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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范文精选

内部稽核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财务;内部稽核;构建分析

一、引言

电力财务的内部稽核就是在拟定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规则化地对电力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适当的监管和审查,以确保财务状况的良好以及正常运作,协助相关的企业以及审查部门进行督查工作。电力财务内部稽查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力公司的内部运转以及外部审核,它是所有的项目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切的审查工作都是以其为基础和依据的,企业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尤其要注意电力财务内部的稽核,在原有的稽核制度上不断创新,鼓励相关人员的工作,只有将稽核制度有效的进行、实施和开展,财务安全才得到保障。

二、财务稽核的概念

目前,关于“稽核”二字的概念,其参考以及理论依据大都出现在我国的文献以及资料文库中,早在1958年著名的会计学家F.A.Lamperti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财务集合的概念,他认为财务稽核是指财务部门内部主体实施的一种监督、监管、控制活动,与处于财务系统外部的内部审计等等相关监管控制机制或者相关审计系统相比,财务稽核在大型的企业电网控制公司有着一种比较特殊的优势。其优势在于,财务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对内部的财务状况非常直接的进行一个监管,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的步骤。财务稽核的工作范围以及定义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企业进行内部加强和外部巩固、市场拓宽,财务、价格、税务等的日益频繁检查的过程中,它是企业内部最直接最紧密以及最有效的一种自我审核判断控制和检验的方法。它也是公司内部整个管理系统以及控制机构的第一道防线,起到一个保护以及屏障的作用;第二,财务稽核是会计部门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工作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开展此项环节的本身就是对整个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工作内容的实施过程,是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的重要措施;第三,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财务工作进行负责,站在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上来规避财务在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危险以及一些事后问题,确保财务工作本身能够经得起检验以及检查,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不出纰漏。而电力企业的财务稽核工作则是配合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以及汇报工作,它是相关部门检验财务状况的一个基础材料来源,该项工作作为一项辅助工程,是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以及各个分部的单位工作开展的前提,是电力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环节。随着近年来监管力度的加强,电网企业财务稽核工作的定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现阶段,它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检查财务内部的相关工作来确定企业的运转是否正常,确定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财务内部稽核在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的有效机制构建分析

就江西省电力财务内部稽查的现状来看,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必须了解当地的电力供电状况,根据以往的经验,制定相应的办法,在实际遇到的问题中进行改良,不断更新以及提高稽查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另外,控制活动的准备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进行电力内部财务稽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内部活动。内部活动具体包括会计系统控制、财务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行分析控制等等,在进行这些一系列的控制基础上之后还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任何财务部门都需要做的一件应对可能风险时的相应措施,在进行内部稽查时,需要对风险评估方面尤其注意,要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归纳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稽查工作的准确无误、顺利的开展。再者,倘若公司内部没有确定完整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就需要先将公司内部的各部门以及其职责状况了解清楚,进行一套系统全面的规则制定,统一格式、统一流程,制定出清晰的可实施的稽查制度。当然,各部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管理运行上的差异,有些部门制定或者出台了内部的控制手册以及风险管理手册等等,如果出现此类具有差异性的现象,需要解决的就是将所有的内部管理部门的控制制度进行统一化的编改过程,将尚未确定清楚的或者是存在差异的财务稽查制度进行全面校对,强制性地进行统一。

以往江西电力企业内部财务稽查制度不能进行很好实施的原因就在于未能够将各项稽核工作进行很好的定位,工作分工是工作开展的前提,这些内部财务稽核工作之所以存在一定的缺漏或者是实施不到位等现象,就是由于人员的非专业性以及制度的不严谨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度以及办事效率,对企业内部的专业人才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训练,对于稽核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上岗上线的专业培训,确保其高效的工作质量。在培训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时下的趋势以及现状,让他们了解江西省内财务电力状况,将财务管理的具体的经验以及过去的参考案例作为工作依据,让其了解到具体地区的一些审查制度以及风俗习惯。受我国经济不平衡的影响,以及各地区文化的差异,南北地区的项目以及经营状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面对这些差异,必须注意地区化的经济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这需要适当更改稽查制度,将电力财务内部的稽核更好的实施以及投入到实践工作中。

四、结束语

企业内部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髓,就像是一个人的灵魂与躯体。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企业的文化就是企业的精髓以及精神所在,所以在进行内部财物稽查制度的确定时,需要考虑到企业文化对稽查制度的影响,制定具有特色的能够高效率实施的稽查制度,这是表现企业文化的一种手段,也是能否体现一个企业的先进性以及卓越性的重要环节,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将企业文化融入到稽核制度中。具体实施时,考虑成本以及现实因素还有相关变量等。以上就是我们将电力财务内部稽查制度有效进行的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法以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参考文献

[1]姜晓宇.国有电力工程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2.

内部稽核范文第2篇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性服务准则、信息的安全性服务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应用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宪章,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会计、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理论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方法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影响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Z].北京:2003.

[2]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TheProfesionalPracticesFramework.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theProfessionalParcticeofInternalAuditing.

[3]DavidH.SinasonandDonaldE.TidrickNewStandardforInternalAuditing,InternalAuditing,MarchApril2001.

内部稽核范文第3篇

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乔春华、蒋苏娅(2006)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所有者的需要而执行独立审计的职责,但事务所是盈利组织,它有可能因利益驱动受管理层拉拢,管理层掌握着财务控制权,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会聘任审计师,审计师失去中介的客观公正地位,破坏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的制衡机制。可以看出,审计伴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审计质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使得原来审计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审计方与审计方三方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经简化为二方关系,即由自己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自己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由于审计关系的失衡,会计师事务所顺从被审计方甚至与被审计方共谋,几乎成为一种合适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方关系的改变,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必然会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庄立(2007)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因制衡消退而对独立性的影响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审计师发现错误的能力取决于审计师自由决定合适的审计技术以及他们所实施的审计范围。因此,审计师是否独立于管理层将影响审计调查范围,进而影响审计质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发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可以说,公司治理本身为高质量审计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层对审计行为的阻碍。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权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从而有助于审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2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

纵观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关于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规范性研究较多。国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认为,美国证监会(SEC)近年来的指引和强制性动作都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近期关于这方面的议论也很多。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时现(2003)深人分析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出内部审计是公可治理系统的构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内部审计的结论。张伟(2004)将内部审计定位于治理层次,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将是以风险为导向的为创造价值而开展的内部治理审计活动。毕秀玲、薛岩(2005)得出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内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决定着内审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乔春华,蒋苏娅(2006)指出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师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的关键作用。可以这么说,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

3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1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过来对审计环境产生促进或制约作用。一个好的内部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各种风险也相应增加,内部审计在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单位不仅可以直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查核及监督,提出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还可以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又为高质量外部审计提供了好的外部条件。

冷洪(2007)指出应使内部审计进入决策层或直接向决策层负责,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庄立(2007)提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为外部审计更好地发挥鉴证作用提供基础,如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相分离的公司,独立审计的执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也能为外部机构所共享。

具体而言,除了使外部审计更加独立之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或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调整审计范围,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戴耀华、杨淑娥、张强,2007)。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制定、实施审计程序时,考虑利用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成果:首先,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其次,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确定审计风险;此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对外部审计的验证程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特点并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利用内部审计的结果可以大大节约审计时间,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内部审计质量

外部审计师作出依赖决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内部审计的质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认为,内部审计的报告水平(即评价客观性的标准)是决定是否受到依赖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则认为在依赖决定中,客观性比起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支持、审计跟踪等)和胜任能力(如CIA资格)而言,相对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发现胜任能力和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相互结合对外部审计师的时间预算有重要影响,也认为客观性在依赖决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档案资料以及实地研究数据考察外部审计师认为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所考虑的12个标准中,发现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报告关系等三项标准极为重要。Margheim&Label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诚信越高,外部审计师依赖内部审计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认为依赖决定与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以往的合作历史有关,与企业风险无关。然而,其他研究则表明,内部审计质量因素对依赖决定的重要程度视客户企业的风险而定。

可以说,注册会计师是否依赖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与外部审计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无多大关系。具体而言,决定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以及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报告层次;其次按先后顺序考虑的因素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管理者的诚信风格、企业经营风险水平、外部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以往的工作关系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等(傅黎瑛,2008)。

综上可以看出,决定外部审计是否可以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换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的质量会影响外部审计的工作效果,影响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外部审计的质量,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内部审计是提高外部审计质量的有力途径。

参考文献

[1]傅黎瑛.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8,(3).

[2]余宇莹.公司治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吗?[J].审计研究,2007,(5).

[3]肖作平.公司治理影响审计质量吗?——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6,(7).

内部稽核范文第4篇

二、设立内部审计的动因不同现代内部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管理方式变革及内部职能分解,基于加强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而形成和发展的,这也是内部审计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但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成立之初(1983年),当时的企业尚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更未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在企业内部也没有真正产生加强经营管理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客观需要。我国内部审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198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这样才使内部审计有了较快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这是导致我国内部审计与国外相比存在诸多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区别于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离开独立性,审计结果将毫无意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既表现在其机构的隶属关系上,又表现在其职权的授予行使上,还表现在审计的客观性上。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是使内部审计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纪检、监察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常规部门,受主管财务的副总领导;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虽然对审计委员会作出了“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缺位”情况普遍,对公司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内部人控制”严重。审计委员会也并没有要求全部成员为独立懂事,内部审计即使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其独立性到底有多大,也很值得商榷。而且,我国原有的审计制度曾规定,其在对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时,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反映,长此以往这就造成了内部审计机制发育不良。显然,这种过分强调内部审计接受两个利益格局不同的阶层领导或称“双向领导”,并同时为利益格局不一致的经济主体服务,实际上超越了内部审计固有的职域,其结果是把内部审计推向了两难的境地,且导致多数内部审计最终还是偏向与其利益有关的一方,失去或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种外部的审计期望大于其内在的实际潜能之规定或情形,使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难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实效不高。而国外内部审计愈加强调提高内审组织的地位,突出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内审部门转为直接向总裁或董事会(或其所属的由独立懂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些知名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如福特、百事可乐、波音等甚至设立了副总裁级的总审计师(GeneralAuditor)或首席审计官(ChiefAuditExecutive)专门领导内审工作。纽约证交所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它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特别是根据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全部是独立董事,充分保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四、在审计策略上消极被动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的工作显得较为被动,总是怀着对被审计单位不信任的态度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又缺乏良好的沟通,非常容易形成一种对立的局面。于是就有了“防火、防盗、防审计”的说法。审计人员在基层不受欢迎的程度可见一斑。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要起到为公司管理层服务的作用无疑是纸上谈兵。国外则大力提倡参与式审计,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审计开始时,就对被审计部门抱着信任态度,与他们讨论审目标、审计内容、计划采取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的理由,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寻求他们的合作;及时与当事人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改进的必要性,并探讨改进的可行措施;向被审计部门报告期中审计结果,期中审计报告可以是口头的、非正式的,以便及时就地解决和改正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提出最终审计报告时,采用建设性的语调,重点放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改进措施上,被审计部门已经采取的改进行动也包括在审计报告中,以反映他们对审计工作的积极态度。

五、工作范围过于狭窄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起源于行政命令,多数企业的领导人员对内部审计及其独立性本质特征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查帐。后来,情况虽有所变化,但总体上没有根本性的改进。直至现阶段,我国仍有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仅局限于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审查,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从而使内部审计多属财务性质,使得内部审汁工作实际上变成了财务会计的自审过程。而国外内部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容相当深入,已广泛开展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状况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推销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有的企业内审机构甚至对环境污染、社区关系等因素对企业商业利益和持续经营的影响也进行评估,“绿色”审计、社会责任审计也成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六、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决策过程参与不够我国不少企业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评价、咨询等服务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事实上,企业在制度制订、工程项目、重要合同、投资决策、资金使用、财务规划甚至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方面非常需要内部审计的支持与服务,但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却被束之高阁,或者有些被赋予不应有的职责(如被赋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之责等)。实际上,这是有些企业走向极端的情形。在这些企业中,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未被充分认知或未被正确认识,内部审计机构并没有被看作是企业整体的或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而被当作异己的或同化了的力量,有些企业管理层从心理上就排斥内部审计或将之视为其附属物。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指出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不是审计职能。而萨班斯法案在第302节进一步明确指出“公司首要官员(们)及首要财务官对建立及保持内部控制负责”。因此,西方内部审计必须对组织的经营和决策过程保持独立,并且与不适当的管理活动保持独立,不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当内部审计人员被要求参与组织经营决策(如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认识到责任的不同,此时他从事的不是审计职责,当内部审计人员回到审计岗位后不应该参与对由他负责(参与)的经营决策的审计工作。七、对内部审计作用的认识有偏差。在我国,审计人员对自身的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一直认为内部审计是“查错防弊”,以评价为主,提交的审计报告重点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描述上,对审计建议重视不够。西方国家内部审计注重将审计结果的传递作为向管理当局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一种良好机会。实践证明,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是否受到重视,所提建议能否付诸实施,直接取决于管理当局的兴趣和决心,而公司管理当局的兴趣和决心又与审计报告的吸引力即审计报告的质量和编送艺术有很大关系。因此,西方内审部门在编送审计报告时,很重视事实的准确性、清晰性、建议的可行性、内容的重要性及报送的及时性。同时,为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易于理解和令人印象深刻,审计人员还很注重通过图表、照片、幻灯等直观形象的手段来阐述情况,争取管理当局的重视和支持。在企业管理当局要求提供更富有建设性服务和内审部门自身希望扩大审计效果以巩固、提高其组织地位这两个动因的共同作用下,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变革持续不断地进行着。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国家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普遍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扩充自己的相关专业知识,革新工作方法(如特别强调联合被审计部门一起进行审计),紧紧围绕企业经营风险的甄别评估、控制和防范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八、审计技术落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一直以手工查帐为主,凭审计人员个人经验和职业判断、通过随意抽样进行,较少运用统计抽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审计工作的风险无法量化;以事后审计、静态审计为主,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很少开展,不利于审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造成损失。而国外自20世纪中期以来,审计界开发出了多种审计抽样方法和选样技术方法,大量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如ACL等等,并通过建立各种审计风险模型的方式,减少自身工作风险。同时,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开展审计调查,对组织中存在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组织所面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和评估、预测。这种动态的审计方式,能够及时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未来的发展方向,向组织的高层管理者提出解决或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或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以帮助组织改善风险管理,增加组织的价值。

九、审计效果相差悬殊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差,审计范围受限制,审计方法落后,审计结果的质量大打折扣。而且由于审计人员对审计职能认识的浅薄,再加上长期忽视后续审计工作,致使审计结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更谈不上为组织增加价值了。而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已经运用各种方法、开发各种技术手段为企业增加价值服务。如微软公司使用问题管理器用来解决审计跟进程序的问题。该工具属于管理会计部门,他们负责问题的跟进解决,每季度跟踪数据库,并与审计按期接口,按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而且,审计委员会每年会有两次收到有关内审和外审问题的状况报告。当问题解决之后,文件存档而且可以随时查询。该工具不但在公司内传播了知识,而且问题可以较快地解决。管理人员可以在上面回答问题,查询进展,对问题建立优先级,推进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讨论。由于问题管理器嵌入到公司的邮件系统中,所以审计员可以提醒某些人注意尚未解决的问题。

内部稽核范文第5篇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内部审计师的内审工作也会引起外部注册会计师的关注。原因在于这些内部审计工作可以提供影响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或者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直接的证据,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将会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外部审计的时间和精力。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都鼓励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合作与协调。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也应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充分利用对方的审计工作成果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审计效率与质量。那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之间在哪些方面可以实施有效合作呢?

1.企业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的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可以便注册会计师制订更合理的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接受被审单位的委托,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必须与被审单位的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接触,被审单位的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能够提供本单位的业务经营、组织架构、运作程序及企业所在行业的较为详尽的信息。并且,被审单位的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反映注册会计师自上次外部审计到本次审计期间有关公司管理当局在企业运作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协同注册会计师有效判断企业的哪些情况会对财务报表审计产生重大的影响,以提请注册会计师予以关注。一般来说,企业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与注册会计师类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向注册会计师反映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和共同讨论的审计工作范围,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制订恰当的符合被审单位实际状况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前或在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也应提请被审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其发现的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审计的所有重大事项及时告知注册会计师,以便注册会计师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证据和信息,适时地恰当地调整财务报表审计程序的时间、内容和性质。

2.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有效协助注册会计师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也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结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投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条款规定在法律上、行政上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有效地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和《会计法》所规定的上述条款,具体落到实处。

我们知道,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了财务责任审计、经营责任审计和管理责任审计三大部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资产、权益增减的核实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及投资效益回报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其执行情况;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情况;其他事项。它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涉范围广。审计程序繁复、量大难度高的显著特点。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审计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暂行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对企业领导人员来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很重要的。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经济体制上的弊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某些行业还存在的严重政企不分状况,一些严重的投资决策失误往往是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行为而造成的;同时,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刚刚在转轨过程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很多不良资产、坏帐、烂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将应有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经济责任或应由历史上也很难说清楚该由谁来承担的经济责任,全部算在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头上,也是完全说不过去的。鉴于国有企业的复杂性,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到为上级有关部门正确考核、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必须以披露事实为基本点,不作结论和评价,务必慎之又慎。注册会计师在时间紧迫,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量多面广难度高的情况下,要充分有效地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就必须取得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协助。在有上级母公司和控股集团组织结构形式下,往往上级单位会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现存审计资料和审计证据,可以参阅内部审计机构已出具的以前年度各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从中提炼出本次审计所需的资料证据,为我所用。注册会计师可从审阅查看内部审计机构以往的内部审计报告中已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在任期中是否已得到解决,将这方面的内容作为本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