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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现代管理办法包括应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运用管理科学的技术方法两个方面。其中应用科学管理方法包括劳动管理、组织管理、市场价格管理、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等;而运用管理科学的技术方法包括价值工程、模拟法、系统工程、统筹法等。对于社会中的各行各业采用适当的管理方法,现代管理方法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2现代管理办法在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电网建设工程管理的过程中积极采用适当的、合理的现代管理办法,提高电网建设工程的整体环境。现代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是作用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每个环节,已达到提高电网建设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的目的。

2.1电网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电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整个工程的基础,打好夯实的基础,电网建设工程才能够稳步进行。对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实施计划管理,电网建设工程前期所涉及的工程上报、工程审批、建设材料的准备、监控团队的建立、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等工作制定有计划的管理,避免某个环节出现错误而延缓电网建设工程的进度。电网建设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通过有计划的管理,促使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有序进行。以此,得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信任,电网建设工程能够顺畅进行。

2.2电网建设工程中组织上的管理

电网建设工程中有不同的小组负责工程的不同方面。工程指导小组、工程监督小组、工程施工小组等等。对不同小组的管理措施采用现代管理中的组织管理。每个小组的工作重心都不同,以工作效率为标准,运用奖罚分明管理办法,对工作效率高的小组予以表扬和发放奖金的待遇,而工作未达标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小组实施处罚。工作人员在良性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2.3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是整个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保证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人员、保证工程顺利等方面需要对其进行控制管理。不同于其他环节的管理,电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要以严谨的、有序的、安全为原则进行控制管理。控制工程施工中材料都达到标准及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设备正常运作;控制施工人员制定明确的施工任务,每个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参照施工的计划方案,有步骤的进行施工,对影响施工进的部分找出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控制施工环境,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的进度与工程质量。例如,在电网施工附近有行人或者不同机型的车辆来回往来,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将注意力转移到来往行人上,忽视工程建设,某个部件没安装严实或忘记安装的现象出现。

2.4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是电网建设工程最后的管理环节,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结合现代管理方法中的部分。以责任明确、整洁规范、安全有效为原则的创造文明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安全的施工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有奖有罚制度下,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为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创建优质的电网建设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3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采用现代管理办法的效果

现代管理办法在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应用与实践是对工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结合电网建设工程的实际现状进行管理。现代管理方法应用在电网建设工程的效果从工作人员、机制体系、施工过程三大方面充分体现。

3.1对工作人员管理的效果

针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现代管理办法一直提倡人性化管理,以鼓励的形式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不断影响工作人员以工作为中心,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在以鼓励的管理形式下,对电网建设工程中的工作人员提出奖罚分明的管理措施,作为鞭策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工作人员在这种良性竞争中得到不断提升,有些工作人员不仅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同时还得到丰厚的奖金。

3.2对机制体系管理的效果

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从整体到每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整治。为了促使电网建设工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健全的机制体系,通过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达到这一目标。现代管理方法对电网建设工程的整体运作情况,以统筹全局为主,建立适合电网建设工程的机制体系。良好的机制提体系的建立,促使电网建设工程的结构稳定,工作任务分配均匀,工作人员得到有效的使用。电网建设工程在良好的氛围中开展。

3.3对施工过程管理的效果

电网建设工程中的整个施工过程一直是电力企业最为重视和注意的部分。因为电网工程的质量问题取决于施工的好坏。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重点监督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中融入现代管理方法中的控制管理方法,掌握施工的整个过程,细致了解施工过程中的每个不骤,保证工程有目标的实施,施工人员的工作的质量,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合理利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促使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不仅保证工程的质量还保证了工程的有序进行。

4结语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配网项目;安全管理

1.前言

供电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居核心地位,能为安全生产带来效益,作为整个项目的管理者,应更积极主动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把安全工作抓好。配网项目建设为供电企业的一个主要业务层面,对配网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将有利于减少或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充分体现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人的生命安全进行有利的保障,这也是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

2.配网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为了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形势,按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目标电网的建设。电力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侧重于组织和协调,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提供服务平台。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主要处理好人、机、物、法、环等各因素关系,用制度来规范从业行为(如“四不干”,任务不清不干,无监护不干,无票不干,无安全措施不干),用制度严格准入建设队伍和电气设备。积极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办法的要求,做好电力信息公开管理,阳光业扩工程的信息;对入网设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不指定”。同时为客户做好推荐电建服务工作。营造“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忠诚企业、人企和谐共赢”的良好氛围。

实行职能部门管理设置,配网建设安全管理主要归口职能部门是计划建设部。其负责组织电力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按公司制定《电力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对承包商的施工行为进行督促。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等组织电力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理,主动协调好有关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有利于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

3.配网安全管理做法

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管理,可以按年度列出计划,按经济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出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电网要求,合理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对各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如下的实践:

3.1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本质安全理论,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减少施工阶段安全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在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3.1.1职能部门对配网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项目,严格执行网公司及业扩、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国家电监办的要求对相关信息给予定期。

3.1.2职能部门要求和监督勘察单位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数据,并进行分析比较,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方案选优。

3.1.3职能部门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立足节能、环保、安全原则,确定电网的构架和电气设备的采用,并确保二率(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满足实际电网的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加强注明。

3.1.4职能部门委托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充分考虑项目供电走廊通道、危险点预控措施等不利因素,并督促确保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安全及安全资金投入,落实好“三同时”。

3.2项目工程招标及合同签约阶段

在招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加强项目管理或施工承包单位安全准入制度,择优选用,有利于安全管理,减轻供电企业压力。具体做到如下:

3.2.1责任部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对投标人进行资质的审查和鉴定,并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视项目工程的复杂程度,委托第三方进行对项目的评估,同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中增加安全管理水平评审的标准。

3.2.2责任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对投标单位的安全业绩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审查,将安全管理业绩差的企业排除。对具备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或参考在本区域内长期从事此类项目工程的单位进行比选。确保安全管理水平较好的承包方入围。

3.2.3责任部门确定合理的工期及造价。如果工期及造价不合理,就会使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简化并减少安全方面的投入,很难保证安全措施到位,难免会出现事故。虽然合理的工期和造价需要相对较高的付出,但从风险角度考虑,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措施。

3.2.4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或在合同中增加安全条款)是供电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供电企业应与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费用支付计划等条款;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施工管理单位,实行监理合同的相关安全条款,包括监理安全责任和义务,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等事项。

3.3项目工程施工、投产试运行阶段

3.3.1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有关单位( 如监理和施工单位) 进现场前,建设单位派员现场跟踪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其不得擅自将项目工程进行分项转包,落实网公司“五个严禁”。

(2)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并向本地区建设局和安监局提交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等。

(3)供电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会议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等。待监理、施工单位进现场后组织学习,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对交叉作业或较复杂的项目工程,各单位应开展风险评估,密切分工。按各自对工程所起的作用,划分为主要责任部门,协办部门,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既高率又相互制约,明确安全管理的框架。如建设项目应构建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监理单位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闭环管理。

(5)项目建设单位应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安全工器具是否配置有效和定期检查,是否健全档案资料。

(6)采用项目经理责任制,或严格工程监理制度,认真、严格、及时组织重大施工方案、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机械设备进现场的审查。施工单位应针对风险较大的施工个环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等。

(7)供电企业要针对监理、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严格监督,及时跟踪整改。严格落实“领导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等规定。

(8)供电企业制定《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增加安全资源的投入,激励施工队伍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9)在项目工程施工中,业主还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促使监理单位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如要求监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10)做好年度事故预想工作,完善两措(安措和反措)的制定,并按要求制定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如遇到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或事件,如台风来袭,应启动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供电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施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并按照事态的发展或严重程度,分级制定相应的方案,确保预案间的衔接和公用物资的调用。

(11)供电企业应采用财务控制等方法,督促各承建单位安全资金投入,严格履行劳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套,缴交员工个人工伤保险。

3.3.2投产试运行、验收阶段

配网建设工程专业面相当广泛,包括电力线路、土建、电气设备安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职能部门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项目管理办法,划分出对项目实施按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法律咨询、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进行层层把关,把配网安全的工作做到细处实处。

3.3.3做好调度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特别是接火、转供电工作中,或试验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特别对外来施工企业,不熟悉电力作业现场,有必要设双工作负责人制(一名工作负责人由供电企业指派,一名由施工方有资质人员担任)。

3.3.4统筹跟进项目的配套及安全措施。如开闭所的消防器材的配置、安全标志牌和安全工器具的完善。又如根据业主自行管理或代维护的管理的要求,安排人员对整体项目的交接投运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工期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的宗旨。

4.结束语

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各个阶段的措施和方法。根据某区配网电力工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探究供电企业在电力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方面所起关键作用和具体方法。作为电力建设工程的投资方,项目多、任务重,对电力建设工程掌控,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发展。电力配网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配网建设安全管理,有利于杜绝或减少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的生命,并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董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构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调研和督查;负责处理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⒊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⒋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⒎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路灯等)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⒐水利部门。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⒑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⒒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⒗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800千伏和1000千伏为30米;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十一)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十四)禁止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五)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四、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措施

(十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活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涉电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检查、清理和整顿,对违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的废旧物品站(点)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塞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十八)建立办理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重大或疑难案件,依法进行指导、督办;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信息资料;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十九)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违章建房、植树、侵占电力线路廊道施工等影响电网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存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房和树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清理。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自防能力。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增强电力设施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业扩工程依法不予办理报装用电。

(二十一)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奖励制度。对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予奖励。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 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 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四条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 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 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 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 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 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 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 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 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 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 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 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 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 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 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 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 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 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 等级的认定。

(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 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 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 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 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 3 号令),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 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电监会《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 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 大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 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 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 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 36 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 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 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 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 号)要求, 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 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 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 (办安全〔20xx〕72 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 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xx〕79 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 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 3 号令)开展 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 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开展贮灰场大 坝安全等级评定。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 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 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 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 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 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 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 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 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Ⅱ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重大 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 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Ⅱ级重大隐患 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 办通知单。经评估为Ⅰ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 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 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的电力企业。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 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对整改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 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 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 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 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 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 间完成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 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 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 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 17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 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 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 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县一体化;信息;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对建设国网一体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就是要增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能力,防止承载各类业务系统被恶意渗透,防止关键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或信息被窃取或篡改,以确保更有效的抵御各种风险,最终实现国网自上而下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服务器及应用系统、桌面终端、移动存储介质等全方面的管控,使各层级信息化应用水平及信息安全防护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1]。

近年来,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信息安全日益重要。渑池县电业局在市县一体化信息安全管理策略的设计和实现中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软件建设”为关键,以“管理建设”为手段,深化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信息化安全水平。

1专业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指标体系

1.1市县一体化顶层设计目标。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基础上,通过2年的系统建设,分步实施“硬件组体、软件添翼、管理促飞”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三部曲”策略,最终构筑起坚强的市县一体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1.2从环境设施上加以提升,从技术流程上加以完善,从管理措施上严格要求,以确保更有效的抵御各种风险,实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安全保障策略指标值如下:

1.2.1硬件指标:内网网络部署防火墙、内外网实现“物理隔离”;部署上网行为管理、门禁、防雷等硬件设施;部署数据中心虚拟容灾系统;建设市县网络主备通道。

1.2.2软件指标:桌面注册率达到100%;杀毒软件安装率达到100%;无账户弱口令;无安全防护漏洞;无违规邮件、网站。

1.2.3管理制度:制定或修编渑池县电业局《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桌面终端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信息系统口令管理办法》、《信息内外网办公终端准入管理办法》。

2市县一体化策略的实现

2.1硬件组体“搭建体骼”。

2.1.1基础环境建设。长远规划,进行机房资源整合,按照国家二类机房建设要求,改扩建中心机房面积达到160平方米,进行机房区域划分,增设直流电源室、公共上网区、备品备件室、维修间共128平方米,开展门禁系统、信息防雷系统及监控系统建设,添置网络测试仪器及相关办公用品,机房具备防水、防火、防灰尘、防盗、防雷等多种功能,完全满足运维、管理、办公需求。

2.1.2数据容灾建设。本着同城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的原则,建设60余平方米数据中心虚拟容灾机房,具备实时备份系统数据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功能,满足各类系统扩展性和可靠性要求。

2.1.3市县网络扩容建设。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要求,单独配置双千兆路由器,配置双核心千兆交换机,实现与三门峡供电公司的联网带宽达到2*100M,市县APN备用通道1*10M,省公司至县局VPN联网带宽1*100M的目的。

2.1.4实现内外物理隔离。对边缘配线间进行改造,加装楼间层防水防潮装置,采用防鼠技术措施。对内网和外网采取平行布线模式,终端用户主机双配置,实现完全物理上的内外网分离。

2.1.5扩容后备电源。中心机房增设10kVA不间断UPS电源,与兰州大学联合开发了蓄电池除硫装置,当市电供电系统出现停电或电池容量不足时,以短信形式向维护人员发送告警信息,极大地提高了其设备的维护效率和系统运行安全性,延长UPS电源的使用寿命。

2.1.6从低压电源侧、通信线路、通讯设备及网络设备全方位、多层次部署机房三级防雷系统,有效地防止雷击对机房内设备所产生的危害。

2.2软件添翼“助翼双翅”。

2.2.1终端用户防护。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对信息内外网部署北信源桌面终端标准化管理系统,实现桌面终端安全访问、安全接入,硬件资产全生命周期应用等功能,桌面终端标准化管理系统级联至市公司,实现桌面运行监测及相关考核指标的标准化,安装率达到100%。

2.2.2防病毒防御系统安装。全网桌面终端安装Nod32防病毒软件,安装率达到100%。对危害桌面终端安全的恶意软件和功能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惕。桌面终端安全系统、智能防御系统等级提升。

2.2.3补丁系统完善。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实时为桌面终端提供标准、最新的补丁漏洞信息及数据更新服务。定期自动从互联网获取操作系统软件厂商的补丁,在仿真的网络环境中严格测试认证后,确保补丁安全,再将安全的补丁分发到实际网络环境中的计算机终端,并可以进行相关的补丁分发行为控制和流量管理,在简化人工干预的同时,确保终端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的稳定。

2.2.4市县联动安全措施。三门峡供电公司部署网管软件,定期对县局的终端设备扫描检测内网安全漏洞,丰富安全技术手段,为县局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支撑。同时依据《关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通知》要求,与知名厂商签订购置正版操作系统供应协议。省市县三级所用桌面终端安装了国网公司下发的正版软件,增强了基础层业务应用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2.3管控结合“促力腾飞”。

2.3.1“引教结合”,强化安全管理。通过文件、公告、会议、信息安全竞赛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组织信息技术人员和信息员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和现场宣贯。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技能考核,对在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渑池县电业局有关规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责任。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局范围内从上到下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认识,强化了全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

2.3.2强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对信息网络与系统运行状况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定期对监测和报警记录进行分析,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中心,对安全设备、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计等安全设施进行集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信息系统事故调查规定,及时报告信息系统事故情况,认真开展信息系统事故原因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有效落实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3.3强化移动存储规范化管理。移动存储设备集中授权分发,数据交换前必须通过正确的身份认证,符合密码复杂度身份认证策略,记录数据交换过程的工作日志,便于以后进行跟踪审计,非授权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工作环境不可用。利用信息保密、访问控制、审计等技术手段,对移动存储设备实施安全保护,登记存储信息资产、日志记录、审计记录和信息不能被移动存储设备非法流失,实现存储设备信息安全的“五不”原则,即:进不来、拿不走、读不懂、改不了、信不丢。

2.3.4强化弱口令管理。根据“信息安全通报”、“信息安全反违章”检查的结果,结合其实际,进行全面的信息系统弱口令专项治理工作[2]。对系统本单位及局属各部门的桌面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操作系统、中间件和数据库系统等用户的访问账号及口令进行彻底排查,对不符合口令要求的用户及系统下发相应的通知,使其进行限期的整改,杜绝信息系统泄密事件的发生。

2.3.5强化安全接入管理。通过在网络中部署相应的网络安全检查策略,确保用户满足身份认证的要求,同时用户的终端设备必须达到一定的安全和策略条件,才可以通过网关设备接入到网络中并获得相应的访问权限。一方面验证了用户的身份,避免了非法用户接入到网络中,限定了用户的访问权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存在安全隐患的终端系统的接入,可以大大消除蠕虫病毒对网络系统以及承载的业务所带来的威胁和影响,实现帮助客户发现、预防和消除安全威胁的目标。

2.3.6强化保密工作管理。管理严格执行“不上网、上网不”纪律[3],重要工作资料不得在外网计算机上留存,严禁在信息外网上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渑池县电业局秘密的信息。严格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人员录用过程,审查其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严格外部人员访问程序,对允许访问人员实行专人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

2.3.7强化运行通报管理。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在月报中透明的体现信息安全运维工作,使全体员工及时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更好的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渑池县电业局每月《渑池县电业局信息化工作简报》对当月信息安全运维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一期《渑池县电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月报》,对当月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安全运行通报制度的执行,使全体员工对信息安全运维工作有了了解的途径,增强了全员信息安全意识。

2.3.8强化系统上下线管理。加强应用系统的管理审批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新建信息系统涉及安全防护措施建设时,明确安全需求,确定安全等级,结合渑池县电业局安全防护总体策略,进行安全防护方案设计。严格规范系统变更、系统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申报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配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开展必要的安全评估[4]。

2.4激活人力资源,提升管控空间。

2.4.1搭建核心保障体系。成立以科技信息副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对渑池县电业局整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协调、执行实现信息安全保障策略的各项工作,本单位各部门设有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配合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协调、执行。

2.4.2开展兼职信息员建设,发挥信息管理员潜能。在全局各部门设立兼职信息管理员36名,部门兼职信息管理员由各部门既通晓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知识的人员担任,职责为进行基础性的运维工作、信息安全宣传、督导与检查和整改工作。信息员管理以安全员的标准按照专业化管理思路统一管理,设立有合理的薪酬标准及详细的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信息安全会议,按月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各种业务考核和工作安排,不断强化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局齐抓共管的局面。

2.4.3绩效考核与控制。为保证市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明确职责分工,对工作项目和内容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依据国网公司、省公司等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了《渑池县电业局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等11项管理规范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安全保障策略持续、稳步实施。

3结语

近年来,国网公司实施了覆盖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的54项管理措施,立足国产化,积极探索自主可控安全管理模式,结合电网安全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对电网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经过努力,渑池县电业局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策略的设计和实施中的经验和做法,解决了县级供电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漏洞,广大员工在信息安全等重点环节,从制度执行、行为监控、防治体系等方面,有了稳步提升,总体来看,建成了电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纵深防御体系,为市县一体化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安全运行保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Z].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11.

[2]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试行)[S].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03.

[3]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Z].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11.

[4]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建转运实施细则[Z].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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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江华(1978—),男,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网调度管理、光纤通信工程项目建设及网络应用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