费用等,对该类人力成本费用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抽取的样本中直接人力成本支出占制作总成本的20%~48%不等(抽取样本中不同片子核算口径不同,服装、道具、布景等环节如承包给第三方制作,则相应的费用中包含人工成本因素)。影片总投资额、创作题材、主创实力等各种因素,不同影片直接人力成本差异区间较大。但纵观整个创作成本,人力成本支出占绝对比重。

2.剧本费。剧本成本主要包括自创剧本和购买剧本版权两种形式。对于自创剧本,主要为剧本创作人员酬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外购剧本版权,以往购买个人著作版权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营改增”试点对此纳入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若购买个人著作版权,仅能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发票。

3.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未纳入上海“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前述费用作为制片的主要成本构成项目,根据我们的抽样统计平均占制片总成本的10%左右。

4.差旅费。差旅费一般包括飞机、火车、轮船费、出租车等费用。铁路运输目前暂不属于本次试点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搭乘出租车目前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特技制作费。特技制作费未纳入上海“营改增”试点应税范围,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影视技术的不断提高,特技制作费在制作成本中的份额不断增长。在4个样本中,其中有一部片子特技费(含电脑特技费)占制作总成本的11%。

6.化、服、道、摄影、布景、照明、烟火枪械费。这类费用通常分两种类型,即租赁和自制或购置。租赁,通常包括服装道具租赁、摄影照明器材租赁、布景租赁等;自制或购置,如服装定制或购买、道具制作、布景搭建等。从理论上而言,租赁、自制或购置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影视节目制作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情况分析

影视制片业作为一项创意文化产业,有别于普通的工业制造业,人员成本占成本比重较高,且制片过程中所涉及的成本范围较广,与其他服务业关系密切,受“营改增”执行地区范围和应税服务范围等多重因素影响,影视业实际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和绝对量较少,直接导致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量的减少。就目前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主要受以下客观因素的限制:一是,跨地区拍摄,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试行“营改增”,从长远看,税收洼地效应会逐渐凸显,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向上海流动。但影视业有其行业特殊性,很多影片是跨地区拍摄,在外地发生的服务性制作成本,很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税可抵。就地取材、就地取景、就地拍摄,是影视业拍摄制作的特点,由于各地税务管理水平不平衡,按以往经验,在外地拍摄时,尤其在偏远地区,取得发票的难度很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量相对较少,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来源受到限制,增值税抵扣链不完整。

二、电影放映和电影发行营改增工作初探

电影放映业务的下游直接面对客户,且以个人客户为主,其上游直接面对电影院线。电影院线和影视发行公司为电影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影视发行公司一手牵头电影院线,一手牵头制片单位。

“营改增”之前,电影产业链的相关方均属于现代服务业,影院的票款收入、发行公司的发行收入和片方的电影版权收入均为营业税纳税人。电影放映业务营业税税率3%;根据相关政策,电影院线和发行公司获得的分账款,即电影发行收入免营业税;发行公司发行收入营业税税率5%;片商取得的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目前,电影产业链中,仅片商的电影版权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余环节的税收政策均未发生变化,“营改增”对电影产业链中的相关业务尚未产生实质性税赋影响。根据现行政策,由于影片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影视发行公司和片商及片商之间等收入分配环节的重复征税现象仍无法避免。

假设电影产业链各环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各增值税应税业务环环相扣,重复征税现象自然消除。但产业链中利益相关方的税负必然会发生一定变化,若不考虑固定资产购置因素和税收减免因素,则从影院到片方各环节均可能产生增值税税负。假设电影产业链各环节既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率差异,则重复纳税现象只能部分消除。

三、影视服务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电视剧制作“营改增”衔接工作的政策考虑

“营改增”试行初期,影视制作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因素多,进项可抵扣税源较少,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现象较为突出。相比电影版权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电影发行收入仍可继续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电视发行收入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推出,或因为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税率提高,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建议针对电视制作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电视剧的生产制作以具体剧目为项目核算单位,每部剧目独立核算。建议参考土地增值税清算模式,以电视剧的完整运行周期为单位,进行增值税清算。经清算,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影视业试点企业,由财政进行补贴,同时建议主税和附加税同时返还,而非目前执行的只返主税、不返附加税费。

(二)继续免税扶持,支持影视文化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精神,“事改企”转制文化企业,在电影节目播映权收入上,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前文提及的财税〔2012〕86号文件,将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期间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背景下,选择影视业作为“营改增”试点,目的是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减轻文化产业的税赋,减少重复征税。同时对于国有转制影视文化企业,需充分考虑该类企业由于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主旋律影片投入与产出不配比现象严重、历史负担较重,完全走市场化路线困难重重,这类企业尤需政府的扶持。建议免税期结束后,能出台后续政策,从税收政策上对该类企业予以倾斜。

(三)按行业稳步推进影视服务业“营改增”工作

完整的电影产业链涉及电视剧的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电影后期制作、影视基地经营(游览景区管理)等众多方面。本文建议在逐步扩大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过程中,在相关城市或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影视文化业的行业及其产业链特点,以及现有的税收政策,按行业稳步推进影视行业的“营改增”工作,逐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章雁,2012)。

(四)加大政策辅导和政策解读力度

从上海地区“营改增”的试行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推行上存有差异,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一个权威性“营改增”政策解读机构,财税机关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使企业能及时获得更多的政策辅导,以进一步顺利推进“营改增”的试点和扩容。

(作者为公司财务主管、会计师、EMBA在读)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家广电总局计划财务司.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电影产业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影产业;制片融资;新型模式;资本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电影作为一门艺术形式,凭借着其独特的视听特性和审美情趣,为人们创造着非凡的文化艺术享受。但同时又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产业类型,电影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成熟的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产业结构,实现从制片、发行到放映三大环节良性的循环运转,这就自然而然的使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对各种资源的投入都有着非常之高的要求。尤其是作为电影产业链条上必不可缺的制片融资环节,对资本的运作更是已然成为了决定一部电影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

熟悉电影制作和营销的人都知道,电影是一个风险性极高的行业,是人才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具有经济外部性大、无形资产比重大、消费形式内容化、流通过程技术化和法制化等特点。如何能够同时做到减少成本、扩大收益和控制风险,是任何投资者都不能轻视的三个基本问题,这就要求电影产业的发展在加强艺术水准和价值创造的同时,还必须将立足点放在提高制片融资环节的多元化、市场化、规模化和法制化程度上,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为电影产业化的深入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在改革开放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电影已经成为文化娱乐产品供给与消费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通过几代电影人的共同努力,电影市场在近几年里开始呈现出繁荣之态,电影票房屡创新高,呈现出“井喷式”增长:2007年中国电影总票房为33.27亿元,2008年为43.41亿元,2009年更是突破了60亿元。然而中国电影产业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于实际需求仍然是不争的事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供需长期不均衡,根源在于中国电影产业融资机制不畅,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的融资模式单一、传统,缺乏创新,特别是中小型电影公司融资渠道仍然非常狭窄,企业信用欠缺,社会资金对于国内电影业的信心不足,政府配套政策尚待改进等。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大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机构无不将视野立足于如何扩大融资渠道方面,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正在如火如荼逐步推进中的广播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可谓是焦点性的新闻,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其他一些新的融资模式也正在植入行业发展的轨迹,这都促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影制片融资体系的逐步形成,无疑是对腾飞中的中国电影产业带来新的生命力。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如何能够不断融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富有创造性的开拓以金融贷款、私募股权基金、上市融资等为代表的新型融资模式,已然成为摆在中国电影人面前事关未来的核心问题。因此,针对于中国电影制片新型融资模式的研究对优化中国电影制片融资机制、逐步完善人才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相结合的中国电影产业链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中国电影制片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1.1发展背景

近年来,中国电影产业化进入飞速发展阶段,投资和消费市场日益繁荣,票房竞争异常激烈,电影创收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这得益于数字技术的推广、市场营销理念的深化、商业大片和类型电影模式的开发探索以及国有电影集团和民营电影公司资本运作的日益成熟,中国电影已正式迈入资本时代。

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电影政策的进一步开放,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中国电影产业融资多元化格局慢慢形成,融资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以银行信贷、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为代表的新型融资模式成为影视制作行业新的流行语。

其次,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除了国有电影集团依然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外,民营电影企业和文化多媒体制作机构借助繁荣的市场环境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华谊兄弟、新画面、保利博纳、光线传媒等几家拥有雄厚资金和制作营销经验的民营电影制作公司显示出超强的实力,在国产电影的票房收入和后产品开发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再次,市场运作成为推动电影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引擎,遵循市场规律是进一步促进中国电影繁荣的基石。国家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给中国电影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并进一步带动电影商业化转型的顺利推进。

最后,国内电影制作水平和营销观念得到了提高与创新,更多的电影制作、营销人才开始崭露头角,具有艺术和商业素养兼备的复合型制片人才在电影制作中占据着越发突出的地位。

1.2发展现状

自2006年以来,我国电影产业融资领域出现了诸多新宠儿,从一定程度上给发展中的中国电影产业打开了市场化的大门,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2.1渠道多元化、模式综合化

在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指导下,中国电影制片领域的融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新型融资模式被逐渐的适用,既活跃了电影资本市场,也使得传统的融资渠道得以拓宽。大量海内外的企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贷款、广告投入、版权预售、个人融资、政府出资、间接赞助和电影基金赞助等新旧模式的综合运用,促成混合资金运作为目前我国电影融资的主要形式。

1.2.2民营资本活力日渐增强

民营资本已成为中国电影产值持续增长所不可取代的贡献力量,且仍不断的对产业化进程发挥着更为深刻的作用。华谊兄弟、保利华亿、新画面等大型民营电影企业,始终保持着对电影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的姿态,尝试适用各种新型融资模式移植国内市场的可能性,并凭借其相比于国有大型电影集团更为自由、灵活的募资运作手段和营销能力,给电影业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的惊喜,未来定将以更为强势的步伐引领中国电影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1.2.3业外资本强效介入

近年来,中国电影投融资的一大亮点就是业外资本的强效介入和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与当年房地产、小商品制造业为代表的纯粹业外身份相比,目前进入的这些新公司不仅在自己所处的行业都是个中翘楚,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背景与电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来自手机视频行业,网络游戏行业还是广告业,电影对他们而言不仅仅是一门严谨的生意,而且是他们计划中更大的“娱乐内容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当年热衷“玩票”的业外资本相比,今天的这群新入行者头脑冷静、野心勃勃。

1.2.4集团上市成趋势

随着政策的不断开放及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电影集团上市再次涌现一股热潮。2009年11月,华谊兄弟获准正式在创业板上市,成为中国影视制作第一股,受到了各大机构和股民的追捧,一上市便募资12亿元之多,使得原本就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华谊兄弟霎时间成为中国电影产业最受瞩目的骄子。就在同一年保利博纳也完成了第二轮1亿元融资,计划于2010年完成登陆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壮举,而中影、上影、西影、光线等也都纷纷加快了上市的步伐。电影巨头们正通过他们的努力使得中国电影融资体系发生实质性变化,意味着中国电影行业不再处于封闭的环境中,而发展到了资本运作的阶段。

1.3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以往的中国电影制度格局中,不同生产主体、不同类型的电影制作资金,基本上是以传统的政府电影专项资金、影视互济基金、进口片发行收入提成、重大题材影片专项补助等各种或明或暗形式给予直接或间接投入以及企业的自有资金投入。

而以金融信贷、风险投资基金、上市融资为代表的新型融资模式则是在产业政策进一步开放的背景下,电影制作与资本市场充分结合,良性互动的产物,逐步实现影片版权或股权的证券化,具有方式灵活化、资本规模化、渠道多元化等特点。

但新型融资模式在中国作为刚刚起步的发展形态,依然不可避免电影的高风险性,所以需要有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机构必然有着极高的准入门槛。加之其对电影企业制作能力和品牌信用的高标准,使得新型融资模式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不具备可复制性,因此往往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中影集团、上影集团、华谊兄弟、保利华亿等不仅有着优势明显的生产能力,同时巨大的片库资源和固定资产,也为它们利用新型融资模式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1.4现存主要问题

1.4.1整体发展程度仍较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冷静的看到,中国电影仍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与电影产业成熟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具有创新意义的新型融资模式开发利用的还不够成熟,在产业整体融资模式中所占比重较小,且回报模式较为单一,新型融资模式在行业内均不具有普遍性和广泛适用性;电影业虽然已经成为金融资本关注的领域,但就目前而言,金融资本以及一些创投基金、风投基金对中国电影的介入,大多仅限于具体的电影项目和电影制作层面,真正成规模的推动产业整合和业务扩展的战略性投资还基本没有,且中国电影业与国际上电影制作投资的主力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的合作就更属少数;作为投融资主体的中国电影企业仍然处在品牌创建阶段,整体而言,在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十分有限。

1.4.2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

从中国电影业内部来看,由于新型融资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对电影的商业投资回报率以及预期票房收入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因而其主要适用于企业信用和品牌名誉度高的大型的国有电影集团和诸如华谊兄弟、保利华亿、新画面这类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和影视制作资源的民营公司,而在中小型电影公司中可复制性较低。广大中小电影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上其自身市场营销理念落后、抗风险能力差、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非公开性及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使其很难从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获得信任,也就很难从中得到资金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甚至扩大电影制作主体之间的发展差距,加深融资结构的不平衡,从根本上必将不利于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换言之,中国电影产业融资体系发展的瓶颈与其说是如何创新与开拓新型融资模式,倒不如说是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将新型融资模式在各中小型电影制作公司中得以推广和创造性利用。

1.4.3法制构建不健全

新型融资模式在中国才刚刚出现,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体系构建十分不完善,致使国际和行业外资本对于投资电影行业仍显信心不足,一座适用于中国电影产业化的融资平台依然在孕育之中。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的信贷风险保障体系从《夜宴》开始才刚刚起步,在整条产业链条中还没有形成气候,这就不能保证不受国家总体金融形势波动的影响,稳定性、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就不可能从根源上维护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4.4人才储备供不应求

熟悉电影产品特性与国内外市场行情的复合型融资管理人才的缺乏也给新型融资模式的拓展带来人力资源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我国传统影视教育对电影投融资领域的忽视是人才欠缺的一大原因,目前仅有北京电影学院等少数几所院校开设有影视投资学的课程和研究方向,其中很多也才是刚刚起步。另一方面,即便是接受过相关电影投融资教育的人走出校门后也需要长期的实践工作才能慢慢积累起融资实际经验,这无疑都会导致中国电影高级管理人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情况。

1.4.5新型融资模式自身存在负面作用

冷静的电影人已经看到,通过新型融资模式吸收的大量商业资本对于中国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也不是不存在弊端的,资本追逐高利润的负面影响正逐渐暴露出来,尤其表现在对电影艺术的发展产生负面的牵制作用。过分追逐高利润的商业大片和娱乐类型片在内容上趋于同质化、缺乏诚意和新意,造成了一定电影观众的流失,加之新媒体的强烈冲击,都对中国电影产业未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中国电影制片新型融资模式的利用与开发

近年来电影产业迅猛发展,扩张带来的急切融资需求也逐步彰显,中国正以积极的姿态启动全新的融资规划。而在取得不俗成绩的同时,中国电影人们也在孜孜不倦的思考着如何将星火之势烧成燎原。目前,新型电影制片融资模式在中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2.1银行信贷融资

在中国电影产业逐渐走向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同时,亦推动着中国电影资本时代的进程。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式下,一些传统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收缩投资,信贷有效需求并不旺盛,而在影业热潮之中,银行似乎找到了文化企业信贷投放新的出口。纵观电影产业发达的国家,金融信贷资本无不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进行生产或扩大再生产,一般都离不开银行的信贷支持。电影坚持走产业化路线,就必定离不开银行信贷,其不仅可以减少融资成本,提高资本使用率,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股本融资中过多股东对电影制作的过分干预。目前在我国,金融机构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进入电影行业,为优质电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最活跃的是银行信贷融资。

2.1.1银行信贷融资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目前银行贷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抵押贷款,就是制片公司用实物,比如房子和汽车,来作为抵押品,还可以以公司的不动产例如摄影棚等相应的建筑物和器材设备来借贷,那些具有历史积累的影业公司还可以对公司的片库进行价值评估,并以片库资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贷;另一种是质押贷款,制片公司将影片未来的发行、放映版权通过第三方担保,抵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质押贷款无不要求借贷的电影制作公司具有充足的实力,这种实力具体就表现在公司及其所生产影片的营收上。

银行信贷的积极作用除了为企业提供大量制作资金外,还将会对影片后期营销推广和海外市场拓展、电影公司不断完善自身资本核算与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起到深远的意义,这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电影市场运作与资本运营之路上关键支撑点的因由所在。

2.2.2我国发展银行信贷融资的现状

随着中国电影业的发展和壮大,银行开始关注行业内的佼佼者。2005年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寰亚电影公司共同投资的《夜宴》以版权抵押的方式获得深圳发展银行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打响了民营文化企业向银行贷款拍摄制作电影的第一枪。紧接着的2006年,由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满城尽带黄金甲》获得了香港渣打银行约为1000万美元的金融资本支持,实现将金融资本融资的触角拓宽到境外,而且这次成功的信贷融资的意义,不仅为新画面带来了充足的制作资金,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参与也将对影片未来的商业推广和收益获取大有帮助。

银行信贷融资初获成功之后,近几年招商银行、广州发展银行、北京银行等也相继高调“触电”,大大繁荣了电影资本市场,给具有大制作规格的电影产品注入充足的资金保障,银行版权质押贷款模式得到推广以来,各大民营影视公司纷纷扩大信贷资本融资规模。尤其是2009年华谊兄弟和保利博纳各自从工商银行募得贷款,促成了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次介入民营文化产业的标志性事件。时至今日,几大电影集团或民营制作公司都已经把银行融资这条线打通了。

受到这种模式显著成效的鼓舞,银行业相互间的竞争也随即日益激烈化。北京银行的举措和步伐成为近年来银行大举进军影视业的一大亮点。2008年5月,北京银行为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打包贷款,开创了国内版权质押融资先例。紧接着同年7月,北京银行又与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分别为两家影视民营公司提供1亿元的贷款支持。据统计,自2008年北京市启动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工作以来,在文化创意金融市场中,北京银行发放的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发放总额的90%以上。2009年,北京银行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签订了以50亿元授信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协议,先后为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保利博纳等娱乐公司提供商业贷款。几年来,北京银行先后与中国电影集团、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万达院线、橙天娱乐、派格太合、禹田文化等280余户高成长性文化创意企业客户建立合作关系,这充分显现出以北京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对中国电影行业的逐步认可,客观上加速催化了中国电影资本时代的繁荣。

2.2私募股权基金融资

在中国市场状况下,本土电影基金刚刚起步,相关政策在2007年才制定出来,对于风险莫测的电影丛林,建立产业基金尚心有余力不足。而像中国电影基金会这样国家代表的公募基金对于繁荣中国的电影创意市场毕竟能量相当有限,因此私募基金就成为电影产业新型融资模式拓展的一大热门选择。

2.2.1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优势

建立专业电影基金是有着明显优势的融资方式,只有专业基金、商业银行和投资机构共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才能给中国电影的发展带来一次全新的化学反应。中国电影网总裁王国伟说:“中国电影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而私募基金投资电影产业有着多种优势。”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长期投资于企业股权或项目权益的集合投资形式。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所具有的高风险与高回报的特性与电影项目十分相似,加上一部电影的运作周期也非常适合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最近十年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对电影等文化产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爆发式增长,私募股权基金将成我国电影制片融资领域的新宠。

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受到电影业如此的青睐,主要是因为其不同于投资单个电影项目的游资,它会对影片全程进行监督,帮助制片、发行、推广部门合理调配资金,避免资金的滥用。另外,电影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者往往都具有相当丰富的电影从业经验,同时又具备金融背景,因而会善于运用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恰当的金融工具避免电影项目的风险失控,保证其稳定的投产回报。

私募股权基金除了能吸纳资金,更重要的是它引入了一整套制片预算方案、审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方对资金使用的有力监管,从而保证了严格的成本控制,这对充满潜在商机的中国电影业来说,优势极其明显。在基金管理体系下,可以依靠专家团队的经验和技巧优选项目和创作人员,并通过多种组合方式获取稳健收益、分担风险。此外,还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取得同国际大片商合作的机会,从而打入全球市场。

2.2.2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

在中国电影市场呈现繁荣,竞争日益激烈之际,对于资本更加高效科学的利用,实现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私募股权基金融资势必成为中国各大电影集团发展壮大的有力利器。

目前活跃在中国影视界的私募基金主要有:IDG新媒体基金、由中影集团等发起的中华电影基金、红杉资本、软银、A3国际亚洲电影基金、韦恩斯坦(TWC)亚洲电影基金、“铁池”私募电影基金、“UD#1”电影基金等。此外,汉能、易凯等私募股权基金以及海外的影业公司和大型投行也在密切关注其中的投资机会。

国内各民营电影企业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灵活地探索着私募股权基金融资在中国适用的可能性。自2006年,华谊兄弟成功募集到以马云为代表的1200万美元境内外资金后,第二年又引入以江南春为首的2000万美元的境内外投资,从而完成第三轮私募,为其上市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2009年,保利博纳第二轮融资成功,融资额将高达3000万美元,在这个融资过程中,私募资本的力量可以说功不可没。此外,光线传媒等公司也正在积极进行上市前的私募。

2.3上市融资

2.3.1上市融资的特点及要求

上市是中国电影企业的最佳融资构想,华谊兄弟总裁王中军曾表示,在融资方面会把上市作为首选项。上市融资相比其他新兴融资模式而言,更加透明、更加公众化,有更开放的融资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募资金,达到充分的市场化运作,在短期内既可以融得大量资金,同时也意味着投资者有更多机会分享电影行业在消费升级过程中快速成长的投资机会。

计划上市的电影公司,需要引入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必须规范化,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具体表现就是制片方要提高水平,提升制作环节的流程管理,特别是健全预算制度。在这方面,国内的民营电影公司中华谊兄弟、保利博纳和光线传媒等公司已经逐渐引入审计制度。

但上市融资未必对中国电影企业都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特别是对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而言,要谨慎对待,不能盲目跟风启动上市计划,否则不但不会给企业的融资带来效益,还会加剧风险。在上市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有效的寻求政府专项资金的帮助或银行贷款以及各路基金的支持,才是更好的出路。

2.3.2国内电影企业上市融资现状

2009年11月,华谊兄弟获准正式在创业板上市,募资获得的12亿元,除了将继续巩固现有业务外,公司还计划进一步拓展电影国际业务、影院广告业务和品牌授权业务等,这对于一直走在了中国文化产业融资的最前沿的华谊兄弟来说,无疑是使企业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华谊兄弟的成功上市对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影产业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激励,中影集团、上影集团、保利博纳、光线传媒等也已加速了上市步伐,中国电影企业在品牌理念和经营模式上正发生着实质变化。

上海电影集一年多的酝酿,已经做出上市计划的内部方案,准备于A股上市,计划上市不少于10亿元。国内发行巨头保利博纳内部整改完成后期望能在2010年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光线传媒计划两轮融资5亿元后转战A股,计划最早明年在国内A股上市。以上这些企业由于受到近期世界经济形式和国内相应政策体制的制约,上市计划被迫暂且放缓。但是,对于这些占据着行业龙头地位,掌握着优势资源,盈利状况也比较可观的大型电影集团来说,上市融资是它们扩大规模,完善供应链的必然选择,成功上市必将是水到渠成事情。

2.3.3中影集团上市的重要作用

中影集团作为中国电影行业的旗舰,是中国电影文化领域体制改革和行业经营绝对的领先者,其资产规模超过28亿元,旗下拥有13个全资子公司,1个电影频道,34个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不仅覆盖电影制片、制作、发行放映、影院投资等各个环节,还涉及频道、动画、音像、地产、物业等多个行业,是集电影制片、发行、海外推广、对外合作为一体的“电影巨无霸”,在中国电影业界具有垄断性地位。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的投入使用,更是加大了中影吸引各路战略投资的把握。但其实,中影的上市之路并非一片坦途。

早在2004年初,中影集团就开始计划在香港上市,后因“避免引入外资进入内地娱乐业”的条规限制而被管理层叫停。中影集团性质特殊,融资很容易引进外资甚至改变控股方,而当时国家明确限制外资进入内地媒体业和娱乐业,所以中影上市一事暂且搁浅。到2007年,政策松动,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宣布重启中影上市计划,各相关机构和分析师早已进驻中影。2009年初韩三平在公开场合宣布中影将会在A股上市。

中影集团上市融资不但能使自身实现跨越式发展,还能壮大媒体行业的市值规模,有助提高电影行业整体投资吸引力。如果说华谊兄弟上市创业板是作为电影产业进入资本化运作时代的信号,那么中影上市A股的计划如果能够实现将会带动一批国有或民营的电影公司走上上市融资之路,无疑会成为中国电影实现产业化宏伟蓝图的里程碑。

2.4利用电影片库资源融资

老电影赚取新利润,这是利用电影片库资源融资的新型模式。在现如今这个影视娱乐“内容为王”的时代,只要手握可观的影像产品就可以产生源源不断的利润。

中国电影百年以来已生产出2万多部的作品,特别是建国以来制作的电影在观众心目当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电影频道收视率较高的往往是这些影片。电影厂特别是原中国三大电影制片厂北京、上海、长春的影片片库至少有千部以上的,盘活片库可为他们筹集可观的资金,不仅每年可以出售电视播映权、DVD版权,也可出售其他媒介物的版权。同时还可以将片库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贷,这比利用影视公司的地产及其他物质做抵押物借贷更受银行的欢迎,因为片库的价值每年都在增值,银行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2006年,拥有强大电影片库资源的中国电影集团与版权公司源泉达成协议,中影出售500部影片无线增值版权,源泉获取了以电影影音素材制作各类型的手机短片、铃声、IVR产品的权利,而这些影片均是来自中影公司片库中的老电影,此类新媒体业务的深度开发,已形成中国电影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利用片库还可以进行简单的资本运作,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现有片库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折合成一定数量的股份与现金持有者联合成立电影制作公司或其他娱乐游戏或互联网公司。目前互联网及娱乐游戏等多媒体资讯服务公司深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是股市的热门板块,这些娱乐公司能够在相应的股市板块中上市,进而创设各大规模的筹资平台,实现多种新型融资模式的良性互动与整合利用。

2.5后产品开发融资

版权交易在中国还是个尚待开发的巨大金矿,长达50年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使得电影后衍生产品可以异常丰富,如《赤壁》游戏,《功夫熊猫》衍生品等都为制片方赚取不少的资金收益。一部影片在影院上映发行的收入是有限的,但是电影后产品开发的收入往往可以达到一部电影票房收入的2至4倍。收费电视、无线电视播映、音像市场是今后中国电影业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这种收入每年都会产生,特别是随着新的媒介物IPTV、手机的不断出现,电影产品将为版权所有者创造出更大的收益。

早在2002年,中影集团就成立了后电影开发分公司,核心业务为影视节目特别是经典影片的出版、发行,以及电影产品附加值的开发,力图全方位开拓电影产业,发掘电影除院线放映以外的下游产值。此外,作为WAEA会员的中影后电影开发分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航空娱乐节目供应商,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大型航空企业有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2007年,后电影开发、出版、发行影视音像节目35部,为航空、铁路、公路等移动节目播放项目提供有偿播放节目40余部,开展手机铃声、网络开发等新媒体业务。

2.6版权预售融资

电影版权是电影集团或制作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流动性差,变现周期长,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等特点,在影片投入制作或发行上映之前,片商通过向海内外的发行公司和放映公司预售发行权、放映权,收取定金或“保底发行金”可以募得大量资金,并能加快资金的回笼,以支持影片的制作所需。

2006年,投资两千万美元的华谊兄弟古装大片《夜宴》,仅在亚洲的版权预售就已经收回了一半以上的投资成本,整个海外版权的预售情况也超过预期。吴宇森导演的《赤壁》在开拍之前就已完成80%海外版权的预售,其中日本的版权预售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也创下了华语电影在日本预售的最高版权收入。2008年,还在制作当中的电影《梅兰芳》先后同日本、韩国签订了销售协议,创下当时中国本土电影海外版权销售的价格新高。

2.7广告融资

新型的广告融资是电影制作资金筹集的重要来源之一,是特定的电影产品与特定的商业广告通过富有成效的创意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纽带。

通过广告来获取赞助资金,对于电影业来说并不算什么新鲜事。但近几年来大量广告出现在电影放映前或干脆植入影片之中的现象,却在评论界和观众当中引起了持续的热议。但毋庸置疑的是,广告作为一种传统融资手段为不断适应中国电影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做着诸多积极的变化,发展成了具有良好效益的新型融资模式。

在电影市场中,广告通常分为硬广告(映前贴片广告)及软广告(植入式广告),而一部影片能否有广告客户关键在于影片本身是否具有品牌影响力。尤其是隐秘性较强的植入式广告,这种借助电影剧情的需求,通过巧妙点题,树立品牌产品的形象,以达到形象传播或品牌促销目的手段,最近几年在中国大陆可谓是方兴未艾。虽然广告这种融资方式有可能对观众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可以扩大影片的投资,减轻了经营风险,从现实意义来看是有益于中国电影营收能力的提高。

冯小刚可谓是中国电影植入式广告的最重要的导演,他的电影从《手机》到《非诚勿扰》都成功地采用了这种融资方式。特别是《非诚勿扰》,在电影尚未放映的情况下,植入式广告收入就达2000多万元,几乎达到影片制作费的一半。2010年4月上映的《杜拉拉升职记》更是凭借其时尚的主题,大量植入软广告,保证了制作成本的有效控制。当然,这种融资方式能否成功取决于影片的品牌影响力与其受众面的广度,而对于挑剔的观众而言,植入式广告能否与剧情达到水融才是这种融资方式能够长久发展的关键。

第三章国外电影制片新型融资模式中的启发

纵观世界各国电影产业的走向,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支撑电影大国的产业蓬勃发展的基石。为了推动本国电影不断融入资本市场,不少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和扶持政策,积极拓宽新型融资模式,推动本国产业链条的有机运转。同时越来越多的行业外资金大量涌入电影产业,尤其是第三方融资、私募基金和避险基金等越来越多地开始涉足电影项目。

3.1美国好莱坞电影保证人制度

美国电影在世界电影业的霸主地位无以伦比,有着完备的融资模式,融资方式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在美国,电影制作已形成包括制片商、发行商、投资商和保证人四位一体完善健全的融资体系。制片商首先与发行商签订发行协议,据此制片商同意按照商定的技术规格制作影片并如期将其交付给发行商,而发行商则获准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和时限内完成影片发行工作;作为回报,发行商同意在影片制作完成并交付后向制片商支付发行预付款。同时,在发行协议签订之后,制片商将就影片制作所需的资金向投资商(通常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求短期贷款,并用发行协议中制片商享有的收取发行预付款的权利作为抵押。投资商则为了降低制作无法完成的风险而要求制片商就影片的制作完成提供担保(见图2)。这样也就形成了好莱坞电影融资模式中最为独特的角色——保证人,其一般由保险公司或电影专业人士担当。

保证人对影片的制作过程进行严密监控,通过每天汇报制片的进展状况,每周汇报制片的开支状况,走访制片现场等形式来确保影片按照商定的时间、技术规格和预算完成,并根据发行协议按时交付给发行人。因此,保证人必须十分熟悉影片制作的各个环节,并且有能力在提供保证前就对被保证影片的剧本质量、预算资金的筹集状况、影片拍摄时间表的合理性以及影片制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

这种融资模式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制片商对于资金的需求,同时树立起一座资金使用的防火墙将投资商可能承担的商业风险降到了最低,投资回报率得以稳步增长,这就为外界资金越来越多的进入电影投融资领域敞开了一扇大门。

对于正大力发展银行信贷、私募股权等新型制片融资模式的中国电影产业来说,信用保障体系仍不健全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的行业外资本仍对进入电影投融资领域持观望态度,资本主要局限于具有实力保障和营收能力的大型电影企业,绝大多数中小型电影企业对于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比较弱。因此,为进一步改进中小型电影企业融资手段,实现业界信息对等化,赢得更多金融机构对其的信任,发展好莱坞的保证人制度就对中国电影产业未来的结构优化升级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3.2韩国电影网络融资模式

近年来,韩国电影业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多元化且大胆创新的融资模式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韩国出现的利用互联网来筹措制作资金的方式,受到了业界人士称赞和投资者的追捧。

早在1999年,韩国便出现了电影网民基金,第一个吃螃蟹,为喜剧片《茅趸王》建立网民基金接受网民投资,最终从464名网民手中筹集7.75万美元投资,约占影片预算的5%,投资者回报收益率高达97%。目前韩国票房好的商业大片都曾建立网民基金,有的基金甚至不到1分钟就被抢购一空。

网络融资的成功并不是偶然,这得益于其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以此赢得投资者广泛的信任。电影制作公司先在互联网上公开项目剧本或详尽的商业策划,让广大投资者了解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前景,并借此评估投资风险。项目运作过程中,每个投资者都会实时掌握影片制作与运营的信息,电影发行之后,投资者还会收到每周票房报告。也就是说,投资者从决策到收获都是在充分了解制作公司的必要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自然离不开一个专业的团队来进行实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公司的信誉度也至关重要。

网络融资的确是灵活性非常高的集资方式,但是对于产业化道路构建不完善的中国而言,其开拓的难度实际上是比较大的,企业和投资者的风险就目前而言都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为此,从韩国的经验启示我们,我国要发展网络融资模式,首先应以完善法制规范和安全措施为前提,而对于各大电影制作公司而言,努力建设自身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也是重要的保证。

第四章中国电影制片新型融资模式的意义和发展建议

4.1发展新型融资模式的积极意义

大力发展中国电影制片新型融资模式对于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的中国电影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信贷融资、私募股权基金、上市融资等新型模式使资本对推动电影产业化发展带来更为深刻的影响,促进电影市场的商业化转型,既扩展了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完善电影项目的评估与测算,也在融资的过程中同时激活电影的营销手段,拉动票房增长,促进中国电影大片时代的成长。

其次,凭借其多元、灵活的融资手段,新型融资模式在积极推进电影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起到规范制作流程,完善创收机制的作用,利用制片环节的蓬勃发展扩大产业链向中下游延伸。

再次,各种新型融资模式不断给电影集团和大型民营电影企业发展带来更宽阔的舞台,也给中国多数中小影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进一步促进电影产业的资源整合。

最后,大量境外资本进入中国电影市场,一方面加深国际合作,使投融资主体更全方位的了解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经验;一方面帮助中国电影走向世界,更多的优秀中国电影得以借助多元化的平台进入海外市场,为中国电影国际化奠定基石。

4.2对未来的几点建议

在资本给中国电影带来深刻影响的今天,融资渠道及融资模式的多样化,有赖于持续稳健的电影产业政策和市场的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有赖于一个健全完备的投融资体制,有赖于电影市场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电影市场的繁荣。

4.2.1积极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政府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将眼光放在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得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为此才能更好地促进融资渠道的开拓和创新。

而从现实意义而言,政府要以不断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繁荣为宗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通过改善电影市场运作环境,鼓励更多投资人和制作、营销人才进入电影行业,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对投入电影基金的私人和社会机构投资者采取更加主动的鼓励态度;支持建立并完善电影基金融资模式,活跃贷款贴息、委托银行联合贷款、战略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整合利用。

各种新型电影融资模式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这就需要作为电影行业规范者的政府,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为电影市场的资本运作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建立起行业信用体系和金融信贷保障制度,使各种新型融资模式不断法制化、规范化,特别是在版权抵押、质押权的行使方面。

此外,电影人才是整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必须通过高等教育或实战来大力培养电影新型融资领域具有市场前瞻力,良好投资眼光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并为其尽快成熟提供更多机遇。

4.2.2大型电影集团或民营电影企业主导作用

在目前中国融资渠道有限,电影产品差异性不够的情况下,作为行业领头羊的各大型电影集团或民营电影企业应该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进一步扩大与有关金融机构的配合,以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电影制作项目吸纳投资者。电影制作项目必须有详实周密的市场调查报告,吸引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导演及演员,努力争取跨国销售的市场前景,还要制定风险较小的经营策略,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完备的法律、财务、业绩报告等。

大型电影集团或民营电影企业有义务努力携手建立起中国电影版权评估体系,这对于完善银行信贷、私募股权基金、版权预售等新型融资模式,保证金融机构和投资人的权益,培养其对电影产业的信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需要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借鉴国外产业化运作的经验,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电影信托公司,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版权评估,提高电影产业风险控制能力,并积极向产业外延伸价值。

此外,为进一步拓宽新型融资渠道,大中型电影制作公司还可以把电影消费者(观众)、电影制作公司、金融机构充分结合起来,利用股本融资与借贷融资相融合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例如通过成立一个面向个人投资者的电影制作基金,来吸纳个人投资者甚至于普通电影观众的低额投资。如果观众个人投资于基金,基金则会根据电影票房按照一定的比率做出回馈,一旦电影票房不错或者一切顺利,每一位曾进行投资的观众都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回馈款项。这种模式的意义不仅在于能够激活融资渠道,更重要是在更多的投资主体中建立起一种广泛的参与电影工作的意识,这就在电影融资的同时也进行了电影的营销。

4.2.3开拓中小型企业创新模式

中国电影产业融资体系发展的瓶颈除了如何进一步创新与开拓新型融资模式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有效的机制将新型融资模式在各大中小型电影制作公司得以推广和延伸,这当然离不开政府和大型电影集团或民营公司的鼎力支持,建立起一个良性互动、活跃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同时也需要中小型电影企业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对各种新型融资模式加以改良革新,综合运用,挖掘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融资轨迹。

由于中小电影公司没有大型电影集团公司具有的“硬通货”,为突破这一瓶颈,让独立制作人和中小公司能够利用银行借贷方式来融资,还势必需要积极发展融资服务机构,指导各中小企业融资,汇总和传递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以自身资产为中小企业向银行担保,负责所融资金短期资金的安排和长期资金的分配,配合金融机构的资金监管等。融资服务机构可以是由产业链条上核心电影企业发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各中小电影企业入股的公司或者是由核心企业分离出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甚至可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担保公司。

此外,在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中小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尝试发展网络融资等新型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要充分借鉴电影产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的利用各种新型融资模式来吸引更多、更专业的投资资金,实现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进一步完善产业内部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深同金融产业的战略融合,获得稳定强大的本土融资平台;疏通扩大社会融资渠道,逐步优化融资结构,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资本为引导、以民营和国际资本为主”的融资机制,以坚定的步伐走中国电影市场化、产业化、集团化之路,最终建立并完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体系。

结语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有理由相信,属于中国电影产业的资本时代已经拉开了大幕。相对于过去只能由政府拨款和国营制片厂投资的时代来说,中国电影新型融资模式得到了一定成效的发展。但电影人们仍该冷静的看到,与世界其他电影产业成熟的国家相比,我们的融资方式仍比较传统、单一,银行贷款、私募股权基金、上市融资、版权预售、网络融资方式等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且呈现出新型融资模式在行业内各大中、小、型企业间比例失衡、差距进一步扩大等不良迹象。未来,我们仍将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里谋求生存,能否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联动式发展还有一路漫长的路要走。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满怀信心的期待,身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环境之下的中国电影产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因为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无论现在还是未来,电影融资模式的现代、科学与否都将不可避免的成为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杠杆,而恰是这一点,勤奋的中国电影人们正矢志不渝的追求和不懈努力着,共同迎接着一个辉煌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1]何建平.好莱坞电影机制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

[2]胡惠林.文化产业学——现代文化产业理论与政策[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

[3]李怀亮.当代国际文化贸易与文化竞争[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4]刘吉发,岳红记,陈怀平.文化产业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5]蒲元瀛.中国电影商业模式分析及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4.

[6][美]马克•格林布莱特,施瑞丹•蒂特曼.金融市场与公司战略[M].贺书婕,伊志宏,李樱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2009中国电影投融资盘点:渠道多元[EB/OL].h

[8]中国电影家协会产业研究中心.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191.

[9]杨奇峰.关于中国电影制片业投融资模式的探讨[J].采.编.写,2009年,第2期:63-64.

[10]李忠.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问题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8年.

[11]张达.中国电影投融资现象分析[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12]2009中国电影投融资盘点:渠道多元[EB/OL].h

[13]邢海恩.基于供应链的中国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14]宋文燕.金融危机下的中国影视产业融资模式[EB/OL].

[15]邵奇.中国电影制作融资渠道的策略分析[J].当代电影,2006,第6期:14-18.

[16]中国电影家协会产业研究中心.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186.

[17]唐榕.电影投融资:现状透视与体制建设[J].当代电影,2007年,第5期:121-127

[18]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2009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59-363.

[19]唐玲玲.电影经济学[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9:166.

[20]王东王爽.我国电影产业融资方式发展研究[J].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9,第1期:24-28.

[21]赵实.中国特发展道理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10-116.

[22]俞剑红.中国电影企业运营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9:19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