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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第1篇

(一)审计机构设置。商业银行根据辖区内机构、业务量大小,建立了垂直管理、相对独立、辐射范围不同的内审机构。一是小区域审计中心模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基层内审机构为小区域管理型的审计中心模式,如中国银行某审计办事处负责三个地市级中行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某审计办事处负责四个地市级分支机工行的审计工作。二是大区域审计中心模式。如交通银行二级管理行的审计职能于2006年初全部移交华北审计部,华北审计部负责对山东、河北、天津等辖区的交通银行除省级管理行以外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三是按市地分行同步设置审计办事处。如中国农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与派驻市地行同步设置。四是按省域设置审计办事处。如中国建设银行对基层机构的审计职能全部上收至省一级分行,作为总行对省域银行审计的派出机构。各行审计中心(办)均内设几个职能部门,如农行驻某市审计办内设三个科室: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审计办事处文档资料的起草归档等;审计一科主要负责行长任期责任审计、非现场审计和城区扁平化机构内控监管等;审计二科主要负责上级行和审计办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派驻地分行委托审计项目等。

(二)审计人员配置。据调查,以某省为例,除某市农行按照派驻行人员的1%选配内审人员外,其他按区域设置的内审机构人员均不足所辖银行机构人员总数的1%。在人员的从业经历上,所有审计人员从事银行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其中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人员占80%,平均年龄在38岁左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85%;90%以上的审计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但第一学历为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足50%。

(三)审计办管理制度。据对农行某审计办的调查,该审计办制定了审计办科室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项目质量自我评价考核办法等。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加强了角色转换教育,使审计人员尽快从受派驻行直接领导管理中解脱出来,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与派驻分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排除各种关系的制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四)审计项目安排。各审计中心(办)主要以对审计辖区内的银行信贷、会计、票据、中间业务、抵贷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等进行专项或综合性审计,对单个支行进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薄弱,制约了审计监督效能的提高。一是内审人员数量不足。据对某省工、衣、中、建四家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调查,审计人员配备除衣行外,其他三家银行审计人员数量占银行员工总数均不足1%,而在国外银行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的比例一般为2%—5%。据调查,多数银行区域审计中心(办)人员配备为15人,仅占所辖银行员工总数的0.5%左右。由于任务量大,人手有限,导致部分审计检查沦为形式,内部审计的作用更无从谈起。二是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在专业性方面较弱。内部审计强调政策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既要熟悉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还需掌握计算机操作等综合业务能力,这对银行金融专业人员相比有一定距离。当前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门人才,尤其缺乏精通网上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业务及会计结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格的人员更少,难以承担起全面业务审计的职能。

(二)内部审计手段单一、落后,审计周期长、成本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采用账目基础审计,审计方法局限于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这要求审计人员有比较丰富的相关业务经验,同时也使得内部审计随意性加强,缺乏科学严谨性,审计结果会出现主观臆断,审计过程冗长切缺乏应有的效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管理。计算机业务方式的进步使得部分内部控制环节向客户端发生转移,科技曰新月异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适应性形成了新的挑战。但是,商业银行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审计方法缺乏,主要以现场审计检查为主,非现场审计缺乏必要的先进程序和手段,难以实现对内控制度全面、及时的动态监督。近年来银行内部从业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公款挪用、资金盗窃案件频发,说明银行业内部审计监督处于不完善的缺失状态。

(三)内部审计频率低、范围窄、内容不全面。目前,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业务发展快,而审计工作频率低、范围窄,难以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需要。据调查,衣行某审计办对辖内四家支行开展全面审计,仅占辖区衣行支行机构的13%。建行某总审计室今年以来只对家一支行开展了整体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仅占建行支行机构的5%。从审计项目上看,专项审计和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占比较大,全面的内控合规审计较少。如建行某总审计室今年以来对建行开展了三项审计工作,其中两项为保险的专项审计和一名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占今年对审计项目的66%。

(四)内部审计工作不深入,审计质量不高。据调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多为制度执行、日常操作、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的审计,而对各类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状况的审计较少;常规问题发现的多,风险问题发现的少,致使审计工作不深入,质量不高。如外部监督检查发现某行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但痛过调阅历次内部审计报告,未能发现该行内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违规操作风险问题进行关注或提示,这充分说明内部审计工作不深入,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及效果都亟待加强。

(五)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处理不到位。一是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如衣行某审计办在年度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审计时,发现存在重要岗位未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问题51个,涉及7家支行,对以上问题未及时督促衣行予以纠改;二是存在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进行跟踪检查,导致对一些问题的整改不到位。如某审计办于对部分支行机构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发现问题69个,至年末纠改问题39个,纠改率仅为57%;三是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基本以经济处罚为主。据调查,某行审计中心(办)在审计中共处理责任人282人,其中,经济处罚274人,占97.17%,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为8人,仅占2.83%。

(六)内部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报送渠道不畅。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均上收省行或总行,审计机构分管一个或几个市分行,除衣行外,其他审计机构分布在省行或相邻地市分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后只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没有按照要求向银行、会计监管部门报告,以至于外部监管部门对审计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了解,内外部监督的合力不能有效发挥报送渠道仍需理顺。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监督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队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独立的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商业银行要超前规划强力建设审计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审计队伍的实战锻炼,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价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各行要有计划地从实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审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先进理念,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强化考核、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商业银行现有审计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水平,选拔、充实知识层次高、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才,这样才能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保证内审人员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的基本前提是保证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最大程度发挥审计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审计制度改革,还成立跨区域的审计中心,但并未发挥理想的审计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审计中心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资源和人员调配权受到严格限制。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跨省审计中心和跨地市审计中心(办)的垂直领导和管理,赋予总行审计委员会和跨省审计中心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权,内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实现查处分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完善审计手段,提升审计监督质量。首先,应完善非现场审计程序,不断强化非现场审计检查手段,尽快形成现场审计检查和非现场审计检查、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其次,针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的新型业务项目也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目前,商业银行不断推陈出新,金融衍生品、网上银行等众多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巨额利润,同时也要对随之而提高的风险水平加以重视。要通过审计监督,积极预防风险,对风险节点进行严格控制,对相关创新业务进行完善和改进。第三,突出对各类风险的审计。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有效的识别、计量、控制风险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内审部门应加大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审计力度,才能有效提高内审监督的质量。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业务督察 内部审计 行政监督

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求:“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之后,国家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税务总局等政府部门先后设立督察内审司,对各省市直属机构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督察工作,从而从组织上强化行政管理(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环节)中相对投入力量不足的行政监督工作。

但是,业务督察工作的性质和目的是什么,其与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的区别与联系又是什么,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保证依法行政,率先制定出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管理办法》。本文以检验检疫业务督察为例,通过其与行政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比较,以及对比中美行政机构内部审计的内容和发展,对业务督察工作的性质、内容、作用等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以期能够准确定位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更好推动检验检疫业务内部监督工作。

1.检验检疫业务督察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管理办法》中,对检验检疫业务督察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对检验检疫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检验检疫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本部门相关制度的符合程度、执行水平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从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对象来看,它的对象是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业务相关的机构及业务人员,具体包括全国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设在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的下属分支机构,涵盖所有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业务职能处室、技术支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从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内容来看,它实际上包括了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情况、行政效能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按照质量管理学(ISO90001:2008)中的定义,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固有特性应当包括行为特性(如履职、廉洁、礼貌、合规等)、时间特性(如及时性、效率)、结果特性(如准确性、完整性、效果)等。而要求就是业务督察的依据,包括明示的要求(规范、标准、作业指导书)、隐含的要求(惯例、常规做法)和必须履行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则)。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就是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行为特性、时间特性和结果特性满足业务工作的明示、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要求的程度。检验检疫行政效能情况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检验检疫依法行政情况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执行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符合程度。

从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手段方法来看,有检查,有监督,还有评价。具体可以:(1)查阅档案、记录和相关材料;(2)与相关人员谈话;(3)现场检查审核。(4)访问并查询被督察单位的电子业务平台以及自行开发的所有与业务有关的电子系统。

从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作用和目的来看,作用是规范和加强业务工作,目的是不断提高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和提高行政效能、保证依法行政。

2.行政监督与业务督察

2.1行政监督的概念、原理与作用[1]

什么是行政监督?简单地说,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督促和检察。行政监督分为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的行政监督。其中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自我监督,也称为内部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基本原理就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将行政管理的实际状况与应有状况加以比较,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作用是其他行政管理环节所不能替代的。简而言之,行政监督的作用和目的有四个方面:一是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政令畅通;二是防止行政权力的失范、失效,遏制和预防腐败发生;三是揭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各种行政过失进行补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促使行政机关不断完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2检验检疫业务督察与行政监督比较

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主体是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也即行政机构自身。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对象是检验检疫机构内部下属机构及业务人员的业务相关活动,目的是保证依法行政和提高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行政效能,依据是与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方式是检查、验证、调查、综合评定、提出督察建议等。

从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主体、对象、原理以及作用和目的等角度分析,检验检疫业务督察无疑是属于检验检疫行政监督的范畴,是检验检疫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形式。

3.行政监察与业务督察

行政监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内部行政监督制度。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实施行政监察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门机构,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综合行政行为,行政监察的内容包括监督对象执法情况、廉政情况和效能情况。

3.1我国行政监察的特点

一是行政监察的职责非常宽泛,既包括对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检查,也包括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处理,甚至还包括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等。

二是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内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在法律地位和权限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确授予行政监察机关有四类权力: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例如行政处分权,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行政纪律时,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2业务督察与行政监察比较

以检验检疫业务督察为例,业务督察与行政监察的共同点是对象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目的都有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都属于内部行政监督。但两者也有着显著的不同:

(1)行政监察有单独的国家法律作为保障,而业务督察依据仅仅是内部文件。

(2)业务督察只有有限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没有直接处理权,更没有行政处分权;而行政监察在实施监督的权限和措施上,明显更有威慑力。

(3)业务督察侧重于业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纠正,而行政监察更侧重于对行政主体及其人员的监督,强化的是对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理。

(4)业务督察的范围比行政监察要小得多,行政机构所有的人员及其活动都在行政监督的范围内,而业务督察主要聚焦于业务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活动。

4.行政执法监督与业务督察

行政执法监督也是我国行政机构一项重要的内部行政监督工作。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行政执法监督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这里所说的行政执法监督,指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即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自我监督。

4.1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

从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践来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所作的特定行政行为,是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具体表现,直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主要从检验检疫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着手;而对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监督,则主要针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适当,有无畸轻畸重现象,有无故意放纵或随意放弃执法权力等情况[2]。

4.2业务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比较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笔者认为,业务督察与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都属于内部行政监督,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1)业务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两者都没有单独的法律支撑,都是根据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开展监督工作。

(2)两者监督的对象比较接近,一个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一个是行政机关及其业务人员,两者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

(3)两者监督的权限上基本相同,均没有直接处理权。

(4)两者监督的重点不同。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在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而业务督察的重点不限于执法行为,还包括与执法行为相关的技术支撑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等。

(5)在监督的目的和作用上,行政执法监督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保障依法行政、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而业务督察除此之外还有评估业务绩效、改善内部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和作用。

5.内部审计与业务督察

在内部行政监督中,内部审计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内部审计制度也是国家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内部审计的理论系统和准则实务发展也较为完善,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与现代内部审计的代表美国相比,由于在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阶段的差异,中美在内部审计的内容与发展也有明显的不同。

5.1我国内部审计的内容与发展[3]

1985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这是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文件,为我国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规定又先后在1989年、1995年和2003年三次进行修订和重新颁布,每次修订都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目前我国国家机关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审计署2003年制定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表述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从定义来看,我国国家机关内部审计的内容还主要限于传统审计中的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但新规定第三条又明确规定我国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与国家审计署1995年颁布的原规定相比,现行规定中内部审计的范围扩大到组织内的全部活动,更加重视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是现代管理发展的产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已经贯穿于各项管理职能和活动中。由于内部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在组织中的地位,比其他职能部门更便于掌握和控制组织的内外部风险,因此对组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价也成为内部审计的责任。

5.2美国内部审计的发展与内容[4]

美国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是美国审计总署(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以下简称GAO)积极推动的结果。1948年起,GAO、财政部和预算署(BOB)共同推动在联邦政府各机构推行“联合会计改进计划”(Joint Accounting Improvement Program),统一的会计原则和准则,并在各联邦机构设置和建立会计系统,同时强调联邦各机构自身改善内部管理,加强对“过程”的内部控制,在联邦机构会计系统中建立和发展内部审计机制。

《1950年会计和审计法案》(Accounting and Auditing Act of 1950)进一步强化了对联邦政府各机构内部审计的要求。该法规定,各机构的负责人要根据审计长设置的会计原理和准则,负责设置和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审计。1968年,GAO强调内部审计除了检查会计记录、报表和财务报告,也要评价绩效,评价效率性和经济性。

《1978年督察长法案(the Inspector General Act of 1978)》建立美国督察长制度,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内部设立督察长办公室(the 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简称OIG)作为专门的内审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能。这个法案对美国国家审计体制包括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完善都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为GAO减轻了审计资源不足的压力,使GAO有能力去关注更大的问题,并将工作重点从财务收支和合法性审计转向绩效审计。另一方面,它进一步强化联邦行政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从法律和组织上加强了行政机构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机制。

《1978年督察长法案》赋予了OIG以下的工作职能[5]:(1)对该法案所规定机构(农业部、商务部、防卫部、教育部、能源部、健康和公共事业部等)的相关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调查或对内部审计和调查进行监督;(2)通过独立客观地审核、调查和评价,为行政机构促进相关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3)检查和预防行政机构相关活动中的舞弊、浪费及权力滥用;(4)向行政机构和国会负责人完全、及时地报告行政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纠正行动的必要性和进展。按照这些职能,美国OIG内部审计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合法性审计,也包括了政府内部的绩效审计(简称“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和内部控制审计,甚至还包括对舞弊、浪费及权力滥用行为的调查等。

5.3内部审计与业务督察的关系分析

在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的根本职能与关注重点仍然是经济监督与评价,这是内部审计最重要、最根本的职能。尽管2003年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但实际上主要还限于对财务内部控制和经济风险管理的评审,对于其它业务管理职能和活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较少涉及,而这正是业务督察重点关注的内容。

美国内部审计的内容已经扩展到内部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甚至腐败、浪费及权力滥用调查。美国基于《1978年督察长法案》构建的内部审计已不单单是一种内部经济监督和评价的手段,而是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包括内部管理和执法监督、绩效评估、违法违规调查在内的综合性的内部行政监督。美国的这种综合性的内部审计,除了具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能外,其中内部合法性审计、内部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与业务督察的关注点有较高的契合度。

6.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性质、内容、作用与定位

通过对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内容、目的、作用和方法的解析,对行政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与业务督察关系的比较,以及对中美内部审计的内容与发展及与业务督察关系的分析,笔者对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性质、内容、作用和发展定位提出以下基本观点:

检验检疫业务督察是检验检疫机构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形式,它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内部对其业务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开展的业务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内容有三个方面:(1)合法性督察,关注重点是业务相关活动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符合性;(2)合规性督察,关注重点是业务相关活动与本机构、本部门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和控制要求、业务作业指导规范等的符合性;(3)业务工作绩效评估,对业务相关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价。

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作用有四个方面:(1)监督业务相关机构、部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完善和加强行政机构内部业务管理和控制;(3)查错防弊,预防和纠正业务违法违规行为;(4)对改善业务工作和提高业务工作的效率、效果提供建议。

对于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定位,由于它与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在内容、目的、作用上的明显差异,而与内部合法性审计、内部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具有很高的契合度,从发展的角度看它更适合定位于作为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部分。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未来发展方向,除了对业务相关工作合法性的督察外,应重点拓展内部审计中与业务相关工作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审计和行政机构业务工作绩效审计的职能,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和融合。

7.对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的建议

检验检疫业务督察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对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等内部行政监督的一个补充,也是对传统内部审计功能的拓展。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体系,是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

业务督察理论体系应解决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基本概念、性质、目的、作用、原理、内容、方法、定位、发展方向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

业务督察制度体系应解决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的工作依据、程序方法、内容指标、结果应用、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基本操作问题。

业务督察标准体系应建立检验检疫业务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标准、良好业务活动规范以及规范业务督察自身工作的标准,并明确业务督察的基本原则、质量标准、最佳做法以及检查、调查、评估等相关活动的准则。

此外,针对业务督察法律依据相对薄弱,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还应当在探索建立业务督察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同时,探索研究推动业务督察立法工作。可以借鉴美国推动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将目前以审计署署令形式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修订完善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制定出台《国家行政机构内部审计条例》,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同时将业务督察纳入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在《国家行政机构内部审计条例》中对行政机构业务督察工作也做出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 冯琳舒.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研究.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7-8

[2] 陈巧栋.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探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研项目(SZK19-2002)研究报告,2009年11月

[3] 陈汉华.浅谈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史、现状、趋势. 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9月

[4] 于效明、曹慧明.中美审计比较研究.审计研究资料,1998年第5期,第3页

[5] The Inspector General Act of 1978.5 U.S.C. App.3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第3篇

一、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处理

内部会计监督从整体上看,这是一个组织为了能够更好地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使得能够确保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的规章要求,不断提升其经济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防止其进行舞弊,严格控制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经济风险,并且,在单位内部一定要采用相应的经济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制度办法,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就包括是财产清查和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使得会计事项相应人员的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进而能够对文化影视集团公司重大的经济事务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内部会计监督往往都是具有一定的自律性,这是当前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所形成的基础。

内部审计是当前文化影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的评估行为,其中,基本的审计内容就包括财务与财政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的管控经济风险的行为。

从两者上看,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都具备一定的监督职能,都是需要对文化影视集团内部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当前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更为广泛上的意义上看,内部审计和内部会计监督两者可以说是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是互为基础的,而且,内部审计对象就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效益型,其中,所监督的范围就是公司内部的财务会计活动,而且,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在很多程度上都是取决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工作职能也是取决于内部审计的支持,所以,我们就必须要加强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应用,这是当前两者互为补充的两种监督方式,两者虽然说是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从目标上看这是一致的,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的规范性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改善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经济活动,更好地实现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经济利润,从而可以不断提升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经济管理效率。

二、内部审计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现状分析

1.内部审计观念缺少,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够

在我国很多的文化影视集团公司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企业都没有进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有的没有不定期地开展相应的专项审计工作,尤其是一些中高层的负责人以及个别的审计人员都没有对内部审计进行充分认识,很多的领导者都认为是内部审计主要模式就是账项基础审计,在审计项目就是查账和纠错,甚至有很多的文化影视集团公司认为进行所谓的内部审计,就是在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一种行为,很多领导都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对于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对内部审计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从而使得缺乏一定的积极性,让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2.监督机制不成熟

在我国很多的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监督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就使得很多的工作无法进行开展,或者是让各个组织机构都形同虚设,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内部审计规范的缺失,在文化影视集团公司是否制定了内部审计手册方面,没有按照文化影视集团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手册,这样就在很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另外,在一些资金的投放安排以及财政审批等方面,都存在规范性缺失的情况,而且,文化影视公司内部存在着职权分布不清和职责分工不明的情况,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混乱的局面。而且,这些职权不清将会直接导致审计检查工作不明,这样很有可能会使得检查工作负荷程度不断增加,同时还会使得检查出来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在文化影视集团公司形成恶性循环的局面。

三、完善文化影视集团内部审计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应用分析

1.逐步强化内部会计监督,促使文化影视集团公司不断完善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

在内部会计监督方面,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内部会计的监督作用,从而可以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为此,我们就必须要健全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这是内部审计得以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建立一系列的会计系统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营分析制度等一些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系,之后,就必须要将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同时,还应该要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严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可以改变以往的内部审计模式,进而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文化影视集团在经营管理中的消耗,不断挖掘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潜力,实现其预期的目标。在另外一方面,还要对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切实通过微观审计,帮助文化影视集团公司建立各种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强化其内部的审计监督管理。

2.切实注重内部审计部门的建立规范,不断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

众所周知,内部审计是当前现代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力量,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性缺失这是造成当前内部审计执行监督失控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们就必须要在文化影视集团公司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能够将内部审计机构和企业的财务部门进行分离,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独立于其他的各个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是可以独立地对文化影视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在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在内部审计机构内配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不相离的职位分离制度,进而能够明确各个人员的分工,在整体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而能够有效地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在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经费上的独立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强日常工作流程和开销申请上有一定的独立地位,内部审计只有在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等方面形成独立,才能真正地确保各项活动不受其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干预,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客观公正,进而推动我国文化影视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第4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内部审计监督方面认知不到位,欠缺主动性

行政事业单位并不是盈利机构,大部分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意识淡薄,仅把内部审计工作归类于内部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忽视了审计监督的联动效应。领导不重视,其他部门更是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着很大的误解,从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排斥内部审计与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大打折扣。

(二)审计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性较差,难以发挥真正实效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单位是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也是由相关纪检监察领导分管,或者是财务主管监管内部审计工作。于是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就会出现领导一人独大,审计人员迎合领导意见做假账的现象,这样的审计监督流于表面形式,难以发挥实效。

(三)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相关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在法律法规上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上的内容规定,在规范性的标准和具体性的细节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就会无章可循,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严重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在后期执行中也会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生冲突,审计意见难以落实。

(四)内外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备

大多?敌姓?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缺少专业的审计知识,根本无法发挥审计作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更是弱化,即便是查出问题,通常也会考虑到人情关系,惩戒力度较弱。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知

1.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下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心,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一把利剑。

2.开展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监督学习和宣讲活动,各个部门都要逐渐树立起内部审计监督意识,认真执行和配合审计工作,充分调动起单位全体人员参与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遵守审计条例,严格规范自身的审计工作流程,确保单位及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强化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修养教育培训,将徇私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赋予审计监督工作相对的独立性

1.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求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审计部门的对接与配合工作,尤其是审计部门要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明确分工。内部审计机构要能够独立行使审计权,审计意见的与执行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与影响,这样才能确保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建立。

2.内部审计人员要实现专人专职,禁止财务人员监管内部审计工作,而且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由不同的领导负责管理,努力做到权责分明,分工明确,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透明。

(三)健全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相关规章制度

健全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违法乱纪行为,科学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和任务。

2.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要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在审计时间上,可以采用“季审”、“年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逐步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在审计监督的内容上,不仅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财政收支,还要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审计。

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严格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切实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审计监督结构体系建设,重视外部监督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审计意见执行期间困难重重,执行力度薄弱,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要做到内外双修。首先在审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上,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对于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接受外部的监督,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纠错,限期整改。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举措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各种会计制度的交叉执行与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新形势下,只有正确认识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做好会计内部监督工作,形成强有力的会计内部监督体系。

一、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人员监督意识薄弱。强化监管人员的监督意识是做好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也是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监管人员没有认识到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对内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财务工作检查不到位,没有规范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往往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检查工作不到位。监督意识薄弱导致具体执行环节缺乏力度,就有可能造成舞弊与腐败问题,造成事业单位的资产流失。

(二)缺乏相应的内部约束机制。在很多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结构中,缺乏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约束机制,不能有效贯彻落实会计内部监督的执行政策,制约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施行,使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提高会计内部监督执行效果的重要举措,可以约束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发挥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作用,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体系。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内部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构建完善的事业单位内部约束机制。

(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脱节。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是由事业单位主体设置的,能够对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产生广泛的约束力,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事业单位会计外部监督是由政府的物价、审计、财政等机关为主体,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手段和制度的建设过于独立,不能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不能发挥内外部监督的整体效果。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既离不开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也离不开外部监督,只有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的沟通与交流,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会计监督的效率与效果。如果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不能与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相互之间不能有效配合,就会影响外部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举措

(一)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强化监督工作意识,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会计行为的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优化会计内部监督工作机制。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法》、《职业道德》等会计监督工作的法律制度,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规程、职责权限和纪律要求。总而言之,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领导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与会计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与专业性,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

(二)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具备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端正自己的思想态度,坚持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工作原则,并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要加强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领会不断变化的国家财务政策,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财经法律、法规为导向,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无私奉献、敬业爱岗、讲求实效、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会计工作的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合法。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工作,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单位会计资料、会计核算、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中的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不合规的情况,维护单位财产安全,确保国家财经法纪落实到位。内部审计环节正常发挥作用,可以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组织管理工作,应保证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此,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使内审组织机构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培养专业素质高、综合水平高的审计人才;三是要注重特色,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应用先进的审计方法与审计理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四是要切实加强与外部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织的沟通,做好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的监督与指导。

(四)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下,会计行为与本单位及领导的利益密切相关,内部监督机制薄弱,会计人员不独立,不能有效发挥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的作用。因此,要消除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通过财政部门掌管奖惩、升迁与任免,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地位;在任命、聘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人时,要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会计人员与财务机构负责人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并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要明确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财务保管人员的权限与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结语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既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度,有效发挥内部监督管理的作用,防治腐败,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走向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