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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管范文精选

信息监管

信息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舞弊;监管;博弈;推演

一、引言

历经十八年的风风雨雨,我国上市公司无论在数量、规模、实力,还是运作和管理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上市公司通过会计信息造假,粉饰经营业绩,欺骗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中小股东,获取不法利益。接连发生的蓝田股份、银广夏、科龙电器等会计舞弊事件,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股市动荡,上市公司筹资困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市场经济规律和实践证明,经济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引导,证券市场亦然。由于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制度、体制、法规等的不健全与执行力不足,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舞弊的空间与可能。然而上市公司在选择舞弊与否的同时,会顾及政府监管和惩处因素。当政府加强监管时,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降低,反之,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当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很低时,因为监管成本的缘故,政府会放松监管,同样,当舞弊盛行时,政府利益受到损害,则会加大监管力度。因此,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一方做出决策时,另一方会应对,一方行动之前要考虑另一方的反应及对结果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对二者的博弈进行分析,寻找均衡解,并运用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数据进行推演是很有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文献回顾

部分学者从博弈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违规现象。向臻认为我国的会计实务已陷入“囚徒困境”之中。汤寿珩,何建国和何雷峰分析指出,会计舞弊与造假行为几乎不需要付出物质耗费,主要代价有:法律上受到制裁和惩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解散等,行为人、责任者受到各类法律责任的追究;经济上要以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给损害者以补偿,信誉受到损失。因此,建议一要加大舞弊法定成本的设定,二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舞弊的被追究率。秦江萍和段兴民认为,应加强对会计舞弊者的惩处力度并提高对会计舞弊者的处罚严格程度和检查力度,改善会计监管环境与降低会计信息的监管成本,明确监管者的职责,加大对监管者失职行为的处罚。秦江萍建议,以法规的形式确定适当的奖励系数,充分调动监管者的积极性,促使监管者积极实施严格监管,并加大对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监管力度,以法规的形式指定适当的处罚系数,迫使其严厉打击会计舞弊者,抑制会计舞弊行为。然而国内学者运用博弈论分析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行为时,仅限于对模型本身的分析,几乎没有人利用数据对模型进行推演。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假设

1.参与人

本模型假设参与人只有两个,一是监管主体,即政府监管者,一是监管客体,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政府监管者是信息的需求者,因远离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只能依靠上市公司向他提供信息。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确知真正的会计信息,而政府监管者却不确知或不完全确知真正的会计信息。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有选择性的披露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期限披露甚至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外部信息需求者,如中小股东,使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以获得超过正常经营状况的收益,使会计信息舞弊的产生有了可能。

2.行动方案

假定政府监管者的行动方案有两种,即监管或不监管。上市公司的行动方案也有两种,即舞弊和不舞弊。假设二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政府监管者和上市公司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即静态博弈;政府监管者和上市公司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最大化。

3.信息结构

假定参与方的信息是完全的,每个参与方对其他参与方的行动策略都有准确了解或虽不能确定对方行动方案,但能准确确定对方的行动概率。

(二)模型构建

博弈双方都是经济人,影响政府监管者决策的因素是监管成本和罚款所得(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影响上市公司决策的因素是舞弊所得和舞弊罚款。因为政府的收益是经济环境决定的,而上市公司正常的收益也与政府监管与否无关,是固定的,为方便讨论,都假设为零。上市公司舞弊,政府监管失败,假设政府监管者的损失(如受到股民的批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为上市公司舞弊所得。

假设政府监管者的监管成本是C,上市公司舞弊所得是Y,舞弊罚款是F,政府监管者监管得到的报酬是S;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查处成功的概率是δ;政府监管的概率是p,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是q。得到表1的博弈模型。

(三)模型分析

1.政府监管概率(p)一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选择会计信息舞弊(q=1)和不舞弊(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Vg(p,1)=p[-δF+(1-δ)Y]+Y(1-p)

Vg(p,0)=0

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与不舞弊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达到政府监管的最优概率。令Vg(p,1)=Vg(p,0)得:p*=Y/[δ(F+Y)]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q)一定的情况下,政府选择监管(p=1)和不监管(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Vsub>g(1,q)=q[δ(F+S)-C-(1-δ)Y]-C(1-q)

Vsub>g(0,q)=-Yq

当政府监管与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达到上市公司不舞弊的最优概率。令Vg(1,q)=Vg(0,q),解得:q*=C/[δ(F+Y+S)]

由此得到本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Y/[δ(F+Y),C/[δ(F+Y

+S)]}。即政府以p的概率实施监管,上市公司选择以q的概率进行会计信息舞弊。

当政府监管的概率p>p*时,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不舞弊;当政府监管的概率p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q>q*时,政府监管者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q四、模型的实际推演

(一)模型参数数值的确定与模拟计算

本文通过选取2003—2007年证监会对舞弊上市公司处罚的数据(剔除了异常数据)来对上述模型进行实际推演,以揭示各参数对舞弊与监管的影响,为政府部门制定监管策略,抑制会计舞弊提供参考依据。

从表2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平均罚款额F=42.5万元,上市公司管理人平均罚款额为36.3万元。虽然我国证券法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规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从证监会处罚的案例来看,一般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人的罚款平均为其三倍违规所得,而对上市公司的罚款为其一倍违规所得。故可以得到Y=36.3万元。由于政府监管的成本无法获取,假设监管成本C=F/2=21.25万元。相应假设政府监管的报酬S=8万元。由于上市公司在实施会计信息舞弊时会采取比较隐蔽的做法,因此假定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查实成功的概率δ=0.7。将数据代入模型,得到模型的均衡解:p*=65.81%,q*=34.97%。即政府监管的最优概率是65.8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最优概率是34.97%,说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已超过三成,在会计造假的巨大利益诱惑下,上市公司很可能会违背法律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信息舞弊,有关部门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至于政府监管的概率65.81%,在现实中,由于舞弊公司手段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以及政府高昂的监管成本,根本无法达到这样一个水平。

(二)模型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由于模型的均衡解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政府监管成本、监管报酬和监管成功率都是笔者估计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参数进行敏感性检验。

1.监管成本C和罚款金额F

从表③可以看到,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监管成本的上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增大;随着监管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罚款数目的增加,舞弊的概率逐渐减小。当罚款金额为42.5万元,监管成本由11.25万元上升至51.25万元时,舞弊的概率由18.52%增至84.35%;当监管成本由11.25万元升至31.25万元,罚款由42.5万元升至212.5万元时,舞弊概率由51.43%下降至17.38%。可见,增加罚款金额和降低监管成本都能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

2.报酬成本C和监管成功率δ

在上市公司舞弊的情况下,如果将监管成功率提高到100%,其他参数不变,在S=48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最优概率可以降低到16.76%。政府监管报酬一定时,提高监管成功的概率就能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在一定的监管成功概率下,增加政府的监管报酬就能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但是注意到,即使政府监管的报酬在最高的48万元,当政府监管的成功率为0.2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最优概率还是高达83.79%;而即使政府监管的报酬最低为8万元,当政府监管的成功率为100%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可由超过100%降至24.86%,效果十分明显。可见要想通过增加政府监管的报酬来达到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概率的目标,必须以提高政府监管的成功率为前提。

五、研究结论

(一)模型均衡解的政策意义

本文通过建立两方静态博弈模型,求其均衡解,并对模型进行了实际推演和敏感性分析,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如下

1.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超过三成,仍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2.为了提高监管效果,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使其期望收益小于违规付出。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超额收益远大于真实披露所能获得的利益,作为理性人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势必会热衷于会计信息造假,给外部信息需求者造成损失。从对模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加强政府的监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因为处罚会使其收益减少。假如我国的信用体系完备,并且违规致信誉受损将严重损害其发展,那么上市公司和管理人将因害怕巨大的信誉风险而不敢轻易铤而走险。因此,可以尝试从加强市场管理,减少上市公司违规获利空间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着手,让上市公司自觉地遵规守法。

3.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监管成本即机构运营成本,其中人力资源成本占较大比重,若能引入竞争机制,淘汰素质低下,办事效率不高的人员,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局面。

4.增加政府监管的报酬能够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但必须以提高监管的成功率为前提。在实践中,可以制定政府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5.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之中,相关法规跟不上现实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难免给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上市公司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法规出台后,应联合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现象,才能形成威慑力。

(二)研究的不足

首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的静态博弈,应是一个多方动态博弈的过程,参与者还应包括其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债权人等外部信息需求者、会计事务所等。现实中上市公司违规往往是负责人策划、指使和强令会计人员进行的,其对博弈过程也将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模型表述的复杂性和数据获取的不便,本文采用的模型并不能很好地检验现实。

其次,模型参数估计的过程中,剔除了一些异常数据。另外,政府的监管成本,监管报酬和监管成功率都无法确定,是笔者估计的,没有要求其精确性,只是为了验证其对舞弊概率的影响,这对最终均衡解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向臻.会计舞弊的经济博弈[J].现代会计,2003,(2):40-42.

[2]汤寿珩,何建国,何雷峰.会计舞弊的经济博弈思考[J].经济师,2001,(8):40-41.

信息监管范文第2篇

一、正确认识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性、必然性

纵观古今中外,自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会计信息失真就成为社会的"毒瘤",并随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乃至审计制度不断发展,其自身也在不断充实发展。即使是为世人所公认的资本市场最发达、信息监管最严厉的美国,会计造假、审计造假造成的会计、审计信息失真的丑闻也是屡见不鲜,安然事件和安达信事件更是将会计、审计信息失真演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只要资本市场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存在分离,只要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只要审计手段存在局限性,这种现象就必然有其生存的空间。

从我国看,会计信息失真还存在更深层次的因素,不仅仅是金钱上的利益驱动,还有从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政绩,企业领导要政绩,企业要形象,到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使违法犯罪有可乘之机等等。""浮夸风的教训不能不说是非常深刻;上世纪九十年代几乎年年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不可谓不重视,组织不可谓不严密,检查、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每年战果也不可谓不丰富,但从总体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未见明显改变,反有逾演逾烈之势。到1996年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亲题《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约法三章》,国务院下发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制定下发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全国各行各业自下而上层层整顿验收。随后,会计、审计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变革,一系列的审计准则、会计准则陆续出台,证监会又针对上市公司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则、准则,《会计法》也进行了大的修改,这些都是为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措施。

但从实效看,会计信息失真、审计信息失真依然严重。从1997年的琼民源、红光到2001年银广夏、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造假公司的曝光,牵连出了相关的中天勤、华鹏、华伦等会计师事务所,也引发社会各界对诚信问题的极大关注。朱镕基总理更是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不做假账",尽管这四个字只是会计人员最起码的操守底线,但有时却显得分量很重。

可见,会计信息失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关键是如何采取适当地措施来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

二、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强会计监管力度,实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

随着会计制度日益改革,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型规范等内容,多层次全方位会计管理体制。

会计监管体系/内容/职能

会计监管体系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规范会计信息的反映

2.《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会计信息失真等违法、违纪行为处罚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监管体系二:监管部门

1.财政部门:会计工作(人员)的主管权、业务监督权、违纪处理权

2.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权、违纪处理权;制定与证券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受全国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和法院的审查,即使与宪法或其它法律相悖,机构和个人也无法寻求法院裁决)

3.工商部门:会计帐簿的建立,会计制度制定等

4.税务部门:税务处理情况、纳税情况

会计监管体系三:执法部门

1.财政部门:单位:行政处罚;责任人:经济处罚,纪律处分,会计最重处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证监会: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受害股东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出民事诉讼的认定权。责任人: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3.法院:目前为有限介入,只受理经过证监会正式认定受害股东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出民事诉讼。其执法职能急需加强

会计监管体系四:行业自律组织

待建立和完善:(为会计人员)服务、监督;向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反映会计工作中问题,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指导、培训等

会计监管体系五:自我监督

1.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

2.独立董事: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等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下设机构,监督财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评价内部控制

4.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及其有关部门(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委托,或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如财政部门、证监会)委托,进行独立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5.财务会计部门:对本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

6.内部审计机构:相对于财务会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会计进行监督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1、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违纪、违法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民事索赔制度急需尽快建立和完善。

会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必然涉及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及诸多人员,对责任人的界定还需进一步明确。目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打击力度明显偏弱。对单位处罚最低三千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对责任罚金最低二千元,最高不超过五万元;最高刑事处罚只有3年。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

在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上,我国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虽然也无法完全杜绝,但有一套严厉的处罚制度。违法违规者最怕的并不是刑事诉讼或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是千百万受骗中小股东提出的民事索赔诉讼。在美国,违法者一旦染上民事索赔官司,其下场常常是破产兼身败名裂--不但变得一穷二白,而且连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小股东的民事索赔诉讼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力量,是对证券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炸弹。而在我国,最高法院先于去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索赔案,在今年1月15日改为暂只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因此,当前急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

2、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繁重的工作使其难以真正切实做到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做法,成立会计人员行业自律性组织,如全国会计师联合会等,将原属财政部门的部分职交由行业自律性组织来实施,更为有效。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更易贴近会计人员,更能发挥其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中介作用,便于听取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会计人员发自内心的呼声,真正能够支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会计人员的实际困难,使会计人员真正有"家"可依。

信息监管范文第3篇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四年多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十一五”信息化规划,部署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主要分三块内容:一是国资委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二是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包括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之间的信息化监管、国务院国资委与各地国资委的信息化建设;三是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我们现在实施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国资监管系统一期工程包括了全国国资监管的内容。国家宏观经济信息共享系统工程即金宏工程中,国资委承担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这些都涉及到各地方国资委的工作范围。从这三块工作来说,国务院国资委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这几年在委党委和李荣融主任的高度重视下,进展非常快。特别是8月28日,我们开通了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视频会议系统。这是一个专用商密级视讯系统,可实现国资委内部、国资委与中央企业间、中央企业与中央企业间的视频会议及可视通讯。开通以来短短的半个月里,已经召开了数次会议,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看,效果非常明显。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过程中,我们专门预留了与各地国资委的接口,作为后期建设内容。关于中央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今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4月又共同召开了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会议,对整个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要求。最近,我们又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做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和分析排队。从检查情况看,目前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是喜人的。有不少中央企业不但走到了国内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前列,而且和世界先进企业对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一部分企业约占5%。另外还有30%的企业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关于国资委系统的信息化,各省区市国资委这些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些地方做得比国务院国资委还要好。一些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信息化水平也相当高。但是,作为整个国资委系统来讲,从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来讲,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共同遵循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在统一上做文章,所以,经过近半年的准备,我们决定在十七大之前召开这次会议。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文件精神,达到一个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工作目标的目的。通过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大力推动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到*年使全国国资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从纵向相比能够有一个大幅度的跨越和提升,从横向相比能够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国资监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解决国资监管中面临的各种重大、紧迫和关键性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信息化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发展更加迅猛,信息获取、处理、存储和传输能力持续上升。可以说,信息化已经成为时展的主题。小平同志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理念、新应用和新产业,推动世界范围内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观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美国一个经济学家指出,信息化过去理解为一种方式,后来理解为经济的某一个领域,现在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第一驱动力。现在很多世界级的公司都进入中国,这些企业虽然主业不一样,国别不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方面都走在前列。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与能源、材料同等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竞争,信息资源越来越重要,资本市场上一个小时之差的信息,可能让你大赚,也可能让你大亏。像伊拉克战争这样的信息,你早知道一小时,在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上就可能避免了大的损失。我曾经跟一些企业老总强调,一个企业老总每周至少用几天时间看同行在国际国内的各种动态,尤其是搞大的投资,必须看得远一些,历史要看3-5年,发展也要看3-5年。这些都是信息资源,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推动着全球产业分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对国家竞争力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竞相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战略与行动计划,力图抢占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截至*年底,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9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天航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主导地位。进入世界500强的19家内地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71%,资产总额占93%,从业人员占9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资产总额占48.2%,主营业务收入占32.7%,实现利润占43%,上缴税金占到54.2%。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推进国有企业和全国国资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对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信息化意义重大,任务迫切。

(二)国资监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特别是*年出台的《*-*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了今后15年我国信息化的基本方向,成为我国未来十五年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国资监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发展战略提出:“满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监管行为的要求,深化相应业务系统建设。围绕财政、金融、税收、工商、海关、国资监管、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业务,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监管能力。”所以,我们必须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资监管信息化在国家信息化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任务。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是国资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各级国资委围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等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了监管制度创新,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是,国有资产监管要真正做到“三结合、三统一”,仍需付出很大努力,必须大力推进监管制度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监管方式的创新,现阶段最主要的是要实现监管手段的信息化。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挖掘利用信息资源,改变目前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处理方式落后,数据有效性和共享性弱,数据覆盖范围小、深度不够,数据及时性和针对性差等现状,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与数据处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比如,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亟需收集和开发国有资产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和经营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大力开发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重大财务信息和产权转让的实时监测和规范管理。总之,大力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既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紧迫任务。

二、充分肯定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绩

几年来,各省区市国资委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相继开发建设了一批信息网络、信息网站、网上办公和业务管理系统,为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资监管、推进国企改革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信息化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一是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逐步建立。部分省区市国资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挂帅、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信息化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基本落实。大多数省区市国资委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工作;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湖北、深圳、青岛等地方国资委设立了信息中心。贵州、河南等省国资委建立了委机关各处室及监管企业的信息联络员制度。三是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初步理顺。深圳市国资委把信息化建设经费作为监管费用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四是制定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上海、山西、四川、贵州、广西、宁波国资委编制完成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五是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辽宁、宁波国资委制定了计算机网络、网站、信息报送、信息安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开始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网络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全国大多数省市国资委已经开通机关局域网和电子邮件系统,信息获取和传递能力明显提高。不少地方建成了业务内网和业务外网,为开展国资监管提供了四个网络平台:(1)外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形成访问互联网平台;(2)内网与本级政府政务专网相联,形成政府机关公文流转平台;(3)通过内部局域网,形成委内公文处理平台;(4)通过非涉密公文传输系统,形成与国务院国资委公文报送平台。同时,实行内网和外网物理隔离,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山西、安徽、广西等地方国资委以专网方式实现了与市级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互联互通。河南省国资委建立与省委、省政府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报送公文、信息的无纸化传送,提高了办公效率。

(三)办公系统应用效果逐步显现。北京、山东、黑龙江、辽宁、河北、天津、上海、江苏、福建、甘肃、广西、青岛、厦门国资委相继开发应用网络协同办公系统,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经费。山东、福建等地方国资委不涉密的公文办理全部实现网上流转。江苏省国资委来电、来文和发文的处理基本实现无纸化。青岛市国资委的办公系统已经由收文管理、发文管理拓展到督查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和会议管理等内容,推动了机关办公效率的提高。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国资委开通了和监管企业的视频会议系统。湖北省国资委建立多媒体会议室。

(四)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为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地国资委积极开发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广西国资委正在建设国资监管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可研报告已经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山东省制定了国资监管信息系统总体建设方案。青岛市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已纳入*年青岛市财政项目投资计划。云南省国资委的财务及重大事项监管信息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北京市国资委推广应用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系统和产权管理系统。上海市国资委开发了国资经营预算管理、高技能人才管理等多个业务应用系统,为国资监管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效率提供了支撑。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业务厅局初步建成企业财务数据统计评价系统、中央企业人才数据库系统、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系统、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系统、惩防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监事会工作业务系统等。这些信息系统,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

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为例。*年,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已实现了与北京、天津、上海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监测系统的建成和推广,使各级国资委对产权交易的监管手段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实现了从事后的静态监管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的转变;产权交易机构的操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严格按照操作规则和程序进行,大大减少了违规操作行为;为今后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五)国资监管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成效明显。各省区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开发建设互联网站,大力宣传国资监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绩,宣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崭新风貌和重大成果,大力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已有30个国资委开通互联网站,成为宣传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阵地。按照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地国资委互联网站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得到加强,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明显改进。

(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开始建立企业信息资源库。河北省国资委建立河北国资企业经济信息平台和领导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安徽省国资委建成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省属企业财务快报、省属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等多个数据库,为全省国资委系统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甘肃省国资委组织录入监管企业10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形成了完整的省属企业历史财务决算数据库,为分析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运营质量、发展趋势等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料。二是内部信息网内容不断丰富。辽宁、天津、湖北等省市国资委都开通了内部信息网,成为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天津市国资委在内部信息网设立专栏,170余个国资监管法律法规文件,为全委人员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信息咨询。三是国资监管信息加工成果明显。内蒙古、吉林等地方国资委重视对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七)推进企业信息化和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部分省区市国资委把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动监管企业加快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河北、山东、广西等省(区)国资委出台了推动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河北省国资委要求企业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并组织部分企业到全国信息化工作标杆企业考察学习。山东省国资委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商讨工作措施。各地国资委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积极配合版权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稳步有序展开,在做好委机关软件正版化的同时,积极推进监管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础网络不够健全,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水平较低,应用和服务范围较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共享和对外公开程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制度建设薄弱,安全存在隐患;缺少统筹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与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相比,与全球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国家信息化发展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三、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信息化“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十一五”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国资监管信息化的现状与实际需求,我们初步考虑国资监管信息化发展的“十一五”目标是:基本建成覆盖中央、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的国资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各级国资委普遍建立起业务内网和外网;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基础性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源目标体系与交换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各级国资委门户网站全部开通,并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可在线处理的业务项目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分散建设向现有资源整合利用转变;二是要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三是要从重建设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四是要从信息管理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建设和整合统一的国资监管网络平台,推进互联互通。荣融同志今年1月25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抓紧建立各级国资委之间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及时组织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系统的整体素质。为此,要充分利用各级国资委的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加快建设各级国资委上下之间、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之间相互联接的国资监管外网,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立国务院国资委与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及中央企业之间相互联接的国资监管内网,满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内网和外网实现物理隔离,在信息内容上内网的信息不能上外网,能上外网的信息尽可能不上内网。

(二)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业务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关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相关标准,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范围,加强信息资源开发,推动相关业务应用”的要求,紧紧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关于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要求,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统筹规划建立所监管企业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信息系统、企业经济运行信息系统、企业党建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同时,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协同。

(三)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数据库,大力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统一标准和规范,编制国资监管工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分工负责建立各类国资监管信息资源库和信息采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国资监管信息资源体系。要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国资监管信息资源,建立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绩效评价、企业人员管理、企业财务、国有产权、资产统计、企业经济运行、企业投资、党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文献等数据库。在保证数据信息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内部信息门户、领导决策支持系统等信息共享查询系统,完善信息授权共享机制,促进国资监管信息资源在各级国资委内部、跨层次、跨地区交流共享和开发利用,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四)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对外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增强网站功能。未开通对外网站的省市国资委要尽快开通,已开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国资监管对外门户网站体系。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及时、准确、丰富、活跃”的要求,建立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落实信息上网责任。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增强网站服务功能,增强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大信息力度,提升信息质量,提高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和效能,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大力开发应用网上办事系统,公布办事流程,实行审批业务网上受理、审批进程在线查询和反馈,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进网上互动交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上调查,提供网上咨询、便民问答、监督投诉、领导信箱等服务。落实网民意见、问题、投诉的受理反馈责任,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五)加强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信息化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信息编码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要把日常管理、技术手段和应急机制结合起来,确保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安全保密。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科学的密钥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要充分考虑信息网络系统的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推动企业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加快建设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集成、共享、协同,提高管理水平和集团控制力,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促进企业加快开发专业应用信息系统,强化生产营运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控制,实现精准、高效生产。推动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环节的监督管理,改进监测、预警手段和控制方法,进一步搞好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通过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价值体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挥专业信息服务企业的优势,承揽外包服务,帮助企业低成本、低风险地推进信息化。积极探索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加快实现软件正版化,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与软件。

四、切实加强对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推行国资监管信息化是监管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影响到方方面面,涉及体制改革和利益调整,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各地国资委要深刻认识实现国资监管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总体部署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设,狠抓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职能和责任“四到位”。信息化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的集成创新,各级国资委要把信息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负责抓落实。要落实信息化工作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保证机构和人员稳定,优化人员专业结构。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化工作机构。积极探索试行统筹信息化工作的信息主管制度。

(二)加强规划预算,确保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国资委要紧密结合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抓紧编制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优先次序,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资金。办大事不要怕花小钱,关键是要把钱用好。要保证建设和运行经费持续投入,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经费,要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运行和管理经费,要列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化工程预算、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有序。制定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信息化投入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问责制。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使用正版软件,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软件。对于软件开发、个人终端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要积极面向专业机构探索实行技术外包,以节省投资和缩短周期,获取更优质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适应国资监管技术创新的需要,制订信息化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信息化培训,宣传和普及信息化知识,强化信息化意识,提高信息化技能。在公务员考录和职位竞争上岗考试中,适当增加信息化知识的内容。选聘有经验、懂技术的专业人员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培养国资监管工作亟需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信息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舞弊;监管;博弈;推演

一、引言

历经十八年的风风雨雨,我国上市公司无论在数量、规模、实力,还是运作和管理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上市公司通过会计信息造假,粉饰经营业绩,欺骗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中小股东,获取不法利益。接连发生的蓝田股份、银广夏、科龙电器等会计舞弊事件,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股市动荡,上市公司筹资困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市场经济规律和实践证明,经济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引导,证券市场亦然。由于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制度、体制、法规等的不健全与执行力不足,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舞弊的空间与可能。然而上市公司在选择舞弊与否的同时,会顾及政府监管和惩处因素。当政府加强监管时,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降低,反之,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当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很低时,因为监管成本的缘故,政府会放松监管,同样,当舞弊盛行时,政府利益受到损害,则会加大监管力度。因此,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一方做出决策时,另一方会应对,一方行动之前要考虑另一方的反应及对结果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对二者的博弈进行分析,寻找均衡解,并运用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数据进行推演是很有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文献回顾

部分学者从博弈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违规现象。向臻认为我国的会计实务已陷入“囚徒困境”之中。汤寿珩,何建国和何雷峰分析指出,会计舞弊与造假行为几乎不需要付出物质耗费,主要代价有:法律上受到制裁和惩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解散等,行为人、责任者受到各类法律责任的追究;经济上要以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给损害者以补偿,信誉受到损失。因此,建议一要加大舞弊法定成本的设定,二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舞弊的被追究率。秦江萍和段兴民认为,应加强对会计舞弊者的惩处力度并提高对会计舞弊者的处罚严格程度和检查力度,改善会计监管环境与降低会计信息的监管成本,明确监管者的职责,加大对监管者失职行为的处罚。秦江萍建议,以法规的形式确定适当的奖励系数,充分调动监管者的积极性,促使监管者积极实施严格监管,并加大对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监管力度,以法规的形式指定适当的处罚系数,迫使其严厉打击会计舞弊者,抑制会计舞弊行为。然而国内学者运用博弈论分析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行为时,仅限于对模型本身的分析,几乎没有人利用数据对模型进行推演。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假设

1.参与人

本模型假设参与人只有两个,一是监管主体,即政府监管者,一是监管客体,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政府监管者是信息的需求者,因远离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只能依靠上市公司向他提供信息。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确知真正的会计信息,而政府监管者却不确知或不完全确知真正的会计信息。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有选择性的披露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期限披露甚至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外部信息需求者,如中小股东,使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以获得超过正常经营状况的收益,使会计信息舞弊的产生有了可能。

2.行动方案

假定政府监管者的行动方案有两种,即监管或不监管。上市公司的行动方案也有两种,即舞弊和不舞弊。假设二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政府监管者和上市公司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即静态博弈;政府监管者和上市公司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最大化。

3.信息结构

假定参与方的信息是完全的,每个参与方对其他参与方的行动策略都有准确了解或虽不能确定对方行动方案,但能准确确定对方的行动概率。

(二)模型构建

博弈双方都是经济人,影响政府监管者决策的因素是监管成本和罚款所得(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影响上市公司决策的因素是舞弊所得和舞弊罚款。因为政府的收益是经济环境决定的,而上市公司正常的收益也与政府监管与否无关,是固定的,为方便讨论,都假设为零。上市公司舞弊,政府监管失败,假设政府监管者的损失(如受到股民的批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为上市公司舞弊所得。

假设政府监管者的监管成本是C,上市公司舞弊所得是Y,舞弊罚款是F,政府监管者监管得到的报酬是S;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查处成功的概率是δ;政府监管的概率是p,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是q。得到表1的博弈模型。

(三)模型分析

1.政府监管概率(p)一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选择会计信息舞弊(q=1)和不舞弊(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Vg(p,1)=p[-δF+(1-δ)Y]+Y(1-p)

Vg(p,0)=0

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与不舞弊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达到政府监管的最优概率。令Vg(p,1)=Vg(p,0)得:p*=Y/[δ(F+Y)]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q)一定的情况下,政府选择监管(p=1)和不监管(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Vsub>g(1,q)=q[δ(F+S)-C-(1-δ)Y]-C(1-q)

Vsub>g(0,q)=-Yq

当政府监管与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达到上市公司不舞弊的最优概率。令Vg(1,q)=Vg(0,q),解得:q*=C/[δ(F+Y+S)]

由此得到本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Y/[δ(F+Y),C/[δ(F+Y

+S)]}。即政府以p的概率实施监管,上市公司选择以q的概率进行会计信息舞弊。

当政府监管的概率p>p*时,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不舞弊;当政府监管的概率p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q>q*时,政府监管者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q

四、模型的实际推演

(一)模型参数数值的确定与模拟计算

本文通过选取2003—2007年证监会对舞弊上市公司处罚的数据(剔除了异常数据)来对上述模型进行实际推演,以揭示各参数对舞弊与监管的影响,为政府部门制定监管策略,抑制会计舞弊提供参考依据。

从表2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平均罚款额F=42.5万元,上市公司管理人平均罚款额为36.3万元。虽然我国证券法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规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从证监会处罚的案例来看,一般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人的罚款平均为其三倍违规所得,而对上市公司的罚款为其一倍违规所得。故可以得到Y=36.3万元。由于政府监管的成本无法获取,假设监管成本C=F/2=21.25万元。相应假设政府监管的报酬S=8万元。由于上市公司在实施会计信息舞弊时会采取比较隐蔽的做法,因此假定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查实成功的概率δ=0.7。将数据代入模型,得到模型的均衡解:p*=65.81%,q*=34.97%。即政府监管的最优概率是65.8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最优概率是34.97%,说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已超过三成,在会计造假的巨大利益诱惑下,上市公司很可能会违背法律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信息舞弊,有关部门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至于政府监管的概率65.81%,在现实中,由于舞弊公司手段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以及政府高昂的监管成本,根本无法达到这样一个水平。

(二)模型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由于模型的均衡解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政府监管成本、监管报酬和监管成功率都是笔者估计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参数进行敏感性检验。

1.监管成本C和罚款金额F

从表③可以看到,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监管成本的上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增大;随着监管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罚款数目的增加,舞弊的概率逐渐减小。当罚款金额为42.5万元,监管成本由11.25万元上升至51.25万元时,舞弊的概率由18.52%增至84.35%;当监管成本由11.25万元升至31.25万元,罚款由42.5万元升至212.5万元时,舞弊概率由51.43%下降至17.38%。可见,增加罚款金额和降低监管成本都能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

2.报酬成本C和监管成功率δ

在上市公司舞弊的情况下,如果将监管成功率提高到100%,其他参数不变,在S=48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最优概率可以降低到16.76%。政府监管报酬一定时,提高监管成功的概率就能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在一定的监管成功概率下,增加政府的监管报酬就能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但是注意到,即使政府监管的报酬在最高的48万元,当政府监管的成功率为0.2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最优概率还是高达83.79%;而即使政府监管的报酬最低为8万元,当政府监管的成功率为100%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可由超过100%降至24.86%,效果十分明显。可见要想通过增加政府监管的报酬来达到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概率的目标,必须以提高政府监管的成功率为前提。

五、研究结论

(一)模型均衡解的政策意义

本文通过建立两方静态博弈模型,求其均衡解,并对模型进行了实际推演和敏感性分析,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如下

1.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超过三成,仍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2.为了提高监管效果,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使其期望收益小于违规付出。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超额收益远大于真实披露所能获得的利益,作为理性人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势必会热衷于会计信息造假,给外部信息需求者造成损失。从对模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加强政府的监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因为处罚会使其收益减少。假如我国的信用体系完备,并且违规致信誉受损将严重损害其发展,那么上市公司和管理人将因害怕巨大的信誉风险而不敢轻易铤而走险。因此,可以尝试从加强市场管理,减少上市公司违规获利空间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着手,让上市公司自觉地遵规守法。

3.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监管成本即机构运营成本,其中人力资源成本占较大比重,若能引入竞争机制,淘汰素质低下,办事效率不高的人员,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局面。

4.增加政府监管的报酬能够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的概率,但必须以提高监管的成功率为前提。在实践中,可以制定政府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5.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之中,相关法规跟不上现实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难免给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上市公司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法规出台后,应联合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现象,才能形成威慑力。

(二)研究的不足

首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的静态博弈,应是一个多方动态博弈的过程,参与者还应包括其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债权人等外部信息需求者、会计事务所等。现实中上市公司违规往往是负责人策划、指使和强令会计人员进行的,其对博弈过程也将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模型表述的复杂性和数据获取的不便,本文采用的模型并不能很好地检验现实。

其次,模型参数估计的过程中,剔除了一些异常数据。另外,政府的监管成本,监管报酬和监管成功率都无法确定,是笔者估计的,没有要求其精确性,只是为了验证其对舞弊概率的影响,这对最终均衡解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向臻.会计舞弊的经济博弈[J].现代会计,2003,(2):40-42.

[2]汤寿珩,何建国,何雷峰.会计舞弊的经济博弈思考[J].经济师,2001,(8):40-41.

信息监管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稳健推进的重要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客观上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近年来,国家以财政部的名义向社会公布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曝光了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的问题甚至很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已经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程度。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形式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集中表现,其具体形式五花八门、错综复杂,主要可以归纳为:

1.资产不实。主要有人为随意虚增资产;资产损失未进行及时处理,如期末不进行盘点,该处理的存货损失不处理,虚增资产;资产应摊未摊,如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等不摊销或少摊销,虚增资产;少提折旧以虚增(减)资产。

2.所有者权益不实。一些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和提高企业信誉,注册资金很大,而实收资本长期不到位,甚至有的企业随意抽逃资金,形成资本空壳;有的任意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虚增资本公积。

3.利润不实,主要有多计收入。一些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追求政绩,采取多结转收入的办法;另一些企业领导为了逃税,采取隐瞒转移收入、多列支费用、多转成本,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所得税等各项税金的目的,挤占虚列成本费用。

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也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1.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会计法》贯彻落实得不到位。虽然新《会计法》颁布以后,普遍对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了《会计法》的培训,但应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学习不认真。同时,《会计法》的贯彻落实是一个过程,致使企业没有真正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会计工作。

2."委托-"制的固有缺陷。企业所有者将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利委托给经营者,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制。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效用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等特性,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原因。

3.财务人员素质偏低。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主体行为日益多样化,会计程序和技术方法不断科学化,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多数对会计理论缺乏系统地学习,对会计的核算原则、方法认识不全,理解不透,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的建议

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问题,作者建议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其目的是通过惩治违纪、纠正失误、治理失真、严肃法纪来促进企业强化财务核算,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政府监管力度

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即使是在实现公司制改造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中,国家控股企业也占多数。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股的比例一般都在70%以上。因此,政府作为投资者和所有者,理所当然地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政府一方面出于研究制定和调整完善政策的需要,要获取充分依据;另一方面,要了解和监控企业执行财会、财政、税收政策情况,以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使国有资产良性运行,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另外,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已经发展多年,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分散的投资者力量不突出,他们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和牵制力不是很大。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在证券市场既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也是对会计信息进行规范、监管的职能机构。

因此,最关心企业会计信息的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他们最能对企业会计信息施加影响,同时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职能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者,这在新《会计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及其质量的规范、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等会计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财务专项检查,实现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执业监管

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近年来,国内外一批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由兴到衰、直至消亡的例证,往往是毁于注册会计师失信问题,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其执业水准,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1.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体系。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抓业务和抓职业道德"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自律意识,使之能规范执业,正确披露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好地行使社会监督职责。

2.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会计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侧重严把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入门关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行业协会侧重严把注册会计师入门关口,严肃考试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行为,对年检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要撤销注册。

3.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会计师事务所考核评价指标,并据此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为政府部门、企业选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信息平台,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经营,诚信执业,使当前存在的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卖牌子卖章子卖签字、滥设分支机构、挂名兼职、跨所执业、抵毁同行、以个人名义挂牌为他人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多措并举,完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1.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会计委派制。对国有企业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会计委派制的办法以控制企业内部人造假等行为,是克服"委托-"制缺陷的有效措施。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降低监督成本,避免经营失败的突发风险。同时,还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