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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政府;法制干预;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6-0103-04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该条款只是宣示性条款,整部公司法并无任何具体的适用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文。如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命题。由于我国市场机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企业受认识局限的桎梏,很难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须依赖于社会的监督与干预。毋庸置疑,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扮演关键角色。

一、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理论认知——政府推动的现实理由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到现在为止仍有争议。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因此,政府愿意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有能力推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一)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竞争实力的外部需求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减少环境的耗损,提升员工积极性,赢得消费者信任,获得更多市场机会。许多企业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的观点。换而言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最终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地区)的竞争优势。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将这种与国家竞争力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称为第三代竞争性责任。实际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政府而言更意味着促进国家(地区)和谐、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地区)竞争力的潜在机会。

(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直承担着管理者的角色,不可避免地在管理中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无疑为此提供了契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围绕推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都参与到社会公共责任的承担中来,这不仅有利于达成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目标,也有利于打破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从而建立起多元的社会治理机制。

(三)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展现政府优势的广阔平台

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掌管者和行使者,是重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者。因此.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将成为政府展现自身优势的广阔平台。首先,政府始终以正义维护者,而非利益竞争者的身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能化解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体现社会的公正性。其次,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有能力通过社会政策和法律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支持,体现措施的合法性。再者,政府具有信息、技术、人才、组织、信用、资金等多方面的优势,能有效地沟通各方面,协调各环节,体现方式的效率性。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教育等隐性推进手段让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人们的共识,更能体现实质性的进步。

(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和谐社会,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重要的绩效目标,需要社会各方成员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经济建设的支柱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途径和方法;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最高境界也就是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这个层面说,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是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理性思考——政府干预的原则界线

作为社会资源的两种基本配置方式,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的功能是相辅相成的:政府无法替代市场,政府干预也无法取代市场推进。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会参与对企业逐利性的博弈,要求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照顾公平;要求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既依赖于市场推进也离不开政府干预。因此,政府干预企业社会责任也是有边界的,其界限应该是无法由市场机制弥补的市场失灵。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一个开放性、多层次、立体式的系统,其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增添新的内容。随着社会的飞速进步,人们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许会不断变化、提高。而且就企业发展而言,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及履行能力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干预的边界也应该是动态的,但无论政府干预的规制机制和政策要求如何变化,政府干预所遵循的原则界限不会改变。

(一)合法原则

政府干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依赖行政权的行使,而行政权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在其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就社会责任而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依据合法。政府促进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中的各种办法、限制及奖励措施,都应该有法律依据,不存在相互矛盾或者有悖于法的位阶原则。(2)运行合法。政府推动、干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及相关责任的承担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运行的过程符合信赖保护原则,不会反复无常。正如《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民生原则

政府存在的唯一价值在于造福人民。我们倡导政府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实质就是期望政府能运用合法的手段监督和规范企业行为,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满足民众需求。在这过程中政府应该将对民生的考量始终放在第一位。政府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机构设置、组织程序、政策选择等方面要追求高效,真正做到机构精简,遵循效率一成本原则,尽量减少人民负担。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和政府都要明确:无论是对企业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还是对破坏环境资源企业的惩处,亦或是对积极履行社会慈善企业的褒奖,这些政府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贯穿民生原则,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三)和谐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既依赖市场机制的推进也强调政府主导的“他律”机制监督。协调两种机制使其相得益彰,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政府干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主要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来自矫正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提下,设计企业社会责任的干预方法和制度;在尊重市场推进范围与作用的前提下,确立政府干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换而言之,市场推进的范围扩展到哪,政府干预的规模就收缩到哪,政府要保持与市场的和谐互动;社会的需要来自对公平的需求,政府要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为平台,在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平的期许,从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理想构建——政府监管的法律机制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过程中,市场推进与政府干预的界限是不断变化并相互适应的。然而,这并不是说二者的界限就是无法控制的。实现政府有效并且有限干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就是将政府监管的程序、方式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中那些在特定阶段属于法律要求范围内的职责,也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用法律的形式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制约,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明确,是政府监管下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理想状态。

(一)培育软法的约束机制

“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其制定主体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超国家的共同体(如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和次国家的共同体(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村民委员会等)制定的规则或达成的协议。软法规范广泛存在于政治组织形成的规则和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之中。由于“软法”多来自于组织成员的合意,具有易被组织成员接受并积极推行的特点,因此,软法能弥补国家强制法的不足,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充分认识到“软法”所产生的重要约束力和广泛影响力,积极培育软法约束机制。(1)善用国际条约,营造氛围。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兴起,我国也积极参与其中,缔结了诸多相关条约。政府应以相关条约的履行为切入点,营造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摒弃唯GDP论的政绩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作出表率。例如可借鉴法国、德国等国的做法,在公共采购中考虑社会责任因素,引发示范效应。(2)引导行业规则,推动履行。在我国政府行政主导各项事务的国情特色下,许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与政府部门在业务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有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虽然不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由于政府基于其特殊地位也能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政府应积极运用这种影响力,推动社会责任履行。比如,政府可以推动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引导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制定出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行业自律标准。

(二)完善立法的监管机制

我国社会责任立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仍比较简单、零散,不能满足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法制需要,政府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责任立法监管机制。(1)完善《公司法》对于社会责任的规定。在《公司法》框架内促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首先应着力于确立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职工、股东、债权人等)治理模式,并在公司内设机构的职权上予以体现;其次应明确企业违责任的法律责任,尤其要明确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匹配的救济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建成配套的社会责任法律框架。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劳动者权利、消费者权利、环境资源保护等诸多方面,这些内容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但彼此之间衔接、契合不够,需要进一步梳理协调。总之,我国应整合法律资源,协调社会责任相关法律规范,努力建立以《公司法》为主导,以《宪法》、《民法》、《劳动法》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配套的法律框架,共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3)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立法。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本身就对社会责任履行具有积极的宣示与引导作用。我国可在企业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中通过授权性、引导性规范来引导企业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也可以规定在公司评价、认证及政府采购、政府工程承包(供应)过程中,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在政策扶持和政策优惠上予以倾斜;甚至可以考虑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推广到公司从事商事违法行为的所有场合以保护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的利益。(4)引入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披露的立法机制。目前各国通行的公司信息的法律平台有两种:一是日常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平台,二是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我国暂无法寄希望于公司能主动客观地披露公司信息,因此,我们更应该依赖正式的信息披露法律机制,以引导对社会负责任的投资消费行为,淘汰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构建企业声誉机制,优化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范文第2篇

“到2025年中国新增3亿城市人口,比美国今天人口的总数还多,会出现一百个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这将给城市管理、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带来很大的挑战,对涵盖航空、航天、飞机、交通运输系统、自动化控制石油炼化等多项业务的霍尼韦尔来说,是需要利用科技创新破解未来挑战的责任,更是一个发展机遇”。

2011年6月15日下午,第六届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创新与责任竞争力提升”分论坛,出现了诸如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十二五”规划中的高频词,来自政府、企业以及国外相关机构的嘉宾们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探时了如何利用创新的方案和实力提升企业、区域责任竞争力。

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管理方式

与往年不同的是,与会者已不再纠结于政府为何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上海浦东新区地方政府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在众人眼中已直接成为了一个实现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经济转型的有效模式。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多种产业模式、经济形式并存,作为政府,如何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引导和提升各企业、机构朝着良性发展,构建积极的经济生态循环圈,具有战略性意义。上海市浦东新区经委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张炎明在发言中介绍了“上海浦东模式”――通过政府履责作为示范,构建四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

目前看来,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2009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成果居全国8个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之首;2010年,上海浦东新区了首个区域责任竞争力报告,首次以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为工具,完善投资环境,提升了区域竞争力;至2011年,浦东新区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第三产业的比重超过了第二产业,并呈上升的趋势,地方的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连续下降了4%以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稳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明显地增强,有效地推动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同时政府和企业之间也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在持续发展之路上携手并进。

针对众与会者对其操作过程以及成功秘诀的疑惑,张炎明在发言中谈到了几点具体的路径。首先是较为科学、公平、公正的推进机制,即四位一体的推进机制。其次是包括标准化的评估体系在内的指导性文件。起初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导则。随后的评估体系围绕着权益责任、环境责任、诚信责任以及和谐责任四个方面,制定了67条评估的标准,据此,对有志于达标的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2010年有1500家企业提出了企业达标评估的申请,其中有200家企业率先通过了评估,300家企业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联动推进体系建设的创新管理模式。浦东新区政府所属的17个部门共同组织一个联席会,共同讨论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在区域内联合推动。这种模式强调政府部门本身就要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利用手中的政策制定权,指导、帮助企业朝着社会责任方向发展,并为之提供配套服务。

身处浦东新区的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对“父母官”的这些做法颇为认同。霍尼韦尔(中国)企业传播部副总裁卢荣任会上坦言,非常期待成为达标企业之~。对霍尼韦尔来说,加入政府的诚信体系、考核评估体系不仅能在税收方面获得优惠,更加能够帮助自身梳理46家下属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的规范、透明、高效发展。

推动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是打造企业责任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对每年在全球拥有3万个发明的霍尼韦尔来说,创新是一条长久的生命线。然而,如何利用创新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卢荣在发言中道出了霍尼韦尔的创新战略:立足于解决社会问题,帮助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服务于中国。

作为这一战略的注解,卢荣列举了两个突出的案例。一是针对城市未来面临的安全、管理方面挑战而在其自动化业务中的安防构建了先进的技术、全系列产品及集成解决方案,由于在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不仅获得了丰厚的收益,也赢得了“金蜜蜂企业”称号。二是为提供未来能源方案的一项技术,利用非食用植物提炼出生物航油,在不影响飞机引擎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节省50%的传统的航煤,目前已经成功试飞。

不过,卢荣表示,这些不是霍尼韦尔做的全部。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社会责任,是把技术研发更大范围传播出去,更好地应用于社会、造福于社会。对此,霍尼韦尔已与浦东工业委员会下生产力发展中心签署了有关民用飞机制造、自动化节能控制、特殊材料方面争利转移的协议。

企业履责需要创新的手段支持和鼓励

虽然利用创新的手段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竞争力的提升和自身的转型升级成为了众多政府部门和大企业的逐步发展的趋势,但仍然会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对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有心无力”,更有甚者仍然认为,这仅仅是一个“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的是更多的监督、研究、引导。

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高级项目经理爱德乐认为,对于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力除了全球市场、供应链的要求,已经有更多的内部动力,如国家政策方针和消费者的需求和监督。而且,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机构更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创新方式对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进行评估和引导,逐渐帮助中小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的履行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和战略模式,具有市场价值。

目前,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已经利用两种方式对这两种方式进行统一:“从上至下”,即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各样的政策建议。“从下至上”,即指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同时推动中小企业和当地政府进行交流。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范文第3篇

超过70%被调查者认为消费者(顾客)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约15%被调查者认为股东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其比例远低于消费者(顾客)的比例。

对于以网络为基础的公司,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环保NGO机构与媒体的相关性相对较弱。

2.4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受益在您看来,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获得以下收益的可能性如何(图2-2-4)

三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极有可能”可以让企业有“更好的公众形象”、“更高的客户忠诚度”,而仅有10%左右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让企业有“更低的资本成本”、“更低的运营成本”,仅约五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责任“极有可能”减少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尽管绝大多数被调查者(“极有可能”占28.4%,“有可能”占44.0%)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让企业“更能获得长期的生存能力”,但他们并不认为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被调查者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更有可能让企业提升社会形象,但不太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强的盈利能力。

3. 对企业管理面临挑战的认知

3.1 企业高层决策者面临各项挑战的严峻程度

根据您工作中切身感受,或是在学习培训中了解到的情况,您认为当今企业高层决策管理者所面临的挑战中,以下各项的严峻程度是(图2-3-1)

三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企业高层最严峻的挑战是“商业信用体系缺失”,“产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呼声增加”、“商业合规风险”也在考验着高层。

“生态环境方面的影响”严峻性从所占比例和得分均值来看均处于中间位置。而“来自社会和媒体方面的压力”似乎并不会给高层带来太多压力。

3.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面临各种困境的可能性

您认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在以下情境中面临决策困境的可能性有多大?(图2-3-2)

被调查者认为在“自然资源开发”和“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时最有可能面临决策困境,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被调查者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自然资源开发”、“争夺市场”相互对立,似乎企业不易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获得争夺市场的竞争优势。

对于不同类别的被调查者,“与政府官员沟通”时面临决策困境的可能性差别较大,男性相对于女性、商学院和管理学院相对于其他学院、有工作经历相对于无工作经历的被调查者认为困境可能性更大。

3.3 保证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途径在经营实践中,您认为以下方式或途径是否是保证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图2-3-3)

“采纳激励机制”、“采纳行业规范或国际标准”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被认为是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效的关键。

不同学院被调查者对个别方式、途径的态度差异较大:与其他被调查者相比,商学院被调查者对“公开承诺遵守商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态度更为中立;同时,他们也更善于区分那些容易和实际管理脱离的方式。

4. 影响择业的因素

下列哪些因素对于你选择下一个工作最有影响?(最多可选三项)(图2-4)

“福利及待遇”是被调查者在选择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其次是“培训及发展的机会”以及“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实际选择工作时,被调查者似乎更关注工作与自身的关系,而不太关注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因素,如“对社会有所贡献”、“公司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

5. 对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课程的态度

您是否同意您的学校能通过以下措施来帮助您充分理解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图2-5)

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教学的各项措施中,“提供体验式学习或实习”和“引入更多适当的案例”均受到被调查者的认同,但不认为招聘单位会认可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对教学的重要性。

商学院、管理学院的被调查者中认为 “在课堂中引入更多适当的案例” 优先程度“非常高”的比例最高。

态度调查主要发现1. 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企业决策情况并不乐观

尽管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产品、服务质量和客户对企业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情境的决策中有相当比例的被调查者会更多考虑企业自身的短期经济效益。

被调查者在进行模拟决策时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的联系。2. 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认知但并不深入全面

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以及企业和客户的关系对企业而言十分重要,“生产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是企业最主要的职责,这两项职责决定着企业能否良好地经营。

尽管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重要性中员工和股东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但在企业的主要职责中与员工、股东利益相关的内容排在较后的位置,而且被调查者对“经营良好”公司的定义中“注重员工及其执业发展”也排列靠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被调查者可能会忽视部分企业对股东、员工应肩负的社会责任。

在被调查者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更主要地反映在对企业社会形象的影响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太可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直接的经济效益。3. 企业管理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面临多元化挑战

“商业信用体系缺失”被认为是企业高层决策者最有可能面临的“非常严峻”的挑战,同时,决策者们也面临着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市场整体状况等多面、多元化的挑战。

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会遇到困境,这也间接反映出被调查者缺乏应对不同情境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和能力。

与商学院、管理学院被调查者相比,环境学院和其他学院的被调查者不太能识别出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途径。

4. 福利待遇仍是影响工作选择的重要因素

不同背景、性别的被调查者选择工作时对个别因素的关注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福利待遇仍是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对选择的影响较小。

5. 案例教学对责任教育的促进意义得到肯定

被调查者更愿意接受有真实感和互动性强的责任教育教学方式。不同学院的被调查者对教学方式的偏好不同,商学院、管理学院的被调查者更希望引入适当的案例教学,环境学院的被调查者更愿意参与相关实践,而其他学院的被调查者则更愿意参与体验式学习或实习。

结论与建议

1. 有真实感且互动参与性强的教学方式可以促进责任教育真实、互动的教学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充分地理解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在开设企业社会责任核心课程、增设选修课、举办相关讲座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用相适宜的教学方式。

2. 应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责任与其他商业收益的关系学生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作用,但是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其他的商业收益,如增加收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或减少法律风险等。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银行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关系

一、社会责任的概念

2010年4月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不能忘记履行社会责任。其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将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规范化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实现经济利益、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还应当担负起对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即承担起对社会、对政府、对职工、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对供应商、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等的责任,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服务和产品质量、合法生产经营,保障股东、顾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

银行业作为一个基于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信用中介机构,它担负着经济调节、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多重功能。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推进,银行业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关系,银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此外人们对于银行业的期望值和关注程度都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这也使银行业担负着比普通企业更为特殊的社会责任。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提醒我们,企业尤其是银行业更应该把社会责任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施行的,旨在保证其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生产经营的效率及对法律法规遵循的一系列方法、程序和措施。内部控制也是企业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一种有效机制。内部控制是银行业防范风险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其为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相互制约、制度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过程和机制。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群众的财产保障具有决定性作用。然而银行业的舞弊案件不断出现,这些案件将银行业内部控制的种种漏洞一一暴露出来。英国巴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及大名鼎鼎的雷曼兄弟等银行的倒闭,归根结底是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问题。若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系统就像在高空走钢丝。维护金融业的稳健经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是我国银行业当下面临的重大任务。

三、银行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的相互关系

《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企业至少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要求。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银行业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有效的内部控制又将推进社会责任的不断完善并有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银行业是否能够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兼顾社会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银行业要实现经济利益,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都需要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业拥有调节经济、管理风险、资源配置等强大功能。这些特殊功能使银行业承担着强大的社会责任,维护金融安全,为弱势群体服务,从事社会事业。而这些强大社会责任的承担,最有效方式就是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业用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对员工社会责任的实现。从改善员工薪酬结构、文化生活、培训制度、用人制度等方面来满足员工的需求。银行业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留住人才是关键,而充分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银行业在发展中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大内部控制的改革和创新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2、实施内部控制与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终目标一致。从本质上看,银行业实施内部控制和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企业价值从构成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资产未来获利能力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引起的外部效应。内部控制能有效识别企业的各类风险,内部控制的执行影响着企业的资本成本及风险程度,减少了银行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此外,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带来经济价值之外的其他附加值。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获得公众的信任,建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信誉度,获得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和政策支持,这对银行业巩固现有市场、开拓外部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助于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站在内部控制的角度上来说,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履行与银行成员的契约,满足客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这些内容都体现在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可见,银行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契约的履行,从而履行其在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责任。此外,银行业对社会环保责任的履行也有赖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信贷的增长,需要银行业重新调整贷款审批政策。银行业在评级授信中,应加强对客户环境影响、能耗水平的风险评价,及时对环保信息进行识别与分析、监控与处置。与此相配套,要求银行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评级授信过程中,能自觉履行职责,互相监督、相互协作。

4、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影响力,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逐渐成为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银行业自觉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更要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对银行业社会责任文化的构筑就是对其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把社会责任渗透到银行的业务流程之中,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把执行内部控制演变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更好地实现社会责任。

总之,银行业应当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促使其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从社会责任的视角来指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在银行业内部形成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的互动机制。

参考文献:

[1]夏慧.关于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J].浙江金融.2009(3)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合同履约率为目的,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合同履约备案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督促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规范企业的交易行为,有效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合同履约备案范围

今年,全市确定保康县工商局作为合同履约备案试点,试点行业为烟草种植收购行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市局试点工作方案,制订和开展合同履约备案工作。

三、合同履约备案程序

(一)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订立后__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合同标的所在地工商局备案。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后__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__日内,应当向备案地工商局报送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备案的工商局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合同当事人的备案信息,同时为合同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三)合同履约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_、合同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_、营业执照或农户(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_、相关资质等级证书、专项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_、授权委托书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_、合同履约完成情况报告(已履约情况或未履约的原因及履行情况)。

四、合同履约备案审查

(一)辖区局要认真核查合同,了解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发现当事人提供情况不真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辖区局暂不办理合同履约备案,待帮助合同当事人规范签约内容后再予备案。

_、合同主体不合格或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

_、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等不平等条款的;

_、有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工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当事人拒不改正的。

(四本文来源:文秘站 )经履约备案的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向备案地工商局申请调解。对不接受调解意见,又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辖区局应如实记载其未履约备案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同履约备案是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一项职能创新工作,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把认识提高到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上来,切实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