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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设计;可置信;外资征信机构

中图分类号:TP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255-02

1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分析

信用信息共享能够促进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可供消费信息资源的总和。即范・瓦里安在团体消费模型中所说的消费集扩大,合理的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互利的行为,促进银行与借款人的重复博弈,信息资源的共享对于原有的均衡而言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在对信息共享不设定使用代价和条件的情况下,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不仅具有成本低、信息全和效率高的优势,而且能扩大信用交易,刺激消费需求。

(1)信用信息共享困境。

然而,现实中这样的增加整体利益,却不减少单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却很难达成。造成这种结局的最关键原因是博弈的多方陷入了“囚徒困境”――一种稳定性非常强的纳什均衡。摆脱这种困境需要非同一般的制度安排。表1为参与银行的得益矩阵,其数组中的第一个数字为银行A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银行B的得益。

如果双方都选择提供虚假信息,则双方收入都为0,成本也都为0,总收益都为0。如果对方选择提供真实信息,而自己提供虚假信息,则收入为3,成本为O,总收益为3。如果对方提供虚假信息,而自己提供真实信息,则收入为0,成本为1,总收益为-1。如果双方都提供真实信息,双方收入都为3,成本都为1,总收益都为2。这里的模型假设为最简单情况,即整个信贷市场只存在两家银行,实际上也可将对方银行认为是除自己以外的所有其它银行,而提供虚假信息也可延伸为不提供信息而搭便车或只提供信用差的客户信用状况而保留优质客户信息等策略。这里用一次性博弈简化了模型,实际上如果没有触发策略,即使是无限次重复博弈,博弈双方仍然无法走出困境。

对银行A而言,考虑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其它银行都提供关于借款人的虚假信息,则自己面临提供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两种选择,显然提供虚假信息的收益0大于提供真实信息的收益-1。②如果其它银行都提供关于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则自己提供虚假信息的收益3大于提供真实信息的收益2。即无论其它银行选择什么策略,自己选择提供虚假信息的策略都是最优的,而其它所有的银行都是这种思路,况且都能预测到对方的最优策略,那么(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策略组合就是非常稳定的策略选择,(0,0)的得益组合是必然的结果。以上为具有唯一最优解的纳什均衡,即“囚徒困境”。

(2)机制设计理论。

为了摆脱这种稳定性非常强的困境,推动信用信用信息共享,国内外的研究提出了许多非常有益的思路,比如改善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构建有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法律制度,提升信息技术方法等等。本文将以机制设计理论为理论工具,从提高银行参与信用信息共享的积极性,促使银行选择提供真实信息策略,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的良性发展等方面出发,作出一些探讨。

2 对策和思路

要使得信用信息共享良性发展,成为一个可实行可实施的帕累托改进,则必须改进机制设计,使之满足参与条件和激励相容条件。

对于参与条件,银行参与信用信息共享的积极性不高是因为都能预测到零收益的所得。如果这个预期收益改变,使其预测结果转变为双方都提供真实信息,即(提供真实信息,提供真实信息)成为必然策略组合,得益矩阵成为(2,2),则双方的参与积极性将得到很大提高。本文接下来的部分,将阐述怎样改变机制设计,使之满足激励相容条件,则这一预期得益(2,2)将得以实现,参与条件将得到改善。

为了满足激励相容条件,则必须改变银行的得益矩阵。在没有其它任何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参与人都选择提供虚假信息,使得双方陷入稳定行非常强的纳什均衡。如果将机制设计为: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参与人实行严厉的惩罚。比如直接罚款,或者预先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使其声誉受损,给予信用等级降级等等。假设此惩罚使得提供虚假信息的银行的得益为-5。⑦对于提供真实信息的参与人实施奖励激励措施。比如给予适当的成本补偿,或者直接给予市场化的回报,即以信息质量论价格,或者扩大其良好声誉,给予信用升级等等。假设这些得益为5。则新的得益矩阵变为表2所述。

信息共享机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宁夏

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技术服务方式。建设农村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促进农村繁荣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宁夏作为我国西部一个民族地区,在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方面有着更强烈的需求。现将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情况介绍如下。

1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的现状

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以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实现宁夏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将农村信息化工作列为宁夏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经过几年的努力,宁夏无论在农村科技信息传播高速路的硬件建设方面,还是在农村科技信息平台和资源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使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处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

1.1共享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办法和原则,宁夏整合各级涉农部门、农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初步建成全区农村科技信息数据库。全区各信息服务站通过自治区中心平台实现对综合数据库信息的加载、下载存储和在线浏览。

1.2共享网络平台逐步夯实

以“抓整合、促共享、推应用”为重点,建设全区统一的信息中心平台“宁夏农村综合信息网”。中心平台以全区广域网、城域网、局域网为支撑,以高速宽带交换为通道,以各类基础共用数据库为资源,实现对全区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系统和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与整合,共享网络平台逐步夯实。

1.3互联网广泛普及

宁夏建设覆盖全区的以光纤通信网络为主,辅以无线宽带Wimax的数字化大容量、高速率的通信网,因地制宜地选择网络接入方式。目前,全区187个乡镇实现通光缆、通宽带,2 680个行政村建有信息服务站,农村电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初步实现了网络、电话、电视的“三网合”,以利于农村科技共享的实现。

1.4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

在自治区统筹规划下,整合、集成各部门、各单位所获取与积累的农村科技信息数据资源。建立“三农呼叫中心”和农业科技服务110这样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并通过市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及基层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形成跨地区、跨部门、多层次的全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大幅提高农村科技信息的管理与共享服务水平。

2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的影响因素

如何使大量的农村科技信息资源被全社会充分共享,如何规范科技信息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科技信息作为战略资源的作用,是宁夏目前所面临的挑战。影响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可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2.1技术保障体系

在农村科技信息共享管理中,共享技术是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的手段。大量数据资源的存储需要具有物理上分布和逻辑上统一的数据库群来实现。以数据库为基础的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是实现科技数据共享的技术核心[1]。元数据库技术、农村科技信息的共享协议和空间数据网上交换与管理技术、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农村科技信息的智能检索方法、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与对策等均会影响农村科技信息共享。

2.2政策法规体系

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政策先行,政策是关键。要立法重点解决共享的原则、共享的范围、共享的措施、共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共享的评价、共享的监督和法律责任问题。应在自治区层面上规范农村科技信息共建、共享行为,通过建立健全自治区层面上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和协调数据收集、管理和应用,组织从上到下的实施细则,层层负责,严格把关,监督执行。

2.3组织保障体系

农村科技信息共享管理的有效实施和运行离不开高科技人才,更离不开服务意识强的创新人才[2]。农村科技信息共享管理,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杠杆,不仅需要协调“人与物”的关系,更需要协调“人与人”、“组织与人”等一系列的关系,组织保障体系制约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的发展。

3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对策

3.1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是为了使农村基础科技数据资源的共享运作系统能够高效运转,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宁夏目前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的整合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归口建设的办法,对全区涉农信息资源进行有限整合,还未达到资源共建、共享的目标。在此建设基础上,还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一是完善农村科技信息元数据技术、异构数据库技术、网络化数据服务技术[3]。在海量的网络信息资源中,用户如何准确、全面、快速、方便地查找到真正需要的信息是一个难题,为解决这个难题,建设基于网络环境的信息资源组织的元数据标准是关键;二是完成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建设。宁夏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标准化既要充分考虑工作普遍性,又要注重农村科技信息共享的特殊性,即信息内容的特定性、共享方式的多样性,对网络环境中的农村科技信息的查询、调用、处理等实施标准化;三是尽快建立农村科技信息质量控制体系。宁夏目前还没有负责农村科技信息质量的专门质量控制管理机构和组织,而数据资源质量的高低、共享程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农村科技信息的使用效果。为保证农村科技信息的服务质量,宁夏必须尽快建立农村科技信息质量控制体系来协调多部门工作。

3.2逐步确立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模式

科技数据共享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有2种模式:国家调控下的公益性共享运行模式和商业化运行模式。公益性运行模式的主要机制是政府投资于公益性事业产业的科技数据,向全社会实行公益性无偿的信息服务,国家通过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信息化应用增益;商业化运行模式的主要机制则是数据投资者与使用者之间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上。宁夏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目前仍然是政府部门唱主角的公益性服务。但就宁夏经济体制和市场体制现状来看,在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的运行模式上,宁夏还应通过相关科技数据共享政策和共享法规体系的制定,发挥各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采用以“公益性的运行机制为主、市场化运行机制”为辅的模式,并随着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完善而逐渐过渡到2种模式并驾齐驱的发展模式上来。

3.3强化农村科技信息共享运行机制

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是共享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和独立的“要件”,是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下,通过对农村科技信息进行恰当分级、分类之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资源共享。即针对不同类别的信息资源和不同需求以及社会不同层次的用户而采取不同的共享模式,通过共享法律法规、共享技术、共享协议和共享组织管理,构建一种有序、高效的运行环境,并贯穿在农村科技信息共享管理活动全过程。宁夏还应在农村科技信息共享运行机制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化[4]。

3.3.1信息分类分级运行机制方面。信息只有严格进行分类分级和采取不同方式,才能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宁夏农村科技信息还没有严格的分类分级制度,因而基本不能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今后宁夏必须对农村科技信息进行有效地划分,例如:对国家科技项目和自治区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原始数据公益性部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该遵循“完全与公开”原则,实施全社会无偿共享。而对农业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和农业管理部门进行加工形成一定附加值的公益性数据,可以在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后实施非赢利性共享。

3.3.2组织保障和协调机制方面。宁夏要通过自治区政府建立起跨系统、跨部门的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对全区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进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3.3.3资金和技术保障机制方面。要促使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持续、高效运行,必须保证经费的投入和最新信息技术的支撑。宁夏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将信息资源建设和维持资源共建、共享活动的经费投入力度、增长幅度等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3.3.4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方面。为了促进与信息用户的交流和信息共享系统的高效运行,宁夏应加大信息共享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的建立,要兼顾数据保护和数据共享两者的利益平衡。对于在数据保护和数据共享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通过资金和技术给予支持,进而带动整个数据共享的进程。

4参考文献

[1] 王文生,刘俊华,王怀惠.基于农村科技数据共享元数据规范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04(8):26-29.

[2] 陈良玉,卢兵友.农业信息化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信息共享机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 信息管理 平台共享 数据共享

doi:10.3969/j.issn.1006-1010.2016.14.010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1010(2016)14-0046-06

引用格式:乐利锋,周帅,王超. 智慧城市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的思考[J]. 移动通信, 2016,40(14): 46-51.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serious problem of information island in smart cit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shortage of information exchange operations in construction, analyzed the system’s core competence, and proposed platform sharing and data sharing mechanism. The effectiveness and importanc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sharing mechanism was further illustrated through actual case analysis.

[Key words]smart c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sharing data sharing

1 引言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兴形态和未来趋势,它的建设是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诞生而兴起的。以传感器网络、高速宽带、云计算与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集成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全面深度覆盖的信息网络,包括有线宽带、4G/B4G(Beyond 4G,超4G)、Wi-Fi、自组织网络等,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基础设施。目前,全球近千个城市都在建设“智慧城市”,但是信息孤岛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建立有效智慧城市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1-3]。为了实现对信息有效管理和共享,目前一种有效的方式是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平台,将公共部门、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已建、新建信息子系统统一接入。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可以使智慧城市平台具有普适性、可扩展性和开放性,从而有效防止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然而,智慧城市如何实现平台开放和可持续运营是目前实际建设遇到的两个热点问题。首先,平台开放是智慧的前提,只有在开放平台的基础上才能对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经济产业和公众服务等各方面做出统筹规划,保证城市高效率、低成本运营,实现科学的社会管理和高品质的民生服务;其次,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程,只有找到可持续的运营模式[4-5],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的平衡,智慧城市才能长期存活和发展。

为解决以上问题,形成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型管理机制,智慧城市的平台开放、安全保障以及运营管理机制标准化工作显得愈发重要。本文介绍了智慧城市平台的核心能力,并分别从平台共享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方面提出了建议。

2 智慧城市系统核心能力

为实现智慧城市丰富多样的应用,智慧城市系统需具备一些公共的核心能力[6],以作为实现上层应用的基础。这些核心能力包括如下:

(1)快速的应用提供能力:通过应用模板、能力引擎,基于工作流引擎的开发环境,提供应用快速交付能力。

(2)数据统一分析能力:为决策者提供统一的城市数据分析工具。

(3)统一硬件、存储和安全方案:硬件、存储和安全方案的一致性有助于减少硬件重复建设消耗,降低成本,增加复用。

(4)第三方系统集成能力:定义标准接口,支持多层次系统集成(数据集成、能力集成、应用集成)。

(5)系统资源共享能力:通过对所使用系统资源的虚拟管理,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率。

(6)系统平滑演进能力:平台支持分期建设,系统可成长,可持续发展。

将这些核心能力开放会有助于快速高效地实现丰富的智慧应用,使智慧城市发挥其综合价值。由于智慧城市系统主要包含平台部分和数据部分,因此下面将主要从平台共享和数据共享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机制。

3 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机制

为了实现对城市信息有效管理和共享,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一个统一的智慧城市平台。这个统一的智慧城市平台整合社会多部门、多团体、多企业的开放资源,同时向社会各部门、团体、企业统一提供整合后的系统资源。因此,应从顶层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一系列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机制,构建一个开放的、安全的、可运营的集中化智慧城市平台,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整合。

3.1 智慧城市平台开放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离不开开放平台,通过构建面向公众的一组互联网服务组件[7],形成统一、标准、灵活的实用能力接口。能力组件按照开放对象分类可分为对外开放能力和内部开放能力,按照功能模块分类可分为语音能力、消息能力、视频能力、位置能力、支付能力、搜索能力、云存储能力、认证管理能力、授权管理能力及运维管理能力。这些组件经过一定的封装处理后形成能力接口,继而构成能力开放平台。

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能力开放接口如图1所示:

图1 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能力开放接口

具体如下:

(1)接口a:开放平台与各类智慧应用之间的接口,实现应用对平台能力的调用。

(2)接口b:开放平台与管理客户端之间的接口,实现平台的管理功能。

(3)接口c:开放平台与公共数据库之间的接口,实现平台对公共数据库相关信息的使用。

(4)接口d:开放公共数据库与各部门、行业数据库之间的接口,实现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

平台开放是指把智慧城市平台的服务能力封装成一系列易识别的数据接口,并向相关的用户开放一定的权限供第三方开发者使用。目前,开放平台的实现机制有以下三大类:

(1)远程过程调用形式:可以对远程服务器的服务和方法实现类似于本地调用。

(2)表述性状态转移的形式:可以通过URL(Uniform Resource Locator,统一资源定位符)操作一系列互联网上的已有资源并降低开发难度,提高系统的伸缩性。

(3)RPC-REST(Remote Procedure Call 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远程过程调用-表述性状态转移)混合服务的形式:兼具以上两种模式的特点。

一般来说,智慧城市开放平台的技术架构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1)前端部分:主要用于处理Web请求,一般包含负载均衡和请求处理服务器两部分。负载均衡模块主要负责负载均衡和请求转发;请求处理服务器主要处理用户发来的请求,并根据请求的内容调用后面的数据存储和后台服务集群。

(2)数据存储部分:可以基于分布式数据库,是整个智慧城市平台唯一存储持久化数据的地方。

(3)后台服务集群部分:整个后台服务器集群包括很多服务供前端调用,比如位置、图形、视频、数据处理和任务队列等。

3.2 智慧城市平台安全保障机制

在平台开放的同时,其安全问题同样需要被关注,没有一个良好的安全保障机制,平台的所有功能组件将暴露给外界,其可靠性将受到巨大威胁[8]。因此,建议可以从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灾备、数据监管等方面建立智慧城市平台安全保障机制。

(1)身份认证机制

对于智慧城市数据使用者,可以采用数字证书认证技术,把要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加密,保证信息传输的机密性,对信息进行签名以保证身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智慧城市平台数据者,可以采用数据注册中心策略。者在数据之前必须在数据注册中心注册数据资源,以证实数据的真实性。

(2)访问控制管理机制

需要对不同权限的用户进行信息资源访问控制管理。根据共享数据的内容和安全等级,赋予相应用户对不同级别共享数据的访问权限,从而使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用户所能操作和查看的共享数据内容有所区别,进一步保证数据资源的安全共享。

(3)数据灾备机制

在数据存储过程中,存储技术及设备必须具有冗余性。对于存储在智慧城市平台中的海量共享数据需要定时进行备份,以应对突发状况。

(4)数据监管机制

通过对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数据中信息的监管,能够防止信息数据异常以及认为失误对整个智慧城市系统的影响。

目前,智慧城市平台安全保障技术主要如下:

(1)防火墙技术:将智慧城市平台中所有主机根据安全等级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组。对于不同安全等级的每个安全组定义个性化的防火墙规则,为在组中运行的主机限定相应访问及接受请求的权限。

(2)安全密钥对技术:密钥对技术是指利用公用密钥-私有密钥的形式保护智慧城市平台主机的安全性。将公用SSH密钥添加进智慧城市平台主机,当客户需要启动,登陆或者修改智慧城市平台主机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私有密钥才能获取相关权限。

(3)用户身份识别技术:主要包括使用加密密钥、验证码等方式实现。

(4)数据与信息灾备:主要包括数据中心的本地备份及多数据中心的灾备技术。

(5)物理基础架构安全:主要从物理层面上对包括服务器、路由、存储设备、电力设备及其它支持运维的组件进行安全维护和保管。

3.3 智慧城市平台运营管理机制

(1)完善的规划设计机制

统一规划:智慧城市的规划需要适应未来长时间城市智能化发展的整体需求,统筹规划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顺势而为;

顶层设计:作为智慧城市的主导者和牵引者,政府应负责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公共平台,从应用场景到运营模式,从整个智慧城市全局着眼,协调各参与方分工协作,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的城市环境;

分步实施:政府要挖掘来自市场的动力,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建设。通过多个阶段的优化和完善,实现政府和企业共赢,让市民得到实惠。

(2)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城市各部门间发展不平衡、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矛盾,做好全局性的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一个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智能系统。

(3)合理的投资及运营机制

全球智慧城市建设采用的模式多种多样。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环境下,引入第三方运营商参与智慧城市运营是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目前常见的商业模式包括:政府独立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及运营商共同投资委托运营商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委托运营商或第三方建设和运营、政府牵头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运营商或第三方独立建设和运营、联合公司化运营(组建合资公司)。

对于同一个智慧城市系统中的不同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例如:对于智慧城市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营,由于性较高,考虑到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建议由政府或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进行投资并运营;对于智慧城市门户、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政务类应用等模块,由于公益性很强,与政府形象关联度较高,以非盈利为主,建议政府投资委托第三方来进行建设和运营;对于生活类、产业类应用,需要结合特有的商业模式和需求,以相对灵活、开放、合作的形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投资和运营,逐步进行商业化运作,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

3.4 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案例分析

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该平台网站为中国第一个政府数据开放网,截止2015年底已经提供政府相关数据集达1000个左右,相关数据涉及城市法人数据库、人口数据库以及空间地理数据库等。

海淀智慧城市产业联盟:由北京市海淀区65家相关企业组织成立,通过打造人口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自然资源及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四大类数据库以及能够覆盖行业信息化体系的子数据库的方式,实现智慧海淀的“四智一高”(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城区、智慧家园和信息产业高地)。

4 智慧城市数据共享机制

智慧城市平台整合社会多部门、多团体、多企业的开放资源,它的运转需要依靠接入政府公共部门、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独立业务数据库来实现,因此智慧城市平台的数据具有海量、分散及异构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应该通过建立一系列智慧城市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一个数据标准化的、数据相互关联的、数据共享的及数据安全的集中化智慧城市平台。

4.1 智慧城市元数据标准化机制

在智慧城市平台中,各信息子系统分别接入智慧城市平台系统后,信息数据首先以各种异构数据源形式进行存储。异构数据源的存在造成了不同信息子系统之间无法对数据进行实时共享和相互传输,更无法进行互操作。为了实现异构海量数据的共享和融合,需要将不同存储形式的数据转换为统一结构化的标准元数据形式。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主要采用以下技术方法:

(1)对于结构化数据(如关系型数据库中的数据),可以直接采用映射技术方法将数据转化为标准的智慧城市元数据形式。

(2)对于非结构化数据(如图片、文档、多媒体数据等),可以采用嵌入数据标注标签的方法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标准的智慧城市元数据形式。

元数据是数据流动、交换和共享的前提。通过元数据标准化,可以实现对各类数据源的无缝对接。

4.2 智慧城市数据关联机制

为了从数据中提取更大的价值,比如关键信息的趋势预测或者规律发现,这就需要在元数据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可靠的数据关联机制。数据关联机制需要利用不同的数据关系,如因果关系、映射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智能地、自动地同其它数据进行关联。具体来说,数据关联机制可以使智慧城市的共享数据(如信息子系统数据和传感器数据)自动被识别、处理、分析、和维护。

4.3 智慧城市数据共享部署机制

数据共享是智慧城市平台的基础。数据共享部署是一个关键工程,它能够使所有源数据库得到汇聚,并对上层应用和数据库之间数据传输进行优化。在智慧城市平台中,数据共享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部署:

(1)通过建设一个数据交换中心构建一个逻辑上的共享数据库,如图2所示。数据交换中心包含数据打包、解包、过滤、审核、装载入库等数据应用接口。通过这些接口,数据交换中心能够收集来自源数据库的数据,并向上层应用提供数据。由于数据交换中心不会缓存任何源数据库的数据,因此可以保证安全和实时数据传输。

(2)建立一个物理上真正存在的共享数据库,如图3所示。这样可以保证智慧城市平台具有一个稳定的全局性数据源,有效地避免各个业务系统同一数据多版本现象,并且有利于智慧城市平台对共享数据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共享部署机制可经过两个阶段的演进。在智慧城市的初期阶段,上层应用通过数据交换中心直接从源数据库获取数据;与此同时,数据在共享数据库中备份和存储。因此,随着数据交换的不断进行,共享数据库会越来越庞大,全局的共享数据最终将产生。在全局共享数据形成之后,上层应用直接从共享数据库中获得数据;与此同时,源数据库将在共享数据库中做增量更新,以保证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一致性。

4.4 智慧城市数据分类机制

数据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高效方便地为不同领域的应用而服务。在数据分类机制中,智慧城市的数据可以分属于三个层面,如图4所示:

具体如下:

第一层:源数据库层,汇集了公共部门、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各种数据库;

第二层:共享数据库层,是在源数据库的基础上经过数据转换过程形成的源数据库;

第三层:分类数据库层,是面向上层不同应用的数据库。

数据分类机制不仅保证不同层数据库之间的操作一致性,如不同层对数据类型的增减保持一致,而且还保证不同层之间是松耦合关系,如一个层内数据库数量的增减不会影响其它层面的数据库。此外,数据分类机制有助于提高智慧城市运行效率以及科学化的综合管理[9-10]。

4.5 智慧城市数据共享案例分析

共享平台需要共享数据的支撑。同样以datashanghai.

为例,在该平台上目前已提供近1000个上海城市运行与发展相关数据集,数据领域涉及经济建设、资源环境、教育科技、道路交通、社会发展、公共安全、休闲娱乐、卫生健康、民生服务、机构团体、城市建设以及信用服务等十二大领域,开放相关数据的政府部门则涉及上海市发改委、教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等41家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的公开数据极大地促进了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以及相关智慧城市数据研究的发展。

5 结束语

本文从平台共享的角度和数据共享的角度分别提出了多条智慧城市系统建设中的共享机制建议,为智慧城市规划及建设提供参考。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研究如何在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中实现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平衡,从而实现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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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机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政府信息资源; 信息共享; 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 G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4-0053-02

随着全球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各国政府都把开展电子政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实现政府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有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保障,造成了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的低水平重复,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以及信息死库,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和实现增值,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与部门所有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造成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了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水平,所以必须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或规划,都强调了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及其机制建设,其目标在于推动电子政务的全面、深入发展。

一、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含义及意义

政府信息共享,是指政府以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中心,实现二元矩阵结构的协同运作而整合的上下级政府、不同政府职能之间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共享是工业社会背景下的传统政府走向信息社会环境下的电子政府的必由之路,是将政府组织机构由层级型的金字塔模式转变为扁平化的网络化流程模式。[1]

网络环境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与科学规划,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网络优化配置,参加到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和建设中的行政主体按照一定的机制可以合理有效地共同使用已有的政府信息资源,并享受这一资源带来的好处。[2]

我国早在西周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以各种官文形式存在的政府信息资源,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将政府信息资源作为共享的研究对象,最初的共享理念只是在研究文献信息资源中出现,后逐渐在企业信息管理中出现。直到2001年,美国9?11事件的发生,世界各国开始空前的重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问题。近几年我国也加强了对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的重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相应的共享机制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譬如,目前的城市应急救助系统110、119、120和122,当一件综合事故发生时需要逐个拨打救助部门的电话,如果能够实现各救助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既可以节省应急救助时间又可以避免救助部门的重复建设。

二、网络环境下我国信息资源共享障碍因素分析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因素非常广泛。这些因素任何一种形式的不正常,都会使它们成为制约共享的因素,其中最具根本性影响的主要是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利益纠葛、网络信息人才匮乏、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第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是免费的晚餐,共享的背后重点凸现了来自不同级别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利益追求的影响,即有关利益的分配与均衡问题,长时间以来,各部门条块分割、系统封闭等各自为政,将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归属“部门私有化”,有些部门将所掌握的政务信息资源,当作寻求行政和经济利益的筹码,势必出现“信息寻租”行为,有意无意地阻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活动;此外,信息资源共享本身也存在着经济效率选择问题,作为数据的提供方必须几十年如一日地支付数据预处理和数据库维护所耗费的巨额人物财成本,而国家并没有相应的利益补偿,在这种单方获益的情形下,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难以持久。本身信息资源还存在着客观分布的不对称性、不均匀性,比如:公安、工商、城建、统计等部门拥有大量基础性信息,其在信息共享时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信息资源的需求部门或社会基层群众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信息资源的优劣地位就意味着信息资源共享的不平等性。[2]

第二,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以信息网络为主要平台的,政府信息网络建设成熟与否,影响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直接实现。目前我国网络信息人才还相对匮乏,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网络信息人才储备薄弱,已经严重制约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还受到顶层设计共享管理体制建设的影响。“顶层设计”是中央文件新近出现的名词,首见于“十二五”规划,最近也进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内容。据国内专家解读,它是系统工程的专有名词。共享管理体制顶层设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设计。从涉及范围而言,是以国家层面为起点,统领地区、行业、机构层面的共享管理体制设计,构建涵盖全国范围的共享管理网络体系。

三、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需要共享,也必须共享,而要使这种共享成为稳定、持久的现实,必须靠机制。

(一)完善政府组织结构,健全顶层设计管理机制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在规范化的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机制基础之上进行的,涉及多元主体的参与,长时间以来,多元主体数据概念不统一,数据要素不完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采用规范化、统一性地信息采集、信息交流、信息整合、信息存储、信息转化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建立组织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实施人为干预与调节来增进政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决策层可以引用建筑领域顶层设计概念设立一个统筹机构,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并规范其机构设置,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可由各职能部门的信息主管(CIO)组成,其行政级别要高于同级政府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以确保其能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采集、统一加工、共同使用、有效管理”的原则顺利地开展工作,避免一些分散、异构、相互封闭的信息资源系统出现,实现顶层互联,底层业务梳理、重构流程,从而有效地保证这一信息产业链条的良性转动。

从总体上说,顶层设计是一种战略设计,加强行政领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旨在确定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体制管理的发展方向、基本格局和推进步骤,消除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孤岛”与“数字鸿沟”以及共享系统的内容规划者与开发设计者之间的沟通与磨合障碍。顶层设计就是一个总体规划的具体化。这就需要国家层次的全国性、跨行业而强有力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顶层设计共享管理协调机构,高瞻远瞩性地做出统一标准、有效管理与协调规划。

(二)建立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政府各部门在信息资源建设投入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方面各不尽相同,拥有数据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将自己的信息资源与其它部门共享的过程中,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包括人力、财力的耗费,特别当信息共享的支持工作变为一项长期的业务时,将使该部门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如果没有很好的成本补偿措施,任何单位都无法长久支持这项额外的负担。而信息共享则达到了利益均衡,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调节信息资源共享参与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企业化政府”思想精髓,将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股份化”[5],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对有重大意义和效益的资源共享给予鼓励,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评价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部门信息共享的参与者、利益相关者给予相应的绩效评估,合理评价,或者纳入绩效考核,从而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积极性。

(三)信息资源服务外包机制

政府信息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进行有偿的信息资源开发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消政府部门独占信息的想法,使市场化机制真正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中生根发芽。

(四)安全保密机制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是政府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中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网络的广泛普及,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系统安全、网络侵权、信息污染、机密信息泄密等威胁。为此,要切实做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保密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防止信息泄漏和人为破坏等。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必须确立保障信息安全的整体策略,准确把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全局;加强安全技术的研发,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系统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立法,提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保障;加强有关方面的合作,构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良好环境。

(五)人才保障机制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要实现共享,首先得有基础网络平台做保障,网络是基础;得有安全基础平台,安全是保障;同时得有一套完整的应用系统平台,应用是关键。以上三平台要得以正常运行,信息技术人才是核心。在中国,信息产业专业人才相对匮乏,行政部门信息管理人才奇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对国家公务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知识存量、应用技能都提出了严峻挑战。政府网络化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公务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因此,加强以复合型人才为标准的国家公务员知识更新、电子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是实现电子政务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政府应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选拔一批高素质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充实到政府部门,同时将有信息技术潜质的公务员送到有实力、有底蕴的IT业进行改造培训,切实解决政府信息化建设中“人才短缺”的问题,实现技术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密钥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再次开发利用。

参考文献:

[1] 樊博,孟庆国.顶层设计视角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9(1).

[2] 何振.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档案学通讯,2007(3):40-42.

[3] 郭琪.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特区经济,2008(3):229-230.

信息共享机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电子政务;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作用在个人和企业的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成为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环境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利益制约、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发展策略,才能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国政府的信息资源,使政府部门能够科学地、有效地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一、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可以使政府通过网络系统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政府信息网络化,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开、公平地获得信息资源。

(一)共享内容

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显性信息资源和隐性信息资源,显性的信息资源必须做到透明、实效,它一方面为部门实施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透明是指政府部门出台的每项管理措施,都必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体现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实效是指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及时高效地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风范。Www.133229.CoM

隐性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强调部门领导头脑中知识、信息的外在客观化的过程,它一方面要求将流行于行政部门的办公方式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部门的廉政建设;而另一方面是这些隐性的信息资源可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其关键在于隐性范围的确定和具体挖掘。因隐性信息资源具有隐蔽性、主观性、内在性等特点,因此对隐性范围的界定成为首要问题。其认定可采用主客观结合,定性、定量指标平行进行综合评测。当隐性范围确定后,就可以对其进行充分地挖掘,通过各种管理的、技术的等机制将其外在化、客观化,以利于全民共享。

(二)共享实现

从共享是否受限信息资源共享可分为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采用的是传统的公告栏、广播、电视或现代的网络等手段对政务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共享。对于显性资源,则根据其密级、目的进行共享。对于隐性资源则看其影响度与复杂度进行适度共享。

1.显性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采用不同的共享方式使显性信息资源得到共享。(1)机构信息。这部分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实施完全共享,使民众完全了解各个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的畏惧心理,开拓和谐的行政局面;(2)参考资料。这类信息内容多,类型复杂,其共享须是有选择性的,如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的参考资料则不能共享;(3)政务活动。这是政务公开的一项举措,对其活动信息,要根据部门性质、活动性质来决定是否公开共享。如市长办公日等则应完全公开,而公安部门的突击抓捕活动则必须保密;(4)具体事务信息。这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尽可能详细,完全的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各种事务信息,方便公众办事。

2.隐性资源共享。由于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身份的特殊性和从事工作的关键性,使其拥有大量的对社会有着极大好处的隐性信息资源。因隐性资源本身的隐蔽性使其难以采用有形的工具、技术手段实现共享,而只能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将内部共享的成果编码化、显性化后转化为显性资源进行全社会共享。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技术、渠道和人力资源共享,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整理,使这些信息资源被公众借鉴使用,在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企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制约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因素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及自律性,从而改善政民关系。然而当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良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了电子政务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相关信息的公开、安全、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加快法制法规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全面规范政府的信息管理行为,打破电子政务建设的人为壁垒,才能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二)公众意识薄弱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公民信息意识和民主意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薄弱的公众信息意识使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缺少了强有力的外在推动和监督。从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的态度和习惯来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文本方式和单位内部人际交流方式为主,即使是专业化的信息管理人员也往往停留在文件资料等的收集、加工、分类、存储等物理化的管理水平上,对信息深加工思想和利用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相应制度不健全

所谓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并非法定义务,共享什么、如何共享、对谁共享等完全取决于政府当事人的态度,因而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会阻碍信息资源共享,使公众无法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降低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四)对电子政务的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深刻

在电子政务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许多部门领导以及公务员大都习惯了传统的办公方式,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办公方式,在思想观念上无法形成积极主动性,自觉地去适应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必然趋势。尤其是部分公务员担心自身的利益会因电子政务的实施而受到影响,产生抵触、消极情绪,而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开发与政务业务流程的整合,仅仅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很多“一站式”服务网站没有体现出其服务的精髓,政务流程没有优化和重组,流程繁杂,未能实现后台的协同办公,服务质量低下,无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善政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国富民,所以政府应加大其建设力度,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统筹规划、加强行政领导力度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行政领导的力度,坚持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服务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且互相连通,从而构建完整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开发,提高政府信息使用价值。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补偿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政府开展工作,但其建设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是不会一样的,中间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将使得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信息维护质量下滑,甚至会发生系统瘫痪的现象。因此,建立奖励补偿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进行奖励,并且把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起来,从而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积极性。

(三)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对国际电子政务发展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政策、纲要和法律法规是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法律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信息自由方面的立法,即要保证公民知晓政府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对信息公开的义务,又要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避免有些部门将信息资源作为“私有财产”的谋利行为,从而为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铺平道路。

(四)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才的培养中特别要注重公务员素质及其相应收集、整理、分析、重组信息资源能力的提高,要求他们学习并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我国在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时,还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从而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无缝隙政府运作,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便于政府进行决策。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因为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性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被共享的前提,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语

通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科学地决策,充分共享各种资源,协调环境保护、资源共享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山红梅.突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瓶颈的对策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