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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范文精选

内部审计管理

内部审计管理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机构改革要“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里显然包括加强审计监督体系。内部审计作为高层次的经济监督,理所当然不能削弱,只能加强。人们常说:审计难、处理更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审计的缺乏认识,认为审计就是查查帐,收几个钱了事,根本没有把审计与高层次监督联系起来。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要靠宣传,宣传《审计法》及审计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是企事业组织自主性增强的要求,是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关键是要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首先要求内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因此,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其次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第三,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周期越来越快,因此要求抓好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更新知识,提高应变能力和队伍的总体素质,使之适应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学习审计财经法规,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审计一个单位,最终要落到处理上来,而处理的依据就是法规,可见学好用足审计财经法规至关重要。首先要认真学习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38个审计规范等。同时必须学好与审计有关的财经法规。法规学习要领会其实质,做到融会贯通。在使用法规时要注意法规的适用性、时效性,不要用那些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过时的法规。用好法规,就必须理解掌握法规,维护法规的严肃性,依法审计,依法处理。谁违反了就处罚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单位负责的就追究单位的责任,该由个人负责的就处罚个人,不为人情所役,这样才能使审计决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使审计处理处罚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理顺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上下左右的关系,更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审计工作也不例外,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既要向上级内审部门汇报,又要向当地国家审计部门汇报。加强事前审计,充分发挥兼职审计人员的作用,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违纪问题作出严肃处理。还要正确对待监督与服务,理顺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为被审单位提供管理上的建议,以改善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为己任,献计献策,这样就会得到被审单位的理解,消除其逆反心理,审计决定和审计处罚的落实就顺利多了。

五、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推行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制度是指总审计师在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下,协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首先,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是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宽,经营方式越来越活。特别是在新的企业集团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对经营管理的驾驭控制难度加大,企业法人要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就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其次,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是提高审计监督层次的需要。推行总审计师制度可概括为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总审计师;二是建立审计委员会;三是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审计通报制度。再次,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是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实行总审计师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总审计师在企业法人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比其他领导分管审计工作更直接、更具体、更方便,解决了其他领导分管、协管审计工作出现的搁置、推诿、梗阻现象。设置总审计师,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提高了监督层次,加大了内部审计力度。

内部审计管理范文第2篇

公司治理于国内企业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词了,尤其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已成为其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国内、国际上出现的一些“财务丑闻”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大讨论、大反思,公司治理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作为一个内部审计工作者,笔者也时常在考虑: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有什么关系等。就此机会将平时笔者的一些粗浅思考与各位同仁分享。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涵义

公司治理的涵义还没有我国自己的研究成果,学术界也还没有给出确定的概念。我们所知的公司治理是一个外来的概念,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许多学者将公司治理视为一个知识体系,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它包含四个方面:①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同;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责、权、利,特别是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③公司治理的起因是产权分离,是一种协调投资者和经营者关系的机制;④公司治理的形式多种多样。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治理应该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的主体是以股东为中心的利害相关者,公司治理的模式因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市场因素、法律观念等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当谈到公司治理时,我们通常会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谈起。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订公司的方针策略,并指导它的实施。很明显,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掌管公司大局。他们必须对公司治理进行评估,确保公司有一套有效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并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来规定有关公司组织结构间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以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行。同时公司高级管理层必须对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es-Oxley)法案中的新规定做出回应;同时还要考虑如何根据他们所面临的商业风险来调整管理模式,包括随着对技术和国家安全依赖性的逐渐增加而增大的运作风险。有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就相当于企业有了较强的免疫系统,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在对公司治理进行审计而发挥的职能作用主要包括:(1)监督作用,揭示与查处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2)参谋作用,对存在的潜力和问题,通过审计调查,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经验,向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3)咨询作用,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对企业情况熟悉、了解政策法规、接触社会各方面和具有综合知识等特点为被审单位的相关内容提供咨询服务;(4)评价作用,表明相关方面的成就、绩效、制度建设,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为各方面提供参考和依据;(5)维护作用,对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产生的偏差和失误,发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及时地予以纠正、制止和查处,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涵义上看,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这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王光远、宋常等多数国内学者展开了研究且普遍认为,内部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并且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正如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又反过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既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时又参与到治理有效性的审计之中。由此,基于公司治理而产生了诸如治理审计、战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型的内部审计业务。IIA因此强调:“在许多方面,内部审计是两种主要的治理活动—监督风险和确保控制有效的一线行动者(frontline-player),是公司治理中审计委员会的‘耳目’…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督、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与各项控制;复核并证实信息可靠并符合相关政策、程序与法律。协助管理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执行管理机构提供风险防范以及治理有效的保证。以及,对于有助于组织改善的任何方面提供建议以完善过程、政策与程序。”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产物。而内部审计起源于受托责任关系,“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即审计是作为独立的第三者依法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证明。因此从起因看,二者有相似之处,都是由于两权分离而需要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公司治理是一整套的制度框架,而审计监督则是为捍卫这套制度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机制和手段,审计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成为公司治理成功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在成功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审计功不可没,失败的公司治理必定伴随着审计的失效。如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倒闭事件的发生揭开了“董事长、执行长及财务长为了营业收入的快速成长,为了支撑公司的高股价,满足证券分析师的预期,通过资产负债表外的关系人交易,虚增赢余,漏列负债;对于会计师所要的重要资讯,则刻意隐瞒”等系列造假内幕。对于这些情况,内部审计均未加以关注,从而暴露了其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内部审计未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机制未发挥监督功能。随着世界各地会计造假丑闻越来越多的暴露,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杜绝假账,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建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措施。2002年7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该法案,它从根本上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和公司治理方面推出了重大的改革。同年的8月1日,一套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也由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颁布出台,新标准强调了要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在对美国国会关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意见陈述书中表达了其观点:内部审计师、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以及外部审计师的相互合作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石。”所以要改变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完善公司治理,必须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越发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越发凸显。因此,正确认识并重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改进和发展内部审计,以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明确内部审计的性质与定位

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企业所设定的目标是一个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努力的方向,而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则是为实现或达成该目标所必需的条件。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并能够随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就必须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与客观评价。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各种风险增多、公司治理加强及内部组织重整,内部审计工作还应在改进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由此也赋予了内部审计人员更重、更多的职责和使命。“内部审计机构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种资源。在帮助管理当局更有效地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师的使命将从简单的‘我们实施审计’向‘我们帮助创建一些程序,以期达到组织成功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的方向发展。”

(二)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两种比较合理的选择: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从理论上讲,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利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董事会则有更大的权利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与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在监督权的行使缺乏力度,一股独大使监视会“形同虚设”等问题,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可以采取另一种模式,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内部审计成果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负责针对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及时地与管理者进行沟通,避免管理者与内部审计师的正面冲突,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权威对治理过程本身做出评价。此外,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由审计委员会来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与独立审计师沟通,包括商定合理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大大削弱了审计方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合谋可能,有助于促成规范的业务委托关系,使外部审计以外部治理的身份对管理者层面的监督起到比较好的约束作用,达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治理的最佳效果。而审计委员会主席可以通过定期约见外部与内部审计人员,并在委员会开会时请他们参加,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营造浓厚的合作氛围。

(三)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一系列运行机制来保证公司进行有效的内外部审计活动,提高内外部审计活动和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率。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董事会的相关活动,保证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的主要目的在于,审计委员会是从一种公正客观的角度行使其职责,能够站在一种独立的立场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受公司内部董事长期形成的内部习惯性思维的局限。独立董事的身份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在审计委员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强化其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我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大多是由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士担任,他们的专业知识弥补了原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的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识别公司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信息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误弊端将会日趋减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内部审计也不会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定位应从以监督为主的角色向以评价、咨询与监督并重的角色转变,突出内部审计“内向性服务”的特点,开拓内部审计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五)改变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方式

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内部审计工作将不局限于事后监督,还应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企业中应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逐步实现审计过程的三个转变,即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的技术方法上也将向以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为主的方向转变。通过全过程的审查、监督与评价(包括利用统计抽样、数理统计、经济计量模型等量化分析评价方法),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更好地适应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的实施也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为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转变为寻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合作协调关系,如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相互交流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等等。这既有利于缓解内部审计人员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反馈机制,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只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结合起来,并互动地发挥作用,才能保障整体企业契约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会计,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专业人才,还应配备精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聘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内部审计部门,以适应审计领域日益拓展的需要,使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雷光勇审计制度安排与企业契约机制运行《审计研究》2003.6

[2]时现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透视《审计研究》2003.4

[3]宋常刘正均完善与发展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思索《审计研究》2003.6

内部审计管理范文第3篇

一、前言

国家审计署在1995年实施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许多单位根据要求相继成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了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是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与自我调控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显得日益重要。通过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核查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多年运行的效果看,内部审计工作地位并未真正确立,内部审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大,工作难做,不好开展。

1995年,我院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始配备兼职的审计从员,使审计工作迈出了第一步。随着学院的发展,学院领导意识到必须加强审计工作,到1997年开始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成立了审计室,审计室成立后,先后参加了财务大检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并写出了多份专题报告,在学院的查错防弊和堵漏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2002年,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金额在5000元均需审计签字方可进行。审计工作全面参与学院的经济活动,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院对审计工作加大了力度,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和内审人员基本素质的培养。

二、练好内功,加强对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的培养

社会在不断进步,知识在不断更新。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如果依靠老眼光去看待,无疑对我院的发展将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大政方针理解、吃透,能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我院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并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能够提出一些有意义的见解,并在政策上能给予引导,分清是非、曲直,正确理解、运用有关法规、制度,使我院的各项经济工作、财务工作在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真正起到“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自从学院成立以来,内审工作之所以能得到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效,与内审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有为才有位,已成为我院内审机构人员的共识。内审机构大胆有为的工作关键是要解决善于审和敢于审的两者的结合问题。敢于审是指从事审计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善于审是指内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应当具备的素质条件和应当掌握的规范、方法和技巧。实现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审出成绩,审出成效,赢得学校领导的重视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可。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培养内审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

目前我院的审计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所以对审计人员政治素质要求较高,必须符合一定的政治标准。因此,作为内审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和原则,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没有政治头脑,不讲政治,就谈不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也谈不上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更不可能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精神,如果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和洞察力,就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原则和观点,更谈不上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因此,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内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地位的关键。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高校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处在矛盾的焦点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得罪一些人是常有的事,甚至有时还会因执法与单位利益的冲突引起领导的不满,影响个人的发展。目前,我院内审不是学校的热点部门,愿意从事审计工作的同志很少,福利待遇等方面较之其它部门要差。然而,学校审计工作又是一项十分重要不可缺少的工作,必须要有人来承担。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有坚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坚持原则和依法审计的思想;有乐于奉献、甘于清贫的思想准备。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思想品格,才能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碰硬,秉公执法,维护国家经济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通

如果说政治素质是高校审计人员的灵魂,那么业务素质就是高校审计人员的生命。审计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审计技能,还要精通财会、法律和管理知识以及人际关系等等。因为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质量则直接影响公众的可信度,只有业务过硬,才能保证审计时高质量、高水平。当时我院内审人员配备不到位和专业不对口的情况较为普遍,队伍素质现状与我院改革发展对审计的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距离,影响了审计质量。因此,我院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了审计厅举办的《工程预算员》培训班及各种财务、审计等业务的培训、交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知识,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观念,练就过硬的业务本领,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同时,要求每个内审人员必须树立人人应该成才、都可以成才的观念。要自强不息,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不断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的知识及国际内部审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把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创建学习型团队,营造出鼓励人才学业务干事业、支持人才学业务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环境,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复合型的内部审计队伍。

(四)培养过硬的工作作风

审计人员通过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品质,用人格魅力影响周围的同志,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因此,我院要求内审人员在工作中:一要注意走群众路线,既敢于坚持真理,又善于修正错误;二要公道正派,在处理各种问题上要处以公心,在解决矛盾上要一碗水端平;三要勤政务实,作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勤于政务,扎扎实实做工作;四要严以律己。正确运用上级赋予的权力,多讲奉献和服务,带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则众望所归,工作就会得心应手。

(五)准确定位,确立大服务观念

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既是我院内审的出发点,也是内审的落脚点。因此,在监督过程中要准确定位,确立审计工作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为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内审指导思想,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学院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只要做的事不是违法乱纪的、能推动学院改革事业发展的,审计就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严肃指出,并热情地帮助其整改纠正。更多更及时地向学院领导提供信息和有见地的意见建议,促进学院加强宏观管理。

三、加强内审环境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

如果说内审人员的素质决定内审工作的质量,那么就可以说,内审环境的建设则是内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为内审环境的建设决定着内审工作的开展,没有良好的内审工作环境,内审工作就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就不可顺利地进行。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内审工作环境,必须注意抓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范文第4篇

一、奥地利情况简介

奥地利是欧洲小国,地处欧洲的南部。国土面积8.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00万。奥地利经济发达,技术先进,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构成该国经济主体。很多国际机构设在奥地利。

二、国家审计

奥地利法律给予国家审计以充分的地位、职权。审计纳入国家大法管理,审计是国家权力的组成之一,受国家宪法保护。奥地利联邦宪法中专门设置了“联邦政府审计法”一章,规定国家的审计法院独立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直接向国家议会报告工作,对国家议会负责。审计法院有很大权限,凡使用联邦资金的政府所有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和由联邦机构经营的基金组织、联邦政府经营或与其他法人实体共同经营、联邦政府投资占50%以上的企业,均在审计法院审计之列。

奥地利审计活动的基本理念是对权力的监督,是联邦宪法赋予国家的公权与公信的象征。这使审计成为一种独立于执行权利的机构的力量,既具有很大的行为能力,又具有充分的震

奥地利设国家审计法院,最高负责人是院长,由国家议会产生,相当于政府的部长。审计法院的各级官员相当于政府的公务员,均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具有法律、财经、工科等多种教育的人才,都有良好的职业学习背景。

审计法院根据不同的专业组成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专业的审计事项。在成为审计法院工作人员后,要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实习,由老的带新的,先要完成一些小的项目工作,逐步成为一个符合职业要求的审计人员。

审计法院审计有很高的独立性:制定审计计划是自主的,议会不干涉审计法院的计划,但有权要求审计法院进行某一个具体项目的审计,一年只能提一个;每年要将所有审计报告集中浓缩成一个蓝色的版本,由议会的审计常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被审单位就有义务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整改;审计报告对外是公开的,每个公民都可以购买;重要审计报告在报纸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审计法院审计政府控股企业时,会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对企业的监事会是否坚持了经济性、节约等要进行评价,对其人员是否胜任、合适提出建议。

总之,奥地利形成了一整套由国家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具有明确监督权利的、效率很高的审计体系。这一体系为审计活动保护联邦资产,监督联邦预算执行提供了重要基础。

三、内部审计

在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奥地利企业一般情况下,职工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都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些几百人的公司也有设内审的,这是企业的自我要求,国家法律没有要求。奥地利内部审计有如下一些特点:

1.独立性。在审计机构设置上,奥地利一般由企业总裁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对总裁或董事会负责;在审计计划制定上,每年审计工作计划,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干涉,只有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进行审计事项和要求。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2.公开性。奥地利内审不是封闭的,其活动和结论要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尤其如此。股民可通过审计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审计意见。这既是对被审计组织的一种压力和促进,也是对审计工作者的一个压力和促进。这有利于监督和评价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目的性。奥地利内审的目的性明确。该国内审对每个审计事项,在审计目的上都明确应当包括目标、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等五个控制环节。奥地利内审很强调各组织或机构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指节约;效率性是收入和产出的比率;效果性指最后的成果,强调遵守预算的义务,强调用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好的效果。

4.丰富性。即审计项目和内容丰富,包括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与之相关的各种要素。如合同、合同依据、采购、付款、成本费用、财务过程、资本流转、产品或者服务、销售及人力资源的培训使用等。甚至包括考察经理人的工作胜任程度、福利情况、医疗保险等。

奥地利也有内审协会;政府机构中有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内审机构对再投资的企业也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有一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准则;在大企业中内审机构可设充足的职务和人员并重视审计交流;内部审计也强调抓重点,他们的重点主要是大项目的投资、

物资采购环节和财务安全等;审计结果要充分倾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意见、质疑,报告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四、实务案例

以上市的奥钢公司为例,该上市公司是一家拥有1.6万人的跨国集团公司,在全世界拥有约200家分、子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和IT、电子产业。

(一)该公司内部审计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设在公司总部,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这就有效地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机构为董事会、经理层服务。

(二)内部审计工作和风险管理流程

1.内部审计师应关注

作为合格的内部审计师,应了解有效的公司治理内容、信息技术、业务知识、熟悉战略规划;从企业的整体出发,为管理层提出建议,有效沟通、创造性的思维。只有具备了这些知识,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师。

2.内部审计实务业务流程图(略)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执行,由企业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被审计单位有义务遵守。企业内审机构相当于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工具,审计建议是否实施,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3.风险管理流程图(略)确定风险分析的对象,即把整个企业的风险分为几大块。如高风险区域、中级风险区域。把风险分为:战略风险、部门风险、操作层面的风险;

明确具体风险指:哪些方面会有问题;分析风险指:确定相关控制措施;

对确立的风险进行评估、优先排序指:明确工作重点,即通过对风险规划,规避风险,监视风险,达到对风险进行管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本次考察使我们了解了发达国家的许多审计信息,很有启发,必将对改进我们的内审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内部审计管理范文第5篇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涵义与作用

内部审计外部化亦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在国外,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外部化,即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另一种是部分外部化,是指在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同时,聘请外部审计师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外开始出现内部审计外部化至今,内部审计外部化已得到快速发展,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揽了美国,加拿大一半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在美国的汽车、电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均有5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内部审计外部化(《财会通讯》2003.11)。从国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实践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于企业从外部聘请独立会计师进行内部审计所花费用通常小于自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费用开支,实现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为企业节约财务预算支出;二是提高审计质量,由于外聘会计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二、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

首先,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弥补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的弊端。目前,有许多企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这容易引起财务收支混乱,集体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是企业培训审计人员。增设内部审计机构;二是直接外聘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显然,第二种方式更具有优势。

其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强弱取决于内部审计模式,各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上。我国内部审计的隶属关系有五种情况,按照地位的高低排列如下:隶属董事会,隶属监事会、隶属总经理、隶属财务总监,隶属财务部门。在五种模式中,第一、二种模式内部审计层次高、独立性强,第五种模式的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较低,第三、四种居中。有关资料显示,在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采用第一、二种模式的公司约占40%(《审计研究》2005.1),这足以说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而且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事实,使得第一、二种内部审计模式的独立性也打折扣。外聘会计师可以摆脱企业高层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干预,独立地进行监督与评价,因此,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的问题。

再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现代内部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而且要熟悉金融。法律、税收、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现代内部审计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知识面单一。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企业实行内部审计部分外部化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协作,可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后,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审计业务在技术、方法上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于国外先进的方法我们要积极学习、快速引进,内部审计外部化在国外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作法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已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行性

首先,从法律上看,内部审计外部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这说明注册会计师企业的内部审计业务是完全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看作是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企业不能与外界合作进行内部审计。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存在法律障碍。

其次,从企业外部条件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造就了几十万知识结构合理、从业经验丰富的审计师。而且,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已陆续进入我国,为我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这样,企业在对象的选择上,既可以选择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选择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

再次,从企业内部需求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已是迫在眉睫。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一直是我国企业的一个薄弱环节。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管理者重视内部经营过程的控制和风险水平的控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成为其咨询顾问,但在企业内部普遍缺乏这样的内部审计人员,依靠企业自身来培训发展内部审计人员,已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只有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才能迅速扭转内部审计工作滞后的局面。

三、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几点设想

内部审计外部化,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尝试,由于中外企业在机构设置、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要求我们在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时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又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模式。笔者认为,我们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进行部分试点,然后进行普遍推广。下面是笔者几点不成熟的设想。

(1)在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进行完全外部化的试点。有关资料(《审计研究》2005.1)显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公司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情况适合采用完全外部化的方式,由上市公司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

(2)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运行效率低下的企业,可考虑撤销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完全外部化的试点。这样既有利于节约费用开支,又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3)在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运行效率一般的企业,实行部分外部化的试点。这样有利于内外审计人员的密切配合,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